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集美区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工程、翔安区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一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答疑一

所属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布日期: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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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厦门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集美区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工程、翔安区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一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集美区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工程、翔安区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一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答疑一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p.X2{margin-top:13.0pt;margin-bottom:13.0pt;}span.X2{font-weight:bold;}p.X3{margin-top:14.0pt;margin-bottom:14.5pt;}span.X3{font-family:'Arial';font-size:14.0pt;font-weight:bold;}p.X4{text-indent:21.0pt;}span.X5{font-size:14.0pt;}span.X6{font-size:9.0pt;}p.X7{text-align:left;}span.X7{font-size:9.0pt;}p.X8{text-align:center;}span.X8{font-size:9.0pt;}p.X9{text-align:left;}span.X9{font-size:9.0pt;}p.X10{text-align:left;}span.X10{font-size:9.0pt;}p.X12{text-align:justify;}span.X16{font-size:9.0pt;}span.X17{font-size:9.0pt;}p.X18{text-indent:21.0pt;text-align:left;}span.X18{font-family:'Calibri';}span.X19{font-family:'仿宋_GB2312';}p.X20{text-indent:21.0pt;}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工程名称
集美区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工程、翔安区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一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条“保险费”的内容修改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费率0.25%;第三方责任办理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0.15%,最低投保金额为工程项目投标价。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若保险费用低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则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按实计量;若保险费用高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则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按该单项合同总额计量。”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工伤保险费”的内容修改为:“工伤保险费按照招标最高限价的0.15%以总额价形式在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计列。若保险费用低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则根据工伤保险税收完税证明经监理人签证后按实计量;若保险费用高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则根据工伤保险税收完税证明经监理人签证后按该单项合同总额计量。”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内容修改为:“安全生产费按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的1.5%,以“总额”为单位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报价。本项费用最终按结算金额(除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的费用外)为基数,按1.5%费率进行结算,但不高于本项投标报价。”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7 条“标准化专项费用”的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不低于最高限价的1%进行计算标准化建设费用并填写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施工标准化”细目。本项费用最终按结算金额(除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的费用外)为基数,按1%费率进行结算,但不高于本项投标报价。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第1信封商务文件”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第6项“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修改为“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 号文件) 及《厦交建【2021】44 号》进行调差,若合同实施期间政府有出台新的调差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规定的调差管理办法执行,最终以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
六、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按《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一、名录范围:“发布范围为由部审核、审批资质的公路施工、设计和监理企业,具体包括: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执行。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3.2.2 定标要素-信用要素中要求填报的“《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格式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一。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9月1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9月1日

附件一:
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正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由于我方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信用分奖励的条件,现我方就下列事项提出申请要求对信用分进行加分,并承诺享受信用加分的人员在合同期内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考核有关规定上岗履职。
序号
从业单位或人员
年福建省○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福建省农村公路□及 市(区)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单位及主要人员年度考核
是否申请信用分奖励
备注
名称或
姓名
项目名称
合同段号
考核等级
1
施工企业

╲
╲



2
项目经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
a.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信用考核中:①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被评为AA级、A级,且符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信用分加分规定的,需填写上表提出申请,未填写上表提出申请的,其企业、项目经理的信用分按B级处理;②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在本招标项目同类别工程中被评为C、D级,且仍在有效期限内的,须如实填写上表。
b.申请使用项目所在地市级农村公路信用考核结果的:①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被评为AA级、A级,且符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信用分加分规定的,需填写上表提出申请,未填写上表提出申请的,其企业、项目经理的信用分按B级处理;②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被评为C、D级,且仍在有效期限内的,须如实填写上表。
c.如申请加分,投标人应如实在备注栏中说明至投标截止日信用奖励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次数及具体工程项目)。
d.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上表,填写不实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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