【招标结果】2026年长泰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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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漳州市 | 采购单位 | 漳州市长泰区应急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长泰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 项目编号:ZCXCG[CS]2026035
二、 项目名称:2026年长泰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88号平安大厦7层A单元、20、28、29层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郑昌柏、汤云武、郭碧兰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按3713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以转帐、电汇、现金存款等方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清(开户名: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漳州芗城支行,帐号:1361 1301 0400 06689)。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71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综合得分:98.7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漳州市长泰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漳州市长泰区文体中心科技馆4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2413室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2026年10月10日
资格承诺函.pdf
附件3-4证明材料
注: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
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3-4-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根
据响应文件格式3-4-1、3-4-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负责。
附件3-4-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漳州市长泰区应急管理局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91350000854405757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88号平安大厦7层A单元、20、
28、29层,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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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
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单位公章)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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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名称:2026年长泰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88号平安大厦7层A单元、20、28、29层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及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2026年长泰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 详见谈判文件。 | 1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 详见谈判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郑昌柏、汤云武、郭碧兰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按3713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以转帐、电汇、现金存款等方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清(开户名: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漳州芗城支行,帐号:1361 1301 0400 06689)。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71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综合得分:98.7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漳州市长泰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漳州市长泰区文体中心科技馆4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2413室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2026年10月10日
资格承诺函.pdf
附件3-4证明材料
注: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
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3-4-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根
据响应文件格式3-4-1、3-4-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负责。
附件3-4-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漳州市长泰区应急管理局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91350000854405757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88号平安大厦7层A单元、20、
28、29层,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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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
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单位公章)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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