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征求意见稿
(公 开 招 标)
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CGZ2026031
采 购 人: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采购标的一览表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9
一、总则9
二、投标人9
三、招标9
四、投标11
五、开标15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16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7
八、采购政策19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21
十、其他事项21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22
一、资格审查22
二、评标26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37
一、采购概况37
二、技术及服务要求37
三、商务条件.78
四、其他事项.82
第六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8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106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107
(报价部分).127
(技术商务部分)136
注:本招标文件(不含封面、目录)共141页,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及时向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YCGZ202603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合同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17:30:00(北京时间)。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获取投标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码为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重要凭证,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获取。
7.3 获取地点及方式:招标件获取期限内,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投标截止时间
8.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 : : (北京时间)。
8.2本项目采用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如遇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确认后另行通知。平台操作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联系电话:0595-968856。
9、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 月 日 : :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进行远程在线开标,同时在福建省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D栋三层设置在线开标会场。
10、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及平台交易服务费
10.1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于2026年 月 日 : : (北京时间)前提交。
10.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伍佰陆拾伍元整(¥264565.00)
10.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保函或现金(转账)形式(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现金或电子保函: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项目编号),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霞支行账
账号:9070220050010000421087
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https://www.qzgzcg.cn)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
10.4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0.5本项目中标人必须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三、货物、服务类(差额累进法)”规定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中标人支付。
交易服务费银行账号:
户 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账 号:13500101040044662
11、签到、解密:投标人参与投标、加密、解密都需提前在电脑上安装好“凯特驱动安装包、电子签章服务安装包、标书软件安装包”,驱动安装包皆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首页“下载中心”中。投标文件递交指定网址后,投标人务必要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运用“投标文件固化”所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及投标报名号(投标码),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台上在线进行签到。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 CA 数字证书需与加密CA 数字证书为同一介质,方为有效。)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人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中心,自行将电子签章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
13、公告期限
13.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3.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4、招 标 人: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创商厦5楼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15、监督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国资科联系电话:0595-27553911
16、代理机构: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60号综合楼C栋C2梯15楼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邮 箱:fjzytzzx@163.com
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1预算金额(元):
***.00
合同包1最高限价(元):
***.00
合同包1保证金金额(元):264565.00
|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标的金额(元) | 所属 行业 | 允许进口 |
| 1 | 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 3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 注: 1.本项目只有一个采购包,投标人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在报价时必须完整。 2.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表1
|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0份、副本0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5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 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以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登记的报名表签署时间为准。 ② 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 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除上述规定外,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 10 | 18.1 |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qzgzcg.cn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都将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内容即为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以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为准。 |
| 11 | | 其他事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按照《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标准的6折计取。②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帐、电汇、现金存款等方式一次性缴清代理服务费。③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帐 号:156 8163 86。 (2)其他事项: ①本项目支持“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可选择是否前往开标现场,若选择不前往开标现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开标时段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到、解密或签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签到、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
表2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 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响应文件: a.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评审小组将按照不利于响应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b.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响应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响应供应商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响应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响应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响应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原件,响应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响应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响应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响应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响应供应商的CA证书: a.响应供应商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响应供应商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响应供应商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响应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响应供应商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招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招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招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b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响应供应商的招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响应供应商的招标保证金同一合同包下有其他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招标保证金; b4不同响应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响应供应商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招标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⑧其他: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 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格式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 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 投标函
② 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 投标保证金
④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承诺书
(2)报价部分
① 开标一览表
② 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 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 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 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 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 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 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成册。
② 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骑缝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 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 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 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 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 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的网上银行记载的为准。
③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采购合同签订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记载的为准。
④ 终止招标的,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 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 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采购合同
13.1签订采购合同参照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参照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参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 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 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 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 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参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8>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 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交易平台专家库的评审专家5人。采购人代表未派出,评审专家7人由交易平台专家库里抽取产生。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① “投标函”;
② “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 明 细 | 描 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或声明函)(若有)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提供具有健全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声明函,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若有)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有)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1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 1、“行贿犯罪记录”指投标人因行贿受到刑事处罚。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b.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 标
4、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交易平台专家库的评审专家5人。采购人代表未派出,评审专家7人由平台专家库里抽取产生。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 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 对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 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 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 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一般情形
技术符合性
商务符合性
| 明细 |
| 按照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偏离影响货物或服务交付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价格符合性
| 明细 |
| 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提供相关说明或说明未被评委采纳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 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 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 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 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 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总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先;若报价仍相同时则按技术得分高者排先;若技术、商务、价格分都相同时则采取随机抽取确定排名先后。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 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 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 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 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平均报价的65,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须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筑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分(满分时)。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供应商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② 技术项(F2×A2)满分为75分。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1、基本要求响应情况 | 40 | 根据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0分。其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要求(共计3项), 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未标注的评审项(共计4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正偏离不加分。注:评审项下的任一指标参数有负偏离的,均视为该评审项负偏离。 |
| 2、绿化管养方案 | 3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绿化管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苗木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补植,绿化弃料和垃圾清运等),由评委进行评分:①方案完整、详细,要点齐全、突出,合理性及可行性强,有利于项目实施的3分;②方案针对性较强,符合项目绿化养护需求的得2.9分; ③方案基本完整,合理性和可行性均一般的得2.8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3、道路保洁方案 | 3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道路保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安排、保洁机械调备、零星垃圾处置、清运等),由评委进行评分:①方案完整、详细,要点齐全、突出,合理性及可行性强,有利于项目实施的3分;②方案针对性较强,符合项目道路保洁需求的得2.9分; ③方案基本完整,合理性和可行性均一般的得2.8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4、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方案 | 3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巡查制度及措施、巡查人员安排、巡查内容安排、故障预判、问题反馈及处置等),由评委进行评分:①方案完整、详细,要点齐全、突出,合理性及可行性强,有利于项目实施的3分;②方案针对性较强,符合项目管线巡查需求的得2.9分;③方案基本完整,合理性和可行性均一般的得2.8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5、安全文 明实施方 案 | 3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提供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等),由评委进行评分:①方案完整、详细,要点齐全、突出,合理性及可行性强,有利于项目实施的3分;②方案针对性较强,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9分;③方案基本完整,合理性和可行性均一般的得2.8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6、应急保障方案 | 3 | 投标人针对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大型公务活动及节假日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对方案、工作安排、迎检任务、应对以及事后补救措施等),由评委进行评分:①方案完整、详细,要点齐全、突出,合理性及可行性强,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②方案完整,部分要点齐全、突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对本项目实施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得2.9分; ③方案基本完整,合理性和可行性均一般的得2.8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7、评比配 合保障方 案 | 3 | 投标人针对项目服务范围内的评比配合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行业、采购人的评比、迎检的前期准备、中期配合、后期整改等内容),由评委进行评分:①方案完整、详细,要点齐全、突出,合理性及可行性强,有利于项目实施的3分;②方案针对性较强,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9分;③方案基本完整,合理性和可行性均一般的得2.8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8、项目负责人 | 3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保洁或绿化养护作业项目负责人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有获得县(市、区)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加2分,本项满分3分。【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前六个月的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该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为考评依据,未根据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 9、技术负责人 | 3 | 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养护或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具有绿化养护或环卫保洁相关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专业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投标人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前六个月的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未根据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 10、现场专职管理人员 | 2 |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绿化养护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园林或绿化养护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专业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投标人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前六个月的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根据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 11、作业人员配备 | 3 |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绿化养护作业人员(具有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相关岗位证书)进行评分,每提供1名得0.5分,满分3分。【(罗列人员名单、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前六个月的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根据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 3 |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道路保洁作业人员(具有环卫、保洁相关岗位证书)进行评分,每提供1名得0.5分,满分3分。【(罗列人员名单、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交的投标截止前六个月的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根据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注:同类别评分项间所配备人员不得重复。】 |
| 12、车辆配备情况 | 3 | 在节假日、迎检、自然灾害等应急情况下,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在响应表中响应),投标人为本项目额外另配备1辆总质量≥16000kg清洗车或洒水车(自有)的得3分。为本项目额外另配备1辆总质量≥16000kg清洗车或水车(租赁)的得1.5分。(满分3分) 注:车辆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和产权证明(即《机动车登记证书》)、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车辆为租赁的投标人须提供车辆租赁协议及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所有证明文件需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否则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1、服务质量评价 | 3 | 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类似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情况进行评分。类似项目服务内容至少包含道路保洁或绿化管养内容。每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业主服务质量评价为好或优秀或满意及以上(或等同于)评价的得1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业绩项目的采购合同文本、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公告并注明网址、服务质量评价证明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2、荣誉 | 3 |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荣誉(所提供荣誉为与绿化养护、保洁环卫相关,或因应急抢险、突发事件工作表现突出受到的表彰),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同一项目以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须罗列清单、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3、业绩 | 3 |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签定合同时间为准)从事的绿化养护类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或项目阶段性合格评价材料,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 3 |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签定合同时间为准)从事的道路保洁类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或项目阶段性评价合格材料,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 4、应急响应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突发任务(到达任务发生地点)响应时间进行评分:响应时间≤1小时的得3分;1小时<响应时间≤2小时的得2分;响应时间>2小时的得1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作响应不得分。> |
异常低价审查
| 项目 | 描述 |
| 异常低价审查 | 参照《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结合本项目(采购包)实际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3)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5%的,即响应报价<最高限价×6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未作出解释的视为无效投标。 |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采购项目为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服务等要求,选择最佳方案前来投标,以充分显示供应商的竞争实力。本项目的总体要求详见本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2、项目控制价:
| 序号 | 项目 | 面积/数量 | 控制价 |
| 1 | 道路保洁 | 1511659.708m2 | 3.5元/m2·年 |
| 2 | 绿化养护 | 435754.819m2 | 8元/m2·年 |
| 3 | 公厕保洁 | 1座 | 42000元/年 |
| 年费用金额 | 8818848元 |
| 三年合计金额 | ***元 |
| 注:(1)道路保洁控制单价按3.5元/平方米·年;绿化养护控制单价按8元/平方米·年(水肥另计);范围内1座公厕保洁按4.2万元/年计取。 (2)本项目投标报价须含总价及分项单价,且不得超过上述“项目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范围:
| 道路保洁、绿化面积汇总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终点 | 保洁面积(㎡) | 绿化面积(㎡) | 道路总长(KM) |
| 1 | 滨湖南路(原通港路) | 紫云台-张经三路 | 364245.17 | 70034.03 | 8.05 |
| 2 | 杏惠路1 | 惠纬一路-惠纬三路 | 16340.2 | 3207.03 | 0.61 |
| 3 | 滨湖南路重要廊道绿化 | 紫云台-张经三路(34区) | / | 47952.755 | / |
| 4 | 南北大道二期 | 滨湖南路-海湾大道 | 271012.45 | 46329.427 | 4.16 |
| 5 | 惠纬三路 | 南北大道-杏秀路 | 74374.11 | / | 1.73 |
| 6 | 惠纬三路 | 南北大道-滨湖东路 | / | 3527.775 | |
| 7 | 惠经四路 | 惠纬三路-惠纬二路 | 9138.96 | 1181.94 | 0.51 |
| 8 | 惠经一路 | 惠纬一路-滨湖南路 | 25232.08 | 2011.42 | 0.34 |
| 9 | 惠经三路 | 惠纬一路-惠纬三路 | 3771.87 | 555.24 | 0.29 |
| 10 | 惠纬二路 | 惠经一路-杏秀路 | 25177.03 | 1089.34 | 1.236 |
| 11 | 亚艺街(惠纬一路) | 南北主干道-杏秀路 | 69987.23 | 6970.056 | 1.7 |
| 12 | 泉州台商投资区高山岩寺周边绿地 | / | / | 8663.81 | / |
| 13 | 泉州台商投资区重要廊道提升工程(南北大道(百崎朝圣街-海湾大道)) | / | / | 13622.56 | / |
| 14 | 惠经二路 | 学堂南路-滨湖南路 | 6057.24 | / | 0.398296 |
| 15 | 学堂东路 | 学堂南路-滨湖南路 | 19546.484 | / | 0.65919 |
| 16 | 扬帆路 | 湖东花苑-学堂南路 | 4806 | / | 0.3204 |
| 17 | 百崎通道迁移苗木(学堂北街人行道) | (惠经一路至杏琅路) | / | 919.86 | / |
| 18 | 百崎通道迁移苗木(惠经一路人行道、中分带) | (学堂北街至亚艺街) | / | 678.15 | / |
| 19 | 百崎通道迁移苗木(学堂东路人行道) | (华溢路至滨湖南路) | / | 347.27 | / |
| 20 | 百崎通道迁移苗木(滨湖南路人行道、边分带) | (紫云台小区北大门至白奇警务室北侧) | / | 650.95 | / |
| 21 | 星河城路侧绿地 | 南北大道与学堂南街交叉口绿地 | / | 714.8 | / |
| 22 | 海仑路 | 泉东大道-海湾大道 | 38555.21 | 8538.256 | 0.88 |
| 23 | 滨湖东路(滨湖南路-杏秀路)绿化工程 | 滨湖南路-杏秀路 | / | 31448.75 | / |
| 24 | 滨湖东路人行道(东西大道-东纬三路的东侧) | 东西大道-东纬三路 | 1811.5 | / | 0.456 |
| 25 | 滨湖东路 | 滨湖南路—东纬三路 | 122753.95 | 26217.39 | 2.19 |
| 26 | 滨湖东路地块2路侧绿化 | 亚艺街与滨湖东路交叉口 | / | 4914.69 | / |
| 27 | 东纬支13路 | 杏惠路-东经支12路 | 3954.85 | / | 0.286342 |
| 28 | 东纬支14路 | 杏惠路-东经支12路 | 10503.12 | / | 0.394 |
| 29 | 东纬支15路 | 杏惠路-东经支12路 | 3785.37 | / | 0.271797 |
| 30 | 东经支12路 | 东纬三路-东西大道 | 10728.004 | / | 0.649013 |
| 31 | 百崎通道迁移苗木(东经支十二路人行道) | (东西大道至东纬三路) | / | 953.5 | / |
| 32 | 百崎通道迁移苗木(东纬支十四路人行道) | (杏惠路-东经支12路) | / | 481.84 | / |
| 33 | 海湾国际与金融广场中间水渠景观工程 | / | 3414.81 | 4552 | / |
| 34 | 湖安路 | 东西大道—东纬三路 | 9498 | / | 0.368 |
| 35 | 杏惠路2 | 东纬二路—东西大道 | 31976.12 | 4490.94 | |
| 36 | 百崎通道迁移苗木(湖安路人行道) | (东西大道至东纬三路) | / | 1084.93 | / |
| 37 | 东纬三路 | 南北主干道-杏秀路 | 80802.06 | 16595.12 | 1.97 |
| 38 | 百崎湖东片区内道路绿化工程一期(惠纬三路) | 南北大道-杏秀路 | / | 3384.85 | / |
| 39 | 杏秀路 | 东西大道-规划百张路 | 144629 | 23582.245 | 2.75 |
| 40 | 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南北路 | 群青村与管委会北门之间小路及管委会北门小绿地 | / | 888.29 | / |
| 41 | 惠南工业区1 | / | / | 70275.765 | / |
| 42 | 海仑路、杏秀路与南安路口整治工程 | / | / | 1381.4 | / |
| 43 | 张经三路(海玉路) | 滨湖南路-海湾大道 | 86937.62 | 17474.50 | 2.028 |
| 44 | 张经二路(海霞路)北段 | 滨湖南路-百东大道 | 32310.27 | 11033.94 | 1.07 |
| 45 | 张经二路(海霞路)南段 | 泉东大道-海湾大道 | 40311 | 0.96 |
| 面积合计 | 1511659.708 | 435754.819 | 34.277038 |
| 46 | 滨湖南路凯琳路口公厕管理 | / | (公厕保洁按每年4.2万元计取) | / | / |
注:(1)以上信息为暂列量,本项目所涉及的具体服务范围、养护工程量、进场时间等信息以采购人现场确认为准。
(2)服务包范围内无绿化面积的道路,在养护合同期内有新增移交绿化并交由采购人管养的,该部分绿化养护同属中标人管养范围,面积以采购人书面通知的数量为准。
★(二)人员车辆配置要求:
| 作业及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巡查管理人员 | 驾驶员 | 保洁作业人员 | 专职植保员 | 专职资料员 | 绿化养护作业人员 | 专职安全员 | / |
| 1人 | 1人 | 2人 | 10人 | 47人 | 1人 | 1人 | 44人 | 1人 | / |
| 车辆、设备及工具配备要求 | 车辆 | 机械式扫路车 | 清洗车(带雾炮) | 垃圾清运车 | 巡查工具车 | 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 | 绿化灌溉水车 | 绿化清运车 | 设备工具 | 绿篱机 | 高压喷药机 | 切边机 | 打孔机 | 背负式割灌割草机 | 油锯 | 高枝剪 | 绿篱剪 | 粉碎机 |
| 4辆 | 1辆 | 1辆 | 2辆 | 1辆 | 4辆(≥16T) | 1辆(≥1.5T) | 8台 | 1台 | 1台 | 1台 | 6台 | 10台 | 10把 | 10把 | 1台 |
1.作业人员要求
1.1 中标人所有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所有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中标人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台商投资区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人身意外、财产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2 管理人员不含后勤管理人员(如财务、仓管等),后勤管理人员由中标人自行配备;电动三轮冲洗车驾驶员从保洁人员中调配。
1.3 本项目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合同期间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中兼(任)职。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中标人公司人员(必须提供中标前近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记录,不含中标当月)。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应一人一岗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合同标段进行日常巡查。
1.4 合同期限内若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的工作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在采购人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包括以书面或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响应采购人服务要求,并提供现场指导。
1.5 中标人必须保障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6 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均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责任。
1.7 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办理完合同标段的交接工作,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扫保洁,确保作业到位,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中标人应自行考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8 项目负责人、巡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中标人所派驻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但为了便于管理,各类人员的着装颜色或样式应有明显区别。相关人员的服装样式应报采购人审核同意方可使用。中标人必须提供人员名单资料(包含照片、身份证号码以及公司编号),提供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具体作业和管理区域明细表,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制服并编制号码,以便于采购人检查核对。
1.9 中标人应制定并执行全面、完善、针对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保障体系和风险防控措施,做到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严密防控,规范实施各项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每日巡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具装备和设施设备使用及保养情况,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事故全力控制,举一反三,严防死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到位。
1.10 中标人作业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应按照安全文明作业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服(冬、夏)、手套、安全帽、安全施工牌、爆闪灯、三角锥、闪光指挥棒等必要装备(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保证作业期间的正常使用需求。中标人作业人员日常作业时,必须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所辖范围内未及时做好维修维护等养护工作,导致安全事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11 中标人负责处理在履行合同服务期间发生的生产、交通等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事件等,并承担侵权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暴雨等天气原因造成苗木倒塌造成的财物损失、人员伤亡,路面塌陷造成的财物损失、人员伤亡。
1.12 中标人及其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抓好劳务、治安、维稳等内部工作,不得发生扰乱社会治安、越级上访等事件。
1.13 中标人负责承担项目内员工的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工伤、意外事故等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14 目前已在其他项目中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投入的机械、车辆、设备,不得再用于本项目。
1.15 中标人需对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员、专职植保员等中标人人员进行考勤,采购人将根据出勤情况对中标人进行考核,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考勤要求,并对此做出书面承诺;在考勤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16 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应无条件根据采购人的具体情况临时增加相关人员。
1.17 中标人须配置24小时应急处置值班队伍,队伍中须配置一名管理人员且值班队伍总人数在5人以上,应急处置值班队伍人员明细须提交至采购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突发情况,中标人的应急队伍人员须在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突发情况。如值班队伍人员不足,中标人应无条件根据采购人的具体情况临时增加相关人员。
1.18 各标段的中标人应在进场履约前将配备的专职安全人员信息报采购人处备案。
2.车辆要求
2.1 配备机械式扫路车的基本要求:
①机械式扫路车的配置要求:
机械式扫路车技术指标要求:总质量:≥16T;垃圾箱容积:≥8m3;水箱容积:≥3m3;清扫宽度:≥3.5m;扫盘:盘式、≥4个;吸嘴:后置;排放标准:国V及以上。
②作业要求:
a.按照各标道路类别的要求进行机扫作业。
b.道路机扫作业应实行全路段全负荷清扫保洁。
c.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规范作业,不得空驶。
d.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喷水压尘,做到无扬尘。
e.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
f.机械式扫路车正常作业时速度应合理,并保证作业质量。
2.2 配备清洗车(带雾炮)的基本要求:
①清洗车(带雾炮)的配置要求:
清洗车技术指标要求:总质量:≥16T;水箱公告容积:≥7m3 ;洒水宽度:≥14m;后水泡射程:≥30m,可调节成柱状;带有前冲,后洒,带雾炮;排放标准:国V及以上。
②作业要求:
a.按照各标道路类别的要求进行保洁作业。
b.作业应实行全路段洒水保洁。
c.清洗车作业时必须规范作业,不得空驶。
d.清洗车作业时必须全负荷喷水除尘,需洒水路面的有效洒水宽度不少于 90%、长度不少于99%。
e.清洗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
f.清洗车正常作业时速度应合理,并保证作业质量。
2.3 垃圾清运车(总质量≥3T),不得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2.4 绿化灌溉水车(总质量≥16T)绿化灌溉水车技术指标要求:水箱容积:≥10m3;带有前冲,后洒、侧喷;高位侧花洒;后工作平台,带绿化洒水高炮,每辆绿化灌溉水车必须配备1名专职洒水人员。
2.5 绿化清运车(总质量≥1.5T);配备巡查考核车2辆及2名车辆驾驶员,绿化灌溉水车、巡查考核车的操作人员、车辆驾驶员不计入养护作业人员数。
2.6 若有部分水车出现维修情况时,未维修的车辆需自行调配时间加班,保证维修车辆作业路段水分,全部水车总作业时间不能缺少。
2.7 中标人所有车辆须配备GPS卫星定位系统并统一与采购人的电脑联网,实施动态监测。
2.8 中标人自购的机动车辆按相关规定及时提供有效购置凭证、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中标人租赁的车辆须提供不少于36个月的租赁合同并附实物图片(或实物照片);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所配备的车辆必须在车辆显著位置标示中标人的名称及标识。
(三)道路保洁要求:
(评审项1)1.整体要求
结合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实际情况,符合《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要求,中标人应具备健全的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制度、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中标人还应负责道路桥隧和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及时上报安全隐患。
(评审项2)2.基本要求
2.1 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
2.2 三根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堵塞)。
2.3 道路绿化带及人行道树穴干净,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杂草杂物。
2.4 果皮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
2.5 中标人应对保洁区域内垃圾箱(含小广告)清洗,清扫保洁时须扫至交界线以外5米。
2.6 机械式垃圾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密封的,不会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2.7 保洁区域内的放置垃圾桶,垃圾桶内垃圾的日收集清运由中标人负责。
2.8 应严格使用正规的、功能完好的保洁车辆。
2.9 中标人应负责本标段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中标后移交前本标段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给予任何补贴。
2.10 中标人需要每天应对所保洁的道路进行机械作业,用水及水源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11 遇到各种重要庆典活动或节假日等,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延长保洁作业时间,并确保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清扫保洁工作,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贴。
2.12 保洁区域内出现“滴、撒、漏”现象, 由中标人负责清扫,若出现该现象是有明确的产生方,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调相关单位清理。
2.13 扫路车、清运车内的渣土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合适的场地倾倒、填埋。
2.14 合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合同考核办法相关条款不完善或不合理的,采购人有权进行增设或修改完善,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接受执行。
2.15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3.作业要求
(评审项3)3.1 作业时间
1)作业时间为6:00—8:00(时)为晨间普扫,8:00—12:00(时)、14:00—18:00(时)为动态保洁,中标人必须做好人员休息日、节假日的工作安排。
2)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每天工作8小时即:4:30—8:30(时)、12:00—16:00(时),有特殊情况采购人可对作业时段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人应将本标段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日常作业时段和清扫作业路线安排计划上报采购人审核同意,以便采购人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在经营期限内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保洁标段作业时间、作业方式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执行)
3)要求每日清运垃圾二次,时间为上午9:00前、下午18:00前。中标人负责垃圾的收集和转运到垃圾中转站;采购人以 GPS 定位对车辆的运行进行检查,如需调整时间的应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如遇到泉州市或台商投资区举办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时应增加收集次数。
(评审项4)3.2 作业模式
机械洒水+机械清扫+人工保洁的工作模式,就是用洒水车冲洗道路,机械清扫车辆随后跟进,最后由环卫工人拾遗补漏的“三重”保洁模式,有效提高保洁质量。
1)机械洒水。对路面进行喷、洒、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沾污物等,每天洒水一次。
2)机械清扫。道路清扫机械清除车行道路面尘土、废弃物,垃圾运送到就近的垃圾转运设施。
3)人工保洁。①使用清扫工具清扫辅道和人行道上路面尘土、废弃物。②在机械清扫的基础上,对清扫后的路面进行巡回保洁。③使用垃圾收集器具和保洁工具,对废物箱内的废弃物进行清理、收集、运输到就近垃圾转运设施,并清理保洁箱体。
(评审项5)3.3 作业标准
1)晨间清扫作业标准:晨间清扫工作在8:00点前完成,达到“四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按时完成标段内所有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收集清运,标段内道路无垃圾包、垃圾堆现象。
2)动态保洁作业标准:在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区域内道路、绿地(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料、瓜果皮核、树叶、烟蒂、砖块沙石等各类明显杂物);果皮箱、垃圾桶完好清洁卫生,放置得当,及时加盖、关门;道路无明显积水、积泥,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明显杂草杂物,树穴内无明显杂物。及时收集清运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未出现垃圾满溢现象,道路未发现垃圾包、垃圾堆现象。
(四)绿化养护要求
(评审项6)1.整体要求
1.1 中标人应具备健全的绿化日常养护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应定期更新(每年更新1次)。
1.2 严格执行采购人养护标准及规范,及时完成补植、修剪、栽植、防治病虫害、浇水、施肥、保墒除杂、卫生保洁等养护工作以及110联动应急处理和防洪防台风等抢险工作。
1.3 养护标准按采购人制定的《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要求》及国家省、市、区有关园林植物栽培、园林绿化项目等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1.4 养护范围内的标的物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对标的物变动(含数量与质量)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中标人应及时观察并向采购人报告标的物的变动情况。中标人未得采购人指令不得擅自处理标的物。养护期内采购人有权在养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改造、或对养护范围内的绿化进行提升改造、苗木移植等,采购人有权自行确定施工单位,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2.基本要求
(评审项7)2.1 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要求
1)绿地养护作业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每日上午6:30—10:30(夏季:6:00—10:00);下午 13:30—17:30(夏季:14:30—18:30),其余时间根据实际安排人员承担绿地维护等工作。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到位整理,路段内的不同路段可合理安排、轮流作业,每天工作时产生的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2)洒水车作业要求:每天作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5-11月份(不含雨天)每天至少浇灌2次,11月至次年4月视绿化苗木水分需求进行足量浇灌。
3)工人浇水作业要求:划分区域安排浇水人员,不少于5000 ㎡/人,每天作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5-11月份(不含雨天)每天至少浇灌2次,11月至次年4月视绿化苗木水分需求进行足量浇灌。
4)绿化灌溉水车和工人具体浇水作业时间上报采购人备案,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浇水作业时间调整。
5)中标人要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浇灌和排涝工作:提倡合理浇灌,做到既不少浇也不多浇,科学浇水,节约水资源。中标人有责任对水表用水量进行管理,因管理不当造成水表用量不正常增长,不正常增长水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浇水和排涝不符合要求造成园林植物缺水,影响生长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漏水的,将按相关考核办法进行扣除违约金。
6)绿化灌溉水车、货车、绿化垃圾运输车的GPS设备、系统购买或租赁、维护、维修费由中标人承担。
(评审项8)2.2 施肥要求
1)本项目的肥料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放置在道路上的肥料要求将肥料袋竖直紧靠路沿石排放,不得随意丢放。
3)乔木施肥采用穴施,施用后及时灌水。
4)片植地被施肥步骤:修剪并清理地上杂物--均匀施放--结合松土将肥料下翻。
5)在能够松土的情况下要结合松土进行施肥,施肥后必须及时适量灌水,使肥料渗入土内。肥料不得随意撒在表层。
6)施肥应根据施肥计划、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执行,绿地施肥按有机肥2㎏/㎡施用,单株乔灌木施有机肥10㎏/株。
(评审项9)2.3 降土措施
1)在春季对绿化带上的灌木进行强剪,清理绿化带中的杂物垃圾,并对高出路沿的土壤进行降土,要求低于路沿石5-10cm。
2)平时对高于路沿石的绿地土壤进行切沟处理,使其低于路沿石5-10cm。
(评审项10)2.4 修剪要求
1)采用避峰作业方式,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交通繁忙路段,修剪任务紧迫的,要求在早上七点前完成,并清理好路面。
2)措施保障:技术人员要旁站指导;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草坪及地被植物修剪需及时的。
4)修剪及时或整形需符合要求。
5)乔木、灌木、绿篱混生杂腾、杂苗及时清理。
6)乔木按要求修剪;修剪美观。
7)乔木萌蘖枝清理或抹芽需及时。
8)行道树气生根需及时修剪。
9)乔木短桩需去除。
10)修剪后遗留的枯枝枯叶需及时清理。
11)绿地上乔木歪斜,影响景观的需进行扶正。
12)乔木折枝、断枝、枯死枝、下垂枝及影响行人安全的,需及时处理。
13)灌木折枝、断枝、枯死枝需及时处理。
14)乔木上果实影响到行人安全、周边环境整洁及不利于树木生长的,需及时清除挂果。
(评审项11)2.5 病虫害防治
1)发现病虫害,受害程度不得达20%。
2)乔木的树洞需及时填灰保护。
3)杀虫剂、除草剂等农药使用严格遵守《农药管理规定》和《农药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环保要求,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进行领用登记。废弃空药瓶应登记回收,按有害垃圾处理办法统一处理。
(评审项12)2.6 补植要求
1)乔、灌木和草地凡自然死亡、管理致死、人为践踏等因素形成的苗木缺失,必须按要求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补植同种同规格的苗木,苗木清理、购买、种植及管养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未按要求补种,则采购人有权按原定补植期间的定额、信息价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补植所需的苗木费、种植费和三个月的养护费(按二级养护计取),采购人也有权委托第三方补植,产生的补植费用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枯树和树桩需挖除。
3)绿地受到损坏,需及时恢复。
4)种植场地的准备:
5)降土、清杂,土壤表面低于路沿石5-10cm;
6)翻地,施基肥,翻土深度至少30cm,并将基肥均匀翻入土中;
7)草花地要晾晒1-2天。
8)卸苗要轻拿轻放,避免土球破散;苗木要摆放整齐,切忌胡乱堆放,场面杂乱无章;在分车带时,苗木要卸在绿化带中,不能占用车行道影响车辆通行。
9)行道树种植定点要准,与周边行道树要在一条线上;回填土时要分层夯实,并下足基肥;树穴中土壤降于路沿石10cm;架立护树架。
10)灌木种植要排列整齐,行列有序,高低有致。
11)种植后应立即对嫩芽、嫩梢进行修剪,以减少水分蒸发,提高苗木成活率。
12)在种植过程中,对施工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扫并集中成堆;撤场前,必须将垃圾清除,并打扫干净,被黄土污染的路面要用水冲洗。
13)第一遍定根水浇足浇透。
(评审项13)2.7 设施维护要求
1)园林设施(花坛、园路、桌、凳、绿化宣传牌、景观石等)损坏由中标人及时恢复;损毁严重需更新更换的,报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需及时提出更新、维修计划并上报采购人,该部分费用另行按实结算。
2)水电等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造成的水电浪费自行承担。
3)护树设施损坏需及时恢复。
4)乔木树干上钉钉子、木板需及时拔除。
5)乔木树干或树冠上绑绳子、裹布条、挂灯(灯带、彩灯)及时报告或清理。
6)水管破损的,需及时处理或更换水管。
7)乔木的刷白、松土、覆土:乔木树干刷白及刷白高度、乔木树穴松土或松土、乔木树穴覆土及覆土高度均需达到规定要求。
(评审项14)2.8 养护应急处置方案
1)当养护出现质量问题,通知中标人两次整改仍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启动养护应急处置措施,由采购人组织队伍进行应急处理,发生的费用按市场价结算,并由中标人承担。
2)由采购人组织队伍进行应急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从应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评审项15)2.9 配合采购人的要求
1)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养护能力,包括拥有本次养护内容专业管理(属本公司的)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进行技术指导,做好本项目路段每月养护目标、措施及上月总结,与采购人的养护管理监督人员保持及时联动关系;
2)建立相应的内业档案制度;包括建立工作完成情况、日巡查记录、工人考勤记录等;
3)临时工程等隐蔽工作量的确认;
4)对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5)每日上班时间项目组班子人员应到齐,定点备询。
(评审项16)2.10 配合采购人其他部门的要求
1)作业人员登记;
2)绿地数据调查;
3)联动的行动配合和110联动预案的培训演习;
4)植物病虫害的监测与预报。
(评审项17)2.11 因绿化景观整治需要在养护绿地上进行绿化景观提升、增植苗木等,在不增加养护面积的情况下,不增加任何费用;养护期内因市政建设和管理、改造等需要,导致该路段绿化面积减少或增加的(增加量不超过合同量10%),在经采购人确认后,双方根据中标人的实际服务面积与合同单价计算养护费。
(评审项18)2.12 新增的绿地具体交接日期,根据绿化管理需要由采购人决定,以交接的日期为准。服务费用按中标单价,结合实际服务面积结算。
(评审项19)2.13 现场养护作业、施工要注意安全、保卫、环保、专利权使用等方面,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之规定,因中标人管理的原因造成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评审项20)2.14 突击任务及台风抢修人员要求
1)遇政府安排重大活动等突击任务时,中标人应根据任务需要在重要路段组织人员突击加班,做好相关路段的绿化养护工作,按时完成重大活动安排的任务;
2)遇台风预报时,中标人应提前一天成立应急抢修小组,人员不少于15人(另若采购人需要应增加人员数量),至少配备抢修车1部(另若采购人需要应增加抢修车数量),配备油锯、支护架等足够的抢修工具及材料,抢修人员应按采购人要求提前到采购人通知的指定场所备勤待命,随时投入抢修工作,巡查管理车应加强路面巡查,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并通报采购人。
3)因台风、大风导致的树木歪斜、倒伏的应在台风、大风(或其它不可抗力)过后的1日内完成扶正。台风应急抢险倒伏乔木小于等于20株产生的人工、机械、措施费中标人承担,不额外支付。倒伏乔木大于20株产生的人工、机械、措施费由采购人按照同时期可套取的定额计取实际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因台风导致树木折断影响树形且无景观价值的,由采购人给予相应费用进行补植(与原树型一致的苗木),补植费用由相关定额套取。若中标人不能配合采购人进行补植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补植,并扣除中标人相应面积养护费。
4)应急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应在每次台风、洪涝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备好并到位,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造成较大损害,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审项21)3.其他要求
1)中标人已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了解现场和周围环境等与合同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对现状和可能发生风险意外有充分了解,中标人已充分考虑各项费用。中标人不得再就现状向采购人提出增加护养工程细目或任何费用。
2)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所规定的养护标准《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要求》及《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日常考核情况明细表》、《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季度考核表》。以上标准、规范、考核办法如有修订应无条件接受。
3)中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其为本招标项目所设计的绿地养护实施方案(包括补苗方案、文明作业、安全生产、应付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保障措施等)、项目管理班子、员工配备情况、服务承诺、投入设备清单(补苗方案包括植物清单等)。
4)中标人负责承担项目内员工的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抓好劳务、治安、维稳等内部工作,不得发生扰乱社会治安、越级上访等事件。
(评审项22)5)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
①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所有安全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问题,中标人方应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与采购人沟通,采购人不承担安全责任。
②中标人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委托方的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③中标人应定期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负责他们的安全。中标人作业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应按照安全文明作业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服(冬、夏)、手套、安全帽、安全施工牌、爆闪灯、三角锥、闪光指挥棒等必要装备(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主合同价款中),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保证作业期间的正常使用需求。中标人作业人员日常作业时,必须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所辖范围内未及时做好维修维护等养护工作,导致安全事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④中标人须对各路段的所有作业人员购买意外险,养护作业中发生工伤所产生的费用,养护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⑤中标人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讯等工作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⑥中标人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采购人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中标人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⑦中标人在养护期间产生的生产垃圾、自然原因或其他事故产生的枯枝、断枝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害及相关不良影响的,概由中标人负责。
⑧在管理期限内如绿地苗木、附属设施被人为损坏、交通事故损坏、牛羊啃食、被盗等,中标人发现后应第一时间自行报警,追讨损失,并在事后7天内按照原苗木规格进行补植和养护。
⑨中标人所辖范围内乔木因未及时做好支护工作、病虫害防治工作、抗台抢险工作,出现倒树断枝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⑩中标人应为所辖范围内乔木购买倒伏、断枝等第三方意外险。
⑪中标人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中标人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⑫上述风险责任由中标人引起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采购人代为支付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养护费中扣除相应费用,用于偿还采购人代中标人支付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费用。
6)中标人在养护期间内自觉接受采购人、群众及有关部门监督。突击性任务和迎检活动须无条件配合。
4.绿化养护作业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评审项23)4.1 日常养护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1)日常养护作业人员不少于招标配备要求,日常养护作业人员组成为专职绿化巡查员1人、园林器械操作工(园林器械操作工人数不低于绿养护应配备人数的60%)、除草、施肥、浇水等养护工人若干。其中日常养护园林器械操作工指能熟练修剪、操作油锯、绿篱剪、割草机、喷药机等园林养护设备的技工。日常作业养护人员不含水车司机与项目负责人、园林技术负责人、专职植保员、现场管理人员及资料员。
2)所有员工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5周岁;前述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全部到位,并由采购人进行核对。
3)春、夏两季应按采购人要求适当增加养护作业人员,以确保绿化养护到位,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服务费用。
4)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到位,承包期间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兼职。
5)现场管理人员若有更换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报采购人备案,否则按人员缺岗处理,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6)中标人必须保证解决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工作问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7)内业资料员需承担路段内绿化灌溉水车作业GPS查询登记工作,并每周与采购人管理人员核对;中标人巡查人员如有发现问题需做好记录上报采购人。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并做好日常记录(巡查人员对路段内突发事项如:断枝、牛羊啃食、车辆事故、破绿毁绿等事项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待查)。
(评审项24)4.2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位相关车辆、设备及工具,确保日常绿地养护的正常开展。遇有特殊需要时应采用喷药车、升降车等进行养护工作。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执证上岗,所配备的车辆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提供有效购置凭证、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
(评审项25)4.3 遇有特殊需要时应采用喷药车、升降车等进行养护工作。
(评审项26)4.4 若有部分水车出现维修情况时,未维修的车辆需自行调配时间加班,保证维修车辆作业路段水分,全部水车总作业时间不能缺少。
(评审项27)4.5 其他设备及工具配备:
在防洪、防台风及其他应急抢险过程中,除车辆、机械配备最低数量、规格要求表中要求配备的机械设备、车辆外还需能在接到通知半小时内组织吊车、铲车、叉车等大型抢险设备。以上工具设备应在每次台风、洪涝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备好并到位。
(评审项28) 4.6 中标人用于绿化养护的所有要求车辆必须在有效使用年限内,且年检合格。服务本项目的车辆若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转让、报废等情况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补齐。
(评审项29)4.7 部分具备装置喷灌系统路段,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装设喷淋系统,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暂无条件设置喷灌系统且洒水车无法进入灌溉作业则需安排多名固定人员每日浇水。养护期间,养护范围内水口、水表、浇水给水管线系统的保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如被破坏,中标人应自行维修,维修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评审项30)4.8 部分绿地含有园路铺砖、桌、椅、护栏、庭阁、灯具等绿化附属设施,中标人需要进行日常维护,确保绿地附属设施正常使用。维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未进行维护,产生相应维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当期养护费中扣除支付。如需更换,中标人需向采购人申报,更换附属设施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评审项31)4.9 原则上养护所需的工具,材料、机械设备、车辆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须符合国家标准方可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评审项32)4.10 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机械设备等提出折换或修改要求,拒不服从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5.安全责任
(评审项33)5.1 中标人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评审项34)5.2 中标人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中标人应提请设置安全警告铭牌。
(评审项35)5.3 中标人在施工、养护期间产生的生产垃圾需日产日清,因生产垃圾、生产工具、养护人员产生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害及相关不良影响的,概由中标人负责。
(评审项36)5.4 中标人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中标人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评审项37)5.5 在管理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所导致需更换单项本体设施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更换苗木及花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设施被人为损坏、事故损坏、被盗(非绿化苗木及花盆),中标人发现后应第一时间自行报警,追讨损失,并在事故后 3 天内按照原苗木规格进行补植和养护。若有需要,采购人将配合中标人协调处理。
6.养护标准
(评审项38)6.1 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在服务期限内按时对中标合同包的地点进行绿化养护服务,并负责自费完成绿化养护所需设备、材料的包装和运输。
(评审项39)6.2 养护标准:养护标准按照《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要求》执行。
(评审项40)(五)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要求
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基本要求:
A.组成每日巡查小组,建立完善的日常巡查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B.巡查小组需要对管养区域内检查井、道路、人行道、路缘石、无障碍口、树池、防撞水泥墩、反光柱、护栏、桥梁(含人行天桥)、涵洞、隧道、交通设施、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缺损,管道塌陷、违章排放、私自接管、无人看管的排水设施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对巡查情况建立日常巡查日记,发现以上市政设施或者道路存在损坏情况的,巡查小组须重点记录,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损坏情况。
C.巡查人员要求能及时发现路面坑洞(1㎡以内)、板块破碎、边角明显受损等路况病害及雨污水井盖、雨蓖等市政设施丢失、损坏或路面沉陷、断裂、大面积坑槽(1㎡以上)等路面险情。
D.若是发现其它管线单位井盖丢失、损坏的,要第一时间通知业主单位,由其向相关单位反映;巡查人员发现危及人车通行安全的路面险情时,应第一时间安排做好安全防护,并及时向各责任标段所属的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汇报。
E.配合采购人要求的巡查打卡、巡查资料上报等工作。
F.及时填写巡查报表,并建立巡查台账,包含巡查路线、事件及处理情况。
G.巡查过程中,巡查小组还需要随时清理路面石块和其它影响通行安全的障碍,修正倾倒的路沿石、道口反光柱等。对于其他单位经审批开挖道路后的恢复工作,应时刻关注并监督相关单位道路的恢复质量,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防护情况和违反道路养护修复相关规范的,应拍照留档,并及时上报采购人。
H.巡查小组发现道路或市政设施损坏的,还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警示标志,保证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I.巡查人员反馈损坏情况,需以现场照片形式进行反馈。巡查过程中,如有发现道路或市政设施损坏的,必须记录并拍照,并由项目负责人将照片及记录材料报予采购人。采购人将依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路面修复,以及市政公共设施更换。对于隐瞒损坏情况,任由损坏发展扩大的,一经发现证实,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人主张违约责任。
J.采购人有权临时抽查,要求中标人陪同到指定区域进行现场查看,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K.采购人将根据 GPS 或不定期对维护人员的巡查和备勤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维护人员缺勤或巡查情况不符合要求,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人主张违约责任。
L.经采购人发现或者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发现巡查单位未把损坏情况及时上报或者巡查懈怠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人主张违约责任。
M. 具体巡查范围详见合同附件3《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清单》如有新增移交道路,按采购人要求纳入巡查范围,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六)相关附件 :
附件 1《路面保洁管养考评办法》;
附件 2《道路绿化管养考评办法》;
附件 3《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清单》。
附件1
路面保洁管养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为道路路面、绿化带、环卫设施的保洁和牛皮癣清理。
二、考评内容
1.标段范围内的保洁作业情况,包括保洁质量、保洁时间、垃圾清运等方面。
2.保洁人员、设备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数量、人员工资、“五险”、分班情况、设施配备等。
3.机械化作业情况,包括机械数量、作业次数、作业时间等。
4.环卫设施管理维护,包括果皮箱、垃圾桶清洗等。
5.其他采购合同中明确的事项。
三、考评办法
1.日常考核(据实扣减)。由采购人考核部门组织,主要负责在标段范围内道路的卫生保洁情况进巡查,根据环境卫生日常考核表进行扣减。
2.月考评(占50%)。每月采购人考评小组进行月度考评,根据考评标准采取明查或暗访进行考评,考评成绩作为当月考评分数。
3.区卫生考评(占50%)。根据区卫生考评中心当月各期抽检道路考评分数计算平均分,作为当月区卫生考评成绩。若道路没有被抽检考评,则以95分作为当期区卫生考评成绩。
4.市级卫生考评。当月市考评抽检道路所属的标段,该标段当月考评分数则按市考评分计取。
5.当月考评总成绩。综合月考评、区卫生考评及市级卫生考评情况得出当月考评总成绩,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考评总成绩=月考评×50%+区卫生考评×50%;若区级考评中心通报成绩不合格,直接以区级考评分数认定当月标段考核不合格。
四、考评奖惩
1.日常巡查。根据《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保洁作业日常考核表》确定日常巡查扣减金额,扣减金额与当月考评一并兑现。
2.当月考评总得分。根据当月考评总成绩支付保洁服务费用,考评打分采用百分制办法,日常巡查单独扣减违约金,余下保洁服务费用按下列办法支付:
①得分在92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的保洁服务费用;
②得分在90(含)-92分的,扣减当月保洁服务费用10%;连续四个月或一年内累计六个月出现该得分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③得分在86(含)-90分的,扣减当月保洁服务费用20%;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五个月出现该得分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④得分在80(含)-85分的,扣减当月保洁服务费用30%;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四个月出现该得分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⑤得分在80分以下,不予支付当月保洁服务费用;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出现该得分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若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处理结果以公开函的形式向全省相关单位发出通报。同时采购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该标段剩余的工作量进行重新招标采购,在正式招标采购前的过渡阶段,采购人有权将该标段按原中标价格直接发包给其他保洁公司。
3.在重大活动期间因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较差被政府部门发文通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五、工作机制
1.建立考评领导机制
考评领导小组由采购人相关人员组成。
2.建立分级考评机制
采购人主要负责日常巡查考核及月考评,同时接收上级单位、社会及居民群众投诉的各类案件。
3.建立卫生监管网络
①采购人考核部门负责对本考评范围内的保洁情况进行巡查督导。
②中标人必须组建管理队伍,并将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采购人考核部门,中标人管理队伍对道路上存在的卫生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保洁作业日常考核表
考核标段: 考核时间:
| 序列 | 考核明细 | 考核 结果 |
| 1 | 晨扫考核或日常巡查时发现晨扫不到位或未进行晨扫的路段每处(路段长度50米以上)支付违约金200元,一个标段内如果发现多处路段未晨扫或晨扫不到位的可累计扣减。 | |
| 2 | 发现焚烧垃圾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发现乱倾倒垃圾或将沙土扫至下水道和绿化带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发现无主建筑垃圾未及时处理,每处支付违约金300元。 | |
| 3 | 发现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未按规定出行作业的或作业时间达不到规定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元/时;发现机械作业时应付了事、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情况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元/次,如车辆进行维修或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未能进行正常作业的,单次不能超过3天,超过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天(除下大雨或台风天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作业的不予扣减),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5天,如超出的每天按未能正常作业扣减500元;扫路车降尘系统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未及时维修造成作业时粉尘污染的每次扣减200元。 | |
| 4 | 保洁人员均须提供考勤记录,考勤人数少于合同约定人数的,每少1人扣违约金100元/人。 | |
| 5 | 中标人应组建应急处理队伍,配合110联动或在作业时间内发现路面滴、撒、漏的沙土、石子等情况应及时到达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并进行清理,未及时落实的每发现一次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 |
| 6 |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沿街单位、店铺的任何费用,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按中标人所收款额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 |
| 7 | 采购人巡查考核时发现中标人清扫保洁中存在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如中标人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每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300元,每延迟一天整改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600元,同时采购人有权委托他人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
| 8 | 采购人设立投诉电话,存在群众投拆,经核实是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元/条;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部门及领导批转办理的有关脏、乱、差问题,经核实是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条,若没有及时整改反馈的,中标人应加倍支付违约金。 | |
| 合计 | |
| 备注:上述违约金将从尚未支付的管养费用中直接扣除。 |
| 采购人(华茂公司): | 中标人(养护中标单位): |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路面保洁月考评表
考核标段: 考核时间:
|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数标准 | 得分 |
| 工人 配备 | 保洁员在岗情况,每缺一人扣1分;发现环卫工具(三轮车、扫把等)随处堆放有碍观瞻、环卫工人暴粗口等不文明行为,每人次扣0.2分;发现环卫工具(三轮车、扫把等)随处堆放有碍观瞻、环卫工人暴粗口等不文明行为,每人次扣0.2分。 | 10 | |
| 工具 配备 | 保洁员按要求配备大小扫把、铲子、畚斗等保洁工具。未按要求每处扣1分。 | 5 | |
| 作业 质量 | 1、道路做到“四无五净”: 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未按要求每处扣1分。 | 20 | |
| 2、发现随意焚烧垃圾的1处扣3分 | 6 | |
| 3、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的,每处扣2分。 | 4 | |
| 4、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含辅道)、人行道、绿化带保持干净、无杂物。未按要求每处扣1分。 | 6 | |
| 5.巡查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巡查,未巡查到位每处扣1分。 | 5 | |
| 垃圾收集容器管理 | 1、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清洁,未按要求每处扣1分。。 | 5 | |
| 2、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不满溢,未按要求每处扣1分。。 | 5 | |
| 机械 作业 | 1、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机扫作业。 | 3 | |
| 2、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洒水作业。 | 3 | |
| 3、环卫作业车辆须保持外观整洁,无垃圾污垢积尘,车身无破损锈迹,车辆必须按规定统一装配规范的警示灯、警示牌等安全标识,未按要求每处扣1分。 | 4 | |
| 4、垃圾清运车辆须做到封闭运输,造成“滴、洒、漏”,每处扣1分。 | 4 | |
| 作业 安全 | 1、保洁员身着反光工作服,每人次扣1分。 | 5 | |
| 2、机械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或警报装置。未按要求每次扣2分。 | 6 | |
| 3、保洁员遵守交通安全,规范作业.未按要求每次扣1分。 | 5 | |
| 整改反馈 | 各级环卫检查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 2 | |
| 内业材料 | 按要求做好内业材料,未按要求每次扣2分。 | 2 | |
| 合 计 | 100 | |
| 采购人(华茂公司): | 中标人(养护中标单位): |
附件2
道路绿化管养考评办法
1.考核办法
1)考核制度: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台商投资区相关养护标准的要求;采购文件及合同的规定。
2)检查考核:由采购人组成的考评组进行日常考核与季度考核。
3)考核次数及评分办法:日常考核采取不固定随机抽查的办法,直接采用《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日常考核情况明细表》对日常养护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季末25-30日进行一次(包括记录检查、档案整理检查等)季度考核,对照《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季度考核表》评分标准对季度绿化养护质量进行逐一评分;同时对限期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考评表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考核结果将作为绿化养护费用支付的依据。
4)考核及评分:具体考核办法按《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要求》、《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日常考核情况明细表》、《泉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季度考核表》执行。
5)季度考核得分计算办法:季度评分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100-扣除得分。考核时间跨度为每季度季初1日至季末25-30日,不满一季度,按一季度核算。考核分数为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在80分(含80分)以上至85分以下,减扣当季度绿化养护费用的5%;在75分(含75分)以上至80分以下,减扣当季度绿化养护费用的10%;在70分(含70分)以上至75分以下,扣减当季度绿化养护费用的20%;在60分(含)以上70分以下,每少1分,下降1%;60分以下,采购人不予支付当季度养护费,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6)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采购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采购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对采购人在日常考核及季度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数量和扣减款项或其它有关事项的结果,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应签字确认,若有不同异议可在相关文件或通知等送达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复议,并对复议后的结果签章确认,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确认或在规定时间内又不申请复议的所有事件视为中标人已认同。
2.说明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要求》、《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日常考核情况明细表》、《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季度考核表》可同时适用。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要求》
1.说明
1.1为高效优质的管理城市绿地,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J/T13-154-2012),结合台商投资区绿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2本标准养护管理工作的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含树木疏枝)、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植、抢险救灾、扶正加固、绿地容貌等。
1.3本标准养护管理适用范围: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等。
1.4本标准适用张坂及洛阳片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服务绿化养护。
1.5本标准特殊术语说明
1.5.1绿化养护管理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forplanting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1.5.2养护技术措施 maintenance technology measure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补植等技术措施。
1.5.3生长势 growth vigor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1.5.4树冠 crown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1.5.5分枝点 branch point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1.5.6整形修剪 training and pruning
用剪、锯、捆、绑、扎、牵引等手段,摘除植株部分枝叶及使用绳、铁丝使枝条弯曲,以保证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1.5.7短截 cutting back
根据需要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1.5.8测土施肥 fertilization by soil test
通过测定土壤养分状况,有针对性对植物进行施肥。
1.5.9黄土不露天 cover over the loess
利用草坪、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他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2. 公园绿地(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2.1 绿地养护技术措施宜完善,植物及植物景观宜符合设 计要求,黄土不宜露天。
2.2园林植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长状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木应生长正常,树冠完整,树干基本挺直;无明显枯枝断枝及非自然的黄叶。
2)灌木应长势好,无明显枯枝断枝及非自然的黄叶;造型美观,适时开花,无明显非自然落花落蕾现象。
3)地被应长势好,高度基本一致,边缘整齐,覆盖率 95%以上。
4)观花地被宜适时开花,无明显非自然落花落蕾现象。
5)草坪草种应基本纯正,生长势好,草坪覆盖率 95%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基本平坦,切边整齐,无明显坑洼积水现象。
2.3 补植及保存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地内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
2)乔木补植树种树高与原有树种应基本一致,与原有树种平均胸径误差应小于 15%;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应达到 90%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98%以上。
3)灌木补植品种应与原来品种一致,规格接近,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应达到 95%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 98%以上。
4)地被补植缺株和已衰退的植株,品种应与原品种一致,规格接近;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应达到 98%。
5)应及时补植被破坏的草坪,保持草坪完整,基本无裸露地。补植后应加强养护,一个月内覆盖率应达到95%。
2.4 整形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木的修剪应考虑其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避免把花芽剪掉,使花木正常开花,特殊树种的修剪应根据该树种的生物学特性而定。
2)灌木的修剪应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残花宜及时剪除。
3)绿篱和花坛整形应尽量与周围环境协调,轮廓清晰。
4)地栽花卉在花朵、花序处于盛花后期宜将其摘除。
5)草坪和地被植物的修剪应根据季节特点和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草坪高度控制在 5cm~7cm,可根据不同草种和不同用途选择适当的修剪高度,确保草坪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2.5 水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
2)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宜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高温季节应每月松土1次,松土深度以不伤害根系生长、不导致树木倾斜为限。
3)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土壤保水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
2.6 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害生物防治应及时。应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受害株数应控制在总量的4%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应在 6%以下,草坪受害面积应在总量的 3%以下。
2)应及时普查和扑杀各种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率应达到 99%。
3)严禁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的剧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2.7 水生植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长应正常,观花观果植株应正常开花结果。
2.8环境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应基本整洁,无坑洼积水,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2)绿地内水体应基本整洁卫生,无明显非目的的水生植物。
3)绿地内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和绿地内水面杂物宜及时清理,不焚烧,做到保洁及时,无卫生死角。
4)园林设施应整洁卫生,无尘埃污渍,无乱张贴,无乱刻乱画等现象。
2.9 设施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附属设施应基本完好、放置整齐;金属构件设施基本无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2)园路、铺装场地应平整,基本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3)亭、廊等园林建筑及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园林设施应完好、安全美观,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4)各种标牌设置应规范、醒目,准确无误。
5)应做好防台风等防自然灾害工作。合理修剪,加固护树架。台风期间应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扶正倾斜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
2.10 规范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管理制度应健全且基本落实,技术档案资料完整。
2) 在绿化养护生产作业中应按照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实施,作业人员应具有安全防范意识,正确并安全使用园林机械、水电设施和化肥农药,高空作业应安全文明施工。
3)不得违章占绿、毁绿,不得违法建设。
4)绿地应完整,无明显人为损害花草树木等现象。
5)该级别绿地人均养护面积不应超过 5000㎡。
3.附属绿地
道路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按行道树和附属带状绿地进行分类执行(二级标准)。
3.1行道树
1) 树冠完整。下缘线高度不影响交通安全。
2)生长基本正常。死树缺株率控制在1%以下。
3)树干基本挺直,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株数占总数不超过5%。
4)无明显的枯枝及非自然的黄叶,无病虫枝。
5)人工整形树木树冠表面平整、圆滑。
6)树池无垃圾覆盖,树上无悬挂物、无垃圾,树干无涂刻、无招贴。
7)修剪以休眠期为主,生长期为辅。休眠期修剪1次,在保持自然树形条件下,剪除树木徒长枝、病虫枝、伤损枝、交叉枝、重叠枝及妨碍架空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枝杈。新植及主侧枝未定型的树木应采取整形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观花类树种应在花芽分化前完成修剪。
8)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兼施。每年秋末施基肥1次。新栽3年内的行道树,每年生长期追肥2-3次。肥料要埋施,施肥穴宽度、深度为30~40cm,肥料切忌裸露。
9)新栽种树木应灌足定根水,并需要连续灌水3-5年直至树木扎根较深后,不灌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
10)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树叶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10%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总量5%以下。茎周无杂草束缚。
11)台风前应采取防御措施,加固护树设施,并合理修剪,增强树木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过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
12)每年11月上中旬进行树杆涂白,涂刷部位在1.3米以下的主干,涂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
13)行道树补植的树高与原有树种接近,胸径与原有树种平均胸径误差应小于 15%,并保留一定树冠。当年补植植株成活率应达到 92%以上,保存率应在 98%以上,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
3.2乔木(行道树除外)
1)生长正常。树冠基本完整。树干基本挺直。
2)无明显的枯枝及非自然的黄叶,无病虫枝。
3)人工整形树木树冠表面平整、圆滑。
4)树穴无垃圾覆盖。树上无悬挂物、无垃圾。无涂刻、无招贴。
5)修剪一年1次以上。在保持自然树形条件下,剪除树木徒长枝、病虫枝、伤损枝、交叉枝、重叠枝及妨碍架空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枝杈。在交叉路口及道路转弯路段,应剪除影响行车视线的枝叶。剪口必须平滑,截面尽量缩小,剪口大于5cm的应涂保护剂。观花类树种应在花芽分化前完成修剪。抗寒力差的树种在严冬不进行修剪,宜早春剪。松柏类多不行修剪整形,仅每年将病枯枝、衰弱枝剪除。
6)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每年秋末施基肥1次。新栽3年内的树木,每年生长期追肥2-3次。肥料要埋施,切忌裸露。
7)新栽种树木应灌足定根水,并需要连续灌水3-5年直至树木扎根较深后,不灌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
8)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树叶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10%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总量5%以下。茎周无杂草束缚。
9)台风前应防御措施,加固护树设施,合理修剪,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过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
10)每年11月上中旬进行树杆涂白,涂刷部位在1.3米以下的主干及大枝,涂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
11)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当年补植乔木成活率应达到 93%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 98%以上。
3.3棕榈科植物
1)生长正常,树冠基本完整。
2)无明显枯枝黄叶。无病虫枝。
3)树上无悬挂物、无垃圾。无涂刻、无招贴。
4)及时修剪衰老、发黄、破碎的叶片。
5)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兼施。每年秋季施基肥1次。新栽2~3年内的树木,每年生长期追肥2-3次。肥料要埋施,切忌肥料裸露。
6)新栽种树木应灌足定根水,并需要连续灌水3-5年直至树木扎根较深后,不灌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
7)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树叶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10%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总量5%以下。无杂草。
8)台风前应防御措施,加固护树设施,合理修剪,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过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
9)每年11月上中旬进行树杆涂白,涂刷部位在1.3米以下的主干及大枝,涂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
10)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当年补植棕榈科植物成活率应达到 93%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 98%以上。
3.4灌木
1)生长正常。
2)叶片无脱绿缺肥现象,无明显枯枝黄叶。无病虫枝。
3)人工式整形灌木表面平整、圆滑。
4)非整形绿篱高度基本一致,不露空缺。整形绿篱线条流畅,表面平整,不露空缺。
5)树上无悬挂物、无垃圾。基部无杂草缠绕。
6)修剪以保持自然冠形为主,逐年循序更新老枝,去除过密枝并随时清理枯死枝和病虫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
7)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兼施。每年秋季施基肥1次,每年生长期追肥1次,观花灌木花芽分化期与花后各追肥1次,肥料要埋施,切忌裸露。
8)根据树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
9)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枝叶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10%以下,无杂草。
10)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当年补植棕榈科植物成活率应达到 93%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 98%以上。
3.5地被
1)生长正常。覆盖率95%以上。
2)叶片无厚重粉尘覆盖。无垃圾覆盖。保留适度的落叶。
3) 4-10月份,每月除草次数不少于3次。11-3月份,每月除草次数不少于2次。
4)木本地被植物根据季节特点和生长发育特性及时修剪,高度根据实际情况和景观需要而定。观花地被植物,少数带残花或者花茎高的,须在开花后适当压低。
5)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兼施。基肥应在早春和秋末或植物休眠期前后,每年1次,采用撒施有机肥方法,结合覆土进行。植物生长期进行喷施法追肥,每年1-2次,以增施稀薄无机肥为主。观花地被花后与花芽分化期各追肥1次。花芽分化期应追施磷、钾肥,使花多色艳花期长。
6)每日浇水2次,以渗水地下10-15厘米处为宜。浇水时间控制在上午10:00前和下午4:00后进行。
7)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植株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10%以下。无明显杂草。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季度考核表
考核标段: 考核时间:
| 考核项目 | 养护质量标准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得分 |
| 景观效果 (9分) | 总体景观效果好。养护到位、 得当,达到绿地不裸露。 | 总体景观效果:较好的不扣分,一般的扣2分, 较差的扣3分,差的扣5分,很差扣9分。 | 9 | |
| 植物生长 状况 (9分) | 植株长势良好,无枯死枝、死 株、徒长枝、病虫枝。 | 1.枯枝:5株以内扣0.5分,5-10株扣1分,大于10株扣2分。 2.死株:每株扣0.2分。 3.绿地出现大面积徒长枝、病虫枝:超过4%扣 0.5分,超过8%的扣1分,超过15%的扣2分。 | 3 | |
| 树冠完整,内膛枝疏密得当,通风透光良好。 | 未按要求修剪及人为修剪偏冠的:3-5株扣0.2 分,6-10株扣0.3分,11-15株扣0.5分,大于15 株扣3分。 | 3 | |
| 生长季节:叶色、叶形正常,无卷叶、焦叶、黄叶。叶面干 净。 | 叶色异常(黄化、白化、黑化)的:1—3处/100 m²扣0.5分,4—6处/100m²扣0.8分,7-10处/100 m²扣1.5分,大于10处/100m²扣3分。 | 3 | |
| 植物养护 状况(36 分 ) | 生长旺盛,树冠完整美观,主 侧枝分布均匀,疏密得当,内膛无乱枝,通风透光。 | 1.倒伏植株未按时扶正的:扣0.5分/株; 2.修剪后枝干直径大于15cm以上未涂抹伤口扣 0.3分/株,缺株未按要求补植扣1分/株; 3.树穴积水扣0.1分/穴。 | 5 | |
| 花灌木:残花败叶及时清理。 花卉:①植株健壮,花型正, 花色艳,株行距适宜,不露底 土。②花卉生长正常,无枯枝 残花,无缺株、倒伏。 | 1.植株不健壮的扣1分。 2.花卉生长异常,枯枝残花,缺株、倒伏扣0.5 分/100m²。 3.杂草高度超过花灌木扣1分/处。 | 4 | |
| 地被:①生长茂盛,枝条茂密 ,无枯枝、断枝。 ②修剪平整,轮廓清晰,边缘 整齐自然,线条流畅清晰,色 块分明。③无杂草 | 杂草达到30%的扣0.3分,超过30%—50%扣0.8分, 超过50%扣1.5分,高度超过花灌木、花卉10cm 的扣0.8分/处。 | 5 | |
| 草坪:①生长旺盛,草根不裸 露。 ②生长季节不枯黄,杂草率≤ 10%,覆盖率达100% ③修剪及时,修剪高度符合要 求,无坑洼积水,无垃圾及堆 料堆物。 ④草坪无空秃。 ④无杂草。无缠绕性、攀援性 杂草。 | 1.草皮(如马尼拉草)高度超过8cm,扣0.3分/100 m²; 2.生长季节出现季节枯黄、裸地,扣0.2分/100 m²; 3.草坪内杂草超过15%,扣0.5分/100m²。 | 4 | |
| 病虫害控制:枝干健壮,无枯 死枝,无蛀干性病虫危害。 | 1.绿地病虫害危害面积达5%的扣1分。 2.生长季节导致新梢、芽造成大面积植株死亡 的扣2分。 | 5 | |
| 季节性养护管理:根据气候、 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情况,适 时适量浇水、施肥及树干涂白o | 1.未根据季节、植株情况进行施肥或涂白的扣 1.5分。 2.日常管养缺水扣1分/处,造成植株死亡的扣2 分/处。 | 7 | |
| 防台风措施:修剪到位,对危 树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及时处理。及时疏通道路,修剪断折、下垂的枝条;将歪斜、 倒伏的树木扶正。 | 1.台风季节未按防台预案采取措施的扣1分; 2.未将台风造成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及时 处理扣1分; 未及时疏通道路,修剪断折、下垂的枝条;没将 歪斜、倒伏的树木扶正,扣1分/株; 3.台风后未在12小时内疏通道路扣1分/处;未 在5日内将倒伏树扶正扣1分/株。 | 6 | |
| 卫生保洁 (18分) | 绿地内无白色垃圾、污物或其 他有形垃圾及杂物,枝叶上无 有形垃圾、晾晒物、吊挂物等 未经绿化管理部门允许设置 的设施;树穴、树池内无渣土 、砖石等有形废弃杂物;无卫 生死角 | 1.绿地内(包括广场、园路等)有白色垃圾、 污物或有其它有形物及杂物:3—5处扣0.3分 /100m²,6-10处扣0.8分/100m²,大于10处扣1.5 分/100m²。 2.树枝上有晾晒物、有形垃圾等未经绿化管理 部门允许设置的吊挂物等:1—3处扣0.1分,4 一6处扣0.3分,7—10处扣0.8分。 3.绿地有渣土、砖石等有形废弃杂物;老鼠洞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3—5处扣0.3分,6-10处扣 0.8分,大于10处扣1.5分。 | 7 | |
| 绿化修剪废弃物及时清理,堆 放不超过半个工作日;无垃圾 乱倾倒和乱焚烧现象 | 1.绿化垃圾未按要求及时清理的:1处扣1分, 以此类推; 2.垃圾乱倾倒:1处扣1分,以此类推。 | 7 | |
| 绿地实行12小时动态保洁,白色垃圾未及时清理,停留时间 不超过1小时 | 绿地12小时动态保洁,白色垃圾未及时清理,停 留时间不超过1小时,未达标扣0.5分/处。 | 4 | |
| 安全作业 (18分) | 绿化养护生产作业中应按照 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实施 | 1.管理人员缺岗,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或弄虚作假的,扣1分/人; 2.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扣2分/处。 | 5 | |
| 作业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防护 | 1.养护人员未穿反光背心的或安全防护不到位 的扣0.2分/人; 2.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放置不到位 的扣1分/处。 | 5 | |
| 12345平台及其他投诉案件及时处理,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1.12345平台及其他投诉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扣1分/份。 2.如因工作推诿、拖拉造成重复投诉或重办件 :每次扣1分 | 8 | |
| 内业资料(10分) | 日常巡查记录:养护区域内苗木、绿化附属设施、园林建筑、公厕及其他景观设施进行巡查并记录,如发现损坏情况,及时向采购人反馈。 | 未制作巡查记录本项不得分。 | 1 | |
| 日常养护、计划落实情况:对道路管养服务项目绿化日常养护作业、浇水、修剪、 涂白、施肥、病虫害防治等进行记录。 | 缺少记录的,扣1分/项。 | 2 | |
| 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形成闭环情况 | 对巡查情况形成整改措施,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的扣1.5分/处。 | 3 | |
| 针对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 | 12345等平台投诉举报问题二次交办回复结果不满意的办理件,扣1分/件。 | 2 | |
| 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至少每月组织1次安全作业教育培训等。 | 未按要求开展的,扣1分/次。 | 2 | |
| 总分 | |
| 采购人(华茂公司): | 中标人(养护中标单位): |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日常考核情况明细表
考核标段: 考核时间:
| 序列 | 考核明细 | 考核 结果 |
| 1 |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内业资料,或上报材料不及时、不真 实、不准确,一经查实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 |
| 2 | 未按业主要求增加人员、机械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200 元/人或500元/辆。缺岗超过应到人数的20%以上(含20%)的,扣除当周全部养护经费。发现老弱病残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更换人员,如未更换按前述人员配备不足条款处理。 | |
| 3 | 道路作业,未按要求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缺乏反光锥、反光衣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次,每出现一起责任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安全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中标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 |
| 4 | 现场养护巡查人员,对突出养护问题、苗木破坏问题、占用绿地问题及其他问题未巡查到位,导致苗木缺失、养护效果差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 |
| 5 | 浇灌水车缺勤以及浇水不到位,导致苗木出现缺水、死亡等问题,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每处1000元。绿化养护灌溉浇水导致浪费严重每发现一次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连续发现3次,涉及月份水费由中标人承担。 | |
| 6 | 未按要求配置经常性作业工具,造成养护不到位,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 |
| 7 | 修剪枯枝、树叶、草皮等绿化垃圾日产日清,未及时清理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200元/处。 | |
| 8 | 绿化附属设施、园路等未及时清洗的,有明显污渍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元/平方米或5元/件。 | |
| 9 | 未按要求清理绿化带内落叶、枯枝及降土,泥土、绿化带落叶冲出路面,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元/处。 | |
| 10 | 灌木、地被、草坪修剪不当或修剪不及时,杂草未及时清理,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元/平方米。 | |
| 11 | 乔木未按要求修剪,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0元/株;修剪不当严重影响景观者,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200元/株。 | |
| 12 | 乔木萌蘖枝、气生根、下垂枝未修剪或抹芽不及时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元/株。乔木短桩未去除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30元/株。 | |
| 13 | 乔木、灌木、绿篱混生杂腾、杂苗未清理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元/株(平方米)。 | |
| 14 | 乔木歪斜,影响景观的需进行扶正,未按要求扶正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0元/株。乔木的树洞未及时填灰保护的,保护单位应支付违约金20元/株。 | |
| 15 | 遮挡道路标识牌、遮挡行车视线、引发线树安全的乔灌木未及时排除修剪,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30元/株。 | |
| 16 | 乔灌木折枝、断枝、枯死枝未及时处理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元/株。乔木上果实影响到行人安全、周边环境整洁及不利于树木生长的,未及时清除挂果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30元/株。 | |
| 17 | 破损护树架、断裂缆风绳、吊装护树板、布条、铁钉未及时拆除、修复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20元/株。缆风绳未定期进行调整,影响乔木生长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20元/株。 | |
| 18 | 乔、灌木和草地死亡或缺株的,按要求在时限内补植同种同规格的苗木,不按要求补种,则按定额扣苗木费、种植费和三个月的养护费。枯树和树桩未挖除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元/株。绿地受到损坏,未及时恢复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0元/平方米。 | |
| 19 | 未及时对乔木树干刷白及刷白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元/株;未对乔木树穴松土或松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元/株。 | |
| 20 | 因病虫害防控未到位,导致苗木生长受到影响,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0元/株,绿篱、草坪30元/平方米。 | |
| 21 | 未做好防汛、防台、防旱等工作,导致交通堵塞、苗木死亡,每发现一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处。 | |
| 22 | 绿化设施(亭、廊、花坛、园路、桌、凳、绿化宣传牌、景观石、灯具、给水管等)损坏未及时恢复,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200元/处。 | |
| 23 | 中标人未对取水管道进行维护或其他用水不当造成浪费的按以下办法追究违约责任:①取水水管破损严重,滴水、漏水,造成水资源浪费,不听劝告及时更换水管,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200元/次。②绿地灌溉水管损坏,破裂,漏水未及时检修,被采购人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③绿地上灌溉水被盗用未及时制止的每发现一次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④非经采购人许可擅自灌装由采购人提供的水源水,用于本养护业务以外的灌溉,每被发现一次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当月水费由中标人承担。 | |
| 24 | 对上报已完成工作的路段检查时,发现一处未作业的情况,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发现一处养护作业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 |
| 25 | 发生一起责任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一次,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 |
| 26 | 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200元。 | |
| 27 | 在区级组织的突击性任务或迎检活动中,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次。 | |
| 28 | 出现非自检发现问题,经巡查组或其他部门或市民反馈后再予以解决者,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 |
| 29 | 未按业主单位要求进行整改和开展绿化日常养护工作,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 |
| 30 | 中标人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自行组织整改,整改费用由市场价决定,从中标人的绿化服务费用中扣除。 | |
| 31 | 消极对待业主的业务指导及检查考核或召开会议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 |
| 32 | 中标人内部必须有内部养护监督制度,若制度不完善、缺失或无法执行、效果不明显的,按影响程度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 |
| 33 | 对苗木植物或园林设施遭到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各种原因造成死亡、损坏未发现、制止不力或未及时上报(1天内)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次,每拖延1天再支 付违约金100元/天。 | |
| 34 | 对养护标的物的变动不及时发现和报告的,中标人应按单次500元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无法追偿的,由中标人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 | |
| 35 | 中标人水车未按要求作业,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如中标人私自拆卸、改装GPS,导致采购人无法监控的,一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并承担修复GPS的相关费用。 | |
| 36 | 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使用肥料,造成浪费、未使用到位或冲刷至路面的,每发现一次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连续发现三次,按采购人中标肥料采购中标价扣除中标人申请肥料用量的相应费用。 | |
| 37 | 在紧急情况下,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及时组织车辆机械应急抢险,由采购人临时进行组织,产生的一切机械台班费用从中标人当期服务费中扣除支付。同时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3000元/次。 | |
| 合计 | |
| 备注:上述违约金将从尚未支付的管养费用中直接扣除。 |
| 采购人(华茂公司): | 中标人(养护中标单位): |
附件3
| 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清单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终点 | 道路总长(KM) | 桥梁及地下通道 | 备注 |
| 1 | 滨湖南路(原通港路) | 紫云台-张经三路 | 8.05 | 百崎湖大桥(交界处大桥) | |
| 后海桥 | |
| 2 | 杏惠路1 | 惠纬一路-惠纬三路 | 0.65 | 一标段杏惠路K0+169.65桥 | |
| 3 | 南北大道二期 | 滨湖南路-海湾大道 | 4.16 | 南北主干道二期高山岩隧道 | |
| 4 | 惠纬三路 | 南北大道-杏秀路 | 1.73 | 二标段惠纬三路K0+648 | |
| 5 | 惠纬3路HWCK0+145.55 中桥 | |
| 6 | 惠经四路 | 惠纬三路-惠纬二路 | 0.51 | | |
| 7 | 惠经一路 | 惠纬一路-滨湖南路 | 0.34 | 惠经一路1号桥 | |
| 8 | 惠经一路2号桥 | |
| 9 | 惠经三路 | 惠纬一路-惠纬三路 | 0.29 | 一标段惠经三路K0+176 | |
| 10 | 惠纬二路 | 惠经一路-杏秀路 | 1.236 | 一标段惠纬二路K0+072 | |
| 11 | 亚艺街(惠纬一路) | 南北主干道-杏秀路 | 1.7 | 一标段惠纬一路K0+121.417 | |
| 二标段惠纬一路K0+378 | |
| 12 | 惠经二路 | 惠纬三路滨湖南路 | 0.4 | | |
| 13 | 学堂东路 | 惠纬三路-滨湖南路 | 0.66 | 学堂东路HJBK1+006.3小桥 | |
| 14 | 扬帆路 | 湖东花苑-学堂南路 | 0.32 | | |
| 15 | 海仑路 | 泉东大道-海湾大道 | 0.88 | | |
| 16 | 滨湖东路(滨湖南路-杏秀路)绿化工程 | 滨湖南路-杏秀路 | 3 | | |
| 17 | 滨湖东路 | 滨湖南路—东纬三路 | 2.19 | | |
| 18 | 东纬支13路 | 杏惠路-东经支12路 | 0.29 | | |
| 19 | 东纬支14路 | 杏惠路-东经支12路 | 0.394 | | |
| 20 | 东纬支15路 | 杏惠路-东经支12路 | 0.272 | | |
| 21 | 东经支12路 | 东纬三路-东西大道 | 0.65 | | |
| 22 | 海湾国际与金融广场中间水渠景观工程 | / | 0.95 | | |
| 23 | 湖安路 | 东西大道—东纬三路 | 0.368 | | |
| 24 | 杏惠路2 | 东纬二路—东西大道 | 1.118 | | |
| 25 | 东纬三路 | 南北主干道-杏秀路 | 1.97 | 东纬三路(K0+725.65桥梁) | |
| 26 | 杏秀路 | 东西大道-南北大道 | 6.85 | 阳光桥 | |
| 埔仔桥 | |
| 27 | 张经三路(海玉路) | 滨湖南路-海湾大道 | 2.028 | 张经三路道路工程(K1+605.5桥梁) | |
| 28 | 张经二路(海霞路) | 滨湖南路-百东大道 | 1.07 | 海霞路北段K1+301.686中桥 | |
| 海霞路北段K1+449.661中桥 | |
| 海霞路北段K1+647.355中桥 | |
| 29 | 张经二路(海霞路)南段 | 泉东大道-海湾大道 | 0.96 | | |
| 30 | 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南北路 | 群青村与管委会北门之间小路及管委会北门小绿地 | 0.271 | | |
| 31 | 惠南工业区道路 | 一期24米路 | 0.86 | | |
| 32 | 一期18米路 | 0.92 | | |
| 33 | 一期1号路 | 0.534 | | |
| 34 | 一期3号路 | 0.315 | | |
| 35 | 一期2号路 | 0.84 | | |
| 36 | 二期24米路延长线 | 1 | | |
| 37 | 二期24米路 | 0.865 | | |
| 38 | 二期18米路 | 0.895 | 二期18米路(K0+083.288桥梁) | |
| 39 | 二期14米路 | 1.323 | | |
| 40 | 二期南一路 | 0.712 | | |
| 41 | 二期南二路 | 0.971 | | |
| 42 | 二期北一路 | 0.351 | | |
| 43 | 二期北二路 | 0.34 | | |
| 44 | 二期北三路 | 0.543 | | |
| 45 | 玉埕路 | 0.7 | | |
| 46 | 三期1号路 | 2.086 | | |
| 47 | 三期2号路 | 1.08 | | |
| 48 | 三期3号路 | 0.35 | | |
| 49 | 滨海大道 | 1.601 | | |
| 50 | 三期七号路 | 0.438 | | |
| 51 | 一期四号路 | 0.55 | | |
| 52 | 大洋路青年路 | 0.466 | | |
| 53 | 安艺路 | 0.34 | | |
| 54 | 前雪路 | 0.317 | | |
| 55 | 南山路 | 1.422 | | |
| 56 | 百崎路 | 0.98 | | |
| 57 | 九五路 | 0.16 | | |
| 58 | 溪滨路 | 1.66 | | |
| 59 | 崇实路 | 0.607 | | |
| 60 | 环西路 | 0.3 | | |
| 61 | 仑前路 1、2 | 0.405 | | |
| 62 | 远南路 | 0.196 | | |
| 63 | 伟光路 | 0.134 | | |
| 64 | 一期五号路 | 0.261 | | |
| 65 | 经一路 | 0.412 | | |
| 66 | 经二路 | 0.416 | | |
| 67 | 纬一路 | 0.397 | | |
| 68 | 纬三路 | 0.38 | | |
| 69 | 纬二路 | 0.224 | | |
| 70 | 杏百路 | 0.24 | | |
| 71 | 华达路 | 0.192 | | |
| 72 | 华大路 | 0.083 | | |
| 73 | 区间消防通道1 | 0.222 | | |
| 74 | 区间消防通道2 | 0.146 | | |
| 75 | 区间消防通道3 | 0.16 | | |
| 76 | 区间消防通道4 | 0.271 | | |
| 77 | 区间消防通道5 | 0.171 | | |
| 78 | 区间消防通道6 | 0.29 | | |
| 79 | 区间消防通道7 | 0.148 | | |
| 80 | 区间消防通道8 | 0.12 | | |
| 合计 | 71.701 | | |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包:1
1、交付时间:以采购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条件:按要求完成服务工作并经考核合格。
4、是否邀请供应商验收:否
5、履约验收方式:按考核标准和办法进行验收。
6、合同支付方式:
6.1路面保洁
6.1.1采购人根据考评结果(附件1《路面保洁管养考评办法》)计算每月保洁服务费用。应付款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付保洁服务费用=路段各道路的月保洁费用×各道路的实际养护时间-考核应扣款。
6.1.2保洁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中标人每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后,采购人按考评结果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税务发票后的30个日历天内支付前一个月中标人的保洁服务费用。中标人进场后需及时开设开设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6.2绿化养护
6.2.1采购人根据考评结果(附件2《道路绿化管养考评办法》)计算季度绿化养护费用。应付款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付绿化养护费用=路段各道路的月绿化养护费用×各道路的实际养护时间-考核应扣款。
6.2.2绿化养护费用按季度结算。中标人每完成三个月的养护服务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税务发票后的30个日历天内支付前三个月中标人的绿化养护费用。
6.3中标人申请付款时应提供的资料:
6.3.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标人、收款单位、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人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6.3.2经采购人确认的考核表格或相关验收单;合同复印件;人员考勤表等(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6.3.3服务期最后一季度保洁服务费用需在下一家保洁单位进场,并完成移交工作后进行拨付。服务期最后一季度绿化养护费用需在下一家绿化养护单位进场,并完成苗木移交工作后进行拨付。移交过程出现苗木缺失、未补植等情况,将在最后一季度养护费中扣除相应缺失苗木补植及成活养护费用。
6.3.4中标人未提交上述完整资料时,采购人有权暂不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6.4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任一笔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或中标人应赔偿的损失,采购人有权从任一季度未付的管养费用中直接扣除。
7、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按中标金额的2%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管养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完成管养服务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后 15 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提交方式: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履约保函(由获准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形式提交。
8、报价要求
8.1 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直至服务期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及各种福利费、设备及工具费、办公场所及办公所需耗材费、差旅费,配合项目迎检费(如有)、车辆使用费(含保险、燃油费、维修、运输及折旧费等)、台风或临时任务等突击费、风险金(由投标人自行测算,中标后在服务期间内不再作调整,包含人员工资上涨、工伤事故等风险)、综合管理费、税费(为完成本项目合同包内全部服务工作所产生的全部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投标单价是以年为基础计算的单价。
8.2 上述费用均应包含在每一单项细目的单价中,所有单价均为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以上明确或未明确的所有费用,投标人须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上述价格为一次性包干价,在合同期内为不变价。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上述费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合理报价,不得恶意低价,否则若无法按要求履行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8.3 投标报价为整个项目的总报价及分项单价,如有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8.4 无论中标与否,所有围绕投标的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9、违约责任
9.1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
9.2中标人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9.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下述约定支付违约金:
1)中标人人员应在合同履行前全部到位,并由采购人进行核对;相关人员未能在合同履行前到位的每逾期一天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50元/人;逾期15天仍有相关人员配备不到位,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300元/人;若在合同履行后30个日历天内仍有相关人员配备不到位,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2)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未应采购人要求响应服务,未到现场进行指导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连续三次未应采购人要求响应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于7个工作日内更换且更换的人员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逾期每日将按800元/人/次收取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包括因中标人人员不满足要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更换情形),中标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经采购人同意更换的也视为违约,但下列情形除外: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死亡;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重病或重伤(需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导致2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经采购人书面催告后,中标人未在30日历天内更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4)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作业人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作业人员每少一人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人。
9.4车辆、设备、工具应在合同履行前全部到位,并以采购人的验收为准,若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车辆、设备、工具,采购人有权按以下约定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1)未能在合同履行前提供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垃圾清运车、绿化清运车、巡查车和绿化灌溉水车,每缺一辆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绿化清运车或绿化灌溉水车支付违约金600元/天、每缺一辆垃圾清运车支付违约金300元/天、每缺一辆巡查车支付违约金200元/天、每缺一辆电动三轮车支付违约金100元/天,逾期15天仍有相关车辆配备不到位,则中标人应加倍支付违约金;若在合同履行后30个日历天内仍有相关车辆配备不到位,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中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增加的车辆,采购人要求配置的,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供,如配备不到位,按以上标准追究违约责任)。
2)相关机动车辆必须及时办理相关报牌及保险手续,在合同履行后30天内仍未办理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200元/辆/次;逾期10日历天的中标人应加倍支付违约金;经采购人书面催告后中标人仍未办理完成,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3)日常巡查时发现未按规定配备车辆、设备、工具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辆。
9.5本合同内的人员、机械和车辆中标人应独立配备并专用于本合同,不得与其他项目混用,如中标人混用,采购人检查到一次,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9.6中标人未按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每人每年保险金额≧60万元)、未按每两年需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未按时发放高温补贴(5-9月每人每月200元)和春节、环卫节慰问金,出现上述任一情况的,中标人必须及时补齐,且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若经通知后仍未及时给予补办或补发的,则中标人应加倍支付违约金。
9.7中标人要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及管理人员工资(含福利、补贴),当月应支付上一个月工资(例如:9月底前应支付8月份工资),不得拖欠人员工资,出现中标人人员向采购人投诉、上访或新闻媒体曝光中标人拖欠工资问题,给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次。因中标人拖欠工资导致中标人服务质量下降、员工罢工等情况,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9.8采购人召开工作会议,中标人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未参加的每次应支付违约金500元/人;参加会议迟到超过15分钟的每次应支付违约金200元/人。
9.9中标人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工作服的应支付违约金 50 元/人/次。
9.10除经采购人确认的人员外,中标人的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否则每次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并需在10天内给予更换;若不及时更换中标人应支付1000元/天,且视为中标人未配备该名人员。
9.11中标人应接受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采购人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应及时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对同一事项检查,采购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3次以上,中标人仍未能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9.12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做好道路及桥隧及附属设施日常巡查工作的或未做好巡查记录登记工作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9.13发生侵占道路行为的,中标人未在24小时内报告采购人并上报执法单位处理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中标人发现破坏道路行为未阻止或未在24小时内上报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9.14因中标人巡查不力,导致第三方发生事故的,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9.15因中标人管养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作业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或不合理、苗木倒塌、垃圾未清理、中标人未上报的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损坏)引发的或中标人管养不到位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生产、交通等事故,中标人应承担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如采购人因此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全额追偿,每发生一次,中标人还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发生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9.16中标人未在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突发情况的,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经采购人催告后(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微信、电话催告),中标人仍未到场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发生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9.17合同生效后若中标人无故要求解除合同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向采购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9.18其他违约责任详见附件。
9.19因中标人原因致使采购人陷入诉讼纠纷,产生的采购人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及采购人根据裁判文书支出的全部款项等。
9.20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仍应足额赔偿。本合同所称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为追究中标人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损失评定费用等。因中标人原因违约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尚未支付的任一笔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从履约保函中直接提取)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9.21采购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本合同自采购人解除通知到达中标人时解除。中标人有异议的,应在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中标人逾期未申请的,本合同自采购人解除通知到达中标人时解除。
注:以上商务条件为采购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 本招标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2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进行部分调整。
2.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串通报价;中标人产生后,不得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4 中标人应认真履行《采购合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否则采购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合同编号:
管养服务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标的及服务范围
采购标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一)服务范围:
| 道路保洁、绿化面积汇总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终点 | 保洁面积(㎡) | 绿化面积(㎡) | 道路总长(KM) |
| 1 | 滨湖南路(原通港路) | 紫云台-张经三路 | 364245.17 | 70034.03 | 8.05 |
| 2 | 杏惠路1 | 惠纬一路-惠纬三路 | 16340.2 | 3207.03 | 0.61 |
| 3 | 滨湖南路重要廊道绿化 | 紫云台-张经三路(34区) | / | 47952.755 | / |
| 4 | 南北大道二期 | 滨湖南路-海湾大道 | 271012.45 | 46329.427 | 4.16 |
| 5 | 惠纬三路 | 南北大道-杏秀路 | 74374.11 | / | 1.73 |
| 6 | 惠纬三路 | 南北大道-滨湖东路 | / | 3527.775 | |
| 7 | 惠经四路 | 惠纬三路-惠纬二路 | 9138.96 | 1181.94 | 0.51 |
| 8 | 惠经一路 | 惠纬一路-滨湖南路 | 25232.08 | 2011.42 | 0.34 |
| 9 | 惠经三路 | 惠纬一路-惠纬三路 | 3771.87 | 555.24 | 0.29 |
| 10 | 惠纬二路 | 惠经一路-杏秀路 | 25177.03 | 1089.34 | 1.236 |
| 11 | 亚艺街(惠纬一路) | 南北主干道-杏秀路 | 69987.23 | 6970.056 | 1.7 |
| 12 | 泉州台商投资区高山岩寺周边绿地 | / | / | 8663.81 | / |
| 13 | 泉州台商投资区重要廊道提升工程(南北大道(百崎朝圣街-海湾大道)) | / | / | 13622.56 | / |
| 14 | 惠经二路 | 学堂南路-滨湖南路 | 6057.24 | / | 0.398296 |
| 15 | 学堂东路 | 学堂南路-滨湖南路 | 19546.484 | / | 0.65919 |
| 16 | 扬帆路 | 湖东花苑-学堂南路 | 4806 | / | 0.3204 |
| 17 | 百崎通道迁移苗木(学堂北街人行道) | (惠经一路至杏琅路) | / | 919.86 | / |
| 18 | 百崎通道迁移苗木(惠经一路人行道、中分带) | (学堂北街至亚艺街) | / | 678.15 | / |
| 19 | 百崎通道迁移苗木(学堂东路人行道) | (华溢路至滨湖南路) | / | 347.27 | / |
| 20 | 百崎通道迁移苗木(滨湖南路人行道、边分带) | (紫云台小区北大门至白奇警务室北侧) | / | 650.95 | / |
| 21 | 星河城路侧绿地 | 南北大道与学堂南街交叉口绿地 | / | 714.8 | / |
| 22 | 海仑路 | 泉东大道-海湾大道 | 38555.21 | 8538.256 | 0.88 |
| 23 | 滨湖东路(滨湖南路-杏秀路)绿化工程 | 滨湖南路-杏秀路 | / | 31448.75 | / |
| 24 | 滨湖东路人行道(东西大道-东纬三路的东侧) | 东西大道-东纬三路 | 1811.5 | / | 0.456 |
| 25 | 滨湖东路 | 滨湖南路—东纬三路 | 122753.95 | 26217.39 | 2.19 |
| 26 | 滨湖东路地块2路侧绿化 | 亚艺街与滨湖东路交叉口 | / | 4914.69 | / |
| 27 | 东纬支13路 | 杏惠路-东经支12路 | 3954.85 | / | 0.286342 |
| 28 | 东纬支14路 | 杏惠路-东经支12路 | 10503.12 | / | 0.394 |
| 29 | 东纬支15路 | 杏惠路-东经支12路 | 3785.37 | / | 0.271797 |
| 30 | 东经支12路 | 东纬三路-东西大道 | 10728.004 | / | 0.649013 |
| 31 | 百崎通道迁移苗木(东经支十二路人行道) | (东西大道至东纬三路) | / | 953.5 | / |
| 32 | 百崎通道迁移苗木(东纬支十四路人行道) | (杏惠路-东经支12路) | / | 481.84 | / |
| 33 | 海湾国际与金融广场中间水渠景观工程 | / | 3414.81 | 4552 | / |
| 34 | 湖安路 | 东西大道—东纬三路 | 9498 | / | 0.368 |
| 35 | 杏惠路2 | 东纬二路—东西大道 | 31976.12 | 4490.94 | |
| 36 | 百崎通道迁移苗木(湖安路人行道) | (东西大道至东纬三路) | / | 1084.93 | / |
| 37 | 东纬三路 | 南北主干道-杏秀路 | 80802.06 | 16595.12 | 1.97 |
| 38 | 百崎湖东片区内道路绿化工程一期(惠纬三路) | 南北大道-杏秀路 | / | 3384.85 | / |
| 39 | 杏秀路 | 东西大道-规划百张路 | 144629 | 23582.245 | 2.75 |
| 40 | 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南北路 | 群青村与管委会北门之间小路及管委会北门小绿地 | / | 888.29 | / |
| 41 | 惠南工业区1 | / | / | 70275.765 | / |
| 42 | 海仑路、杏秀路与南安路口整治工程 | / | / | 1381.4 | / |
| 43 | 张经三路(海玉路) | 滨湖南路-海湾大道 | 86937.62 | 17474.50 | 2.028 |
| 44 | 张经二路(海霞路)北段 | 滨湖南路-百东大道 | 32310.27 | 11033.94 | 1.07 |
| 45 | 张经二路(海霞路)南段 | 泉东大道-海湾大道 | 40311 | 0.96 |
| 面积合计 | 1511659.708 | 435754.819 | 34.277038 |
| 46 | 滨湖南路凯琳路口公厕管理 | / | (公厕保洁按每年4.2万元计取) | / | / |
注:(1)以上信息为暂列量,本项目所涉及的具体服务范围、养护工程量、进场时间等信息以采购人现场确认为准。
(2)服务包范围内无绿化面积的道路,在养护合同期内有新增移交绿化并交由采购人管养的,该部分绿化养护同属中标人管养范围,面积以采购人书面通知的数量为准。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
1.暂定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路面保洁服务费用暂定为 元,绿化养护费用暂定为 元。路面保洁和绿化养护采用固定单价形式,路面保洁服务费用为 元/平方米(含道路桥隧和附属设施巡查费用),绿化养护费用为 元/平方米,该固定单价不因各道路保洁面积的增减、绿化养护面积增减、市场价格或税费政策变化波动等而调整。路面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费用最终以实际交付管养的面积(管养的面积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测量的面积为准)和实际养护时间再结合合同附件1、附件2进行考评计取相应服务费用后进行最终结算。
2. 本合同价款包括:路面保洁费、日常绿化养护费、苗木补植风险费(包含贵重苗木)、苗木保险费、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费、员工工资、车辆、设备及工具费、绿化修剪以及与之有关的收集清运费、施工安全措施费、道班房租赁费、台风(含不可抗力)或临时任务(主要包括考核、检查、重要节假日、重要或大型活动等期间)等临时突击费、材料费、机械运输费、措施费、综合管理费、福利劳保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费、社保、医保、各种补贴费、规费、税费、绿地水、电喷灌设施、园路铺砖、桌、椅、护栏设施及各自分配的取水点消防栓的管理维修费、电费等从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并经考核合格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中标单价视为包含以上费用的综合体。
3.原则上服务范围不作更改,若确属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合同价款在项目有调整时,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实际服务量与固定单价计算确定。因绿化景观整治需要在养护绿地上进行绿化景观提升、增植苗木等,在不增加养护面积的情况下,不增加任何费用。
(二)支付方式
1.路面保洁
1.1甲方根据考评结果(附件1《路面保洁管养考评办法》)计算月保洁服务费用。应付款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付保洁服务费用=路段各道路的月保洁费用×各道路的实际养护时间-考核应扣款。
1.2保洁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乙方每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后,甲方按考评结果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税务发票后的30个日历天内支付前一个月乙方的保洁服务费用。乙方进场后需及时开设开设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2.绿化养护
2.1甲方根据考评结果(附件2《道路绿化管养考评办法》)计算季度绿化养护费用。应付款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付绿化养护费用=路段各道路的月绿化养护费用×各道路的实际养护时间-考核应扣款。
2.2绿化养护费用按季度结算。乙方每完成三个月的养护服务后,甲方按考核结果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税务发票后的30个日历天内支付前三个月乙方的绿化养护费用。
3.乙方申请付款时应提供的资料:
3.1正式的税务发票;
乙方、收款单位、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乙方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3.2经甲方确认的考核表格或相关验收单;合同复印件;人员考勤表等(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3.3服务期最后一季度保洁服务费用需在下一家保洁单位进场,并完成移交工作后进行拨付。服务期最后一季度绿化养护费用需在下一家绿化养护单位进场,并完成苗木移交工作后进行拨付。移交过程出现苗木缺失、未补植等情况,将在最后一季度养护费中扣除相应缺失苗木补植及成活养护费用。
3.4乙方未提交上述完整资料时,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4.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任一笔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乙方应赔偿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任一季度未付的管养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 服务要求
(一)人员车辆配置要求:
| 作业及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巡查管理人员 | 驾驶员 | 保洁作业人员 | 专职植保员 | 专职资料员 | 绿化养护作业人员 | 专职安全员 | / |
| 1人 | 1人 | 2人 | 10人 | 47人 | 1人 | 1人 | 44人 | 1人 | / |
| 车辆、设备及工具配备要求 | 车辆 | 机械式扫路车 | 清洗车(带雾炮) | 垃圾清运车 | 巡查工具车 | 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 | 绿化灌溉水车 | 绿化清运车 | 设备工具 | 绿篱机 | 高压喷药机 | 切边机 | 打孔机 | 背负式割灌割草机 | 油锯 | 高枝剪 | 绿篱剪 | 粉碎机 |
| 4辆 | 1辆 | 1辆 | 2辆 | 1辆 | 4辆(≥16T) | 1辆(≥1.5T) | 8台 | 1台 | 1台 | 1台 | 6台 | 10台 | 10把 | 10把 | 1台 |
1.作业人员要求
1.1 中标人所有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所有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中标人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台商投资区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人身意外、财产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2 管理人员不含后勤管理人员(如财务、仓管等),后勤管理人员由中标人自行配备;电动三轮冲洗车驾驶员从保洁人员中调配。
1.3 本项目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合同期间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中兼(任)职。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中标人公司人员(必须提供中标前近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记录,不含中标当月)。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应一人一岗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合同标段进行日常巡查。
1.4 合同期限内若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的工作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在采购人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包括以书面或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响应采购人服务要求,并提供现场指导。
1.5 中标人必须保障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6 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均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责任。
1.7 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办理完合同标段的交接工作,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扫保洁,确保作业到位,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中标人应自行考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8 项目负责人、巡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中标人所派驻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但为了便于管理,各类人员的着装颜色或样式应有明显区别。相关人员的服装样式应报采购人审核同意方可使用。中标人必须提供人员名单资料(包含照片、身份证号码以及公司编号),提供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具体作业和管理区域明细表,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制服并编制号码,以便于采购人检查核对。
1.9 中标人应制定并执行全面、完善、针对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保障体系和风险防控措施,做到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严密防控,规范实施各项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每日巡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具装备和设施设备使用及保养情况,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事故全力控制,举一反三,严防死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到位。
1.10 中标人作业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应按照安全文明作业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服(冬、夏)、手套、安全帽、安全施工牌、爆闪灯、三角锥、闪光指挥棒等必要装备(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保证作业期间的正常使用需求。中标人作业人员日常作业时,必须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所辖范围内未及时做好维修维护等养护工作,导致安全事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11 中标人负责处理在履行合同服务期间发生的生产、交通等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事件等,并承担侵权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暴雨等天气原因造成苗木倒塌造成的财物损失、人员伤亡,路面塌陷造成的财物损失、人员伤亡。
1.12 中标人及其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抓好劳务、治安、维稳等内部工作,不得发生扰乱社会治安、越级上访等事件。
1.13 中标人负责承担项目内员工的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工伤、意外事故等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14 目前已在其他项目中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投入的机械、车辆、设备,不得再用于本项目。
1.15 中标人需对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员、专职植保员等中标人人员进行考勤,采购人将根据出勤情况对中标人进行考核,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考勤要求,并对此做出书面承诺;在考勤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16 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应无条件根据采购人的具体情况临时增加相关人员。
1.17 中标人须配置24小时应急处置值班队伍,队伍中须配置一名管理人员且值班队伍总人数在5人以上,应急处置值班队伍人员明细须提交至采购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突发情况,中标人的应急队伍人员须在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突发情况。如值班队伍人员不足,中标人应无条件根据采购人的具体情况临时增加相关人员。
1.18 各标段的中标人应在进场履约前将配备的专职安全人员信息报采购人处备案。
2.车辆要求
2.1 配备机械式扫路车的基本要求:
①机械式扫路车的配置要求:
机械式扫路车技术指标要求:总质量:≥16T;垃圾箱容积:≥8m3;水箱容积:≥3m3;清扫宽度:≥3.5m;扫盘:盘式、≥4个;吸嘴:后置;排放标准:国V及以上。
②作业要求:
a.按照各标道路类别的要求进行机扫作业。
b.道路机扫作业应实行全路段全负荷清扫保洁。
c.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规范作业,不得空驶。
d.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喷水压尘,做到无扬尘。
e.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
f.机械式扫路车正常作业时速度应合理,并保证作业质量。
2.2 配备清洗车(带雾炮)的基本要求:
①清洗车(带雾炮)的配置要求:
清洗车技术指标要求:总质量:≥16T;水箱公告容积:≥7m3 ;洒水宽度:≥14m;后水泡射程:≥30m,可调节成柱状;带有前冲,后洒,带雾炮;排放标准:国V及以上。
②作业要求:
a.按照各标道路类别的要求进行保洁作业。
b.作业应实行全路段洒水保洁。
c.清洗车作业时必须规范作业,不得空驶。
d.清洗车作业时必须全负荷喷水除尘,需洒水路面的有效洒水宽度不少于 90%、长度不少于99%。
e.清洗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
f.清洗车正常作业时速度应合理,并保证作业质量。
2.3 垃圾清运车(总质量≥3T),不得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2.4 绿化灌溉水车(总质量≥16T)绿化灌溉水车技术指标要求:水箱容积:≥10m3;带有前冲,后洒、侧喷;高位侧花洒;后工作平台,带绿化洒水高炮,每辆绿化灌溉水车必须配备1名专职洒水人员。
2.5 绿化清运车(总质量≥1.5T);配备巡查考核车2辆及2名车辆驾驶员,绿化灌溉水车、巡查考核车的操作人员、车辆驾驶员不计入养护作业人员数。
2.6 若有部分水车出现维修情况时,未维修的车辆需自行调配时间加班,保证维修车辆作业路段水分,全部水车总作业时间不能缺少。
2.7 中标人所有车辆须配备GPS卫星定位系统并统一与采购人的电脑联网,实施动态监测。
2.8 中标人自购的机动车辆按相关规定及时提供有效购置凭证、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中标人租赁的车辆须提供不少于36个月的租赁合同并附实物图片(或实物照片);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所配备的车辆必须在车辆显著位置标示中标人的名称及标识。
(二)道路保洁要求:
1.整体要求
结合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实际情况,符合《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要求,中标人应具备健全的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制度、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中标人还应负责道路桥隧和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及时上报安全隐患。
2.基本要求
2.1 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
2.2 三根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堵塞)。
2.3 道路绿化带及人行道树穴干净,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杂草杂物。
2.4 果皮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
2.5 中标人应对保洁区域内垃圾箱(含小广告)清洗,清扫保洁时须扫至交界线以外5米。
2.6 机械式垃圾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密封的,不会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2.7 保洁区域内的放置垃圾桶,垃圾桶内垃圾的日收集清运由中标人负责。
2.8 应严格使用正规的、功能完好的保洁车辆。
2.9 中标人应负责本标段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中标后移交前本标段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给予任何补贴。
2.10 中标人需要每天应对所保洁的道路进行机械作业,用水及水源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11 遇到各种重要庆典活动或节假日等,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延长保洁作业时间,并确保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清扫保洁工作,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贴。
2.12 保洁区域内出现“滴、撒、漏”现象, 由中标人负责清扫,若出现该现象是有明确的产生方,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调相关单位清理。
2.13 扫路车、清运车内的渣土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合适的场地倾倒、填埋。
2.14 合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合同考核办法相关条款不完善或不合理的,采购人有权进行增设或修改完善,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接受执行。
2.15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3.作业要求
3.1 作业时间
1)作业时间为6:00—8:00(时)为晨间普扫,8:00—12:00(时)、14:00—18:00(时)为动态保洁,中标人必须做好人员休息日、节假日的工作安排。
2)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每天工作8小时即:4:30—8:30(时)、12:00—16:00(时),有特殊情况采购人可对作业时段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人应将本标段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日常作业时段和清扫作业路线安排计划上报采购人审核同意,以便采购人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在经营期限内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保洁标段作业时间、作业方式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执行)
3)要求每日清运垃圾二次,时间为上午9:00前、下午18:00前。中标人负责垃圾的收集和转运到垃圾中转站;采购人以 GPS 定位对车辆的运行进行检查,如需调整时间的应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如遇到泉州市或台商投资区举办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时应增加收集次数。
3.2 作业模式
机械洒水+机械清扫+人工保洁的工作模式,就是用洒水车冲洗道路,机械清扫车辆随后跟进,最后由环卫工人拾遗补漏的“三重”保洁模式,有效提高保洁质量。
1)机械洒水。对路面进行喷、洒、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沾污物等,每天洒水一次。
2)机械清扫。道路清扫机械清除车行道路面尘土、废弃物,垃圾运送到就近的垃圾转运设施。
3)人工保洁。①使用清扫工具清扫辅道和人行道上路面尘土、废弃物。②在机械清扫的基础上,对清扫后的路面进行巡回保洁。③使用垃圾收集器具和保洁工具,对废物箱内的废弃物进行清理、收集、运输到就近垃圾转运设施,并清理保洁箱体。
3.3 作业标准
1)晨间清扫作业标准:晨间清扫工作在8:00点前完成,达到“四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按时完成标段内所有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收集清运,标段内道路无垃圾包、垃圾堆现象。
2)动态保洁作业标准:在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区域内道路、绿地(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料、瓜果皮核、树叶、烟蒂、砖块沙石等各类明显杂物);果皮箱、垃圾桶完好清洁卫生,放置得当,及时加盖、关门;道路无明显积水、积泥,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明显杂草杂物,树穴内无明显杂物。及时收集清运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未出现垃圾满溢现象,道路未发现垃圾包、垃圾堆现象。
(三)绿化养护要求
1.整体要求
1.1 中标人应具备健全的绿化日常养护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应定期更新(每年更新1次)。
1.2 严格执行采购人养护标准及规范,及时完成补植、修剪、栽植、防治病虫害、浇水、施肥、保墒除杂、卫生保洁等养护工作以及110联动应急处理和防洪防台风等抢险工作。
1.3 养护标准按采购人制定的《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要求》及国家省、市、区有关园林植物栽培、园林绿化项目等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1.4 养护范围内的标的物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对标的物变动(含数量与质量)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中标人应及时观察并向采购人报告标的物的变动情况。中标人未得采购人指令不得擅自处理标的物。养护期内采购人有权在养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改造、或对养护范围内的绿化进行提升改造、苗木移植等,采购人有权自行确定施工单位,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2.基本要求
2.1 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要求
1)绿地养护作业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每日上午6:30—10:30(夏季:6:00—10:00);下午 13:30—17:30(夏季:14:30—18:30),其余时间根据实际安排人员承担绿地维护等工作。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到位整理,路段内的不同路段可合理安排、轮流作业,每天工作时产生的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2)洒水车作业要求:每天作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5-11月份(不含雨天)每天至少浇灌2次,11月至次年4月视绿化苗木水分需求进行足量浇灌。
3)工人浇水作业要求:划分区域安排浇水人员,不少于5000 ㎡/人,每天作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5-11月份(不含雨天)每天至少浇灌2次,11月至次年4月视绿化苗木水分需求进行足量浇灌。
4)绿化灌溉水车和工人具体浇水作业时间上报采购人备案,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浇水作业时间调整。
5)中标人要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浇灌和排涝工作:提倡合理浇灌,做到既不少浇也不多浇,科学浇水,节约水资源。中标人有责任对水表用水量进行管理,因管理不当造成水表用量不正常增长,不正常增长水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浇水和排涝不符合要求造成园林植物缺水,影响生长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漏水的,将按相关考核办法进行扣除违约金。
6)绿化灌溉水车、货车、绿化垃圾运输车的GPS设备、系统购买或租赁、维护、维修费由中标人承担。
2.2 施肥要求
1)本项目的肥料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放置在道路上的肥料要求将肥料袋竖直紧靠路沿石排放,不得随意丢放。
3)乔木施肥采用穴施,施用后及时灌水。
4)片植地被施肥步骤:修剪并清理地上杂物--均匀施放--结合松土将肥料下翻。
5)在能够松土的情况下要结合松土进行施肥,施肥后必须及时适量灌水,使肥料渗入土内。肥料不得随意撒在表层。
6)施肥应根据施肥计划、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执行,绿地施肥按有机肥2㎏/㎡施用,单株乔灌木施有机肥10㎏/株。
2.3 降土措施
1)在春季对绿化带上的灌木进行强剪,清理绿化带中的杂物垃圾,并对高出路沿的土壤进行降土,要求低于路沿石5-10cm。
2)平时对高于路沿石的绿地土壤进行切沟处理,使其低于路沿石5-10cm。
2.4 修剪要求
1)采用避峰作业方式,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交通繁忙路段,修剪任务紧迫的,要求在早上七点前完成,并清理好路面。
2)措施保障:技术人员要旁站指导;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草坪及地被植物修剪需及时的。
4)修剪及时或整形需符合要求。
5)乔木、灌木、绿篱混生杂腾、杂苗及时清理。
6)乔木按要求修剪;修剪美观。
7)乔木萌蘖枝清理或抹芽需及时。
8)行道树气生根需及时修剪。
9)乔木短桩需去除。
10)修剪后遗留的枯枝枯叶需及时清理。
11)绿地上乔木歪斜,影响景观的需进行扶正。
12)乔木折枝、断枝、枯死枝、下垂枝及影响行人安全的,需及时处理。
13)灌木折枝、断枝、枯死枝需及时处理。
14)乔木上果实影响到行人安全、周边环境整洁及不利于树木生长的,需及时清除挂果。
2.5 病虫害防治
1)发现病虫害,受害程度不得达20%。
2)乔木的树洞需及时填灰保护。
3)杀虫剂、除草剂等农药使用严格遵守《农药管理规定》和《农药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环保要求,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进行领用登记。废弃空药瓶应登记回收,按有害垃圾处理办法统一处理。
2.6 补植要求
1)乔、灌木和草地凡自然死亡、管理致死、人为践踏等因素形成的苗木缺失,必须按要求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补植同种同规格的苗木,苗木清理、购买、种植及管养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未按要求补种,则采购人有权按原定补植期间的定额、信息价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补植所需的苗木费、种植费和三个月的养护费(按二级养护计取),采购人也有权委托第三方补植,产生的补植费用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枯树和树桩需挖除。
3)绿地受到损坏,需及时恢复。
4)种植场地的准备:
5)降土、清杂,土壤表面低于路沿石5-10cm;
6)翻地,施基肥,翻土深度至少30cm,并将基肥均匀翻入土中;
7)草花地要晾晒1-2天。
8)卸苗要轻拿轻放,避免土球破散;苗木要摆放整齐,切忌胡乱堆放,场面杂乱无章;在分车带时,苗木要卸在绿化带中,不能占用车行道影响车辆通行。
9)行道树种植定点要准,与周边行道树要在一条线上;回填土时要分层夯实,并下足基肥;树穴中土壤降于路沿石10cm;架立护树架。
10)灌木种植要排列整齐,行列有序,高低有致。
11)种植后应立即对嫩芽、嫩梢进行修剪,以减少水分蒸发,提高苗木成活率。
12)在种植过程中,对施工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扫并集中成堆;撤场前,必须将垃圾清除,并打扫干净,被黄土污染的路面要用水冲洗。
13)第一遍定根水浇足浇透。
2.7 设施维护要求
1)园林设施(花坛、园路、桌、凳、绿化宣传牌、景观石等)损坏由中标人及时恢复;损毁严重需更新更换的,报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需及时提出更新、维修计划并上报采购人,该部分费用另行按实结算。
2)水电等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造成的水电浪费自行承担。
3)护树设施损坏需及时恢复。
4)乔木树干上钉钉子、木板需及时拔除。
5)乔木树干或树冠上绑绳子、裹布条、挂灯(灯带、彩灯)及时报告或清理。
6)水管破损的,需及时处理或更换水管。
7)乔木的刷白、松土、覆土:乔木树干刷白及刷白高度、乔木树穴松土或松土、乔木树穴覆土及覆土高度均需达到规定要求。
2.8 养护应急处置方案
1)当养护出现质量问题,通知中标人两次整改仍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启动养护应急处置措施,由采购人组织队伍进行应急处理,发生的费用按市场价结算,并由中标人承担。
2)由采购人组织队伍进行应急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从应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9 配合采购人的要求
1)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养护能力,包括拥有本次养护内容专业管理(属本公司的)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进行技术指导,做好本项目路段每月养护目标、措施及上月总结,与采购人的养护管理监督人员保持及时联动关系;
2)建立相应的内业档案制度;包括建立工作完成情况、日巡查记录、工人考勤记录等;
3)临时工程等隐蔽工作量的确认;
4)对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5)每日上班时间项目组班子人员应到齐,定点备询。
2.10 配合采购人其他部门的要求
1)作业人员登记;
2)绿地数据调查;
3)联动的行动配合和110联动预案的培训演习;
4)植物病虫害的监测与预报。
2.11 因绿化景观整治需要在养护绿地上进行绿化景观提升、增植苗木等,在不增加养护面积的情况下,不增加任何费用;养护期内因市政建设和管理、改造等需要,导致该路段绿化面积减少或增加的(增加量不超过合同量10%),在经采购人确认后,双方根据中标人的实际服务面积与合同单价计算养护费。
2.12 新增的绿地具体交接日期,根据绿化管理需要由采购人决定,以交接的日期为准。服务费用按中标单价,结合实际服务面积结算。
2.13 现场养护作业、施工要注意安全、保卫、环保、专利权使用等方面,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之规定,因中标人管理的原因造成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2.14 突击任务及台风抢修人员要求
1)遇政府安排重大活动等突击任务时,中标人应根据任务需要在重要路段组织人员突击加班,做好相关路段的绿化养护工作,按时完成重大活动安排的任务;
2)遇台风预报时,中标人应提前一天成立应急抢修小组,人员不少于15人(另若采购人需要应增加人员数量),至少配备抢修车1部(另若采购人需要应增加抢修车数量),配备油锯、支护架等足够的抢修工具及材料,抢修人员应按采购人要求提前到采购人通知的指定场所备勤待命,随时投入抢修工作,巡查管理车应加强路面巡查,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并通报采购人。
3)因台风、大风导致的树木歪斜、倒伏的应在台风、大风(或其它不可抗力)过后的1日内完成扶正。台风应急抢险倒伏乔木小于等于20株产生的人工、机械、措施费中标人承担,不额外支付。倒伏乔木大于20株产生的人工、机械、措施费由采购人按照同时期可套取的定额计取实际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因台风导致树木折断影响树形且无景观价值的,由采购人给予相应费用进行补植(与原树型一致的苗木),补植费用由相关定额套取。若中标人不能配合采购人进行补植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补植,并扣除中标人相应面积养护费。
4)应急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应在每次台风、洪涝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备好并到位,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造成较大损害,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其他要求
1)中标人已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了解现场和周围环境等与合同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对现状和可能发生风险意外有充分了解,中标人已充分考虑各项费用。中标人不得再就现状向采购人提出增加护养工程细目或任何费用。
2)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所规定的养护标准《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要求》及《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日常考核情况明细表》、《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季度考核表》。以上标准、规范、考核办法如有修订应无条件接受。
3)中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其为本招标项目所设计的绿地养护实施方案(包括补苗方案、文明作业、安全生产、应付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保障措施等)、项目管理班子、员工配备情况、服务承诺、投入设备清单(补苗方案包括植物清单等)。
4)中标人负责承担项目内员工的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抓好劳务、治安、维稳等内部工作,不得发生扰乱社会治安、越级上访等事件。
5)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
①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所有安全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问题,中标人方应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与采购人沟通,采购人不承担安全责任。
②中标人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委托方的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③中标人应定期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负责他们的安全。中标人作业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应按照安全文明作业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服(冬、夏)、手套、安全帽、安全施工牌、爆闪灯、三角锥、闪光指挥棒等必要装备(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主合同价款中),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保证作业期间的正常使用需求。中标人作业人员日常作业时,必须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所辖范围内未及时做好维修维护等养护工作,导致安全事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④中标人须对各路段的所有作业人员购买意外险,养护作业中发生工伤所产生的费用,养护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⑤中标人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讯等工作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⑥中标人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采购人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中标人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⑦中标人在养护期间产生的生产垃圾、自然原因或其他事故产生的枯枝、断枝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害及相关不良影响的,概由中标人负责。
⑧在管理期限内如绿地苗木、附属设施被人为损坏、交通事故损坏、牛羊啃食、被盗等,中标人发现后应第一时间自行报警,追讨损失,并在事后7天内按照原苗木规格进行补植和养护。
⑨中标人所辖范围内乔木因未及时做好支护工作、病虫害防治工作、抗台抢险工作,出现倒树断枝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⑩中标人应为所辖范围内乔木购买倒伏、断枝等第三方意外险。
⑪中标人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中标人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⑫上述风险责任由中标人引起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采购人代为支付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养护费中扣除相应费用,用于偿还采购人代中标人支付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费用。
6)中标人在养护期间内自觉接受采购人、群众及有关部门监督。突击性任务和迎检活动须无条件配合。
4.绿化养护作业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4.1 日常养护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1)日常养护作业人员不少于招标配备要求,日常养护作业人员组成为专职绿化巡查员1人、园林器械操作工(园林器械操作工人数不低于绿养护应配备人数的60%)、除草、施肥、浇水等养护工人若干。其中日常养护园林器械操作工指能熟练修剪、操作油锯、绿篱剪、割草机、喷药机等园林养护设备的技工。日常作业养护人员不含水车司机与项目负责人、园林技术负责人、专职植保员、现场管理人员及资料员。
2)所有员工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5周岁;前述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全部到位,并由采购人进行核对。
3)春、夏两季应按采购人要求适当增加养护作业人员,以确保绿化养护到位,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服务费用。
4)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到位,承包期间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兼职。
5)现场管理人员若有更换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报采购人备案,否则按人员缺岗处理,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6)中标人必须保证解决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工作问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7)内业资料员需承担路段内绿化灌溉水车作业GPS查询登记工作,并每周与采购人管理人员核对;中标人巡查人员如有发现问题需做好记录上报采购人。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并做好日常记录(巡查人员对路段内突发事项如:断枝、牛羊啃食、车辆事故、破绿毁绿等事项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待查)。
4.2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位相关车辆、设备及工具,确保日常绿地养护的正常开展。遇有特殊需要时应采用喷药车、升降车等进行养护工作。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执证上岗,所配备的车辆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提供有效购置凭证、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
4.3 遇有特殊需要时应采用喷药车、升降车等进行养护工作。
4.4 若有部分水车出现维修情况时,未维修的车辆需自行调配时间加班,保证维修车辆作业路段水分,全部水车总作业时间不能缺少。
4.5 其他设备及工具配备:
在防洪、防台风及其他应急抢险过程中,除车辆、机械配备最低数量、规格要求表中要求配备的机械设备、车辆外还需能在接到通知半小时内组织吊车、铲车、叉车等大型抢险设备。以上工具设备应在每次台风、洪涝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备好并到位。
4.6 中标人用于绿化养护的所有要求车辆必须在有效使用年限内,且年检合格。服务本项目的车辆若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转让、报废等情况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补齐。
4.7 部分具备装置喷灌系统路段,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装设喷淋系统,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暂无条件设置喷灌系统且洒水车无法进入灌溉作业则需安排多名固定人员每日浇水。养护期间,养护范围内水口、水表、浇水给水管线系统的保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如被破坏,中标人应自行维修,维修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8 部分绿地含有园路铺砖、桌、椅、护栏、庭阁、灯具等绿化附属设施,中标人需要进行日常维护,确保绿地附属设施正常使用。维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未进行维护,产生相应维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当期养护费中扣除支付。如需更换,中标人需向采购人申报,更换附属设施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9 原则上养护所需的工具,材料、机械设备、车辆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须符合国家标准方可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4.10 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机械设备等提出折换或修改要求,拒不服从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5.安全责任
5.1 中标人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2 中标人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中标人应提请设置安全警告铭牌。
5.3 中标人在施工、养护期间产生的生产垃圾需日产日清,因生产垃圾、生产工具、养护人员产生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害及相关不良影响的,概由中标人负责。
5.4 中标人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中标人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5 在管理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所导致需更换单项本体设施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更换苗木及花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设施被人为损坏、事故损坏、被盗(非绿化苗木及花盆),中标人发现后应第一时间自行报警,追讨损失,并在事故后 3 天内按照原苗木规格进行补植和养护。若有需要,采购人将配合中标人协调处理。
6.养护标准
6.1 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在服务期限内按时对中标合同包的地点进行绿化养护服务,并负责自费完成绿化养护所需设备、材料的包装和运输。
6.2 养护标准:养护标准按照《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要求》执行。
(四)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要求
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基本要求:
A.组成每日巡查小组,建立完善的日常巡查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B.巡查小组需要对管养区域内检查井、道路、人行道、路缘石、无障碍口、树池、防撞水泥墩、反光柱、护栏、桥梁(含人行天桥)、涵洞、隧道、交通设施、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缺损,管道塌陷、违章排放、私自接管、无人看管的排水设施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对巡查情况建立日常巡查日记,发现以上市政设施或者道路存在损坏情况的,巡查小组须重点记录,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损坏情况。
C.巡查人员要求能及时发现路面坑洞(1㎡以内)、板块破碎、边角明显受损等路况病害及雨污水井盖、雨蓖等市政设施丢失、损坏或路面沉陷、断裂、大面积坑槽(1㎡以上)等路面险情。
D.若是发现其它管线单位井盖丢失、损坏的,要第一时间通知业主单位,由其向相关单位反映;巡查人员发现危及人车通行安全的路面险情时,应第一时间安排做好安全防护,并及时向各责任标段所属的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汇报。
E.配合采购人要求的巡查打卡、巡查资料上报等工作。
F.及时填写巡查报表,并建立巡查台账,包含巡查路线、事件及处理情况。
G.巡查过程中,巡查小组还需要随时清理路面石块和其它影响通行安全的障碍,修正倾倒的路沿石、道口反光柱等。对于其他单位经审批开挖道路后的恢复工作,应时刻关注并监督相关单位道路的恢复质量,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防护情况和违反道路养护修复相关规范的,应拍照留档,并及时上报采购人。
H.巡查小组发现道路或市政设施损坏的,还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警示标志,保证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I.巡查人员反馈损坏情况,需以现场照片形式进行反馈。巡查过程中,如有发现道路或市政设施损坏的,必须记录并拍照,并由项目负责人将照片及记录材料报予采购人。采购人将依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路面修复,以及市政公共设施更换。对于隐瞒损坏情况,任由损坏发展扩大的,一经发现证实,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人主张违约责任。
J.采购人有权临时抽查,要求中标人陪同到指定区域进行现场查看,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K.采购人将根据 GPS 或不定期对维护人员的巡查和备勤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维护人员缺勤或巡查情况不符合要求,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人主张违约责任。
L.经采购人发现或者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发现巡查单位未把损坏情况及时上报或者巡查懈怠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人主张违约责任。
M. 具体巡查范围详见合同附件3《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清单》如有新增移交道路,按采购人要求纳入巡查范围,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
2.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约定支付违约金:
1)乙方人员应在合同履行前全部到位,并由甲方进行核对;相关人员未能在合同履行前到位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50元/人;逾期15天仍有相关人员配备不到位,乙方应支付违约金300元/人;若在合同履行后30个日历天内仍有相关人员配备不到位,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2)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未应甲方要求响应服务,未到现场进行指导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连续三次未应甲方要求响应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7个工作日内更换且更换的人员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逾期每日将按800元/人/次收取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包括因乙方人员不满足要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情形),乙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经甲方同意更换的也视为违约,但下列情形除外: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死亡;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重病或重伤(需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导致2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未在30日历天内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4)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作业人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作业人员每少一人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人。
4.车辆、设备、工具应在合同履行前全部到位,并以甲方的验收为准,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设备、工具,甲方有权按以下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未能在合同履行前提供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垃圾清运车、绿化清运车、巡查车和绿化灌溉水车,每缺一辆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绿化清运车或绿化灌溉水车支付违约金600元/天、每缺一辆垃圾清运车支付违约金300元/天、每缺一辆巡查车支付违约金200元/天、每缺一辆电动冲洗三轮车支付违约金100元/天,逾期15天仍有相关车辆配备不到位,则乙方应加倍支付违约金;若在合同履行后30个日历天内仍有相关车辆配备不到位,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增加的车辆,甲方要求配置的,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供,如配备不到位,按以上标准追究违约责任)。
2)相关机动车辆必须及时办理相关报牌及保险手续,在合同履行后30天内仍未办理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200元/辆/次;逾期10日历天的乙方应加倍支付违约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仍未办理完成,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3)日常巡查时发现未按规定配备车辆、设备、工具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辆。
5.本合同内的人员、机械和车辆乙方应独立配备并专用于本合同,不得与其他项目混用,如乙方混用,甲方检查到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6.乙方未按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每人每年保险金额≧60万元)、未按每两年需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未按时发放高温补贴(5-9月每人每月200元)和春节、环卫节慰问金,出现上述任一情况的,乙方必须及时补齐,且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若经通知后仍未及时给予补办或补发的,则乙方应加倍支付违约金。
7.乙方要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及管理人员工资(含福利、补贴),当月应支付上一个月工资(例如:9月底前应支付8月份工资),不得拖欠人员工资,出现乙方人员向甲方投诉、上访或新闻媒体曝光乙方拖欠工资问题,给甲方工作造成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次。因乙方拖欠工资导致乙方服务质量下降、员工罢工等情况,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8.甲方召开工作会议,乙方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未参加的每次应支付违约金500元/人;参加会议迟到超过15分钟的每次应支付违约金200元/人。
9.乙方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工作服的应支付违约金 50 元/人/次。
10.除经甲方确认的人员外,乙方的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否则每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并需在10天内给予更换;若不及时更换乙方应支付1000元/天,且视为乙方未配备该名人员。
11.乙方应接受并无条件配合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对同一事项检查,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3次以上,乙方仍未能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1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做好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日常巡查工作的或未做好巡查记录登记工作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13.发生侵占道路行为的,乙方未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并上报执法单位处理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乙方发现破坏道路行为未阻止或未在24小时内上报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14.因乙方巡查不力,导致第三方发生事故的,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15.因乙方管养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作业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或不合理、苗木倒塌、垃圾未清理、乙方未上报的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损坏)引发的或乙方管养不到位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生产、交通等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如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每发生一次,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发生三次及以上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16.乙方未在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突发情况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经甲方催告后(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微信、电话催告),乙方仍未到场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发生三次及以上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17.合同生效后若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18.其他违约责任详见附件。
19.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陷入诉讼纠纷,产生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及甲方根据裁判文书支出的全部款项等。
20.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足额赔偿。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追究乙方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损失评定费用等。因乙方原因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任一笔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从履约保函中直接提取)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21.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本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应在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乙方逾期未申请的,本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有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无法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任何一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受损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六十(60天)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第七条 履约担保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中标总价2%的履约担保【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履约保函(由获准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形式】,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甲方的手续后15个日历天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撤销履约保函;服务期内,如有乙方不能完成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或从履约保函中直接提取)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或履约保函被提取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补足至原金额。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仍然有效,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进行结算。
2.合同解除并不免除乙方对已完成的作业的质量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作出的修改,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一份招标代理存档,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尾部填写的地址及电话、邮箱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通信地址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前至少3日历日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告知的,由此引发的延误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未告知方承担。
上述约定的各种通讯方式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其送达时间:
(1)任何面呈之通知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被通知人未签收的不得视为有效的送达。
(2)任何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均应采用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并在投邮并经受送达人签收后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法定节假日顺延)。
(3)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并取得传送确认时视为送达,但是,如果发出通知的当日为节假日,则该通知在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视为已经送达。
(4)任何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邮件成功发出的当日视为送达。
5.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 1《路面保洁管养考评办法》;
附件 2《道路绿化管养考评办法》
附件 3《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点规定提交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5、除本章“编制说明”第5.1条规定情形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 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
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及“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9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10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 证明材料
注: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资格审查的1.3的“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二-2-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二-2-1、二-2-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2-1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二-2-2 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3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二-4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5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6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采购人(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中标人(分包方):
兹有采购人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中标人完成,而中标人保证能够向采购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采购人中标(成交)后,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 采购人: | 中标人: |
| 住所: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7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7-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备注:投标单位需按照要求同步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
(招标单位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单位同意并知悉,项目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情形退还及处置: 若我单位为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若我单位为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若我单位为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中标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由项目发布单位通过线上操作的方式提交至采购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成交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采购平台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即投标保证金退还截止时间)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已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招标方账户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成交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采购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与交易服务费抵扣的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交易服务费,采用多退少补形式,多余保证金将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特此承诺。
XXXXXX公司
年 月 日
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报价)一览表
二、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ZYCGZ2026031
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1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 序号 | 报价内容 | 最高限价 | 响应报价 | 价款形式 |
| 1 | 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 ***.00元 | 元 | 总价 |
备注:无
时间: 年 月 日
签章:
二、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ZYCGZ2026031
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1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最高限价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 1 | 道路保洁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15872427元 | {=总价/数量} 元 | 3 | 年 | {供应商响应} 元 |
| 2 | 绿化养护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10458117元 | {=总价/数量} 元 | 3 | 年 | {供应商响应} 元 |
| 3 | 公厕保洁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供应商响应} | 126000元 | {=总价/数量} 元 | 3 | 年 | {供应商响应} 元 |
合计:
备注:无
时间: 年 月 日
签章: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认证种类 |
| * | *-1 | | 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 |
| … | | |
| 备注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 *-1 |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 采购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 *-1 | | | |
| … | | | |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