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霞浦县农地连片开发建设项目——松城街道玉潭村官塘片区农田水利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结果公示
【招标结果】霞浦县农地连片开发建设项目——松城街道玉潭村官塘片区农田水利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结果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共同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霞浦县农地连片开发建设项目——松城街道玉潭村官塘片区农田水利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福建省旷舜建筑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FJGT[2026]招097号
二、项目名称:霞浦县农地连片开发建设项目——松城街道玉潭村官塘片区农田水利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旷舜建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柘荣县双城镇文昌北路8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承涛、施钰、张琴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闽招协〔2021〕32号文规定计取,单标段或单次招标代理费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打5折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府前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共同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2梯704
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福建省旷舜建筑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福建省旷舜建筑有限公司参加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
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霞浦县农地连片开发建设项目——松城街道玉潭村官塘片区农田水
利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霞浦县农地连片开发建设项目——松城街道玉潭村官塘片区农田水利设施提升改造
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福建省旷舜建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2人,营业收入为33.73万元,资
产总额为40.72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福建省旷舜建筑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3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
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
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
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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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霞浦县农地连片开发建设项目——松城街道玉潭村官塘片区农田水利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旷舜建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柘荣县双城镇文昌北路8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福建省旷舜建筑有限公司 | 霞浦县农地连片开发建设项目——松城街道玉潭村官塘片区农田水利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工 | 林艺 | 闽235202120220106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承涛、施钰、张琴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闽招协〔2021〕32号文规定计取,单标段或单次招标代理费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打5折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府前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共同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2梯704
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福建省旷舜建筑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福建省旷舜建筑有限公司参加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
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霞浦县农地连片开发建设项目——松城街道玉潭村官塘片区农田水
利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霞浦县农地连片开发建设项目——松城街道玉潭村官塘片区农田水利设施提升改造
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福建省旷舜建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2人,营业收入为33.73万元,资
产总额为40.72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福建省旷舜建筑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3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
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
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
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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