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地方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所属地区:福建漳州市 发布日期: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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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漳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东山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概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中央一号文件和福建省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晋安区等9 个县(市、区)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整县试点工作的批复》(闽农政改〔2025〕6 号)的安排,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东山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实施方案》(东农综【2025】113号),结合地方实际开展东山县全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八步”工作法(成立机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的总体指导要求,我县将开展包括协助乡镇、村开展宣传动员、成立延包工作组、制定公布延包方案等工作并收集整理资料,协助摸底调查、现场外业调查测量、内业数据处理、审核公示、成果资料打印、指导农户确认签字、使用网签系统、数据建库、完善证书、成果资料归档、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工作,完成东山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任务。
二、技术要求
★(一)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为保证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应参考但不限于下列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国家和行业颁布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以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为准。政策和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作业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1.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43 号);
1.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1.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1.5《土地调查条例》;
1.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试点工作的意见》。
(2)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但不限于以下(如有文件在项目服务期间修改,应执行现行最新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订);
2.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
2.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2019);
2.5《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农办政改〔2026〕1号);
2.6《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法律政策问答(第一版)》的函》(农政改综函〔2024〕26号);
2.7《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
2.8《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8号);
2.9《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4〕1号);
2.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接入技术规范》(NY/T3746-2020);
2.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
2.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35958-2018);
2.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6);
2.14《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NY/T 3747-2020);
2.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
2.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办经〔2015〕13号);
2.1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13号);
2.18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中标人需在项目启动后7个工作日内,梳理本项目适用的最新政策、规范清单,报采购人(***)备案,备案通过后作为项目实施的核心依据,若清单遗漏关键规范导致成果不合格,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作业范围
东山县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涉及西埔镇、陈城镇、康美镇、樟塘镇、前楼镇、杏陈镇、铜陵镇等7个镇的61个村;其中:根据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铜兴村、宅山村等8个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认为核减村专题会议的纪要》(〔2017〕33号),铜兴村、宅山村等8个村为确权核减村,在本次“延包”工作中需开展全流程调查工作,且成员信息摸底调查和承包地块测绘数据缺失,需开展全面调查与测绘。
(三)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比例尺:采用1:2000比例尺。
(4)分幅与编号:1:2000比例尺的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及其他栅格数据采用正方形分幅(图幅尺寸:50cm×50cm)。图幅编号按图廓西南角平面坐标公里数编制,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短横线连接,图幅编号需同时标注东山县本地行政区域代码前缀,确保与不动产登记、国土“三调”成果编号规则衔接一致。承包地块、地物等矢量数据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分幅,图幅命名方式按照NY/T 2539的规定。
(5)地图投影: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的3°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6)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²)和亩,均保留2位小数。
所有成果数据的数学基础需经采购人指定人员审核确认,审核不合格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并符合要求。
(四)测量方法
本次延包工作需到实地对地块进行调查测量的,采取以航测法为基础,实测法、图解法为补充的组合方法确定界址点坐标。其中,承包地块面积≥0.5亩的,优先采用航测法或实测法;面积<0.5亩的,可采用图解法,采用图解法的地块需由中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地块位置、面积、采用图解法的理由),采购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图解法测绘完成后,需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地块采用实测法复核,复核不合格的,需全部重新测绘,重新测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精度指标
1. 航测法界址点精度指标
比例尺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平地、丘陵)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山地)
1:1000
±0.50m
±0.75m
1:2000
±1.00m
±1.50m
2.实测法界址点精度指标
界址点精度等级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
一级
±0.05m
二级
±0.10m
三级
±0.15m
一般地区界址点精度等级不低于二级;特殊困难区域界址点精度等级不低于三级。
3.图解法界址点精度指标
比例尺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平地、丘陵)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中误差(山地)
1:1000
±0.60m
±0.80m
1:2000
±1.20m
±1.60m
(六)编码
按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对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实行规范编码。编码需同时衔接东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原有编码规则,确保原有编码与延包后编码可追溯、可对应,编码错误导致的成果整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编码完成后,需提交编码对照表,报采购人审核确认。
(七)基本原则
(1)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严禁打破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搞平均承包;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
(2)坚持土地延包原则
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不得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颁证等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
(3)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示范引导,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4)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做好前后衔接和平稳过渡;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到统筹考虑和综合平衡;要循序渐进、科学合理推进工作,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安宁。
(八)工作内容
(1)数据收集
1.1在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基础上,以村、组为单位“收集、调查、整理”摸底调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家庭承包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二是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以及整户无地等情况;三是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四是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五是农户对延包的意愿及想法;六是存在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等。包括户籍资料、承包户成员信息、基础地理资料、权属资料、地类调查资料和基本农田资料等,形成发包方、承包方及地块信息调查等延包摸底调查表,指导乡村按照延包要求进行相关数据的电子化录入、整理。所有收集的摸底调查资料、户籍资料、权属资料等,需经村、乡镇两级签字确认,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签字确认记录需作为成果资料一并归档。
1.2收集相关数据,与林权、宅基地、建设用地等地籍数据分析对比。数据对比后,需形成《东山县延包地块与林权、宅基地等数据对比分析报告》,明确无冲突地块、有冲突地块清单及处理建议,报采购人审核后,再开展后续工作。
(2)宣传动员
协助采购人开展宣传动员培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乡镇、村、组三级延包工作实施人员开展政策、技术培训;设计制作宣传海报、展板、宣传册等宣传物料,宣传物料覆盖所有6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内容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发放。
中标人须完成数据及成果应用展示材料制作(包括PPT、短视频、成果展板等形式),用于各类活动宣传、工作汇报及成果展示,展示材料需符合采购人要求,经审核通过后提交。
(3)延包底图表制作
3.1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结合东山县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数据及股权名单等数据,制作摸底调查表。
3.2根据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数据,叠加土地现状影像,制作和印制延包工作底图和延包摸底表。以已有的数字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图件,承包地现状已发生改变,与确权登记颁证时不一致的,要重新进行航拍,重新航拍的区域,需提前报采购人确认航拍范围、航拍精度,航拍成果需符合本项目数学基础及精度要求,航拍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额外增加费用。制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底图,并根据村组范围,制作、输出农村土地承包延包调查工作底图。
3.3根据公示结果,做好数据检查、审核和入库工作。数据检查、审核需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比例、检查结果,审核不合格的需在2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后重新审核。
(4)摸底调查统计
协助村组工作人员开展分类摸底调查统计工作,明确无改动直接延包、调整变更后延包、漏确补确等不同延包类型,形成完整的延包摸底调查统计表。调查工作需以国土“三调”土地情况为基准,全面摸清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至今的各类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县土地整治、小并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保护、土地征用、水利规划、农林场、土地流转等地块相关情况;农户分户、土地共有人变更、承包地面积及地块数变化等农户相关情况。
广泛收集和梳理农户普遍关心的延包相关问题及拟采取的延包措施,重点排查进城落户、财政供养人员、婚嫁、五保户、消亡户、漏登户等特殊群体的承包地问题,逐家逐户、逐田逐块开展核查登记,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田,重点核查承包地台账与实地情况、与农户诉求的一致性。
调查完成后,需根据延包方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有关规定,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调查成果,调查成果需经村、乡镇两级签字确认,确认记录归档留存。
摸底调查统计工作需在项目启动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整改时间),调查覆盖率需达到100%,核查准确率不低于99%;审核不合格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补充调绘、数据建库:
在村组完成摸底调查统计反馈的基础上,按照分类开展补充调查测绘、征地(纠纷)地块剔除及核实图表更正等工作。补充调查测绘的地块,需经农户现场签字确认界址、面积,确认记录作为成果资料归档;征地(纠纷)地块剔除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征地批复、纠纷调解协议等),确保剔除合规。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建立东山县延包工作成果数据库。东山县延包工作成果数据库建成后,需提交数据库自检报告,报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审核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
(6)延包审核公示确认:
根据摸底调查、补充调绘成果,制作和印制延包公示图表,开展村组审核、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5天,公示图表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地点、村民集中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张贴照片(含张贴时间、张贴地点)需作为成果资料归档,确保公示程序可追溯。收集好农户反映的问题,公示期间收到农户反映的问题,需在1个工作日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处理结果需书面反馈农户,并经农户签字确认,处理记录归档留存。进行修正、变更、合并户、补登等勘误修正。再印制修改后的公示图表进行新一轮的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5天,经再次公示核实无误后,打印《公示结果无异议声明书》,并交由农户及有关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7)合同签订(网签或线下签订)
本项目按照要求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开展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网签过程需符合电子签章、人脸识别相关规范,保障网签合同的法律效力,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如确实不具备网签条件,则需要通过系统下载带有序列号或“全农码”的承包合同,交由农户线下签字确认后扫描入库,线下签订的合同,需在签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扫描入库,入库数据需与纸质合同一致,无遗漏、无错误;合同签订完成后,需及时提交采购人备案,备案率达到100%。实现合同统一规范管理。
(8)完善证书
依据延包合同,配合***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8号)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75号)等文件中关于不动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与东山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工作衔接,由中标人主动牵头推进,衔接过程需形成书面记录,明确衔接事项、推进情况,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手续顺利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手续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领、换发、补发等工作,需协助农户完成,确保证书发放到位,发放记录(农户签字)归档留存,证书发放率达到100%(除农户自愿放弃外,需提供放弃声明)。
(9)档案归档及数字化
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档案局等有关部门要求,规范收集整理东山县延包档案(包括县级、乡镇级、村级、组级、一户一档、特殊载体档案),完成延包档案数字化扫描及档案交接工作。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精度不低300dpi,电子档案格式为PDF/JPG双格式,确保电子档案清晰、可检索、可备份,数字化成果需通过采购人及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档案交接工作需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时需提交档案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确保档案交接无遗漏、无损坏。
(10)数据建库汇交更新
将延包数据进行入库,利用数据库建库软件导出农业农村部标准数据汇交成果需要的矢量数据、权属数据、图件、汇总表格等资料,以便进行数据汇交工作。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要求,生成农业农村部及福建省统一要求的数据汇交成果,导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汇交需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汇交成果需符合农业农村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格式要求,确保汇交数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若审核不合格,中标人需免费整改,直至通过审核。数据更新需建立长效机制,项目验收合格后 一年内,若出现承包户信息、地块信息变更,中标人需免费提供数据更新服务,确保数据库信息与实际一致。
(11)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管理系统
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规范使用农业农村部门土地延包相关系统,开展数据录入及材料归档工作,包括承包地合同管理、流转合同管理、承包地“一张图”及数据共享等内容录入及归档。
(12)成果资料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进行成果整理与归档工作。调查队伍根据调查专业技术设计书,按CH/T1001的要求编写调查专业技术总结。调查专业技术总结需经采购人及相关技术专家审核,审核不合格的需限期修改,直至通过审核;技术总结需包含项目概况、作业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成果质量、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等核心内容。
调查成果整理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规范化整理。按存储介质分为电子成果和纸质等实物成果,宜保存两种介质的成果资料。
调查成果主要包括:
12.1文字成果包括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书、纠纷调解协议书、检查记录、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申请书、委托书、报告、决议(意见)以及会议记录等材料。
12.2图件成果包括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数字正射影像图、地籍图、地形图等图件。
12.3簿册成果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等簿册。
12.4数据成果包括数据库、测量数据文件、元数据以及调查成果的电子数据。
12.5其他成果除上述结果以外的过程性和说明性资料。
成果汇交由村(组)向乡镇人民政府汇交,乡镇人民政府向东山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专班汇交。县级检查汇总后,进行统一的数据整理、分类、核查、拼接和入库处理,形成标准的调查成果,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使用。成果汇交需按“村(组)→乡镇→县级”的流程推进,每一级汇交都需提交汇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县级成果整理完成后,需提交成果整理报告,明确成果数量、质量、归档情况,报采购人审核。
(13)检查验收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规定。
1.验收申请:中标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且自查合格后,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验收申请及全套成果资料。
2.验收组织:采购人收到申请后,以省级验收合格标准为标准开展验收。
3.验收依据:列出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如NY/T系列农业行业标准、GB/T系列国家标准等)以及项目技术设计书本身。
4.验收方法:采用内业查阅资料、内业数据库质检、外业实地检测(测量、勘探)、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5.验收内容:
1)工作保障与组织落实情况
①机构与方案:检查是否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资质(如测绘相关专业高级或中级职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制定了详尽且可行的技术设计方案、项目实施计划和应急预案;经费与宣传:确认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合理、规范,是否开展了有效的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相关记录和材料是否齐全。
②程序合规性:确保整个延包工作流程,包括摸底调查、方案制定、公示确认、合同签订等环节,均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等)。
2)调查与测绘成果
①权属调查成果:检查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等信息填写是否准确、规范、完整;入户调查资料、身份信息、委托书等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地块代码编制是否规范且不重不漏。
②地块测量成果:空间精度利用RTK-GPS、全站仪等设备外业抽检承包地块的界址点坐标和面积,其与成果数据的误差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规范要求(例如,界址点精度、面积精度等);图件质量检查工作底图、地块分布图、公示图等是否清晰、准确,要素表示是否规范,与实地情况一致;公示程序材料检查一轮、二轮公示的记录(如图片、公示回执、无异议声明书)是否齐全、规范,勘误修正过程和相关材料是否完备。
3)登记与合同成果
①登记成果:检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否使用规定样式,填写是否准确、规范,“三证”信息是否完全一致,签章是否齐全。
②合同网签与备案:若要求线上操作,需检查是否按要求完成承包合同的网上签订及备案流程,系统记录是否准确。
4)数据库建设与数据汇交
①规范性。数据库的目录结构、文件命名、要素代码、字段结构等是否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②准确性和完整性。数据入库率、属性准确性(如承包方信息、地块面积、空间坐标等)、矢量数据与属性数据的关联一致性、面积汇总逻辑是否正确。
③数学基础。数据库采用的坐标系、投影等数学基础是否准确、统一(如采用CGCS2000坐标系)。
④数据汇交。检查成果数据是否按国家及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格式、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汇交,并通过验收。
(14)档案整理与归档
1.检查在延包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否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档案分类、组卷、装订等应符合《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
2.检查纸质档案是否完成数字化扫描,电子档案的存储、备份和管理是否安全可靠。
3.验收组需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内容包括组织形式、时间、对象、依据、方法、抽查数量、发现的问题、评价结论(合格/不合格)及整改意见等,并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确认。
4.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整改期限由验收组明确,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中标人需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验收组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若整改后仍不合格,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验收合格后,验收组出具正式验收报告,双方签字确认,验收报告作为成果移交、款项支付的核心依据;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需按要求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直至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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