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预告】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将乐县总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预公告
致各潜在供应商: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将乐县总医院的委托,对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按规定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稿)有修改建议的,请于预公告截止时间前将书面建议原件材料【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潜在供应商提交修改建议的还应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达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142号绿都大厦5层),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08日至2026年10月12日。
预公告截止时间及各潜在供应商递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
采购人:将乐县总医院
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43号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142号绿都大厦5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预公告稿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docx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
项目编号:
采购人:将乐县总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09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
2、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将乐县总医院
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43号
邮编:3533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142号绿都大厦5层
邮编:365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1:账户信息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929,6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50000.00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范围:
采购包1: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2)报价明细要求:
下肢外骨骼步态训练系统
经颅磁刺激仪
康复天轨悬吊系统
加压冷热敷机
中频治疗仪
TDP治疗仪
康复机器人手套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电动翻身护理床
电动吸引器
心脏除颤器
可视化气管喉镜
简易呼吸器
血压计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聚焦)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床旁下肢型)
掌上超声
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吸附式点刺激低频治疗仪
吞咽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
雾化吸入器
全自动医用电子血压计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
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17.1.1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1.2非本国产品
17.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1.2.2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商务符合性
价格符合性:无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00分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报价。注:若报价形式为总价、单价、折扣、上浮率时,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扣除价=评审报价×扣除比例=投标报价×扣除比例,扣除后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扣除价=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60.0000分
商务项(F3×A3)满分为10.0000分
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无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采购项目为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旨在引进一批先进的医疗设备,以提升本院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
2、“吸附式点刺激低频治疗仪”为核心产品。同一采购包中不同投标人对任意核心产品所投产品品牌相同的,应作为一家投标人计算。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配置要求:
品目一:下肢外骨骼步态训练系统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评审项1)1.运动步速调节范围:1~50步/分钟,连续可调;
(评审项2)2.髋关节运动角度调节范围:30°~50°;
(评审项3)3.膝关节屈曲运动调节范围:0°~120°,可自定义设置训练区间;
(评审项4)4.踝关节运动角度调节范围:0°~15°;
(评审项5)5.大腿长度调节范围:0mm~130mm;小腿长度调节范围:0mm~130mm;
(重要指标项1)▲6.最大输出扭矩不小于:130N.m
(评审项6)7.重心浮动支撑工作行程可覆盖范围:0mm~60mm;
(评审项7)8.内置手控导航系统,外骨骼动力系统根据控制实现行进方向变化;
(重要指标项2)▲9.设备具备主动驱动功能,可通过关节驱动、轮式驱动或混合驱动等方式实现前进运动,确保患者主动参与步态训练。
品目二:经颅磁刺激仪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评审项8)1、最大磁感应强度:≥5T,允差±20%;
(评审项9)2、双路刺激系统,单独控制输出互不干扰,可同时治疗两位患者,也可同时治疗一位患者的两个部位;
(评审项10)3、输出频率:0.1~60Hz,实际输出允差±5%;
(评审项11)4、脉冲宽度:340μs,允差±10%;脉冲上升时间:≤100μs。
(评审项12)5.磁感应强度最大变化率:至少包括65-70KT/s;
品目三:康复天轨悬吊系统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评审项13)1.最大载重量:≥300kg;
(评审项14)2.充电方式:移位机主机蓄电池充电器;
(评审项15)3.具有双屏显示功能;
(重要指标项3)▲4.刹车锁定功能:能在轨道上单点进行刹车锁定,确保机头能固定于轨道某一位置,进行定点安全训练。
(评审项16)5.转轨、变轨控制方式:采用红外遥控器控制;转轨、变轨具有红外定位系统。
(评审项17)6.马甲有多种不同大小类型可选。
品目四:加压冷热敷机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18)在医生指导下,该产品适用于对患者局部冷敷或热敷的治疗。
品目五:中频治疗仪
一、采购数量:10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19)通过中频电刺激改善局部血液循环、松解软组织粘连、缓解肌肉与神经疼痛,可广泛应用于颈肩腰腿痛、骨关节劳损、软组织损伤、中风偏瘫肢体麻木及术后功能障碍等病症的康复干预,有效丰富科室理疗手段,提升常见病康复诊疗质量,满足门诊及住院患者批量治疗需求。
品目六:TDP治疗仪
一、采购数量:20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20)用于颈椎病(神经根型)、腰肌劳损、膝关节骨性关节炎所引起颈、肩、腰、腿疼痛和关节活动受限的辅助治疗,促进手术后伤口愈合。
品目七:康复机器人手套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评审项21)1、操作方式:≥4.3英寸液晶屏。设备显示屏可以展示治疗状态。
(评审项22)2、驱动方式:以空气作为动力,驱动柔性手套进行手功能康复。
(评审项23)3、磁控镜像训练模式:通过磁性传感器感应健侧手的抓握、伸展等运动,带动患侧手的同步抓握与伸展,实现磁控感应技术下的双侧镜像训练。
(评审项24)4、支持手长:患者手长范围8~22cm均可使用。
品目八:心电图机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25)通过体表电极捕捉心脏跳动时产生的微弱电信号,经放大、处理后生成心电图(ECG/EKG),帮助医生诊断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肌梗死等心脏疾病,具有操作简便、无创、实时监测等优点,是临床心血管疾病筛查与诊断的重要工具。
品目九:心电监护仪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26)心电监护仪能够实时、连续监测病人的心电活动及生命体征,为临床诊断、治疗和抢救提供重要数据支持。
品目十:电动翻身护理床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27)主要用于老年卧床患者和重症患者。
品目十一:电动吸引器
一、采购数量:2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28)用于清除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手术渗血及创面渗液,保持气道通畅及术野清晰;兼作中心负压故障时的应急备用保障。
品目十二:心脏除颤器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29)用于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电除颤治疗,适用于急诊、ICU、手术室等临床科室。
品目十三:可视化气管喉镜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30)解决临床气管插管、为困难气道病例提供了有效的操作手段;并因其可清晰显示气管插管操作过程,可提高临床一次插管成功率,对临床教学也具有很大意义。
品目十四:简易呼吸器
一、采购数量:1个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31)通过手动操作实现人工通气的便携式医疗装置,核心功能是在患者自主呼吸消失或不足时,通过挤压球囊将空气/氧气送入肺部,维持基本氧合。
3、单台配置要求:简易呼吸器1个。
品目十五:血压计
一、采购数量:2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32)用于门急诊及住院患者的血压常规监测,实现快速、连续、无创的自动化测量,辅助高血压筛查、病情评估及疗效观察。
品目十六: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33)主要用于医院门诊、手术室、检验科、检查室等房间的空气消毒。同时也适用于公共场所有人状态下的空气消毒。
品目十七:体外冲击波治疗仪(聚焦)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评审项34)1.能量形式:电磁聚焦式;能量等级不少于20级;
(评审项35)2.能流密度范围:0.01~0.35mJ/mm²;
(评审项36)3.水囊式治疗头,水囊高度≥3档可调,具有封闭水循环冷却系统;
(评审项37)4.具备联网功能;
(评审项38)5.预设参数要求具有可预设冲击波数,启动后可倒计数,当达到预设值时,自动停止发射冲击波。
品目十八: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床旁下肢型)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评审项39)1、床旁设计,用于卧床患者下肢的运动康复训练;具有安全防护功能;
(评审项40)2、阻力设定范围:0-20Nm;被动训练转数:0-60rpm;
(评审项41)3、训练模式:≥7种模式;
(重要指标项4)▲4、设备具有运动转向时间功能,可以选择≥4个选项。
品目十九:掌上超声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评审项42)1.支持二维B模式,彩色多普勒模式Color模式,M模式,PW脉冲多普勒模式;
(评审项43)2.支持图像优化功能,实现图像效果的自动调整优化;
(评审项44)3.支持无线充电功能;支持进行手机、平板的连接方式;
(评审项45)4.支持自动工作流功能;
(评审项46)5.支持远程超声协助平台,实现远程诊断,远程质控等功能;
(评审项47)6.主机轻量化设计,无线缆链接;
(评审项48)7.支持膀胱容积自动测量功能;
(评审项49)8.主机探头重量≤270g
(评审项50)9.主机探头具备防尘防水功能,防尘防水等级≥IP67
品目二十: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一、采购数量:1套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重要指标项5)▲1.小型便携主机,可以搭配安卓系统等移动端软件使用,且移动端软件由多种模块组成;
(重要指标项6)▲2.输出模式:具有同步输出和交替输出多种输出模式;
(评审项51)3.输出强度:0mA~100mA内可调;脉冲宽度:50μs~500μs可调;
(评审项52)4.采用内置环保锂电池,充分保证一天≥8小时的工作需求。
品目二十一、吸附式点刺激低频治疗仪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评审项53)1.吸附式锥状电极,模拟传统针灸疗法,压力调节范围5kPa~40kPa。
(重要指标项7)▲2.内置至少八种治疗方式可供选择,每种治疗方式可选择频率调节范围和间隔时间等参数;
(评审项54)3.具备≥3种治疗模式。具有无创针灸模式,模拟针刺疗法,内置建议穴位点及取穴图示。
(重要指标项8)▲4.不少于18个独立通道。
品目二十二、吞咽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重要指标项9)▲1.具备恒流、恒压两种电疗输出模式。
(评审项55)2.输出强度:0mA~80mA或0V~80V范围内可调,步长0.5mA或0.5V。
(评审项56)3.脉冲波形为双向对称波,正负脉冲间隔为100μs。
(重要指标项10)▲4.具备不少于5种电极治疗方式可进行口腔内及口腔外电刺激。
(评审项57)5.触屏操作,配备旋转调节旋钮,并具备电刺激手柄供治疗师操作。
(评审项58)6.设备使用年限:≥8年。
品目二十三、雾化吸入器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59)主要用于呼吸科、儿科及急诊等科室,为哮喘、慢阻肺(COPD)及各类呼吸道感染患者提供高效的雾化吸入治疗,帮助稀释痰液、缓解气道痉挛。
品目二十四、全自动医用电子血压计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60)用于门急诊及住院患者的血压常规监测,实现快速、连续、无创的自动化测量,辅助高血压筛查、病情评估及疗效观察。
注:以上10项带▲标识的重要指标项,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类佐证材料(材料需清晰包含设备完整型号、对应指标参数及有效签章,否则视为未满足要求):
1.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设备原厂出具技术白皮书(需明确标注投标产品完整型号、对应重要指标的具体参数)
3.设备原厂正式版产品说明书(含完整型号及对应重要指标的参数页)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其他商务要求
8.安装、调试
8.1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提供形式为:原件纸质版文件。
8.2.结合安装调试,中标人专业技术人员应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考核,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对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解答,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9.售后服务要求
9.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提供≥5年的免责保修。若厂家有更高服务承诺的按更高标准执行。若产品在最终验收后三个月内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整机,且质保日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9.2质保期内维修保养服务:为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中标人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现场每年不至少2次巡检保养(需按产品说明书更换易损件),维修技术人员每次现场巡检保养前48小时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方安排工作配合维修保养。每次现场维修保养或随访后均向采购方提交随访或维修保养报告存档。
9.3质保期内设备维修保养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需更换零部件的,应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且应为原厂零部件,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中标人应在提供备品供采购人临床使用。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未响应或24小时内未到达现场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承担。
以上售后服务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10.验收
10.1验收要求: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有可能做破坏性实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10.2验收方法: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设备进行为期30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采购人对设备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评价,符合要求的,验收通过;不合格的,中标人需进行更换或整改,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更换整改期间计入交货时间,超过期限交付合格设备的,则按照12.2执行。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等相关材料,如发现设备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合同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更换,且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邀请有关专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参与验收,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形成不合格记录、整改通知、整改起止时间及重新试运行记录等书面材料。
10.3验收费用: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其他供货要求
11.其他供货要求
11.1中标人须无条件开放数据端口,后期如有系统升级,均需配合提供,并且不再另外收费用。
11.2中标人须提供对软件和硬件及所有操作控制上的测试。软件有新版要及时更新,软件上涉及产权等问题,中标人须开放,不得因后期智慧医院等其他系统兼容并用时收费。
11.3中标人负责提供本次采购产品与采购人信息系统对接过程中硬件(如信息采集卡、电脑等)、软件接口改造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医院有需求)等。
11.4中标人所供货物生产日期需在到货之日6个月内,如未按此要求供货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整机,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更换整改期间计入交货时间,超过期限交付合格设备的,则按照12.2执行。
中标人交付的货物生产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限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通知后10日内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的整机,逾期未更换的,每逾期一日按该货物对应价款的0.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2.违约责任
12.1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中标人交付的合格产品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拒收货款总值0.05%的违约金。
(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05%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但因财政资金拨付延迟、政策调整等非采购人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其他违约情形。
(3)其他违约情形
12.2中标人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重新采购,差价由原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赔偿;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差价损失、因延误导致的其他直接损失。
(2)本项目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0.05%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设上限。
延期超过30天的,视为重大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同期LPR的四倍支付利息;中标人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惩罚性违约金,该违约金不替代中标人应承担的其他损失赔偿责任。因延期导致采购人应急采购的,中标人应全额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差价损失及其他实际损失。
(3)质保期内,设备故障无法修理至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且能够满足临床正常使用的备品。逾期未提供备品,或提供的备品仍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构成重大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费用及按同期LPR四倍计算的利息,并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此外,采购人有权强制要求更换同品牌升级机型、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以及将设备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上述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择一行使,且不影响采购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采购人应急采购差价损失,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中标人有其他违反本文件或合同约定情形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采购人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设备故障或延误导致采购人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因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的收入损失等。
(5)其他违约情形
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采购人被起诉、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采购人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行政罚款等;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其他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3.合同总价组成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含采购、交通、运输)、软件使用权、升级权、税费、保险费用、专用工具费、检测费用、安装[包含但不限于因中标人提供设备所需安装要求而产生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场地改造费用(含人工、材料(含电缆线、二级配电箱、水管、气管等)等费用),采购人现场仅提供基本条件(含基本用电、用水、用气等)]、调试及试运行、验收、技术服务费用、质保期的售后服务费用、培训费用及第三方检测费用、利润、税款、风险费、总包管理与配合费用及政策件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14.其他条款
中标人安装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废物移离采购人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
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国别: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_______(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_____________
分期付款:_______(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_____________,其中涉及预付款的:_______(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_______(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__
绩效激励:_______(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4)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
验收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
(4)履约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
(5)履约验收的内容:_________(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___________
(6)履约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融资支付约定
8.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未填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未填写}}
住所:{{未填写}}
联系人:{{未填写}}
联系电话:{{未填写}}
通信地址:{{未填写}}
邮政编码:{{未填写}}
电子邮箱:{{未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continue@…备注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备注**-1@continue@……
致各潜在供应商: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将乐县总医院的委托,对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按规定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预公告。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稿)有修改建议的,请于预公告截止时间前将书面建议原件材料【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潜在供应商提交修改建议的还应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达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142号绿都大厦5层),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08日至2026年10月12日。
预公告截止时间及各潜在供应商递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
采购人:将乐县总医院
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43号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142号绿都大厦5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预公告稿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docx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
项目编号:
采购人:将乐县总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09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
2、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将乐县总医院
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43号
邮编:3533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142号绿都大厦5层
邮编:365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1:账户信息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 特别提示 |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929,6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5000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下肢外骨骼步态训练系统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2 | 经颅磁刺激仪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3 | 康复天轨悬吊系统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4 | 加压冷热敷机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5 | 中频治疗仪 | 10.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6 | TDP治疗仪 | 20.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7 | 康复机器人手套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8 | 心电图机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9 | 心电监护仪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10 | 电动翻身护理床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11 | 电动吸引器 | 2.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12 | 心脏除颤器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13 | 可视化气管喉镜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14 | 简易呼吸器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15 | 血压计 | 2.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16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17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聚焦)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18 |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床旁下肢型)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19 | 掌上超声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20 | 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1.00 | - | 套 | 工业 | 否 |
| 21 | 吸附式点刺激低频治疗仪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22 | 吞咽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23 | 雾化吸入器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 24 | 全自动医用电子血压计 | 1.00 | - | 台 | 工业 | 否 |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范围:
采购包1:
|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 1 | 下肢外骨骼步态训练系统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下肢外骨骼步态训练系统 |
| 2 | 经颅磁刺激仪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经颅磁刺激仪 |
| 3 | 康复天轨悬吊系统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康复天轨悬吊系统 |
| 4 | 加压冷热敷机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加压冷热敷机 |
| 5 | 中频治疗仪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中频治疗仪 |
| 6 | TDP治疗仪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TDP治疗仪 |
| 7 | 康复机器人手套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康复机器人手套 |
| 8 | 心电图机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心电图机 |
| 9 | 心电监护仪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心电监护仪 |
| 10 | 电动翻身护理床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电动翻身护理床 |
| 11 | 电动吸引器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电动吸引器 |
| 12 | 心脏除颤器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心脏除颤器 |
| 13 | 可视化气管喉镜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可视化气管喉镜 |
| 14 | 简易呼吸器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简易呼吸器 |
| 15 | 血压计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血压计 |
| 16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
| 17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聚焦)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聚焦) |
| 18 |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床旁下肢型)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床旁下肢型) |
| 19 | 掌上超声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掌上超声 |
| 20 | 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 21 | 吸附式点刺激低频治疗仪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吸附式点刺激低频治疗仪 |
| 22 | 吞咽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吞咽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 |
| 23 | 雾化吸入器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雾化吸入器 |
| 24 | 全自动医用电子血压计 | 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全自动医用电子血压计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下肢外骨骼步态训练系统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2 | 经颅磁刺激仪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3 | 康复天轨悬吊系统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4 | 加压冷热敷机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5 | 中频治疗仪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6 | TDP治疗仪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7 | 康复机器人手套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8 | 心电图机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9 | 心电监护仪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10 | 电动翻身护理床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11 | 电动吸引器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12 | 心脏除颤器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13 | 可视化气管喉镜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14 | 简易呼吸器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15 | 血压计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16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17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聚焦)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18 |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床旁下肢型)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19 | 掌上超声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20 | 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套 | 元 | - | 总价 | 无 |
| 21 | 吸附式点刺激低频治疗仪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22 | 吞咽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23 | 雾化吸入器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 24 | 全自动医用电子血压计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下肢外骨骼步态训练系统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下肢外骨骼步态训练系统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经颅磁刺激仪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经颅磁刺激仪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康复天轨悬吊系统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康复天轨悬吊系统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加压冷热敷机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加压冷热敷机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中频治疗仪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中频治疗仪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TDP治疗仪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TDP治疗仪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康复机器人手套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康复机器人手套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心电图机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心电图机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心电监护仪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心电监护仪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电动翻身护理床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电动翻身护理床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电动吸引器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电动吸引器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心脏除颤器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心脏除颤器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总价 | 无 |
可视化气管喉镜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可视化气管喉镜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简易呼吸器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简易呼吸器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个 | 元 | - | 总价 | 无 |
血压计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血压计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聚焦)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聚焦)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床旁下肢型)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床旁下肢型)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掌上超声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掌上超声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套 | 元 | - | 总价 | 无 |
吸附式点刺激低频治疗仪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吸附式点刺激低频治疗仪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吞咽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吞咽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雾化吸入器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雾化吸入器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全自动医用电子血压计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全自动医用电子血压计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 | 总价 | 无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 序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 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 |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 |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 将乐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2 | 19 | 其他事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 1.5%;100-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1%;按以上标准计算后的80%收取。收取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支付缴纳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③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三明市新泉支行;账号:3500 1647 1360 5250 1862 ;邮箱:1207698601@qq.com。 (2)其他:/ |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a.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a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 a3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 a4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a5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b.潜在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时应录入供应商中文全称,不应使用简称、字母、符号等,否则有可能造成电子投标无法进行或核验保证金未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 c.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用于解密的CA必须与制作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时所用CA为同一把CA,否则无法解密。解密完成后,CA将退还投标人。 d.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对投标保证金实行一个项目(合同包)一个帐号的制度,系统平台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同一项目不同合同包同一投标人或不同投标人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均不相同,不得混用。同一项目再次采购时将采用不同的帐号,投标人需重新缴交投标保证金,否则会造成开标前核验保证金不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处于保密状态,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查询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留意。e.本项目支持远程开标,投标人可通过远程线上参与开标,具体系统操作指南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上相关操作手册。e1远程开标【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供应商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供应商自行决定。供应商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将CA证书送达指定开标室。】【2.供应商不到开标现场的,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3.供应商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状况良好,提前了解熟悉远程开标流程,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过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开标过程中解密及远程签章的操作时限均为一个采购包30分钟,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断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5.供应商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应与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CA证书一致)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6.唱标结束后,供应商可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规定时间30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7.开、评标期间,供应商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等事项。若因无法联系等因素影响投标人自身评标结论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8.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f.各潜在投标人(须为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全部货物和服务内容的供应商)如需对本项目提出质疑,质疑函的格式应当参照财政部官方网站提供的质疑函范本,按照招标文件中关于质疑函的约定(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将符合要求的质疑函,以书面形式(不接受邮寄或邮箱)现场提交至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142号绿都大厦504室,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需同时提供质疑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质疑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否则将不予受理。g.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属于实质性要求的不满足即为无效投标条款。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
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17.1.1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1.2非本国产品
17.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1.2.2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1、标注“★”的技术条款为关键技术指标,应全部响应不允许出现负偏离,若出现负偏离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中的全部要求,否则商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标处理。 |
价格符合性:无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00分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报价。注:若报价形式为总价、单价、折扣、上浮率时,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扣除价=评审报价×扣除比例=投标报价×扣除比例,扣除后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扣除价=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 本国产品 | 20.00% |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本采购包所有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时,所有供应商均不进行价格扣除。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60.0000分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1 | 30.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条款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分,技术要求须逐项响应承诺。 其中带“★”标识的技术参数(共计1项)为实质性要求,若出现任意一项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普通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共计60项,共计30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
|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2 | 30.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条款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分,技术要求须逐项响应承诺。标记“▲”号的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计10项,共计30分)。正偏离不加分。 注: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若未提供或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审小组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 |
商务项(F3×A3)满分为10.0000分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业绩 | 3.00 | 是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所完成的同类项目的有效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3.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方式、时间,承诺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满分3分) |
| 培训方案 | 2.00 | 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时间安排、人员配备、进度计划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1.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满分2分) |
| 产品质量保障以及供货保障方案 | 2.00 | 否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质量保障以及供货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货物保证、②货物检验、③检验方法等方面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及技术支撑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方案内容能够完整、清晰阐述项目实施基础方案内容的同时确保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增加有利于项目执行内容的得2分;方案能够内容完整、清晰的阐述了基本要求且符合项目实际操作的得1.5分;有提供方案,阐述内容未完整响应基本要求或方案阐述不够清晰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满分2分) |
异常低价审查
| 项目 | 描述 |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响应报价 |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无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采购项目为将乐县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旨在引进一批先进的医疗设备,以提升本院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
2、“吸附式点刺激低频治疗仪”为核心产品。同一采购包中不同投标人对任意核心产品所投产品品牌相同的,应作为一家投标人计算。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配置要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配置要求 |
| 1 | 下肢外骨骼步态训练系统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 1台、躯干绑带1套、绑腿带4件、锂电池1块、开关电源适配器 1件。 |
| 2 | 经颅磁刺激仪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 1台、电源线 1条、一体机 1套、刺激器定位帽 2个。 |
| 3 | 康复天轨悬吊系统 | 单台配置要求:机头 1台、直轨 2根、弯轨 2根、通用充电站1个、两点式吊架1个、马甲1件。 |
| 4 | 加压冷热敷机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 1台、体温传感器1条、输出管2条、放水管1条、治疗护套10个、蓝牙耳机1个、加水量杯1个。 |
| 5 | 中频治疗仪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 1台、硅胶电极板4对、自粘电极板2对、绒布套1套、电极线4条、转换线4条、绑带1套。 |
| 6 | TDP治疗仪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 1台、底座1个、立杆1个、辐射器1个。 |
| 7 | 康复机器人手套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 1台、柔性手台2个、镜像手套2个、手部气囊1个、功能开关1个。 |
| 8 | 心电图机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 1台、电源线1个、标配配件1套。 |
| 9 | 心电监护仪 | 单台配置要求:监护仪主机1台、成人心电监测附件1套、成人血氧监测附件1套、无创血压监测附件1套。 |
| 10 | 电动翻身护理床 | 单台配置要求:床机1台、翻身床垫1个、防褥床垫1个、床头架1个、床尾架1个、全包围护栏4个、中控刹车1个、点滴架1个。 |
| 11 | 电动吸引器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1台、腹腔吸引管1支、吸引软导管1根、空气过滤器2只、脚踏开关1只。 |
| 12 | 心脏除颤器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1台、一次性免维护不可充电电池1块、一次性多功能电极片1片。 |
| 13 | 可视化气管喉镜 | 单台配置要求:显示器1个、喉镜片部件1个、电源适配器1个。 |
| 14 | 简易呼吸器 | 单台配置要求:简易呼吸器1个。 |
| 15 | 血压计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1个、充电电池1个、袖带(各规格)1套。 |
| 16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1台、遥控器1个。 |
| 17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聚焦)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1台、治疗手柄1个、电源线1个、治疗头1个、推车1台。 |
| 18 |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床旁下肢型)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1台、电源线1根、小腿支架1对、小腿护垫1对、脚踏护垫1对、小腿牵拉绳2根。 |
| 19 | 掌上超声 | 单台配置要求:无线探头1个、无线充电仓1个、充电器1个。 |
| 20 | 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4台、电疗输出线8条、USB适配器4个、平板1台。 |
| 21 | 吸附式点刺激低频治疗仪(核心产品)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1台、电极线18条、挂线架2个、电极输出线8根。 |
| 22 | 吞咽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1台、电源线1条、四芯电疗输出线1条、电刺激手柄1个、控制手柄1个、电极收纳盒(内含球状电极、板状电极、Y状电极和棉签电极各1个)1盒、蝴蝶形电极片50包、单点球状电极10个、两点球状电极6个、自粘电极片4包、台车1个。 |
| 23 | 雾化吸入器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内含过滤组件1只)1台、过滤组件2只、雾化装置1套、成人面罩1只、儿童面罩1只。 |
| 24 | 全自动医用电子血压计 | 单台配置要求:主机1台、电源线1个、搁手版1个、袖套2个、打印纸1卷、提示牌1个。 |
品目一:下肢外骨骼步态训练系统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评审项1)1.运动步速调节范围:1~50步/分钟,连续可调;
(评审项2)2.髋关节运动角度调节范围:30°~50°;
(评审项3)3.膝关节屈曲运动调节范围:0°~120°,可自定义设置训练区间;
(评审项4)4.踝关节运动角度调节范围:0°~15°;
(评审项5)5.大腿长度调节范围:0mm~130mm;小腿长度调节范围:0mm~130mm;
(重要指标项1)▲6.最大输出扭矩不小于:130N.m
(评审项6)7.重心浮动支撑工作行程可覆盖范围:0mm~60mm;
(评审项7)8.内置手控导航系统,外骨骼动力系统根据控制实现行进方向变化;
(重要指标项2)▲9.设备具备主动驱动功能,可通过关节驱动、轮式驱动或混合驱动等方式实现前进运动,确保患者主动参与步态训练。
品目二:经颅磁刺激仪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评审项8)1、最大磁感应强度:≥5T,允差±20%;
(评审项9)2、双路刺激系统,单独控制输出互不干扰,可同时治疗两位患者,也可同时治疗一位患者的两个部位;
(评审项10)3、输出频率:0.1~60Hz,实际输出允差±5%;
(评审项11)4、脉冲宽度:340μs,允差±10%;脉冲上升时间:≤100μs。
(评审项12)5.磁感应强度最大变化率:至少包括65-70KT/s;
品目三:康复天轨悬吊系统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评审项13)1.最大载重量:≥300kg;
(评审项14)2.充电方式:移位机主机蓄电池充电器;
(评审项15)3.具有双屏显示功能;
(重要指标项3)▲4.刹车锁定功能:能在轨道上单点进行刹车锁定,确保机头能固定于轨道某一位置,进行定点安全训练。
(评审项16)5.转轨、变轨控制方式:采用红外遥控器控制;转轨、变轨具有红外定位系统。
(评审项17)6.马甲有多种不同大小类型可选。
品目四:加压冷热敷机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18)在医生指导下,该产品适用于对患者局部冷敷或热敷的治疗。
品目五:中频治疗仪
一、采购数量:10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19)通过中频电刺激改善局部血液循环、松解软组织粘连、缓解肌肉与神经疼痛,可广泛应用于颈肩腰腿痛、骨关节劳损、软组织损伤、中风偏瘫肢体麻木及术后功能障碍等病症的康复干预,有效丰富科室理疗手段,提升常见病康复诊疗质量,满足门诊及住院患者批量治疗需求。
品目六:TDP治疗仪
一、采购数量:20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20)用于颈椎病(神经根型)、腰肌劳损、膝关节骨性关节炎所引起颈、肩、腰、腿疼痛和关节活动受限的辅助治疗,促进手术后伤口愈合。
品目七:康复机器人手套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评审项21)1、操作方式:≥4.3英寸液晶屏。设备显示屏可以展示治疗状态。
(评审项22)2、驱动方式:以空气作为动力,驱动柔性手套进行手功能康复。
(评审项23)3、磁控镜像训练模式:通过磁性传感器感应健侧手的抓握、伸展等运动,带动患侧手的同步抓握与伸展,实现磁控感应技术下的双侧镜像训练。
(评审项24)4、支持手长:患者手长范围8~22cm均可使用。
品目八:心电图机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25)通过体表电极捕捉心脏跳动时产生的微弱电信号,经放大、处理后生成心电图(ECG/EKG),帮助医生诊断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肌梗死等心脏疾病,具有操作简便、无创、实时监测等优点,是临床心血管疾病筛查与诊断的重要工具。
品目九:心电监护仪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26)心电监护仪能够实时、连续监测病人的心电活动及生命体征,为临床诊断、治疗和抢救提供重要数据支持。
品目十:电动翻身护理床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27)主要用于老年卧床患者和重症患者。
品目十一:电动吸引器
一、采购数量:2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28)用于清除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手术渗血及创面渗液,保持气道通畅及术野清晰;兼作中心负压故障时的应急备用保障。
品目十二:心脏除颤器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29)用于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电除颤治疗,适用于急诊、ICU、手术室等临床科室。
品目十三:可视化气管喉镜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30)解决临床气管插管、为困难气道病例提供了有效的操作手段;并因其可清晰显示气管插管操作过程,可提高临床一次插管成功率,对临床教学也具有很大意义。
品目十四:简易呼吸器
一、采购数量:1个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31)通过手动操作实现人工通气的便携式医疗装置,核心功能是在患者自主呼吸消失或不足时,通过挤压球囊将空气/氧气送入肺部,维持基本氧合。
3、单台配置要求:简易呼吸器1个。
品目十五:血压计
一、采购数量:2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32)用于门急诊及住院患者的血压常规监测,实现快速、连续、无创的自动化测量,辅助高血压筛查、病情评估及疗效观察。
品目十六: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33)主要用于医院门诊、手术室、检验科、检查室等房间的空气消毒。同时也适用于公共场所有人状态下的空气消毒。
品目十七:体外冲击波治疗仪(聚焦)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评审项34)1.能量形式:电磁聚焦式;能量等级不少于20级;
(评审项35)2.能流密度范围:0.01~0.35mJ/mm²;
(评审项36)3.水囊式治疗头,水囊高度≥3档可调,具有封闭水循环冷却系统;
(评审项37)4.具备联网功能;
(评审项38)5.预设参数要求具有可预设冲击波数,启动后可倒计数,当达到预设值时,自动停止发射冲击波。
品目十八: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床旁下肢型)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评审项39)1、床旁设计,用于卧床患者下肢的运动康复训练;具有安全防护功能;
(评审项40)2、阻力设定范围:0-20Nm;被动训练转数:0-60rpm;
(评审项41)3、训练模式:≥7种模式;
(重要指标项4)▲4、设备具有运动转向时间功能,可以选择≥4个选项。
品目十九:掌上超声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评审项42)1.支持二维B模式,彩色多普勒模式Color模式,M模式,PW脉冲多普勒模式;
(评审项43)2.支持图像优化功能,实现图像效果的自动调整优化;
(评审项44)3.支持无线充电功能;支持进行手机、平板的连接方式;
(评审项45)4.支持自动工作流功能;
(评审项46)5.支持远程超声协助平台,实现远程诊断,远程质控等功能;
(评审项47)6.主机轻量化设计,无线缆链接;
(评审项48)7.支持膀胱容积自动测量功能;
(评审项49)8.主机探头重量≤270g
(评审项50)9.主机探头具备防尘防水功能,防尘防水等级≥IP67
品目二十: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一、采购数量:1套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重要指标项5)▲1.小型便携主机,可以搭配安卓系统等移动端软件使用,且移动端软件由多种模块组成;
(重要指标项6)▲2.输出模式:具有同步输出和交替输出多种输出模式;
(评审项51)3.输出强度:0mA~100mA内可调;脉冲宽度:50μs~500μs可调;
(评审项52)4.采用内置环保锂电池,充分保证一天≥8小时的工作需求。
品目二十一、吸附式点刺激低频治疗仪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评审项53)1.吸附式锥状电极,模拟传统针灸疗法,压力调节范围5kPa~40kPa。
(重要指标项7)▲2.内置至少八种治疗方式可供选择,每种治疗方式可选择频率调节范围和间隔时间等参数;
(评审项54)3.具备≥3种治疗模式。具有无创针灸模式,模拟针刺疗法,内置建议穴位点及取穴图示。
(重要指标项8)▲4.不少于18个独立通道。
品目二十二、吞咽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
一、采购数量:1台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重要指标项9)▲1.具备恒流、恒压两种电疗输出模式。
(评审项55)2.输出强度:0mA~80mA或0V~80V范围内可调,步长0.5mA或0.5V。
(评审项56)3.脉冲波形为双向对称波,正负脉冲间隔为100μs。
(重要指标项10)▲4.具备不少于5种电极治疗方式可进行口腔内及口腔外电刺激。
(评审项57)5.触屏操作,配备旋转调节旋钮,并具备电刺激手柄供治疗师操作。
(评审项58)6.设备使用年限:≥8年。
品目二十三、雾化吸入器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59)主要用于呼吸科、儿科及急诊等科室,为哮喘、慢阻肺(COPD)及各类呼吸道感染患者提供高效的雾化吸入治疗,帮助稀释痰液、缓解气道痉挛。
品目二十四、全自动医用电子血压计
一、采购数量:1台
二、用途及功能:
(评审项60)用于门急诊及住院患者的血压常规监测,实现快速、连续、无创的自动化测量,辅助高血压筛查、病情评估及疗效观察。
注:以上10项带▲标识的重要指标项,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类佐证材料(材料需清晰包含设备完整型号、对应指标参数及有效签章,否则视为未满足要求):
1.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设备原厂出具技术白皮书(需明确标注投标产品完整型号、对应重要指标的具体参数)
3.设备原厂正式版产品说明书(含完整型号及对应重要指标的参数页)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 | 交货时间 | 由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30日 |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 | 交货条件 | 设备到达采购人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合格即为现场交货。 |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法规执行。 |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及合同金额30%的履约保函,且无任何违约情形的,采购人自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进度款:全部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且无任何违约情形的,采购人自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3、进度款:最终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且无任何违约情形的,采购人自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剩余10%的合同款。 |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说明:履约保证金待全部设备质保期届满且中标人完全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无任何未解决违约情形后15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人存在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中标人追偿。 |
其他商务要求
8.安装、调试
8.1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提供形式为:原件纸质版文件。
8.2.结合安装调试,中标人专业技术人员应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考核,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对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解答,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9.售后服务要求
9.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提供≥5年的免责保修。若厂家有更高服务承诺的按更高标准执行。若产品在最终验收后三个月内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整机,且质保日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9.2质保期内维修保养服务:为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中标人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现场每年不至少2次巡检保养(需按产品说明书更换易损件),维修技术人员每次现场巡检保养前48小时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方安排工作配合维修保养。每次现场维修保养或随访后均向采购方提交随访或维修保养报告存档。
9.3质保期内设备维修保养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需更换零部件的,应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且应为原厂零部件,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中标人应在提供备品供采购人临床使用。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未响应或24小时内未到达现场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承担。
以上售后服务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10.验收
10.1验收要求: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有可能做破坏性实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10.2验收方法: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设备进行为期30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采购人对设备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评价,符合要求的,验收通过;不合格的,中标人需进行更换或整改,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更换整改期间计入交货时间,超过期限交付合格设备的,则按照12.2执行。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等相关材料,如发现设备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合同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更换,且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邀请有关专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参与验收,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形成不合格记录、整改通知、整改起止时间及重新试运行记录等书面材料。
10.3验收费用: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其他供货要求
11.其他供货要求
11.1中标人须无条件开放数据端口,后期如有系统升级,均需配合提供,并且不再另外收费用。
11.2中标人须提供对软件和硬件及所有操作控制上的测试。软件有新版要及时更新,软件上涉及产权等问题,中标人须开放,不得因后期智慧医院等其他系统兼容并用时收费。
11.3中标人负责提供本次采购产品与采购人信息系统对接过程中硬件(如信息采集卡、电脑等)、软件接口改造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医院有需求)等。
11.4中标人所供货物生产日期需在到货之日6个月内,如未按此要求供货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整机,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更换整改期间计入交货时间,超过期限交付合格设备的,则按照12.2执行。
中标人交付的货物生产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限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通知后10日内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的整机,逾期未更换的,每逾期一日按该货物对应价款的0.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2.违约责任
12.1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中标人交付的合格产品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拒收货款总值0.05%的违约金。
(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05%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但因财政资金拨付延迟、政策调整等非采购人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其他违约情形。
(3)其他违约情形
12.2中标人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重新采购,差价由原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赔偿;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差价损失、因延误导致的其他直接损失。
(2)本项目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0.05%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设上限。
延期超过30天的,视为重大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同期LPR的四倍支付利息;中标人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惩罚性违约金,该违约金不替代中标人应承担的其他损失赔偿责任。因延期导致采购人应急采购的,中标人应全额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差价损失及其他实际损失。
(3)质保期内,设备故障无法修理至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且能够满足临床正常使用的备品。逾期未提供备品,或提供的备品仍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构成重大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费用及按同期LPR四倍计算的利息,并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此外,采购人有权强制要求更换同品牌升级机型、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以及将设备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上述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择一行使,且不影响采购人主张其他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采购人应急采购差价损失,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中标人有其他违反本文件或合同约定情形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采购人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设备故障或延误导致采购人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因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的收入损失等。
(5)其他违约情形
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采购人被起诉、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采购人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行政罚款等;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其他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3.合同总价组成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含采购、交通、运输)、软件使用权、升级权、税费、保险费用、专用工具费、检测费用、安装[包含但不限于因中标人提供设备所需安装要求而产生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场地改造费用(含人工、材料(含电缆线、二级配电箱、水管、气管等)等费用),采购人现场仅提供基本条件(含基本用电、用水、用气等)]、调试及试运行、验收、技术服务费用、质保期的售后服务费用、培训费用及第三方检测费用、利润、税款、风险费、总包管理与配合费用及政策件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14.其他条款
中标人安装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废物移离采购人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
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国别: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_______(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_____________
分期付款:_______(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_____________,其中涉及预付款的:_______(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_______(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__
绩效激励:_______(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4)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
验收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
(4)履约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
(5)履约验收的内容:_________(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___________
(6)履约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融资支付约定
8.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未填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未填写}}
住所:{{未填写}}
联系人:{{未填写}}
联系电话:{{未填写}}
通信地址:{{未填写}}
邮政编码:{{未填写}}
电子邮箱:{{未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continue@…备注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备注**-1@continue@……
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