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6年福安市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的通知
【招标信用】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6年福安市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的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福安市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乡镇(街道):
为了加快推进2026年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6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6〕45号)以及2026年福安市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在福安市辖区内公开遴选3个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主体
申报主体是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辖区内水产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遴选要求
1.申请认定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申请,提交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年度渔业科技推广计划(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营业执照、示范场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为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三、遴选条件
1.场所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技术依托单位。
2.场所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培训等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3.场所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4.往年已认定的基地(场所)或同一法人名下基地(场所)5年内不予重复申报。
四、场所职责
1.示范推广渔业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和新品种(系)1个以上;
2.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
3.指导带动10户以上渔民增产增收;
4.通过县级信息员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上传动态信息3条以上;
5.竖立符合规范的展示标识牌1个;
6.参加省外培训1次以上。
五、补助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方式,每个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补助6万元,经费主要用于采购渔业科技试验示范所需的苗种、兽药、肥料、饲料等;用于标识牌制作、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制作;用于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用于各示范场所的负责人及技术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异地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
六、申报办法
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者自本文件发布起15日内向我局水产技术推广股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福安市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doc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7日
为了加快推进2026年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6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6〕45号)以及2026年福安市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在福安市辖区内公开遴选3个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主体
申报主体是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辖区内水产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遴选要求
1.申请认定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申请,提交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年度渔业科技推广计划(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营业执照、示范场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为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三、遴选条件
1.场所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技术依托单位。
2.场所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培训等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3.场所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4.往年已认定的基地(场所)或同一法人名下基地(场所)5年内不予重复申报。
四、场所职责
1.示范推广渔业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和新品种(系)1个以上;
2.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
3.指导带动10户以上渔民增产增收;
4.通过县级信息员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上传动态信息3条以上;
5.竖立符合规范的展示标识牌1个;
6.参加省外培训1次以上。
五、补助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方式,每个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补助6万元,经费主要用于采购渔业科技试验示范所需的苗种、兽药、肥料、饲料等;用于标识牌制作、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制作;用于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用于各示范场所的负责人及技术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异地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
六、申报办法
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者自本文件发布起15日内向我局水产技术推广股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福安市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doc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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