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永安市永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永安市林竹产业研发及生产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贡川片区厂房(二期)用电工程监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永安市永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竞 价 文 件
竞价项目名称: 永安市林竹产业研发及生产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贡川片区厂房(二期)用电工程监理
采购人:永安市永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竞价文件编制日期:2026 年 8 月 21 日
目录
第一章 竞价公告 .......................................... 3
第二章 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格式(另附)
第一章 竞价公告
一、网上竞价邀请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6 年 8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2.供应商竞价时间:2026 年 8 月 26 日 10 时 30 分--2026 年 8 月 26 日 11 时 30 分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本项目未设置保证金
4.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竞价开始前):2026 年 8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5.资格审查时间:2026 年 8 月 26 日 08 时 30 分--2026 年 8 月 26 日 10 时 30 分 6.联系人:
***
7.联系电话:0598-7902977
8.供应商资质要求:报价供应商必须为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资源库内合格入库且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乙级及 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
8.1 投标人资格要求
8.1.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8.2.1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要求电力工程。
8.2.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 监理员各 1 名。
8.2.3 现场旁站监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全过程监理。
8.3 本竞价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4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 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 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 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 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2)根据闽建<2016>5 号、闽建建 <2017>16 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 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竞价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 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
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9.供应商需准备以下材料用于上传:
9.1 在“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
9.2 在“身份证扫描件”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3 在“其他”上传“投标企业单位相关的资质文件和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相 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4 ①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 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否决其报价资格,其竞价报价无效;
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是否被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企业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否决其报价资格,其竞价报价无效;
注:上传“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9.5 在“其他”上传“第 2 章竞价文件格式(资格资料)”所有资料;
10.控制价。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监理费参照按《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 见》(闽监管协〔2015〕13 号)收费标准的 55%(专业调整系数 1.0、工程复杂程度 系数 0.85、服务质量系数按 1.0 计取)(最终计算基数为预算审核的审后造价计 取),(计费额暂按 85 万元,最终计算基数为预算审核的审后造价计取):监理费 暂按 850000 元*3.3%*1.0(专业调整系数)*0.85(工程复杂程度系数)*1.0(服务 质量系数)*收费标准 55%=
*** 元。本项目监理费最高限价为
*** 元,超过监理 周期或监理周期提前不另行计算监理费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 效竞价。
11.监督单位及部门、联系电话: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 0598-8813636 二、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合同包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数量 |
| 1 | 1 | 工程监理服务 | 1 项 |
1.项目概况和竞价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永安市;
1.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 85 万元,具体以施工图为依据。
1.3 竞价范围和内容:永安市林竹产业研发及生产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贡川 片区厂房(二期)用电工程监理竣工结算监督和保修期监督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施工图 为依据。
1.4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1.4.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监理费参照按《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 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闽监管协〔2015〕13 号)收费标准的 55%(专业调整系数 1.0、工程复杂程度系数 0.85、服务质量系数按 1.0 计取)(最终计算基数为预算审 核的审后造价计取),(计费额暂按 85 万元,最终计算基数为预算审核的审后造价 计取):监理费暂按 850000 元*3.3%*1.0(专业调整系数)*0.85(工程复杂程度系 数)*1.0(服务质量系数)*收费标准 55%=
*** 元。本项目监理费最高限价为
*** 元,超过监理周期或监理周期提前不另行计算监理费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 价,否则为无效竞价。
1.5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0 日历天,若监理服务期超过定额工期的,甲方不另 行增加费用。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 取。
1.6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支付方式: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按每月完成施工进 度比例支付监理服务费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且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单位要 求提交齐全所有监理资料,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 97%;剩余 3%待 履行工程保修责任期监理服务,在工程保修责任已届满结束后付清余款。
3.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的 10%收取。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中标 通知后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以转账、电汇形式、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应注明“XX 项 目履约保证金”,以便查询。后自带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到采购人处确认中标资 格并签订合同。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照永安市阳光招采平 台入库管理办法予以退库处理。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无息 返还。
3.2 接收履约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永安市永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南门支行
账号:1404410209000023646
4.其他
4.1 在工程开工前,由监理人按照竞价文件和福建省现行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 备标准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监理人员。
4.2 监理质量目标:工程监理质量目标要达到合格标准,且应达到施工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
4.3 采购人只提供工地现场办公室,不提供其他监理设施。
4.4 在监理期间,采购人不提供工作人员或服务人员,监理人自行雇佣。
4.5 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 格签字的,或者为非竞价文件所选定的材料,给予确认进场完成材料报验用于工程中 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并赔偿损 失。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其签发的 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无效,并应按实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4.6 工程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属监理人责任的,监理人应按项目 合同监理费总额的 20%的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采购人的全 部损失。
4.7 若工期延误,属监理人责任的,采购人有权索赔,每延误一天工期索赔金额 为本次竞价项目合同监理费的 2‰。
4.8 监理人应按竞价承诺派驻现场监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监理人 员。因监理人原因需更换监理人员者,必须按相同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经采购人 同意并报市质监站备案后方可更换,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总监扣罚监理服务费 2%且不 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人次,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专业工程师扣罚监理服务费 6‰且不少 于人民币叁仟元/人次。监理人员连续不到施工现场 2 天或每季度累计不到施工现场 10 天视为人员不到位,每人次按总监 500 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 200 元/天的标准扣 罚监理费。
4.9 项目实施中,采购人将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对监理项目班子人员的到位情况 进行监管。监理人员擅离工作岗位者(含应旁站部位 30 分钟内无监理人员旁站、值 班脱岗),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 200 元,累计被处罚五次的监理人员,采购人有权要
求监理人更换人员,更换人员的罚款按上述条款执行。保修期间,监理人应最少每个 月回访一次,巡查工程状况,及时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保修,并及时向采购人书 面反馈。
4.10 监理人应按项目分别指定一名本单位副总级别或以上的领导分管项目的监理 工作,代表监理人协助总监对有关的工程事宜处理,每个月至少对工程进行一次巡 视。
4.11 监理人在项目实施或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控制进度款的拨付,详细审核并签署所有经济和工期签证,并须经采购人授权代表签署后方生效;如项目 实施或施工中发现监理人员签署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监理人须对此签证造成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4.12 监理人及其所属人员必须公正客观、及时准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 监理职责,由于监理人失职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扣除相应的监理 酬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清退出场,监理人应向采购人支付 项目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4.13 监理人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所留存的所有监理资料及有关文件、函件均应 在正式成文后一周内报送采购人原件壹份,每逾期一天,应向采购人支付 500 元的违 约金。
4.14 监理人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应有切实、可操作的旁站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 责任制度,并严格落实。严格执行巡视和安全监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现场验收和签证 制度,把好签证审核关,保证工程合同的有效执行。
4.15 监理人应认真审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是否与竞价承诺相一致,督促项目经理 和技术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到位履行职责的记录 制度并认真落实,及时将其主要人员违规变更情况、不到位情况和不认真履行职责情 况书面报告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
4.16 监理人应在三明地区配备与项目工程相关的常用检测仪器(例如:全站仪、红外线钢筋砼保护层厚度检测仪、漏电电流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 仪、回弹仪等)并保证能随时调用,现场必须自备有信息数字处理系统(例如:数码 相机、计算机、打印机、传真、红外线测距仪等),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
4.17 如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定承担相应责任。
4.18 重要的测量必须由专业的测量工程师进行测量,如桩位复核、定位点、垂直
度测量、首层轴线复核等。
4.19 工程竣工结算时,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竣工结算,并在 接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的九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的初审工作(包括工程量、价格、费 用的审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将该工程的竣工档案完整移交给采购人。
4.20 监理人应在开工前将现场监理人员的权责,按国家及合同协议的规定,以书 面形式报送采购人,发生变更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所有文件必须有执业资格的 监理工程师签署,监理员不具备在文件独立签字的权力。
4.21 监理人应认真审查各参建单位通过监理人转发文件的有效性和签署有效性。
4.22 采购人有权对监理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若发现监理人未按合同履行职责或监 理人存在严重的失职或违约行为,除按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外,采购人有权按合同 进行罚款、或推迟拨付监理费直到监理人整改到位,若无法整改到位,采购人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直接经济损 失、工期损失、采购人的赔偿损失)。
4.23 工程开工后监理人承诺到场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在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到位。
4.24 施工期间,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监理人负责办理并承担保险 费,监理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采购人无关。
4.25 监理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建设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公正、自主地 开展监理工作,在采购人授权的范围内积极、及时、主动处理工地现场有关事宜。
4.26 在监理工作实施阶段,监理人应按竞价承诺,按工程的实际进度派驻现场监 理机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项目管理机构常驻人员应符合有关规定和竞价文件要 求,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本项目工程质量专项验收之前,如项目合同项下总监理 工程师、工程师及其他技术人员担任其它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视为监理 人违约,监理人应支付给采购人违约金 1 万元人民币,并应立即停止本项目工程总监 理工程师、工程师及其他技术人员担任其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的行为。
4.27 监理人员必须对设计图纸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和研究,发现问题或有更好的 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及时向采购人提出。
4.28 监理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任何应向监理人支付或退还 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抵扣,监理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4.29 监理部人员缺岗达到 14 天视为人员数量缺少,按相关条款执行。
4.30 监理部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班组及队伍违者罚款 1 万元。
4.31 监理部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支解分包承揽工程违者罚款 1 万元。
4.32 监理部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材料及设备违者罚款 1 万元。
4.33 监理进场 7 天内应向业主(代建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对工程各分部、分 项、子分项、检验批的检查、验收计划及相关资料。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天,应向 采购人支付 100 元/天的罚款。
4.34 各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必须向业主(代建方)提交监理实施细则,推 迟提交罚款 100 元/天。
4.35 施工前监理应对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设备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材 料进场计划进行审核,并向业主(代建方)提交工期控制预控措施,开工后 14 天内 不提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采购人支付 100 元/天的罚款。
4.36 施工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在监理的监控中进行,监理不得以超时工作为借口 向施工单位索取费用。违者一次罚款 5000 元。
4.37 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及各项签证,监理必须事先向业主(代建方)汇 报确认方可办理,否则一次罚款 500 元。
4.38 监理在审核进度款和工程结算审核中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出具虚假资料,否 则发现一次罚款 2 万元。
4.39 监理过程中监理部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索要财、物。违者一次罚 款 1 万元。
4.40 监理过程中监理部人员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对工程质量弄虚作假,否则发现 一次罚款 2 万元。
4.41 施工过程中监理未按“工程项目施工违约金执行标准”执行每次处罚 100 元。
4.42 进场材料监理未见证取样每次处罚 100 元。
4.43 监理未按规范见证取样送检每次处罚 200 元。
4.44 进场材料见证取样及取样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一次罚款 5000 元。
4.45 监理过程中应加强事前控制,因监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视 情节严重罚款 1000 元—1 万元。
4.46 监理过程中由于事前控制不严发生重大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事后控制不及 时不严,因监理原因导致事态扩大或没有有效防范控制措施,视情节严重罚款 2000 元—2 万元。
4.47 施工中未经监理验收通过,后续工程开工监理未当场发出整改通知单或及时 发出停工令有效制止,每次处罚 500 元。
4.48 关健工序未按规范进行旁站监理,每次处罚 200 元。
4.49 监理在巡查、旁站、检查、验收过程中不作为,因监理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出 现重大质量缺陷连续发生 2 次,罚款 5000 元。
4.50 监理在检查验收材料、设备、分部分项工程时,不得接受建材商、承建商贿 赂,违者一次罚款 2000 元。
4.51 监理进场后应向业主(代建方)提交安全、文明施工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 查计划,并按其实施。未按计划执行一次罚款 500 元。
4.52 施工中监理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以 及不文明施工情行未及时制止并发出整改通知单的,一次罚款 200 元。
4.53 施工中监理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不理继续施工,监理未及时采取措施 发出停工令并向业主(代建方)汇报、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防止事态发展。一次罚 款 200 元。
4.54 监理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监理资料滞后达到 3 天。每发现一次处罚 200 元。
4.55 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公正、独立,不得抄写施工单位资料。违者一次 罚款 500 元。
4.56 监理资料出现遗失、混乱、缺损,无法向业主(代建方)提供真实依据,违 者一次罚款 500 元。
4.57 监理必须每周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未执行者一次罚款 500 元。
4.58 监理部人员未按竞价人员数量每少一人罚款 3000 元。
4.59 本次竟价项目实行项目钉钉考勤签到制度,监理单位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次日 起,按竞价文件约定的监理机构人员每月打卡(或签到)20 日以上,每天打卡(或签到) 四次,打卡(或签到)时间为每天早晨 8:00,中午 12:00,下午 14:30,傍晚 18:00。监 理机构人员迟到、早退、每次罚款 100 元,旷工每天罚款 500 元。
4.60 监理人未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供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内容的,每台仪器设备罚 5000 元。
4.61 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人需将涉及本竞价项目的全过程所有资料(包 括原件及电子版文件)提交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支付剩余监理费。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1.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以下称“报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
公告页面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报价人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2.资质:竞价开始前,报价人必须提前上传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文件。
3.报价:报价人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 的时间内按照平台内嵌的报价格式进行总报价,有详细报价函或其他相关说明文件 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报价人对报价 内容承担责任。
4. 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报价均为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成交报价 人提供的税务发票不真实、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成交报价人应承担向采购人赔偿 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损失及法律责任。
5.报价人在“资审资料及保证金”上传与报价有关的资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报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报价无效:
6.1 报价人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需求,并对 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 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6.2 在竞价“附件”上传的报价表中总报价(报价总价)与平台内嵌的总报价不 一致;报价表中单价与相对应的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的;报价表中各单项的合计 金额与报价表中总报价(报价总价)不一致的;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除 外。
6.3 报价人上传的材料未加盖单位公章。
6.4 报价人应依据“第 2 章 报价文件格式(竞价)”的要求进行报价,不得更改 或漏项报价;不得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第 2 章 投标文件格式(竞价)”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否则为无效报价。
7.踏勘现场
7.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报价人可自行前往项目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 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潜在报价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竞价项目现场已经 了解。
7.2.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8.疑问
潜在报价人对竞价事项、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资格资料及保证金”中“其他”内发送给采购人,采购人通过电
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9.签订合同
9.1.成交报价人须于竞价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成交报价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 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竞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2.采购人和成交报价人应当依照“竞价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 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竞价文件和成交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的内容 一致。采购人和成交报价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网上竞价规则
(一)竞价时间规定。网上竞价采购公告时间为 3 个工作日。供应商在竞价公告 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二)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 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 保报价资料上传完整。
(三)竞价成交规则
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 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 在确定成交人前,对成交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①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竞价项 目竞价截止时间当日拟推荐为成交报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 构)是否被人民法院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否决其报价资格,其竞价报价 无效;
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竞价项目 竞价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成交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成交报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否 决其报价资格,其竞价报价无效;
4.如排序第一的报价人报价无效,确定排序第二的为成交报价人,以此类推。
五、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在 1 个工作日内在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成 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竞价失败的,在 1 个工作日内在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http:// www.yasygzcpt.com/)上发布。
七、平台收费标准
本竞价项目参照《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收取服务费,成为成 交人的报价人需根据竞价结果公示的提示进行缴纳,缴纳完成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 书。
八、注意事项
本竞价项目的竞价答疑、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延期公告、竞价结果公示等将在 永安市阳光招采平台上发布。竞价结果公示视为已经将竞价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各报 价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报价人自行承担。
永安市永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