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主体及装修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所属地区:福建龙岩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公告】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主体及装修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龙岩市 采购单位 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主体及装修工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名称
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主体及装修工程
发布时间
2026-10-09
作者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
1001009-2025-001
报价方式
下浮率报价
招标主体
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作业分项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专业类型
专业分包
报名开始时间
2026-10-09 16: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12 16:3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0-16 09:00:00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拟担任本招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3.3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招选人专业分包商名录库的相关专业内。
3.4本招选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装饰装修工程主要项目责任范围:
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中标人所应承担所有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装饰装修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楼地面装饰工程:块料楼地面、石材楼地面、石材门槛石、石材窗台板、石材面处理、钢板楼板、塑料卷材楼地面、自流坪楼地面、金刚砂楼地面、防静电活动地板、丙烯酸屋面反射涂料、灰白色外墙高级弹性涂料、块料踢脚线、塑料卷材踢脚线、金属踢脚线、沟道盖板等、卫生间地漏排水沟等(不含地下室地坪漆);
 墙柱面装饰工程:陶瓷薄板墙面、干挂蜂窝铝板墙面、石材墙面、石材柱面、块料墙面、抹灰面油漆涂料、墙面喷刷涂料、门窗侧、栏杆基座、落地窗窗台基座、墙面装饰板、柱(梁)面装饰、钢板墙板、墙纸裱糊、墙面变形缝、装饰装修工程与专业工程界限之间的封堵收边等;
天棚装饰工程:冲孔铝板天棚吊顶、硅酸钙板天棚吊顶、穿孔石膏板天棚吊顶、铝合金扣板天棚吊顶、铝方通天棚吊顶、聚氨酯彩钢板天棚吊顶、医用模块化电解钢板天棚吊顶、灯带槽、天棚开孔、木窗帘盒、铝合金条形送风口、铝合金条形回风口、天棚面油漆涂料、钢支撑等;
门窗工程:隔音门、保温门、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等(集采要求除外);
其他装饰工程:金属栏杆、金属靠墙扶手、玻璃栏板、金属门窗套、石材门窗套、金属装饰线、挡风架户外广告角钢支架制作、安装、洗漱台、塑料靠墙扶手、卫生间隔断、卫生间扶手、浴缸拉手、毛巾杆(架)、帘子杆、卫生纸盒、矮柜、服务台、木壁柜、衣柜、办公台、镜面玻璃、玻璃隔断、办公台、户外消防划线及交通安全设施、上部标识、户外标识、墙面变形缝、楼(地)面变形缝、屋面变形缝等。
2、中标人需提供现场专职杂工,用于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卫生维护(含楼层、地下室等室内、屋面露台积水)及成品保护等工作,专职杂工同时接受招选人进行安排工作,杂工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中标人应负责施工区域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专业所有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至招选人指定地点。
3、项目实施过程中,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二次及多次拆除、整改、返工等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指定拆改、材料进退场、设计变更、各专业交叉施工配合、工序冲突及各类拆改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及清运等全部费用)。中标人须无条件全力配合招选人完成现场所有拆改、整改及返工工作,并主动协助招选人向发包人办理现场签证、工程量核算及造价报审等相关事宜;若经与发包人核算确认可计取相关费用的,按核定金额可结算给中标人(按分包价进行下浮,即已完成工程量K值下浮后总造价(不含总价措施费)×(1-投标下浮率));若最终无法向发包人计取到任何费用,则所有拆改相关成本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选人不另行增补任何费用,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工程变更签证调整价款(扣除合同内未施工项目及变更签证扣减项目的造价)在经发包人审核并办理完经济签证手续后完成付款至招选人,中标人可随进度款约定进行申请这部分金额。
4、在与各个班组、专业分包交叉过程中应无条件配合招选人做好工作面留置及收口、收尾工作,如吊顶、吊杆、涂料、墙面、地面等造成一切费用(含人材机)均计入合同价款。
5、本装饰装修工程执行样板先行制度。中标人必须按招选人、监理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指定部位样板施工,样板经各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大面积施工;样板未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后续批量施工,由此产生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样板施工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机具、检测、整改等全部费用,已综合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内,招选人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
6、中标人已充分理解本项目需要配合建设单位另行发包各专业分包开展相关工作:合同范围内常规配合工作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投标下浮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对超出合同范围且经建设单位审批并实际拨付至招选人的新增工作,才按分包合同下浮规则结算;无法从建设单位计取费用的工作,相关风险及成本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装饰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如有)。
8、工程所需材料由中标人按各参建单位对材料要求及指定的品牌自行采购保管,中标人应在采购前60天将样品、产品合格证、相关检测等资料报招选人、发包人确认。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品牌的选用必须根据招选人提供的质量标准进行采购,中标人可在推荐品牌库内自主选择拟用材料品牌,并按程序进行报批报验,招选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9、材料根据施工图的规格、厚度和项目部指定品牌进行制作和安装;辅材符合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及质量技术要求,满足质量验收标准。
10、配备班组技术管理人员、制作安装技工及勤杂辅助工人。负责进场的材料构配件的交接签收和卸车、归类整齐堆放及材料看护保管;负责项目场地内材料二次搬运;承担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服务。自备满足本工程的机械、工具和质量检测器具,招选人只提供施工用电至二级配电箱。
11、配合项目部专业施工员进行现场尺寸实测与施工图尺寸校核。按技术交底资料的要求进行下料和制作安装。负责送检测试验样品的制作及安装并承担装饰装修材料进场见证复检、第三方检测等全部费用综合包干入分包价款由中标人承担,招选人代缴代扣(相应的进度款中扣除)。依据现行的施工与验收规范进行质量自检、互检。负责施工样板区的施工,负责装修交验前的保护、保洁、第三方检测工作等。
12、材料根据施工图的规格、厚度和项目指定品牌进行制作和安装;辅材符合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及质量技术要求,满足质量验收标准。
13、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装饰装修工程资料配合提供、编制并装订成册和归档。保证顺利通过装饰装修工程中间隐蔽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以及完成上述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14、中标人领用现场材料必须办理领用出库手续,若领用材料损耗超出定额允许损耗量,中标人须提供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的,超出损耗部分的材料费用、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按对应定额单价双倍赔付。
15、为维修方便,中标人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招选人提交相关的隐蔽结构布置图及隐蔽前照片,详细标注各种隐蔽结构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16、中标人负责配合提供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且符合招选人、发包人、政府质监部门或当地档案馆确定的验收及归档标准,并配合招选人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备案,备案所需的扫描、复印及装订成册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竣工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月内提交给招选人,中标人若未按时配合交付工程竣工资料,招选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每延迟一天交付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0元/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中标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若招选人有需要增加时,中标人需无偿提供)。
中标人必须对竣工图的准确性负责,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因现场实际与竣工图不符导致核减,招选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相应核减金额支付违约金。
17、中标人须积极配合BIM完成深化设计,并按照深化完成的BIM方案执行。
18、地下室天棚、墙体涂料施工阶段,基层处理必须提前采用烘干机、除湿机先行烘干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涂料遍数严格按照图纸每遍涂刷完成后,中标人必须再次采用烘干机、除湿机进行强制烘干除湿,确保基层及漆膜充分干燥,杜绝因地下室潮湿环境导致涂料出现返潮、发霉、起皮、泛碱等质量问题,施工全过程严格把控干燥工序,保证成品观感及使用耐久性。外墙涂料及与外墙幕墙、窗交叉内侧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进行工序调配、与幕墙、泥水、安装等各个工种交叉造成污染应做好收尾工作,所有发生的返工修复招选人不另行增补任何费用,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9、施工期间开展动火、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时,中标人必须按规范足额配备专职作业人员及现场专职监护人员,相关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全程在岗履职,严格落实专人值守监管,未配齐专职人员严禁开展动火及有限空间作业。
20、施工全过程范围内所有高处作业使用的落地操作架、移动登高脚手架、悬挑防护架、临时操作平台等各类作业支撑架具,以及高空作业所需曲臂车、登高车等高空作业机械,全部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实施:包含但不限于架管、扣件、踏板、安全网、踢脚板等材料购置/租赁、曲臂车等高空机械租赁进退场、场内转运、标准化搭设、自检报验、日常加固维修、完工拆除、废料清运出场全套工作,且必须满足住建部门及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此部分所有相关费用均已含在中标人报价内,招选人不额外支付费用;上述所有操作架搭设、使用、拆除及高空机械租赁、进退场、操作运维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租赁费、机械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损耗费等全部相关成本,均已计入合同综合价款,招选人无需单独列支费用。各类脚手架、作业机械如需专家论证,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工作及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现场满堂脚手架及装修架等各类架子的搭设启用、拆除工期由招选人统一管控,中标人须依照招选人指定时间节点进场实施搭设、拆除。招选人统一下发脚手架搭拆时间计划表作为履约依据,中标人应当严格遵照计划表落实搭设工作。所有已搭设的架体须满足其它班组及专业分包的使用需求,若中标人未按计划表约定时间开展搭设施工,每延误一日,须向招选人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相关违约金可在分包进度款中直接抵扣,因搭设延误引发的一切工期损失、管理成本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2、本工程所有吊顶主次龙骨骨架材料规格,均须在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基础上提高一个规格等级选用;材料价差、人工增加等所有相关费用已综合包含在本合同原有综合单价内,招选人不另行支付任何增加费用,工程量结算仍按原施工图纸尺寸、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不作调整。中标人须提前报送升级后材料样品、参数资料经招选人、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若未按本条款提升材料等级,招选人有权责令全部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返工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3、中标人负有按期报送义务,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农民工专户工资上报。因中标人自身过错未及时上报,进而引发项目考核扣分、行政处罚、经济损失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独立承担,招选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4、比选人投标前须到现场踏勘,并在项目部进行签到记录,签到记录须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体现,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施工技术要求与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按现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图纸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且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确保各类规范性试验(试运行)合格且最终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以不影响总承包工程质量评定为省优,总承包质量标准为达到省优。
附件下载: (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招选文件范本(七建)2026.10.9.docx2026年10月9日.【通用版】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背靠)(适用装饰装修绿化工程及采取下浮率结算的工程).docx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23.8.18(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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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FJQJ
装饰装修工程
专业分包
招
选
文
件
项目名称: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主体及装修工程
招选编号:闽七建[2026]专业分包[龙岩第一医院分院---XXXX号]
招选人: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选代理人: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岩分公司
日期:2026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选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招选文件格式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附件
第六章:合同范本
第一章招选公告
1.招选条件
因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主体及装修工程项目的需求,委托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和施工,现招选人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公开招选。
2.项目概况和招选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新罗区曹溪街道石粉村,现龙岩第一医院东山分院西南侧,天马东路南侧,莲庄南路西侧,金鸡中路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为38710平方米,规划床位数为700床。总建筑面积为14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9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6000平方米。本项目新建建筑物包括1栋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92925平方米,地上十五层,建筑高度66.25米)、1栋感染楼(建筑面积4960平方米,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8.80米)、1栋液氧站(建筑面积30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4.50米)、1栋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3.30米),地下建筑为地下二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38925平方米(注:地下室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与其结构相连的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的建筑面积92925平方米之和),装配式建筑面积4960平方米。
2.3招选范围和内容:参照招选文件投标须知相关内容。
2.4工期要求:参照招选文件投标须知相关内容。
2.5工程质量要求:参照招选文件投标须知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拟担任本招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3.3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招选人专业分包商名录库的相关专业内。
3.4本招选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选文件的获取
4.1本招选项目根据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规定采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和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发布招选信息。
4.2采用电子发布招选信息,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6日登陆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http://58.22.7.74:13342/web/)进行招选文件主要内容查看、文件下载、报名及应标。
4.3投标人若需要招选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工程项目部索取。
联系方式:姓名:郑武滨联系电话:18695769868
5.答疑及踏勘现场
5.1答疑
招选人对招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通知方式为:
微信公众号平台或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发布,各投标人可自行登陆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http://58.22.7.74:13342/web/)进行下载。
5.2现场踏勘
招选人不组织踏勘现场,若投标人需要对现场进行踏勘,请自行联系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
联系方式:姓名:郑武滨联系电话:18695769868
6.评标办法
本招选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参照招选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相关内容。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参照招选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相关内容。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本招选项目招选人招 选 人: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选代理人: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岩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天马东路8号3幢2梯1608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8860137378
2本招选项目名称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主体及装修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3本招选项目建设地点新罗区曹溪街道石粉村,现龙岩第一医院东山分院西南侧,天马东路南侧,莲庄南路西侧,金鸡中路北侧。
4本招选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为38710平方米,规划床位数为700床。总建筑面积为14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9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6000平方米。本项目新建建筑物包括1栋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92925平方米,地上十五层,建筑高度66.25米)、1栋感染楼(建筑面积4960平方米,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8.80米)、1栋液氧站(建筑面积30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4.50米)、1栋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105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3.30米),地下建筑为地下二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38925平方米(注:地下室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与其结构相连的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的建筑面积92925平方米之和),装配式建筑面积4960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5招选范围和内容(具体发包范围和施工内容)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中标人所应承担所有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装饰装修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楼地面装饰工程:块料楼地面、石材楼地面、石材门槛石、石材窗台板、石材面处理、钢板楼板、塑料卷材楼地面、自流坪楼地面、金刚砂楼地面、防静电活动地板、丙烯酸屋面反射涂料、灰白色外墙高级弹性涂料、块料踢脚线、塑料卷材踢脚线、金属踢脚线、沟道盖板等、卫生间地漏排水沟等(不含地下室地坪漆); 墙柱面装饰工程:陶瓷薄板墙面、干挂蜂窝铝板墙面、石材墙面、石材柱面、块料墙面、抹灰面油漆涂料、墙面喷刷涂料、门窗侧、栏杆基座、落地窗窗台基座、墙面装饰板、柱(梁)面装饰、钢板墙板、墙纸裱糊、墙面变形缝、装饰装修工程与专业工程界限之间的封堵收边等;天棚装饰工程:冲孔铝板天棚吊顶、硅酸钙板天棚吊顶、穿孔石膏板天棚吊顶、铝合金扣板天棚吊顶、铝方通天棚吊顶、聚氨酯彩钢板天棚吊顶、医用模块化电解钢板天棚吊顶、灯带槽、天棚开孔、木窗帘盒、铝合金条形送风口、铝合金条形回风口、天棚面油漆涂料、钢支撑等;门窗工程:隔音门、保温门、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等(集采要求除外);其他装饰工程:金属栏杆、金属靠墙扶手、玻璃栏板、金属门窗套、石材门窗套、金属装饰线、挡风架户外广告角钢支架制作、安装、洗漱台、塑料靠墙扶手、卫生间隔断、卫生间扶手、浴缸拉手、毛巾杆(架)、帘子杆、卫生纸盒、矮柜、服务台、木壁柜、衣柜、办公台、镜面玻璃、玻璃隔断、办公台、户外消防划线及交通安全设施、上部标识、户外标识、墙面变形缝、楼(地)面变形缝、屋面变形缝等。2、中标人需提供现场专职杂工,用于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卫生维护(含楼层、地下室等室内、屋面露台积水)及成品保护等工作,专职杂工同时接受招选人进行安排工作,杂工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中标人应负责施工区域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专业所有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至招选人指定地点。3、项目实施过程中,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二次及多次拆除、整改、返工等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指定拆改、材料进退场、设计变更、各专业交叉施工配合、工序冲突及各类拆改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及清运等全部费用)。中标人须无条件全力配合招选人完成现场所有拆改、整改及返工工作,并主动协助招选人向发包人办理现场签证、工程量核算及造价报审等相关事宜;若经与发包人核算确认可计取相关费用的,按核定金额可结算给中标人(按分包价进行下浮,即已完成工程量K值下浮后总造价(不含总价措施费)×(1-投标下浮率));若最终无法向发包人计取到任何费用,则所有拆改相关成本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选人不另行增补任何费用,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工程变更签证调整价款(扣除合同内未施工项目及变更签证扣减项目的造价)在经发包人审核并办理完经济签证手续后完成付款至招选人,中标人可随进度款约定进行申请这部分金额。4、在与各个班组、专业分包交叉过程中应无条件配合招选人做好工作面留置及收口、收尾工作,如吊顶、吊杆、涂料、墙面、地面等造成一切费用(含人材机)均计入合同价款。5、本装饰装修工程执行样板先行制度。中标人必须按招选人、监理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指定部位样板施工,样板经各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大面积施工;样板未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后续批量施工,由此产生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样板施工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机具、检测、整改等全部费用,已综合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内,招选人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6、中标人已充分理解本项目需要配合建设单位另行发包各专业分包开展相关工作:合同范围内常规配合工作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投标下浮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对超出合同范围且经建设单位审批并实际拨付至招选人的新增工作,才按分包合同下浮规则结算;无法从建设单位计取费用的工作,相关风险及成本由中标人自行承担。7、装饰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如有)。8、工程所需材料由中标人按各参建单位对材料要求及指定的品牌自行采购保管,中标人应在采购前60天将样品、产品合格证、相关检测等资料报招选人、发包人确认。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品牌的选用必须根据招选人提供的质量标准进行采购,中标人可在推荐品牌库内自主选择拟用材料品牌,并按程序进行报批报验,招选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9、材料根据施工图的规格、厚度和项目部指定品牌进行制作和安装;辅材符合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及质量技术要求,满足质量验收标准。10、配备班组技术管理人员、制作安装技工及勤杂辅助工人。负责进场的材料构配件的交接签收和卸车、归类整齐堆放及材料看护保管;负责项目场地内材料二次搬运;承担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服务。自备满足本工程的机械、工具和质量检测器具,招选人只提供施工用电至二级配电箱。11、配合项目部专业施工员进行现场尺寸实测与施工图尺寸校核。按技术交底资料的要求进行下料和制作安装。负责送检测试验样品的制作及安装并承担装饰装修材料进场见证复检、第三方检测等全部费用综合包干入分包价款由中标人承担,招选人代缴代扣(相应的进度款中扣除)。依据现行的施工与验收规范进行质量自检、互检。负责施工样板区的施工,负责装修交验前的保护、保洁、第三方检测工作等。12、材料根据施工图的规格、厚度和项目指定品牌进行制作和安装;辅材符合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及质量技术要求,满足质量验收标准。13、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装饰装修工程资料配合提供、编制并装订成册和归档。保证顺利通过装饰装修工程中间隐蔽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以及完成上述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14、中标人领用现场材料必须办理领用出库手续,若领用材料损耗超出定额允许损耗量,中标人须提供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的,超出损耗部分的材料费用、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按对应定额单价双倍赔付。15、为维修方便,中标人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招选人提交相关的隐蔽结构布置图及隐蔽前照片,详细标注各种隐蔽结构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16、中标人负责配合提供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且符合招选人、发包人、政府质监部门或当地档案馆确定的验收及归档标准,并配合招选人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备案,备案所需的扫描、复印及装订成册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竣工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提交给招选人,中标人若未按时配合交付工程竣工资料,招选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每延迟一天交付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0元/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中标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若招选人有需要增加时,中标人需无偿提供)。中标人必须对竣工图的准确性负责,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因现场实际与竣工图不符导致核减,招选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相应核减金额支付违约金。17、中标人须积极配合BIM完成深化设计,并按照深化完成的BIM方案执行。18、地下室天棚、墙体涂料施工阶段,基层处理必须提前采用烘干机、除湿机先行烘干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涂料遍数严格按照图纸每遍涂刷完成后,中标人必须再次采用烘干机、除湿机进行强制烘干除湿,确保基层及漆膜充分干燥,杜绝因地下室潮湿环境导致涂料出现返潮、发霉、起皮、泛碱等质量问题,施工全过程严格把控干燥工序,保证成品观感及使用耐久性。外墙涂料及与外墙幕墙、窗交叉内侧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进行工序调配、与幕墙、泥水、安装等各个工种交叉造成污染应做好收尾工作,所有发生的返工修复招选人不另行增补任何费用,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9、施工期间开展动火、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时,中标人必须按规范足额配备专职作业人员及现场专职监护人员,相关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全程在岗履职,严格落实专人值守监管,未配齐专职人员严禁开展动火及有限空间作业。20、施工全过程范围内所有高处作业使用的落地操作架、移动登高脚手架、悬挑防护架、临时操作平台等各类作业支撑架具,以及高空作业所需曲臂车、登高车等高空作业机械,全部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实施:包含但不限于架管、扣件、踏板、安全网、踢脚板等材料购置/租赁、曲臂车等高空机械租赁进退场、场内转运、标准化搭设、自检报验、日常加固维修、完工拆除、废料清运出场全套工作,且必须满足住建部门及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此部分所有相关费用均已含在中标人报价内,招选人不额外支付费用;上述所有操作架搭设、使用、拆除及高空机械租赁、进退场、操作运维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租赁费、机械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损耗费等全部相关成本,均已计入合同综合价款,招选人无需单独列支费用。各类脚手架、作业机械如需专家论证,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工作及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1、现场满堂脚手架及装修架等各类架子的搭设启用、拆除工期由招选人统一管控,中标人须依照招选人指定时间节点进场实施搭设、拆除。招选人统一下发脚手架搭拆时间计划表作为履约依据,中标人应当严格遵照计划表落实搭设工作。所有已搭设的架体须满足其它班组及专业分包的使用需求,若中标人未按计划表约定时间开展搭设施工,每延误一日,须向招选人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相关违约金可在分包进度款中直接抵扣,因搭设延误引发的一切工期损失、管理成本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22、本工程所有吊顶主次龙骨骨架材料规格,均须在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基础上提高一个规格等级选用;材料价差、人工增加等所有相关费用已综合包含在本合同原有综合单价内,招选人不另行支付任何增加费用,工程量结算仍按原施工图纸尺寸、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不作调整。中标人须提前报送升级后材料样品、参数资料经招选人、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若未按本条款提升材料等级,招选人有权责令全部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返工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3、中标人负有按期报送义务,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农民工专户工资上报。因中标人自身过错未及时上报,进而引发项目考核扣分、行政处罚、经济损失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独立承担,招选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24、比选人投标前须到现场踏勘,并在项目部进行签到记录,签到记录须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体现,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6工期要求 1.施工工期:暂定工期721天 。2.若因中标人原因影响延误施工工期,每个施工段延期违约金按20000元/天计算,以此类推;由此给招选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7质量技术要求1.工程质量符合: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达到省优工程及以上标准,并达到工程总包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其他质量标准要求详见合同有关约定,并符合招选人与建设单位的要求。2.信用评价体系:在双随机等检查中不得被扣企业信用分。 3.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专项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及本工程相关设计文件(施工图、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操作,且无条件服从招选人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的管理和质量监督。 4.工程所需材料由中标人按建设单位对材料要求及指定的品牌委托招选人采购或自行采购,中标人自行保管。中标人若未按约定的品牌施工或工程施工质量等问题,中标人同意无条件返工,造成返工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保证不影响施工进度。若影响施工进度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5.本工程所有的工程材料、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应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标准。 6.中标人须切实有效地加强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全过程检查和管理,并遵守招选人的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且提供有关资料,配合项目部经理及招选人质检部门做好复检工作,按规定做好现场检验记录。 7.若由于中标人施工的部分分项工程未达 省优 标准的原因导致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无法达到 省优 或未能达到《协议书》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返修,直至工程达到 省优 标准,所需费用全由中标人负责。 8.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内业资料的编制、整理和报送均是中标人责任。
8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安全生产要求:中标人配合确保本项目获评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应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以及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中标人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风险与费用。若经监督部门、发包人及监理人、招选人检查发现中标人施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中标人应当立即整改。中标人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罚款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发生三次以上,中标人应返还已计取的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合同签约价30%的违约金;造成招选人经济损失的,招选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或向中标人追偿。
9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机械设备、包工具、包用具、包辅材、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现场存放工具的活动房、施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包工人工地外租房、食宿、生活水电、包完工验收等一切费用(发票需提供 9 %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材料采购要求1.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参数要满足总包合同要求;2.物资采购进场时间要满足总包合同进度节点要求;3.招选人有权对专业分包商采购的材料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如发现以次充好或假冒伪劣,除材料退场外并处以当批次材料价值的三倍进行处罚;4.A类材料【钢材、水泥、铝合金型材、电线电缆、电梯、管桩、防火门】,由招选人委托福建省建筑材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代为采购,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核算确认代采材料的具体规格、尺寸、型号、数量等材料信息并及时提供给招选人,如因中标人对代采材料的数量规格等计算有误,致使工程返工及中标人施工成本增加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损失责任,与招选人无关。招选人代为采购的货款及货款发生的资金占用费(利息)由中标人承担,该货款及资金占用费从应支付给中标人每期进度款中优先扣回。
11招选有效期招选截止期后 30 日历天。
1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有类似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2.投标人应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具备相应的施工组织能力和经济实力。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具备实施上述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选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福建七建及福建建投列入不合格或黑名单花名册的; (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7)因拖欠民工工资被投诉;(8)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招选文件领取登录“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领取招选文件,网址(http://58.22.7.74:13342/web/)。
1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1.按招选文件第三章《招选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能手工填写。2.投标报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等相关资料需打印后签字、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http://58.22.7.74:13342/web/
1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9时00分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招选人不予受理。
16投标文件组成(含投标报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详第五章《附件》】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函;3.投标函附录;4.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合作伙伴行为准则;7.其他商务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延期证明、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7招选结果公示方式“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http://58.22.7.74:13342/web/
18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7 日历天内,应派代表与招选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为更好地确保专业工程的顺利施工,避免履约过程出现疑问冲突。在不违背招选文件的主要条款(含工程报价、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付款方式等实质性约定)的前提下,中标人无条件接受招选人对合同非主要条款进行补充、完善。
19参加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捌拾万元整(¥: 800000 元)。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汇至招选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招选项目名称、招选专业名称及(XXX投标人名称)参加投标保证金”,否则,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签字、加盖公章与投标报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等相关资料文件扫描后上传到“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投标人应确保上传资料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选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招选有效期满。5.投标保证金退还办法如下:①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日历天内签订合同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询“6.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的联系人员,格式详《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③因中标人原因而未能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日历天内签订合同且未按招选人要求的时间进场时,招选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所提交的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对此无异议。 6.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 联系方式:姓名:李城 联系电话:15105924922
20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 13611501040009563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漳州芝山支行
2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投标人填报):人民币 XXXXXX整(¥: xxxxxx 元)。2.中标人应按招选文件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历天内须足额缴纳报价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前期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可纳入实缴)未按招选人要求的足额缴纳的,视作自愿放弃中选资格。招选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中标人采用提交保证金形式:以现金形式转入招选人规定的账户,有效期截止后无息退还。4.特别约定:在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的情况下,为确保项目装修工程进度推进,中标人可申请使用履约保证金,由发包人精准委托支付工程款、材料款,该款项将在与中标人的下一笔工程款中足额扣回。5.履约担保归还期限:分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且通过完工验收并经项目部确认农民工工资已全部结清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及移交证明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承包人收到申请后 60 日内无息退还。
22投标无效的情况1.投标报价文件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2.投标报价文件未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对招选文件实质性条款要求未作响应;4.投标人擅自修改招选文件主要条款;5.投标人未附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6.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报价行为;7.未在“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报名或报名的投标人与实际投标人不一致并未说明原因的;8.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23劳务人员规定1.禁止中标人派遣未成年(未满18周岁)、超过60周岁(男)、55周岁(女)或身体、精神状况明显异常的劳务人员。2.中标人每年必须提供超过50周岁的劳务人员的体检报告,患有大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等易出现突发性疾病的员工,禁止进场作业。3.项目部应严格对进场人员进行管理,对项目劳务工人的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掌握每名劳务工人的个人状况,采取措施,避免出现安全风险。
24劳务管理规定1.工资发放规定:劳务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工资全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足额发放,劳务公司根据工人月考勤和日工资水平等按月核实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人工资支付表,经班组长和工人签字确认后,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银行卡。2.考勤规定:实行实名制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所有务工人员均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个人信息输入考勤系统,进行实时考勤。工资发放和考勤表将定期在维权公示栏进行公示。3.工资款:不低于分包工程款的20%做为工资款直接转入工资专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4.其他规定:所有工人必须服从现场劳务员的统一管理,遵守劳务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每个工人必须按实名登记人数配备满足招选人要求的劳保用品(安全帽、服装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5.若本招选项目范围内发生工伤事故赔偿,在扣除工伤保险理赔后不足的部分,由中标人承担。若未及时处理,导致负面影响,在承担相应赔偿基础上,另给予20万元/次罚款。
25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中标人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在专业分包进场作业前进场并向项目部报备。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必须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专(兼)职安全员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负责所在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落实项目部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反馈。未按项目部要求落实安全责任的,直接按招选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二、装饰装修工程主要项目责任范围:
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中标人所应承担所有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装饰装修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楼地面装饰工程:块料楼地面、石材楼地面、石材门槛石、石材窗台板、石材面处理、钢板楼板、塑料卷材楼地面、自流坪楼地面、金刚砂楼地面、防静电活动地板、丙烯酸屋面反射涂料、灰白色外墙高级弹性涂料、块料踢脚线、塑料卷材踢脚线、金属踢脚线、沟道盖板等、卫生间地漏排水沟等(不含地下室地坪漆);
墙柱面装饰工程:陶瓷薄板墙面、干挂蜂窝铝板墙面、石材墙面、石材柱面、块料墙面、抹灰面油漆涂料、墙面喷刷涂料、门窗侧、栏杆基座、落地窗窗台基座、墙面装饰板、柱(梁)面装饰、钢板墙板、墙纸裱糊、墙面变形缝、装饰装修工程与专业工程界限之间的封堵收边等;
天棚装饰工程:冲孔铝板天棚吊顶、硅酸钙板天棚吊顶、穿孔石膏板天棚吊顶、铝合金扣板天棚吊顶、铝方通天棚吊顶、聚氨酯彩钢板天棚吊顶、医用模块化电解钢板天棚吊顶、灯带槽、天棚开孔、木窗帘盒、铝合金条形送风口、铝合金条形回风口、天棚面油漆涂料、钢支撑等;
门窗工程:隔音门、保温门、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等(集采要求除外);
其他装饰工程:金属栏杆、金属靠墙扶手、玻璃栏板、金属门窗套、石材门窗套、金属装饰线、挡风架户外广告角钢支架制作、安装、洗漱台、塑料靠墙扶手、卫生间隔断、卫生间扶手、浴缸拉手、毛巾杆(架)、帘子杆、卫生纸盒、矮柜、服务台、木壁柜、衣柜、办公台、镜面玻璃、玻璃隔断、办公台、户外消防划线及交通安全设施、上部标识、户外标识、墙面变形缝、楼(地)面变形缝、屋面变形缝等。
2、中标人需提供现场专职杂工,用于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卫生维护(含楼层、地下室等室内、屋面露台积水)及成品保护等工作,专职杂工同时接受招选人进行安排工作,杂工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中标人应负责施工区域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专业所有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至招选人指定地点。
3、项目实施过程中,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二次及多次拆除、整改、返工等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指定拆改、材料进退场、设计变更、各专业交叉施工配合、工序冲突及各类拆改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及清运等全部费用)。中标人须无条件全力配合招选人完成现场所有拆改、整改及返工工作,并主动协助招选人向发包人办理现场签证、工程量核算及造价报审等相关事宜;若经与发包人核算确认可计取相关费用的,按核定金额可结算给中标人(按分包价进行下浮,即已完成工程量K值下浮后总造价(不含总价措施费)×(1-投标下浮率));若最终无法向发包人计取到任何费用,则所有拆改相关成本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选人不另行增补任何费用,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工程变更签证调整价款(扣除合同内未施工项目及变更签证扣减项目的造价)在经发包人审核并办理完经济签证手续后完成付款至招选人,中标人可随进度款约定进行申请这部分金额。
4、在与各个班组、专业分包交叉过程中应无条件配合招选人做好工作面留置及收口、收尾工作,如吊顶、吊杆、涂料、墙面、地面等造成一切费用(含人材机)均计入合同价款。
5、本装饰装修工程执行样板先行制度。中标人必须按招选人、监理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指定部位样板施工,样板经各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大面积施工;样板未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后续批量施工,由此产生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样板施工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机具、检测、整改等全部费用,已综合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内,招选人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
6、中标人已充分理解本项目需要配合建设单位另行发包各专业分包开展相关工作:合同范围内常规配合工作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投标下浮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对超出合同范围且经建设单位审批并实际拨付至招选人的新增工作,才按分包合同下浮规则结算;无法从建设单位计取费用的工作,相关风险及成本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装饰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如有)。
8、工程所需材料由中标人按各参建单位对材料要求及指定的品牌自行采购保管,中标人应在采购前60天将样品、产品合格证、相关检测等资料报招选人、发包人确认。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品牌的选用必须根据招选人提供的质量标准进行采购,中标人可在推荐品牌库内自主选择拟用材料品牌,并按程序进行报批报验,招选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9、材料根据施工图的规格、厚度和项目部指定品牌进行制作和安装;辅材符合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及质量技术要求,满足质量验收标准。
10、配备班组技术管理人员、制作安装技工及勤杂辅助工人。负责进场的材料构配件的交接签收和卸车、归类整齐堆放及材料看护保管;负责项目场地内材料二次搬运;承担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服务。自备满足本工程的机械、工具和质量检测器具,招选人只提供施工用电至二级配电箱。
11、配合项目部专业施工员进行现场尺寸实测与施工图尺寸校核。按技术交底资料的要求进行下料和制作安装。负责送检测试验样品的制作及安装并承担装饰装修材料进场见证复检、第三方检测等全部费用综合包干入分包价款由中标人承担,招选人代缴代扣(相应的进度款中扣除)。依据现行的施工与验收规范进行质量自检、互检。负责施工样板区的施工,负责装修交验前的保护、保洁、第三方检测工作等。
12、材料根据施工图的规格、厚度和项目指定品牌进行制作和安装;辅材符合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及质量技术要求,满足质量验收标准。
13、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装饰装修工程资料配合提供、编制并装订成册和归档。保证顺利通过装饰装修工程中间隐蔽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以及完成上述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14、中标人领用现场材料必须办理领用出库手续,若领用材料损耗超出定额允许损耗量,中标人须提供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的,超出损耗部分的材料费用、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按对应定额单价双倍赔付。
15、为维修方便,中标人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招选人提交相关的隐蔽结构布置图及隐蔽前照片,详细标注各种隐蔽结构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16、中标人负责配合提供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且符合招选人、发包人、政府质监部门或当地档案馆确定的验收及归档标准,并配合招选人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备案,备案所需的扫描、复印及装订成册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竣工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月内提交给招选人,中标人若未按时配合交付工程竣工资料,招选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每延迟一天交付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0元/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中标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若招选人有需要增加时,中标人需无偿提供)。
中标人必须对竣工图的准确性负责,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因现场实际与竣工图不符导致核减,招选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相应核减金额支付违约金。
17、中标人须积极配合BIM完成深化设计,并按照深化完成的BIM方案执行。
18、地下室天棚、墙体涂料施工阶段,基层处理必须提前采用烘干机、除湿机先行烘干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涂料遍数严格按照图纸每遍涂刷完成后,中标人必须再次采用烘干机、除湿机进行强制烘干除湿,确保基层及漆膜充分干燥,杜绝因地下室潮湿环境导致涂料出现返潮、发霉、起皮、泛碱等质量问题,施工全过程严格把控干燥工序,保证成品观感及使用耐久性。外墙涂料及与外墙幕墙、窗交叉内侧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进行工序调配、与幕墙、泥水、安装等各个工种交叉造成污染应做好收尾工作,所有发生的返工修复招选人不另行增补任何费用,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9、施工期间开展动火、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时,中标人必须按规范足额配备专职作业人员及现场专职监护人员,相关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全程在岗履职,严格落实专人值守监管,未配齐专职人员严禁开展动火及有限空间作业。
20、施工全过程范围内所有高处作业使用的落地操作架、移动登高脚手架、悬挑防护架、临时操作平台等各类作业支撑架具,以及高空作业所需曲臂车、登高车等高空作业机械,全部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实施:包含但不限于架管、扣件、踏板、安全网、踢脚板等材料购置/租赁、曲臂车等高空机械租赁进退场、场内转运、标准化搭设、自检报验、日常加固维修、完工拆除、废料清运出场全套工作,且必须满足住建部门及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此部分所有相关费用均已含在中标人报价内,招选人不额外支付费用;上述所有操作架搭设、使用、拆除及高空机械租赁、进退场、操作运维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租赁费、机械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损耗费等全部相关成本,均已计入合同综合价款,招选人无需单独列支费用。各类脚手架、作业机械如需专家论证,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工作及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现场满堂脚手架及装修架等各类架子的搭设启用、拆除工期由招选人统一管控,中标人须依照招选人指定时间节点进场实施搭设、拆除。招选人统一下发脚手架搭拆时间计划表作为履约依据,中标人应当严格遵照计划表落实搭设工作。所有已搭设的架体须满足其它班组及专业分包的使用需求,若中标人未按计划表约定时间开展搭设施工,每延误一日,须向招选人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相关违约金可在分包进度款中直接抵扣,因搭设延误引发的一切工期损失、管理成本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2、本工程所有吊顶主次龙骨骨架材料规格,均须在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基础上提高一个规格等级选用;材料价差、人工增加等所有相关费用已综合包含在本合同原有综合单价内,招选人不另行支付任何增加费用,工程量结算仍按原施工图纸尺寸、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不作调整。中标人须提前报送升级后材料样品、参数资料经招选人、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若未按本条款提升材料等级,招选人有权责令全部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返工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3、中标人负有按期报送义务,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农民工专户工资上报。因中标人自身过错未及时上报,进而引发项目考核扣分、行政处罚、经济损失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独立承担,招选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4、比选人投标前须到现场踏勘,并在项目部进行签到记录,签到记录须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体现,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三、施工技术要求与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按现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图纸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且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确保各类规范性试验(试运行)合格且最终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以不影响总承包工程质量评定为省优,总承包质量标准为达到省优。
四、付款方式:
(1)具体约定如下: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具体进度款支付约定:
2.1每月25日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之内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中标人向招选人提交上个月20号至本月20号完成量中间结算书,由项目施工员、预算员核对并经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除农民工工资每月从招选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中足额支付(若招选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中资金不足,分包单位需无条件把当月的农民工工资总金额打入招选人的指定账号用于支付工资),剩余的工程款需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待建设单位批复的工程款到位后,按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金额的80%付款;【工程变更签证调整价款(扣除合同内未施工项目及变更签证扣减项目的造价)在经发包人审核并办理完经济签证手续后完成付款至招选人,中标人可随进度款约定进行申请这部分金额。】
2.2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中标人必须提交完整的备案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中标人每延迟1日提交资料,按5000元/日向招选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中标人提交完整资料为止,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3其他约定:分包合同约定的各种奖罚金额100%随进度款支付;
2.4工程结算财政审核定案,竣工资料完整归档备案后按建设单位支付给招选人的同等比例支付,最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扣除维修不及时的违约金、招选人支付的保修费用(如有)以及各种损失赔偿金)后无息支付中标人。
3.施工过程的工程经济签证支付方式:
工程变更签证调整价款(扣除合同内未施工项目及变更签证扣减项目的造价)在经发包人审核并办理完经济签证手续后完成付款至招选人,中标人可随进度款约定进行申请这部分金额。
4.分包合同约定的各种奖罚金额100%随进度款支付或扣除。
(2)特别约定:
①若招选人未收到建设单位相应节点的工程款,中标人同意给予24个月的宽限期,期间内免除招选人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宽限期起算时间为招选人应付相应款项之日。宽限期届满时双方可协商延长限期,若无法协商一致,期满后相关问题按合同第16.1条约定执行。农民工工资拨付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②工程未完工之前,中标人退场不干的,招选人应付未付工程款暂停支付、且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招选人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③在付清最后一笔款项前,中标人应向招选人提供合同履行完毕证明书(详见合同附件),否则招选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中标人在每次要求支付合同款时应先向招选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并提供对应面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招选人代为采购的材料,中标人应核算上述材料的具体规格、数量尺寸以及损耗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提供给招选人,延期未提供视为同意招选人单方核算;代为采购的货款及相关费用(含资金占用费)从应支付给中标人的每期进度款中优先扣回,且涉及专业分包税率和材料税率的税率差问题,中标人无条件接受招选人处理方式。
五、招选工程量(暂定)
招选报价清单详见招选文件第三章《招选文件格式》第二点投标函附录。
第三章招选文件格式
一、投标报价
投标函
致: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岩分公司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关于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主体及装修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的招选文件,遵照有关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选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投标函附录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
2.我方承认招选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投标函附录是我方参与投标的文件组成部分。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保证在贵方确定的工期(合理工期)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若逾期竣工,同意提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每逾期1日历天,罚款20000元/天,以此类推,违约金由招选人直接从应付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给招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招选文件和本投标函文件将成为约束我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5.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项目,工程质量要求: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并同时达到省优标准和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要求。
分包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通过,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质量标准,中标人应限期整改到位直至招选人满意,整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招选人直接扣除总造价2%工程款作为处罚。同时,致使招选人承担材料损失及工期延误、违约金、赔偿金、丧失奖励金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招选人有权从应付中标人的工程款(含质保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的由中标人补足,招选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招选人因追偿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若在双随机检查中因中标人原因被扣分的,每扣1分罚款5000元,招选人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施工安全生产要求:中标人配合确保本项目获评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应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以及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中标人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风险与费用。若经监督部门、发包人及监理人、招选人检查发现中标人施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中标人应当立即整改。中标人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罚款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发生三次以上,中标人应返还已计取的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合同签约价30%的违约金;造成招选人经济损失的,招选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或向中标人追偿。
7.中标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在专业分包进场作业前进场并向项目部报备。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必须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专(兼)职安全员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负责所在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落实项目部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反馈。未按项目部要求落实安全责任的,直接按招选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8.无论我方是否成功中标,我方承诺未经招选方许可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招选人所提供的任何纸质和电子版本的资料及内容,否则将由我方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责任;中标人确定后,我方同意招选人不对评标过程及中标或落选原因作出任何解释也不提出任何质疑。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有授权书):(签章)
企业营业执照: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若非法人请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函)
二、投标函附录
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清单
项目名称专业名称暂估工程造价按经财政评审中心或有权部门审核的结算审定价(不含总价措施费)下浮率备注
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主体及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6843.3316万元 %1、暂估工程造价不含总价措施费;投标人报价区间为K值下浮后下浮13.50%-18.00%(不含总价措施费),若低于此区间,则视作废标处理,高于此区间,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报价合理性分析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做废标处理。
装饰装修工程履约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
项目名称专业名称暂估工程造价履约保证金报价备注
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主体及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6843.3316万元 万元报价幅度详第四章评标办法2评标细则
报价要求:下浮率报价需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备注:1.本项目发包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附件14:参考品牌。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招选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1)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市场采购价与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价格(简称招选人价格)差异大,将给招选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招选人价格的,或者市场采购价低于招选人价格30%的;(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3.投标人所用的未推荐参考品牌的其他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招选人、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招选人、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4.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优先选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和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5.本表未对本工程使用门窗品牌做出要求的,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标准化门窗(即在工厂内生产制作,对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的成品门窗),不得自行委托现场加工。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有授权书):(签 章) 年 月 日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有授权书),未签字、未加盖单位公章,本次投标无效。
投标人已清楚知悉贵司关于本次招选专业工程的所有要求,已详细阅读理解相关招选文件的所有规定,已全面评估承接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所有风险,投标人自愿提出如下承诺:一、我司承诺以上报价:(1)已包含完成本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内容(含招选文件招选范围和内容)所包括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劳务、材料、辅材(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机具、工具、用具、二级箱外的电缆电线电箱、活动房(现场办公及存放工具辅材)、施工工人安全防护费用、施工工人工地外租房、食宿、生活水电等一切费用;(2)已包含完成专业分包施工所需的所有主、辅用工工资以及地内材料二次搬运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工序交接、作业现场清理、夜间施工、风雨雪季施工降效、交接等待时间窝工及场内材料产品保管保护保洁等用工费用;所有施工人员、机具进退场费用及务工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即五险一金)、意外伤害保险费、法定假日等法律规定的一切福利费用。我司保证:进场施工的所有工人均能服从现场劳务员的统一管理,遵守劳务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我司自愿按实名登记工人人数配备满足贵司要求的劳保用品(安全帽、服装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贵司无需另行支付。二、以上报价为含税报价,我司承诺为贵司提供税率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我司自愿与驻现场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由劳务公司开据劳务发票(由我司缴纳 0.8% 的管理费和 3.5% 税票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工资全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足额发放,劳务公司根据工人月考勤和日工资水平等按月核实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人工资支付表,经班组长和工人签字确认后,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银行卡。若因我司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我司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免除贵司人工工资部分的付款(或逾期)责任。我司同意贵司按不低于分包工程款的 20% 做为工资款直接转入工资专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四、我司保证:工完料清,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整齐堆码及收纳材料。如不及时清理,贵司可另派人清理,其产生的人工费用全部由我司无条件双倍承担,材料按双倍赔偿贵司。五、我司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工程款结算。(1)按第 ② 种方式进行结算:①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②按经财政评审中心或有权部门审核的结算审定价(不含总价措施费)×(1-XXX %)-代采材料费(包括材料费及材料费所发生的资金占用利息)进行完工结算,下浮率为AAA%。③其他约定: / 。 (2)下浮率报价包含风险费用,结算时下浮率报价不再另行调整。(3)中标人申报进度款超出招选人审核后的 10% 以上的,按虚报工程量处理,招选人有权按超出 10%以上部分的 10% 的数额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偏差率=(中标人报送的工程进度款一招选人审核的工程进度款)/中标人报送的工程进度款×100%);结算超出龙岩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 10% 以上的,招选人按超出 10% 以上部分的 10% 的数额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偏差率=(中标人报送的工程进度款一龙岩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进度款)/中标人报送的工程进度款 ×100%);(4)中标人必须对竣工图的准确性负责,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因现场实际与竣工图不符导致核减,招选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相应核减金额支付违约金。六、若本分包工程涉及指定品牌要求的,我司将严格按照贵司及建设单位的指定品牌进行供应。如有违反,我司愿意按每次XXX万元的标准缴纳违约金,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我司承担。七、我司承诺的其他内容:(1)若建设单位未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招选人支付工程款,则中标人同意招选人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支付比例,以建设单位向招选人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及相应的比例支付,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选人变更支付工程款的安排,并放弃向招选人追究违约责任和计取利息。在此期间内中标人必须筹备足够的资金作为辅助材料费、工人工资及生活费用,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若由于工人工资未按时发放导致工人闹事的愿意接受以下惩罚:1)打架闹事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0-3000元;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打伤方的医药费及误工费等;2)拉闸断电或爬高处威胁等,每人每次罚款10000元,并承担给招选人带来的一切损失;3)去政府部门投诉或围堵建设单位、招选人、监理单位及公路等,每次罚款30000元,并承担给招选人带来的一切损失;4)若出现上述情况,中标人需及时处理。若因中标人逾期未处理或处理不当的,招选人有权代中标人处理,处理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2)中标人必须配合招选人项目部做好现场工人的考勤工作,中标人每月依上月完成的工程量及工人实际出勤情况造工资表,不许多造、假造工资表,每发现一次罚款3000-10000元。(3)承包人在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前,已认真核对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现场条件及发包人、招选人提出的各项要求,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风险、费用及所需完成的工序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内。承包人不得以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全、理解差异、施工方案变化、交叉配合、工序增加、成品保护、验收要求提高等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延长工期或拒绝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或未按招选人、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内容,每发生一次,招选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并可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仍应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招选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不得以清单漏项、单价偏低、费用争议等理由擅自停工、罢工、消极怠工或拒绝配合管理。承包人违反本条约定的,视为严重违约,招选人有权按合同违约条款追究其责任,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除业主可计量清单内工程量外,其余工程量须待招选人完成核算、且招选人收到业主对应款项拨付到位后,方可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擅自停工、怠工或提出索赔。(4)对于本招选文件及合同约定应由中标人履行的各项义务,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的,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向招选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支付违约金不免除中标人的履约义务,中标人仍须继续按招选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整改及全部相关工作。违约金可直接在当期进度款、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第四章评标办法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招选评标 委员会的组建招选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选人组建。
2评标细则一、本次招选 1家装饰装修工程 专业分包商。总分100分,具体分值配比:下浮率指标50分;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30分。方案及现场答辩综合评分20分。1、评标办法:1.下浮率指标评分(50分)投标人报价区间为K值下浮后下浮13.5%-18.0%(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不含总价措施费)为有效报价,低于此区间按废标处理,高于此区间须提交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小组审核不通过的按废标处理。评分细则:下浮率报价13.5%得基础分45.5分,每提高0.1%下浮率增加0.1分,逐级累加;如下浮率报价13.6%得分45.6分、下浮率报价13.7%得分45.7分。下浮率达到18.0%及以上得满分50分。(报价下浮率取小数点后一位为准)2.履约保证金缴纳评分(30分)履约保证金缴纳有效范围为:200万元-400万元。评分细则:缴纳200万元得22分,每增加50万元增加2分,逐级累加;如缴纳250万,得24分。缴纳达到400万及以上为满分30分。(增加金额须为50万元的整数倍,缴纳金额非50万元整数倍的,向下取最近的50万元整数倍计算得分,全程整数计分。)3.方案及现场答辩综合评分(20分)总分20分,包含施工方案评分10分、现场答辩评分10分,按实际评审得分计入总分,无额外加分。评分细则:(1)施工方案评分(10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本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维度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总体概况及施工编制依据、总体施工部署及重难点总体分析、各分项工程专项施工工艺及重难点分析、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及专项管控措施、安全文明成品保护及季节性施工措施、创优策划相关内容、施工平面布置图及进度计划附图等。方案贴合项目实际、内容完整、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8-10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整体可行、针对性一般得4-7分;方案内容简陋、缺失关键模块、可行性较差得1-3分;未提交施工方案不得分。(2)现场答辩评分(10分)由评标小组针对本项目装饰装修施工难点、工期管控、质量通病治理、现场协调、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进行现场提问,投标人现场作答。根据答辩人员专业素养、作答内容准确性、问题应对合理性、对项目把控熟悉程度综合打分:应答准确全面、专业能力强、贴合项目实际得8-10分;应答基本准确、专业能力尚可、无明显偏差得4-7分;应答内容片面、存在偏差、专业能力薄弱得1-3分;未参与现场答辩、拒不作答不得分。4.综合得分最高的中选人确定为本项目第一中选候选人。5.施工方案及现场答辩将于开标当日组织相关专家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统一开展,具体时间由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岩分公司以短信统一通知。施工方案需加盖公章,纸质版提供不少于8份,由现场专家进行评分。答辩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湖小区2栋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12层会议室。联系人:郑凯键,联系电话:15605012353。5.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招选人所有。

第5章附件
一、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须将投标报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等相关资料打印后按招选文件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http://58.22.7.74:13342/web/。
二、上传至“福建建投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的所有资料未按招选文件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未响应招选文件要求,本次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整理顺序:
1、投标文件封面(详附件1)。
2、投标函(内容详第三章第一点)(详附件2)。
3、投标函附录(内容详第三章第二点)(详附件3)。
4、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详附件4)。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附件5)。
6、合作伙伴行为准则(详附件6)。
7、其他商务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延期证明、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详附件7)。
8、现场踏勘签到表。
9、施工方案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1:
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主体及装修工程
专业分包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日期:年月日
附件2(内容详第三章第一点):
投标函
附件3(内容详第三章第二点):
投标函附录
附件4:
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
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有授权书):(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我单位*********声明***(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岩分公司:
本人XXX(姓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XXXX(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地址),特此任命:XXX(姓名)先生(女士),XXX(职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表,就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的******XXXXXXX项目XXXX工程报价及合同的洽谈、签订事宜,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代理行为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并盖单位公章生效。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法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期限:
日期:年月日
附件6:
合作伙伴行为准则
招选人信守自身商业信誉及品牌价值,坚守诚信、公正、尊重、共赢的商业道德。
中标人系在与招选人签订合同涉及的相关生产经营领域内熟悉业务合作模式、行业交易习惯的商事主体。
本行为准则适用于招选人所有范围内业务合作的对象及其所有员工,包括合同工、劳务工、临时工和其他类型的工作人员(合称“合作伙伴”)。中标人(即合作伙伴)必须遵守本准则。不遵守将会导致终止与招选人的业务往来与合约关系。
招选人秉持优质合作伙伴的选用原则,倾向与表现优于本准则要求的合作伙伴开展业务合作。
一、行为准则
合作伙伴应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遵守法律
合作伙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所有法律、法规,包括相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劳工保护、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反贪污贿赂、知识产权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因任何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影响或可能影响招选人顺利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施工的,相关合作伙伴应立即通知招选人,招选人将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二)质量与安全
合作伙伴应提供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以及合同(含总承包合同)质量要求的产品及服务。如因任何原因导致招选人遭受损失、承担赔偿的,由合作伙伴承担责任。
(三)劳工标准
1.合作伙伴应具备健全的健康与安全保障制度,有明确具体的预防措施。
2.合作伙伴应与所有聘用为其项目工作的员工签订合法的书面劳动合同;准时发放员工薪酬,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尊重并保证员工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按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法定保险。
3.合作伙伴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合作伙伴应防范作业现场发生工伤工亡事故。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发生危险及意外,最大程度地降低对人身、环境和财产的影响。防范任何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
(四)商业道德与反商业贿赂
1.合作伙伴应当坚守诚信廉洁、相互尊重、公平交易、合作共赢的商业道德。鼓励有条件的合作伙伴建立CSR(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实施适当的控制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2.禁止合作伙伴发生腐败和不诚信事件。严禁任何形式的贪污及贿赂行为。合作伙伴不得为获取不当的商业利益而直接或间接提供、索取、支付或接受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例如(但不限于)贿赂、回扣、秘密佣金、奖赏、优惠、现金、馈赠、贷款、雇用、微信红包或其他有价物品(“利益”)。
3.合作伙伴不得向招选人任何员工或代表及其家属提供、索取、支付任何形式的利益,或接受对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利益。同样,合作伙伴不得向招选人任何员工或代表及其家属提供商业款待,以免影响其决策的客观性,造成行为不当或违反法律的情况。
4.合作伙伴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与招选人及所承接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任何政府人员、机构或代理提供或转让任何形式的利益,以获取不当的商业利益、损害招选人正当合法利益。
5.合作伙伴了解、认同招选人的管理制度,遵守各项规定。自觉对违法违规行为说不,自觉接受廉洁纪律的监督。
如招选人有证据、有理由怀疑相关合作伙伴行为已损害或可能损害招选人合法利益的,招选人将直接终止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并采取解除合同、处以签约合同价三倍的罚金、强制清退出场等举措。情节严重者,招选人将按法律、法规规定将相关合作伙伴移送法办。
(五)环境保护
合作伙伴应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通过适当的绿色节能和污染控制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如果因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地对环境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和妨碍的,合作伙伴应及时通知招选人,并取得必要的行政批准或许可后方可作业。
(六)知识产权
合作伙伴承认、尊重并保护招选人对其商标、版权、设计及专利拥有的知识产权。
二、惩罚机制
鉴于合作伙伴违反本准则会给招选人造成经济损失、商誉损害并可能带来各种不利法律后果,若合作伙伴或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准则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招选人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按合同约定向其发出警告、罚款或终止合作,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招选人重申,公司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办事,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合作。如因合作伙伴恶意行为,造成招选人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严重后果的,招选人有权终止合作,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除上述惩罚机制外,若合作伙伴违反本准则,招选人有权单处或并处以下处理方式:
1.解除合同;
2.继续履行合同,合作伙伴应当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招选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向合作伙伴收取相应报销费用或非正当利益的5-10倍作为违约金;
3.继续履行合同,合作伙伴应当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招选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向合作伙伴收取甲乙双方所有签订合同总金额的5%-10%作为违约金;
4.继续履行合同,合作伙伴应当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招选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向合作伙伴收取每次5000元-5万元违约金;
5.有权没收合作伙伴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6.将合作伙伴列入不合格供应商;
7.合作伙伴应当承担赔偿全部责任。
三、监察举报
招选人重视与合作伙伴之间的沟通,致力与上下游形成紧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针对合作中的合作伙伴,如发生或可能发生违反准则的风险,招选人将在第一时间制定保障措施、进行风险控制;针对未合作的合作伙伴,招选人也将提前摸排潜在风险。
如对本准则有任何疑问,或发现违反或涉嫌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等情况,可直接向招选人有关部门申诉及举报。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
其他商务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延期证明、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
附件8:
现场踏勘签到表
工程名称: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主体及装修工程项目
踏勘分项专业装饰装修工程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人员签到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到时间

说明:现场踏勘须分批进行,禁止投标单位间相互见面;
此签到表各家投标单位分别签署,由招标单位项目部存档。
附件9:
施工方案(上传的施工方案需与现场提交的一致)
第6章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主体及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合同编号:闽七建-龙第一医院分院-00XX
承包人: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
签订地点:漳州市芗城区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签约风险提示:
1.本合同由前言、合同专用条款、分包工程比选报价清单、合同通用条款及附件等共同组成。本合同不是格式合同。本合同通用条款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并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以及双方交易习惯订立的。本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配合使用。
2.签订本合同前,分包人应查阅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及相关资料,理解并愿意接受总承包合同、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汪志勇
住所(地址):福建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宅前村官田286号七建大厦
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人:,联系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和分包人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就1.1.2条款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签订本合同前,分包人已查阅总承包合同,已注意到合同首页的签约风险提示,完全理解合同及附件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合同第2.5、4.3、12.3条款)。对于分包人任何疑问的条款,承包人已在签约前给予充分的提醒和解释,履行了告知的义务。分包人自愿与承包人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双方同意在总承包合同与本合同之间建立关联关系。
双方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视为双方已经完全理解、接受并认可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应承诺遵守合同约定,主动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一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序号双方约定条款内容
1.1.1总包工程名称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主体及装修工程
1.1.2分包工程名称装饰装修工程
1.1.3分包工程地点新罗区曹溪街道石粉村,现龙岩第一医院东山分院西南侧,天马东路南侧,莲庄南路西侧,金鸡中路北侧。
1.1.4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专业分包单位所应承担的内容: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人所应承担所有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装饰装修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楼地面装饰工程:块料楼地面、石材楼地面、石材门槛石、石材窗台板、石材面处理、钢板楼板、塑料卷材楼地面、自流坪楼地面、金刚砂楼地面、防静电活动地板、丙烯酸屋面反射涂料、灰白色外墙高级弹性涂料、块料踢脚线、塑料卷材踢脚线、金属踢脚线、沟道盖板等、卫生间地漏排水沟等(不含地下室地坪漆); 墙柱面装饰工程:陶瓷薄板墙面、干挂蜂窝铝板墙面、石材墙面、石材柱面、块料墙面、抹灰面油漆涂料、墙面喷刷涂料、门窗侧、栏杆基座、落地窗窗台基座、墙面装饰板、柱(梁)面装饰、钢板墙板、墙纸裱糊、墙面变形缝、装饰装修工程与专业工程界限之间的封堵收边等;天棚装饰工程:冲孔铝板天棚吊顶、硅酸钙板天棚吊顶、穿孔石膏板天棚吊顶、铝合金扣板天棚吊顶、铝方通天棚吊顶、聚氨酯彩钢板天棚吊顶、医用模块化电解钢板天棚吊顶、灯带槽、天棚开孔、木窗帘盒、铝合金条形送风口、铝合金条形回风口、天棚面油漆涂料、钢支撑等;门窗工程:隔音门、保温门、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等(集采要求除外);其他装饰工程:金属栏杆、金属靠墙扶手、玻璃栏板、金属门窗套、石材门窗套、金属装饰线、挡风架户外广告角钢支架制作、安装、洗漱台、塑料靠墙扶手、卫生间隔断、卫生间扶手、浴缸拉手、毛巾杆(架)、帘子杆、卫生纸盒、矮柜、服务台、木壁柜、衣柜、办公台、镜面玻璃、玻璃隔断、办公台、户外消防划线及交通安全设施、上部标识、户外标识、墙面变形缝、楼(地)面变形缝、屋面变形缝等。2、分包人需提供现场专职杂工,用于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卫生维护(含楼层、地下室等室内、屋面露台积水)及成品保护等工作,专职杂工同时接受承包人进行安排工作,杂工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分包人应负责施工区域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专业所有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3、项目实施过程中,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二次及多次拆除、整改、返工等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指定拆改、材料进退场、设计变更、各专业交叉施工配合、工序冲突及各类拆改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及清运等全部费用)。分包人须无条件全力配合承包人完成现场所有拆改、整改及返工工作,并主动协助承包人向发包人办理现场签证、工程量核算及造价报审等相关事宜;若经与发包人核算确认可计取相关费用的,按核定金额可结算给分包人(按分包价进行下浮,即已完成工程量K值下浮后总造价(不含总价措施费)×(1-投标下浮率));若最终无法向发包人计取到任何费用,则所有拆改相关成本及损失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另行增补任何费用,从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工程变更签证调整价款(扣除合同内未施工项目及变更签证扣减项目的造价)在经发包人审核并办理完经济签证手续后完成付款至承包人,分包人可随进度款约定进行申请这部分金额。4、在与各个班组、专业分包交叉过程中应无条件配合承包人做好工作面留置及收口、收尾工作,如吊顶、吊杆、涂料、墙面、地面等造成一切费用(含人材机)均计入合同价款。5、本装饰装修工程执行样板先行制度。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监理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指定部位样板施工,样板经各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大面积施工;样板未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后续批量施工,由此产生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全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样板施工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机具、检测、整改等全部费用,已综合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内,承包人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6、分包人已充分理解本项目需要配合建设单位另行发包各专业分包开展相关工作:合同范围内常规配合工作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投标下浮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对超出合同范围且经建设单位审批并实际拨付至承包人的新增工作,才按分包合同下浮规则结算;无法从建设单位计取费用的工作,相关风险及成本由分包人自行承担。7、装饰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如有)。8、工程所需材料由分包人按各参建单位对材料要求及指定的品牌自行采购保管,分包人应在采购前60天将样品、产品合格证、相关检测等资料报承包人、发包人确认。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品牌的选用必须根据承包人提供的质量标准进行采购,分包人可在推荐品牌库内自主选择拟用材料品牌,并按程序进行报批报验,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9、材料根据施工图的规格、厚度和项目部指定品牌进行制作和安装;辅材符合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及质量技术要求,满足质量验收标准。10、配备班组技术管理人员、制作安装技工及勤杂辅助工人。负责进场的材料构配件的交接签收和卸车、归类整齐堆放及材料看护保管;负责项目场地内材料二次搬运;承担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服务。自备满足本工程的机械、工具和质量检测器具,承包人只提供施工用电至二级配电箱。11、配合项目部专业施工员进行现场尺寸实测与施工图尺寸校核。按技术交底资料的要求进行下料和制作安装。负责送检测试验样品的制作及安装并承担装饰装修材料进场见证复检、第三方检测等全部费用综合包干入分包价款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代缴代扣(相应的进度款中扣除)。依据现行的施工与验收规范进行质量自检、互检。负责施工样板区的施工,负责装修交验前的保护、保洁、第三方检测工作等。12、材料根据施工图的规格、厚度和项目指定品牌进行制作和安装;辅材符合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及质量技术要求,满足质量验收标准。13、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装饰装修工程资料配合提供、编制并装订成册和归档。保证顺利通过装饰装修工程中间隐蔽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以及完成上述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14、分包人领用现场材料必须办理领用出库手续,若领用材料损耗超出定额允许损耗量,分包人须提供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的,超出损耗部分的材料费用、全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按对应定额单价双倍赔付。15、为维修方便,分包人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承包人提交相关的隐蔽结构布置图及隐蔽前照片,详细标注各种隐蔽结构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16、分包人负责配合提供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且符合承包人、发包人、政府质监部门或当地档案馆确定的验收及归档标准,并配合承包人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备案,备案所需的扫描、复印及装订成册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竣工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提交给承包人,分包人若未按时配合交付工程竣工资料,承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每延迟一天交付对分包人处以人民币5000元/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分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若承包人有需要增加时,分包人需无偿提供)。分包人必须对竣工图的准确性负责,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因现场实际与竣工图不符导致核减,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按相应核减金额支付违约金。17、分包人须积极配合BIM完成深化设计,并按照深化完成的BIM方案执行。18、地下室天棚、墙体涂料施工阶段,基层处理必须提前采用烘干机、除湿机先行烘干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涂料遍数严格按照图纸每遍涂刷完成后,分包人必须再次采用烘干机、除湿机进行强制烘干除湿,确保基层及漆膜充分干燥,杜绝因地下室潮湿环境导致涂料出现返潮、发霉、起皮、泛碱等质量问题,施工全过程严格把控干燥工序,保证成品观感及使用耐久性。外墙涂料及与外墙幕墙、窗交叉内侧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进行工序调配、与幕墙、泥水、安装等各个工种交叉造成污染应做好收尾工作,所有发生的返工修复承包人不另行增补任何费用,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9、施工期间开展动火、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时,分包人必须按规范足额配备专职作业人员及现场专职监护人员,相关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全程在岗履职,严格落实专人值守监管,未配齐专职人员严禁开展动火及有限空间作业。20、施工全过程范围内所有高处作业使用的落地操作架、移动登高脚手架、悬挑防护架、临时操作平台等各类作业支撑架具,以及高空作业所需曲臂车、登高车等高空作业机械,全部由分包人全权负责实施:包含但不限于架管、扣件、踏板、安全网、踢脚板等材料购置/租赁、曲臂车等高空机械租赁进退场、场内转运、标准化搭设、自检报验、日常加固维修、完工拆除、废料清运出场全套工作,且必须满足住建部门及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此部分所有相关费用均已含在分包人报价内,承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上述所有操作架搭设、使用、拆除及高空机械租赁、进退场、操作运维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租赁费、机械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损耗费等全部相关成本,均已计入合同综合价款,承包人无需单独列支费用。各类脚手架、作业机械如需专家论证,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工作及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21、现场满堂脚手架及装修架等各类架子的搭设启用、拆除工期由承包人统一管控,分包人须依照承包人指定时间节点进场实施搭设、拆除。承包人统一下发脚手架搭拆时间计划表作为履约依据,分包人应当严格遵照计划表落实搭设工作。所有已搭设的架体须满足其它班组及专业分包的使用需求,若分包人未按计划表约定时间开展搭设施工,每延误一日,须向承包人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相关违约金可在分包进度款中直接抵扣,因搭设延误引发的一切工期损失、管理成本均由分包人自行负责。22、本工程所有吊顶主次龙骨骨架材料规格,均须在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基础上提高一个规格等级选用;材料价差、人工增加等所有相关费用已综合包含在本合同原有综合单价内,承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增加费用,工程量结算仍按原施工图纸尺寸、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不作调整。分包人须提前报送升级后材料样品、参数资料经承包人、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若未按本条款提升材料等级,承包人有权责令全部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返工损失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23、分包人负有按期报送义务,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农民工专户工资上报。因分包人自身过错未及时上报,进而引发项目考核扣分、行政处罚、经济损失等一切责任,均由分包人独立承担,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5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及辅材、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完工验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1.2分包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月 日(以现场开工令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进场确认书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721 天,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施工计划安排(含随时调整的安排)。工期总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天数为准。分包工程工期还应满足本项目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承包人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分包人出具进场确认书。分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早开始工程的实施,不得拖延工期。
分包人应承担的逾期完工违约责任:(1)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每拖延1天应向承包人支付 /元违约金,承包人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2)承包人可视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3)分包人的实际完工日期迟于计划完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完工日期,分包人应当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承包人可从应支付或到期支付的款项中扣除。(4)若合同约定的逾期完工违约金低于承包人按总承包合同承担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有权按自身承担的总承包合同违约金数额向分包人追偿。
1.3质量标准(1)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并同时达到 省优 标准和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分包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通过,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限期整改到位直至承包人满意,整改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承包人直接扣除总造价 / %工程款作为处罚。同时,致使承包人承担材料损失及工期延误、违约金、赔偿金、丧失奖励金的,由分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有权从工程款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追偿。若在双随机检查中因分包人原因被扣分的,每扣1分罚款5000元,承包人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施工安全生产要求:分包人配合确保本项目获评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应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以及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分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风险与费用。若经监督部门、发包人及监理人、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人施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分包人应当立即整改。分包人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罚款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发生三次以上,分包人应返还已计取的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合同签约价30%的违约金;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或向分包人追偿。。
1.4.1签约合同价暂定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下浮率= AAA%(含总承包K值=XX%)。其中:不含税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税额按照税率 %计算为人民币(大写) (¥ 元)。如遇政府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税额及含税合同价按照调整后税率相应调整。
1.4.3结算办法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② 种方式进行结算:①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 ;②下浮率:按K值下浮后财政审核的结算审定价(不含总价措施费)×(1-XXX%)-材料费及发生的资金占用利息(若有)进行完工结算,下浮率为XXX%。结算工程款以财政审核的结算审定价为上限(不计取总价措施费)。③其他约定: / 。
1.4.5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特别约定按以下第 ② 种方式:①承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②承包人以代为采购的方式供应瓷砖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瓷砖,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代为采购各类材料);分包人应核算上述材料的具体规格、数量、尺寸以及损耗率(可详工程量清单),在合同签订后7日提供给承包人,该材料货款及相关费用(含利息)由分包人承担,该货款及相关费用(含利息)从应支付给分包人每期进度款中优先扣回。如涉及材料的税率问题,分包人无条件接受承包人处理方式。
1.4.6分包人指定收款账户名称:必填开户行:必填账号:必填承包人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视为分包人收到。若分包人指定收款账户引发纠纷,由分包人负责处理,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7.2联络承包人通讯地址: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石粉村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主体及装修工程项目部收 件 人:郑武滨联系电话:18695769868
分包人通讯地址:必填收 件 人:必填联系电话:必填
2.3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权利的限制承包人项目经理:郑武滨通讯地址: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石粉村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主体及装修工程项目部联系电话:18695769868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行使职权时(如签发工作指令、联系函等),应当签字并盖项目部印章。下列文件除项目经理签字外,还须盖承包人公章,否则无效:(1)签发开工(完工)指令;(2)签发停工(复工)指令;(3)对外签订经济合同;(4)对外借款(或担保);(5)所有的签证;(6)办理完工结算;(7)涉及重大变更的会议记要、签订变更(补充)协议;(8)解除合同文件;(9)指定(或变更)结算银行账户;(10)指定分包商和主材供应商等。
2.5.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① 种方式进行付款:①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反向保理。相关费用(含利息)由承包人承担。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反向保理。相关费用(含利息)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视情况采取非上述方式付款,相关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2.5.2承包人开票信息及要求公司名称: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00156502218N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漳州芝山支行账号:13611501040009563电话:0596-2029255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宅前村官田286号七建大厦税率及发票种类: 9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工程名称: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主体及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地址:新罗区曹溪街道石粉村,现龙岩第一医院东山分院西南侧,天马东路南侧,莲庄南路西侧,金鸡中路北侧。发票请填满(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开票人与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特别说明:(1)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应至少提前15日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含实际付款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税费额)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2)本工程涉及的税费除另有约定外,均由分包人负责缴纳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纳税凭证。另按税法规定由承包人代扣代缴的,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3.2.1分包人项目经理分包人项目经理:姓 名:必填;职 称:必填;身份证号:必填;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证书号:必填;联系电话: 必填;电子信箱:必填;通信地址:必填。分包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利,对分包人负责。分包人项目经理所有工作,分包人应予认可。分包人应当为履行本合同派遣综合素质较高的现场施工项目人员,代表分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其就本工程施工管理做出的所有行为即代表了分包人的行为,与分包人的行为发生同等的法律效力。
3.5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应符合以下约定:(1)履约担保金额: 万元。(2)履约担保按以下第 ① 种方式提供:①保证金。一次性转入承包人指定账户;②银行保函。保函的银行应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以上级别的银行,且出具的银行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③担保书。出具担保书的担保机构应为已在福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担保书出具之日其备案处于有效期内的国有担保机构。(3)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至分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至少 90日历天。(4)分包人在分包合同签订前 15 日提交履约担保。(5)履约担保归还期限:分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且通过完工验收并经项目部确认农民工工资已全部结清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及移交证明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承包人收到申请后 60 日内无息退还。
4.3关于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特别约定双方同意:(1)分包人自愿与承包人共担风险、利益共享。双方同意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建立关联关系,但关于总包工程创优奖惩费用约定除外。(2)分包工程涉及变更、价格调整、工期顺延等事宜,最终以承包人获得监理、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的前提条件是承包人从发包人处收到该分包工程款。(4)若本合同按下浮率方式进行结算,分包工程结算款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最终结算价(不含总价措施费)为基数,按第1.4.3条【结算办法】确定最终合同价款。(5)因发包人调整总包工程施工范围与内容,导致分包工程施工内容有所调增、调减,分包人无条件接受。(6)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赔偿或追偿。承包人有权从应支付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留前述违约金和(或)赔偿金。
6.3.3用工管理的其他约定(1)原则上分包人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由劳务公司开据劳务发票(由分包人缴纳管理费和税票费),劳务人员实名管理,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足额发放,劳务公司根据工人月考勤和日工资水平等按月核实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人工资支付表,经班组长和工人签字确认后,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银行卡。(2)工资款:不低于分包工程款的20%,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3)实名制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所有务工人员的个人信息录入考勤系统,进行实时考勤。工资发放和考勤表将定期在维权公示栏进行公示。(4)所有工人必须服从现场劳务员的统一管理,遵守劳务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每位工人按实名登记人数配备满足承包人要求的劳保用品(安全帽、服装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5)分包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在专业分包进场作业前进场并向项目部报备。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必须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专(兼)职安全员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负责所在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落实项目部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反馈。未按项目部要求落实安全责任的,直接按承包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分包合同价格形式为:按 ③ 执行。①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②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③双方约定:按K值下浮后财政审核的结算审定价(不含总价措施费)×(1-XXX%)-材料费及发生的资金占用利息(若有)进行完工结算,下浮率为XXX%。结算工程款以财政审核的结算审定价为上限(不计取总价措施费)。
12.2.1分包工程计量规则按设计图纸工程量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进行计算。
12.3工程进度款支付(1)具体约定如下:①本工程无预付款。②每月25日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之内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上个月20号至本月20号完成量中间结算书,由项目施工员、预算员核对并经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除农民工工资每月从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中足额支付(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中资金不足,分包人需无条件把当月的农民工工资总金额打入承包人的指定账号用于支付工资),剩余的工程款需分包人自行解决,待建设单位批复的工程款到位后,按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金额的80%付款;(工程变更签证调整价款(扣除合同内未施工项目及变更签证扣减项目的造价)在经发包人审核并办理完经济签证手续后完成付款至承包人,分包人可随进度款约定进行申请这部分金额。)③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分包人必须提交完整的备案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分包人每延迟1日提交资料,按5000元/日,直至分包人提交完整资料为止,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④工程结算财政审核定案,竣工资料完整归档备案后,按建设单位支付给承包人的同等比例支付,最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扣除维修不及时的违约金、承包人支付的保修费用(如有)以及各种损失赔偿金)后无息支付分包人。⑤分包合同约定的各种奖罚金额100%随进度款支付。(2)特别约定:①分包人同意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相应工程款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承包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或无能力支付工程款,分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款延迟支付或缺失的风险。农民工工资拨付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②工程未完工之前,分包人退场不干的,承包人应付未付工程款暂停支付、且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由分包人赔偿。③在付清最后一笔款项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履行完毕证明书(详见附件),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3.2完工验收13.2.2完工验收的程序:参照总承包合同有关竣工验收的条款执行。13.2.3完工退场:本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分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交出所有钥匙。分包人如逾期的,则完工日期以实际完成之日为准,并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日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场内遗留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和临时设施均按废弃物由承包人自行处置,无须征得分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13.3分包工程移交分包人应于完工验收通过30日内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完整准确可用的结算资料及基础数据,并为承包人按完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等提供配合协助工作,并根据承包人要求开具承包人已付款的证明。每延迟一天,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直至交付约定的全部资料。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15.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总包工程完成竣工备案之日起算。若总包合同有不同要求,起算日按较后抵达的节点执行。15.2.1 保修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且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起算日要求与缺陷责任期起算日约定保持一致。15.3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与扣留:按第12.3条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执行。
16.1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未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分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2.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进度款或结算款前,分包人同意承包人延迟支付本合同的进度款及结算款,承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3.承包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各项违约金、赔偿损失、利息及费用等合计上限:不超过应付未付工程款的5%。
16.2分包人违约16.2.3分包人退场的特别约定:(1)分包人擅自退场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直接介入现场管理,分包人限期对现场进行清理扫尾工作,承包人有权直接没收滞留在现场的所有设备、器具和材料。承包人有权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最终结算,同时分包人擅自退场引起承包人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2)因分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劳动力不足或者工期滞后,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分包人后生效,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按承包人要求限期退场,否则承包人有权没收所有设备、器具和材料,逾期退场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日的违约金。(3)承包人重新组织力量施工新增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16.2分包人违约16.2.4分包人违约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有权暂停对分包人的付款。分包人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4日内提供已完工程量清单及全部资料,否则,承包人有权单方结算,由此引发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2)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将其为实施分包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承包人,分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分包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承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3)承包人将按照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分包人应承担承包人因此对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4)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分包人按第16.2.3条款【关于分包人退场的特别约定】限期内完成退场,并向承包人或承包人指定主体移交施工场地和工程及相关证照资料、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逾期应按5万元/天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应予补足。(5)如果承包人继续使用分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分包人文件和由分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6)分包人因延迟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承包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理期限为60日,承包人催告函等另有约定除外)。
16.2分包人违约16.2.5关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处置机制的特别约定:详见通用条款【16.2.5】具体约定。分包人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条约定,配合承包人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17不可抗力参照总承包合同有关不可抗力条款约定执行。
18.3关于保险的其他约定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及承包人要求为其劳务用工购买相关保险。保险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20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双方特别约定1.承包人将视分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配合度等情况保留调整增减分包工程或甲供(或代采)材料的绝对权力,分包人对此无异议。此类风险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不再另作费用增加签证。2.分包人自行解决所有民事协调工作,发生费用一律由分包人承担。若造成承包人损失或承包人垫付费用的,承包人有权追偿。3.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双方其他经济合同,仅有自然人签字未盖承包人公章(或合同章),此合同对承包人不产生法律效力。4.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或可能导致)承包人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中被扣分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由分包人承担有关管理部门的经济处罚、赔偿承包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按合同签约价10%主张违约金。5.分包人应做好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和施工材料的报验和检验、检测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由分包人承担。6.分包人缺少施工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不影响承包人参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包括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条款)要求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7.合同签订生效后,分包人应勤勉履行,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除转让无效外,分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总结算金额的30%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8.因分包人违约,承包人主张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9.其他约定:9.1分包人申报进度款超出承包人审核后的10%以上的,按虚报工程量处理,承包人有权按超出10%以上部分的10%的数额对分包人进行处罚(偏差率=(分包人报送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审核的工程进度款)/分包人报送的工程进度款×100%);结算超出龙岩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10%以上的,承包人按超出10%以上部分的10%的数额对分包人进行处罚(偏差率=(分包人报送的工程进度款-龙岩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进度款)/分包人报送的工程进度款×100%)。9.2分包人必须对竣工图的准确性负责,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因现场实际与竣工图不符导致核减,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按相应核减金额支付违约金。9.3(1)若建设单位未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则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支付比例,以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及相应的比例支付,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包人变更支付工程款的安排,并放弃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和计取利息。在此期间内分包人必须筹备足够的资金作为辅助材料费、工人工资及生活费用,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若由于工人工资未按时发放导致工人闹事的愿意接受以下惩罚:1)打架闹事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0-3000元;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打伤方的医药费及误工费等;2)拉闸断电或爬高处威胁等,每人每次罚款10000元,并承担给承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3)去政府部门投诉或围堵建设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及公路等,每次罚款30000元,并承担给承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4)若出现上述情况,分包人需及时处理。若因分包人逾期未处理或处理不当的,承包人有权代分包人处理,处理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2)分包人必须配合承包人项目部做好现场工人的考勤工作,分包人每月依上月完成的工程量及工人实际出勤情况造工资表,不许多造、假造工资表,每发现一次罚款3000-10000元。
21.4合同生效及份数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承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分包人对合同专用条款已仔细阅读理解,并完全了解并认可合同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的法律含义。
分包人(盖章):
第二部分分包工程比选报价清单
【插入本分包工程比选报价清单】
要求分包人签约时务必对本清单加盖公章确认!
第三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项目概况: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2工期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3质量标准与规范
1.3.1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3.2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达到质量标准的复杂程度,合同价格已包含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利润、施工过程各种风险费用以及总包工程创优奖励费用等。
1.4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及结算方式
1.4.1分包工程签约合同价: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4.2分包合同价款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承包范围和内容所包括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劳务、材料、辅材(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工具、用具、二级箱外的电缆电线电箱、活动房(现场办公及存放工具辅材)、施工工人安全防护费用等)等一切费用。
(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临时保护设施、材料成品保管保洁保护费、赶工费及垂直运输费、作业现场清理费、机械设备投入及进退场费等)及交接等待时间停工窝工费用等一切费用。
(3)所有施工人员、务工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即五险一金)、意外伤害保险费、法定假日等法律规定的一切费用。施工工人工地外租房、食宿、生活水电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4.3结算办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4.4本工程施工中各种风险费用已包含合同价款中,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地质勘察资料与现场实际地质不符产生的风险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认真研究承包人(及总包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勘察施工现场。此风险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不因此另作费用增加签证。
1.4.5承包人供应材料的特别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4.6分包人指定收款账户信息: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5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优先顺序
(1)合同专用条款;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文件;
(3)合同通用条款;
(4)承包人招比选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
(5)中标通知书(如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总承包合同文件(合同价格条款除外);
(10)国家、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地市级以上)的规范性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合同当事人就该项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
1.6.1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应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不再另行支付。如根据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承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6.2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
1.6.3深化设计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的,深化设计需要相应的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分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不需要相应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自行完成深化设计。
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人对自行或委托设计的图纸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设计的范围,在合同价款内已考虑,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7联络
1.7.1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的通讯(包括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生效。
1.7.2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承包人联系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分包人联系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视为送达的特别约定:分包人拒绝签收承包人通讯,承包人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通讯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亦可按上述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向分包人发送相关(法律)文书,无人签收或分包人拒收的,则(法律)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若直接送达时分包人拒收的,送达人可以用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法律)文书留置。
分包人向承包人主张债权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向承包人发送法律文书,则须以书面告知方式发送至承包人工商注册地址的公司或分公司,寄送项目部无效。
1.8严禁贿赂
分包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承包人权益。分包人不得与承包人人员或第三方串通损害承包人利益。分包人在此郑重承诺: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作伙伴行为准则》,不实施任何行贿受贿行为。
(2)保证维持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地在财务账簿中反映其与本合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并妥善保留相关财务凭证。承包人有权随时要求分包人提供本合同有关的财务账簿及财务凭证。若相关的财务记录不准确,或者岀现拒绝提供、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发现行贿受贿、虚假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嫌疑时,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1.9化石、文物
承包人应根据总承包合同将施工场地内需要保护的化石、文物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予保护,因采取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化石、文物的,分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化石或文物的数量、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应指示分包人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前述物品,因分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分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分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承(发)包人所能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自行调查、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项目和数量。发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分包人应于发现当日报告承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并于两日内上报市城建档案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若由于分包人保护不力或施工不当造成损坏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经济损失以及修复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对于本工程新建管线等已完成品,分包人负责保护,若有损坏,相应责任、修复工作及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施工区域附近建(构)筑物、原有管线的安全,分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防止附近建筑物和人员遭受损害,否则由分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若承包人先行垫付上述相关费用,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追偿。承包人有权选择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留前述违约金和(或)赔偿金。
1.10知识产权
1.10.1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图纸、承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0.2分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承包人,分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0.3分包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分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1.10.4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1保密
除法律规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承包人
2.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约下列义务:
(1)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相应资料。
(2)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和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总包管理责任。承包人负责协调分包人与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施工作业。
(3)承包人应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其他分包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
2.2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
2.2.1承包人应提供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在能使分包人可以按进度计划顺利开工的时间内给予分包人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
2.2.2承包人应提供下列施工条件:
(1)水、电接驳点;
(2)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场地的交通条件;
(3)正常施工所需要的作业面;
(4)正常施工所需要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2.3分包人应对场地及周边建筑、道路有充分的认识,做好安全保护措施。进场前分包人已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周围交通道路、地下管线等情况。分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承包人对此类要求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2.2.4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有关基础资料。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承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分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3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指令和决定
2.4.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如果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指令后3日内未向承包人提出异议且未执行指令,或者分包人提出异议但在承包人再次确认指令后3日内仍未执行指令的,分包人应承担拒不配合指令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处以分包人5000元违约金,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包括:承包人支付第三方的施工费用、工期延误的损失等)由分包人承担。
承包人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承包人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该指令与书面形式的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承包人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补发书面指令,补发的书面指令应与口头指令一致。
2.4.2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接受并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并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不应接受或执行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每次处以分包人5000元违约金。分包人一旦收到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向分包人发出的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知承包人。
2.5支付合同价款
2.5.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2承包人开票信息及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分包人
3.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3.1.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分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承包人留存;
3.1.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1.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1.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1.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承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分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1.6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3.1.7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8将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按国家规定与承包人管理制度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
3.1.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合同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承包人;
3.1.10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
(1)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承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工程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允许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从事其工作;分包人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如果分包人由于提供配合和协助而增加了分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分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由此增加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3)使用除本合同约定外的承包人材料和设备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双方确认数量和费用后方可使用。
(4)应为施工管理人员提供从项目部到施工地点的交通条件。
(5)负责每道工序完成后通过监理或业主单位的验收,并将签字确认的资料交付承包人统一归档。
3.2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2.1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按承包人要求提交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与分包人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为前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或到位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前述人员无权履行职责,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分包人限期内未更正的,承包人有权取消分包人的中选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项目经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分包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2.2分包人项目经理为分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负责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分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分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前述人员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每次5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分包人需要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分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向承包人支付每人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分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分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应向承包人支付每人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不论任何原因更换的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条件及标准,并报承包人同意。
3.3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
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并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每发现一人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在责令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分包人应支付双倍违约金。
3.4禁止转包和再分包
3.4.1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否则分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造成承包人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4.2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违法分包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分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造成承包人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履约担保
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6工程照管和成品、半成品保护
3.6.1自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从开工之日起,分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分包工程及运至现场将用于和安装在分包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之日止。
3.6.2分包人在负责分包工程照管期间,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分包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分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6.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之前,由分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分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分包人应予以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3.7联合体
3.7.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分包合同向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联合体协议经承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总承包合同
4.1总承包合同的提供
经分包人要求,承包人可提供一份总承包合同复印件供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总包工程价格及支付内容除外。分包人需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总承包合同的各项约定,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分包人完全知悉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项下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和责任。
4.2与总承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义务
分包人应履行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分包人应避免因其自身行为或疏忽造成承包人违反总承包合同约定。
4.3关于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特别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5.分包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第1.3.1款【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约定的质量标准。
5.2分包人的质量管理
分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分包人必须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发包人、监理人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5.3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根据法律及总承包合同约定建立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有权随时要求分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按照第13.3.2款【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执行。
5.4.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分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4条【不合格工程的处理】之约定,与第16.2.5条【关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处置机制的特别约定】配合使用。
6.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法律及总承包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履行安全文明管理义务。承包人应向分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详细交底。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6.1.2分包人具体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分包人在施工期间中遇有毒、有害气体或物质,应设置防护设施,由于分包人防护措施不力,导致施工现场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周边等人的生命安全受伤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将不定期组织检查。若分包人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措施,致使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能达标的,按第(5)款的约定执行,并且承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实施完善,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应支付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3)涉及安全、质量、外观等重要分项的施工,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明确人力、设备和资金准备投入情况以及履约困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方案(包括企业调集待用资金投入),分包人不得拒绝,同时须经承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4)施工期间,分包人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城建、环卫、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城市建设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缴纳应交的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特别注意做好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等措施。
(5)分包范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若造成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的,承包人直接在分包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分包范围内发生工伤事故的,承包人也可按工伤事故级别向分包人处以违约金,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一级至十级,分包人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按壹佰五十万至十五万逐级(每级十五万元)递减。每死亡一人按壹佰万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可从工程款中扣减或向分包人追偿。
6.2环境保护
分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分包人应按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环境保护具体措施,防止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分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
6.3劳动用工管理
6.3.1分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6.3.2分包人应与其为履行分包合同而雇佣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为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雇佣期间,分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
(1)负责为雇员提供和保持必要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取合理的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保护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2)保证雇员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
(3)雇员和承包人、发包人现场人员应佩戴工作证(或标牌、胸卡等)上岗。工作证(或标牌、胸卡等)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共同签发。
6.3.3用工管理的其他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6.3.4分包人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必须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如需在夜间施工,除应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再另行支付。
如为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工程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作业,则可不必事先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但必须在事件发生后通知承包人、监理单位,并在事后补全审批手续,否则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6.3.5分包人获得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分包人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费用。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因分包人拖欠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信访、网络曝光、向承包人索要工资等一切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或劳务分包单位的专业费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分包人不论何种原因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或劳务分包单位的专业费用,均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签约价30%计算。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优先扣取劳动报酬与违约金,劳动报酬直接支付给被拖欠方。
(2)分包人对承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严重影响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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