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福州市晋安第五中心小学2023、2026级校服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01

【招标结果】福州市晋安第五中心小学2023、2026级校服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福州市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福州市晋安第五中心小学2023、2026级校服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福建锦服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ZXCG-350111-FXZB-20260001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第五中心小学2023、2026级校服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福建锦服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兴业东路208号金泉科技中心1号楼335(自贸试验区内) 66,052.00元 90.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福州市晋安第五中心小学2023、2026级校服采购项目):
货物类(福建锦服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
1-1普通服装夏季运动套装锦服夏季运动套装 全码段337套86.000028,982.00
1-2普通服装春秋季运动套装锦服春秋季运动套装 全码段337套110.000037,07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黄友丘
评审专家: 杨金辉 、 顾训明 、 林晓榕 、 廖晓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一次性收取5000元。②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③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117010100100003202;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邮箱:fxzb178@163.com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福州市晋安第五中心小学2023、2026级校服采购项目:0.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及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通过。
2.政策性价格扣除:福建锦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规定,给予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评分。
3.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后台查看。
4.本项目服装采购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并分别根据中标单价进行据实结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州市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 105 号
联系方式:0591-88057209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6#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相关附件:
资格承诺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二-2证明材料
二-2-1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致: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福建锦服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91350121084323105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兴业东路208号金泉科技中心,
1号楼335(自贸试验区内)、***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
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
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
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
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福建锦服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8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福建锦服科技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福建锦服科
技有限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福州市晋安第五中心小学)的(项目名称:,
福州市晋安第五中心小学2023、2026级校服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夏季运动套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福建锦服科技有限公
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18.9万元,资产总额为592.16万
元¹,属于(微型企业);
2.春秋季运动套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福建锦服科技有限
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18.9万元,资产总额为592.16
万元¹,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福建锦服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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