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清流县长潭河(长校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测绘预算)中标候选人及结果补发公示
【招标结果】清流县长潭河(长校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测绘预算)中标候选人及结果补发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清流县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清流县长潭河(长校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测绘预算)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司晨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清流县长潭河(长校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设计测绘预算)中标候选人及结果补发公示
本项目于2026年9月15日9:00分在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开标,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在招标人及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长校镇校溪路9号
电话:***
联系人:***
2、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县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
公司地址:清流县长校镇校溪路9号 电话:***
联系人: ***
3、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项目名称:长校镇沙坪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含预算、勘察); 服务期限:设计期限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方式:公开邀标。
4、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排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司晨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科嘉诚设计有限公司
5、公示时间: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进行招标,招标人当日在“客家古镇 魅力长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1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中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6、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期:2026年9月17日
编辑:刘义杰
复审:温立文
复核:王闽鹭
终审:肖映彬
联系电话:0598-5481003
投稿邮箱:qlxcxzdzb@126.com
联系地址:长校镇校溪路9号
期数:2026年第101期
(设计测绘预算)中标候选人及结果补发公示
本项目于2026年9月15日9:00分在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开标,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在招标人及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长校镇校溪路9号
电话:***
联系人:***
2、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县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
公司地址:清流县长校镇校溪路9号 电话:***
联系人: ***
3、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项目名称:长校镇沙坪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含预算、勘察); 服务期限:设计期限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方式:公开邀标。
4、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排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司晨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科嘉诚设计有限公司
5、公示时间: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进行招标,招标人当日在“客家古镇 魅力长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1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中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6、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期:2026年9月17日
编辑:刘义杰
复审:温立文
复核:王闽鹭
终审:肖映彬
联系电话:0598-5481003
投稿邮箱:qlxcxzdzb@126.com
联系地址:长校镇校溪路9号
期数:2026年第1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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