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校镇沙坪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含预算、勘察)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长校镇沙坪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含预算、勘察)投标邀请书: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清流县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长校镇沙坪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含预算、勘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校镇沙坪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
(含预算、勘察)
项目投标邀请书
致:1、浙江新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盈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3、青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4、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5、汇昇筑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校镇沙坪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含预算、勘察),已由长政纪要〔2026〕2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清流县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流县长校镇沙坪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00万元;长校镇沙坪村人居环境整治等 。
2.3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
2.4 招标内容:长校镇沙坪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含预算、勘察)。
2.5服务费:预算评审工程造价3.5%(待上级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再行办理支付事宜)。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 服务期限:设计期限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5.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本项目不要求类似业绩;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11日17:30分前将确认函(附件1-1)、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盖章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二楼),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公告发布3工作日后,即2026年9月14日下午16: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长校镇纪委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要求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长校镇微信公众号”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6日);三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16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长校镇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长校镇校溪路9号 邮编:365300
联系人及电话: ***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县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电话:***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长校镇综合文化站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并承诺本公司未处于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若提交虚假材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编辑:刘义杰
复审:温立文
复核:王闽鹭
终审:肖映彬
联系电话:0598-5481003
投稿邮箱:qlxcxzdzb@126.com
联系地址:长校镇校溪路9号
期数:2026年第96期
(含预算、勘察)
项目投标邀请书
致:1、浙江新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盈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3、青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4、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5、汇昇筑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校镇沙坪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含预算、勘察),已由长政纪要〔2026〕2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清流县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流县长校镇沙坪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00万元;长校镇沙坪村人居环境整治等 。
2.3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
2.4 招标内容:长校镇沙坪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含预算、勘察)。
2.5服务费:预算评审工程造价3.5%(待上级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再行办理支付事宜)。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 服务期限:设计期限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5.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本项目不要求类似业绩;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11日17:30分前将确认函(附件1-1)、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盖章后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二楼),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公告发布3工作日后,即2026年9月14日下午16: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长校镇纪委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要求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长校镇微信公众号”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6日);三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16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长校镇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长校镇校溪路9号 邮编:365300
联系人及电话: ***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县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电话:***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长校镇综合文化站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并承诺本公司未处于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若提交虚假材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编辑:刘义杰
复审:温立文
复核:王闽鹭
终审:肖映彬
联系电话:0598-5481003
投稿邮箱:qlxcxzdzb@126.com
联系地址:长校镇校溪路9号
期数:2026年第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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