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绶溪公园延寿溪两侧花化彩化改造提升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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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园林物业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绶溪公园延寿溪两侧花化彩化改造提升工程设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绶溪公园延寿溪两侧花化彩化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园林物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单位进行采购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绶溪公园; 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莆田市城厢区绶溪公园状元廊至延寿古桥两岸绿化改造提升,总长度约1.75公里,建设总面积约14500平方米。其中,段一状元廊至绶溪桥全长约0.65 公里(7868平方米);段二绶溪桥至延寿古桥全长约1.1公里6632平方米),总投资约100万元。(实际情况以现场为准) 3)招标范围和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相关配套和临时设施工程的设计、招投标和施工所需的全部图纸设计,含施工期间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图纸审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设计内容均包含,但不限上述范围)。 4)设计总周期:10日历天(注:以中标之日作为起算时点,投标人应于 5 日历天内完成并报送方案设计成果,10 日历天内报送施工图设计成果。设计工期包含设计成果报审、审查通过之后的调整、修订、补充等工作时间,招标人组织图纸会审评审的用时、施工全过程的后期驻场技术服务时间不计入本设计总周期之内)。 5)招标人要求设计工期不超过10日历天。中标人如不能在设计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1000元向招标人缴纳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从最终实际结算设计费用中直接抵扣。 6) 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审计结算及材料存档。 7)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 8)本项目最高限价 (1)本项目总投资额暂按100万元,工程设计收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文件执行。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1(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 (3)设计项目最高限价为: 人民币***元 (大写:叁万玖仟陆佰圆整)。 (4)设计人必须负责合理的设计修改以及应由设计人支付的税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各阶段评审费、专家费及会务费等,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设计费采用固定价格方式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6)设计变更不再增加设计费; (7)建设规模中面积可能变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设计。 (8)设计论证审批期间及后续工作,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按设计论证及期后续工作需要无偿委派相关人员及时解决工程相关问题。 (9)结算时设计费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元 (大写:叁万玖仟陆佰圆整),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若未达到最高限价,按实结算。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最高限价,否则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设计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3.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为在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网上已完成注册的工程设计类单位。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以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若注册执业证或职称证上没有体现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相关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负责人专业以注册执业证或职称证上的专业为准,若未能在上述任一种证书上体现专业的,按资格不合格处理。)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内至少 1 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业绩,或城区重要节点花化、彩化设计业绩;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应当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5.履约担保 5.1中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前须向招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 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险保函 方式提交,以现金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5.2工程施工项目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中标人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收到返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函后30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5.3工程建设期间,发包人要求中标人按项目建设需要无偿委派相关人员及时解决工程设计相关问题及签署有关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www.ptcsyl.com/ztb.html)线上报价和上传公告要求的材料,无加盖公章或材料不齐全,视为无效报价。上传材料如下: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 3) 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 4)须提供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内至少 1 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业绩,或城区重要节点花化、彩化设计业绩;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应当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报价表(附件1) 6.2 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 7.确定中标人 7.1 招标人对各投标人上传的材料进行汇总,从符合要求的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若同为两家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家确定为中标单位)。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做流标处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园林物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附件1:报价表/upload/202608/14/202608141913319823.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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