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国家能源集团福建公司龙岩公司部分构筑物、设备等报废处置资产

所属地区:福建龙岩市 发布日期: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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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龙岩市 采购单位 国家能源集团福建公司龙岩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福建公司龙岩公司部分构筑物、设备等报废处置资产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福建公司龙岩公司部分构筑物、设备等报废处置资产
资产描述 国能神福(龙岩)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构筑物、设备等报废处置资产爆破拆除、清运处置项目,具体资产情况,以现场踏勘为准。
标的所在地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共有情况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标的详情
其他资产
标的状态 闲置
权利证明 以现场踏勘为准
型号 以现场踏勘为准
计量单位 以现场踏勘为准
数量 以现场踏勘为准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能神福(龙岩)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罗区雁石镇东三路6号
法定代表人 王咸洪
注册资本 4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800665064105M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国能神福(龙岩)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6期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龙岩公司原一期主厂房、冷却塔等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
批准文号 国家能源福财[2026]8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4-09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8.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签订完“资产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未将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均视为违约。 9.受让方需同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00万元安全履约保证金,项目按要求完成移交后,转让方无息原路退回该笔安全履约保证金。 10.如受让方发生违约行为,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在扣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并无需经过受让方书面同意,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踏勘管理办法》、《承诺函》、《国家能源集团福建公司龙岩公司部分构筑物、设备等报废处置资产拆除大纲》等文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截止本项目公告之日,标的资产尚未拆除,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资产并发出进厂工作许可;自标的资产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接收转让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发出的进厂工作许可通知之日起120个工作日之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因国家道路交通条件原因经转让方确认需要拆分资产的,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方其它区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拆分、装卸、搬运、保管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或联合体主体)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质,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和上岗证。爆破期间,受让方(或联合体主体)所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均要全员在岗。 6.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1个工作日提货须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5000元;逾期提货超过1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剩余受让资产。 7.受让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如违反转让方相关制度和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次资产转让,最终受让方在进行转让标的爆破、拆除、清运的过程中,需遵循《新罗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外九镇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方案》、《国家能源集团福建公司龙岩公司部分构筑物、设备登报费处置资产拆除大纲 》及转让方厂区日常经营生产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为转让方拟报废的主厂房及其附属建筑、冷却塔、烟囱及其附属建筑、电除尘综合楼、采样间、引风机变频装置、真空度测试仪等,上述资产购建于2004年-2010年之间,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等所涉及本次转让资产数量及现状仅作为转让方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不作为标的资产的移交依据。所列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实物以现场踏勘为准,意向受让方需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
2.转让标的的主厂房及其附属建筑、冷却塔、烟囱及其附属建筑、电除尘综合楼、采样间等资产涉及爆破拆除,受让方对标的资产有爆破、拆除、清运义务。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有效的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资质,且再生资源处置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具体资质和业绩(详见本公告附件《拆除大纲》)。
3.本次处置所涉及的静态励磁系统,其调节柜、灭磁柜、功率柜、进线柜等柜体包含在主体的6面屏柜中,其中连接铜排、功率单元连接铜件已单独拆除作为修旧利废备件,励磁变压器未统一拆除、移相变压器等均在修旧利废状态,不在本次转让范围。综上,此次转让标的的引风机变频装置、静态励磁系统两项资产材质均为铁,不含铜等贵金属。
4.此次拆除的#1、#2冷却塔和#1、#2烟囱顶部均装有航空灯,受让方在进行相关爆破作业前,派持有高空作业证的人员先行保护性拆除后,移交给龙岩公司负责部门,该航空灯不在此次资产处置范围。
5.此次爆破拆除后的混凝土碎块,受让方根据转让方的要求进行破碎处理,制成机制砂存放在转让方指定的位置,整体机制砂粒径在2-4.75mm,机制砂制造数量不少于500吨。
6.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自行开展现场踏勘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结构、性能、价值。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接受施工、现场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不一致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提交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资产与交付的资产存在差异而变更交易结果,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7.转让标的在达到出厂要求后,受让方即可办理移交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具体转让标的状况以现场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所涉及拆除费(不包含设备)、清理费、搬运及运输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爆破拆除的部分,需受让方具有相关资质和业绩,相关拆除流程需符合属地监管部门和转让方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
8.转让标的再生利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否则视为违约,如发生相关问题,所有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接受一期神华龙岩破产清算固定资产所生,神华龙岩相关资料均已封存,无法提供相关产权证书、建设相关合同以及发票等权属资料,转让标的为转让方合法持有,不存在权属纷。转让标的处于报废状态,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或有事项。
10.本次转让标的底价89.9254万元(含13%增值税),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和对应的税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资产有关运输的许可文件(如需)。如标的资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如被检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许搬离等情况,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可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申请,经转让方批准同意后,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因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8:30-11:30,14: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踏勘联系人及电话:郭经理,13859522870 ,逾期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需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13.现场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2),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1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以现场踏勘实物为准,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15.其他事项详见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第B01-0078号评估报告等交易机构备查文件。
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要求详见《拆除大纲》。联合体协议与报名申请资料一并提供。
17.本项目邮件递交踏勘申请文件截止日为公告期内,公告截止日前完成踏勘。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26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2688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5.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申请书公示附件)0721.pdf国家能源集团福建公司龙岩公司部分构筑物、设备等报废处置拆除大纲.pdf附件3:《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公示附件)(1).pdf福建公司龙岩电厂资产交易合同.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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