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延寿、梅峰院区安保服务

所属地区:福建莆田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结果】延寿、梅峰院区安保服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莆田市 采购单位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延寿、梅峰院区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1、项目名称:延寿、梅峰院区安保服务
2、项目编号:[350301]AHG[GK]2026001
3、建议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7:30时
致各潜在供应商:
受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的委托,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对延寿、梅峰院区安保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按规定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修改建议的,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送至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9日~2026年10月13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以下同)。
2、预公告截止时间及投递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7:30时止,迟到的投递文件将被拒收(时间以接收人签收为准)。
二、投递方式:
1、上门递交: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怡兴路口旁大益茶馆同侧隔壁大厅楼上)递交密封的建议函。
2、邮寄方式:供应商将密封的建议函快递到: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怡兴路口旁大益茶馆同侧隔壁大厅楼上。
三、递交材料的要求:
1、以密封的方式递交。
2、投递人根据招标文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加盖公章(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递交的资料包含纸质文件以及记载相同内容的电子版文件(已盖章的原件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文档)。若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
注:请按上述要求制作,否则递交材料将不予采纳。
招标文件下载: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官网、工采通等相关网站。
四、其他相关事宜: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公示内容不作为质疑依据。各潜在投标人对预公告文件的建议函我单位不作答复。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999号
邮编: 351100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招标办)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怡兴路口旁大益茶馆同侧隔壁大厅楼上
邮编:361006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9日                  2026年10月09日
 
(10.9定稿)预公告-延寿、梅峰院区安保服务招标文件.docx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预公告)
项目名称:延寿、梅峰院区安保服务
备案编号:CGXM-2026-350301-01249[2026]01107
项目编号:[350301]AHG[GK]2026001
采购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10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延寿、梅峰院区安保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6-350301-01249[2026]01107
2、项目编号:[350301]AHG[GK]202600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999号
邮编:3511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招标办)
12、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怡兴路口旁大益茶馆同侧隔壁大厅楼上
邮编:3511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4,4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4,15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44,000.00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安保服务3.0014,400,000.00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范围: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
1安保服务年元14,150,000.00总价无

(2)报价明细要求:
安保服务
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
1安保服务安保服务年元14,150,000.00总价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招标文件 (第三章)编列内容
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1名
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
713.2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016.1监督管理部门: 莆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19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如下:3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0.6%;3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费率 0.5%;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费率0.3%,5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0.1%。代理费总额不足三千元的按三千元包干收取(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代理费总额超过两万元的按两万元包干收取。 (2)其他:(2)-1、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意”事项,否则不符之处将被视为不满足,资格类或涉及实质性条款不符的,投标无效,涉及评分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招标文件有不同表述的以本条为准。 (2)-2、本项目预算金额包括项目范围内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莆田市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保险费、人身意外险、“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培训费、年检费、行政办公、服装费、设备折旧、福利、管理费、利润金、各类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报价应为履行合同义务和满足项目需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额外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全面考虑,中标后不再支付除中标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清晰、完整,如经评委一致认定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模糊看不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包括该项资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其所对应的评分分值计0分)。 (2)-4、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 a、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证明文件(体现获取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其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 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c、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同一质疑事项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 (2)-5、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提交1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页码并胶装成册。 (2)-6、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按照《关于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7】64号)的规定予以核算确认支付。
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编列内容
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a.本项目开标(开启)方式采用“远程开标”,供应商可到开标(开启)现场,也可不到开标(开启)现场,由供应商自行决定。供应商选择到现场开标(开启解密)的,请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送达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指定的开启地点。】【b.供应商不到开标(开启)现场的,请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莆田分网“服务专区/操作指南/供应商操作指南”中,下载《福建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进行学习,在开标(开启)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开启)过程,并按要求在(开启)时段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c.供应商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状况良好,提前了解熟悉远程开标流程,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开启)过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d.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开标(开启)时将由系统判断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 【e.供应商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应与投标(响应)文件加密时所用CA证书一致)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f.开启及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可对开标结果(开启记录)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开启)结果。】 【g.开标、评标(评审)期间,供应商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评审委员会发起的澄清、报价等事项。】 【h.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0594-2675926)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i.本项目远程开标(开启)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或在3个小时内未能解决的系统及网络故障,导致远程开标(开启)无法进行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现场情况中止开标(开启)活动,封存所有开标(开启)资料,择期重新开标(开启),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
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17.1.1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1.2非本国产品
17.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1.2.2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7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5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1.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技术、商务部分有要求提供报价信息的除外) 2.出现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无效规定或“★”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1.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的。(技术、商务部分有要求提供报价信息的除外) 2.出现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要求”中的任何一项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未响应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价格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1.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15.0000分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报价。注:若报价形式为总价、单价、折扣、上浮率时,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扣除价=评审报价×扣除比例=投标报价×扣除比例,扣除后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扣除价=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
技术项(F2×A2)满分为64.0000分
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
1.招标内容响应情况21.00是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1分。评审指标项(共计7项,包含本级编号及下级编号),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正偏离不加分。【注:①每项参数中无论偏离几个序号,均视为该项对应的负偏离,按照一项负偏离对应分值进行扣分。②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需注明证明材料页码等内容,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2.管理制度3.00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拟派驻保安人员及消控人员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A管理制度、B奖惩制度、请销假制度、C岗位责任制及岗位考核制度、D消控中心制度、值班制度及监控岗位制度等、E消防安全管理制度、F安保防护器材、防汛物资等使用管理制度)由评审小组进行评议,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7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3.保安服务方案3.00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总体保安服务方案情况(具体包括A服务队伍技术方案、B安全防范保障措施、C保安巡逻方案含交换岗、夜间巡逻、恶劣天气巡逻等、D重点部位守卫秩序维持包括临时突发情况的人员到位处置情况、E消防安全隐患防患措施方案包括消防管理工作流程及工作细则、F消控中心运行方案以及对重大活动参加安全保障方案等)由评审小组进行评议,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7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4.应急处置预案(含火灾事故、防恐防暴、防台风、防汛抢险)2.00否根据各投标人制定针对本项目的火灾事故、防恐暴、防台风、防汛抢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具体包括A应急物资储备、B应急力量准备、C应急处置流程、D现场处置方案E演练培训等内容)由评审小组进行评议,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8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7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5.突发医患纠纷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2.00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突发医患纠纷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具体包括A人员预备、时间、处理程序等是否可达有序处理的效果、B演练培训等内容)由评审小组进行评议,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8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7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6.消防、反恐应急队伍的组建和管理方案2.00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消防、反恐应急队伍的组建和管理方案(具体包括A消防应急队伍、B反恐应急队伍的组建及管理方案情况)由评审小组进行评议,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8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7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7.人员稳定性3.00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稳定措施及监管措施(具体包括安保人员因离职、辞退、人身伤害等情况不能任岗情况下的A人员补充、B调度计划、C调度时间)进行评议,并对缺编安保临时顶替人员到岗时限、重新招聘安保到岗时限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3项要点进行评议,满分3分:针对上述内容全部涉及到位且针对性提出的实施方案整体稳定性强、结构清晰、具备可操作性、符合采购单位实际需求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相对简略,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2.8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或仅笼统描述无具体措施的得2.7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有明显错误与项目情况不相符的不得分。
8.保安队长3.00是由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拟派的保安队长资质进行评分。拟投入的保安队长(两院区各1人,共2人,不得与“保安经理”重复,否则不计分):(1)持有四级/中级(含)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2)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3)具有累计3年(含)以上相关安保服务项目保安队长管理工作经验,每人每项得0.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函保证到岗人员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保安队长应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投标时须同时提供:保安队长身份证、技能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学历证明及学信网查询证明、证明累计相关保安服务项目保安队长工作年限经验材料、近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无法证明的不得分,若正式入场前相关人员未全部到位,将视为虚假应标,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9.投诉处置2.00否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投诉及回访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处理流程、回访流程、协调能力等内容)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阐述详细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阐述较详细且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8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阐述简略的得1.7分;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10.设备、器具投入时限3.00是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3.物资装备配备(2)配置清单的计划响应时限承诺情况进行评分。承诺正式入场前配备齐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正式入场前,采购人将根据清单进行清点验收,若设备没有全部到位,将视为虚假应标,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11.人员培训方案2.00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驻保安员消控人员制定的培训、演练计划方案(具体包括A.制定年度、月、周岗位安全内容培训计划、B与医护人员防暴协同演练方案、C接受辖区警务、消防部门法制安全教育等各方面计划、D有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具体内容)由评审小组进行评议,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8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7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12.保安经理3.00是由评委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安经理资质进行评分。拟投入的保安经理(两院区各1人,共2人,不得与“保安队长”重复,否则不计分)持有:(1)保卫管理员证书;(2)四级/中级(含)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3)具有累计3年(含)以上相关保安服务项目保安经理工作经验,每人每项得0.5分;满分3分。备注:保安经理应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投标时须同时提供:保安经理身份证、技能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累计相关保安服务项目保安经理工作年限经验材料、近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人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函保证到岗人员一致、所提供证书真实合法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正式入场前相关人员未全部到位,将视为虚假应标,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无法证明的不得分。
13.组织架构设置与运作2.00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驻项目的队伍设置和组织架构(包含A安保团队人员名单及岗位主要职责、B内部管理构架等)设置情况,由评审小组进行评议,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8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7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14.信息化管理2.00是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期内能提供现代化保安服务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的得 2分。投标人提供:①软件功能截图及软件功能使用操作说明;②若管理系统为投标人开发的,投标人须提供著作权相关证书;若管理系统非投标人所开发的,投标人须提供著作权相关证书、与软件开发公司签订的软件购买合同和发票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15.保安队伍人员资质13.00是投标人承诺拟派保安员(保安经理及保安队长除外)中可用于采购人保卫部门调配处理相关工作的保卫机动人员(延寿院区2名梅峰院区1名共计3名),每承诺提供一人持有保安员证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满分3分。(提供保安员证书、学历证明及学信网查询证明等扫描件,近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若正式入场前相关人员未全部到位,将视为虚假应标,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16.保安队伍人员资质23.00是投标人拟派遣的保安员中(保安经理及保安队长除外),每提供10名退役或转业的军人、消防、公安人员,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近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若正式入场前相关人员未全部到位,将视为虚假应标,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17.过渡衔接方案3.00否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过渡衔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接管与进驻计划、②过渡衔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控制)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以上要点,内容与要点相符、且内容具体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相对简略,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2.8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或仅笼统描述无具体措施的得2.7分,未提供或内容有明显错误与项目情况不相符的不得分。
18.应急能力强化2.00是根据投标人应急处置保障能力承诺情况进行评分。中标人承诺在突发应急事件发生时,在拟派人员名单外,每个应急最小单元能在招标文件相应人数要求基础上额外提供2名应急支援人员的得2分。(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若突发应急事件时相关人员未全部到位,将视为虚假应标,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商务项(F3×A3)满分为21.0000分
项目分值是否客观项描述
1.健康证明3.00是根据投标人承诺拟在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保安服务人员在上岗前全部持有有效期内的入职体检证明的得3分。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2.企业荣誉2.00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保类官方荣誉,直观体现企业过往安保服务质量获得官方认可,侧面印证综合服务口碑。根据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获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安保工作的荣誉进行评分,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等(需体现获奖单位)。每项得1分,满分2分。
3.法务合作2.00是投标人已聘请或承诺中标后将聘请专业律师(机构)作为法律顾问,具有解决与本项目服务相关劳务纠纷等问题能力的得2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汇款转账凭证及正式税务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4.保险3.00是根据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为本项目拟派人员购买商业综合责任险保险赔付能力进行评价,累计责任限额≥5900万元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拟投保方案资料、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后,需提供意外保险的保单,若中标人进场后未能按承诺及时购买商业综合责任险,采购人有权在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2万元,直至中标人按所承诺的赔偿限额购买到位为止)
5.企业业绩3.00是根据投标人2023年1月1日(日期以合同履约完成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所完成的保安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或截图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能够体现履约完成时间的合同文本复印件、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采购单位公章或采购单位部门章)。注:(1)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2)本评分项与“6.服务满意度”评分项为同一业绩的不重复得分。
6.服务满意度3.00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 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由投标人完成的或正在履行的保安服务项目业主单位满意评价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满意评价的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或截图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满意度证明材料(内容为满意、良好或优秀的肯定性评价,须加盖采购单位公章或采购单位部门章)。注:(1)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评价不给予计分;(2)本评分项与“5.企业业绩”评分项为同一业绩的不重复得分。
7.培训合作3.00是投标人自有保安培训资质或与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安部门或保安学校)授权的保安培训机构合作并为本项目保安人员定期培训的得3分,自有保安培训资质的提供《保安培训许可证》,合作的提供所合作的保安培训机构获得的《保安培训许可证》及有效期内的合作合同复印件。
8.进场交接承诺2.00是投标人承诺:若中标,采购人实际使用区域需配备的人员在采购人正式通知后7天内全部到位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交接工作的得2分,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异常低价审查
项目描述
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延寿、梅峰院区安保服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延寿、梅峰院区安保服务响应报价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无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延寿、梅峰院区安保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服务地点:延寿、梅峰院区分别位于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999号,莆田市荔城区梅园东路181号。
(三)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预计服务时间为2027年1月12日至2030年1月11日止,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四)项目预算(含延寿、梅峰院区)为1440万元/三年,最高限价为:1415万元,本项目人员不少于118人。
1.项目预算包括项目范围内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莆田市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保险费、人身意外险、“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培训费、年检费、行政办公、服装费、设备折旧、福利、管理费、利润金、各类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报价应为履行合同义务和满足项目需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额外费用。
2.本次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合同价,即投标人中标后合同履行期间应严格按本次中标价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故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此条款,作出合理报价,以免影响中标后的合同履行。
3.标书中相同项目的要求内容有冲突的,以及标书中未提及事项的内容,以采购人意见为准,须经采购人确认同意方可执行。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安保服务、消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延寿、梅峰两院区的医疗秩序维护、治安防范、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医院范围内的人员、医院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医院停车场车辆管理等。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延寿院区包括门诊楼、住院楼、肺科大楼、急重症救治大楼、氧气房、发电机房、配电房、仓库、库房、警务室、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道路、停车场、园圃等医院延寿院区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建筑以及医院门口、围墙附近三包范围内的场所,延寿院区现有住院楼、肺科大楼、急重症救治大楼各设置一处消控室,在住院楼、急重症救治大楼各设置一处监控室。梅峰院区包括门诊楼、医技楼、康复楼、住院部、37号楼、圣路加楼、儿童健康管理中心、24套、周转房、停车场、发电机房、配电房、仓库等医院梅峰院区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建筑以及医院门口、围墙附近三包范围内的场所,梅峰院区设置一处消控室、监控室。
(二)服务要求
★1.人员基本要求
(1)中标人向采购人延寿院区派驻87人(含消控值班人员,向梅峰院区派驻保安31人(含消控值班人员),其中中标人投入消控人员数量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规范要求,详见(7)人员配置要求。
发生突发事件、业务调整等采购人有需求的情形时,采购人有权在人员总数固定的前提下,对延寿、梅峰院区的具体派驻人员数量进行调整。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要求中标人增减保安人数,针对需增减的保安人员,采购人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中标人,结算时单名安保人员的月工资额不得超过中标人中标单价(单价按照中标总价除118人得出平均值核算)。
(2)中标人需提供保安经理2名(不占本项目人员名额),分别派驻采购人延寿、梅峰院区,保安经理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退役或转业军人、消防、公安,投标时须同时提供:保安经理身份证、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学信网查询证明。保安经理费用由中标人自理,且不得擅自更换。
(3)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须100%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消控人员必须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四级证上岗。
(4)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调动和指挥,积极配合采购人,搞好本职工作。
(5)中标人负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正、副队长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中标价95%,班长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中标价93%,18至49岁其他保安人员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中标价80%,50至60岁保安人员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中标价72%。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莆田市最低工资标准。若中标人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件及发生劳动争议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
(6)如有突发性事件发生、当班人员必须保证无条件完成任务。对采购人安排的一些临时性工作,如:突发性医患纠纷、火灾、水灾、治安事件、重大会议、上级检查及晚会等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并完成,且不得要求额外补贴。
(7)人员配置要求:(以下为参考方案,实际需优于本方案)
①院区安保人员基本配置需求:
延寿院区管理人员1岗,保安及消控人员最低87人,安保岗位建议配置表及职责。投标人需在本表填写对各岗派驻人员的数量,方案提供人员总数不低于87人,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序号岗位数量备注
岗位A管理岗整个院区的安保管理负责人,熟练操作消防技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有丰富的安保管理经验。(不计入本表人员总数)
岗位B门诊大楼
岗位C住院部消控室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要求配备持有中级建(构)筑消防员证消控室值班人员。
岗位D急重症救治大楼消控室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要求配备持有中级建(构)筑消防员证消控室值班人员。
岗位E肺科大楼消控室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要求配备持有中级建(构)筑消防员证消控室值班人员。
岗位F巡逻组
岗位G机动组
总数不低于87人其中消控室值班岗位,须具有中级建(构)筑消防员证
备注:1、岗位配备人数只代表实际上岗人员数量,如需调休,请根据岗位数量及调休情况增加人员。2、必须执行三班制,不得以两班制代替三班制。

岗位点、工作范围及各岗工作职责:
警务室:岗位定点门诊警务室,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院内24小时值班接警,交接班管理,台账记录,非医疗转运车辆入院登记等
急重症楼救治大楼门口: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为急诊科日常安全防范,并兼急诊科停车场周边秩序维护。
行政楼大门:岗位定点行政楼大门,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负责行政楼停车场、行政楼大门出入管理及秩序维护。
门诊部大厅门口:岗位定点门诊部大厅靠互联网医院体验点处,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为门诊部大厅大门出入管理及门诊大厅秩序维护。
门诊二楼、门诊行政三至七楼: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为负责门诊医技行政楼除一层外的现场秩序维护,对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及时处置并对“医托”、推销、诈骗等不法分子及时驱逐。
住院部大门:岗位定点住院部大门附近,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为住院部一层大门前出入管理及行人、停车秩序、住院部大厅秩序管理,协助查房期间的住院部职工通道、电梯厅、大厅的门禁管理。
住院部八部电梯厅:岗位定点住院部八部电梯厅外,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做好住院部大厅秩序管理,查房时段外可调整为巡逻组。
消防通道:岗位定点1层住院部-门诊通道,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为1层住院部-门诊通道秩序及周边消防通道管理。
地下室:岗位定点住院部地下室7号岗(后勤仓库侧)或8号岗(放疗科侧)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为地下室电动车防控,做好地下室各仓库、供应室、水泵房等各重点部位的巡查等,半定点岗,其中白班兼职地下室出口周边停车管理。
监控室:岗位定点住院部监控消控室,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为实时观看、查询监控、停车场系统识别问题的快速处理,保管监控系统及电视墙、一键报警系统、停车场服务器、门禁服务器等监控室内技防设施,实时监控、一键报警系统异常及报警情况的上报处理。
手术室等候区:岗位定点住院部2层手术室家属等候区,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为维持ICU、手术室家属等候区秩序维持。
巡逻组:院区内24小时不间断治安、消防、反恐等工作巡逻及控烟、高耗能电器、电动自行车等排查管控,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做好全院区消防设施维护及日常巡查记录、微型消防站日常巡查工作。
肺科大楼前门/后门、大厅: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为对肺科大楼前门/后门、大厅门诊秩序维护,早晚夜安排肺科大门病人出入口,兼顾肺科广场门前、北广场及肺科与住院部间通道秩序。
门诊停车场入口:岗位定点院区东圳路侧入口周边,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维护入口处交通、公交停车场及其他秩序,做好车辆入场引导。
门诊前广场、住院部前广场、肺科前广场:岗位定点在以上停车场、广场周边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为维持该处停车场停车及广场秩序。
单建地下停车场:岗位定点在单建地下停车场内,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为维持该处停车场停车秩序。
污水处理东侧摩托车停车场:岗位定点在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为维持该处停车场停车秩序。
高压氧、供氧中心:岗位定点在供氧中心前,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为肺科住院部间通道-高压氧-供氧中心以及与肺科西侧周边停车、安全秩序维护。
住院部停车场出口: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维护出口处交通及其他秩序,高峰期交通疏导。
保卫机动人员:岗位定点在保卫科办公室或警务室,工作职责根据各时段工作重点由保卫科确认,其中正常班2人作为服务标后管理人员,归医院调配使用,由采购人保卫科负责考勤与日常管理。
②梅峰院区安保岗位配备要求及职责
管理人员1岗、保安及消控人员最低31人,具体岗位及人数由保卫处根据安保需要安排,暂定如下。投标人需在本表填写对各岗派驻人员的数量,方案提供人员总数不低于31人,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序号岗位数量备注
岗位A管理岗整个院区的安保管理负责人,熟练操作消防技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有丰富的安保管理经验。(不计入本表人员总数)
岗位B门诊大楼
岗位C住院部(含消控室值班)消控室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要求配备持有中级建(构)筑消防员证消控室值班人员。
岗位D巡逻组
岗位E机动组
总数不低于31人其中消控室值班岗位,须具有中级建(构)筑消防员证
备注:1、岗位配备人数只代表实际上岗人员数量,如需调休,请根据岗位数量及调休情况增加人员。2、部分岗位必须执行三班制,不得以两班制代替三班制。

工作范围及职责:
门诊大门进口: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对进出医院的车辆进行疏导管理,保持出入口有序、道路畅通,维持医院正常的就诊秩序,为防止堵塞交通,任何非医疗车辆不得长时间停放在门前,确保应急通道畅通。
门诊广场: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为引导门诊广场车辆行人、医疗急救、车辆安全通行。
急诊科: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做好急诊科的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滋事人员,确保医护人员的安全,维护患者就诊秩序。
梅峰寺后门: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后门车辆、行人、停车场规范停车,确保进出口畅通。
摩托车车场: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全院区内摩托车场规范停车,确保停车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住院部(进出口):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住院部出入人员安全并维护秩序,任何非医疗车辆不得停放在门口,保持道路畅通。
巡查员、消防专员: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为查看全院区内各楼层维护秩序、安全巡查及控烟、高耗能电器管控工作;负责全院区消防设施维护及日常巡查记录、微型消防站日常巡查工作,同时在日常的巡逻中如发现有老化破损应及时上报。
天桥西湖车场: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车辆行人、摩托车进入后面停车场规范通行,确保进出口畅通。
监控员:工作职责除上述主要服务内容外还包括为监控中心维护系统正常化及全院一键报警系统管理。
保卫机动人员:岗位定点在保卫科办公室或警务室,工作职责根据各时段工作重点由保卫科确认,其中正常班1人作为服务标后管理人员,归医院调配使用,由采购人保卫科负责考勤与日常管理。
③消控员工作范围及职责:
延寿、梅峰两院区消控员: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实行消防控制室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制,且三班倒,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部门培训并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中级技能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如下职责:
③-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③-2熟悉医院所采用的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并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③-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③-4对消防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③-5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日检情况记录。
③-6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人员要求(评审项1)
(1)保安人员休息确保每人每月休息时间符合劳动法;按每人每天8小时工作制执行24小时排班。根据每天的实际情况必须报告保卫科排出相关班次、执行保安人员定岗、定位、定职。
(2)中标人向采购人派驻安保人员需组建不少于10支应急最小单元队伍,应急最小单元至少3人一队,应急最小单元队伍数量应满足24小时内延寿、梅峰两院区各重点部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达到“1分钟自救、3分钟互救、5分钟增援到位”标准。
(3)中标人所提供的人员、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文明执勤,服从安排,必须要懂得监控设备操作,勇于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无违法犯罪记录。按岗位要求着装,注意仪表仪容,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说普通话,能听懂本地方言。
(4)中标人所提供的人员要经过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劳动教养和刑事犯罪记录,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史或传染病、学历初中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均匀,年龄50(不含50)岁以下保安员占保安员总数占20%以上,50岁至60岁保安员占保安员总数占80%以下,安检中负责手检人员应为女性,女性安检必须由女性安检员执行。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有保安证,持证上岗,具备相关法规、安保、消防知识。
(5)中标人提供给采购人的保安班长及以上人员必须为退伍或转业军人、消防、公安,年龄18至50岁,持有保安员资格证书。
3.服务内容和执行标准(评审项2)
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负责保障医院的消防、治安、反恐、防灾、院内交通及车辆管理等工作,以及配合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本次招标项目中标人需严格按照《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31458-2026)、《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国家、行业最新标准提供服务。遵守国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消防法规、治安管理等相关规定。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最优的服务。
(1)防火:①院区内各类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及养护,并按消防设施要求定期巡查,标明养护时间(如消火栓、灭火器、安全出口灯、应急灯等);②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③能及时扑救院内各类火灾事故,尤其是初始火灾;④根据要求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练。
(2)安防防盗:①巡查守卫各住院大楼及出入口和重点部门;②打击院内各类违法犯罪行为;③做好安检工作。
(3)交通秩序:①保障院区内各交通要道的畅通,如:急救绿色通道、消防通道等;②管理进入院内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辆;③禁止院内车辆乱停、乱靠等现象发生;④制止外来车辆进入院区长期占用车位;⑤认真管理好院内秩序,禁止小摊贩、营运车辆在院区内及周边要道占道经营,制止乱贴广告等行为。
(4)阻止、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无条件服从并完成任务):①阻止、处置各类医患纠纷事件;②防范在院区内发生的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恐怖事件、自然灾害的发生;③参与院内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④阻止、处理他人对医、护、员工的人身安全的攻击。
(5)完成院部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①上级检查、会议、活动秩序维持;②目标警卫、物品押运;③开展治安综治、反诈、反恐、安全防范宣传;④协助院部重要事项和其它临时性的工作任务。
(6)阻止妨碍正常的医疗秩序:①阻止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发生;②阻止院内寻衅滋事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发生;③阻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④阻止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⑤阻止在院区内故意损毁或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事件发生;⑥阻止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⑦阻止“医托”等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4.物资装备配备
(评审项3)(1)采购人承担中标人在院服务期间公用水电费用,提供警务室、消控监控中心、微型消防站等各场所岗位的基础办公用具以及微型消防站内消防救援所需器材。
★(2)中标人应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制服,提供并配备完成日常服务工作中如日常值班、防暴、防恐、防汛等方面足够数量的先进常用设备和用品、用具,数量、质量与种类不得少于《医院安全防范要求》(GB/T31458-2026)、《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GA/T1279-2015)等国家行业标准。投标时须按下表提供详细配置清单(注明设备、用品用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使用用途、数量不得低于下表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序号品名数量单位备注
1台式电脑2台服务到期后,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2对讲机40部延寿30+梅峰10
3防暴头盔20个延寿15+梅峰5
4防刺背心12件延寿9+梅峰3
5强光手电15支延寿10 +梅峰5
6防汛五小件15套延寿10 +梅峰5
7钢叉10支延寿8+梅峰2
8防割手套20双延寿15+梅峰5
9盾牌20副延寿15+梅峰5
10棍10支延寿8+梅峰2
11手持金属探测器14支延寿10+梅峰4
12抓捕器8支延寿5 +梅峰3
13巡逻车2部延寿2(1二轮+1四轮)
14执法记录仪25部延寿20+梅峰5
14交通、安防、消防等所需应急标识项目期间由中标方支付不超过3000元/年
15其他应备防范设备

4.服务要求(评审项4)
(1)履行各级政府以及采购人主管部门安保的各项工作规定和条例。
(2)遵守医院相关行政制度和管理规定。
(3)挂牌上岗,服装统一、整洁(培训费、年检费、服装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4)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主动周到。
(5)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以及规定的人数。
(6)认真做好防火、防盗、车辆管理等各类突发事件及相关的处理记录。
(7)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伍。
(8)保安人员不得私自收费。
5.管理要求(评审项5)
(1)人员管理与制度要求:确定岗位,按采购人制定各岗位职责实施。院区正门和停车场进出口必须派保安员全天候24小时看守。保证院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并对医院各区域进行值班巡查、消防监控(主要为医院范围内火灾的发现、初起火灾的扑救、报警)、治安防范。
(2)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工作人员、就医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医院的设施和设备,预防火灾和各类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的发生。
(3)全体保安员均为义务消防队员,中标人应对保安员进行岗前培训,特别是消防技能的培训,使保安员具有一定的消防业务素质。
(4)保安员协助相关科室开展控烟工作。
(5)停车场管理
①中标人对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
②引导进入院内的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按车位规范停放。强化对车辆出入管理和登记制度,防止可能发生的盗窃、破坏事件。保持院内道路特别是急救通道通畅,进入院内的车辆必须熄火候车。
(6)当医院发生突发事件(如火警、爆炸、投毒、非法集会、其它破坏、盗窃、自然灾害等等)时能进行应急救援。中标人应对保安员进行培训,特别是应急救援培训,使保安员能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
(7)建立完善的、与采购人现有预案相衔接的各项应急救援方案(如火警、爆炸、投毒、非法集会、其它破坏、盗窃、自然灾害等),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快速、妥善处理。确保院内无火灾、治安、交通、刑事等事件发生。
(8)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建立符合采购人现状的、完善的管理规定及各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安部纪律规定、监控室管理规定、监控室值班员交接班管理规定、监控室操作管理规定、门禁管理规定、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对讲机维护、编号、频道管理规定、员工宿舍管理规定、施工人员管理规定、部门例会制度、请销假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院区出入管理制度、装修管理制度、优秀员工评比制度、交接班制度、装备管理制度、保安部奖惩制度及各岗位相应职责等。
(9)投标人须根据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管理并自备制服、值班登记本,按照不低于《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GA/T1279-2015)内要求配备警棍、对讲机、强光手电等所有防暴器材。
(10)投标人对其派驻采购人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6.服务质量总体目标监控(评审项6)
(1)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为医院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医疗环境。
(2)实行优质服务,优质管理,为医院提供礼貌、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其服务要求。
(3)合约期内投标人员工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后果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名誉损失。
(4)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应该长期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杜绝因管理失职而造成的火灾、治安、交通、刑事等事故。
(三)重要事项要求:(评审项7)
1.本项目要有足够的管理服务人员(包括2名保安经理、正副队长各2名,不得兼任)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2.中标人经理负责排班和相关的管理工作,相关保安投诉案件协调及回复,同时在岗位所在科室(具体位置由医院安排)进行考勤签到,由科室负责人进行确认,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之一。
3.中标人须自行解决工作时所需足额的服装、保安执勤装备、防护防汛装备、反恐装备、日常工具、劳保用品及住宿,并能根据采购人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文明工作。
4.采购人如有重要检查、重要嘉宾参观以及其它重要活动时提前通知,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服从。
5.采购人可协助中标人对员工进行工作所需疾病预防知识的培训和技术指导。中标人应当接受当地派出所对保安人员的管理以及参加由当地派出所组织的培训。
6.投标人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应于中标公示期满后30天内签订采购合同,在采购人正式通知之日起10日内标内所要求的服务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2★交货地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延寿、梅峰院区指定地点
3★交货条件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确保医院延寿、梅峰两区安保服务正常运行,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1.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每个月进行一次考核验收;具体考核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提供服务。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向采购人汇报。 3.经采购人通知,中标人拒不整改或连续3次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6合同支付方式1、进度款,因此处字数限制,详见本表“8.其他”条款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说明:为保证服务质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解约后,无论何种原因,中标人必须移交其管理期间内所掌握的与服务有关的全部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并配合医院办理好移交手续且在规定时间内离场,在移交完成后且无未了事宜,由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包括扣除部分);如果没有按规定离场移交,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8★其他合同支付方式: 1、本项目采用“先服务后付费”的方式。 2.合同期三年,分36个月付款。每个月按考核情况进行付款。 3.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上月服务费,如中标人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 说明:合同支付方式按本项条款描述为准,前述“,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等字样为系统默认模板内容,请忽视。招标文件中不一致之处,以此为准。

其他商务要求
★以下内容均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9.风险责任
(1)采购人与投标人的保安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岗履职期间,如果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医院管理规定、保安行业规范或者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和事故责任等,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保安人员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调节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签订期间,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资料、说明、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无条件配合医院进行核查,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发现真实性问题或不履行义务或不配合核查的情况,采购人将取消合同签订,造成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合同执行期间,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全部转包或部分分包,如有发现,视为投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投标人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4)其他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补充。
10.采购人将按照标后管理办法1:负面清单及服务考评细则(见附件)对中标人进行考核。
11.采购人将按照以下办法(标后管理办法2:综合评价调查)对中标人进行考核:
为增强临床、医技科室对安保服务的监督,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抽取5个科室实施一次调查工作。考核实行100分制,取平均分。综合评价表如下:
序号项 目评价标准(参照安保服务负面清单及量化考评细则评定)分值得分存在问题
1现场秩序维护服务考核工作形象:如在岗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大方;站立时身姿挺拔,行走时步伐稳健。5
仪容仪表:如在岗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保持整洁、干净;佩戴齐全,不得擅自更改或添加饰物。5
工作态度:如服从领导,不打折扣完成现场各类工作安排。5
主动服务:如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礼貌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待患者、家属等应热情周到、耐心细致。5
秩序管理:如执勤区域或接到报警出现秩序骚乱、不文明现象是否有及时制止。5
2交通秩序及停车服务考核停车秩序:如现场是否长期出现车流停滞,车辆乱停放影响交通情况。5
车辆引导:如高峰期路口是否有人员疏导车辆,保障消防、急救绿色通道、行人残疾人无障碍道通畅。5
应急处置:如在紧急情况或突发交通事故情况下,能够迅速反应并开展处置工作,引导行车,减少交通影响。5
3医疗纠纷处置考核应急响应及支援:如出现报警是否及时赶到现场处置。响应积极并有后续增员人员到齐。5
处理措施:如现场是否处置妥当,且无因安保人员原因激化矛盾,是否及时上报需求警方支援,是否持械处置。5
后续处理:如是否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并跟进公安部门工作。5
4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考核消防管理及宣传:如是否组织积极对接科室培训演练工作。5
防盗管理:如经警方确认因安全管理不善导致医院财产重点损失或监守自盗的。5
应急处理:如出现火警火情是否及时赶到现场处置,响应积极。5
反恐防暴:如针对暴力伤医等事件防范手段到位,资料齐全的。5
防台防汛及危化品管理:如防汛紧急情况处置得当,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措施到位。5
5满意度安全管理满意度评分:请对本月安保服务情况打分,4分为非常满意,0分为非常不满意4
停车场服务满意度评分:请对本月安保服务情况打分,4分为非常满意,0分为非常不满意4
服务礼仪满意度评分:请对本月安保服务情况打分,4分为非常满意,0分为非常不满意4
精神面貌满意度评分:请对本月安保服务情况打分,4分为非常满意,0分为非常不满意4
医疗纠纷及应急处理满意度评分:请对本月安保服务情况打分,4分为非常满意,0分为非常不满意4
合计总分100

(1)综合考核得分在85+(含85)分的为优,奖励量化考评100分
(2)综合考核得分在85分—75分(含)的为合格。
(3)得分在75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扣除量化考评100分。
(4)如果连续两次低于7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2.违约责任
(1)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应于中标公示期满后30天内签订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不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对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另行对超过部分予赔偿。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标内所要求的服务人员未在承诺时间内全部到位的,将视为未能满足要求,每逾期一天按照中标金额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3)合约期内中标人员工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后果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名誉损失。
(4)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或中途不履约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不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对因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另行对超过部分予赔偿。
(5)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若服务不到位,且未能按照采购人要求7个工作日内整改,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采购人可依据《负面清单及服务考评细则》处理直至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在当月服务费用扣除罚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如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中标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行业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各级院感相关文件感控要求执行,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任务,采购人不另外追加额外的相关服务费用。
(7)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赔偿实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8)中标人进场后的管理服务人员(包括2名保安经理、正副队长各2名,不得兼任)少于招标文件规定人数或更换人员不满足投标时承诺的人员资质的,采购人将在月服务费中按每人500元/天进行扣减。
(9)在安保服务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管理部门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资产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医院如选聘了新的安保服务企业,中标人应配合做好相关交接工作;若中标人未按约定完成移交事宜,医院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0)中标人在入场一周之内应当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额度给聘用人员上保险,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中标单位盖章)及原件(复核用)提交给采购人,如未购买采购人有权在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2万元,直至中标人按所承诺的赔偿限额购买到位为止。
(11)中标人进场前,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人在标书中的响应及承诺函情况进行点验,每发现一名人员年龄、资质或一类物品数量、种类等不符的,采购人将按每项5000元在履约保证金进行扣减,扣减金额计入安保服务负面清单及量化考评累计金额内。
(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附件:
安保服务负面清单及量化考评细则
为加强和促进保安员、消控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促使保安管理人员及员工严于律己,爱岗敬业及更好地督促保安员形成文明、高效的工作服务风气,现制定量化考评制度。考评细则如下:
(1)考评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服务月为一周期。
(2)周期总分值:初始0分,实行扣分制,扣分不设上限。每服务月计算一次奖惩分值情况,奖励加分可用于抵扣惩罚扣分,月内奖励加分超过惩罚扣分的按0分计,不带入下月。
(3)考评:量化考评细则内每扣1分额外罚款100元,罚款直接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同条款一个月内连续触发每次按触发次数*分值扣分。每6个周期内所有扣款累积超过3万元的,采购人将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累积扣分不带入下一周期,具体裁核说明与评判标准由采购人确定。
(4)考评小组负责认定奖惩情况,考评小组由医院保卫科、后勤保障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
(5)量化考评扣分细则:量化考评扣分细则共四十五条。
第一部分:出勤纪律
第一条:上班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每人次扣1分;上班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视作旷工处理每人次扣2分。
第二条:无故脱岗一天,每人次扣5分。
第三条:未经医院保卫科批准同意私自调班、换班、顶班每人次扣5分;不按规定进行统一集合上下班扣2分,岗位交接班时不按时接班扣2分,接班队员未到擅自下班者扣2分,交接物品不齐全扣2分且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
第四条:保安人员年龄结构不满足50岁以下(不含50岁)保安员占保安员总数占20%以上,50岁至60岁保安员占保安员总数占80%以下的部分,视同脱岗处理(本细则第二条),管理服务人员(包括2名保安经理、正副队长各2名及班组长9名,不得兼任)少于招标文件规定人数或不满足资质的在月服务费中按每人500元/天进行扣减。
第二部分:仪容礼仪
第五条:当班期间仪容不整(按规定同班次统一穿一种制服、穿鞋;着制服干净、整齐不褶皱,钮扣全部扣好,领带系正,不得制服与便服、不同款制服混穿,不得敞怀挽袖,制服下摆、衣领、袖口外不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显露手机、钥匙扣等个人物品,不留长指甲、戴饰物;男性保安不留长发、大包头、帽墙下发长超过1.5厘米、蓄胡须)每班每次扣1分。
第六条:保安员、消控值班人员上岗未佩带工作证/胸牌扣每人次1分,佩戴饰物扣1分,保安员着制服时,制服不干净不整齐,不按规定熨烫平整每人次扣1分,不按规定穿鞋或不穿鞋每人次扣1分。
第七条:未按照《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GA/T1279-2015)应配备装备穿戴装备的每人次少1件扣1分。
第三部分:行为举止
第八条:着制服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的,每人次扣5分。
第九条:值班期间,作风懒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正确规范或在岗位上修指甲、剔牙、抓痒、挖鼻子、掏耳朵、伸懒腰、哼歌、岗位上整理服装、将手插入衣袋及倚靠在墙壁或其他物体上等行为者,扣1分。随地吐痰、随处擤鼻涕或乱丢果皮/纸屑及乱丢垃圾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每次扣1分。
第十条:当班期间,未使用文明用语、使用粗言秽语,讥笑或不理睬患者,或与患者发生与工作无关争执的,情节较轻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扣10分,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酗酒后上岗的,扣5分;上班期间吸烟、饮酒、吃零食、听音乐、玩手机、打牌、闲谈、与无关人员嬉笑打闹、看书报、擅离职守,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事务的,每次扣5分;在岗睡觉的,扣5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
第十二条:值班时将私人物品带到岗位上,每次扣1分;当职时在岗位上私自接待亲友扣1分。
第十三条:上班期间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随意骂人、打人或遭投诉属实者扣10分,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第四部分: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每月应组织全体保安员进行至少一次包括安保、消防知识等相关培训并举行应急演练,未组织培训和演练的扣10分并额外扣取单月服务费用10%金额,培训和演练敷衍、效果差的扣5分。
第十五条:当班期间无故走出岗位职责范围和不写当值日记、记录不详细,每次扣5分;各类工作记录应准确详实、及时、工整、无遗漏,并及时归档,未完成每月每类记录扣5分。
第十六条:不按规定巡逻签到和巡查记录发现有作弊行为者每次扣5分。
第十七条:当班期间,未按规定巡查区域范围,对发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时、懈怠报告和处理,情节轻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并作辞退处理,并追究保安公司责任。
第十八条:当班期间,在院区内发生案件不知情者扣10分。
第十九条:对上级领导的指令有不同意见未见说明或说明未经采纳而拒不执行者扣10分。
第二十条:蓄意违抗上级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的行为者扣10分,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队长或负责人对下属的违纪行为进行包庇、隐瞒、纵容或知情不报情节轻者扣10分,严重者辞退。
第二十二条: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投诉等不良影响后果情节轻者扣5分,严重者扣15分并作辞退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按照保卫科要求及时提交工作数据、材料导致影响医院相关工作滞后的,或是未按照要求及频次整理工作档案并及时提交的,每次扣5分。
第五部分: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私自放小贩进入院区内贩卖东西的,或放任摊贩在院区红线区域占道经营的每次扣5分。
第二十五条:故意损坏岗位物品或公共物品的每次扣10分,物品照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在医院内乱拿别人物品或偷盗者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工作中麻痹大意,丢失岗位上的用品(如诊室电脑、诊疗器具、消防设备等)除损失的物品照价赔偿外,并视情况扣5分。
第二十八条:保安员非工作需要,擅自进入办公室或擅自动用办公室的物品,情节轻者扣5分;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二十九条:调整未经科室医护人员允许私自进入其单元范围内影响工作作辞退处理。
第三十条: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包括但不限于盗窃医院、病患财物,介绍“黑护工”、“黑救护车/非医疗转运”或勾结“医托”充当内线合伙者等违反八项规定行为,在院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散布谣言、蛊惑人心、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者,聚众赌博(包括围观不报者)、酗酒闹事者,扣20分并作辞退处理。
第三十一条:扣押的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扣10分作辞退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私卖医疗废品,或将医疗废品拉出医院院区私自处理的人没有及时制止或上报的扣10分。
第三十三条:对“医托”或在院区内私卖药品等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事件,发现后没及时上报扣5分,接报后没及时组织驱逐的扣20分。
第三十四条:对在院区内发放、粘贴小广告或发放宣传品、乞讨、推销产品的人,发现后没有及时驱逐的扣5分。
第三十五条:对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现金、证券、物资等各类谋取个人私利行为的扣50分并做辞退处理,涉嫌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的直接扭送公安机关法办。
第六部分:通讯、交通管理
第三十六条:不规范使用对讲机等通信工具,与其他岗位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不使用文明规范语言者,每次扣5分。
第三十七条:利用工作之便私自进入办公室打私人电话每次扣5分。
第三十八条:不按规定使用监控消防设备和开启关闭各种机电设备,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规性损坏的每次扣5分,损坏部分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不按规定程序接待来访客人和车辆,不按规定指挥车辆停放,造成通道堵塞,指挥失误等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作辞退处理。
第七部分:应急管理
第四十条: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坐视不管、消极处置者扣20分并作辞退处理,并将视造成事态严重程度情况对相关责任方追责。
第四十一条: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及重大活动下,公司应全力支持,向应急最小单元增派足额人员并有管理负责人在场处理或指挥,如无扣10分。
第四十二条:当班期间,查出控烟工作不力的每次扣2分。
第八部分:人员资质及配置
第四十三条:消防控制室所有操作人员均持四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且无过期、伪造证书,不足的人员视同脱岗处理扣10分。
第四十四条:保安员均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保安员证,且无过期、伪造证书,不足的人员视同脱岗处理扣5分。
第四十五条:未按照标的提供足额人员的,每查到一次按照中标单价扣除相应缺失人数当月相应服务费用(单价按照中标总价除118人得出平均值核算)并且中标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量化考评奖励分细则适用于本次服务项目,经院方确认属实的量化考评奖励分可用于抵消扣分,本细则共七条。
第一条: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抢险救灾表现突出,能为医院挽回损失的,加5分。
第二条:派驻医院人员在市级及以上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加5分。
第三条:派驻医院人员在院内做好人好事事迹被外部媒体报道宣传、赠予感谢信或锦旗的,加2分。
第四条:派驻医院人员在院区内为老弱病残孕幼急等特殊群体及时提供合同外帮扶服务,受院级及以上通报表扬及奖励的,加2分。
第五条:在院区内及时发现并扑灭初期火灾,能避免重大损失,并认定非自身火灾事故责任的,加5分。
第六条:在处置医患纠纷、反恐防暴工作表现突出的,加5分。
第七条:其他在服务范围内工作表现突出,经院考评小组认定适合奖励分值的情形,讨论并向报院部申报酌情加分。
(7)负面清单
安保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如发生以下负面事项,院方将执行相应处罚条款,罚款直接从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负面事项同时记入当月考核。出现负面事项后安保公司应立即整改,同一问题多次出现,按清单约定金额多次处罚。具体清单如下:
1)未按计划执行消防设施安全巡查,每例罚款1000元;未及时报告处理消防设施设备丢失、损坏、过期问题,每例罚款1000元。因此造成事故损失的,通过协商或根据第三方机构认定损失金额按责任比例赔偿,并负相应责任。
2)未按计划执行技防设施的安全巡查,每例罚款1000元;未及时报告监控设施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continue@…备注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备注**-1@conti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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