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仙游县有机肥厂(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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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仙游县农资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仙游县有机肥厂(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仙游县有机肥厂(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7,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仙游县有机肥厂(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澄 清 修 改 招标人:福建省仙游县农资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6月25日 仙游县有机肥厂(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澄清修改 一、投标人网上提问: 问题1、2025年11月3日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莆建管〔2025〕48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招标人应当全面落实《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2023〕16号)的相关要求,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在参与我市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投标时,视同符合闽建〔2023〕16号文件中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2025年12月11日莆建管〔2025〕61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请问招标人,是否执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文件要求? 答复:若投标人为莆建管〔2025〕61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确认的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需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通用本中附件2-3: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和龙头企业相关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按人民币(大写)肆拾万柒仟万元(¥407000.00元)元填写。 当出现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时,投标人或中标人须于7日内足额补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7000元)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2、招标文件并为明确投标报价是否需要提供总说明,请给予明确。2,如果需要提供,请明确提供的内容是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内容,还是控制价的编制说明内容? 答复:投标报价需提供总说明,内容为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问题3、招标文件须知里面写:注:技术文件编写需配备1名安全员,若该安全员同时兼任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需在投标文件中标注兼任技术文件安全员。 这句话的意思是除了《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配备的那名安全员外,还要另外给技术文件在配备一个安全员吗? 答复:无需额外增设安全员,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文件安全员,可由拟派施工现场安全员兼任,仅需在投标文件中标注兼任关系即可。 二、招标文件整改部分如下: 1、增加到原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条款号 →(条款名称) 投标保证金: 因系统模版固定,无法调整,现根据闽建筑〔2026〕4 号文,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规定的第五十条。 故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调整为“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⑥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中增加c: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文件规定,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在参与莆田市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投标时,视同符合闽建(2023)16号文件中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通过本2-3)和龙头企业相关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增加到原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34.2条款号→ (条款名称)其他:若投标人为《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莆建管〔2025〕61号)确认的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规定执行。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的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按“中标合同价的5%”填写,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按“中标合同价的10%”;当投标人或中标人出现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须于7日内足额补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原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 →29.1条款号→(条款名称)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现更改为:履约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10%(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为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履约担保形式:承包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到建设单位指定银行账户,(以非现金形式递交的,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使用保证保险的,应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有效期必须延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时效没有达到上述规定,必须补足时效。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前7天内,承包人需提供等额等内容的新履约保函,如若承包人未提供新履约保函,发包人及建设单位将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并要求承包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支付逾期违约金,待承包人出具新履约保函(或缴纳等额现金)且缴清违约金后,予以恢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4、原招标文件的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 现更改为: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10%(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为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履约担保形式:承包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到建设单位指定银行账户,(以非现金形式递交的,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使用保证保险的,应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有效期必须延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时效没有达到上述规定,必须补足时效。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前7天内,承包人需提供等额等内容的新履约保函,如若承包人未提供新履约保函,发包人及建设单位将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并要求承包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支付逾期违约金,待承包人出具新履约保函(或缴纳等额现金)且缴清违约金后,予以恢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如有不相符的,以本澄清修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仙游县农资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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