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湖东院区第三方护理员管理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湖东院区第三方护理员管理服务项目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湖东院区第三方护理员管理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ZXWT-2026-261
二、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湖东院区第三方护理员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瑞泉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1号楼701室
中标(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柯华、袁化文、洪衍界、吴丽民、王晓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2)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采用固定收费方式,代理费金额为2000 元,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标准以银行转账等方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清。(3)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账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与符合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2.本项目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5.06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支路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8日
结果公告附件.zip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湖东院区
第三方护理员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XWT-2026-261
采购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投标人
三、招标
四、投标
五、开标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八、政府采购政策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十、其他事项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二、评标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招标文件共89页(含封面),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
损等情况,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两日内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湖东院区
第三方护理员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ZXWT-2026-261。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
件第四章。
6、获取招标文件
6.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9月16日至2026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
下午03:00至0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及方式:
(1)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
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2)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A、直接至我司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须至我司填写《获取招标(采
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B、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的:须按公告提供
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
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
/www.fjzxzb.com/info/302.html)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hixin04@126.
com)。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
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获取采购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
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6.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含电子版、纸质版)。如需邮寄纸质
版招标文件的邮费到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代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
失负责。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7.2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
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7.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2条载明
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公告期限
8.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9、采购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支路13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0、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网址:http://www.fjzxzb.com/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zhixin019@126.com
11、获取招标文件、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附件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
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
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
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
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
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
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
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
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
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
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
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
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
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③退还投标保证金函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
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
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
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
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
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图纸除外)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
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图纸除外)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
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
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
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
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
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
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
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
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
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
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
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
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
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
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
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
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是否到达按照保证金缴纳账号记载时间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
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智信招标
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
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
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
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
知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
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
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
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
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
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
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
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
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智
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
束,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
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
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
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
标。
13、采购合同
13.1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
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
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
司提出询问,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
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
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
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
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
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
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
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
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
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答
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
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17.1.1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
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
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
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
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
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
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
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
准。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
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
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
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
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
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1.2非本国产品
17.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
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
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
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1.2.2其他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
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
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
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
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
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
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
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
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
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
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属于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不合格”条款规定的情形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
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
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信
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
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
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
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
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
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
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
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
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
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
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
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形
技术符合性
商务符合性
价格符合性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
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
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
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
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
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
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
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
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
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
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
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
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
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
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
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
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
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
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
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
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
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
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F2+F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满分为12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各对应投标报价得
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项分值。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
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②技术项(F2)满分为64分。
③商务项(F3)满分为24分。
异常低价审查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
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
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
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
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
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
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
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
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
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
档。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
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为规范医院病区就医秩序,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生活护理质量,现对福建中医药大学
附属康复医院(院区)住院患者生活护理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陪护服务的机构,中标人在院区
指定范围内经医院授权后开展患者付费的陪护服务,须按照医院确认的生活护理服务方案、
护理员工作管理制度、护理员培训方案、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并对护理员的工作质量、服务
态度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并监督、协调和处理
各类由于工作或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责任。因护理员工作质量引起的投诉,应及时响应,
负责解决或处理,必要时更换护理员。协助医院规范病区环境,以期达到提升服务、改善病
房环境等目的。
2.护理员服务模式:外包管理。
3.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采用单价报价,中标人所报各项价格为本项目合同单价。
4.“一、项目概况”及“四、其他事项”项下为告知性内容,投标人无需在响应表中响
应但必须遵循,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遵守上述两项下所有细则。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服务内容
(项号1)
1.1陪护服务方式:由病人(或家属)根据自身情况向中标人提出陪护需求,中标人须
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病人(或家属)进行收费,服务过程须接受医院相关部
门的监督,节假日不得加价。
(项号2)
1.2合作模式/护理员监管模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相应模式,中标人须无条件
配合。
(项号3)
1.3护理员招聘、培训及考核:招聘由中标人负责组织,是否录用由中标人确定;护理
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中标人方可安排其持证上岗,为患者提供陪护服务工作。
护理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年健康体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护理员的考核及录用权归中标人
所有。
★1.4投标人一旦中标,派驻本项目的人员要求为:项目经理1名、管理人员2-3人、
财务人员1名,具体护理员数量以满足医院陪护服务需求为准。中标人拟派驻的护理员须持
证上岗;年龄60周岁(含)以下,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
机构颁发的护理员证书复印件。
(项号4)
1.5中标人不得使用医院名义,禁止虚假宣传。中标人在使用印章、标识标牌、各类宣
传资料等方面不得使用医院名义,不得向患者或其家属声称其与医院存在直属、代理关系,
以误导患者及其家属。同时,护理员着装配饰需与医院工作人员显著区分,以免使患者或其
家属产生混淆。
(项号5)
1.6采购人可对中标人的陪护服务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对中标人的规章、组织架构、工
作和管理制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信息、授权文书等事项进行备案管理。同时,对护
理员的资质、身份信息、健康合格证明、培训情况、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凭证和社保缴纳凭
证盖章版复印件进行备案审查。
★1.7中标人的护理员需遵循医院管理制度。中标人的护理员可以从事日常生活护理,
但不得开展护理性技术操作。陪护中需接受病区护士专业指导,配合病区管理工作,遵守感
染控制规则。中标人服务本项目的护理员均为经公安机关信息审查,无涉黑、涉恶、违法犯
罪人员,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1.8护理员健康管理与培训管理
1.8.1护理员健康管理
护理员上岗前应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证,上岗后应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精神障碍、传染性疾病等疾病及吸毒等人员,不得从事护理员工作。
1.8.2护理员培训管理
中标人辅助服务机构每年培训不少于3次,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职业道德、院感控
制、急救常识、沟通技巧等,并须通过考核。新入职护理员必须完成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落实护理员的岗位职责,提高护理员工作质量。培训应保留所有培训记录(包括
签到表、考核试卷或成绩、现场照片等)备查,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按违约
处理。
★1.9建立考评机制
中标人应建立和完善护理员管理考评机制,明确考评内容和考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建
立人员档案、排班考勤、培训考核、绩效评价等数字化管理,每月对护理员职业道德、服务
水平、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护理员应解除合作关系。
★1.10监督管理与纠纷、投诉管理
1.10.1中标人应认真做好护理员规范化管理工作,设置多渠道意见反馈通道,保证及时
准确地收到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的反馈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分析,并有持
续改进措施、效果反馈等,对考评不合格的护理员不再进行录用。
1.10.2中标人应监督、协调和处理各类由于护理员工作或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责任。
2.服务项目(视患者情况具体服务)
(项号6)
2.1负责/协助患者晨晚间护理工作,包括洗脸、漱口、梳头、泡脚和床单整理。
2.2对非禁食患者、药物无特殊要求患者,协助买饭,进食、水,餐后整理。
2.3负责/协助患者擦浴、更衣、洗头、剪指/趾甲、入睡。
2.4负责/协助患者如厕或者使用便器,及时清理分泌物并更换污染布类。
2.5负责/协助患者翻身、叩背,以预防压力性损伤。
2.6负责患者生活陪伴,安抚患者情绪。
(项号7)2.7负责看护患者输液,陪同并推送患者做治疗和检查,配合患者使用轮椅、
平车。
(项号8)2.8对于允许下床活动的患者,协助患者进行下床活动。
(项号9)2.9负责患者个人用品的整理,为患者购置、取送物品,协助和家属联络。
(项号10)2.10协助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术后患者入厕或其他活动,防止患者跌倒、
坠床,保证患者安全。
(项号11)2.11护理的患者病房、床单位及卫生间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味。
(项号12)2.12依据患者病情,服务内容会有所增减。
3.服务边界
(项号13)3.1禁止连接输液管或者拔出输液管路、调节输液速度、更换引流管等。
(项号14)3.2禁止操作监护仪等急救、诊疗设施设备。
(项号15)3.3禁止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者加减湿化瓶用水,为患者做吸痰、雾化吸
入等。
(项号16)3.4未经卫生技术人员指导,禁止为鼻饲患者灌注食物或者药物。
(项号17)3.5未经卫生技术人员指导,禁止给患者做热敷、冷敷。
(项号18)3.6未经卫生技术人员同意,禁止为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床
单、改变体位或者下床活动等。
(项号19)3.7禁止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文书。
(项号20)3.8禁止为患者解释病情。
(项号21)3.9禁止在医疗机构内从事推销任何商品或服务等活动,包括康复用品、陪
客椅、保健品、丧葬服务等。
(项号22)3.10禁止开展其它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项号23)3.11禁止泄漏患者隐私、病情及相关信息。
(项号24)3.12禁止中标人的护理员直接向患者或其家属直接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收取
患者及家属任何物品。
4.服务标准
(项号25)
陪护服务标准由中标人管理人员监督执行,每日巡查不低于一次,如有服务质量不达标,
违规等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罚款100元-300元,屡教不改予以
开除处分。中标人的管理人员监督执行不力的,予以连带处罚。
4.1病室质量标准
4.1.1病室内服务患者及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干净,窗台、阳台、卫生间无杂物。
4.1.2服务患者床单位干燥、平整、无潮湿、无皱褶;床上无碎屑、无杂物,床下整洁
无杂物,做到脸盆、被服不落地;床头桌面清洁、物品摆放固定有序。
4.1.3病室内无危险物品(如:刀、剪、绳、火、玻璃制品及锐器等)。
(项号26)
4.2患者质量标准
4.2.1保证患者做到“三短六洁”;三短:头发、胡须、指(趾)甲;六洁:口腔、皮
肤、头发、手足、会阴及肛门。
4.2.2保证患者及时按规定(遵医嘱)服药;保证患者及时做好每项检查。
4.2.3患者做到“五无”;无压力性损伤、无跌倒、无坠床、无坠车、无烫伤。
4.2.4面部清洁,眼鼻无污垢,无胶布痕迹。
4.2.5皮肤清洁,无受压痕迹,背部及骨隆突部位无压疮。
4.2.6口腔清洁,按病情需要刷牙或清洁口腔,无残渣、无异味,口唇清洁无干裂。
4.2.7患者衣服穿戴整齐,无污物及血渍。
(项号27)
4.3护理员质量标准
4.3.1护理员基本素质、仪表要符合规定要求。
4.3.2护理员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切实做好护
理员的“五统一”管理,规范护理员服务行为。
4.3.3服务做到主动、热情,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
4.3.4文明礼貌,见到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主动打招呼。
4.3.5主动协助护士完成对患者的生活照料。
4.3.6做好查房前的各项准备,积极配合医生、护士长查房。
4.3.7护理员上岗着工服,佩戴胸卡,认真完成家属及护士交代的工作。
4.3.8不与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及院里领导发生争吵、身体接触。
4.3.9耐心听取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提出的建议,有问题及时上报主管。
4.3.10护理员要做到头发、胡须、指甲短,身体及口腔无异味。
4.3.11工作期间禁止吃刺激性食物,禁止吸烟、喝酒、打牌、大声喧哗、聊天等。
★4.3.12加强服务意识,主动巡视病房。在护士指导下,注意病情早期症状的识别、输
液看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护士。患者外出检查时须按要求参与完成陪检工作。护理员负责
陪检和康复治疗陪护,在护士指导下参与外出陪检和康复治疗陪护任务,非陪检和康复治疗
陪护不外出,不得随意离开病房。
★4.3.13护理员上下班换岗时,要认真做好患者床边交接班,特殊情况要向当班护士报
告。不参与医疗有关事宜,不对病情及医疗事宜发表意见,保护患者隐私。
★4.3.14护理员服务模式及工作时间:
实行整体护理工作模式的病房按照1:0.25-0.35的床护比配置护理员,具体人数根据专
科特点在配置范围内调节;护理员的工作模式为一对多的小组式整体护理服务模式,各班设
置护理员组长,协助生活护理质量督查与管理,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照护服务。
5.特别约定
★5.1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进入医院开展陪护服务工作的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医
院的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医院整体形象,须在院内建立24小时电话值班制,随时满足患者及
家属和病区的需求;遇到医院有上级检查、特殊重要任务等事项时须按医院的要求无条件配
合执行,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仅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商务条件响应表》
中响应,则视为投标无效。
★5.2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与原有陪护服务机构的衔接工作
顺利进行,对原有护理员进行考核并优先接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仅在《技术和
服务要求响应表》或《商务条件响应表》中响应,则视为投标无效。
(项号28)5.3护理员的工资标准由中标人制定,按国家相关规定缴交医疗保险金、失
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及保险,劳务相关手续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
(项号29)5.4投标人应通过信息化办公软件从内部管理、服务方面对项目实现科学化、
信息化管理。
(项号30)5.5投标人应设立全院护理员的工作动态表、雇用护理员的各科患者信息表;
建立每位护理员的档案;制定详细的护理员奖罚条例等。
(项号31)5.6采购人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若需要聘用中标人护理
员,在中标人公布的同期陪护价格上享受折扣优惠。
(项号32)5.7中标人所聘用的护理员不准在病房内打闹,必须服从科主任、护士长、
护士的管理。
三、商务条件(本项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交付地点:采购人内部的普通病区、感染病区、门诊、急诊等病区。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收取30000元。说明:中标人在签订采
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结束后且中标人无违约
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5.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验收:不邀请。
6.履约验收方式:每月由分管科室负责对中标人的服务、管理进行考核,并开展满意度
测评。
7.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
7.1中标人的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2因中标人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标人依法承担赔
偿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7.3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由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
7.4护理员与医院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受陪护服务公司统一管理,
且陪护服务公司与护理员以及病员之间的争议及纠纷与医院无关。医院仅就医疗服务和政策
管理要求提供协助和指导。
8.考核及监督要求
8.1每月由分管科室负责对中标人的服务、管理进行考核,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等,考核
内容包含患者满意度、科室护士长满意度以及招标文件所列服务内容。
(1)评价目的:
以满足医护人员、患者满意,确保医护人员及患者的要求得到满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及内部管理水平,达到规范化监管的目的。
(2)考核内容:
1)检查评分。至少每月1次,采购人主管部门对所有服务专业、区域进行服务质量、
效果、服务岗位、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书面通知服务公司,
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每月现场检查评分依据。
2)临床医护人员满意度评价。每月1次,对公司服务情况进行科室满意度调查,重点
调查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情况,采购人主管部门做好满意度评价的汇总,作为临床满意度评
分依据。
3)患者满意度评价。每月1次,采取随机走访的形式,对各服务项目涉及的对象,开展
问卷调查,重点调查服务质量、效果等情况,各服务项目的问卷调查对象原则上覆盖所有服
务区域,问卷调查不低于30份/服务项目。医院主管部门做好满意度评价的汇总,作为患者
满意度评分依据。
(3)评分办法:
每月在全院对服务内容的考核实行总计分(满分100分),总计分主要依据现场检查评
分、临床医护人员临床满意度评分、患者满意度评分3项其中的1-3项综合评定,具体情况
如下:
考核分数权重:现场检查评分10%,临床医护人员临床满意度评分40%,患者满意度50%。
8.2对于中标人的投诉(行风评议、科室投诉、网上投诉等)经调查属实,采购人将按
相关部门处罚意见进行处罚,或每次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100-1000元,如情节严重(行风评
议、科室投诉、网上投诉涉及问题严重的)涉及的护理员不得在采购人单位从事陪护工作。
附表1:
附表2:
9.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交的管理费按服务费的1%,按季度收取。
10.违约责任
10.1因护理员护理不当引起纠纷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及护理员劳动合同纠纷,中标人
必须出面协调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不得因此给采购人带来任何负面
影响、任何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10.2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连续2个月未达到承诺的服务满意度或连续2个月每月投诉件
经查实的有2起及以上,采购人有权暂时中止本项目合同,给予中标人7天的整改期,待整
改完成后恢复合同履行,如中标人拒绝整改或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承诺的服务满意度
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3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对采购人反馈的问题应予以整改到位,采购人给予中标人7天
的整改期,如中标人拒绝整改或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
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4中标人如果将合同业务转包他人,一经查实采购人立即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0.5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
经济损失。
10.6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若中标人违反约定义务且在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在书
面通知上载明的时限内纠正违约行为或过错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10.7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或终止服务及违约的,采购人为实现债权及采购人为
行使解除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
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11.其他违约责任
11.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
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
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①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②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③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11.3本项目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
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
相应的赔偿。
11.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1.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
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
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
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均应根据《民法典》
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向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及守约方因寻求救济途径而支出的合理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甲方为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
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11.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9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
协商订立。
11.10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如
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其申报接替的项目经理、专职驻点管理
人员、护理人员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
项目经理、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护理人员。
1)中标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或护理人员,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
或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或护理人员的,中标人无须缴纳违约金;
2)中标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采购人不同意更换,仍擅自更换的,中标人须支付1000元
的违约金;采购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中标人须支付3000元的
违约金,在收到采购人2次及以上书面通知书后仍未整改的,将有权提出终止合同至中标人
更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经理为止;
3)中标人提出更换专职驻点管理人员,采购人不同意更换,仍擅自更换的,中标人须支
付1000元的违约金;采购人提出更换专职驻点管理人员,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中标
人须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4)中标人提出更换护理人员,采购人不同意更换,仍擅自更换的,中标人须支付500元
的违约金;采购人提出更换护理人员,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中标人须支付1000元的
违约金。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
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第六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
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
进行约定。
3.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
充。
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元)。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
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
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
(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
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
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
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具体如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
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
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
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
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
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开展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
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
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
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
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
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
务。
12.2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
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
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
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
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
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
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
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
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
_______份,_______
17.5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二、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湖东院区第三方护理员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瑞泉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1号楼701室
中标(成交)金额:
采购包 | 类型 | 服务对象 | 中标单价(元) | 说明 | |
1 | 一对一陪护 | 特殊需求 | 300 | 实行24小时一对一护理服务 | |
整体护理 | A级 | 患者日常生活大部分需要协助 | 180 | 实行24小时轮岗服务 | |
B级 | 患者日常生活可部分自理 | 73 | |||
C级 | 患者日常生活可基本自理 | 48 | |||
D级 | 50 | 服务时间08:00-12:00及14:30-18:00,仅陪患者至治疗区参加康复训练/检查 | |||
E级 | 90 | 仅服务白天08:00-18:00或者夜间18:00-08:00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瑞泉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湖东院区第三方护理员管理服务项目 | 中标人在院区指定范围内经医院授权后开展患者付费的陪护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护理员上下班换岗时,要认真做好患者床边交接班,特殊情况要向当班护士报告等,具体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1年 | 中标人的护理员需遵循医院管理制度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柯华、袁化文、洪衍界、吴丽民、王晓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2)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采用固定收费方式,代理费金额为2000 元,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标准以银行转账等方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清。(3)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账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与符合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2.本项目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5.06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支路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8日
结果公告附件.zip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湖东院区
第三方护理员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XWT-2026-261
采购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 代理机构: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九月 | ||
| 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 邮编: | 350003 |
| 电话: | *** | 传真: | 0591-87568219 |
| 公司网址: | http://www.fjzxzb.com | E-mail: | zhixin019@126.com |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投标人
三、招标
四、投标
五、开标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八、政府采购政策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十、其他事项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二、评标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招标文件共89页(含封面),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
损等情况,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两日内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湖东院区
第三方护理员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ZXWT-2026-261。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
件第四章。
6、获取招标文件
6.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9月16日至2026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
下午03:00至0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及方式:
(1)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
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2)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A、直接至我司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须至我司填写《获取招标(采
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B、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的:须按公告提供
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
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
/www.fjzxzb.com/info/302.html)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hixin04@126.
com)。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
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获取采购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
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6.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含电子版、纸质版)。如需邮寄纸质
版招标文件的邮费到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代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
失负责。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7.2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
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7.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2条载明
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公告期限
8.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9、采购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支路13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0、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网址:http://www.fjzxzb.com/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zhixin019@126.com
11、获取招标文件、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附件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保证金(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湖东院区第三方护理员管理服务项目 | 1年 | 5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 项号 | 招标文件(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1)纸质投标文件: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5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5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 |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 |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采购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3)其他:无 |
| 7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1名 |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投标人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项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技术项、商务项得分均相同的,则评标委员会在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抽签的形式,确定他们之间的排名顺序。 |
| 8 | 12.2 |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 |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2)质疑时效期间: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3)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监督部门 |
| 12 | 18.1 | 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home)智信招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s://zhixin.easy-prt.com/home) |
| 13 | 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2)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采用固定收费方式,代理费金额为2000元,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标准以银行转账等方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清。(3)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账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 |
| 14 | 9.5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
| 15 | 其他事项:1、本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同时参照政府采购(含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次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表述,仅出于表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的目的。在适用法律上不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遵从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2、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参照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
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
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
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
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
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
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
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
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
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
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
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
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
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③退还投标保证金函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
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
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
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
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
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图纸除外)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
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图纸除外)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
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
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
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
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
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
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
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
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
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
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
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
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
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
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
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
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是否到达按照保证金缴纳账号记载时间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
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智信招标
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
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
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
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
知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
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
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
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
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
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
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
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
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智
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
束,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
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
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
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
标。
13、采购合同
13.1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
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
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
司提出询问,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
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
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
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
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
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
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
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
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
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答
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
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17.1.1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
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
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
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
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
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
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
部相关文件为准。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
准。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
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
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
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
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
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1.2非本国产品
17.1.2.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
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
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
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1.2.2其他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
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
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
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
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
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
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
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
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
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
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资信证明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属于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不合格”条款规定的情形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
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
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信
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
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
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
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
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
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
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
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
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
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
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
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 明细 |
| 属于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规定的情形; |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形
| 明细 |
| 属于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规定的情形; |
| 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 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 有出现任何可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
技术符合性
| 明细 |
| 出现未响应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标注“★”符号的内容。 |
| 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 属于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规定的情形。 |
商务符合性
| 明细 |
| 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 属于未响应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任一条款的。 |
| 属于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规定的情形。 |
价格符合性
| 明细 |
| 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 |
| 明细 |
| 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 有出现任何可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
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
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
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
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
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
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
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
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
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
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
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
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
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
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
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
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
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
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
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
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
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
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F2+F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满分为12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各对应投标报价得
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项分值。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
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项号 | 价格分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服务对象 | 服务费最高限价(元) | 分值 | 主要服务内容 | 说明 |
| F1 | 12分 | 一对一陪护 | 特殊需求 | 300 | 2 |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 | 实行24小时一对一护理服务 |
| 整体护理 | A级 | 患者日常生活大部分需要协助 | 200 | 2 | 求 | 实行24小时轮岗服务 | ||
| B级 | 患者日常生活可部分自理 | 150 | 2 | |||||
| C级 | 患者日常生活可基本自理 | 100 | 2 | |||||
| D级 | 80 | 2 | 服务时间08:00-12:00及14:30-18:00,仅陪患者至治疗区参加康复训练/检查 | |||||
| E级 | 100 | 2 | 仅服务白天08:00-18:00或者夜间18:00-08:00 | |||||
| 注: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限价,投标人超过最高收费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2、特殊情况服务根据患者实际情况,最终价格以与患者或其家属协商一致为准。3、节假日服务价格不变。4、服务费用结算时间以24小时为结算单位。出院当日12小时内按半天计价结算,超过12小时按1天结算。此报价不含税。 | ||||||||
2)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 项目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5.00%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1)货物和服务项目:15%;(2)工程类项目:3%】,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5.00% | 受小微企业同等比例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小微企业同等比例的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5、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②技术项(F2)满分为64分。
|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 F2.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36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服务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6分;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标注“项号”的技术参数(共32项)每负偏离或未响应一项扣1.125分,共计36分。【注:①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②投标人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正、负偏离情况,否则,有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负偏离)。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
| F2.2整体方案 | 2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提供的项目整体方案【包含:管理运作流程、管理方案、总体组织实施服务方案、对接响应管理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所包含的以上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 |
| F2.2整体方案 | 2 | 容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8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偏差或内容部分偏差的得1.6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 F2.3质量保障方案 | 2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提供的项目质量保障方案【包含:①护理员培训方案;②护理员持证上岗数量;③人员后备、储备方案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所包含的以上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8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偏差或内容部分偏差的得1.6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 F2.4应急预案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应急预备方案【包含:如法定节假日、春运期间、寒暑假保障、患者跌倒及意外走失、工伤事故处理、员工与客户(医务人员或病人家属)发生纠纷的处理等应对措施】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以上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1.8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偏差或内容部分偏差的得1.6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 F2.5与病区管理配套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与病区管理配套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所包含的内容与要点相符,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内容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2分;方案所包含的内容部分偏差的得2.6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 F2.6服务团队配备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服务团队配备情况【包含:配置的团队架构是否清晰合理,责任分工是否责任明确,有能力及时与采购方沟通协调的情况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所包含的内容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偏差或内容部分偏差的得2.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 F2.7员工管理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投入员工管理方案【包含:工作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人性关怀制度和人员稳定措施方案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以上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偏差或内容部分偏差的得2.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 F2.8投诉处理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制定的投诉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投诉机构、投诉处理具体流程、信息反馈处理流程、信息反馈处理 |
| F2.8投诉处理 | 3 | 时间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以上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82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偏差或内容部分偏差的得2.6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 F2.9安全事故善后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采购项目所提出陪护工作出现服务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护理员失职制定的解决方案和补救措施等】由评委进行评分:解决方案详细、补救措施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解决方案详细、补救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2.8分;解决方案基本详细、补救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2.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 F2.10服务保障 | 3 | 投标人拟派驻本采购项目的人员持有培训机构出具的医疗护理员证书:提供人数≥60人的得0.5分;60人<人数≤100人的得1.75分,人数>100人的得3分,60人以下不得分。须同时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医疗护理员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中(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名单内护理员发放护理费银行流水凭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3分) |
| F2.11医院职工家属服务 | 2 | 投标人承诺为医院家属提供服务折扣:承诺8折的得0.5分,7.5折的得1分,7折的得2分,承诺高于8折或未承诺折扣的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家属享受折扣须经医院后勤保障科或护理部签字盖章确认。本折扣仅适用于医院在职职工家属,适用范围由医院界定。 |
| F2.12三无人员照顾 | 2 |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医院提供三无人员照护服务,按承诺可保障服务天数进行评分:承诺保障天数10天≤天数<20天的得1分;承诺保障天数≥20天的得2分;未承诺或承诺天数<10天的,本项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对应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该服务须经医院后勤保障科或护理部签字盖章确认,服务额度一年内累计有效。 |
③商务项(F3)满分为24分。
|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 F3.1经验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含)起至本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已完成或正在服务的三级医院护理员项目经验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护理员项目的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该项目的1.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及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站。2.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评委会将 |
| F3.1经验 | 3 | 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查的权利。未提供完整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得分。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注:同一项目按一个经验计算。F3.1与F3.2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 |
| F3.2满意度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3年1月1日(含)起至本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已完成或正在服务的三级医院护理员项目的业主单位满意度证明材料(获得的业主单位评价应为肯定性质,如:“优秀”或“很满意”或“满意或“同等评价”),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满意度证明材料的得1.5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落款处应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或需求部门章)、合同复印件、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否则不得分。同一服务单位不重复得分。 |
| F3.3投标人投保情况 | 3 | ①投标人为现有并可派驻的护理员购买商业意外险或商业雇主责任险人数≥100人的得0.5分;100人<人数≤140人的得1分;人数>140人的得2分;投标人需提供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②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投入本采购项目的全部护理员购买商业意外险或商业雇主责任险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注:以上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
| F3.4法务保障能力 | 3 | 投标人须具有法务服务保障能力,负责处理派遣人员的工伤理赔、劳动仲裁、劳动诉讼事件及法律咨询,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的得3分。注:若自有的,须提供相关人员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若为合作的,须提供法律顾问合作协议复印件(须在本项目服务有效期内)或提供与相关专业法务公司合作合同复印件(须在本项目服务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的均不得分。 |
| F3.5智能化专业管理软件的应用1 | 3 | (1)投标人承诺在本采购包服务中投入使用智能化专业管理软件,且提供的信息化管理软件可以实现以下必备功能:业务订单管理、被服务患者档案管理、护工信息档案管理、护工在岗人数、服务统计分析、客户满意度评价等,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的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每具有上述(1)中任一类智能化管理软件的得0.25分,最多得1.5分,须提供①上述必备功能截屏图片、②软件为投标人自主开发的,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为投标人租赁的,须提供软 |
| F3.5智能化专业管理软件的应用1 | 3 | 件租赁合同及租金费用发票;软件为投标人购买的,须提供软件购买发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F3.6智能化专业管理软件的应用2 | 3 | (1)投标人承诺在本采购包服务中投入使用智能化专业管理软件具有手机移动端,且手机移动端可以实现以下功能:客户评估、预约管理、业务订单管理、护工待岗查询、缴费记录查询、客户评价记录,投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的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每具有上述(1)中任一类智能化管理软件的得0.25分,最多得1.5分,须提供①上述功能截屏图片、②软件为投标人自主开发的,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为投标人租赁的,须提供软件租赁合同及租金费用发票;软件为投标人购买的,须提供软件购买发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3分) |
| F3.7拟派项目经理 | 3 |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派驻的项目经理具有医护背景、学历(大专及以上),且具有三级医院护理员管理经验的得3分,注: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医护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医院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与“人员储备能力”评分项中人员不重复。 |
| F3.8人员储备能力 | 3 |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派驻2名具备医护背景、学历(大专及以上)的专职驻点管理人员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医护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
异常低价审查
| 项目 | 描述 |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 |
| 异常低价审查 | 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
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
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
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
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
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
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
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
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
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
档。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
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为规范医院病区就医秩序,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生活护理质量,现对福建中医药大学
附属康复医院(院区)住院患者生活护理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陪护服务的机构,中标人在院区
指定范围内经医院授权后开展患者付费的陪护服务,须按照医院确认的生活护理服务方案、
护理员工作管理制度、护理员培训方案、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并对护理员的工作质量、服务
态度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并监督、协调和处理
各类由于工作或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责任。因护理员工作质量引起的投诉,应及时响应,
负责解决或处理,必要时更换护理员。协助医院规范病区环境,以期达到提升服务、改善病
房环境等目的。
2.护理员服务模式:外包管理。
3.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采用单价报价,中标人所报各项价格为本项目合同单价。
4.“一、项目概况”及“四、其他事项”项下为告知性内容,投标人无需在响应表中响
应但必须遵循,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遵守上述两项下所有细则。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服务内容
(项号1)
1.1陪护服务方式:由病人(或家属)根据自身情况向中标人提出陪护需求,中标人须
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病人(或家属)进行收费,服务过程须接受医院相关部
门的监督,节假日不得加价。
(项号2)
1.2合作模式/护理员监管模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相应模式,中标人须无条件
配合。
(项号3)
1.3护理员招聘、培训及考核:招聘由中标人负责组织,是否录用由中标人确定;护理
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中标人方可安排其持证上岗,为患者提供陪护服务工作。
护理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年健康体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护理员的考核及录用权归中标人
所有。
★1.4投标人一旦中标,派驻本项目的人员要求为:项目经理1名、管理人员2-3人、
财务人员1名,具体护理员数量以满足医院陪护服务需求为准。中标人拟派驻的护理员须持
证上岗;年龄60周岁(含)以下,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
机构颁发的护理员证书复印件。
(项号4)
1.5中标人不得使用医院名义,禁止虚假宣传。中标人在使用印章、标识标牌、各类宣
传资料等方面不得使用医院名义,不得向患者或其家属声称其与医院存在直属、代理关系,
以误导患者及其家属。同时,护理员着装配饰需与医院工作人员显著区分,以免使患者或其
家属产生混淆。
(项号5)
1.6采购人可对中标人的陪护服务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对中标人的规章、组织架构、工
作和管理制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信息、授权文书等事项进行备案管理。同时,对护
理员的资质、身份信息、健康合格证明、培训情况、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凭证和社保缴纳凭
证盖章版复印件进行备案审查。
★1.7中标人的护理员需遵循医院管理制度。中标人的护理员可以从事日常生活护理,
但不得开展护理性技术操作。陪护中需接受病区护士专业指导,配合病区管理工作,遵守感
染控制规则。中标人服务本项目的护理员均为经公安机关信息审查,无涉黑、涉恶、违法犯
罪人员,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1.8护理员健康管理与培训管理
1.8.1护理员健康管理
护理员上岗前应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证,上岗后应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精神障碍、传染性疾病等疾病及吸毒等人员,不得从事护理员工作。
1.8.2护理员培训管理
中标人辅助服务机构每年培训不少于3次,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职业道德、院感控
制、急救常识、沟通技巧等,并须通过考核。新入职护理员必须完成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落实护理员的岗位职责,提高护理员工作质量。培训应保留所有培训记录(包括
签到表、考核试卷或成绩、现场照片等)备查,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按违约
处理。
★1.9建立考评机制
中标人应建立和完善护理员管理考评机制,明确考评内容和考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建
立人员档案、排班考勤、培训考核、绩效评价等数字化管理,每月对护理员职业道德、服务
水平、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护理员应解除合作关系。
★1.10监督管理与纠纷、投诉管理
1.10.1中标人应认真做好护理员规范化管理工作,设置多渠道意见反馈通道,保证及时
准确地收到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的反馈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分析,并有持
续改进措施、效果反馈等,对考评不合格的护理员不再进行录用。
1.10.2中标人应监督、协调和处理各类由于护理员工作或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责任。
2.服务项目(视患者情况具体服务)
(项号6)
2.1负责/协助患者晨晚间护理工作,包括洗脸、漱口、梳头、泡脚和床单整理。
2.2对非禁食患者、药物无特殊要求患者,协助买饭,进食、水,餐后整理。
2.3负责/协助患者擦浴、更衣、洗头、剪指/趾甲、入睡。
2.4负责/协助患者如厕或者使用便器,及时清理分泌物并更换污染布类。
2.5负责/协助患者翻身、叩背,以预防压力性损伤。
2.6负责患者生活陪伴,安抚患者情绪。
(项号7)2.7负责看护患者输液,陪同并推送患者做治疗和检查,配合患者使用轮椅、
平车。
(项号8)2.8对于允许下床活动的患者,协助患者进行下床活动。
(项号9)2.9负责患者个人用品的整理,为患者购置、取送物品,协助和家属联络。
(项号10)2.10协助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术后患者入厕或其他活动,防止患者跌倒、
坠床,保证患者安全。
(项号11)2.11护理的患者病房、床单位及卫生间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味。
(项号12)2.12依据患者病情,服务内容会有所增减。
3.服务边界
(项号13)3.1禁止连接输液管或者拔出输液管路、调节输液速度、更换引流管等。
(项号14)3.2禁止操作监护仪等急救、诊疗设施设备。
(项号15)3.3禁止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者加减湿化瓶用水,为患者做吸痰、雾化吸
入等。
(项号16)3.4未经卫生技术人员指导,禁止为鼻饲患者灌注食物或者药物。
(项号17)3.5未经卫生技术人员指导,禁止给患者做热敷、冷敷。
(项号18)3.6未经卫生技术人员同意,禁止为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床
单、改变体位或者下床活动等。
(项号19)3.7禁止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文书。
(项号20)3.8禁止为患者解释病情。
(项号21)3.9禁止在医疗机构内从事推销任何商品或服务等活动,包括康复用品、陪
客椅、保健品、丧葬服务等。
(项号22)3.10禁止开展其它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项号23)3.11禁止泄漏患者隐私、病情及相关信息。
(项号24)3.12禁止中标人的护理员直接向患者或其家属直接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收取
患者及家属任何物品。
4.服务标准
(项号25)
陪护服务标准由中标人管理人员监督执行,每日巡查不低于一次,如有服务质量不达标,
违规等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罚款100元-300元,屡教不改予以
开除处分。中标人的管理人员监督执行不力的,予以连带处罚。
4.1病室质量标准
4.1.1病室内服务患者及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干净,窗台、阳台、卫生间无杂物。
4.1.2服务患者床单位干燥、平整、无潮湿、无皱褶;床上无碎屑、无杂物,床下整洁
无杂物,做到脸盆、被服不落地;床头桌面清洁、物品摆放固定有序。
4.1.3病室内无危险物品(如:刀、剪、绳、火、玻璃制品及锐器等)。
(项号26)
4.2患者质量标准
4.2.1保证患者做到“三短六洁”;三短:头发、胡须、指(趾)甲;六洁:口腔、皮
肤、头发、手足、会阴及肛门。
4.2.2保证患者及时按规定(遵医嘱)服药;保证患者及时做好每项检查。
4.2.3患者做到“五无”;无压力性损伤、无跌倒、无坠床、无坠车、无烫伤。
4.2.4面部清洁,眼鼻无污垢,无胶布痕迹。
4.2.5皮肤清洁,无受压痕迹,背部及骨隆突部位无压疮。
4.2.6口腔清洁,按病情需要刷牙或清洁口腔,无残渣、无异味,口唇清洁无干裂。
4.2.7患者衣服穿戴整齐,无污物及血渍。
(项号27)
4.3护理员质量标准
4.3.1护理员基本素质、仪表要符合规定要求。
4.3.2护理员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切实做好护
理员的“五统一”管理,规范护理员服务行为。
4.3.3服务做到主动、热情,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
4.3.4文明礼貌,见到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主动打招呼。
4.3.5主动协助护士完成对患者的生活照料。
4.3.6做好查房前的各项准备,积极配合医生、护士长查房。
4.3.7护理员上岗着工服,佩戴胸卡,认真完成家属及护士交代的工作。
4.3.8不与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及院里领导发生争吵、身体接触。
4.3.9耐心听取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提出的建议,有问题及时上报主管。
4.3.10护理员要做到头发、胡须、指甲短,身体及口腔无异味。
4.3.11工作期间禁止吃刺激性食物,禁止吸烟、喝酒、打牌、大声喧哗、聊天等。
★4.3.12加强服务意识,主动巡视病房。在护士指导下,注意病情早期症状的识别、输
液看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护士。患者外出检查时须按要求参与完成陪检工作。护理员负责
陪检和康复治疗陪护,在护士指导下参与外出陪检和康复治疗陪护任务,非陪检和康复治疗
陪护不外出,不得随意离开病房。
★4.3.13护理员上下班换岗时,要认真做好患者床边交接班,特殊情况要向当班护士报
告。不参与医疗有关事宜,不对病情及医疗事宜发表意见,保护患者隐私。
★4.3.14护理员服务模式及工作时间:
实行整体护理工作模式的病房按照1:0.25-0.35的床护比配置护理员,具体人数根据专
科特点在配置范围内调节;护理员的工作模式为一对多的小组式整体护理服务模式,各班设
置护理员组长,协助生活护理质量督查与管理,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照护服务。
5.特别约定
★5.1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进入医院开展陪护服务工作的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医
院的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医院整体形象,须在院内建立24小时电话值班制,随时满足患者及
家属和病区的需求;遇到医院有上级检查、特殊重要任务等事项时须按医院的要求无条件配
合执行,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仅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商务条件响应表》
中响应,则视为投标无效。
★5.2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与原有陪护服务机构的衔接工作
顺利进行,对原有护理员进行考核并优先接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仅在《技术和
服务要求响应表》或《商务条件响应表》中响应,则视为投标无效。
(项号28)5.3护理员的工资标准由中标人制定,按国家相关规定缴交医疗保险金、失
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及保险,劳务相关手续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
(项号29)5.4投标人应通过信息化办公软件从内部管理、服务方面对项目实现科学化、
信息化管理。
(项号30)5.5投标人应设立全院护理员的工作动态表、雇用护理员的各科患者信息表;
建立每位护理员的档案;制定详细的护理员奖罚条例等。
(项号31)5.6采购人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若需要聘用中标人护理
员,在中标人公布的同期陪护价格上享受折扣优惠。
(项号32)5.7中标人所聘用的护理员不准在病房内打闹,必须服从科主任、护士长、
护士的管理。
三、商务条件(本项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交付地点:采购人内部的普通病区、感染病区、门诊、急诊等病区。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收取30000元。说明:中标人在签订采
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结束后且中标人无违约
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5.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验收:不邀请。
6.履约验收方式:每月由分管科室负责对中标人的服务、管理进行考核,并开展满意度
测评。
7.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
7.1中标人的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2因中标人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标人依法承担赔
偿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7.3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由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
7.4护理员与医院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受陪护服务公司统一管理,
且陪护服务公司与护理员以及病员之间的争议及纠纷与医院无关。医院仅就医疗服务和政策
管理要求提供协助和指导。
8.考核及监督要求
8.1每月由分管科室负责对中标人的服务、管理进行考核,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等,考核
内容包含患者满意度、科室护士长满意度以及招标文件所列服务内容。
(1)评价目的:
以满足医护人员、患者满意,确保医护人员及患者的要求得到满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及内部管理水平,达到规范化监管的目的。
(2)考核内容:
1)检查评分。至少每月1次,采购人主管部门对所有服务专业、区域进行服务质量、
效果、服务岗位、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书面通知服务公司,
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每月现场检查评分依据。
2)临床医护人员满意度评价。每月1次,对公司服务情况进行科室满意度调查,重点
调查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情况,采购人主管部门做好满意度评价的汇总,作为临床满意度评
分依据。
3)患者满意度评价。每月1次,采取随机走访的形式,对各服务项目涉及的对象,开展
问卷调查,重点调查服务质量、效果等情况,各服务项目的问卷调查对象原则上覆盖所有服
务区域,问卷调查不低于30份/服务项目。医院主管部门做好满意度评价的汇总,作为患者
满意度评分依据。
(3)评分办法:
每月在全院对服务内容的考核实行总计分(满分100分),总计分主要依据现场检查评
分、临床医护人员临床满意度评分、患者满意度评分3项其中的1-3项综合评定,具体情况
如下:
考核分数权重:现场检查评分10%,临床医护人员临床满意度评分40%,患者满意度50%。
8.2对于中标人的投诉(行风评议、科室投诉、网上投诉等)经调查属实,采购人将按
相关部门处罚意见进行处罚,或每次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100-1000元,如情节严重(行风评
议、科室投诉、网上投诉涉及问题严重的)涉及的护理员不得在采购人单位从事陪护工作。
附表1:
| 临床病区医护人员对护理员质量考评表 | |||
| 病区: | 考核人: | ||
| 科室意见: | 年月日 | ||
| 考核项目 | 质量标准 | 标准分 | 实际分 |
| 仪容仪表 | 按规范着装、衣帽整洁、仪表端庄、佩戴胸牌。 | 4 | |
| 不穿响底鞋、首饰不外露、不留长指甲。 | 4 | ||
| 服务态度 | 微笑服务、礼貌待人,不与病人发生争吵、打架。 | 4 | |
| 接受意见虚心,改进工作到位。 | 4 | ||
| 随时满足病人和临床工作需要,无上访投诉现象。 | 4 | ||
| 生活护理质量标准 | 认真执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医院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 5 | |
| 提前十分钟到岗,不迟到、早退,不串岗,无缺岗现象。 | 5 | ||
| 协助生活不能自理及卧床病人进食。 | 5 | ||
| 协助病人起床活动,做好病人晨晚间生活护理,保持病室整洁。 | 5 | ||
| 协助病人适时擦浴或洗浴。 | 5 | ||
| 协助病人如厕,递送便器及处理大小便,记录出入量。 | 5 | ||
| 严格遵守保护医疗制度,不探听、不泄露病人与工作人员的隐私。 | 5 | ||
| 加强自身手的卫生,勤洗手,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 5 | ||
| 必要时护送病人做辅助检查和治疗。 | 5 | ||
| 保证病人安全,防止病人坠床、跌倒、烫伤等意外事故。 | 5 | ||
| 细心照看病人,能及时将病人的病情变化报告医护人员。 | 5 | ||
| 当班时间不玩手机、不看电视、不聚众闲聊或嬉闹。 | 5 | ||
| 监督管理 | 1.管理人员配置到位,加强服务宣传,有效避免散户工。 | 4 | |
| 2.能定期巡查病房,征求病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护士、护士长沟通;按时参加学习、会议、活动。 | 4 | ||
| 3.针对病人的投诉能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矛盾,工作到位、有效。 | 4 | ||
| 4.收费价格公开、透明,按公示价格由专人统一收取。 | 4 | ||
| 5.护理员配置合理,人员配置与工作量匹配,能满足病房工作需求。 | 4 | ||
| 总分 | 100 | ||
附表2:
| 患者对护理员满意度调查表 | |||||
| 床号:患者姓名: | 日期: | ||||
| 序号 | 调查内容 | 10分 | 8分 | 5分 | 得分 |
| 1 | 护理员对您是否关心,工作是否主动,对此您表示; | 很满意 | 满意 | 不满意 | |
| 2 | 护理员能否做到按时巡视; | 能 | 偶尔不能 | 不能 | |
| 3 | 当您有需要时,能否及时找到护理员; | 能 | 不够及时 | 不能 | |
| 4 | 护理员服务时是否做到态度和蔼、有耐心、有爱心; | 做到 | 一般 | 未做到 | |
| 5 | 护理员在为您服务前后是否有清洁双手; | 做到 | 一般 | 未做到 | |
| 6 | 护理员是否有在病房看电视、玩手机; | 没有 | 偶尔 | 经常有 | |
| 7 | 护理员有否向您索取钱、物; | 没有 | 偶尔 | 经常有 | |
| 8 | 您对护理员生活护理技能的评价; | 专业 | 一般 | 不专业 | |
| 9 | 您是否见到护理员在病区内闲聊、嬉闹、夜间睡觉; | 没有 | 偶尔 | 经常有 | |
| 10 | 您对护理员服务总体印象? | 很满意 | 满意 | 不满意 | |
| 合计 | |||||
| 您对护理员的工作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纸张不够请写在背面) | |||||
9.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交的管理费按服务费的1%,按季度收取。
10.违约责任
10.1因护理员护理不当引起纠纷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及护理员劳动合同纠纷,中标人
必须出面协调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不得因此给采购人带来任何负面
影响、任何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10.2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连续2个月未达到承诺的服务满意度或连续2个月每月投诉件
经查实的有2起及以上,采购人有权暂时中止本项目合同,给予中标人7天的整改期,待整
改完成后恢复合同履行,如中标人拒绝整改或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承诺的服务满意度
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3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对采购人反馈的问题应予以整改到位,采购人给予中标人7天
的整改期,如中标人拒绝整改或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
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4中标人如果将合同业务转包他人,一经查实采购人立即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0.5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
经济损失。
10.6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若中标人违反约定义务且在采购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在书
面通知上载明的时限内纠正违约行为或过错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10.7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或终止服务及违约的,采购人为实现债权及采购人为
行使解除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
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11.其他违约责任
11.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
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
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①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②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③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11.3本项目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
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
相应的赔偿。
11.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1.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
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
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
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均应根据《民法典》
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向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及守约方因寻求救济途径而支出的合理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甲方为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
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11.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9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
协商订立。
11.10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如
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其申报接替的项目经理、专职驻点管理
人员、护理人员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
项目经理、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护理人员。
1)中标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或护理人员,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
或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或护理人员的,中标人无须缴纳违约金;
2)中标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采购人不同意更换,仍擅自更换的,中标人须支付1000元
的违约金;采购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中标人须支付3000元的
违约金,在收到采购人2次及以上书面通知书后仍未整改的,将有权提出终止合同至中标人
更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经理为止;
3)中标人提出更换专职驻点管理人员,采购人不同意更换,仍擅自更换的,中标人须支
付1000元的违约金;采购人提出更换专职驻点管理人员,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中标
人须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4)中标人提出更换护理人员,采购人不同意更换,仍擅自更换的,中标人须支付500元
的违约金;采购人提出更换护理人员,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中标人须支付1000元的
违约金。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
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第六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
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
进行约定。
3.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
充。
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 | ________________ | ||
|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__ | ||
| 传真: | ________________ | ||
| 电子邮箱: | ________________ |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元)。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
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
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
(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
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
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
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具体如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
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
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
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
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
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开展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
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
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
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
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
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
务。
12.2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
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
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
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
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
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
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
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
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
_______份,_______
17.5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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