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受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委托,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ZXCG-350122-H1-ZX--20260001-1、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二次)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5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G-350122-H1-ZX--20260001-1
项目名称: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6,592.00元
采购包1(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86,592.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6,592.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2024年1月1日后福州市教育局校服抽检不合格企业禁止参与投标。投标人需声明其不属于2024年1月1日后的福州市教育局校服抽检中的不合格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节能产品:不适合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合采购包1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9-30 至 2026-10-0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按项目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操作,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10-05 14:30: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仓山万达广场C区C3号楼15层18办公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6-10-05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仓山万达广场C区C3号楼15层18办公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以招标文件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17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市南福路22号(亿发建材装璜材料市场)17幢2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相关附件:
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二次)(2).pdf
竞争性谈判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
(二次)
备案编号:/
项目编号:ZXCG-350122-H1-ZX--20260001-1
采购人: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代理机构: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9月
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
谈判方式组织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
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
购(二次)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ZXCG-350122-H1-ZX--20260001-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00
采购包谈判保证金金额(元):0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2)报价明细要求:
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
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
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
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
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
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
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
被拒绝接收。
11.谈判时间及地点: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172号
邮编:3505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4.代理机构: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22号(亿发建材装璜材料市场)17幢2层
邮编:353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表1、表2)
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
求和规定为准
二、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2
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
一、谈判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2谈判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
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
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
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
评审依据。
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
交供应商。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
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
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
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谈判程序
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
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无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
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
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
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
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
除规则如下: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其他: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
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
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
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
(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
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
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
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
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审价(即价格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审价相同的并列。
c.其他:无
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
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
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
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
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
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
(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
(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
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
(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
四、评审报告
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
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
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
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
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
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
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
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
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
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
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
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
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
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
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
谈判。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
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
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
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
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
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
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
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
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
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
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
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
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
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
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
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
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
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谈判响应声明
(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5)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6)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
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
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
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
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谈判保证金(若有):
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
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
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
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于首次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谈判保证金未提交。
10.1.3其他形式:
无
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
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谈判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
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
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
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
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
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
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
赔: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
要承担赔偿责任。
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
5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
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
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
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
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
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谈判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
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
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
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
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
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
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
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
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
(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
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
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
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
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
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
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
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谈判
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
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
14.2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
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
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
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包1:
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2.2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商务符合性
价格符合性:
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
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
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
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
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
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
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
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
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
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
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
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
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参考文本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
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
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
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
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
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
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
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
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详见须知前附表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
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
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
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
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
人参加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
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
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
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
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
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
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
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
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
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
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
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
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
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
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
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
八、政府采购政策
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
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
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
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
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
价。
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
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
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
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
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
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
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
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
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
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履约保证金
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
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5.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
责任。
26.其他新增内容:
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
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
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项目,校服安全与质
量要求执行国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
《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等国家标准。夏装运动服和春秋运动服
预估各784套,最终采购数量以家长确认订购数量为准。
2、本项目属于校服自行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各投标人须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价格扣除部分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节点上传《投标(响应)
报价明细表》,投标人若未进行总价报价或分项报价或所报单价超过最高单价限
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为避免存在部分单品异常低价、部分单品异
常高价,可能影响履约质量的。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按各种类单价进行填报。本
项目以投标总价将作为评标依据。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
提下,投标总价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最终报价仅提供总
价即可,供应商成交后,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的基础上,
参照其最终报价总价的下浮比例,调整其最终成交的各种类的单价。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下参数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采购清单:
每套服装要求上衣全部要有学校校标,上衣都要求车校标图形(如下图)。
★3、样品规定
3.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样布(具体参数要求详见(一)采购清单:技术参数),样布要求
如下:
各投标人提交的样布须符合样布要求,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未按要求提交样布或未提交样布
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2样布提交及退还
①样布递交及签收工作:投标人的样布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内送达开标地点,并由采
购代理机构负责签收。所有样布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送达,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布,样布将
被拒绝签收且视为未提交样布。
②所有样布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或制造商信息,且样布均应标明产品名称,标签应粘贴牢固,
书写应正楷、清晰。
③投标人所提供样布应能清晰反映货物各组成部分材质制作工艺,(若有必要)样布可进行现
场破坏性实验。
④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布的、或投标人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布,或所提
供样布数量不齐全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⑤样布退还安排:
a.中标人的样布交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将作为验收的质量标准及依据且不予退还,运输等相关
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b.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递交样布在评标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还手续,不承担任何保管
责任,将销毁处理。
C.本项目如需复议,评标委员会将不再针对投标样布进行审核。
三、商务条件(以下参数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其他商务要求
★6、货物的运输、交货
(1)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将货物运至合同中规定的现场,并经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
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中标人必须注明供货货物的品牌、产地、型号和详细的技术参数,所有货物应该保证
使用安全、可靠。
(3)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必须是全新产品,
表面无划伤、无破损等。所有产品须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符合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4)供货流程及时限
①尺寸测量:中标人与学校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详细量体数据采集(含学
生姓名、班级、身高、体重、胸围、腰围、裤长等关键数据),并无条件为特殊体型学生单独
量体定制,建立详细的尺寸档案,并提交学校总务处备案。
②生产供货:中标人需完成校服的生产、检验,并按学校指定地点分班级配送,不得逾期。
因不可抗力导致逾期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备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调
整。
③供货要求:按时将货品送至指定地,协助学校入库、分发,供货时需按班级分类打包,
每个包裹外标注班级、学生姓名、校服品类及尺码,附带产品合格证、洗涤说明标签;同时提供
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检测报告(检测项目需覆盖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安全标准全项指标),检测报告需在供货时一并提交学校。
★7、供货要求
(1)中标人在制作之前须充分与学校进行沟通,在确定校服、校徽款式及样布颜色等所有
问题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面料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后组织生产。
(2)供货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由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
文件要求的本批次货物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全部货物的包装须按照学校和班级进行分类包装,在外包装上注明规格型号、数量、
班级名称等内容。
★8、售后要求
(1)更换服务:校服交付后,若出现尺码不合适、质量瑕疵(非人为损坏)等问题,家长
可在收到校服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更换申请,中标人需免费提供更换服务,更换周期不得超过5
个工作日。
(2)增订补订服务:对于新生后续因转学、校服破损等原因需增订、补订校服的,中标人
需提供至该年级学生毕业的补订服务,家长提交申请后,补订周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补订
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确定的对应款式单价。
(3)售后响应:中标人需设立专门的售后咨询电话及线上服务渠道,提供7×12小时
(8:00-20:00)咨询服务,对家长的咨询、投诉需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
(4)质保承诺:中标人需对校服提供至少1年的质量保障期,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导
致的质量问题(如面料破损、缝线脱落、拉链损坏等),需免费维修或更换。
★9、验收方法
(1)采用“双送检”验收。
(2)中标人在出厂前按照抽检的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提供合格检验报告
原件,采购人督促中标人送检,并在接收校服时重点查验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校服
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未能出具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可拒收。
合格检验报告将作为验收合格的主要依据之一。
(3)校服制作完成发放之前,采购人向相关部门咨询,由学校、校服选用组织、相关监督
管理部门、中标人共同从每批次校服中抽取样衣(缺货部分由中标人免费补足),由采购人送至
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测内容除上级部门必检项目,还应包含“克重”、“起球”等
项目,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合格后进行发放。
(4)如抽检不合格,学校应立即书面通知中标人,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
中标人须承担全部复检费用,并对不合格批次实施退换货处理,同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
同一企业连续两批次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纳入供货企业黑名单。
(5)验收原则
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检测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产品,验收通过;检测项目中有
一项或多项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验收不通过。
(6)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在当年供货完毕后存档备
查。
(7)采购人验收校服时,将认真逐项进行检查核实和记录,查验成衣合格标识[至少包含
①服装号型、配饰规格(产品主体的最大标称尺寸,以cm为单位)、②纤维成分及含量、③维
护方法、④产品名称、⑤执行标准、⑥安全技术要求类别、⑦制造商名称、地址、电话、⑧学校
校标等,除校标按学校要求制作外,其他标签应放在侧缝,不允许在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双
检”报告,生产厂家校服面料销售合同、转账单、发票是否与响应的面料厂家一致,核对厂家供
货校服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其它未送检有关项目等。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按要求填写验收报
告书。
(8)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服装的质量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及时向中标人提出,
并有权退货或部分退货,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9)验收过程若有质量争议,采购人有权对所送货物随机抽样送有关机构检测,如检测结
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利拒收。
(10)如发现交付的货物质量、面料及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明其有缺陷,包括潜在
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申请货物到法定检验部门检测,并根据检测报告及证书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在合同履行各个阶段所发生的索赔协商期内,中标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得中止。
(11)中标人必须保证每批次的校服面料均为同一种,若发现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
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
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若中标人发生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发
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
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
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已支付的款项应予返还采购人。
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在本项目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资质或能力,采购人有权
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中标人拒不更换或更换后的工作人员仍不满足履行项目的资质或能力的,
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应予返还采购人。
(6)在双方明确并确认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
偿金等。
★11、其它要求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
知》(闽教规〔2025〕2号),中标人应当免费为学校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
疾儿童等免费提供校服(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以上所有商务条件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要求,若有出现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按无效投
标处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
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
商订立。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
谈判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四章未
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
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
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
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
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
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
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
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_______(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_____________
分期付款:_______(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
履约验收情况挂钩)_____________,其中涉及预付款的:_______(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
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_______(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__
绩效激励:_______(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4)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
验收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
(4)履约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
(5)履约验收的内容:_________(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
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___________
(6)履约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
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融资支付约定
8.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本合同项
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未填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未填写}}
住所:{{未填写}}
联系人:{{未填写}}
联系电话:{{未填写}}
通信地址:{{未填写}}
邮政编码:{{未填写}}
电子邮箱:{{未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
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
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
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
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
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
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
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
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
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
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
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
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
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
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
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
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
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
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
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
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
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
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
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
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
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
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
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
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
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
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
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
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
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
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
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
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
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
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
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
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
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
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
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
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
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
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
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
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
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
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
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
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
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
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
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
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
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
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
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
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
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
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
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
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
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
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
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使用。
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
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日期:
目录
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附件5: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6: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
正本套,副本套及电子文档套。
(1)谈判响应声明
(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
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
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
任和义务。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
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
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
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
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
件)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
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
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
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谈判
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
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谈判活
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
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
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2.7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
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通信地址:
邮编:传真号: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ZXCG-350122-H1-ZX--20260001-1
项目名称: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二次)
采购包:1(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备注:无
时间:年月日
签章: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ZXCG-350122-H1-ZX--20260001-1
项目名称: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二次)
采购包: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
投标人名称:
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
合计:
备注:无
时间:年月日
签章: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
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我方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
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
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
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受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委托,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ZXCG-350122-H1-ZX--20260001-1、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二次)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5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G-350122-H1-ZX--20260001-1
项目名称: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6,592.00元
采购包1(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86,592.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6,592.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5030303-普通服装 | 学生校服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86,592.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2024年1月1日后福州市教育局校服抽检不合格企业禁止参与投标。投标人需声明其不属于2024年1月1日后的福州市教育局校服抽检中的不合格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节能产品:不适合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合采购包1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9-30 至 2026-10-0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按项目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采平台)操作,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10-05 14:30: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仓山万达广场C区C3号楼15层18办公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6-10-05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仓山万达广场C区C3号楼15层18办公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以招标文件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17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市南福路22号(亿发建材装璜材料市场)17幢2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相关附件:
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二次)(2).pdf
竞争性谈判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
(二次)
备案编号:/
项目编号:ZXCG-350122-H1-ZX--20260001-1
采购人: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代理机构: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9月
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
谈判方式组织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
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
购(二次)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ZXCG-350122-H1-ZX--20260001-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00
采购包谈判保证金金额(元):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 | 1.00 | ***.00 | 批 | 工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 | 批 | 元 | ***.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
|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种类 | 数量 | 单价/件(元) | 单价/套(元) | 最高限价(元) | 报价说明 |
| 1 | 1-1 | 夏装运动服 | 短袖上衣 | 784套 | / | 98 | 76832.00 | 单价最高限价98元/套,投标人需对短袖上衣和短裤分别报单价。 |
| 短裤 | / | |||||||
| 2 | 1-2 | 春秋运动服 | 长袖上衣 | 784套 | / | 140 | 109760.00 | 单价最高限价140元/套,投标人 |
| 2 | 1-2 | 春秋运动服 | 长裤 | 784套 | / | 140 | 109760.00 | 需对长袖上衣和长裤分别报单价。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 2024年1月1日后福州市教育局校服抽检不合格企业禁止参与投标。投标人需声明其不属于2024年1月1日后的福州市教育局校服抽检中的不合格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
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
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
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
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
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
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
被拒绝接收。
11.谈判时间及地点: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172号
邮编:3505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4.代理机构: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22号(亿发建材装璜材料市场)17幢2层
邮编:353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表1、表2)
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
求和规定为准
|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 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 ||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 1 | 谈判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 | ||
| 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 10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 |
| 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 11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 2024年1月1日后福州市教育局校服抽检不合格企业禁止参与投标。投标人需声明其不属于2024年1月1日后的福州市教育局校服抽检中的不合格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 |||||
| 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6.3 | ||||
| 3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 4 | 10.3.1 | 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 ||||
| 5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①响应文件正本0份、副本0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 | ||||
| 6 | 14.4 | 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 | ||||
| 7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 | ||||
| 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 8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连江县教育局 |
| 9 | 26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采用包干形式收取,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向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缴纳肆仟元整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开户名:福建南平中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南平滨江支行,帐号:35001677007059998986特别提示:1.因中标供应商自身违法行为致使中标结果无效的,不予退还代理服务费。2.根据采购资料归档需求,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2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其他:1)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文件(体现查看时间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查看时间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2)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人认真查看对照。①出现“第二章、二、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中投标无效规定的;②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③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 10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 |
| 11 | 18.1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二、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2
| 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 |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 1 | (1)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谈判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谈判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 |
| 1 | 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谈判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提交谈判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谈判地点等待,并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谈判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参加谈判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谈判小组在谈判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谈判,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谈判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保证金。⑪其他:无(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
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
一、谈判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2谈判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
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
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
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
评审依据。
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
交供应商。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
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
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
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谈判程序
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
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无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
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
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
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
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
除规则如下: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本项目属于校服自行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价格扣除部分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节点上传《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人若未进行总价报价或分项报价或所报单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为避免存在部分单品异常低价、部分单品异常高价,可能影响履约质量的。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按各种类单价进行填报。本项目以投标总价将作为评标依据。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总价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最终报价仅提供总价即可,供应商成交后,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的基础上,参照其最终报价总价的下浮比例,调整其最终成交的各种类的单价。 |
其他:异常低价审查
| 项目 | 描述 |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结合本项目(采购包)实际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注:上述异常低价,以投标总价作为响应报价进行比对。 |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
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
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
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
(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
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
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
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
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审价(即价格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审价相同的并列。
c.其他:无
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
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
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
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
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
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
(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
(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
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
(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
四、评审报告
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
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
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
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
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
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
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
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
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
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
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
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
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
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
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
谈判。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
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
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
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
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
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
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
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
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
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
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
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
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
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
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
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
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
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谈判响应声明
(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5)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6)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
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
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
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
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谈判保证金(若有):
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
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
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
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于首次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谈判保证金未提交。
10.1.3其他形式:
无
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
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谈判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
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
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
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
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
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
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
赔: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
要承担赔偿责任。
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
5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
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
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
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
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
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谈判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
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
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
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
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
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
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
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
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
(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
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
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
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
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
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
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
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谈判
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
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
14.2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
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
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
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包1: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情形1 |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
| 2 | 情形2 |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
| 3 | 情形3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
| 4 | 情形4 | 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
| 5 | 情形5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
| 6 | 情形6 |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2.2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是否客观项 | 明细 |
| 技术符合性 | 是 | 谈判文件第三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所有技术参数为不 |
| 技术符合性 | 是 | 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出现负偏离,则按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处理,其投标无效。 |
商务符合性
| 情形 | 是否客观项 | 明细 |
| 商务符合性 | 是 | 谈判文件第三章“三、商务要求”中所有要求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出现负偏离,则按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处理,其投标无效。 |
价格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价格符合性 |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报价明细表单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其投标报价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按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要求进行报价。 |
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
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
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
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
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
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
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
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
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
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
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
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
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参考文本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
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
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
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
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
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
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
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
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详见须知前附表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
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
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
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
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
人参加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
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
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
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
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
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
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
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
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
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
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
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
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
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
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
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
八、政府采购政策
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
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
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
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
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
价。
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
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
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
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
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
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
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
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
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
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履约保证金
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
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5.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
责任。
26.其他新增内容:
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
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
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项目,校服安全与质
量要求执行国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
《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等国家标准。夏装运动服和春秋运动服
预估各784套,最终采购数量以家长确认订购数量为准。
2、本项目属于校服自行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各投标人须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价格扣除部分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节点上传《投标(响应)
报价明细表》,投标人若未进行总价报价或分项报价或所报单价超过最高单价限
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为避免存在部分单品异常低价、部分单品异
常高价,可能影响履约质量的。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按各种类单价进行填报。本
项目以投标总价将作为评标依据。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
提下,投标总价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最终报价仅提供总
价即可,供应商成交后,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的基础上,
参照其最终报价总价的下浮比例,调整其最终成交的各种类的单价。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下参数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采购清单: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最高限价 | 技术参数 | 参考图片 |
| 1 | 夏装运动服 | 98元/套 | 短袖上衣:双珠地,克重210g/m²±5%纤维成分:60%±5%棉,40%±5%聚脂纤维短裤:纤维成分:涤棉氨健康布,克重240g/m²±5%纤维成分:52%±5%涤45%±5%棉3%±2%氨纶 | |
| 夏装男女款(正面)夏装男女款(背面) |
| 2 | 春秋运动服 | 140元/套 | 长袖上衣:面布罗马布,克重395g/m²±5%纤维成分:67%±5%粘纤,28%±5%锦纶,5%±3%氨纶上衣里布:上衣里布网格布纤维成分:100%聚酯纤维长裤:罗马布,克重395g/m²±5%纤维成分:67%±5%粘纤,28%±5%锦纶,5%±3%氨纶 | 春秋装男女款(正面)春秋装男女款(背面) | |||
| ★辅料 |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辅料名称 | 参考图片 | ||||
| 1 | 夏装运动服 | 纽扣 | |||||
| 2 | 春秋运动服 | 拉链 |
每套服装要求上衣全部要有学校校标,上衣都要求车校标图形(如下图)。
★3、样品规定
3.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样布(具体参数要求详见(一)采购清单:技术参数),样布要求
如下: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尺寸(允许误差±3%) |
| 1 | 夏季运动服样布(含纽扣2个) | 3块 | 每块样布尺寸为30CM*30CM |
| 2 | 春秋运动服样布(含拉链1条) | 2块 | 每块样布尺寸为30CM*30CM |
| 3 | 布质校徽 | 1个 | 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图样 |
各投标人提交的样布须符合样布要求,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未按要求提交样布或未提交样布
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2样布提交及退还
①样布递交及签收工作:投标人的样布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内送达开标地点,并由采
购代理机构负责签收。所有样布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送达,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布,样布将
被拒绝签收且视为未提交样布。
②所有样布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或制造商信息,且样布均应标明产品名称,标签应粘贴牢固,
书写应正楷、清晰。
③投标人所提供样布应能清晰反映货物各组成部分材质制作工艺,(若有必要)样布可进行现
场破坏性实验。
④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布的、或投标人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布,或所提
供样布数量不齐全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⑤样布退还安排:
a.中标人的样布交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将作为验收的质量标准及依据且不予退还,运输等相关
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b.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递交样布在评标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还手续,不承担任何保管
责任,将销毁处理。
C.本项目如需复议,评标委员会将不再针对投标样布进行审核。
三、商务条件(以下参数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 |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 1.1中标人应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2026年10月25日前交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收货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172号,随货物附上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完整的产品标识。2026年10月30日前须完成校服发放,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落地。1.2中标人应在交货前5个日历日内,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应及时做好验货、收货安排。 |
| 1 | ★ |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 1.3中标人所提供的货品应按每件(条)或每套校服独立牢固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规格型号、以及采购人名称。 |
| 2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 3 | ★ | 履约验收方式 | 期次1,说明:(1)到货留样检验。学校应与中标人明确校服到货时间。校服到货验收应在校服选用组织全程在场监督下完成。中标人须提供同批次校服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留存不同批次、样式的样衣,对校服进行检测验收。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2)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所有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标识及报告须真实、清晰、耐久,不得涂改或缺失。学校应在验收环节核验标识与报告的一致性,存档备查。未达标校服禁止发放使用。(3)在“双送检”过程中,若发现校服质量不符合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学校应立即书面通知中标人,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中标人须承担全部复检费用,并对不合格批次实施退换货处理,同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同一企业连续两批次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纳入供货企业黑名单。(4)建立校服留样制度。在校服检查验收时随机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不少于3套(件)留样封存,留样期限不少于3年,以备后续质量追溯和复检。 |
| 4 | ★ | 合同支付方式 | 学校在收到校服且验收合格后的60个工作日内根据每年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有关规定列入代收费执行,专款专用,由学校统一代收后支付给校服供货企业。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家长自行向校服供货企业支付,企业需提供规范的对公支付二维码。 |
| 5 | ★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 |
其他商务要求
★6、货物的运输、交货
(1)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将货物运至合同中规定的现场,并经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
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中标人必须注明供货货物的品牌、产地、型号和详细的技术参数,所有货物应该保证
使用安全、可靠。
(3)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必须是全新产品,
表面无划伤、无破损等。所有产品须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符合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4)供货流程及时限
①尺寸测量:中标人与学校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详细量体数据采集(含学
生姓名、班级、身高、体重、胸围、腰围、裤长等关键数据),并无条件为特殊体型学生单独
量体定制,建立详细的尺寸档案,并提交学校总务处备案。
②生产供货:中标人需完成校服的生产、检验,并按学校指定地点分班级配送,不得逾期。
因不可抗力导致逾期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备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调
整。
③供货要求:按时将货品送至指定地,协助学校入库、分发,供货时需按班级分类打包,
每个包裹外标注班级、学生姓名、校服品类及尺码,附带产品合格证、洗涤说明标签;同时提供
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检测报告(检测项目需覆盖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安全标准全项指标),检测报告需在供货时一并提交学校。
★7、供货要求
(1)中标人在制作之前须充分与学校进行沟通,在确定校服、校徽款式及样布颜色等所有
问题并向采购人提供所有面料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后组织生产。
(2)供货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由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
文件要求的本批次货物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全部货物的包装须按照学校和班级进行分类包装,在外包装上注明规格型号、数量、
班级名称等内容。
★8、售后要求
(1)更换服务:校服交付后,若出现尺码不合适、质量瑕疵(非人为损坏)等问题,家长
可在收到校服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更换申请,中标人需免费提供更换服务,更换周期不得超过5
个工作日。
(2)增订补订服务:对于新生后续因转学、校服破损等原因需增订、补订校服的,中标人
需提供至该年级学生毕业的补订服务,家长提交申请后,补订周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补订
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确定的对应款式单价。
(3)售后响应:中标人需设立专门的售后咨询电话及线上服务渠道,提供7×12小时
(8:00-20:00)咨询服务,对家长的咨询、投诉需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
(4)质保承诺:中标人需对校服提供至少1年的质量保障期,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因素导
致的质量问题(如面料破损、缝线脱落、拉链损坏等),需免费维修或更换。
★9、验收方法
(1)采用“双送检”验收。
(2)中标人在出厂前按照抽检的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提供合格检验报告
原件,采购人督促中标人送检,并在接收校服时重点查验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校服
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未能出具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可拒收。
合格检验报告将作为验收合格的主要依据之一。
(3)校服制作完成发放之前,采购人向相关部门咨询,由学校、校服选用组织、相关监督
管理部门、中标人共同从每批次校服中抽取样衣(缺货部分由中标人免费补足),由采购人送至
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测内容除上级部门必检项目,还应包含“克重”、“起球”等
项目,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合格后进行发放。
(4)如抽检不合格,学校应立即书面通知中标人,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
中标人须承担全部复检费用,并对不合格批次实施退换货处理,同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
同一企业连续两批次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纳入供货企业黑名单。
(5)验收原则
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检测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产品,验收通过;检测项目中有
一项或多项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验收不通过。
(6)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在当年供货完毕后存档备
查。
(7)采购人验收校服时,将认真逐项进行检查核实和记录,查验成衣合格标识[至少包含
①服装号型、配饰规格(产品主体的最大标称尺寸,以cm为单位)、②纤维成分及含量、③维
护方法、④产品名称、⑤执行标准、⑥安全技术要求类别、⑦制造商名称、地址、电话、⑧学校
校标等,除校标按学校要求制作外,其他标签应放在侧缝,不允许在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双
检”报告,生产厂家校服面料销售合同、转账单、发票是否与响应的面料厂家一致,核对厂家供
货校服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其它未送检有关项目等。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按要求填写验收报
告书。
(8)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服装的质量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及时向中标人提出,
并有权退货或部分退货,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9)验收过程若有质量争议,采购人有权对所送货物随机抽样送有关机构检测,如检测结
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利拒收。
(10)如发现交付的货物质量、面料及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明其有缺陷,包括潜在
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申请货物到法定检验部门检测,并根据检测报告及证书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在合同履行各个阶段所发生的索赔协商期内,中标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得中止。
(11)中标人必须保证每批次的校服面料均为同一种,若发现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
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
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若中标人发生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发
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
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
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已支付的款项应予返还采购人。
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在本项目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资质或能力,采购人有权
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中标人拒不更换或更换后的工作人员仍不满足履行项目的资质或能力的,
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应予返还采购人。
(6)在双方明确并确认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
偿金等。
★11、其它要求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
知》(闽教规〔2025〕2号),中标人应当免费为学校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
疾儿童等免费提供校服(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以上所有商务条件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要求,若有出现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按无效投
标处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
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
商订立。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
谈判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四章未
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
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
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
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
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
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
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
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 ____________________ | |||
|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 | 是否 | ||
|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 是否 | ||
|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 是否 | ||
|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是否 | ||
|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 | 是否 | ||
| (7)合同是否分包: | 是否 | ||
| 分包主要内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 |||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 |||
|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 是否 | ||
|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 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 ||
|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 |||
|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 __________ | 金额: | __________ |
| 国别: | __________ | 品牌: | 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 |
| 否 | |||
|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_______(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_____________
分期付款:_______(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
履约验收情况挂钩)_____________,其中涉及预付款的:_______(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
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_______(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__
绩效激励:_______(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4)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
验收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
(4)履约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
(5)履约验收的内容:_________(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
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___________
(6)履约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
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融资支付约定
8.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本合同项
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未填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未填写}}
住所:{{未填写}}
联系人:{{未填写}}
联系电话:{{未填写}}
通信地址:{{未填写}}
邮政编码:{{未填写}}
电子邮箱:{{未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
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
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
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
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
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
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
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
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
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
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
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
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
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
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
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
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
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
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
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
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
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
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
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
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
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
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
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
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
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
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
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
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
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
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
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
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
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
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
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
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
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
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
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
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
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
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
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
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
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
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
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
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
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
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
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
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
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
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
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
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
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
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
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
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
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
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
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1)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____________;(2)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使用。
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
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日期:
目录
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附件5: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6: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
正本套,副本套及电子文档套。
(1)谈判响应声明
(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
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
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
任和义务。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
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
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
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
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
件)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
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
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
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谈判
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
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谈判活
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
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
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2.7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
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通信地址:
邮编:传真号: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ZXCG-350122-H1-ZX--20260001-1
项目名称: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二次)
采购包:1(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 序号 | 报价内容 | 最高限价 | 响应报价 | 价款形式 |
| 1 | 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 | ***.00元 | 「汇总引用」元 | 总价 |
备注:无
时间:年月日
签章: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ZXCG-350122-H1-ZX--20260001-1
项目名称:连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二次)
采购包: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
投标人名称:
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制造名称 | 产地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报价说明 |
| 1 | 夏装 | 短袖上衣 | {供应} | {供应} | {供应应} | {=总价/数量}元 | 784.0000 | 件 | {供应商响应}元 | 单价最高限价98元/套 |
| 2 | 夏装 | 短裤 | {供应} | {供应} | {供应应} | {=总价/数量}元 | 784.0000 | 件 | {供应商响应}元 | |
| 3 | 春秋 | 长袖上衣 | {供应} | {供应} | {供应应} | {=总价/数量}元 | 784.0000 | 件 | {供应商响应}元 | 单价最高限价140元/套 |
| 4 | 春秋 | 长裤 | {供 | {供 | {供应 | {=总价/数量}元 | 784.0000 | 件 | {供应商响应}元 |
| 运动服 | 商响应} | 商响应} | 商响应} |
合计:
备注:无
时间:年月日
签章: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
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我方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
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
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
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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