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浦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示范主体遴选的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南平市
发布日期:2026-07-08
【招标信用】浦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示范主体遴选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南平市 |
采购单位 |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示范主体遴选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6年
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示范主体遴选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6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6〕45号)和《浦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制定浦城县2026年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浦农〔2026〕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浦城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开遴选1个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10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遴选
(一)遴选范围
县内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有养殖生产的渔业生产主体。
(二)遴选程序
1.申请认定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浦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2.县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公示后,再予以认定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并实行动态管理,为期一个年度。
(三)试验示范场所具备的条件
1.示范场所所属单位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信用良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无不合格记录;
2.需在政府依法规划或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内从事养殖或育苗生产经营活动,须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稻渔种养除外)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场地无争议,示范场所拥有自主产权或签订的土地合同期10年以上(且仍有较长的使用期)。从事苗种生产的主体还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示范场所具有一定的规模,普通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其他水面面积10亩以上,池塘和稻田应集中连片;
4.示范场所要有较强的技术能力,有明确的技术依托,渔业技术水平处于县内先进水平,对同行业或周边养殖户起到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5.示范场所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可展示、推广县级渔业主推技术,具备配合基层水产技术人员开展优良品种、高产技术、高效模式等的能力,举办现场观摩、指导、培训等实训活动的条件,热心基层水技推广工作;
6.具有内部制度,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7.对于工厂化养殖和连片池塘养殖基地具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或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优先遴选。
(四)试验示范场所的职责任务
1.试验示范场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指导带动科技户10户以上;
3.推广渔业主推技术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和新品种1个以上;
4.场所要对县内有应用主推技术意愿的渔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配备培训所需的音箱、话筒、场所等。邀请不少于10个养殖大户、渔业合作社以及小型养殖户参观学习,组织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2次以上或人数达50人次以上;
5.服从安排,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异地培训、现场观摩活动;
6.场所要明确技术人员,负责制定试验示范展示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手册和生产记录、技术试验示范展示总结,并对来访人员做好记录,建立工作档案;要配合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渔业相关工作,将基地打造成县域主推技术的展示窗口和基层水技人员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
7.场所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文字、账目、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并制作验收材料,按时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
(五)试验示范场所补助
1.补助标准:对已认定的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省、县方案和考核等要求实施,经考核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补助,试验示范场所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6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按照2026年度县级实施方案执行;对于未能完成试验示范场所的职责任务考核验收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导致不能通过考核验收的,将不给予补助。
2.资金用途:资金用于采购渔业科技试验示范所需的苗种、兽药、肥料、饲料等;用于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用于各示范场所的负责人及技术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异地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
3.补助方式:项目先建后补,补助资金以现金转账方式发放。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浦城县基层水产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开展养殖相关资质材料;
3.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注册证明材料;
4.开展试验示范展示实施方案;
5.技术能力(注册商标、相关奖励或证书、聘请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等)或示范展示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
(一)遴选范围
全县现有养殖生产的渔业生产主体。
(二)遴选程序
1.申请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浦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报相关信息;
2.县农业农村局对填报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遴选、公示后,再予以认定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并实行动态管理,为期一个年度。
(三)示范主体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无不良记录;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友爱互助,能够示范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渔业生产;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养殖规模在连片1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不受此限制)的水产养殖基地;
3.能够积极配合水技人员开展县级渔业主推技术试验示范;
4.生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水域养殖证水产、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测报、重点品种监测、养殖水产品药残抽样检测和有渔民技术员的水产养殖主体及新型渔业经营主体、高素质渔民、养殖大户、乡土专家。
(四)示范主体的职责任务
1.主体要示范至少一项渔业主推技术,做好技术示范;
2.主体要注册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五)示范主体补助
1.补助标准:对已认定的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实行动态管理;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0.1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方案规定;
2.资金用途:用于支持主体开展渔业主体技术的应用示范,主要包括购买示范推广所需的苗种、兽药、肥料、饲料等。
三、时间要求
请申报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前,向浦城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武 饶晓军 李俊杰 李涵芬
联系电话:
***
特此公告。
附件:1.浦城县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
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材料(格式)
2.浦城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
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
3.浦城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
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7月7日
附件1:
浦城县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申
报
材
料
单位名称: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目 录
一、浦城县基层体系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 )
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三、开展养殖相关资质材料( )
四、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注册证明材料( )
五、开展试验示范展示实施方案( )
六、技术能力(注册商标、相关奖励或证书、聘请大专院校
相关专业毕业生等)或试验示范展示相关证明材料等( )
附件2:
浦城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 年度:(2026)
| 申报单位名称 | | 养殖规模 | |
| 养殖场地址 | | 法人 | |
| 文化程度 | | 手机 | | 政治面貌 | |
| 示范内容(规模、品种、技术、设施装备、目标) | |
| 技术依托单位 | |
| 指导专家 | 指导员指导员 |
| 申 请 单 位 承 诺 | 本 申请列入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展示场所,将认真履行示范展示基地职责任务,保证能完成年度任务,提交材料内容真实合法,项目先建后补,不能通过考核验收的,将自动放弃补助。 法人签字(基地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注:1.规模:亩/只/头/m2;
2.本表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周武 电话:05992879532。
附件3:
浦城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年度:(2026)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 手机号码 | | 规模(亩) | |
| 单位名称 | (无可不填) | 文化程度 | |
| 养殖场地址 | | 示范产业 | 水产 |
| 上年亩产量 (千克) | | 上年亩产值 (万元) | |
| 主体类型 | 口农业企业;口合作社;口家庭农场;口种养大户; 口一般农户。 |
| 养殖品种 | |
| 主推技术 | 口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口鱼菜共生生态种养技术;口池塘养殖技术;口池塘微孔增氧技术;口罗非鱼养殖技术;口养殖水质调节技术;口工厂化养殖技术;口棘胸蛙养殖技术;口 。 |
| 申 请 人 声明 | 本人自愿申请列入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将认真履行示范主体的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申请人(签字/有企业的需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周武 电话:05992879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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