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关于“福建省木兰未来食品有限公司大宗食材及易耗品采购项目”的预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莆田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招标预告】关于“福建省木兰未来食品有限公司大宗食材及易耗品采购项目”的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莆田市 采购单位 福建省木兰未来食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福建省木兰未来食品有限公司大宗食材及易耗品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6-10-08阅读次数:次
关于“福建省木兰未来食品有限公司大宗食材及易耗品采购项目”的预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木兰未来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福建省木兰未来食品有限公司大宗食材及易耗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TXC20260725)进行公开招标,现对公开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各潜在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送至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8日~2026年10月12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以下同)。
2、预公告截止时间及递交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7:30止,逾期递交的书面原件材料将被拒收(时间以接收人签收为准)。
二、投递方式:
1、上门递交:即供应商直接到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递交密封的建议函等。
2、邮寄方式:供应商将密封的建议函快递到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580号四楼)。
3、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含已盖章的原件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发送到ptxc2025@163.com。
三、递交材料的要求:
1、以密封的方式递交。
2、投递人根据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并加盖投递人单位公章。
3、递交的资料包含纸质文件以及记载相同内容的电子版材料(含已盖章的原件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若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
注:请按上述要求编制完整,否则递交材料将不予采纳。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自行下载: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fujian.etradin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福建省木兰未来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1199号中海天下1号楼1401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580号四楼
联系人:小蔡
联系电话:***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08日
招标文件(福建省木兰未来食品有限公司大宗食材及易耗品采购项目).doc
本招标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同意发布!
主管部门(盖章):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PTXC20260725
项目名称:福建省木兰未来食品有限公司大宗食材及易耗品采购项目
招标人:福建省木兰未来食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3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27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49
第六章合同……………………………………………………………106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10
第一章投标邀请
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木兰未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省木兰未来食品有限公司大宗食材及易耗品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PTXC20260725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木兰未来食品有限公司大宗食材及易耗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不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不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不适用于(本项目)。名优地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招标采购中促进本市名优地产品公平公正参与竞争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执行。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明细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分为生产主体、经销商/贸易商两类,满足其中一类即可: 1、生产主体(自行生产豆制品供货,自己组织生产):具备以下资质二者选其一: 1)有效期内SC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豆制品; 2)取得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豆制品品类属于属地设区市小作坊允许生产目录、不在禁止目录。2、经销商、贸易商(不自行生产,向外采购成品再供货): 1)自身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所采购成品的上游生产方,必须是下面两类中的任意一类(二选一即可,不需要同时两类都有):  ①具备有效期内SC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豆制品的生产厂家; ②取得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豆制品品类属于属地设区市小作坊允许生产目录、不在禁止目录的食品小作坊。备注:1、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4 位阿拉伯数字;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执行本省登记管理规定。2、本采购包允许SC生产厂家、合规食品小作坊、经销商、贸易商参与投标,中标人对全部供货产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外购货源同样应当符合本条上游合法主体要求。3、凡涉及食品小作坊(投标人自身为小作坊,或经销商选用小作坊作为上游货源),投标文件必须按第七章格式提交【二-七-①专项承诺要求】承诺函,未提供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品质与合规承诺函投标人还须按第七章格式提交品质与合规承诺函,属于实质性响应材料,须按本采购包对应版本内容填报,不得直接复制其他采购包无关条款;未提交或填报内容与本采购包品类不符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采购包2:
明细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分为生产主体、经销商/贸易商两类,满足其中一类即可: 1、生产主体(自行生产面制品供货,自己组织生产):具备以下资质二者选其一: 1)有效期内SC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面制品; 2)取得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面制品品类属于属地设区市小作坊允许生产目录、不在禁止目录。2、经销商、贸易商(不自行生产,向外采购成品再供货): 1)自身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所采购成品的上游生产方,必须是下面两类中的任意一类(二选一即可,不需要同时两类都有):  ①具备有效期内SC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面制品的生产厂家; ②取得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面制品品类属于属地设区市小作坊允许生产目录、不在禁止目录的食品小作坊。备注:1、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4 位阿拉伯数字;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执行本省登记管理规定。2、本采购包允许SC生产厂家、合规食品小作坊、经销商、贸易商参与投标,中标人对全部供货产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外购货源同样应当符合本条上游合法主体要求。3、凡涉及食品小作坊(投标人自身为小作坊,或经销商选用小作坊作为上游货源),投标文件必须按第七章格式提交【二-七-①专项承诺要求】承诺函,未提供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品质与合规承诺函投标人还须按第七章格式提交品质与合规承诺函,属于实质性响应材料,须按本采购包对应版本内容填报,不得直接复制其他采购包无关条款;未提交或填报内容与本采购包品类不符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采购包3:
明细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生产类别范围必须包含糕点、粮食加工品。本项目供应面点产品须由供应商自行生产,不得外购成品转手供货。 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统一由字母“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不接受单纯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品质与合规承诺函投标人还须按第七章格式提交品质与合规承诺函,属于实质性响应材料,须按本采购包对应版本内容填报,不得直接复制其他采购包无关条款;未提交或填报内容与本采购包品类不符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采购包4:
明细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生产类别范围必须包含糕点、粮食加工品。本项目供应烘焙产品须由供应商自行生产,不得外购成品转手供货。 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统一由字母“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不接受单纯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品质与合规承诺函投标人还须按第七章格式提交品质与合规承诺函,属于实质性响应材料,须按本采购包对应版本内容填报,不得直接复制其他采购包无关条款;未提交或填报内容与本采购包品类不符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采购包5:
明细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品质与合规承诺函投标人还须按第七章格式提交品质与合规承诺函,属于实质性响应材料,须按本采购包对应版本内容填报,不得直接复制其他采购包无关条款;未提交或填报内容与本采购包品类不符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采购包6:
明细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的食品类许可、备案凭证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品质与合规承诺函投标人还须按第七章格式提交品质与合规承诺函,属于实质性响应材料,须按本采购包对应版本内容填报,不得直接复制其他采购包无关条款;未提交或填报内容与本采购包品类不符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采购包2:不接受
采购包3:不接受
采购包4:不接受
采购包5:不接受
采购包6:不接受
六、报名时间:
1)报名(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即投标人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须知
1.1投标人应通过《莆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报名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1.3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并且投标人须带CA现场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网上身份认证:
2.1网上采购系统应使用电子CA证书参与投标,持有该卡用户可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上注册报名并进行网上加密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申请CA证书:没有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以向CA认证机构“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申请CA证书,线上办理链接:http://www.fjdzyz.com/project/main/zfcg.jsp,根据流程,在线提交业务申请。CA问题,若有疑问,请直接联系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1-080-999。
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4-2853358、0594-2221219)。
九、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莆田城厢支行,账号—54730188000000408。
2、招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莆田分行;账号—79880188000047251。
十、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1)招标人:福建省木兰未来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1199号中海天下1号楼1401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580号四楼
联系人:***
电话:***
邮箱:PTXC2025@163.com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所属行业备注
11豆制品1项***批发业
21面制品1项3000000批发业
31面点类1项1900000批发业
41烘焙类1项1900000批发业
51易耗品1项2350000批发业
61水果1项1950000批发业

备注:
1、投标人按采购包投标,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
2、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若投标人发生转包,或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中止合同等根本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本采购包对应的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实际损失的,招标人有权继续向投标人追偿不足部分。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产生的全部费用、货款损失、紧急采购差价、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以及其他因供应商违约产生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
3、上述各采购包预算金额为招标人基于一年消耗计划作出的预估年度采购金额。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用餐人数、运营需求及库存情况,调整各批次采购的品类、数量及规格;招标人已正式下达的有效订单,中标人应当按约履约。最终结算金额按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按照合同约定规则计算得出的当期结算单价进行核算。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实际供货量未达到预估预算、采购规模未达预期等为由,向招标人主张任何形式的损失赔偿、补偿。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编 列 内 容
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投标文件的份数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未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或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与项目无关的视为无效投标。
3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4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
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采购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7推荐候选人采购包1:1名采购包2:1名采购包3:1)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家,推荐2名为中标候选人;2)有效投标人数量≥4 家,推荐3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包4:1)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家,推荐2名为中标候选人;2)有效投标人数量≥4 家,推荐3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包5:1名采购包6:1名
8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招标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采购包2:1名采购包3:1)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家,推荐2名为中标人;2)有效投标人数量≥4 家,推荐3名为中标人。采购包4:1)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家,推荐2名为中标人;2)有效投标人数量≥4 家,推荐3名为中标人。采购包5:1名采购包6:1名
9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10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1监督管理部门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莆田市木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采购信息发布网站招标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中标结果等信息:(1)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为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元),采购包2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采购包3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采购包4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采购包5为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23500元),采购包6为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元整(¥19500元),保证金采用银行账户公对公转账至指定账户提交。开户名—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莆田城厢支行账号—54730188000000408(1)投标保证金以现金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公对公转账方式到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足额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转账时请注明所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14招标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包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收取,采购包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收取,采购包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收取,采购包4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收取,采购包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收取,采购包6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收取。2、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莆田分行,账号--79880188000047251。
15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若本条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条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c.若出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6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七点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7关于电子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①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②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③关于“全称”、“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单位负责人签字”和“投标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无效,相应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单位负责人未签字、投标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投标文件无效。④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⑤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代表务必携带投标人的CA证书。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4“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招标文件指定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④终止招标的,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投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网站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知除投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投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除发生不可抗力等法定正当理由外,中标人逾期未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对应采购包投标保证金。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招标人与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投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证明材料。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网站发布。
18.1发布网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相关发布网站,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7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2、3、4、5、6:
明细描述
(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明细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分为生产主体、经销商/贸易商两类,满足其中一类即可: 1、生产主体(自行生产豆制品供货,自己组织生产):具备以下资质二者选其一: 1)有效期内SC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豆制品; 2)取得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豆制品品类属于属地设区市小作坊允许生产目录、不在禁止目录。2、经销商、贸易商(不自行生产,向外采购成品再供货): 1)自身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所采购成品的上游生产方,必须是下面两类中的任意一类(二选一即可,不需要同时两类都有):  ①具备有效期内SC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豆制品的生产厂家; ②取得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豆制品品类属于属地设区市小作坊允许生产目录、不在禁止目录的食品小作坊。备注:1、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4 位阿拉伯数字;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执行本省登记管理规定。2、本采购包允许SC生产厂家、合规食品小作坊、经销商、贸易商参与投标,若存在外购成品情形,外购货源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合法主体要求;中标人对全部供货产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3、凡涉及食品小作坊(投标人自身为小作坊,或经销商选用小作坊作为上游货源),投标文件必须按第七章格式提交【二-七-①专项承诺要求】承诺函,未提供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品质与合规承诺函投标人还须按第七章格式提交品质与合规承诺函,属于实质性响应材料,须按本采购包对应版本内容填报,不得直接复制其他采购包无关条款;未提交或填报内容与本采购包品类不符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采购包2:
明细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分为生产主体、经销商/贸易商两类,满足其中一类即可: 1、生产主体(自行生产面制品供货,自己组织生产):具备以下资质二者选其一: 1)有效期内SC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面制品; 2)取得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面制品品类属于属地设区市小作坊允许生产目录、不在禁止目录。2、经销商、贸易商(不自行生产,向外采购成品再供货): 1)自身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所采购成品的上游生产方,必须是下面两类中的任意一类(二选一即可,不需要同时两类都有):  ①具备有效期内SC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面制品的生产厂家; ; ②取得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面制品品类属于属地设区市小作坊允许生产目录、不在禁止目录的食品小作坊。备注:1、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4 位阿拉伯数字;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执行本省登记管理规定。2、本采购包允许SC生产厂家、合规食品小作坊、经销商、贸易商参与投标,若存在外购成品情形,外购货源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合法主体要求;中标人对全部供货产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3、凡涉及食品小作坊(投标人自身为小作坊,或经销商选用小作坊作为上游货源),投标文件必须按第七章格式提交【二-七-①专项承诺要求】承诺函,未提供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品质与合规承诺函投标人还须按第七章格式提交品质与合规承诺函,属于实质性响应材料,须按本采购包对应版本内容填报,不得直接复制其他采购包无关条款;未提交或填报内容与本采购包品类不符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采购包3:
明细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生产类别范围必须包含糕点、粮食加工品。本项目供应面点产品须由供应商自行生产,不得外购成品转手供货。 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统一由字母“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不接受单纯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品质与合规承诺函投标人还须按第七章格式提交品质与合规承诺函,属于实质性响应材料,须按本采购包对应版本内容填报,不得直接复制其他采购包无关条款;未提交或填报内容与本采购包品类不符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采购包4:
明细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生产类别范围必须包含糕点、粮食加工品。本项目供应烘焙产品须由供应商自行生产,不得外购成品转手供货。 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统一由字母“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不接受单纯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品质与合规承诺函投标人还须按第七章格式提交品质与合规承诺函,属于实质性响应材料,须按本采购包对应版本内容填报,不得直接复制其他采购包无关条款;未提交或填报内容与本采购包品类不符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采购包5:
明细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品质与合规承诺函投标人还须按第七章格式提交品质与合规承诺函,属于实质性响应材料,须按本采购包对应版本内容填报,不得直接复制其他采购包无关条款;未提交或填报内容与本采购包品类不符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采购包6:
明细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的食品类许可、备案凭证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品质与合规承诺函投标人还须按第七章格式提交品质与合规承诺函,属于实质性响应材料,须按本采购包对应版本内容填报,不得直接复制其他采购包无关条款;未提交或填报内容与本采购包品类不符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③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序号明细
a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a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a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2、3、4、5、6: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莆田市国资委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7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2、3、4、5、6: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2、3、4、5、6:
技术符合性
明细
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任何一项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符合性
明细
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商务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包2: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包3: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包4: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包5: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包6:最低评标价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异常低价审查
项目描述
异常低价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结合本项目(采购包)实际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2:最低评标价法
异常低价审查
项目描述
异常低价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结合本项目(采购包)实际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3:最低评标价法
异常低价审查
项目描述
异常低价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结合本项目(采购包)实际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有效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1)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家,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前2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2)有效投标人数量≥4家,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前3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2名或3名中标人中标后须将面点品类上架至招标人采购平台,各合作食堂可根据早餐需求在平台自主筛选下单。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平台订单按时、按质、按量配送,保障食堂早餐供餐及时稳定。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4:最低评标价法
异常低价审查
项目描述
异常低价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结合本项目(采购包)实际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有效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1)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家,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前2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2)有效投标人数量≥4家,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前3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2名或3名中标人中标后须将烘焙品类上架至招标人采购平台,各合作食堂可根据早餐需求在平台自主筛选下单。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平台订单按时、按质、按量配送,保障食堂早餐供餐及时稳定。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5:最低评标价法
异常低价审查
项目描述
异常低价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结合本项目(采购包)实际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6:最低评标价法
异常低价审查
项目描述
异常低价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结合本项目(采购包)实际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其他:无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无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包采购标的预算金额/预估年度采购总额(元)供货期限、数量招标内容及要求备注
1豆制品***合同签订后1年,数量以合同期内招标人的实际使用量结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面制品3000000
3面点类1900000
4烘焙类1900000
5易耗品2350000
6水果1950000
合计12450000
供货要求:自合同签订后,在接到招标人订单需求,按照招标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一)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质量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若因此导致招标人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全额追偿。
(二)中标人根据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按需供货,货款按月据实结算;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各采购包对应预估年度采购总额为招标人年度预算支付上限。若合同履行期间,该采购包累计结算金额先行达到对应预算金额,本采购包的供货服务提前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前招标人已下达但未完成交付的有效订单,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约定标准、时限全部履约交付,无故拒绝或逾期配送的,按本文件违约责任条款追责。合同提前终止后,中标人须3个工作日内完整移交供货台账、溯源资料,配合招标人平稳完成供应商交接,保障食堂不间断供餐。
(三)投标人投标总价仅作为各采购包统一结算折扣的折算计算依据,各采购包中标后,以投标总价÷对应采购包预算金额×100%得各采购包全品类统一结算折扣,服务期内折扣固定不作调整。1)单品结算单价=当期核定基准时价×中标折扣率;2)折扣率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计算方式:折扣率(%)=投标人投标报价÷采购包预算金额×100%;3)单品结算金额计算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备注:基准价由招标人按本文件规定渠道统一采集,当月结算单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同类食材主流零售均价。
(四)本项目所有结算价款均为含增值税完整价款,价款覆盖中标人为完成全部供货所需全部成本,包含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检验检测、包装仓储、冷链运输、装卸、货品损耗、24小时退换货、设备运维、人员薪酬、食品安全责任险、溯源台账、售后、各项税费等全部支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综合测算全周期所有运营成本,招标人除按月结算货款外无任何额外付费义务。
(五)本文件引用的各类国家标准,若国家发布新版本,则执行最新有效版本;有过渡期规定的,遵从国标过渡期要求。
二、技术要求(以下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采购标的:豆制品
序号服务项类型服务项对应描述
1服务内容(一)供应品类范围1、豆制品类包含但不限于:嫩豆腐、老豆腐、素鸡、中千张、薄千张、鲜切干丝、油三角、白干、腐竹、豆干、花干、千张结、油豆腐、香干、油豆皮等。(二)产品通用执行标准1、食品安全基础标准:①污染物限量:豆制品执行GB 276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②食品添加剂统一执行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③真菌毒素统一执行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④豆制品整体执行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⑤面筋类产品额外执行GB 27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备注:GB 2711-2014仅适用于油面筋、水面筋、烤麸等面筋类产品,该类货品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需同时符合面筋制品专项强制国标要求。 2、原料准入标准(大豆等原辅材料强制要求):(1)主料大豆要求:豆制品所用大豆原料须为非转基因大豆,符合 NY/T 285《绿色食品 豆类》基础品质要求;农残、重金属、黄曲霉毒素严格执行GB 2763-2026、GB 2762-2025系列标准,不得检出甲胺磷、氧化乐果等国家禁限用农药;招标人视实际管控需要,有权向供应商调取大豆产地证明、上游供货资质文件,供应商须在招标人指定时限内完整提供,不得推诿拒绝。(2)通用辅料要求:食用盐、食用碱、淀粉、饮用水等辅料分别符合对应国标(食用盐GB 2721、加工用水GB 5749);所有辅料不得使用工业级原料,每批次配套合格证与检验记录。 (3)溯源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生产厂家、经销商、贸易商参与投标。若投标人自身为生产厂家,成品可自行组织生产;若为经销商/贸易商,允许外购成品供货,但中标人须对所供应全部成品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溯源管理承担全部主体责任。中标人无论自身是否生产,均须完整留存自身或上游供货主体有效资质、原料进货查验及自检记录;若外购成品供货,须完整留存上游供货商(生产厂家或取得《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有效资质、采购合同、进货票据、对应批次原料及成品合格/检测报告。前述全部台账、票据、证明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招标人有权在合同履约期内随时调取、查阅、复制上述全部溯源档案资料,中标人须及时予以配合提供;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隐匿、篡改、伪造、销毁相关资料的,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违约责任相关条款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凡到货验收时经检测判定原料或成品不合格的批次,招标人有权整批予以拒收,由此产生的损耗、处置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若不合格产品已经投入使用,经证实系因中标人供应的原料、成品质量不合格直接造成的全部损失(含成品销毁处置费、第三方索赔、应急处置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货源来自持有《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留存小作坊登记证、进货查验记录;严禁采购食品小作坊受托加工生产的产品。3、微生物要求:豆制品微生物指标符合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标准;面筋制品微生物指标同步满足GB 27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对应限值。4、预包装标识要求:所有预包装豆制品标签、营养标识分阶段执行国家标准:①2027年3月16日前出厂的产品,标签可执行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②2027年3月16日(含)起出厂的预包装豆制品,标签须严格符合GB 7718202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25《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标签须完整载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代号;包装印刷标识与内部实物产品保持一致,面筋类产品需按国标标注麸质致敏警示。5、违禁添加剂专项管控:所有豆制品生产加工全过程严禁使用明矾(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吊白块(次硫酸氢钠甲醛)、硼砂、工业增白剂、工业色素、超范围超限量防腐剂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非法添加剂。(3)新鲜度专项要求1、豆制品分类时限:①高水分鲜豆制品(嫩豆腐、老豆腐、中/薄千张、鲜切干丝、千张结等):24小时内生产,全程 0~4℃冷藏储运;②压榨/半干、油炸豆制品(白干、豆干、花干、香干、油豆腐、油三角等):48小时内生产;③腐竹、油豆皮等干制豆制品及预包装豆制品:送达招标人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产品总保质期三分之二。 2、统一硬性要求:所有品类到货时超出上述生产时限、剩余保质期不达标,招标人有权整批拒收,由此产生的配送、补货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4)感官质量要求1、豆制品:具备产品固有色泽,豆腐呈乳白色或淡黄色,表皮微黄,无异常变色;形态完整、厚薄均匀,无焦糊,表面干爽不发粘、不发暗、无发红霉变,内部无异常蜂窝,弹性良好不松散;具有纯正大豆清香,无酸馊、重碱、浓烈豆腥味等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外来异物。(5)供货索证索票与检测要求1、中标人每批次供货时,须同步随货提供对应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产品合格证(如需)、快速检测合格证明(如需)、产品质量承诺合格证明等材料,并将全部证明文件上传至招标人阳光采购平台,做到证货相符、批次相符、数量相符;同时附送规范供货凭证,凭证应当载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送货日期、供需双方单位信息,加盖中标人公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型式检验报告:首次供货前须提交近 6个月内带CMA资质标识的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招标人半年内可随机抽检样品送检,全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当严格遵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完整做好每一批次产品溯源管理工作。4、中标人须建立健全全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长期完整留存原料采购台账、上游供应商资质文件、进货验收记录、出入库台账、生产加工记录、成品自检报告、CMA 第三方检测报告、销售配送台账、冷链运输温湿度记录等全套资料。招标人可随时抽查、调取、复印上述档案资料,中标人不得拒绝、拖延,严禁存在资料伪造、缺失等情形。
2服务标准(1)配送车辆与运输规范1、车辆要求:豆制品运输须统一使用厢式车辆。高水分鲜品、半干豆制品、油炸豆制品,高温天气全程采用厢式冷链配送,运输全过程须防止产品发生变质、受潮及二次污染。2、车辆管理:固定专用配送车辆,建立每日清洁、定期消毒制度并留存消毒记录;每次配送随车携带车辆消毒证明以备现场核查;车厢密闭洁净、无污渍霉斑、无异味虫害,杜绝交叉污染。3、货物码放规则:货品分类、分区域、分层摆放,豆制品放置车厢中上层;严禁与生鲜肉、水产等易渗汁货品混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物品同车运输。(2)配送服务整体要求1、供货保障:中标人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全天候供货服务,不限采购金额、单次采购量,免费送货上门、卸货到位;接到供货通知后,严格按照招标人指定时间、地点、规格、数量准时送达,不得延迟、短缺、错送、漏送。2、供货变更规则: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供货或更换产品品种、规格的,须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申请,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品质标准不低于原产品。未经书面许可擅自换品、换品牌、降规格、降质量的,招标人有权拒收货物、不予结算货款,全部损失与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对于来源不合法、标示不明确的产品,招标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指定时间予以退换补货,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退换补货造成供货逾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缺货、应急配送违约、配送延误违约”中配送延误的违约标准计收违约金。(五)配送人员管理规定1、基础资质与年龄限制: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司机、搬运、配送人员等)必须持有效期内健康证明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严禁从事接触食品作业;女性配送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中标人应当对上述人员开展背景核查,相关人员不得存在不适宜进校园从事食品配送的违法犯罪记录。投标阶段无需提交人员个人证明材料;中标人完成人员配置后,须将全部人员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整理建档,招标人可随时要求中标人报送、提交全套档案材料。2、人员备案与变更:固定配送车辆、人员清单提前报送招标人备案,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调整的,至少提前3日书面申请,并同步提交新人员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3、动态更新资料:中标人定期主动向招标人报备在岗人员信息及有效健康证;人员发生变动时第一时间更新报备。4、现场行为规范:人员入校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服从门卫查验与调度管理;仪容整洁、文明服务,禁止在现场吸烟、随地吐痰、喧哗吵闹、无关随意走动,不得进入非作业区域,严禁与校内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配送车辆入校应当严格遵守各学校校内限速管理要求,按学校规定的行驶速度、指定路线、指定区域行驶及停放;车辆进入校园做好安全观察,避让行人,严禁超速、乱停乱放;车辆熄火后拉紧手刹,做好驻车安全防护;车辆货物装卸期间做好现场安全警戒,防范货物坠落、磕碰伤人,做好车辆防火安全管理,杜绝车辆安全隐患。
3★其他服务要求1、须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辆冷藏车。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车辆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须覆盖至本项目服务期满)、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照片、行驶证,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对应的租赁费用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或正规税务发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配送人员。上述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投标时须提交下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人员身份证、有效健康证明、联系电话、劳动合同,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其中食品安全管理员另须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相关资格证书。3、投标人承诺:若中标成为本采购包供应服务商之日起15日内,须完成本采购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手续,保险全程处于有效状态,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500万元,保险相关佐证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人应保障项目完整服务周期内该食品安全责任险持续有效,保单届满前按期完成续保工作,做到保险保障无缝衔接、无断保空档。一旦发生保险断保情形,招标人可暂停对应款项结算,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给予7日历日整改期限,要求中标人完成投保/续保恢复保险效力;若整改期限届满,中标人仍未完成有效投保续保、保险持续处于断保状态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本采购包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投标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食材分拣、加工及储存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平方米。【若为自有产权:须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材料及场地现场实拍照片复印件;若为租赁场地: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合同须载明完整场所地址,有效期覆盖本项目全部服务期限),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租赁费用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对账单或税务正式发票)复印件,付款方须为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以上权属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须全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投标响应实质性材料,评标阶段予以审查,不得以承诺函替代上述权属类佐证材料。 注:上述场所还应当配置常温储存区、冷藏区(0~4℃)等功能分区,并满足食材分类存放、离地离墙、通风防潮等基本仓储条件。该场地内部功能配置要求,投标阶段仅须投标人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文件无需提交功能分区图纸、内部现场实拍照片等佐证材料,场所实际功能是否达标,以中标后招标人实地核查结果为准。 中标后招标人将组织实地核查,按核查发现的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若查实投标文件提交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租赁费支付凭证等权属类材料存在伪造、变造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认定,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全部实际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重新招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含招标文件编制费、专家评审费、公告发布费、场地费等);②重新招标的中标价高于原中标价的差价损失;③因中标人无法正常履约导致招标人紧急采购替代食材所产生的额外费用;④招标人为核查相关情况所支出的差旅费、检测费等合理费用;⑤招标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2)若权属材料真实有效,但仓储场所常温储存区、冷藏区(0~4℃)、食材分类存放、离地离墙、通风防潮等内部功能配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属于投标阶段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招标人向中标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给予15日历日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复查仍不达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对应采购包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全部实际损失,赔偿范围同上。 5、若本采购包投标人为经销商/贸易商(向外采购成品供货,非自行生产主体),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须提交成品上游供货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上游合法生产主体签署的有效成品供货购销协议、框架协议、以往真实购销发票、交易凭证等);投标人若为自行生产主体的,不适用本款要求。逾期无法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对应采购包投标保证金。投标阶段仅须投标人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
采购标的:面制品
序号服务项类型服务项对应描述
1服务内容(一)供应品类范围1、面制品类包含但不限于:鲜面条、油面、粉条、米线、扁食皮、水饺皮、现做扁食、白粿、凉皮、河粉、燕皮扁食皮、泗粉等。1)小麦类面制品:以合格小麦粉为主原料,可添加鸡蛋、水、牛奶、谷物粉等常规辅料,无非法添加物,经机械/手工加工制成非即食面制品,可按需提供部分熟化、均匀上油等加工服务。2)米(淀)粉制品:以合格大米(或淀粉)为主原料,可添加水、食用盐、食用碱等常规辅料,无非法添加物,经浸泡、磨浆、蒸煮、压条、冷却等工艺制成非即食米(淀)粉制品。(二)产品通用执行标准1、食品安全基础标准:①污染物限量:面制品执行GB 276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②食品添加剂统一执行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③真菌毒素统一执行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④面筋类面制品额外执行GB 27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备注:GB 27112014仅适用于油面筋、水面筋、烤麸等面筋类产品,该类货品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需同时符合面筋制品专项强制国标要求。 2、原料准入标准(小麦粉等原辅材料强制要求):(1)主料小麦粉要求:所有面制品使用小麦粉须符合GB/T 1355《小麦粉》标准;感官色泽均匀、无结块虫蛀、无霉变异味,严禁违规添加过氧化苯甲酰等非法增白剂;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满足GB 276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全部限值。 (2)通用辅料要求:食用盐、食用碱、淀粉、饮用水等辅料分别符合对应国标(食用盐GB 2721、加工用水 GB 5749);所有辅料不得使用工业级原料,每批次配套合格证与检验记录。 (1)(3)溯源强制要求:溯源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生产厂家、经销商、贸易商参与投标。若投标人自身为生产厂家,成品可自行组织生产;若为经销商/贸易商,允许外购成品供货,但中标人须对所供应全部成品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溯源管理承担全部主体责任。中标人无论自身是否生产,均须完整留存自身或上游供货主体有效资质、原料进货查验及自检记录;若外购成品供货,须完整留存上游供货商(生产厂家或取得《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有效资质、采购合同、进货票据、对应批次原料及成品合格/检测报告。前述全部台账、票据、证明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招标人有权在合同履约期内随时调取、查阅、复制上述全部溯源档案资料,中标人须及时予以配合提供;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隐匿、篡改、伪造、销毁相关资料的,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违约责任相关条款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凡到货验收时经检测判定原料或成品不合格的批次,招标人有权整批予以拒收,由此产生的损耗、处置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若不合格产品已经投入使用,经证实系因中标人供应的原料、成品质量不合格直接造成的全部损失(含成品销毁处置费、第三方索赔、应急处置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货源来自持有《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留存小作坊登记证、进货查验记录;严禁采购食品小作坊受托加工生产的产品。3、微生物要求:面筋制品微生物指标同步满足GB 27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对应限值;其余各类面制品微生物指标按对应品类现行有效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标准执行。4、预包装标识要求:所有预包装面制品标签、营养标识分阶段执行国家标准:①2027年3月16日前出厂的产品,标签可执行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②2027年3月16日(含)起出厂的预包装面制品,标签须严格符合GB 7718202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25《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标签须完整载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代号;包装印刷标识与内部实物产品保持一致,面筋类产品需按国标标注麸质致敏警示。5、违禁添加剂专项管控:所有面制品生产加工全过程严禁使用明矾(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吊白块(次硫酸氢钠甲醛)、硼砂、工业增白剂、工业色素、超范围超限量防腐剂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非法添加剂。(三)新鲜度专项要求1、面制品分品类保质期、储运管控(差异化区分):①生鲜湿面、鲜水饺皮、鲜扁食皮(高水分,水分 28%~35%):全程冷藏配送、储存,禁止常温长时间存放;真空锁鲜包装湿面,到货剩余保质期≥2/3;②干挂面、干粉条、干米线(脱水干制):常温密封储运,送达现场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2/3;③速冻面制品:全程冷冻储运(18℃及以下),到货剩余保质期不低于总保质期三分之二。 2、统一硬性要求:所有品类到货时超出上述生产时限、剩余保质期不达标,招标人有权整批拒收,由此产生的配送、补货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四)感官质量要求1、面制品:各品种保持固有形态、色泽,无发酸、发黏、发霉变质、异味,无杂质,入口无砂质。五、供货索证索票与检测要求1、中标人每批次供货时,须同步随货提供对应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产品合格证(如需)、快速检测合格证明(如需)、产品质量承诺合格证明等材料,并将全部证明文件上传至招标人阳光采购平台,做到证货相符、批次相符、数量相符;同时附送规范供货凭证,凭证应当载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生产日期 / 生产批号、送货日期、供需双方单位信息,加盖中标人公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型式检验报告:首次供货前须提交近6个月内带CMA资质标识的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招标人半年内可随机抽检样品送检,全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当严格遵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完整做好每一批次产品溯源管理工作。4、中标人须建立健全全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长期完整留存原料采购台账、上游供应商资质文件、进货验收记录、出入库台账、生产加工记录、成品自检报告、CMA第三方检测报告、销售配送台账、冷链运输温湿度记录等全套资料。招标人可随时抽查、调取、复印上述档案资料,中标人不得拒绝、拖延,严禁存在资料伪造、缺失等情形。
2服务标准(1)配送车辆与运输规范1、车辆要求:面制品运输须统一使用厢式车辆。高水分鲜面制品,高温天气全程采用厢式冷链配送,运输全过程须防止产品发生变质、受潮及二次污染。2、车辆管理:固定专用配送车辆,建立每日清洁、定期消毒制度并留存消毒记录;每次配送随车携带车辆消毒证明以备现场核查;车厢密闭洁净、无污渍霉斑、无异味虫害,杜绝交叉污染。3、货物码放规则:货品分类、分区域、分层摆放;严禁与生鲜肉、水产等易渗汁货品混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物品同车运输。(2)配送服务整体要求1、供货保障:中标人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全天候供货服务,不限采购金额、单次采购量,免费送货上门、卸货到位;接到供货通知后,严格按照招标人指定时间、地点、规格、数量准时送达,不得延迟、短缺、错送、漏送。2、供货变更规则: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供货或更换产品品种、规格的,须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申请,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品质标准不低于原产品。未经书面许可擅自换品、换品牌、降规格、降质量的,招标人有权拒收货物、不予结算货款,全部损失与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对于来源不合法、标示不明确的产品,招标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指定时间予以退换补货,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退换补货造成供货逾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缺货、应急配送违约、配送延误违约”中配送延误的违约标准计收违约金。(3)配送人员管理规定1、基础资质与年龄限制: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司机、搬运、配送人员等)必须持有效期内健康证明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严禁从事接触食品作业;女性配送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中标人应当对上述人员开展背景核查,相关人员不得存在不适宜进校园从事食品配送的违法犯罪记录。投标阶段无需提交人员个人证明材料;中标人完成人员配置后,须将全部人员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整理建档,招标人可随时要求中标人报送、提交全套档案材料。2、人员备案与变更:固定配送车辆、人员清单提前报送招标人备案,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调整的,至少提前3日书面申请,并同步提交新人员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3、动态更新资料:中标人定期主动向招标人报备在岗人员信息及有效健康证;人员发生变动时第一时间更新报备。4、现场行为规范:人员入校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服从门卫查验与调度管理;仪容整洁、文明服务,禁止在现场吸烟、随地吐痰、喧哗吵闹、无关随意走动,不得进入非作业区域,严禁与校内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配送车辆入校应当严格遵守各学校校内限速管理要求,按学校规定的行驶速度、指定路线、指定区域行驶及停放;车辆进入校园做好安全观察,避让行人,严禁超速、乱停乱放;车辆熄火后拉紧手刹,做好驻车安全防护;车辆货物装卸期间做好现场安全警戒,防范货物坠落、磕碰伤人,做好车辆防火安全管理,杜绝车辆安全隐患。
3★其他服务要求1、须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辆冷藏车。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车辆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须覆盖至本项目服务期满)、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照片、行驶证,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对应的租赁费用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或正规税务发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配送人员。上述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投标时须提交下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人员身份证、有效健康证明、联系电话、劳动合同,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其中食品安全管理员另须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相关资格证书。3、投标人承诺:若中标成为本采购包供应服务商之日起15日内,须完成本采购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手续,保险全程处于有效状态,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500万元,保险相关佐证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人应保障项目完整服务周期内该食品安全责任险持续有效,保单届满前按期完成续保工作,做到保险保障无缝衔接、无断保空档。一旦发生保险断保情形,招标人可暂停对应款项结算,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给予7日历日整改期限,要求中标人完成投保/续保恢复保险效力;若整改期限届满,中标人仍未完成有效投保续保、保险持续处于断保状态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本采购包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投标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食材分拣、加工及储存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平方米。【若为自有产权:须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材料及场地现场实拍照片复印件;若为租赁场地: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合同须载明完整场所地址,有效期覆盖本项目全部服务期限),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租赁费用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对账单或税务正式发票)复印件,付款方须为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以上权属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须全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投标响应实质性材料,评标阶段予以审查,不得以承诺函替代上述权属类佐证材料。 注:上述场所还应当配置常温储存区、冷藏区(0~4℃)等功能分区,并满足食材分类存放、离地离墙、通风防潮等基本仓储条件。该场地内部功能配置要求,投标阶段仅须投标人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文件无需提交功能分区图纸、内部现场实拍照片等佐证材料,场所实际功能是否达标,以中标后招标人实地核查结果为准。 中标后招标人将组织实地核查,按核查发现的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若查实投标文件提交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租赁费支付凭证等权属类材料存在伪造、变造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认定,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全部实际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重新招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含招标文件编制费、专家评审费、公告发布费、场地费等);②重新招标的中标价高于原中标价的差价损失;③因中标人无法正常履约导致招标人紧急采购替代食材所产生的额外费用;④招标人为核查相关情况所支出的差旅费、检测费等合理费用;⑤招标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2)若权属材料真实有效,但仓储场所常温储存区、冷藏区(0~4℃)、食材分类存放、离地离墙、通风防潮等内部功能配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属于投标阶段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招标人向中标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给予15日历日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复查仍不达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对应采购包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全部实际损失,赔偿范围同上。 5、若本采购包投标人为经销商/贸易商(向外采购成品供货,非自行生产主体),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须提交成品上游供货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上游合法生产主体签署的有效成品供货购销协议、框架协议、以往真实购销发票、交易凭证等);投标人若为自行生产主体的,不适用本款要求。逾期无法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对应采购包投标保证金。投标阶段仅须投标人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3:
采购标的:面点类
序号服务项类型服务项对应描述1服务内容(1)供应品类范围1、面点类供应商:核心经营各类现做中式面点(如包子、馒头等),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和供应能力,可持续满足各食堂早餐时段的面点类产品需求。(2)产品通用执行标准1、产品通用执行标准:①中式面点统一执行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糕点品质执行GB/T 209772024《糕点质量通则》;②污染物限量:执行GB 276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③食品添加剂执行GB 2760-2024、真菌毒素GB 27612017、致病菌GB 299212021、农药残留GB 2763-2026;④现制散装面点简化标签,必须标注当日生产日期;⑤违禁添加剂管控:所有面点生产全过程严禁使用明矾(硫酸铝钾/铵)、吊白块、硼砂、工业色素、超范围防腐剂,每批次出厂自检必须包含铝残留专项检测。2、原料准入管控要求:小麦粉符合GB/T 1355,鲜鸡蛋符合GB 2749,食用植物油符合GB 2716;所有原料每批次须配套提供出厂质检、农残、黄曲霉毒素检测报告;严禁使用霉变、过期、变质原料投入生产;中标人完整留存上游供应商资质、原料进货台账、采购转账凭证,招标人可随时调取核查。3、面点差异化保质期及到货剩余保质期硬性要求:①现制中式鲜面点(馒头、包子、蒸饺等):生产完成24小时内配送食用,到货不得存放隔夜货品;②速冻面点产品:全程18℃冷链储运,到货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总保质期三分之二;③凡到货超出对应生产时限、剩余保质期不达标货品,招标人有权整批拒收,全部损耗、补货成本由中标人承担。4、冷链配送、车辆消毒管控留存要求:①冷藏/冷冻配送车辆每次送货须随车携带车辆消毒纸质记录,记录标注消毒日期、消毒方式、消毒人员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②冷藏、冷冻货品配送全程留存车厢实时温度记录,到货现场招标人可核查温度数据;无完整温度记录的批次货品,招标人有权拒收;③配送车厢每日清洁消毒,禁止与消杀用品、异味货品、生鲜水产混放,消毒记录完整留存不少于12个月,招标人可随时抽查调取。(3)新鲜度专项要求1、新鲜度要求:所有面点类产品需保证为24小时内生产的新鲜产品,需有其应有的色泽、状态、滋味和气味;严禁供应过期、变质及不合格产品,确保产品口感新鲜、无异味、无霉变、无异物;面点类严禁提供冷冻面点,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直接单方解除本采购包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2、糕点(包含饼干):以谷类、豆类、薯类、油脂、糖、蛋等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经调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可在熟制前在其表面或内部添加装饰、丰富口感的果酱、可可等(不可在熟制后添加)。3、配料要求:需提供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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