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莆田市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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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市政照明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莆田市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受莆田市市政照明中心委托,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FJZJZB-PT20260011、莆田市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莆田市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2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JZB-PT20260011
项目名称:莆田市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9,940.00元
采购包1(莆田市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39,94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39,940.00元
投标保证金:3,399.4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检测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全部检测报告交付完毕、资料归档完成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综合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2)福建省外检测机构在福建省开展质量检测业务的须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建〔2025〕1号)及相关规定取得福建省住建厅颁发的《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7-01至2026-07-2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5: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33号西山小区A区4号楼1梯302室)
方式:(1)上门报名:直接到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33号西山小区A区4号楼1梯302室)购买采购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2)邮箱报名:供应商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jzbdlpt@163.com)进行报名。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07-2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33号西山小区A区4号楼1梯3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市市政照明中心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荔园小区物业楼二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山东路2号中融江山府6幢2单元8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莆田市市政照明中心 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1日 2026年07月01日
受莆田市市政照明中心委托,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FJZJZB-PT20260011、莆田市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莆田市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2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JZB-PT20260011
项目名称:莆田市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9,940.00元
采购包1(莆田市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39,94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39,940.00元
投标保证金:3,399.4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 | 1-1 | 莆田市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服务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339,94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检测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全部检测报告交付完毕、资料归档完成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综合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2)福建省外检测机构在福建省开展质量检测业务的须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建〔2025〕1号)及相关规定取得福建省住建厅颁发的《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7-01至2026-07-2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5: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33号西山小区A区4号楼1梯302室)
方式:(1)上门报名:直接到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33号西山小区A区4号楼1梯302室)购买采购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2)邮箱报名:供应商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jzbdlpt@163.com)进行报名。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07-2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33号西山小区A区4号楼1梯3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市市政照明中心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荔园小区物业楼二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山东路2号中融江山府6幢2单元8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莆田市市政照明中心 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1日 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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