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时代建盛-公开招标-2026-2028年商品砼零星采购(招标编号:SDJS2026-308-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时代建盛-公开招标-2026-2028年商品砼零星采购(招标编号:SDJS2026-308-1)-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厦门市 | 采购单位 | 厦门集美市政集团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2028年商品砼零星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受厦门集美市政集团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SDJS2026-308-12026-2028年商品砼零星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256.860266万元(两年,不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 1: 项目名称: 2026-2028年商品砼零星采购,采购预算: 256.860266万元,项目内容: 商品砼零星采购,1批,详见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2.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6-10-29 18:0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合同包1人民币100元;
获取方式: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欲参与采购包(合同包)的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后可免费在线预览招标(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05-989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10-30 09:3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10-30 09:30:00】
2、开标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岩兴路55号衍琦北站中心1801单元开标室(线上开标)
七、其他
1、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招标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xmzfcg.com)、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mei.gov.cn)发布。 2、本项目的相关内容如有变更,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上媒体通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前随时留意以上网站关于本招标项目的有关信息。
八、监督部门
厦门集美市政集团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厦门集美市政集团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北大道1104号(软件园三期F18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岩兴路55号1801单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jsxmfgs@126.com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备注:投标人可按合同包参与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必须完整响应。评审与授权以合同包为单位。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则以本表为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招标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招标活动”)。
2 定义
2.1 “招标人”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或其授权委托代理方。
2.2 “招标代理机构”指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
2.3 “潜在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 “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5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6 “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除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特定要求外,联合体各方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递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鲜章或电子章)。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应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5)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资格要求。
(6)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涉及特定资质要求的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的投标人承担,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为无效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其投标合同包项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其投标合同包项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整体设计单位、规范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检测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或与前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12)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合同格式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本项目在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作为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答复。如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6.2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补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投标
8 投标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3 分包
8.3.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2 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8.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8.4.2 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8.4.3 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8.4.4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4.5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4.6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4.7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8.4.8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4.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4.1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4.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或投标人代表为同一人;
8.4.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4.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4.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
8.4.15 当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缴交保证金时,电子平台判定同一合同包项下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缴交至同一子账号;
8.4.16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8.4.17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
8.4.18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8.5 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合同包项下的投标时,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即提交可选择性的投标,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9 投标文件
9.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其他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3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9.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 签章)
(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 签章)
(3)价格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价格分册处上传)
(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联合体协议书处上传)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投标保证金处上传)
(7)技术商务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文件处上传)
(8)暗标文件(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暗标文件处上传)
(9)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9.5 若本项目采用技术商务与价格分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中除开标一览表、价格分册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9.6 若本项目设置了“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关于设置了“暗标评审”的招标投标活动专门规定的有关要求制作、提交暗标文件,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9.7 招标项目为多个合同包的,每个合同包均须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9.8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10.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1.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1.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1.3.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缴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
11.3.2 通过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进行缴交,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记载的为准。
11.3.3 采用其他现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
11.3.4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
11.3.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4.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11.4.2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需将合同递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人合同后的5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回原账户。
11.4.3 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1.4.4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异议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1.4.5 以上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11.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5.1 投标人串通投标;
11.5.2 投标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11.5.3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11.5.4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除外);
11.5.5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11.5.6 因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1.5.7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b.除不可抗力或其他招标人接受的原因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d.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的。
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5.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12.2 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递交成功以电子平台发出确认回执通知为准。
1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电子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
1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
13 开标
13.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平台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电子平台在线观看开标,监督开标过程情况。
13.2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标段(包)编号1:三】 家的,不进行开标。
13.3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到 【标段(包)编号1:三】 家及以上的,电子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 【标段(包)编号1:三】 家的,不进行开标。
13.4 出现上述13.2或13.3开标失败情况的,则采购活动结束,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3.5 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期/服务期、投标文件解密情况等。投标人可自行查阅已解密的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13.6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电子平台公开开标记录表后,通过电子平台向代理机构在线提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的异议。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4 定标准则
14.1 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4.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5 中标通知
15.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5.2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且未改变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等内容的,招标人将按最终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3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人确定的中标结果,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该公告同时作为 通知投标人未中标的书面形式。
15.4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5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6 签订合同
16.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规定,参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格式文本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人责任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6.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拟中标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6.4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七、询问与异议
17 询问
17.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8 异议
18.1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应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8.2 除针对开标提出的异议外,针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结果的异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结果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异议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递交异议函。
(3)异议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
②所异议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异议的具体事项;
④针对异议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
⑤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的日期。
注:异议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
18.3 对符合本章第18.1、18.2条规定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
1 评标委员会
1.1 评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4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 初步评审
2.2.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2、2.2.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2.2 资格性审查标准
2.2.2.1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投标的有效性。
2.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2.3 符合性审查标准
2.2.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3.2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2.2.3.3 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递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2.3.4 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2.2.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合同包1:
附表1: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汇总表
附表2:带★号的价格条款汇总表
2.3 澄清有关问题
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在电子平台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递交,并加盖电子章,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递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3.4 关于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3.5 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执行。
(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存在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其认为更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或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b.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3)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若中标,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4)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且该情形不影响其中标效力的,则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2.3.6 评标委员会没有要求而投标人主动提供的澄清文件不予接受。
2.4 比较与评价
2.4.1 按照第3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4.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4.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4.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其中,属于客观评审因素评分的,按照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的原则,以多数成员认定的评分结论计入最终得分情况。
2.4.5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2.5 其他规定
2.5.1 评标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 评标办法
合同包1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价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按规定的排序方法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按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评标价计算方法:
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本章第2.3.3、2.4.2条规定及招标规定,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经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招标规定的其他投标报价修正规定:无。
3、中标候选人顺序排列规则:
(1)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评标价相同的,按系统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4、中标候选人数量:3个。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提醒: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从未办理过电子签章(CA证书)的,请至少预留3个工作日用于办理CA证书,CA使用及办理说明见官方网站(www.xmzfcg.com)的平台指南栏目。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6-2028年商品砼零星采购。
1.2采购预算:256.860266万元(两年,不含税)。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届满或双方实际结算总价达到合同含税总价,合同终止。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
注:1、以上数量为采购暂估量,仅供报价参考,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进行计算。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具体税率要求详见本章报价要求。
3、质量标准及要求
3.1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生产及运输等均必须符合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及其他国家强制性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送达施工现场的商品混凝土应为合格品并附带该批次的开盘鉴定及配合比报告,现场塌落度检测需满足要求。
4、技术响应要求
4.1投标人须明确所报货物或服务与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条款、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列于《技术和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中。投标人若未对招标要求进行逐条响应,评标委员为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4.2“2、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中所有技术条款均为基本要求,各投标人可提出更优的技术参数。
4.3招标人单次需求的最低量为1m3,中标人不得因需求量少而拒绝供货。如遇较大需求量,需要连续多车限时供货的,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需求,合理及时安排生产及运输,确保连续供货。
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供货组织方案,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计划安排、人员配备、人员资质、供货时间保证措施等。
4.5投标人须提供所报货物的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及功能介绍,技术认证情况等。
4.6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报货物的全套配置清单(含数量、品牌及型号)、价格及产地。
4.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厂原装,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8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报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证明材料必须与所报产品保持一致,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与所报产品的符合性负责,必要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核查。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文字描述不符时,应明确以哪个为准,并说明理由或提供依据,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与依据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4.9本次采购的货物,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未经拆封、原厂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4.10投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须赔偿招标人的相应损失,投标人对此进行书面承诺。
4.11投标人应对其报价货物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技术规范和货物的可维护性、适用性、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描述,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以及国家强制性和行业规定标准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执行标准如遇更新调整,投标人按最新执行标准提供产品的应附上相关标准的说明及资料,相关技术参数符合最新执行标准的,视同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5、违约责任
5.1招标人应提前一天将工程名称、需求标号、数量和需求时间等以短信或电话(临时性、之后需补信息)的方式通知中标人,以便中标人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具体供货时间及供货次序由招标人现场联系人提前2小时与中标人调度室联系确定。若遇到临时变更交货数量或交货时间时,招标人提前2小时与中标人调度室沟通,以便中标人调整安排生产。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品砼,中标人超时交货的,每超时一小时罚款500元;中标人在年度内供货发生超时3次以上的(因中标人设备突发故障、交通拥堵等特殊突发因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超时除外),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约。
5.2若中标人因招标人需要材料量少而拒绝及时送货或未及时更换掉不合格材料的,视为逾期交货并按前款追究相关责任。
5.3若中标人应提供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标人应负责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包换并通过招标人验收。若因中标人应货物质量问题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应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如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追究中标人相应的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应承担。
5.4中标人供货时应提供该批次的开盘鉴定及配合比报告,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批次质量验收。招标人采用边供货使用边送检的模式,由招标人现场抽样试块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抽样检测合格,检测费由招标人承担;若抽样检测不合格,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及因此造成的返工等损失,若中标人拒不承担的,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约。
5.4中标人负责把产品送到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指定地点,运输途中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5.5若中标人单方解除合同或招标人基于中标人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则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还可就不足部分进行追偿。
5.6按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各种经济损失赔偿,中标人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付清,否则每日加收逾期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7招标人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中标人应得的混凝土货款。如因招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执行,逾期未支付中标人货款的,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招标人每日应按拖欠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中标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商务要求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6、验收条件及标准
6.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2中标人供货时应提供该批次的开盘鉴定、配合比报告及现场塌落度检测,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批次质量验收。招标人采用边供货使用边送检的模式,招标人不定期现场抽样试块送至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对进场商品混凝土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时,招标人应确保有中标人的人员参与,否则不能作为判定预拌商品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据。若抽样检测合格,检测费由招标人承担;若抽样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及因此造成的返工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拒不承担的,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6.3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6.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商务响应要求
7.1投标人可提供能证明其货物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权威部门对货物的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安全、质量及环保认证等)。
7.2投标人可提供企业类似业绩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扫描件。
7.3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投标响应说明一览表、供货范围清单、技术和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售后服务及保修承诺书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报价要求
8.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响应,不完整响应或拆分投标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不得拆分,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8.2本次报价以百分数的方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报出统一的综合折扣率,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8.3投标人所报出的综合折扣率不得超过85%,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8.4基准价的确定方式:以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网公布最近一期周信息价的“税前综合价格”为基准价。
8.5本项目为协议定点采购,招服务期,合同期限内中标人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网公布最近一期周信息价的“税前综合价格”按其所报综合折扣率供货。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或中止采购,对此造成的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采购数量及批次多少不定,并以现场签证单为准,据实结算。中标人须无条件同意根据招标人的需求量提供服务,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8.6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在开标一览表中明确税率,免税情形的,税率为0%,投标人须按照此要求选择其中一种税率进行填报,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税率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政策调整的为准。(投标人应根据税法规定在报价时注明本公司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8.7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采购项目,投标报价为货物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配料采购、配制、运输装卸费、过磅费、保险费、人工费、出厂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9、付款方式
9.1中标人结算时须提供所承诺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网公布最近一期周信息价的“税前综合价格”为基准价【说明:基准价以送货单双方签收日期时本次供货前最近一期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网公布周信息价为准,如签收日期没有对应的网站价格,则参照其前一期的网站价格为基准价(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网的网址为:https://www.zaojia.com/)】,具体公式为:结算单价=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中标人结算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的除外,但须提供纳税人减免税证明材料)及销售清单(若有的话),销售清单须从税务系统合法合规出具,否则视为中标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招标人有权不予办理结算。清单的品名须与采购清单品名一致,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由于品名不一致可能造成的纳税成本增加的风险。投标人须对此做出书面承诺。
9.2付款方式:中标人须于每月20日前与招标人核对上个月的使用量,结算单价以使用当月的周信息价为依据,按照9.1条款计算;如当月结算清单中没有周信息价的,则以使用当月标号相同、碎石规格最接近的周信息价为依据,按照9.1条款计算;结算资料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办理好结算手续后30天内,由招标人以转账方式支付。
10、履约保证金
10.1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一年)合同暂定含税金额的5%,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结果公告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向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转账或保函(银行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开具)的形式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按放弃中标资格的情形追究相应责任。
10.2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履约保证金扣除的,中标人应于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七日内补足,招标人每次在向中标人付款前,将检查履约保证金是否足额,不足时,招标人将从待支付款项中扣除补足履约保证金后再向中标人支付剩余款项。
10.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存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合同终止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除招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义务外)后30日内,招标人将履约保证金的无息退还。
10.4中标人如开具履约保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方为合格的履约保函。
10.4.1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履约保证金为(一年)合同暂定含税金额的5%,保证人在履约保函中应明示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10.4.2履约保函担保范围应包括本招标项目主合同项下,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强制执行费等)。
10.4.3履约保函保证期间应当为本项目主债务履行期间加履行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
10.4.4招标人认为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载明(或主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招标人可以向出具履约保函保证人提出索赔,不论中标人或任何第三方是否有异议。出具履约保函保证人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索赔申请及索赔材料之日起7日内(或招标人有权直接凭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索赔),在保证金额范围内向招标人支付相应款项。
10.4.5出具的履约保函应明确同意如有争议由招标人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
(注:履约保函式的保险单不符合本项目履约保函要求,招标人不接受履约保函式的保险单。)
投标人应对上述条款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合同签订
11.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持《中标通知书》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中标人应将合同副本(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11.2中标人如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六章 合同格式
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
合同编号: 【】
甲方: 【】
乙方: 【】
使用说明:
本合同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第一节 协议书
甲方(全称): 【】 (招标人)
乙方(全称): 【】 (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 采购项目名称: 【】
(2)采购标的内容:
【
(如为多类别、大批量采购,可删除该表格并写明:详见附件《 》)】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
【 关键部件:品牌: 型号: 】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否
(3)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6)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7)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参考《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 金额: 【】
国别: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否
(8)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参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参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参考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9)涉及货物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合同含税总金额: 【(大写) (小写)】 。
其中:
合同不含税总金额: 【(大写) (小写)】 ;
发票类型 【增值税发票】 ,税率 【】 %,增值税金额: 【(大写) (小写)】 。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税率因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税率为准,不含税价保持不变。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 年 【】 月 【】 日,完成日期: 【】 年 【】 月 【】 日。
(2)履约地点: 【】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账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
收取履约保证金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通过上述约定的形式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除质保期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以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 【 】 。
(4)分期履行要求:¨无 ¨有。详见第三节专用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方式”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
4. 合同验收
(1)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 【(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 【(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与第二节第4.4款保持一致) 】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 履约验收程序:详见第三节专用条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详见第二节【通用条款】第8条及第三节【专用条款】规定 。
(6)履约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符合本合同第一节【协议书】第1条及第二节【通用条款】第8条规定,还应符合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货物买卖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货物买卖合同专用条款
(3)货物买卖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
(5)投标(响应)文件(如有)
(6)采购文件(如有)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有)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 份,甲方执 【】 份,乙方执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 年 【】 月 【】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
附件: 【】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第二节 通用条款
1. 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买卖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买卖合同专用条款,买卖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其他术语解释,见【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质量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方式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商业、财务数据,均视为保密信息。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双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接收方应根据对方要求返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
11.2 若一方违反本保密义务,需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法律或政府要求需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在披露前尽快通知对方。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至合同内约定乙方账户。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2如果乙方出现【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若违约金金额超过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超过部分的违约金。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对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向乙方进行书面确认。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且不影响甲方在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权利。违约金的金额按【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如果乙方的迟延履行涉及公共利益,且违约金无法弥补公共利益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15.3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货物买卖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合同终止后,甲方已下单但尚未交付验收的货物不予结算,已交付且验收合格的货物款项据实结算,甲方于合同终止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但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及结算资料。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 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情况说明函,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9.2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19.3 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费用。
20. 法律适用
20.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法律、行政法规。
20.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1. 通知
21.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节【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1.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1.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现场送达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快递送达的,邮件寄至上述约定记载之地址,寄出后的第3个工作日即视为已送达,寄出时间以邮政局投送载明时间为准(不论是否由各方本人亲自签署)。
21.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2. 合同未尽事项
22.1合同未尽事项见【专用条款】。
22.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专用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 签章)
(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 签章)
(3)价格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价格分册处上传)
(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联合体协议书处上传)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投标保证金处上传)
(7)技术商务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文件处上传)
(8)暗标文件(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暗标文件处上传)
(9)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 见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需严格按电子平台设定的模板格式填写,否则导致电子平台无法读取识别 或识别错误的,视为投标无效。
3、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后附。
投 标 函
致: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2026-2028年商品砼零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DJS2026-308-1)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代表__________ (全名、职务)经正式被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地址)递交下述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包括 __________;
(4)价格分册,其中包括 __________;
(5)技术商务文件,其中包括 __________;
(6)其他资料,其中包括 __________;
(7)以 __________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元;
(8)……
2、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通知(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我方所递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3)如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__________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5)如果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则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其他补充说明:
……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2026-2028年商品砼零星采购
招标编号: SDJS2026-308-1
合同包号: 1
报价单位: 百分比,%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后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______________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招标文件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授权委托书附件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协议书
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__________(牵头人单位名称)为 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__________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联合体成员三名称:__________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日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参考格式
投标响应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供货范围清单
说明:
本清单应列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
本清单应列明专用工具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如果有的话);
本清单应列明备品备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如果有的话)。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内容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营业执照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注: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需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投标人代表社保缴交证明
注: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以及投标人代表在本单位近三个月(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视同符合要求)的社保缴交证明。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财务状况、纳税证明、社保资金证明
(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投标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资格承诺函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的招标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单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我单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
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司在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书面声明。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现附上截至年月 日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招标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
(投标人应提交有关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
(价格分册)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
招 标 编 号: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
【/】
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分册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
招 标 编 号: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
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以上★号条款为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投标人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号条款书面承诺
致: (招标人)
针对本项目,我司承诺如下:
1、。
2、。
3、。
。。。。。。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商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商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商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响应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投标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投标人都应在投标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投标人中标后才提出或者被招标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服务方案及建议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及建议。方案编写必须条理清晰、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细致周全。
●组织实施方案设计要点:
1.实质性响应技术要求,方案设计须充分体现出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特点,与同业间服务水平差异化对比,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2.实质性响应商务要求,充分体现自身有足够的履约能力良好的诚信度,且有完善的服务保障承诺、优惠条款、同类项目业绩与招标人评价、信誉信用证明等。
3.重大节假日或临时突发事件等特殊时期的应对措施。
●组织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采取的管理及服务方式。包括:组织架构、机构设置、信息反馈渠道等;
2.各项管理服务方案设计。
3.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发展计划,包括培训计划、方式、目标等;
4.管理质量和考核计划;
5.管理规章制度简介。包括公众制度,单位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运作制度,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应急事件处理制度;
6.合同期内可提供给招标人的文件资料清单;
7.合同终止时,保留给招标人的资料清单;
8.合同终止时,各项服务的财产分割方式;
9.有关优惠条款;
10.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
(以上供参考,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服务承诺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工器具等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业绩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注:
1、投标人根据评标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资料。
2、“业绩佐证材料”栏填写“有”的,则须附上对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售后服务承诺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退保证金申请书
致: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于年月日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缴入贵司的(开户行),参加贵司组织的(招标编号:)项目第合同包的投标活动,缴款凭证随本申请书附上。
若我司未能中标,请贵司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投标保证金转入我司账户。
若我司取得中标资格,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将采购合同副本送达贵司,并请贵司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我司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账户如下:
金 额:(大小写)
开 户 行:
开 户 名:
账 号:
联系方式: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投标文件
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请以 /格式进行编制,并上传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处,未按要求提交的,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 招标编号: | SDJS2026-308-1 |
| 项目名称: | 2026-2028年商品砼零星采购 |
| 招 标 人: | 厦门集美市政集团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受厦门集美市政集团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SDJS2026-308-12026-2028年商品砼零星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256.860266万元(两年,不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 1: 项目名称: 2026-2028年商品砼零星采购,采购预算: 256.860266万元,项目内容: 商品砼零星采购,1批,详见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 序号 | 资质要求 |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 |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均需扫描)。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以及投标人代表在本单位近三个月(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视同符合要求)的社保缴交证明。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不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
| 3 |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及社保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4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相关证书或书面声明等)。 |
| 5 |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6 |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记录的书面声明。 |
| 7 | 信用记录查询:7.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7.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7.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7.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①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②被“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③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2)资格审查时,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7.5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招标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
2.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
| 序号 | 资质要求 |
| 1 | 投标人须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注:若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质审批部门关于资质证书自动延期的有关文件。 |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6-10-29 18:0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合同包1人民币100元;
获取方式: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欲参与采购包(合同包)的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后可免费在线预览招标(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05-989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10-30 09:3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10-30 09:30:00】
2、开标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岩兴路55号衍琦北站中心1801单元开标室(线上开标)
七、其他
1、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招标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xmzfcg.com)、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mei.gov.cn)发布。 2、本项目的相关内容如有变更,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上媒体通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前随时留意以上网站关于本招标项目的有关信息。
八、监督部门
厦门集美市政集团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厦门集美市政集团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北大道1104号(软件园三期F18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岩兴路55号1801单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jsxmfgs@126.com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招标内容及要求 | 服务期限 | 交付使用地点 |
一 | 2026-2028年商品砼零星采购 | 1批 | 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届满或双方实际结算总价达到合同含税总价,合同终止。 | 厦门市集美行政区域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交付期:本项目分批次交货,各投标人可提供最短交货期,最长交货期不超过接招标人通知后的2个日历日,具体供货期以招标人的供货通知书为准。 | |||||
备注:投标人可按合同包参与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必须完整响应。评审与授权以合同包为单位。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则以本表为准。
| 序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 1 |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2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否 | |
| 3 |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合同包1的最高限价为: ○ 本合同包的采购预算; ○ 万元; ○ 最高限价将另行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8、报价要求” | |
| 4 | 第三章8.3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 5 | 第三章10.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6 | 第三章11.3 |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合同包1:人民币25000元; 2、保证金缴交形式: 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收款单位: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账号:695745540;开户行:民生银行集美支行。提交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以上所列金额自行办妥、缴交至以上账户,保证金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为准(投标人应在银行受理单据上标明“招标编号:***”及“合同包:***”,并在用途一栏上注明“保证金”)。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账户缴交,不接受现金、银行现金解款、现金支票,不接受非投标人账户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的,视为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7 | 第三章 18.2(2) | 递交疑问或异议的方式: 其他形式递交,(1)邮件形式:将疑问函或异议函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jsxmfgs@126.com。收到函的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答复过程中需要核对原件的,投标人应提供原件核查,否则相关资料可能不被认可。 (2)快递形式:将疑问函或异议函原件快递至厦门市集美区岩兴路55号衍琦北站中心1801单元时代建盛前台,收件人:***,电话:***。收到函的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将疑问函或异议函原件现场送至厦门市集美区岩兴路55号衍琦北站中心1801单元时代建盛前台。收到函的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注:疑问或异议函发出后,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以确认函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送达。 |
| 8 | 第三章 9.5 | 本项目是否采用技术商务与价格分阶段评审办法: 不采用 |
| 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2、收费标准:以单个合同包采购预算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并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按八折计取;具体为: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1.1%计取。 3、缴交方式:(1)以转账支票、汇票、现金等付款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2)缴交账户:开户行:民生银行集美支行;账号:695745540;收款单位: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
| 10 | 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电子招标平台: 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www.xmzfcg.com)。 (2)其他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mei.gov.cn)。 | |
| 11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1、本项目为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的电子化招投标活动,供应商需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ww.xmzfcg.com,本文件简称“电子平台”)进行报名和投标。平台客服电话400-805-9899(8:00-18:00)。 2、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电子平台设定的为准,具体可查看平台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及电子平台的规定。 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传输过程需要花费的时间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按照电子平台设定的投标文件组成模块,在相应位置上传相对应的投标文件内容,否则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未在设定评审节点找到相应的投标响应内容的,将按照未响应进行认定。例如: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至电子平台设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否则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无法对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而被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 6、当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调整了关键评审节点的条款(关键评审节点指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评分标准等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点对点上传投标资料或索引),并因此修改了电子平台设定的评审节点内容时,所有投标人均须按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在此前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失效,投标人应自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根据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提取其在修改评审节点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其未投标。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原件,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即可,但投标人中标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将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8、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若模糊、重影、图像过小难以辨认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9、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平台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等)。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指加盖投标人电子章。若为联合体的,招标文件无特别规定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章。招标文件若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章,联合体其他方加盖鲜章或电子章。 11、加盖电子章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且应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证书(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的,可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签字(签章)后的扫描件,或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法人章或个人章(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3、解密方式及解密时间要求: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至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30分钟 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解密使用的密码需与加密时一致。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加密密码,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忘记密码或密码泄露等情况,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责任)。请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过程中及时根据电子平台的提醒进行解密,投标人错过开标解密时间导致其投标失败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4、电子平台展示开标记录情况后,将开启在线异议环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后10分钟内,通过电子平台在线提出(异议应使用投标人CA进行签章确认),代理机构将在线对异议进行回复;无异议的应对开标记录情况进行确认;超过上述时间未在线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情况无异议。 15、非投标人引起,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电子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 1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②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注:因投标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其设备、网络、数字证书、操作方法、密码遗忘等)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 |
| 12 | 关于采用电子平台的“电子化暗标评审”功能的招标投标活动专门规定: 1、电子化暗标评审是指在对特定评分项进行评审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电子平台评标系统自动生成暗标编码后,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上述“特定评分项”是指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中的“暗评因素”表所列的评分项。 2、投标人针对暗评因素的响应文件(简称“暗标文件”)应当单独制作成册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在电子平台设定的暗标文件上传位置提交。 3、除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进行电子签章外,投标人提交的暗标文件内的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使用非电子平台支持的CA进行电子签章、物理签章等导致评标系统无法对评标委员会隐藏投标人信息的,视同暗标文件出现投标人信息,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在电子平台设定的暗标文件上传位置提交的所有文件,均视同为投标人提交的暗标文件,若投标人误将其他文件上传至暗标文件处,导致出现上述情形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评标委员会针对暗评因素的评审,仅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暗标文件。投标人针对暗评因素的响应内容提交至其他电子投标文件组成模块时,自行承担可能的一切不利评审后果。 4、以上要求适用于使用电子平台系统提供的“电子化暗标评审”功能进行暗评的情形,对于其他不通过电子平台而进行的类似暗评活动,如对实物样品进行的暗评评审、语音答辩、演示等,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另行约定。 | |
| 13 | 其他补充事项: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地方均可使用打字录入。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招标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招标活动”)。
2 定义
2.1 “招标人”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或其授权委托代理方。
2.2 “招标代理机构”指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
2.3 “潜在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 “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5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6 “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除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特定要求外,联合体各方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递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鲜章或电子章)。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应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5)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资格要求。
(6)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涉及特定资质要求的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的投标人承担,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为无效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其投标合同包项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其投标合同包项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整体设计单位、规范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检测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或与前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12)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合同格式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本项目在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作为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答复。如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6.2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补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投标
8 投标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3 分包
8.3.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2 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8.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8.4.2 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8.4.3 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8.4.4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4.5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4.6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4.7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8.4.8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4.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4.1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4.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或投标人代表为同一人;
8.4.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4.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4.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
8.4.15 当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缴交保证金时,电子平台判定同一合同包项下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缴交至同一子账号;
8.4.16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8.4.17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
8.4.18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8.5 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合同包项下的投标时,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即提交可选择性的投标,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9 投标文件
9.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其他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3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9.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 签章)
(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 签章)
(3)价格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价格分册处上传)
(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联合体协议书处上传)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投标保证金处上传)
(7)技术商务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文件处上传)
(8)暗标文件(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暗标文件处上传)
(9)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9.5 若本项目采用技术商务与价格分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中除开标一览表、价格分册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9.6 若本项目设置了“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关于设置了“暗标评审”的招标投标活动专门规定的有关要求制作、提交暗标文件,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9.7 招标项目为多个合同包的,每个合同包均须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9.8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10.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1.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1.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1.3.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缴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
11.3.2 通过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进行缴交,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记载的为准。
11.3.3 采用其他现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
11.3.4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
11.3.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4.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11.4.2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需将合同递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人合同后的5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回原账户。
11.4.3 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1.4.4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异议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1.4.5 以上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11.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5.1 投标人串通投标;
11.5.2 投标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11.5.3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11.5.4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除外);
11.5.5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11.5.6 因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1.5.7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b.除不可抗力或其他招标人接受的原因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d.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的。
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5.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12.2 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递交成功以电子平台发出确认回执通知为准。
1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电子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
1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
13 开标
13.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平台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电子平台在线观看开标,监督开标过程情况。
13.2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标段(包)编号1:三】 家的,不进行开标。
13.3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到 【标段(包)编号1:三】 家及以上的,电子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 【标段(包)编号1:三】 家的,不进行开标。
13.4 出现上述13.2或13.3开标失败情况的,则采购活动结束,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3.5 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期/服务期、投标文件解密情况等。投标人可自行查阅已解密的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13.6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电子平台公开开标记录表后,通过电子平台向代理机构在线提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的异议。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4 定标准则
14.1 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4.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5 中标通知
15.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5.2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且未改变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等内容的,招标人将按最终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3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人确定的中标结果,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该公告同时作为 通知投标人未中标的书面形式。
15.4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5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6 签订合同
16.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规定,参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格式文本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人责任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6.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拟中标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6.4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七、询问与异议
17 询问
17.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8 异议
18.1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应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8.2 除针对开标提出的异议外,针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结果的异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结果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异议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递交异议函。
(3)异议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
②所异议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异议的具体事项;
④针对异议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
⑤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的日期。
注:异议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
18.3 对符合本章第18.1、18.2条规定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
1 评标委员会
1.1 评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4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 初步评审
2.2.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2、2.2.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2.2 资格性审查标准
2.2.2.1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投标的有效性。
2.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 序号 | 情形 |
| 1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函或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2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 3 | 联合体投标的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的或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适用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
| 4 | 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3.3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 |
| 5 |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资格要求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
2.2.3 符合性审查标准
2.2.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3.2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2.2.3.3 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递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2.3.4 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2.2.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序号 | 情形 |
| 1 | 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8条载明的投标无效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 |
| 2 | 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 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
| 4 |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详见附表1) |
| 5 | 价格评审时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价格条款(详见附表2)或存在其他涉及价格的投标无效情形 |
合同包1:
附表1: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汇总表
| 序号 | 条款描述 |
| 1 | 无 |
附表2:带★号的价格条款汇总表
| 序号 | 条款描述 |
| 1 | 无 |
2.3 澄清有关问题
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在电子平台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递交,并加盖电子章,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递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3.4 关于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3.5 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执行。
(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存在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其认为更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或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b.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3)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若中标,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4)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且该情形不影响其中标效力的,则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2.3.6 评标委员会没有要求而投标人主动提供的澄清文件不予接受。
2.4 比较与评价
2.4.1 按照第3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4.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4.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4.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其中,属于客观评审因素评分的,按照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的原则,以多数成员认定的评分结论计入最终得分情况。
2.4.5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2.5 其他规定
2.5.1 评标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 评标办法
合同包1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价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按规定的排序方法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按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评标价计算方法:
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本章第2.3.3、2.4.2条规定及招标规定,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经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招标规定的其他投标报价修正规定:无。
3、中标候选人顺序排列规则:
(1)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评标价相同的,按系统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4、中标候选人数量:3个。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提醒: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从未办理过电子签章(CA证书)的,请至少预留3个工作日用于办理CA证书,CA使用及办理说明见官方网站(www.xmzfcg.com)的平台指南栏目。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6-2028年商品砼零星采购。
1.2采购预算:256.860266万元(两年,不含税)。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届满或双方实际结算总价达到合同含税总价,合同终止。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 | 标号 | 单位 | 暂估 数量 |
1 | 预拌非泵送普通混凝土 | 水泥42.5碎石16-31.5mm | C20 | m3 | 820 |
2 | 预拌非泵送普通混凝土 | 水泥42.5碎石16-31.5mm | C25 | m3 | 400 |
3 | 预拌非泵送普通混凝土 | 水泥42.5碎石16-31.5mm | C30 | m3 | 230 |
4 | 预拌非泵送普通混凝土 | 水泥42.5碎石16-31.5mm | C35 | m3 | 3560 |
5 | 预拌非泵送普通混凝土 | 水泥42.5碎石16-31.5mm | C40 | m3 | 4 |
6 | 预拌非泵送普通混凝土 | 水泥42.5碎石16-31.5mm | C45 | m3 | 2 |
7 | 预拌非泵送普通混凝土 | 水泥42.5碎石16-25mm | C50 | m3 | 4 |
8 | 预拌路面抗折混凝土 | 水泥42.5碎石16-31.5mm | 4.0MP | m3 | 800 |
9 | 预拌路面抗折混凝土 | 水泥42.5碎石16-31.5mm | 4.5MP | m3 | 400 |
10 | 预拌路面抗折混凝土 | 水泥42.5碎石16-31.5mm | 5.0MP | m3 | 400 |
11 | 预拌路面抗折混凝土 | 水泥42.5碎石16-31.5mm | 5.5MP | m3 | 20 |
12 | 透水混凝土 | / | C20 | m3 | 100 |
13 | 透水混凝土 | / | C25 | m3 | 100 |
14 | 透水混凝土 | / | C30 | m3 | 100 |
注:1、以上数量为采购暂估量,仅供报价参考,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进行计算。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具体税率要求详见本章报价要求。
3、质量标准及要求
3.1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生产及运输等均必须符合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及其他国家强制性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送达施工现场的商品混凝土应为合格品并附带该批次的开盘鉴定及配合比报告,现场塌落度检测需满足要求。
4、技术响应要求
4.1投标人须明确所报货物或服务与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条款、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列于《技术和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中。投标人若未对招标要求进行逐条响应,评标委员为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4.2“2、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中所有技术条款均为基本要求,各投标人可提出更优的技术参数。
4.3招标人单次需求的最低量为1m3,中标人不得因需求量少而拒绝供货。如遇较大需求量,需要连续多车限时供货的,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需求,合理及时安排生产及运输,确保连续供货。
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供货组织方案,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计划安排、人员配备、人员资质、供货时间保证措施等。
4.5投标人须提供所报货物的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及功能介绍,技术认证情况等。
4.6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报货物的全套配置清单(含数量、品牌及型号)、价格及产地。
4.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厂原装,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8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报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证明材料必须与所报产品保持一致,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与所报产品的符合性负责,必要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核查。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文字描述不符时,应明确以哪个为准,并说明理由或提供依据,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与依据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4.9本次采购的货物,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未经拆封、原厂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4.10投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须赔偿招标人的相应损失,投标人对此进行书面承诺。
4.11投标人应对其报价货物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技术规范和货物的可维护性、适用性、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描述,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以及国家强制性和行业规定标准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执行标准如遇更新调整,投标人按最新执行标准提供产品的应附上相关标准的说明及资料,相关技术参数符合最新执行标准的,视同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5、违约责任
5.1招标人应提前一天将工程名称、需求标号、数量和需求时间等以短信或电话(临时性、之后需补信息)的方式通知中标人,以便中标人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具体供货时间及供货次序由招标人现场联系人提前2小时与中标人调度室联系确定。若遇到临时变更交货数量或交货时间时,招标人提前2小时与中标人调度室沟通,以便中标人调整安排生产。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品砼,中标人超时交货的,每超时一小时罚款500元;中标人在年度内供货发生超时3次以上的(因中标人设备突发故障、交通拥堵等特殊突发因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超时除外),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约。
5.2若中标人因招标人需要材料量少而拒绝及时送货或未及时更换掉不合格材料的,视为逾期交货并按前款追究相关责任。
5.3若中标人应提供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标人应负责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包换并通过招标人验收。若因中标人应货物质量问题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应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如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追究中标人相应的责任,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应承担。
5.4中标人供货时应提供该批次的开盘鉴定及配合比报告,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批次质量验收。招标人采用边供货使用边送检的模式,由招标人现场抽样试块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抽样检测合格,检测费由招标人承担;若抽样检测不合格,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及因此造成的返工等损失,若中标人拒不承担的,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约。
5.4中标人负责把产品送到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指定地点,运输途中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5.5若中标人单方解除合同或招标人基于中标人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则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还可就不足部分进行追偿。
5.6按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各种经济损失赔偿,中标人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付清,否则每日加收逾期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7招标人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中标人应得的混凝土货款。如因招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执行,逾期未支付中标人货款的,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招标人每日应按拖欠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中标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商务要求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6、验收条件及标准
6.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2中标人供货时应提供该批次的开盘鉴定、配合比报告及现场塌落度检测,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批次质量验收。招标人采用边供货使用边送检的模式,招标人不定期现场抽样试块送至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对进场商品混凝土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时,招标人应确保有中标人的人员参与,否则不能作为判定预拌商品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据。若抽样检测合格,检测费由招标人承担;若抽样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及因此造成的返工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拒不承担的,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6.3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6.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商务响应要求
7.1投标人可提供能证明其货物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权威部门对货物的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安全、质量及环保认证等)。
7.2投标人可提供企业类似业绩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扫描件。
7.3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投标响应说明一览表、供货范围清单、技术和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售后服务及保修承诺书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报价要求
8.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响应,不完整响应或拆分投标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不得拆分,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8.2本次报价以百分数的方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报出统一的综合折扣率,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8.3投标人所报出的综合折扣率不得超过85%,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8.4基准价的确定方式:以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网公布最近一期周信息价的“税前综合价格”为基准价。
8.5本项目为协议定点采购,招服务期,合同期限内中标人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网公布最近一期周信息价的“税前综合价格”按其所报综合折扣率供货。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或中止采购,对此造成的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采购数量及批次多少不定,并以现场签证单为准,据实结算。中标人须无条件同意根据招标人的需求量提供服务,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8.6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在开标一览表中明确税率,免税情形的,税率为0%,投标人须按照此要求选择其中一种税率进行填报,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税率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政策调整的为准。(投标人应根据税法规定在报价时注明本公司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8.7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采购项目,投标报价为货物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配料采购、配制、运输装卸费、过磅费、保险费、人工费、出厂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9、付款方式
9.1中标人结算时须提供所承诺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网公布最近一期周信息价的“税前综合价格”为基准价【说明:基准价以送货单双方签收日期时本次供货前最近一期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网公布周信息价为准,如签收日期没有对应的网站价格,则参照其前一期的网站价格为基准价(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网的网址为:https://www.zaojia.com/)】,具体公式为:结算单价=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中标人结算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的除外,但须提供纳税人减免税证明材料)及销售清单(若有的话),销售清单须从税务系统合法合规出具,否则视为中标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招标人有权不予办理结算。清单的品名须与采购清单品名一致,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由于品名不一致可能造成的纳税成本增加的风险。投标人须对此做出书面承诺。
9.2付款方式:中标人须于每月20日前与招标人核对上个月的使用量,结算单价以使用当月的周信息价为依据,按照9.1条款计算;如当月结算清单中没有周信息价的,则以使用当月标号相同、碎石规格最接近的周信息价为依据,按照9.1条款计算;结算资料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办理好结算手续后30天内,由招标人以转账方式支付。
10、履约保证金
10.1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一年)合同暂定含税金额的5%,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结果公告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向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转账或保函(银行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开具)的形式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按放弃中标资格的情形追究相应责任。
10.2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履约保证金扣除的,中标人应于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七日内补足,招标人每次在向中标人付款前,将检查履约保证金是否足额,不足时,招标人将从待支付款项中扣除补足履约保证金后再向中标人支付剩余款项。
10.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存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合同终止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除招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义务外)后30日内,招标人将履约保证金的无息退还。
10.4中标人如开具履约保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方为合格的履约保函。
10.4.1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履约保证金为(一年)合同暂定含税金额的5%,保证人在履约保函中应明示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10.4.2履约保函担保范围应包括本招标项目主合同项下,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强制执行费等)。
10.4.3履约保函保证期间应当为本项目主债务履行期间加履行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
10.4.4招标人认为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载明(或主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招标人可以向出具履约保函保证人提出索赔,不论中标人或任何第三方是否有异议。出具履约保函保证人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索赔申请及索赔材料之日起7日内(或招标人有权直接凭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索赔),在保证金额范围内向招标人支付相应款项。
10.4.5出具的履约保函应明确同意如有争议由招标人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
(注:履约保函式的保险单不符合本项目履约保函要求,招标人不接受履约保函式的保险单。)
投标人应对上述条款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合同签订
11.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持《中标通知书》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中标人应将合同副本(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11.2中标人如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六章 合同格式
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
合同编号: 【】
甲方: 【】
乙方: 【】
使用说明:
本合同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第一节 协议书
甲方(全称): 【】 (招标人)
乙方(全称): 【】 (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 采购项目名称: 【】
(2)采购标的内容: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合同含税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 |||||||||
备注 | |||||||||
(如为多类别、大批量采购,可删除该表格并写明:详见附件《 》)】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
【 关键部件:品牌: 型号: 】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否
(3)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6)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7)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参考《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 金额: 【】
国别: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否
(8)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参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参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参考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9)涉及货物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合同含税总金额: 【(大写) (小写)】 。
其中:
合同不含税总金额: 【(大写) (小写)】 ;
发票类型 【增值税发票】 ,税率 【】 %,增值税金额: 【(大写) (小写)】 。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税率因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税率为准,不含税价保持不变。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 年 【】 月 【】 日,完成日期: 【】 年 【】 月 【】 日。
(2)履约地点: 【】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账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
收取履约保证金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通过上述约定的形式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除质保期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以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 【 】 。
(4)分期履行要求:¨无 ¨有。详见第三节专用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方式”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
4. 合同验收
(1)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 【(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 【(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与第二节第4.4款保持一致) 】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 履约验收程序:详见第三节专用条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详见第二节【通用条款】第8条及第三节【专用条款】规定 。
(6)履约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符合本合同第一节【协议书】第1条及第二节【通用条款】第8条规定,还应符合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货物买卖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货物买卖合同专用条款
(3)货物买卖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
(5)投标(响应)文件(如有)
(6)采购文件(如有)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有)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 份,甲方执 【】 份,乙方执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 年 【】 月 【】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
附件: 【】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招标人)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名称(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住所 | 住所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
开户名称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
第二节 通用条款
1. 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买卖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买卖合同专用条款,买卖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其他术语解释,见【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质量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方式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商业、财务数据,均视为保密信息。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双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接收方应根据对方要求返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
11.2 若一方违反本保密义务,需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法律或政府要求需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在披露前尽快通知对方。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至合同内约定乙方账户。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2如果乙方出现【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若违约金金额超过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超过部分的违约金。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对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向乙方进行书面确认。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且不影响甲方在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权利。违约金的金额按【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如果乙方的迟延履行涉及公共利益,且违约金无法弥补公共利益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15.3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货物买卖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合同终止后,甲方已下单但尚未交付验收的货物不予结算,已交付且验收合格的货物款项据实结算,甲方于合同终止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但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及结算资料。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 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情况说明函,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9.2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19.3 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费用。
20. 法律适用
20.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法律、行政法规。
20.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1. 通知
21.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节【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1.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1.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现场送达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快递送达的,邮件寄至上述约定记载之地址,寄出后的第3个工作日即视为已送达,寄出时间以邮政局投送载明时间为准(不论是否由各方本人亲自签署)。
21.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2. 合同未尽事项
22.1合同未尽事项见【专用条款】。
22.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1(6)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
第二节 第3.1条 | 履行合同的时间、方式 | ¨单批次供货。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个日历日内交付全部标的物。 t分批次供货。 1.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个日历日内交付每批次标的物,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根据甲方每批次的需求量供货,不得因甲方单批次需求量小而拒绝或逾期供货,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注: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实际采购金额已满(或将满)本合同约定的含税总金额时,甲方可选择停止采购,也可选择继续向乙方采购。甲方选择停止采购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选择继续向乙方采购的,双方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追加采购,但补充协议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含税)的百分之十)。 |
第二节 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1.在标的物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后【 】个日历日内,甲方验收人和乙方送货人共同按照合同约定对标的物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甲方验收人应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对验收不合格的标的物,甲方有权拒收,当场确认要求退换货的数量,乙方应于【 】个日历日内重新按照甲方要求供货。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可对乙方供货的货源渠道证明进行核验、对产品品质进行确认。来源不明或厂家不予认可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退货,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核验。 3.甲方可对已供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由甲乙双方现场取样送至第三方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实验费由乙方承担。同时,当该批次出现不合格时,则取样双倍量送至第三方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验仍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视为当批采购物资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并要求乙方限时更换合格产品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经甲方书面或口头通知后【 】日内乙方未配合验收的,甲方有权自行验收或送检,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
第二节 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
第二节 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
第二节 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先交付标的物,后支付价款 ¨先支付价款,后交付标的物 |
第二节 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
指定现场 | 甲方指定地点 | |
第二节 第7.2款 | 特殊交付要求 | 采购方自行提货。 ¨是,提货地点为【】 ¨否 |
第二节 第7.3款 | 保险要求 | ¨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无保险费 |
第二节 第8.2(1)款 | 质保金金额及交纳、退还方式 | 1、 【¨有;¨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质量保证金:质保金金额为【(大写) ,(小写) (一般为合同含税总价的3%-5%)】。 2.交纳、退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自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并扣减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违约金(如有)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第二节 第8.2(2)款 | 质量保证期 | 【¨有;¨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质保期:标的物质保期为【 年/月】,自最后一批次标的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 |
第二节 第8.2(4)款 |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 质保期内发生标的物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完成更换,若【】小时内无法更换,应免费予以提供同类别、同等级的代用产品,但应提前征得甲方确认同意方可替换。乙方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或消极、逾期履行的,甲方有权另行向第三方采购或另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待支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补足。 |
第二节 第11.2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
第二节 第12.2款 | 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 | 1.¨单批次供货。货物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且双方无争议后,乙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结算资料。 ¨分批次供货。 按【 (月/季/年 )】结算。甲乙双方具体结算时,根据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对应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每月送货单结算至20日,20日后于下一个月结算(以甲方入库时间为准)。乙方应于约定的结算时间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结算资料。 2.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应完整、准确,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 】发票(免税的除外)、甲方验收人员签名的送货单及【 】。发票及销售清单(如有)应当从税务系统合法合规出具,销售清单(如有)上的品名须与采购清单品名一致,否则视为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 3.因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直至乙方补齐结算资料方可付款。 4.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无误的结算资料且办理好结算手续后【 】工作日内,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结算款支付至本合同第一节【协议书】约定的乙方账户。 5.乙方应对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甲方按照该信息完成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即视为甲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销售货物对应的进货单及进项发票,以证明货物的合法来源及交易的真实性。若乙方认为进项发票上标示的价格涉及商业秘密,可对价格部分进行遮盖,但其他关键信息如货物描述、数量、供应商名称等不得遮盖。 乙方对进项发票价格部分进行遮盖后,应确保其他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甲方在合理怀疑乙方提供的进项发票信息存在虚假或不一致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未遮盖的完整进项发票,乙方应予配合。 若因乙方提供虚假或不合规的进项发票,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7.如发生标的物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扣款、退货或其他需要发生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时,双方均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的,则在其办理结算时不得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违约责任等。 |
第二节 第13.1款 |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 | 【¨有;¨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大写) ,(小写) 。(可约定具体金额,也可按照合同含税总价比例进行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与履约保证金金额等额的保函方式向甲方交纳。 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须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 】。 |
第二节 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1.乙方无故中止或终止合同;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3.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选择解除、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
第二节 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 | ¨无质保金。甲乙双方办理完毕结算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有质保金。甲乙双方办理完毕结算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剩余履约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扣减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违约金(如有)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第二节 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
第二节 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
第二节 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1. 风险承担:标的物在运至甲方交货地点,经甲方到货验收合格前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若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灭失等情形,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延迟交付货物。 2. 【 】 |
第二节 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并于【 】内完成货物的修理、重作、更换,直至货物质量合格。乙方逾期修理、重作、更换的,需按照第二节【通用条款】15.2(2)项支付误期违约金。 |
第二节 第15.2(2)项 | 违约金条款 |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需按照200元/日的标准计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逾期履行或消极履行质保责任的,甲方有权另行向第三方采购或另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待支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补足。 3.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的,乙方仍需补足差额,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甲方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甲方寻找第三方补充供货增加的成本、甲方被第三方追究违约责任或被要求承担的违约金等。) 4.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应当在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5.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合同责任,如因违约导致甲方其他损失,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二节 第15.3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1.甲方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承担保管责任,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自行拉回,因乙方未能及时拉回产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甲方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被第三方追责的,甲方有权就所受损失向乙方追偿。 3.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发出书面质量异议或索赔通知后,乙方在3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的,视为接受甲方质量异议或索赔要求。乙方应按甲方前述书面内容执行,逾期未执行的,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甲方因此垫付款项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4.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另行确定第三人为本合同约定货物的供应商,同时甲方还可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表示部分或完全不能供货的。 (3)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甲方均有权自待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直接扣减。 6.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甲方基于乙方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以本合同含税总金额20%的计算标准,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
第二节 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 (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 第22.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廉洁合规条款: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抵制商业贿赂,充分体现廉洁精神,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和遵守如下内容: 1.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廉洁合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 2.双方应对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人员进行廉洁教育,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3.乙方及其履行本合同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并承诺做到:1)不得贿赂或变相贿赂甲方人员;2)乙方承诺其单位或雇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守秘密、勤勉尽责,不得向甲方或甲方员工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机会,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便利、机会等;3)根据法律法规所需要履行的其他廉洁合规义务。 4、乙方违反其上述承诺及廉洁合规义务的,或不配合甲方查处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其他违约责任”第6项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则违约方的赔偿数额以甲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乙方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 签章)
(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 签章)
(3)价格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价格分册处上传)
(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联合体协议书处上传)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投标保证金处上传)
(7)技术商务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文件处上传)
(8)暗标文件(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暗标文件处上传)
(9)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 见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2、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需严格按电子平台设定的模板格式填写,否则导致电子平台无法读取识别 或识别错误的,视为投标无效。
3、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后附。
投 标 函
致: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2026-2028年商品砼零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DJS2026-308-1)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代表__________ (全名、职务)经正式被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地址)递交下述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包括 __________;
(4)价格分册,其中包括 __________;
(5)技术商务文件,其中包括 __________;
(6)其他资料,其中包括 __________;
(7)以 __________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元;
(8)……
2、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通知(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我方所递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3)如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__________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5)如果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则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其他补充说明:
……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2026-2028年商品砼零星采购
招标编号: SDJS2026-308-1
合同包号: 1
报价单位: 百分比,%
| 合同包号 | 项目名称 |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服务期限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 1 | 2026-2028年商品砼零星采购 |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届满或双方实际结算总价达到合同含税总价,合同终止。 | 批 | 1 | ||
| 投标总价 | |||||||
| 交付期 | 本项目分批次交货,各投标人可提供最短交货期,最长交货期不超过接招标人通知后的2个日历日,具体供货期以招标人的供货通知书为准。 | ||||||
| 备注 | ①本次报价以百分数的方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报出统一的综合折扣率,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②因系统格式问题,本表【单价】为填报本次的综合折扣率;例如:投标人本次报价的综合折扣率为80%,则在【单价】中填报“80”即可。 ③综合折扣率不得超过85%,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④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在开标一览表中明确税率,免税情形的,税率为0%,投标人须按照此要求选择其中一种税率进行填报,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税率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政策调整的为准。(投标人应根据税法规定在报价时注明本公司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 投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 | 性别: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
|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 部门:____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
| 详细通讯地址: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 |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后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______________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招标文件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授权委托书附件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协议书
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__________(牵头人单位名称)为 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__________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联合体成员三名称:__________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日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参考格式
投标响应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号 | 货物名称 | ||
品牌型号 | 数量 | ||
详细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供货范围清单
说明:
本清单应列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
本清单应列明专用工具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如果有的话);
本清单应列明备品备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如果有的话)。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内容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序号 | 资格证明文件 | 对应投标 文件页码 | 说明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 |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均需扫描)。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以及投标人代表在本单位近三个月(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视同符合要求)的社保缴交证明。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不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 ||
3 |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及社保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4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相关证书或书面声明等)。 | ||
5 |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6 |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记录的书面声明。 | ||
7 | 信用记录查询:7.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7.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7.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7.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①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②被“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③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2)资格审查时,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7.5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招标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 ||
8 | 投标人须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注:若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质审批部门关于资质证书自动延期的有关文件。 | ||
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营业执照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注: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需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投标人代表社保缴交证明
注: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以及投标人代表在本单位近三个月(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视同符合要求)的社保缴交证明。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财务状况、纳税证明、社保资金证明
(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投标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资格承诺函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的招标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单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我单位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
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司在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书面声明。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现附上截至年月 日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招标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
(投标人应提交有关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
(价格分册)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
招 标 编 号: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
【/】
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分册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
招 标 编 号: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
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序号 | 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 |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
以上★号条款为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投标人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号条款书面承诺
致: (招标人)
针对本项目,我司承诺如下:
1、。
2、。
3、。
。。。。。。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商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商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商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商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响应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投标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投标人都应在投标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投标人中标后才提出或者被招标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服务方案及建议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及建议。方案编写必须条理清晰、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细致周全。
●组织实施方案设计要点:
1.实质性响应技术要求,方案设计须充分体现出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特点,与同业间服务水平差异化对比,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2.实质性响应商务要求,充分体现自身有足够的履约能力良好的诚信度,且有完善的服务保障承诺、优惠条款、同类项目业绩与招标人评价、信誉信用证明等。
3.重大节假日或临时突发事件等特殊时期的应对措施。
●组织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采取的管理及服务方式。包括:组织架构、机构设置、信息反馈渠道等;
2.各项管理服务方案设计。
3.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发展计划,包括培训计划、方式、目标等;
4.管理质量和考核计划;
5.管理规章制度简介。包括公众制度,单位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运作制度,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应急事件处理制度;
6.合同期内可提供给招标人的文件资料清单;
7.合同终止时,保留给招标人的资料清单;
8.合同终止时,各项服务的财产分割方式;
9.有关优惠条款;
10.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
(以上供参考,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服务承诺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姓名 | 拟任职位 | 职称 | 专业 | 岗位资格证明 | 目前受雇单位 | |||
证书名称 | 证书号 | 级别 | 专业 |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工器具等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用途 | 产权(自有或租赁)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业绩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招标人 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 金额 (万元) | 业绩佐证材料 | |||
中标(成交)公告复印件 | 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 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 | 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
(以下填写“有”或“无”) | ||||||||
1 | ||||||||
2 | ||||||||
3 | ||||||||
注:
1、投标人根据评标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资料。
2、“业绩佐证材料”栏填写“有”的,则须附上对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售后服务承诺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退保证金申请书
致: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于年月日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缴入贵司的(开户行),参加贵司组织的(招标编号:)项目第合同包的投标活动,缴款凭证随本申请书附上。
若我司未能中标,请贵司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投标保证金转入我司账户。
若我司取得中标资格,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及时将采购合同副本送达贵司,并请贵司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我司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账户如下:
金 额:(大小写)
开 户 行:
开 户 名:
账 号:
联系方式: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投标文件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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