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10月12日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采购交易会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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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福建省寿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10月12日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方储备粮轮换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6年10月12日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采购交易会公告
国家粮食福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福建省寿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委托,兹定于2026年10月12日10:00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举办“2026年10月12日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采购交易会”。竞价采购标的:2026年产中晚籼稻2400吨。具体数量以交易会当场公布为准。
一、交易程序
粮食交易采用会员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商户,自愿申请并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成为会员,领取交易代码、电子密钥、密码。
申请会员资格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资料,具体联系交易中心办理。
已注册的会员持电子密钥、交易代码、密码,并按公告要求缴纳足额保证金即可参与交易(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操作指南》)。
二、保证金与成交手续费
本场交易会保证金为18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16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00前)向我中心指定账户汇入保证金,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本场交易会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只接受对公账户汇款,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保证金收款单位:福建省闽粮粮食批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7200100100357669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会员须至少提前一日登陆系统检查账号年审情况,按时进行续期年审,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本场交易会采用互联网竞价交易方式,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倒计时时间为50秒,竞价幅度2元/吨,按最低出价金额成交。本场交易会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0.4%在竞价交易成交后由交易中心向中标人收取(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中标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吨数×160元/吨)待成交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并履约完成后,由委托方出具《合同履约完成确认书》,交易中心在收到材料后,将履约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系统账户内可用资金,会员可在系统内自行申请退回银行账户,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未中标人保证金及中标人多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完成后,会员可在系统内自行申请退回银行账户,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吴先生0591-87383366、15005912067;石女士15980603032
福建省寿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缪先生13365027119
库点联系电话:寿宁县花岭村,徐先生15159354535
网址:国家粮食交易中心(http://www.grainmarket.com.cn)
四、附件及其他事项
1、《交易公告》《交易细则》《交易清单》《购销合同样本》等交易文书是竞价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交易前应一并查看,参与竞价交易视作同意相关条款,须切实履行。
2、交易会员竞价交易时,每一次应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会员本身具有约束力,会员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人凭《竞价交易中标通知书》及营业执照,须在交易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同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
4、中标人货款结算方式和交货方式按《购销合同》执行。违反《购销合同》的,按《购销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5、交易成交后,中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视同中标人违约:(一)拒签《购销合同》的;(二)交易成交后,中标人违反《购销合同》约定条款的;(三)违反该批次粮食《交易公告》中限制条件的;(四)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凡属中标人违约的行为,违约方所缴纳的相应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由委托方收取;交易手续费由交易中心收取;违约方不得再参与原违约标的竞价交易。
6、遇交易标的流拍,如委托方要求流拍标的需进行重新竞价交易,我中心将应委托方要求发布补充公告后于当日下午15:00对流拍标的进行重新竞价交易。
7、本场交易会信息若有变更将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国家粮食福建交易中心
2026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1、交易清单2、购销合同样本3、交易细则4、操作指南
2026年10月12日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采购交易会竞价采购清单
委托方:福建省寿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标的号生产年份品种数量(吨)等级库点仓号(货位)产地储粮形态(包装/散装)承储库日正常入库能力(吨/天)常用入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是否具备40吨以上大型运输车辆装车计量能力(是/否)有无铁路专用线入库期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2026中晚籼稻2400三等及以上寿宁县花岭村1国产散装150公路是无自中标之日起40天库点:徐庆良15159354535签合同:缪忠明13365027119
合计2400

2026年寿宁县县本级专项储备粮采购合同
(样本)
需方:福建省寿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602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6年度县级储备粮轮换相关事宜
的批复》(寿政文(2026)43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依据国家粮食
福建交易中心出具的《竞价交易中标通知书》,就寿宁县县本级
专项储备粮中晚籼稻竞价采购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标的生产年限、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生产年限品种数量(吨)单价(元/吨)金额(元)
2026年生产中晚籼稻2400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上表单价为供方货到需方仓内(含卸车、粮面平整、清
理等费用)并经验收合格含税价。
二、标的品质、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
中晚籼稻其质量指标必须符合(GB1350-2009)三等(含三
等)以上标准,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必须符合(GB/T20569-2006)
-1-
中的“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GB2715-2016、GB2761
-2017、GB2762-2025、GB2763-2026)标准,且主要指标符合
下表要求(以下简称附表):
品种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水分(%)黄粒米(%)谷外糙米(%)互混率(%)色泽气味
2026年生产中晚籼稻W75.0W44.0≤1.0≤13.5≤1.0≤2.0≤5.0正常
脂肪酸值(mgkoH/100g)品尝评分值镉(mg/kg)铅(mg/kg)汞(mg/kg)无机砷(mg/kg)黄曲霉毒素8.(Hg/kg)三唑磷(mg/kg)
≤17.5≥80≤0.18≤0.18≤0.018≤0.35≤9≤0.045
敌敌畏(mg/kg)马拉硫磷(mg/kg)毒死蜱(mg/kg)害虫-一--
≤0.09≤7.2≤0.45基本无虫-一一一

三、交货及交货时间、地点、费用、安全责任
Y
(一)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开始交货,自中标之日起40天
内(节假日不休息)交货完毕(2026年月日止),交货起
始日以交货确认单为准。如在交货期间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
素,经双方协商,可延长交货期限。
(二)交货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南阳镇花岭村107号
(寿宁县粮食中心储备库)1号仓房。
(三)需方收取产生的机械使用费6元/吨,由供方委托装
卸公司代为支付。
(四)供方应委派有资质的装卸公司担任装卸工作,装卸公
司应与需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服
-2-
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如由装卸公司或供方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及财产损失由装卸公司或供方负全责及赔偿。
(五)入库前和整仓入库结束后,供方需负责入库期间所使
用机械设备的清理、维护,并移入需方指定机械库,做好周边卫
生等工作。
(六)供方派遣粮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规定: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
食运输损耗。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包装材料运输粮食,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四、粮食入库检验办法
(一)供方在供货前必须按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相
关规定,向需方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该批粮食的抽样,质
量、品质、卫生指标合格的检验报告。
(二)入库检验。预入库稻谷由需方初检(含重金属快速检
测仪筛查及脂肪酸值)达到要求的予以预接收,初检不符合要求
的不予预接收;入库后分两区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委托有资质的
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派人抽样检测,检验费用由需方承担。
(三)检验结果争议处理。如对入库检验结果有争议,双方
同意向省级(含)以上专业粮食检验机构申请复检检验,费用由
责任方负担,检测结果符合本合同(二、标的品质、质量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约定的标的品质、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予以
-3-
接收,检测结果不符合本合同(二、标的品质、质量标准、食品
安全标准)的,作退货处理。
五、入库方式、交货数量
标的全部以通过机械设备清杂后散装入库,清理的杂质由供
方自行安排处理,交货数量以需方承储单位地磅计量的净重扣除
0.3%粉尘损耗后为准。
六、结算方式
以入库检验合格的整仓为结算单位。需方需在以下材料齐全
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上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安市支行审核支付。
(一)需方确认的《数量和质量确认书》、检验报告等相关
材料;
(二)供方提供的标的产地证明、国家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等相关材料。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
供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吨数×160元/吨)成交后由
国家粮食福建交易中心(福建省闽粮粮食批发管理有限公司)冻
结暂存,待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并全部履约完成后,由需方出
具《合同履约完成确认书》,交易中心在收到材料后,将履约保
证金转为供方系统账户内可用资金。供方在系统内可自行申请退
回银行账户,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八、违约责任
-4-
(一)交货时间。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供方不发货的,视为
供方违约,需方有权按规定没收供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
同。供方交货时间超过交货期限15天以内的,须向需方支付每
天2000元逾期交货违约金;供方交货时间超过交货期限15天以
上的,视为供方严重违约,需方有权按规定没收供方全部履约保
证金,并终止合同。
(二)供方提供的标的不符合本合同附表约定的质量指标、
品质控制指标、食品安全指标,做退货处理。
(三)退货和补库。如需方做退货处理,在需方向供方发出
退货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供方须与需方重新签订入库补充合同,
具体约定退货完成出库时间,重新补库入库时间。
退货出库、补库入库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
担。
(四)虫粮处理。入库过程中若发现有活虫,供方需承担虫
粮处理费用3000元。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
执壹份。
-5-
需方:福建省寿宗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供方:
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合同签订日:2026年月日

签订地点:寿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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