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鹅角楼固体废物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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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鹅角楼固体废物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询价方式组织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鹅角楼固体废物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
(1)对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鹅角楼相关地块的固体废物污染物理化性质进行分析,对该批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案及处置费用进行鉴定;
(2)对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鹅角楼相关地块的固体废物导致林地与耕地破坏的程度、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
2、预算金额
本项目最高限价8.8万元(人民币)。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司法鉴定许可(业务范围须涵盖以上鉴定评估要求所需的资质)等相关资质材料。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3、本项目报价应单独报价,不接受联合报价,且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报价方式
1、报价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供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单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询价响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报价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包封上应写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地址以及“2026年9月10日12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上述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2、报价材料须写明保障方案响应情况,询价响应报价一经定标,采购单位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询价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交的询价资料的所有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应当符合询价及询价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则,应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
4、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
四、评定方式
1、我局将对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定,选择相关资质、能力符合要求,能够提供符合本次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作为本项目供应商。
2、有效报价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应于2026年9月10日12时(北京时间)前密封递交至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溪美工商所11楼1105室。
六、其他
询价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7日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
(1)对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鹅角楼相关地块的固体废物污染物理化性质进行分析,对该批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案及处置费用进行鉴定;
(2)对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鹅角楼相关地块的固体废物导致林地与耕地破坏的程度、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
2、预算金额
本项目最高限价8.8万元(人民币)。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司法鉴定许可(业务范围须涵盖以上鉴定评估要求所需的资质)等相关资质材料。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3、本项目报价应单独报价,不接受联合报价,且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报价方式
1、报价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供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单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询价响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报价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包封上应写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地址以及“2026年9月10日12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上述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2、报价材料须写明保障方案响应情况,询价响应报价一经定标,采购单位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询价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交的询价资料的所有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应当符合询价及询价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则,应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
4、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
四、评定方式
1、我局将对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定,选择相关资质、能力符合要求,能够提供符合本次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作为本项目供应商。
2、有效报价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应于2026年9月10日12时(北京时间)前密封递交至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溪美工商所11楼1105室。
六、其他
询价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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