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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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尤溪县中医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
2、项目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内镜室治疗镜子):
采购包预算金额:5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80,000.00元
协商保证金: 11,6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6-10-1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14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6-10-16 09:3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 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 411 幢 2 层(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6-10-16 09:30:00,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 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 411 幢 2 层(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
地址:闽中大道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长泰路与金沙路交叉口东南侧金泰加油站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0598- 5698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598- 569859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350426]HJZB[DY]202600120260924001)-文件集.zip
开标(报价)⼀览表⼀
项⽬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
项⽬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采购项⽬
采购包:1(内镜室治疗镜⼦)
投标⼈(供应商)名称:
时间:年⽉⽇
签章:
-第1⻚-
项目编号: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加行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
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
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
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
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1⻚-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
项⽬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采购项⽬
采购包:内镜室治疗镜⼦
投标⼈名称:
内镜室治疗镜⼦⼦
时间:年⽉⽇
签章:
-第1⻚-
福建省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CGXM-2026-350426-00453[2026]00501
项目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
采购人:尤溪县中医医院
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10月
第一章协商邀请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采购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
2、项目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被邀请供应商直接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详见协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
详见协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尤溪县中医医院
地址:闽中大道1号
邮编:3651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长泰路与金沙路交叉口东南侧金泰加油站综合楼四楼
邮编:3655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1:账户信息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8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8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1,600.00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2)报价明细要求:
内镜室治疗镜子
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
一、协商须知前附表1
本须知前附表的项号与采购文件内容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协商须知前附表2
第三章协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采购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采购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
2.2“采购方”指组织采购标的采购活动的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
2.3“供应商”指采购文件第一章第4条被邀请参加本项目特定采购包协商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5“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协商邀请》。
4、参与协商的费用
4.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协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组成
5.1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项目协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由下列部分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一章协商邀请
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协商须知正文
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2.1采购方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更正公告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2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1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
6、响应文件
6.1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6.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响应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6.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3响应文件的语言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6.4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
6.5响应文件的格式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响应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方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响应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①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②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6.6供应商报价
(1)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报价处理。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供应商报价仅作为协商的参考,不得未经协商直接确定为成交价格。最后的成交价格应以协商后确定的价格为准。
6.7响应有效期
(1)响应文件从采购文件第一章所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协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1)采购文件载明的响应有效期: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
(2)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得少于采购文件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采购方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响应文件。
6.8协商保证金:协商须知前附表若有要求提交协商保证金的,则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1)协商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相应协商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协商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否则报价无效。
(3)提交
①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协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户)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向采购文件载明的协商保证金账户提交协商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②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协商保证金的,可在采购文件载明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协商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无
(4)退还
①未成交的协商保证金将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结果公告将作为采购方通知供应商可以办理退还协商保证金的书面形式。结果公告刊登之后,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方提交或者确认清晰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交协商保证金收据凭证(如果有开具的话),以便采购方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造成协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方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②成交的协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成交合同签订之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方提交或者确认清晰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并随附一份成交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但要加盖成交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便采购方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造成协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方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5)若出现本章第6.7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协商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相应延长协商保证金有效期,采购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协商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①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②除因不可抗力或本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③未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④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或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保证金的情形;
※若上述协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方造成损失,则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供应商应按照协商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7.2响应文件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递交,并由其参与本项目协商。
7.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方。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响应文件未在协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采购方将根据项目情况依法另行组织采购或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六、协商
9.协商小组
9.1采购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建协商小组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适当时间里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供应商进行协商,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9.2协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10.文件审查
10.1协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1.协商并确定成交价格
11.1在项目预算范围内,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就价格进行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12.协商终止
1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13.项目取消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方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4.保密要求
14.1协商小组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七、成交与政府采购合同
15.成交
15.1成交结果信息的公布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含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以结果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
(2)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5.2成交通知
(1)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6.政府采购合同
16.1履约保证金(若有):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见协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16.2签订依据: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合同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
16.4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6.5合同公告: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6.6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6.7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采购文件中未予列明)。
16.8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3)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7.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8.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数量1套,能适配富士能VP-7000/BL-7000设备的胃镜治疗镜子。
二、技术要求
(一)内窥镜技术参数
1、视野角度≥140°;
2、观察景深≥2-100mm(即:最小景深≤2mm;最大景深≥100mm)。
3、弯曲角度上≥210°,下≥160°,左≥100°,右≥100°。
4、头端直径≤9.8mm;
5、插入部直径≤9.8mm;
6、钳道管外径≥3.2mm;
7、有效长度≥1100mm;全长≥1400mm。
8、与内镜系统连接,无针脚,无金属触点,实现无线供电,无线数据传输。
9、图像传感器:CMOS
10、连接主机系统后,支持蓝光成像,联动成像。
11、兼容本院原有内镜系统(VP-7000/BL-7000)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以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2.供应商应保证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3.供应商提供齐备有效的相关资质证照,并对其提供的各类资质证照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资质证照期限届满需要更换的,供应商应当及时提供更新的资质证照以供备案。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其他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要求:
8.货物包装方式
8.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厂家出厂要求进行包装。
8.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9.安装与验收
9.1安装
①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②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③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④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应向采购人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
⑤设备进场后须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⑥以上安装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9.2验收
9.2.1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付全套设备及配件后,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9.2.2验收程序和方法
①出厂检验
成交供应商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9.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②初验收:
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外包装、规格型号、配件、使用说明书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③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功能、适配性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成交供应商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④最终验收:
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的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9.2.3成交供应商在供货的全过程及采购人指定安装现场进行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9.2.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技术资料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全套设备配置清单(详列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原产地等)。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10.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10.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10.3使用说明书;
10.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10.5零部件目录;
10.6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
10.7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10.8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1.专用工具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有)。
12.特殊工具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如有)。
13.售后服务要求
13.1质量保修期: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叁年原厂整机免费保修(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采购文件中另有要求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要求),终身维护,软件免费升级。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本次采购产品与医院信息系统联网的信息采集卡(如医院有需求)。免费保修期自设备整机安装调试正常,成交供应商开始投入试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成交供应商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设备维修地点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如成交供应商在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维修,采购人有权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如属硬件故障原因且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其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维修时间超过20天仍无法维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设备或赔偿损失。为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和每年1次以上的定期校准,并提供详细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报修响应时间4小时,到场时间48小时,并保障备品配件的供应。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保修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
13.2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
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报修响应时间4小时,到场时间48小时,并保障备品配件的供应。
13.3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保修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
14.技术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以上技术培训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15.备品备件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清单。
16.违约责任
16.1若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成交供应商应按全部货款的千分之一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6.2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处理。成交供应商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成交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有)作“不予退还”处理。
16.3若成交供应商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16.4若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售后服务的,每逾期1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6.5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赔偿。
16.6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6.7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6.8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6.9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
16.10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方面的任何责任应受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定的管辖和制约。由于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造成采购人货物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坏,或因采购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合同设备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而产生的相应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6.1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6.12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30个日历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逾期支付的按每天0.1%标准向采购人支付滞纳金。
四、其他事项
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
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国别: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_______(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_____________
分期付款:_______(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_____________,其中涉及预付款的:_______(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_______(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__
绩效激励:_______(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4)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
验收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
(4)履约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
(5)履约验收的内容:_________(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___________
(6)履约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融资支付约定
8.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未填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未填写}}
住所:{{未填写}}
联系人:{{未填写}}
联系电话:{{未填写}}
通信地址:{{未填写}}
邮政编码:{{未填写}}
电子邮箱:{{未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注: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供制作响应文件时参考,供应商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本次协商要求,对有关表格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减少响应文件的格式内容。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负责人名称:
授权代表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目录
一、协商响应声明
附件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参加协商的可无须提供本函)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附件3、供应商基本资质材料
附件4、协商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附件5、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
三、单一来源报价资料
附件6、开标(报价)一览表
附件7、采购标的成本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8、同类项目合同价格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9、供应商相关专利、专有技术情况说明(格式自定)
四、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附件10、标的说明、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附件11、协商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附件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一、协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协商邀请,本供应商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填写“全称”)参加协调,并提交采购文件规定份数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
根据本函,本供应商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最终成交价格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有效报价为准。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若有),包括其澄清或修改(若有),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承诺
2.1采购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及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2协商保证金:若出现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3协商有效期: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采购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4若成交,则按照采购文件、我方响应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5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我方的报价。
3、声明
3.1我方具备采购文件第一章载明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且我方承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与本项目协商过程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联系方法: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反面)
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注:单位负责人参加协商的可无须提供本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单位负责人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为本供应商协商代表,代表本供应商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协商活动,全权代表本供应商处理协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价、签约等。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供应商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协商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单位负责人:性别:身份证号:
协商代表:性别:身份证号:
单位:部门: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反面)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注:根据协商文件第一章协商邀请“5.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3-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格式3-1、3-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附件3-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3-2、供应商基本资质证明材料
注: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须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且涉及国家执行许可证业务的,需提供执业许可证证明文件复印件;
4、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协商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
1、在此项下提交的“协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的,提供电子保函电子格式。
2、协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
注:
1、在专家论证阶段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的,在协商阶段协商小组无须重复审查;但供应商自身资格条件出现变化的须在此作出说明,并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由协商小组重新进行审查;
2、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自身其它资料。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三、单一来源报价资料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
项目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
采购包:1(内镜室治疗镜子)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备注:无
时间:年月日
签章: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
项目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
采购包:内镜室治疗镜子
投标人名称:
内镜室治疗镜子
合计:
备注:无
时间:年月日
签章:
附件7、采购标的成本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8、同类项目合同价格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9、供应商相关专利、专有技术情况说明(格式自定)
四、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附件10、标的说明或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附件10.1、标的说明一览表格式如下:
附件10.2、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根据项目需求自拟格式)
备注:采购方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方案或其他相关材料。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1、协商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采购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1、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单⼀来源采购⽂件⼀⽂(货物类)项⽬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采购项⽬备案编号:CGXM-2026-350426-00453[2026]00501项⽬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采购⼈:⼈尤溪县中医医院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6年10⽉-第1⻚-第⼀章协商邀请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单⼀来源采购⽅式组织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采购项⽬政府采购项⽬(以下简称:“本项⽬或者采购项⽬”)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特定采购包的协商。现将本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项⽬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2⽬、项⽬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采购项⽬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采购标的⼀览表及采购⽂件第四章。4⽬,、邀请参加本项⽬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采购包统⼀社会信⽤代码⼀⽤供应商名称191350000158150180T福建省科学器材进出⼝有限公司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资格承诺制。采⽤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款规定的⼀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明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产企业的,从事第⼀类医疗器械⽣产的,应取得⻝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颁发的《第⼀类医疗器械⽣产备案凭证》;从事第⼆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的,应取得⻝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若属于⼀类医疗器械,则⽆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3、列⼊失信被执⾏⼈、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件⽆效。5.4、本项⽬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分包、转包。6⽂⽹⾏⼀⽂,、采购⽂件的获取:由被邀请供应商直接从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进⾏单⼀来源采购⽂件的获取。7⽂⽌⽂,、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提交响应⽂件地点:详⻅协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8、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详⻅协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9、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10⽅、联系⽅式采购⼈:⼈尤溪县中医医院地址:闽中⼤道1号邮编:365100联系⼈:⼩罗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泰路与⾦沙路交叉⼝东南侧⾦泰加油站综合楼四楼邮编:365500联系⼈:⼩林联系电话:***-第3⻚-附1⼾:账⼾信息协商保证⾦账⼾开⼾名称: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银⾏: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上获取单⼀来源采购⽂件后根据系统的提⽰,⾃⾏选择要缴交的保证⾦托管银⾏银⾏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托管银⾏,⾃动⽣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要求,进⾏保证⾦缴交。特别提⽰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信息后,将相应款项分别汇⼊对应指定账⼾,并⾃⾏承担因款项汇错⽽产⽣的⼀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者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编号:***、采购包:***)的协商保证⾦”;附2⼀,:采购标的⼀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额(元):580,000.00采购包最⾼限价(元):580,000.00采购包保证⾦⾦额(元):11,6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额⾦(元)计量单位所属⾏业⾏是否允许进⼝产品⼝1内镜室治疗镜⼦1.00580,000.00套⼯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内镜室治疗镜⼦套元580,000.00总价⽆(2)报价明细要求:内镜室治疗镜⼦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内镜室治疗镜⼦内镜室治疗镜⼦套元580,000.00总价⽆-第4⻚-本须知前第⼆章协商须知前附表⼀、协商须知前附表1⼀附表的项号与采购⽂件内容如有⽭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序号采购⽂件(第三章)编列内容1项⽬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项⽬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采购项⽬采购⼈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项⽬内容:详⻅采购标的⼀览表及采购⽂件第四章。资格要求:1、详⻅第⼀章《协商邀请》;2、在专家论证阶段是否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否注:在专家论证阶段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的,在协商阶段协商⼩组⽆须重复审查;但供应商⾃⾝资格条件出现变化的须作出说明,并向协商⼩组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由协商⼩组重新进⾏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协商响应申明函详⻅声明函2单位负责⼈授权书①供应商(⾃然⼈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应在此项下提交其⾝份证正反⾯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然⼈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商⼾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然⼈的,提供有效的⾃然⼈⾝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年限按照提交响应⽂件截⽌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年限满半年但不⾜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年限满半年但不⾜1年的供应商、成⽴年限不⾜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件截⽌时间的当⽉)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六个⽉(不含提交响应⽂件截⽌时间的当⽉)中任⼀⽉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件截⽌时间的当⽉成⽴的供应商,视同满⾜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件截⽌时间的当⽉)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六个⽉(不含提交响应⽂件截⽌时间的当⽉)中任⼀⽉份的社会保障资⾦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件截⽌时间的当⽉成⽴的供应商,视同满⾜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证明材料的,视同满⾜本项资格条件要求。-第6⻚-7具备履⾏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数额罚款等⾏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件的规定,“较⼤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数额罚款”标准⾼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信⽤信息查询结果①信⽤记录查询的截⽌时点:信⽤记录查询的截⽌时点为本项⽬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当⽇。②信⽤记录查询渠道:信⽤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③信⽤记录的查询:由协商⼩组通过上述⽹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响应截⽌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失信被执⾏⼈名单、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违法记录且相关信⽤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0中⼩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企业扶持政策时适⽤)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采购标的对应的中⼩企业划分标准所属⾏业详⻅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件进⾏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认定,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第7⻚-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授权书”。注:根据协商⽂件第⼀章协商邀请“5.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招标⽂件的资格要求。36.4响应⽂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0份,电⼦⽂本(使⽤PDF格式)1份。响应⽂件的编制要求详⻅本须知第6.5条“响应⽂件的格式”;46.6最⾼限价:本次采购项⽬最⾼限价详⻅《采购标的⼀览表》。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限价者,按⽆效报价处理。56.7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件截⽌时间结束后90⽇历⽇。有效期不⾜将导致其响应⽂件被拒绝。611.1协商标准和⽅法:在保证本项⽬质量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7监督管理部⻔:三明市尤溪县财政局816.3合同签订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30个⽇历⽇内。9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福建分⽹(福建省政府采购⽹),⽹址zfcg.czt.fujian.gov.cn。※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福建分⽹(福建省政府采购⽹)发布的为准。10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合同包的成交总⾦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①成交⾦额100万元以内的:按成交⾦额的1.5%计取。成交⾦额超过100万元的:其中100万元按成交⾦额的1.5%计取;100万元-500万元部分⾦额按1.1%计取。中标服务费专⼾,开⼾名: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建设银⾏沙县⽀⾏,账号:35001647707052505226。②中标⼈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按规定的标准⼀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11其他事项:⽆-第8⻚-⼆、协商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采购活动的专⻔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采购活动的专⻔规定适⽤于本项⽬。。(2)将采购⽂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后适⽤本项⽬的电⼦采购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采购⽂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本项⽬的电⼦采购活动,若增列内容与采购⽂件其他章节内容不⼀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采购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响应⽂件:a.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响应⽂件,否则协商⼩组有权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认定。b.供应商应在协商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响应⽂件1份上传⾄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响应⽂件应与纸质响应⽂件保持⼀致,并以电⼦响应⽂件为准。电⼦响应⽂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致,并以投标客⼾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监督管理部⻔同意使⽤纸质响应⽂件的,应以纸质响应⽂件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采购⽂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评审);响应⽂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采购⽂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除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响应⽂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协商⼩组将核对纸质响应⽂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效)。④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响应⽂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打字录⼊⽅式完成。b.在电⼦响应⽂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c.在电⼦响应⽂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全称、或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件⽆效。⑤关于供应商的CA证书:a.参加协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否则产⽣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b.供应商的CA证书可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供应商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的全称”等内容,以⽅便识别、使⽤。d.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否则产⽣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⑥其他:⽆-第10⻚-第三章协商须知正⽂⼀、总则1、适⽤范围1.1适⽤于采购⽂件载明项⽬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采购⽂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或⼯程。2.2“采购⽅”指组织采购标的采购活动的采购⼈(⾃⾏采购的)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2.3“供应商”指采购⽂件第⼀章第4条被邀请参加本项⽬特定采购包协商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指单位法定代表⼈(供应商为法⼈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5“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供应商为法⼈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即单位负责⼈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3.1⼀般规定(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政监管部⻔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采购⽂件第⼀章《协商邀请》。4、参与协商的费⽤4.1除采购⽂件另有规定外,⽆论协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项⽬协商所涉及的⼀切费⽤。三、采购⽂件5、采购⽂件的组成5.1采购⽂件⽤以阐明所需项⽬协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由下列部分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件组成:第⼀章协商邀请第⼆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协商须知正⽂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件格式5.2采购⽂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第11⻚-5.2.1采购⽅对已发出的采购⽂件进⾏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更正公告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件作为采购⽂件的组成部分。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异常低价审查⽬项⽬描述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内镜室治疗镜⼦响应报价低于最⾼限价45%的,即内镜室治疗镜⼦响应报价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第2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成本、制造费⽤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1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件⼀并提交相关书⾯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平、⾏业⼈⼯费⽤标准、国家有关部⻔指导⾏业协会发布的⾏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平、⾏业⼈⼯费⽤标准、国家有关部⻔指导⾏业协会发布的⾏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浏览、查询历史⼀并归档。四、响应⽂件的编写6、响应⽂件6.1响应⽂件的编制(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件的要求编制响应⽂件。(2)响应⽂件应按照本章第6.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响应⽂件应满⾜采购⽂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6.2响应⽂件的组成:详⻅采购⽂件第六章《响应⽂件格式》。6.3响应⽂件的语⾔(1)除采购⽂件另有规定外,响应⽂件应使⽤中⽂⽂本,若有不同⽂本,以中⽂⽂本为准。(2)响应⽂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中⽂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译本应由翻译⼈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员翻译资格证书。中⽂-第12⻚-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6.4响应⽂件的份数:详⻅采购⽂件第⼆章《协商须知前附表》6.5响应⽂件的格式(1)除采购⽂件另有规定外,响应⽂件应使⽤采购⽂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2)除采购⽂件另有规定外,响应⽂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副本可⽤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致(若不⼀致,以正本为准)。(3)除采购⽂件另有规定外,响应⽂件应使⽤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4)响应⽂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授权的委托代理⼈,应提供“单位负责⼈授权书”。(5)响应⽂件应没有涂改或⾏间插字,除⾮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的指⽰进⾏的,或是为改正响应⼈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进⾏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对改动处进⾏处理:①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②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6.6供应商报价(1)预算价作为最⾼限价。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限价者,按⽆效报价处理。(2)除采购⽂件另有规定外,响应⽂件应使⽤⼈⺠币作为计量货币。(3)除采购⽂件另有规定外,响应⽂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个采购包和品⽬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个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将导致响应⽂件⽆效。(4)供应商报价仅作为协商的参考,不得未经协商直接确定为成交价格。最后的成交价格应以协商后确定的价格为准。6.7响应有效期(1)响应⽂件从采购⽂件第⼀章所规定的提交响应⽂件截⽌时间之后开始⽣效,在协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1)采购⽂件载明的响应有效期:详⻅采购⽂件第⼆章《协商须知前附表》。(2)响应⽂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得少于采购⽂件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响应⽂件⽆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采购⽅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书⾯要求供应商延⻓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规定的期限内以书⾯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响应⽂件。6.8协商保证⾦:协商须知前附表若有要求提交协商保证⾦的,则按照下列条款执⾏(1)协商保证⾦作为供应商按照采购⽂件要求履⾏相应协商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供应商以电⼦保函形式提交协商保证⾦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于电⼦响应⽂件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否则报价⽆效。(3)提交①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协商保证⾦的,应从其银⾏账⼾(基本⼾)按照采购⽂件第⼆章《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式向采购⽂件载明的协商保证⾦账⼾提交协商保证⾦,具体⾦额详⻅采购⽂件第⼀章。②供应商以电⼦保函形式提交协商保证⾦的,可在采购⽂件载明的报价截⽌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办理电⼦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转账单上注明(项⽬编号);在报价截⽌时间之前将电⼦保函⽂件放⼊响应⽂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协商保证⾦。③其他形式:⽆(4)退还①未成交的协商保证⾦将在结果公告发出之⽇起5个⼯作⽇内退回原账⼾。结果公告将作为采购⽅通知供应商可以办理退还协商保证⾦的书⾯形式。结果公告刊登之后,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提交或者确认清晰准确的银⾏账⼾信息、提交协商保-第13⻚-证⾦收据凭证(如果有开具的话),以便采购⽅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续。由于供应商⾃⾝原因耽搁,造成协商保证⾦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作⽇的,采购⽅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②成交的协商保证⾦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5个⼯作⽇内退回原账⼾;签订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成交合同签订之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提交或者确认清晰准确的银⾏账⼾信息,并随附⼀份成交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但要加盖成交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便采购⽅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续。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耽搁,造成协商保证⾦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作⽇的,采购⽅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5)若出现本章第6.7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协商保证⾦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相应延⻓协商保证⾦有效期,采购⽂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协商保证⾦的规定继续适⽤。(6)有下列情形之⼀的,协商保证⾦将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索赔:①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②除因不可抗⼒或本采购⽂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供应商不与采购⼈签订合同的;③未按照采购⽂件、响应⽂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的;④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或本采购⽂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保证⾦的情形;※若上述协商保证⾦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造成损失,则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响应⽂件的提交7.响应⽂件的递交7.1供应商应按照协商第⼀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件。7.2响应⽂件须由单位负责⼈或单位负责⼈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递交,并由其参与本项⽬协商。7.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件进⾏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通知采购⽅。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作为响应⽂件的组成部分。8.响应⽂件未在协商邀请规定的截⽌时间前送达的,采购⽅将根据项⽬情况依法另⾏组织采购或延⻓响应⽂件提交截⽌时间。六、协商9.协商⼩组9.1采购⽅根据采购项⽬的特点依法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员组建协商⼩组并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的适当时间⾥对响应⽂件进⾏审查、评估、和供应商进⾏协商,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9.2协商⼩组由采购⼈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的评审专家2⼈,由采购⼈派出的采购⼈代表1⼈。10.⽂件审查10.1协商⼩组对响应⽂件进⾏审查。11.协商并确定成交价格11.1在项⽬预算范围内,协商⼩组与供应商就价格进⾏协商,在保证采购项⽬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12.协商终⽌12.1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应当终⽌采购活动,发布项⽬终⽌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来源采购⽅式适⽤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为的;(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13.项⽬取消-第1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应当终⽌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14.保密要求14.1协商⼩组以及与协商⼯作有关的⼈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七、成交与政府采购合同15.成交15.1成交结果信息的公布(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作⽇内,采购⽅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含采购⽂件)在采购⽂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以结果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2)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作⽇。15.2成交通知(1)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将以书⾯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件的组成部分。16.政府采购合同16.1履约保证⾦(若有):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采购⽂件的规定,向采购⼈提交履约保证⾦,具体⻅协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规定提交履约保证⾦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16.2签订依据:成交通知书、采购⽂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件及其补充的响应⽂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采购⼈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背离采购⽂件确定的合同⽂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6.3合同签订时限:详⻅须知前附表。16.4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中,采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百分之⼗。16.5合同公告: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2个⼯作⽇内,将本项⽬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6.6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法等适⽤⺠法典。16.7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采购⽂件中未予列明)。16.8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1)在成交后,⽆正当理由不与采购⼈签订合同的;(2)在履⾏期限届满前,明确表⽰或以⾃⼰的⾏为表明不履⾏合同义务的;(3)迟延履⾏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式履⾏合同的。17.供应商须保证采购⼈在使⽤该标的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关,供应商须与第三⽅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的责任与⼀切费⽤。如采购⼈因此⽽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18.本项⽬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采购⽂件具体-第15⻚-规定。采购⼈、成交⼈双⽅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16⻚-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项⽬概况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采购,数量1套,能适配富⼠能VP-7000/BL-7000设备的胃镜治疗镜⼦。⼆、技术要求(⼀)内窥镜技术参数1、视野⻆度≥140°;2、观察景深≥2-100mm(即:最⼩景深≤2mm;最⼤景深≥100mm)。3、弯曲⻆度上≥210°,下≥160°,左≥100°,右≥100°。4、头端直径≤9.8mm;5、插⼊部直径≤9.8mm;6、钳道管外径≥3.2mm;7、有效⻓度≥1100mm;全⻓≥1400mm。8、与内镜系统连接,⽆针脚,⽆⾦属触点,实现⽆线供电,⽆线数据传输。9、图像传感器:CMOS10、连接主机系统后,⽀持蓝光成像,联动成像。11、兼容本院原有内镜系统(VP-7000/BL-7000)(⼆)其他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以确保临床医疗安全。2.供应商应保证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符合国家和⾏业的有关规定。3.供应商提供⻬备有效的相关资质证照,并对其提供的各类资质证照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资质证照期限届满需要更换的,供应商应当及时提供更新的资质证照以供备案。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起30⽇历⽇2★交货地点尤溪县中医医院3★交货条件货物通过采购⼈组织的验收,具体按合同约定为准。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供货及其他配套服务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付相应违约⾦。4★是否邀请投标⼈验收不邀请投标⼈验收5★履约验收⽅式1、期次1,说明:按单⼀来源采购⽂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件、采购合同、相关技术标准说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业标准进⾏验收。6★合同⽀付⽅式1、进度款,⾃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照⽂件要求提供中标货物,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技术培训完毕,并按照采购⽂件约定试运⾏、最终验收合格,采购⼈确认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相应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内,⽀付合同总⾦额的100.00%7★履约保证⾦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为合同⾦额的5%缴纳⽅式:银⾏转账,⽀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说明: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缴纳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待完成合同约定的货物及服务内容,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历⽇内⽆息退还。其他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8.货物包装⽅式8.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家出⼚要求进⾏包装。8.2⽅式:包装必须与运输⽅式相适应,包装⽅式的确定及包装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8.3包装应⾜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候等)和项⽬所在地的⽓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9.安装与验收9.1安装①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采购⼈指定的最终⽬的地。并负责派⼚家技术⼈员到现场进⾏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使⽤。②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员进⾏货物安装调试,采购⼈提供相应的基本条件和专⼈配合,保证各项安装⼯作顺利进⾏。③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提供安装及试运⾏的进度计划表。④设备到达采购⼈指定现场后,成交供应商的⼯程师到采购⼈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应向采购⼈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现场演⽰。⑤设备进场后须在接到采购⼈安装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⑥以上安装所需的费⽤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9.2验收9.2.1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付全套设备及配件后,采购⼈组织进⾏验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家⽣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业或地⽅标准)、采购⽂件、响应⽂件等有关内容进⾏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9.2.2验收程序和⽅法①出⼚检验成交供应商在设备出⼚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和检验⽅法进⾏全⾯检验,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件以及⽣产⼚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9.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②初验收: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外包装、规格型号、配件、使⽤说明书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第18⻚-③试运⾏:设备安装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功能、适配性进⾏测试。试运⾏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成交供应商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采购⽂件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提供⾃检记录。④最终验收:试运⾏结束后,由采购⼈按照采购⽂件和合同条款的要求对设备进⾏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使⽤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条件免费更换,并⽆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验收合格交付使⽤。9.2.3成交供应商在供货的全过程及采购⼈指定安装现场进⾏验收所产⽣的⼀切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投标报价内)。9.2.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10.技术资料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本项⽬全套设备配置清单(详列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原产地等)。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提供以下⽬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校核)。10.1出⼚明细表(装箱单);10.2出⼚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10.3使⽤说明书;10.4安装⼿册、操作⼿册、维修⼿册;10.5零部件⽬录;10.6相关⽂件、⽀持程序软盘或光盘;10.7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10.8合同中要求的其它⽂件资料。11.专⽤⼯具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提供⼀套维修所需的专⽤⼯具及清单(如有)。12.特殊⼯具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具及清单和中⽂说明书,其费⽤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如有)。13.售后服务要求13.1质量保修期: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件中的要求对所提供的设备进⾏叁年原⼚整机免费保修(国家或⼚家对设备或采购⽂件中另有要求更⻓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要求),终⾝维护,软件免费升级。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本次采购产品与医院信息系统联⽹的信息采集卡(如医院有需求)。免费保修期⾃设备整机安装调试正常,成交供应商开始投⼊试运⾏之⽇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成交供应商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维修服务,并进⾏终⾝维护。设备运⾏发⽣故障时接到采购⼈故障通知后1⼩时内响应,并在8⼩时内派专业技术⼈员到达设备维修地点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如成交供应商在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现场进⾏维修,采购⼈有权委托相关企业进⾏维修;如属硬件故障原因且48⼩时内⽆法排除故障的,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设备以保证采购⼈设备的正常运⾏,其中产⽣的⼀切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维修时间超过20天仍⽆法维修的,采购⼈有权要求更换设备或赔偿损失。为保证采购⼈设备的正常运⾏,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设备运⾏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和每年1次以上的定期校准,并提供详细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设备进⾏⼀次免费全⾯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仍应负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
2、项目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内镜室治疗镜子):
采购包预算金额:5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80,000.00元
协商保证金: 11,6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0700-医用内窥镜 | 内镜室治疗镜子 | 1(套) | 否 | 能适配富士能VP-7000/BL-7000设备的胃镜治疗镜子 | 58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6-10-1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14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6-10-16 09:3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 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 411 幢 2 层(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6-10-16 09:30:00,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 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 411 幢 2 层(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
地址:闽中大道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长泰路与金沙路交叉口东南侧金泰加油站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0598- 5698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598- 569859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350426]HJZB[DY]202600120260924001)-文件集.zip
开标(报价)⼀览表⼀
项⽬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
项⽬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采购项⽬
采购包:1(内镜室治疗镜⼦)
投标⼈(供应商)名称:
| 序号 | 报价内容 | 最⾼限价⾼ | 响应报价 | 价款形式 |
| 1备注:⽆ | 内镜室治疗镜⼦ | ***元 | 「汇总引⽤」元 | 总价 |
时间:年⽉⽇
签章:
-第1⻚-
项目编号: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认证种类 |
| * | *-1 | 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 | |
| … | |||
| 备注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加行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期:{当前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
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
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
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
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1⻚-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
项⽬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采购项⽬
采购包:内镜室治疗镜⼦
投标⼈名称:
内镜室治疗镜⼦⼦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最⾼限⾼价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 1 | 内镜室治疗镜⼦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元 | {=总价/数量}元 | 1.0000 | 套 | {供应商响应}元合计: |
| 备注:⽆ | ||||||||||
时间:年⽉⽇
签章:
-第1⻚-
福建省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CGXM-2026-350426-00453[2026]00501
项目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
采购人:尤溪县中医医院
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10月
第一章协商邀请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采购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
2、项目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 采购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名称 |
| 1 | 91350000158150180T | 福建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 |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其他资格证明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被邀请供应商直接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详见协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
详见协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尤溪县中医医院
地址:闽中大道1号
邮编:3651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长泰路与金沙路交叉口东南侧金泰加油站综合楼四楼
邮编:3655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1:账户信息
| 协商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 特别提示 |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后,将相应款项分别汇入对应指定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者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协商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8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8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1,60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内镜室治疗镜子 | 1.00 | 580,000.00 | 套 | 工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内镜室治疗镜子 | 套 | 元 | 580,000.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内镜室治疗镜子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内镜室治疗镜子 | 内镜室治疗镜子 | 套 | 元 | 580,000.00 | 总价 | 无 |
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
一、协商须知前附表1
本须知前附表的项号与采购文件内容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 序号 | 采购文件(第三章) | 编 列 内 容 | ||||||||||||||||||||||||||||||||||||
| 1 | 项目编号: [350426]HJZB[DY]2026001 项目名称: 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 尤溪县中医医院 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 |||||||||||||||||||||||||||||||||||||
| 2 | 3 | 资格要求:1、 详见第一章《协商邀请》;2、 在专家论证阶段是否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否注:在专家论证阶段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的,在协商阶段协商小组无须重复审查;但供应商自身资格条件出现变化的须作出说明,并向协商小组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由协商小组重新进行审查。采购包1:
注:根据协商文件第一章协商邀请“5.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 ||||||||||||||||||||||||||||||||||||
| 3 | 6.4 |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0 份,电子文本(使用PDF格式)1 份。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详见本须知第6.5条“响应文件的格式”; | ||||||||||||||||||||||||||||||||||||
| 4 | 6.6 | 最高限价: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报价处理。 | ||||||||||||||||||||||||||||||||||||
| 5 | 6.7 |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 90 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 ||||||||||||||||||||||||||||||||||||
| 6 | 11.1 | 协商标准和方法:在保证本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 ||||||||||||||||||||||||||||||||||||
| 7 | 监督管理部门: 三明市尤溪县财政局 | |||||||||||||||||||||||||||||||||||||
| 8 | 16.3 | 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
| 9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合同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①成交金额100万元以内的: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其中100万元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100万元-500万元部分金额按1.1%计取。中标服务费专户,开户名: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沙县支行,账号:35001647707052505226。②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 | |||||||||||||||||||||||||||||||||||||
| 11 | 其他事项:无 |
二、协商须知前附表2
| 关于电子采购活动的专门规定 |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 1 | (1)电子采购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采购文件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活动,若增列内容与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采购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响应文件:a.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协商小组有权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b.供应商应在协商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采购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响应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采购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除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协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④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文件无效。⑤关于供应商的CA证书:a.参加协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b.供应商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供应商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⑥其他:无 |
第三章协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采购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采购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
2.2“采购方”指组织采购标的采购活动的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
2.3“供应商”指采购文件第一章第4条被邀请参加本项目特定采购包协商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5“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协商邀请》。
4、参与协商的费用
4.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协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组成
5.1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项目协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由下列部分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一章协商邀请
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协商须知正文
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2.1采购方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更正公告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异常低价审查
| 项目 | 描述 |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内镜室治疗镜子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即内镜室治疗镜子响应报价 |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2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1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
6、响应文件
6.1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6.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响应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6.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3响应文件的语言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6.4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
6.5响应文件的格式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响应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方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响应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①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②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6.6供应商报价
(1)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报价处理。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供应商报价仅作为协商的参考,不得未经协商直接确定为成交价格。最后的成交价格应以协商后确定的价格为准。
6.7响应有效期
(1)响应文件从采购文件第一章所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协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1)采购文件载明的响应有效期: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
(2)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得少于采购文件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采购方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响应文件。
6.8协商保证金:协商须知前附表若有要求提交协商保证金的,则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1)协商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履行相应协商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协商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否则报价无效。
(3)提交
①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协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户)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向采购文件载明的协商保证金账户提交协商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②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协商保证金的,可在采购文件载明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协商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无
(4)退还
①未成交的协商保证金将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结果公告将作为采购方通知供应商可以办理退还协商保证金的书面形式。结果公告刊登之后,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方提交或者确认清晰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交协商保证金收据凭证(如果有开具的话),以便采购方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造成协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方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②成交的协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成交合同签订之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方提交或者确认清晰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并随附一份成交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但要加盖成交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便采购方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造成协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方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5)若出现本章第6.7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协商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相应延长协商保证金有效期,采购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协商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①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②除因不可抗力或本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③未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④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或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保证金的情形;
※若上述协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方造成损失,则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供应商应按照协商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7.2响应文件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递交,并由其参与本项目协商。
7.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方。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响应文件未在协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采购方将根据项目情况依法另行组织采购或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六、协商
9.协商小组
9.1采购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建协商小组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适当时间里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供应商进行协商,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9.2协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10.文件审查
10.1协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1.协商并确定成交价格
11.1在项目预算范围内,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就价格进行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12.协商终止
1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13.项目取消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方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4.保密要求
14.1协商小组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七、成交与政府采购合同
15.成交
15.1成交结果信息的公布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含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以结果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
(2)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5.2成交通知
(1)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6.政府采购合同
16.1履约保证金(若有):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见协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16.2签订依据: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合同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
16.4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6.5合同公告: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6.6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6.7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采购文件中未予列明)。
16.8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3)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7.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8.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数量1套,能适配富士能VP-7000/BL-7000设备的胃镜治疗镜子。
二、技术要求
(一)内窥镜技术参数
1、视野角度≥140°;
2、观察景深≥2-100mm(即:最小景深≤2mm;最大景深≥100mm)。
3、弯曲角度上≥210°,下≥160°,左≥100°,右≥100°。
4、头端直径≤9.8mm;
5、插入部直径≤9.8mm;
6、钳道管外径≥3.2mm;
7、有效长度≥1100mm;全长≥1400mm。
8、与内镜系统连接,无针脚,无金属触点,实现无线供电,无线数据传输。
9、图像传感器:CMOS
10、连接主机系统后,支持蓝光成像,联动成像。
11、兼容本院原有内镜系统(VP-7000/BL-7000)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以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2.供应商应保证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3.供应商提供齐备有效的相关资质证照,并对其提供的各类资质证照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资质证照期限届满需要更换的,供应商应当及时提供更新的资质证照以供备案。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
| 2 | ★ | 交货地点 | 尤溪县中医医院 |
| 3 | ★ | 交货条件 | 货物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具体按合同约定为准。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供货及其他配套服务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相关技术标准说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进度款,自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照文件要求提供中标货物,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技术培训完毕,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试运行、最终验收合格,采购人确认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相应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说明: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完成合同约定的货物及服务内容,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 |
其他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要求:
8.货物包装方式
8.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厂家出厂要求进行包装。
8.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9.安装与验收
9.1安装
①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②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③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④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应向采购人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
⑤设备进场后须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⑥以上安装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9.2验收
9.2.1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付全套设备及配件后,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9.2.2验收程序和方法
①出厂检验
成交供应商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9.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②初验收:
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外包装、规格型号、配件、使用说明书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③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功能、适配性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成交供应商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④最终验收:
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的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9.2.3成交供应商在供货的全过程及采购人指定安装现场进行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9.2.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技术资料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全套设备配置清单(详列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原产地等)。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10.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10.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10.3使用说明书;
10.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10.5零部件目录;
10.6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
10.7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10.8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1.专用工具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有)。
12.特殊工具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如有)。
13.售后服务要求
13.1质量保修期: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叁年原厂整机免费保修(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采购文件中另有要求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要求),终身维护,软件免费升级。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本次采购产品与医院信息系统联网的信息采集卡(如医院有需求)。免费保修期自设备整机安装调试正常,成交供应商开始投入试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成交供应商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设备维修地点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如成交供应商在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维修,采购人有权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如属硬件故障原因且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其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维修时间超过20天仍无法维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设备或赔偿损失。为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和每年1次以上的定期校准,并提供详细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报修响应时间4小时,到场时间48小时,并保障备品配件的供应。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保修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
13.2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
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报修响应时间4小时,到场时间48小时,并保障备品配件的供应。
13.3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保修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
14.技术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以上技术培训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15.备品备件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清单。
16.违约责任
16.1若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成交供应商应按全部货款的千分之一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6.2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处理。成交供应商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成交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有)作“不予退还”处理。
16.3若成交供应商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16.4若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售后服务的,每逾期1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6.5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赔偿。
16.6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6.7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6.8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6.9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赔偿责任。
16.10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方面的任何责任应受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定的管辖和制约。由于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造成采购人货物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坏,或因采购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合同设备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而产生的相应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6.1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6.12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30个日历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逾期支付的按每天0.1%标准向采购人支付滞纳金。
四、其他事项
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
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国别: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_______(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_____________
分期付款:_______(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_____________,其中涉及预付款的:_______(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_______(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__
绩效激励:_______(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4)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
验收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
(4)履约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
(5)履约验收的内容:_________(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___________
(6)履约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融资支付约定
8.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未填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未填写}}
住所:{{未填写}}
联系人:{{未填写}}
联系电话:{{未填写}}
通信地址:{{未填写}}
邮政编码:{{未填写}}
电子邮箱:{{未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 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 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 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 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 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 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 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 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 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 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 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 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 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 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 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 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 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 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 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 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 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 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___ 种方式解决: (1)向 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____________ ; (2)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 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注: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供制作响应文件时参考,供应商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本次协商要求,对有关表格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减少响应文件的格式内容。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负责人名称:
授权代表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目录
一、协商响应声明
附件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参加协商的可无须提供本函)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附件3、供应商基本资质材料
附件4、协商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附件5、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
三、单一来源报价资料
附件6、开标(报价)一览表
附件7、采购标的成本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8、同类项目合同价格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9、供应商相关专利、专有技术情况说明(格式自定)
四、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附件10、标的说明、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附件11、协商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附件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一、协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协商邀请,本供应商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填写“全称”)参加协调,并提交采购文件规定份数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
根据本函,本供应商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最终成交价格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有效报价为准。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若有),包括其澄清或修改(若有),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承诺
2.1采购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及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2协商保证金:若出现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3协商有效期: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采购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4若成交,则按照采购文件、我方响应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5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我方的报价。
3、声明
3.1我方具备采购文件第一章载明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且我方承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与本项目协商过程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联系方法: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反面)
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注:单位负责人参加协商的可无须提供本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单位负责人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为本供应商协商代表,代表本供应商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协商活动,全权代表本供应商处理协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价、签约等。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供应商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协商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单位负责人:性别:身份证号:
协商代表:性别:身份证号:
单位:部门: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反面)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注:根据协商文件第一章协商邀请“5.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3-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格式3-1、3-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附件3-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3-2、供应商基本资质证明材料
注: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须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且涉及国家执行许可证业务的,需提供执业许可证证明文件复印件;
4、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协商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
1、在此项下提交的“协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的,提供电子保函电子格式。
2、协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
注:
1、在专家论证阶段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的,在协商阶段协商小组无须重复审查;但供应商自身资格条件出现变化的须在此作出说明,并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由协商小组重新进行审查;
2、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自身其它资料。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三、单一来源报价资料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
项目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
采购包:1(内镜室治疗镜子)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 序号 | 报价内容 | 最高限价 | 响应报价 | 价款形式 |
| 1 | 内镜室治疗镜子 | *** 元 | 「汇总引用」 元 | 总价 |
备注:无
时间:年月日
签章: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
项目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子采购项目
采购包:内镜室治疗镜子
投标人名称:
内镜室治疗镜子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最高限价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 1 | 内镜室治疗镜子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 元 | {=总价/数量} 元 | 1.0000 | 套 | {供应商响应} 元 |
合计:
备注:无
时间:年月日
签章:
附件7、采购标的成本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8、同类项目合同价格说明(格式自定)
附件9、供应商相关专利、专有技术情况说明(格式自定)
四、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附件10、标的说明或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附件10.1、标的说明一览表格式如下:
|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
| 原产地及制造商/服务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 | |||
| 详细性能说明 | |||||
| 配置/组成清单说明(若有) | |||||
附件10.2、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根据项目需求自拟格式)
备注:采购方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方案或其他相关材料。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1、协商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 采购包/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文件协商内容及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若有) |
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采购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1、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单⼀来源采购⽂件⼀⽂(货物类)项⽬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采购项⽬备案编号:CGXM-2026-350426-00453[2026]00501项⽬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采购⼈:⼈尤溪县中医医院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6年10⽉-第1⻚-第⼀章协商邀请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单⼀来源采购⽅式组织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采购项⽬政府采购项⽬(以下简称:“本项⽬或者采购项⽬”)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特定采购包的协商。现将本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项⽬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2⽬、项⽬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采购项⽬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采购标的⼀览表及采购⽂件第四章。4⽬,、邀请参加本项⽬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采购包统⼀社会信⽤代码⼀⽤供应商名称191350000158150180T福建省科学器材进出⼝有限公司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资格承诺制。采⽤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款规定的⼀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明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产企业的,从事第⼀类医疗器械⽣产的,应取得⻝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颁发的《第⼀类医疗器械⽣产备案凭证》;从事第⼆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的,应取得⻝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若属于⼀类医疗器械,则⽆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3、列⼊失信被执⾏⼈、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件⽆效。5.4、本项⽬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分包、转包。6⽂⽹⾏⼀⽂,、采购⽂件的获取:由被邀请供应商直接从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进⾏单⼀来源采购⽂件的获取。7⽂⽌⽂,、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提交响应⽂件地点:详⻅协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8、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详⻅协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9、以上如有变更,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关注。10⽅、联系⽅式采购⼈:⼈尤溪县中医医院地址:闽中⼤道1号邮编:365100联系⼈:⼩罗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泰路与⾦沙路交叉⼝东南侧⾦泰加油站综合楼四楼邮编:365500联系⼈:⼩林联系电话:***-第3⻚-附1⼾:账⼾信息协商保证⾦账⼾开⼾名称: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银⾏: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上获取单⼀来源采购⽂件后根据系统的提⽰,⾃⾏选择要缴交的保证⾦托管银⾏银⾏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托管银⾏,⾃动⽣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要求,进⾏保证⾦缴交。特别提⽰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信息后,将相应款项分别汇⼊对应指定账⼾,并⾃⾏承担因款项汇错⽽产⽣的⼀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者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编号:***、采购包:***)的协商保证⾦”;附2⼀,:采购标的⼀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额(元):580,000.00采购包最⾼限价(元):580,000.00采购包保证⾦⾦额(元):11,6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额⾦(元)计量单位所属⾏业⾏是否允许进⼝产品⼝1内镜室治疗镜⼦1.00580,000.00套⼯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内镜室治疗镜⼦套元580,000.00总价⽆(2)报价明细要求:内镜室治疗镜⼦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内镜室治疗镜⼦内镜室治疗镜⼦套元580,000.00总价⽆-第4⻚-本须知前第⼆章协商须知前附表⼀、协商须知前附表1⼀附表的项号与采购⽂件内容如有⽭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序号采购⽂件(第三章)编列内容1项⽬编号:[350426]HJZB[DY]2026001项⽬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采购项⽬采购⼈名称:尤溪县中医医院项⽬内容:详⻅采购标的⼀览表及采购⽂件第四章。资格要求:1、详⻅第⼀章《协商邀请》;2、在专家论证阶段是否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否注:在专家论证阶段已审核过供应商资格的,在协商阶段协商⼩组⽆须重复审查;但供应商⾃⾝资格条件出现变化的须作出说明,并向协商⼩组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由协商⼩组重新进⾏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协商响应申明函详⻅声明函2单位负责⼈授权书①供应商(⾃然⼈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应在此项下提交其⾝份证正反⾯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然⼈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商⼾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然⼈的,提供有效的⾃然⼈⾝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年限按照提交响应⽂件截⽌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年限满半年但不⾜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年限满半年但不⾜1年的供应商、成⽴年限不⾜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件截⽌时间的当⽉)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六个⽉(不含提交响应⽂件截⽌时间的当⽉)中任⼀⽉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件截⽌时间的当⽉成⽴的供应商,视同满⾜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件截⽌时间的当⽉)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六个⽉(不含提交响应⽂件截⽌时间的当⽉)中任⼀⽉份的社会保障资⾦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件截⽌时间的当⽉成⽴的供应商,视同满⾜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证明材料的,视同满⾜本项资格条件要求。-第6⻚-7具备履⾏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数额罚款等⾏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件的规定,“较⼤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数额罚款”标准⾼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信⽤信息查询结果①信⽤记录查询的截⽌时点:信⽤记录查询的截⽌时点为本项⽬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当⽇。②信⽤记录查询渠道:信⽤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③信⽤记录的查询:由协商⼩组通过上述⽹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响应截⽌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失信被执⾏⼈名单、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违法记录且相关信⽤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0中⼩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企业扶持政策时适⽤)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采购标的对应的中⼩企业划分标准所属⾏业详⻅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件进⾏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认定,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第7⻚-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授权书”。注:根据协商⽂件第⼀章协商邀请“5.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招标⽂件的资格要求。36.4响应⽂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0份,电⼦⽂本(使⽤PDF格式)1份。响应⽂件的编制要求详⻅本须知第6.5条“响应⽂件的格式”;46.6最⾼限价:本次采购项⽬最⾼限价详⻅《采购标的⼀览表》。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限价者,按⽆效报价处理。56.7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件截⽌时间结束后90⽇历⽇。有效期不⾜将导致其响应⽂件被拒绝。611.1协商标准和⽅法:在保证本项⽬质量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7监督管理部⻔:三明市尤溪县财政局816.3合同签订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30个⽇历⽇内。9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福建分⽹(福建省政府采购⽹),⽹址zfcg.czt.fujian.gov.cn。※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福建分⽹(福建省政府采购⽹)发布的为准。10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合同包的成交总⾦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①成交⾦额100万元以内的:按成交⾦额的1.5%计取。成交⾦额超过100万元的:其中100万元按成交⾦额的1.5%计取;100万元-500万元部分⾦额按1.1%计取。中标服务费专⼾,开⼾名: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建设银⾏沙县⽀⾏,账号:35001647707052505226。②中标⼈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按规定的标准⼀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11其他事项:⽆-第8⻚-⼆、协商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采购活动的专⻔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采购活动的专⻔规定适⽤于本项⽬。。(2)将采购⽂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后适⽤本项⽬的电⼦采购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采购⽂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本项⽬的电⼦采购活动,若增列内容与采购⽂件其他章节内容不⼀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采购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响应⽂件:a.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响应⽂件,否则协商⼩组有权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认定。b.供应商应在协商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响应⽂件1份上传⾄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响应⽂件应与纸质响应⽂件保持⼀致,并以电⼦响应⽂件为准。电⼦响应⽂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致,并以投标客⼾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监督管理部⻔同意使⽤纸质响应⽂件的,应以纸质响应⽂件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采购⽂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评审);响应⽂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采购⽂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除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响应⽂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协商⼩组将核对纸质响应⽂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效)。④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响应⽂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打字录⼊⽅式完成。b.在电⼦响应⽂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c.在电⼦响应⽂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全称、或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件⽆效。⑤关于供应商的CA证书:a.参加协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否则产⽣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b.供应商的CA证书可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供应商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的全称”等内容,以⽅便识别、使⽤。d.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否则产⽣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⑥其他:⽆-第10⻚-第三章协商须知正⽂⼀、总则1、适⽤范围1.1适⽤于采购⽂件载明项⽬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采购⽂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或⼯程。2.2“采购⽅”指组织采购标的采购活动的采购⼈(⾃⾏采购的)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2.3“供应商”指采购⽂件第⼀章第4条被邀请参加本项⽬特定采购包协商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指单位法定代表⼈(供应商为法⼈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5“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供应商为法⼈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即单位负责⼈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3.1⼀般规定(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政监管部⻔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采购⽂件第⼀章《协商邀请》。4、参与协商的费⽤4.1除采购⽂件另有规定外,⽆论协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项⽬协商所涉及的⼀切费⽤。三、采购⽂件5、采购⽂件的组成5.1采购⽂件⽤以阐明所需项⽬协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由下列部分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件组成:第⼀章协商邀请第⼆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协商须知正⽂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件格式5.2采购⽂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第11⻚-5.2.1采购⽅对已发出的采购⽂件进⾏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更正公告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件作为采购⽂件的组成部分。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异常低价审查⽬项⽬描述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内镜室治疗镜⼦响应报价低于最⾼限价45%的,即内镜室治疗镜⼦响应报价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第2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成本、制造费⽤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1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件⼀并提交相关书⾯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平、⾏业⼈⼯费⽤标准、国家有关部⻔指导⾏业协会发布的⾏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平、⾏业⼈⼯费⽤标准、国家有关部⻔指导⾏业协会发布的⾏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浏览、查询历史⼀并归档。四、响应⽂件的编写6、响应⽂件6.1响应⽂件的编制(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件的要求编制响应⽂件。(2)响应⽂件应按照本章第6.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响应⽂件应满⾜采购⽂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6.2响应⽂件的组成:详⻅采购⽂件第六章《响应⽂件格式》。6.3响应⽂件的语⾔(1)除采购⽂件另有规定外,响应⽂件应使⽤中⽂⽂本,若有不同⽂本,以中⽂⽂本为准。(2)响应⽂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中⽂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译本应由翻译⼈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员翻译资格证书。中⽂-第12⻚-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6.4响应⽂件的份数:详⻅采购⽂件第⼆章《协商须知前附表》6.5响应⽂件的格式(1)除采购⽂件另有规定外,响应⽂件应使⽤采购⽂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2)除采购⽂件另有规定外,响应⽂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副本可⽤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致(若不⼀致,以正本为准)。(3)除采购⽂件另有规定外,响应⽂件应使⽤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4)响应⽂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授权的委托代理⼈,应提供“单位负责⼈授权书”。(5)响应⽂件应没有涂改或⾏间插字,除⾮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的指⽰进⾏的,或是为改正响应⼈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进⾏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对改动处进⾏处理:①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②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6.6供应商报价(1)预算价作为最⾼限价。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限价者,按⽆效报价处理。(2)除采购⽂件另有规定外,响应⽂件应使⽤⼈⺠币作为计量货币。(3)除采购⽂件另有规定外,响应⽂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个采购包和品⽬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个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将导致响应⽂件⽆效。(4)供应商报价仅作为协商的参考,不得未经协商直接确定为成交价格。最后的成交价格应以协商后确定的价格为准。6.7响应有效期(1)响应⽂件从采购⽂件第⼀章所规定的提交响应⽂件截⽌时间之后开始⽣效,在协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1)采购⽂件载明的响应有效期:详⻅采购⽂件第⼆章《协商须知前附表》。(2)响应⽂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得少于采购⽂件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响应⽂件⽆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采购⽅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书⾯要求供应商延⻓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规定的期限内以书⾯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响应⽂件。6.8协商保证⾦:协商须知前附表若有要求提交协商保证⾦的,则按照下列条款执⾏(1)协商保证⾦作为供应商按照采购⽂件要求履⾏相应协商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供应商以电⼦保函形式提交协商保证⾦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于电⼦响应⽂件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否则报价⽆效。(3)提交①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协商保证⾦的,应从其银⾏账⼾(基本⼾)按照采购⽂件第⼆章《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式向采购⽂件载明的协商保证⾦账⼾提交协商保证⾦,具体⾦额详⻅采购⽂件第⼀章。②供应商以电⼦保函形式提交协商保证⾦的,可在采购⽂件载明的报价截⽌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办理电⼦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转账单上注明(项⽬编号);在报价截⽌时间之前将电⼦保函⽂件放⼊响应⽂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协商保证⾦。③其他形式:⽆(4)退还①未成交的协商保证⾦将在结果公告发出之⽇起5个⼯作⽇内退回原账⼾。结果公告将作为采购⽅通知供应商可以办理退还协商保证⾦的书⾯形式。结果公告刊登之后,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提交或者确认清晰准确的银⾏账⼾信息、提交协商保-第13⻚-证⾦收据凭证(如果有开具的话),以便采购⽅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续。由于供应商⾃⾝原因耽搁,造成协商保证⾦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作⽇的,采购⽅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②成交的协商保证⾦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5个⼯作⽇内退回原账⼾;签订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成交合同签订之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提交或者确认清晰准确的银⾏账⼾信息,并随附⼀份成交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但要加盖成交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便采购⽅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续。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耽搁,造成协商保证⾦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作⽇的,采购⽅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5)若出现本章第6.7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协商保证⾦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相应延⻓协商保证⾦有效期,采购⽂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协商保证⾦的规定继续适⽤。(6)有下列情形之⼀的,协商保证⾦将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索赔:①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②除因不可抗⼒或本采购⽂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供应商不与采购⼈签订合同的;③未按照采购⽂件、响应⽂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的;④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制度或本采购⽂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保证⾦的情形;※若上述协商保证⾦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造成损失,则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响应⽂件的提交7.响应⽂件的递交7.1供应商应按照协商第⼀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件。7.2响应⽂件须由单位负责⼈或单位负责⼈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递交,并由其参与本项⽬协商。7.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件进⾏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通知采购⽅。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作为响应⽂件的组成部分。8.响应⽂件未在协商邀请规定的截⽌时间前送达的,采购⽅将根据项⽬情况依法另⾏组织采购或延⻓响应⽂件提交截⽌时间。六、协商9.协商⼩组9.1采购⽅根据采购项⽬的特点依法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员组建协商⼩组并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的适当时间⾥对响应⽂件进⾏审查、评估、和供应商进⾏协商,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9.2协商⼩组由采购⼈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的评审专家2⼈,由采购⼈派出的采购⼈代表1⼈。10.⽂件审查10.1协商⼩组对响应⽂件进⾏审查。11.协商并确定成交价格11.1在项⽬预算范围内,协商⼩组与供应商就价格进⾏协商,在保证采购项⽬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12.协商终⽌12.1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应当终⽌采购活动,发布项⽬终⽌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来源采购⽅式适⽤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为的;(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13.项⽬取消-第1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应当终⽌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14.保密要求14.1协商⼩组以及与协商⼯作有关的⼈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七、成交与政府采购合同15.成交15.1成交结果信息的公布(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作⽇内,采购⽅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含采购⽂件)在采购⽂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以结果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2)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作⽇。15.2成交通知(1)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将以书⾯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件的组成部分。16.政府采购合同16.1履约保证⾦(若有):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采购⽂件的规定,向采购⼈提交履约保证⾦,具体⻅协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规定提交履约保证⾦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16.2签订依据:成交通知书、采购⽂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件及其补充的响应⽂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采购⼈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背离采购⽂件确定的合同⽂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6.3合同签订时限:详⻅须知前附表。16.4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中,采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百分之⼗。16.5合同公告: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2个⼯作⽇内,将本项⽬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6.6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法等适⽤⺠法典。16.7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采购⽂件中未予列明)。16.8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1)在成交后,⽆正当理由不与采购⼈签订合同的;(2)在履⾏期限届满前,明确表⽰或以⾃⼰的⾏为表明不履⾏合同义务的;(3)迟延履⾏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式履⾏合同的。17.供应商须保证采购⼈在使⽤该标的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关,供应商须与第三⽅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的责任与⼀切费⽤。如采购⼈因此⽽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18.本项⽬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采购⽂件具体-第15⻚-规定。采购⼈、成交⼈双⽅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16⻚-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项⽬概况尤溪县中医医院内镜室胃镜治疗镜⼦采购,数量1套,能适配富⼠能VP-7000/BL-7000设备的胃镜治疗镜⼦。⼆、技术要求(⼀)内窥镜技术参数1、视野⻆度≥140°;2、观察景深≥2-100mm(即:最⼩景深≤2mm;最⼤景深≥100mm)。3、弯曲⻆度上≥210°,下≥160°,左≥100°,右≥100°。4、头端直径≤9.8mm;5、插⼊部直径≤9.8mm;6、钳道管外径≥3.2mm;7、有效⻓度≥1100mm;全⻓≥1400mm。8、与内镜系统连接,⽆针脚,⽆⾦属触点,实现⽆线供电,⽆线数据传输。9、图像传感器:CMOS10、连接主机系统后,⽀持蓝光成像,联动成像。11、兼容本院原有内镜系统(VP-7000/BL-7000)(⼆)其他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以确保临床医疗安全。2.供应商应保证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符合国家和⾏业的有关规定。3.供应商提供⻬备有效的相关资质证照,并对其提供的各类资质证照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资质证照期限届满需要更换的,供应商应当及时提供更新的资质证照以供备案。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起30⽇历⽇2★交货地点尤溪县中医医院3★交货条件货物通过采购⼈组织的验收,具体按合同约定为准。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供货及其他配套服务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付相应违约⾦。4★是否邀请投标⼈验收不邀请投标⼈验收5★履约验收⽅式1、期次1,说明:按单⼀来源采购⽂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件、采购合同、相关技术标准说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业标准进⾏验收。6★合同⽀付⽅式1、进度款,⾃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照⽂件要求提供中标货物,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技术培训完毕,并按照采购⽂件约定试运⾏、最终验收合格,采购⼈确认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相应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内,⽀付合同总⾦额的100.00%7★履约保证⾦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为合同⾦额的5%缴纳⽅式:银⾏转账,⽀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说明: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缴纳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待完成合同约定的货物及服务内容,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历⽇内⽆息退还。其他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8.货物包装⽅式8.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家出⼚要求进⾏包装。8.2⽅式:包装必须与运输⽅式相适应,包装⽅式的确定及包装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8.3包装应⾜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候等)和项⽬所在地的⽓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9.安装与验收9.1安装①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采购⼈指定的最终⽬的地。并负责派⼚家技术⼈员到现场进⾏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使⽤。②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员进⾏货物安装调试,采购⼈提供相应的基本条件和专⼈配合,保证各项安装⼯作顺利进⾏。③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提供安装及试运⾏的进度计划表。④设备到达采购⼈指定现场后,成交供应商的⼯程师到采购⼈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应向采购⼈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现场演⽰。⑤设备进场后须在接到采购⼈安装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⑥以上安装所需的费⽤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9.2验收9.2.1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付全套设备及配件后,采购⼈组织进⾏验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家⽣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业或地⽅标准)、采购⽂件、响应⽂件等有关内容进⾏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9.2.2验收程序和⽅法①出⼚检验成交供应商在设备出⼚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和检验⽅法进⾏全⾯检验,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件以及⽣产⼚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9.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②初验收: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外包装、规格型号、配件、使⽤说明书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第18⻚-③试运⾏:设备安装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功能、适配性进⾏测试。试运⾏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成交供应商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采购⽂件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提供⾃检记录。④最终验收:试运⾏结束后,由采购⼈按照采购⽂件和合同条款的要求对设备进⾏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使⽤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条件免费更换,并⽆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验收合格交付使⽤。9.2.3成交供应商在供货的全过程及采购⼈指定安装现场进⾏验收所产⽣的⼀切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投标报价内)。9.2.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10.技术资料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本项⽬全套设备配置清单(详列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原产地等)。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提供以下⽬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校核)。10.1出⼚明细表(装箱单);10.2出⼚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10.3使⽤说明书;10.4安装⼿册、操作⼿册、维修⼿册;10.5零部件⽬录;10.6相关⽂件、⽀持程序软盘或光盘;10.7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10.8合同中要求的其它⽂件资料。11.专⽤⼯具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提供⼀套维修所需的专⽤⼯具及清单(如有)。12.特殊⼯具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具及清单和中⽂说明书,其费⽤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如有)。13.售后服务要求13.1质量保修期: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件中的要求对所提供的设备进⾏叁年原⼚整机免费保修(国家或⼚家对设备或采购⽂件中另有要求更⻓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要求),终⾝维护,软件免费升级。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本次采购产品与医院信息系统联⽹的信息采集卡(如医院有需求)。免费保修期⾃设备整机安装调试正常,成交供应商开始投⼊试运⾏之⽇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成交供应商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维修服务,并进⾏终⾝维护。设备运⾏发⽣故障时接到采购⼈故障通知后1⼩时内响应,并在8⼩时内派专业技术⼈员到达设备维修地点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如成交供应商在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现场进⾏维修,采购⼈有权委托相关企业进⾏维修;如属硬件故障原因且48⼩时内⽆法排除故障的,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设备以保证采购⼈设备的正常运⾏,其中产⽣的⼀切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维修时间超过20天仍⽆法维修的,采购⼈有权要求更换设备或赔偿损失。为保证采购⼈设备的正常运⾏,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设备运⾏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和每年1次以上的定期校准,并提供详细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设备进⾏⼀次免费全⾯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仍应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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