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秀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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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秀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秀路等道路养 护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征求意见稿) 招标编号:FJLSCG2026050 采 购 人: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9 一、总则 .......................................................................9 二、投标人 .....................................................................9 三、招标 ......................................................................10 四、投标 ......................................................................11 五、开标 ......................................................................17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8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9 八、政府采购政策 ..............................................................21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23 十、其他事项 ..................................................................23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 24 一、资格审查 ..................................................................24 二、评标 ......................................................................26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40 一、项目概况 ..................................................................40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 40 三、商务条件 ..................................................................82 第六章 采购合同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40 第 1 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采用公 开招标方式组织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秀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秀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LSCG2026050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投标资格条件 5.1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 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 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 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 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 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项目预算金额:***.00 元。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请于 2026 年 月 日至 2026 年 日 17 时 00 分 , 通 过 泉 州 国 资 阳 光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 网 址 :月 https://www.qzgzcg.cn/)注册并下载有关招标文件。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第 2 页 8.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 年 月 日上午 09:00 分(北京时间). 截 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或使用“泉州国 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使用投标码及 CA 数字证书进行签到,逾期递交或未 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 密时间(开标时间)起 60 分钟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 解密操作。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公告期限 9.1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0、信息发布媒体: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 将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上公布,不作另行 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 版)》,本项目收取交易 服务费。 (1)本项目中标人必须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收费标准(2024 版)》“三、货物、服务类(差额累进法)”规定缴纳平台交易 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中标人支付。 交易服务费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账号:13500101040044662。 12、采购人: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监督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国资科联系电话:0595-275573911 14、代理机构: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 185 号辉达大厦 A 栋 5 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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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霞支行
银行账号:9070220050010000421087
特 别 提 示
1、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转账)或保函形式 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项目编号),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 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 表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
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
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
行将电子签章安装包更新至 2.1 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 2.1 版本。
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霞支行 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9070220050010000421087 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 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https://www.qzgzcg.cn)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 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 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 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 2、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 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6 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前到达提供的账户上,交纳投 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4、从供应商基本银行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 户;供应商须将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上传到响应文件中。 5、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以无效标处理。
附 2:招标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招标标的数量单价预算 (元/年)合同包预算(元)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元)
1泉州台商投资区杏 秀路等道路养护服 务采购项目3 年8748900.00 ***.0026236254.00262362.54
注:1、供应商按合同包响应,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中标以 合同包为单位。 第 4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编列内容
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投标响应文件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用线 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在相应位置签名 并加盖公章。副本内容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投标响应文件封面 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 为准。
310.5-(2)-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4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
5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612.1本项目推荐合同包 1 中标候选人数为 1 家。
7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 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采购包 1:1 名
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 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向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 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报名信息记载的为准。 ② 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提出; ③ 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提出; ※除上述规定外,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5.1 条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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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
1018.1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泉州国资阳光集中 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
12电子招投标 基本要求1、投标单位应办理相关 CA 电子印章,并进行相应的 CA 关联激活同 时 应正确下载安装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如有疑问请 咨询 0595-968856。 2、获取到报名号,即报名成功;一家企业参与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 报名号。报名号初始密码为 111111。
13投标文件解密 方式开标时间即为解密操作开始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由代理 人员在开标现场操作。
14投标文件解 密失败的补 救方案1、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 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 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 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 案。 3、若为交易平台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 案。 注:(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 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 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 4 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 4 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 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 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1519其他事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①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②计算方法: 本项目合同包的代理服务费按照《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 导意见(试行)》标准的六折计取,由合同包的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 清。 ③服务费缴交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账 号:595902472210501 (2)质疑受理的其他要求: ①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需出具已对本项目 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 ②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 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报价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 本人逐页签名。 ③ 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需同时提供质疑人在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 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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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质疑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 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④ 质疑函格式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 本”为准,请自行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⑤潜在投标人提交质疑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 185 号辉达大厦 A 栋 5 楼。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质疑,不予受理。
16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如投标人需踏勘现场请与招标人联系自行 踏勘。投标人一旦中标,即视为已行使上述权利,表明投标人完全了 解现场情况,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 承担相关责任。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编列内容
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 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 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 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上传至阳 光平台采购系统。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 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 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 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 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 a 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 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或 盖章”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 CA 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 b 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 CA 证书: a.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9 条载明的地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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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 CA 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 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 CA 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 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合同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 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泉州国资 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 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 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加盖公 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泉 州 国 资 阳 光 集 中 采 购 平 台(https://www.qzgzcg.cn//)或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使用投 标码及 CA 数字证书进行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 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 60 分钟内使用 CA 数字 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交易平台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 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 (5)开标一览表为电子投标文件中【报价信息】栏信息,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信 息】栏,其填写内容须与投标函相关内容一致。如若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 内容为准。 (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 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 证金。
第 8 页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招标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 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 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 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 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 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招标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 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 3.1 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第 9 页 4.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 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格式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 5.2 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 个日 历日的,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 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 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 若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 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 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第 10 页 7.2 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 式。 8、终止公告 8.1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 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 式。 四、投标 9、投标 9.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 动,否则投标无效。 9.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 标,否则投标无效。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 11 页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 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 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 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 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 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 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 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 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 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第 12 页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 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 正本应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 引、页码,并用胶装成册。 ② 副本应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 引、页码,并用胶装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 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 10.5 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 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骑缝章。若投标人 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 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 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 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 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招标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 导致投标无效。 10.7 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 件第二章。 第 13 页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 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 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 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 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 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 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 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 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 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 无效。 (3)提交 ① 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 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午 12:00 前到达招标文件载 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的网上银行记载的为准。 ③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 章第 10.9 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 14 页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 合格。 (4)退还 ①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 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②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 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 的中标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由项目发布单位通过线上操作的方式 提交至采购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3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 还。 ④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采购平 台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即投标保证金退还截止时间)后未收到招标 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已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招标方账户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 指定账户。 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其他处理 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未缴纳 交易服务费的,采购平台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 金与交易服务费抵扣的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交易服务费,采用多退少补形 式,多余保证金将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若出现中标人函件拒收或中标人不同意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情况,则该项目交易服务费在 15 日内由招标单位支付,采购平台将在收到中标人反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单位发出《关于缴纳交易服务费通知函》,交易服务费到账后依 据本制度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 ⑤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未发布项目结果公告的,在投标 有效期满后 5 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有延长的,招标人应 提交书面申请告知采购平台。 第 15 页 ⑥公示期间收到招标人暂停招投标活动通知的,采购平台暂停办理投标保证金 退还。 ⑦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投标保证金出错的(含汇错银行、超时汇入、摘要错误、备注不明晰、项目错误、编号错误、金额错误等情形),投标单位可及 时提交汇错款的退款材料至平台办理退款手续。 (1)若投标单位转账后 45 天内未及时申请退款,采购平台汇总汇错款清单给 968856 客服团队进行提醒,提醒电话为 0595-68806516; (2)电话提醒后 15 天内仍未申请退款的,采购平台将向投标单位寄递《投标 保证金原路退回通知函》,投标单位收悉本函后或采购平台向投标单位寄递本函后 的 5 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投标保证金原路退回;其中个人转账用户,因未有身份证信 息的或未在采购平台注册信息的,采购平台将在电话提醒后 15 天后或转账后 60 天 后原路退回。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 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⑥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4、9.5、9.6 条规定之一; ⑦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 订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 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 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第 16 页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 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 10.10 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开标 11、开标 11.1 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 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立晟 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 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 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第 17 页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 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 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 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 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 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 疑)。 11.5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 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 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 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 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 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 得放弃中标。 第 18 页 13、采购合同 13.1 签订采购合同参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 求作为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 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13.3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 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3.6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立晟 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参照政府采购 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 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 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 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 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 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 希望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 等; 第 19 页 ⑤ 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 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 违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 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 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 地址等。 1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 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 对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参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 定进行答复。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 限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 的范围。 第 20 页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 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 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 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 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 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 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 产品参加投标。 17.2 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 称:“节能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 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 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 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 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 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 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 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 产品。 第 21 页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 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 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17.3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 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 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 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 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 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8>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 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 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第 22 页 ③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 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 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 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 号)规定。 17.6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 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 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 23 页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资格 审查工作的组织。 1.1 资格审查小组由 7 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 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 7 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招标人派出的招标 人代表 2 人,由采购平台的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 5 人。 1.2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① “投标函”; ② “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 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 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 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 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 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 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 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 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 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财务报告、或资信 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 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 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 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 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 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 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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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 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 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 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 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 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 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 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需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声明函(若 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 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 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 投 标 截 止 当 日 。② 信 用 记 录 查 询 渠 道 :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 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 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 <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 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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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 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 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联合体协议(若 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 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b.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 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 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 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无 1.5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 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 1.2、1.3、1.4 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 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 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 第 26 页 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 7 人(以下简称“评委”)组 成,其中:由招标人派出的招标人代表 2 人,由采购平台的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 5 人。 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 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 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 外发布。 ② 对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 记翻印和外传。 ③ 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 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 虚作假。 ⑤ 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 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 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 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 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 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 27 页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 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 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 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 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 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一般情形:
明细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标识的技术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任一细项不满 足(负偏离)均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符合性
明细
商务要求部分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
价格符合性
明细
1、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 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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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材料;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 理。
6.3 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 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 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 修正: ①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②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④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 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 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 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 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 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 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 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第 29 页 ① 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 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 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 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 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 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 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 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 7 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2 个 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总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先;若报价仍相同时则按技术得分高者排先;若技术、商务、价格分都相同时则采取随 机抽取确定排名先后。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③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 6.4 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第 30 页 (3)漏(缺)项 ① 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 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 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 7.2 条规定。 6.6 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 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 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评委更换等。 6.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 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 告。 6.9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7 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第 31 页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 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 评标方法: 合同包 1 采用综合评分法: 7.2 评标标准 合同包 1 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F2+F3,其中: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 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合同包 1: ①价格项 F1 满分为 10 分。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 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 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本项目所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为其他 未列明行业。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 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 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 业的扣除比例执行。4.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技术项 F2 满分为 75 分。
评标项目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技术文件 要求的响应27根据投标人对“二、技术要求”的各项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二、技术要求”的得 27 分,其中标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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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技术参数(按项号计算,共计 4 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 性要求,出现负偏离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其他技术参数(共 计 10 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2.7 分,正偏离不加分,扣完 为止。
2、绿化管养 方案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绿化管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苗木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补植,绿化弃料和垃圾清运 等),具有针对性且符合项目绿化养护需求的得 3 分;针对 性较强或基本符合项目绿化养护需求的得 2.95 分;方案有 缺漏基本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2.9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 得分,无针对性视为不响应。
3、道路保洁 服务方案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道路保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安 排、保洁机械调备、零星垃圾处置、清运等),具有针对性 且符合项目保洁需求的得 3 分;针对性较强或基本符合项目 保洁需求的得 2.95 分;方案有缺漏基本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2.9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无针对性视为不响 应。
4、道路巡查 服务方案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道路巡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巡查制 度及措施、巡查人员安排、巡查问题处置、巡查内容安排 等),具有针对性且符合项目道路巡查需求的得 3 分;针对 性较强或基本符合项目道路巡查需求的得 2.95 分;方案有 缺漏基本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2.9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 得分,无针对性视为不响应。
5、安全文明 实施方案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提供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安全文明 生产措施等),覆盖面广而全且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得 3 分;基本覆盖或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得 2.95 分;方案有缺漏 基本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2.9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 分,无针对性视为不响应。
6、自然灾害 应急方案3投标人针对项目服务期间出现的自然灾害提供的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应对方案以及事后补救措施方案 等),响应及时且措施到位具体的得 3 分;响应基本符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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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或措施基本到位的得 2.95 分;方案有缺漏基本适用于本 项目的得 2.9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无针对性视 为不响应。
7、节假日应 急方案3投标人针对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大型公务活动、重大活动及节 假日提供的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对方案、工作安排、迎检任务等),响应及时且措施到位具体的得 3 分;响应基 本符合要求或措施基本到位的得 2.95 分;方案有缺漏基本 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2.9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无 针对性视为不响应。
8、突发事件 处置方案3投标人针对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滴洒漏、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响应及时且措施到 位具体的得 3 分;响应基本符合要求或措施基本到位的得 2.95 分;方案有缺漏基本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2.9 分;未提供 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无针对性视为不响应。
9、突发应急 情况能力3投标人在应急抢险救灾时拟为本项目额外投入 3 辆绿化 灌溉水车(总质量 16 吨或以上)的:自有车辆,每辆得 1 分;租赁车辆,每辆得 0.5 分;满分 3 分。 【须提供上述 车辆的购置发票复印件、经年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 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租赁车辆除上述自有车辆材料外,须额外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及车辆租赁往来发票;以上 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2)投标人在应急抢险救灾时拟为本项目额外投入 2 辆高空 作业车(总质量 5 吨或以上)的:自有车辆,每辆得 1.5 分;租赁车辆,每辆得 1 分;满分 3 分。 【须提供上述车 辆的购置发票复印件、经年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机 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租赁车辆除上述自有车辆材料外,须 额外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及车辆租赁往来发票;以上材 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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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为能充分体现投标人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 力,投标人(不含分公司)拟为本项目配备 1 辆应急无人驾 驶清扫车的:自有的得 2 分;租赁的得 1 分;满分 2 分。【须提供上述车辆的购置发票(发票购买方应与投标人名称 一致)、车辆照片和保险证明;租赁车辆除上述自有车辆材 料外,须额外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及车辆租赁往来发 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 分。】
2(4)为能充分体现投标人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 力,投标人(不含分公司)拟为本项目配备 1 辆车厢可卸式 垃圾车(总质量 25 吨或以上)的:自有的得 2 分;租赁的得 1 分;满分 2 分。 【须提供上述车辆的购置发票复印件、经 年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租 赁车辆除上述自有车辆材料外,须额外提供租赁协议(或合 同)及车辆租赁往来发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 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10、项目负 责人3投标人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环 境卫生作业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的基础上,具有:①政府部 门颁发的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②政 府部门颁发的环卫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得 1 分;③政府部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得 1 分;满分 3 分。<须 提供对应评分的环境卫生作业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网站查 询结果截图、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书、②环卫类专项 职业能力证书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 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以上人员与其他评分项 相同的,不重复得分。)
11、技术负 责人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3 分,中级职称的得 1.5 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满分 3 分。【须提供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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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 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 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 分】。(以上人员与其他评分项相同的,不重复得分。)
12、管理人 员3投标人拟服务于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其中 1 人具有:①劳动关 系协调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得 1 分;②政府部门颁发的道路清 扫保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得 1 分;③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 构颁发的高级绿化工或花卉工或植保工等绿化相关证书的得 1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对应评分的①劳动关系协调师技能 等级证书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http://jndj.osta.org.cn/)查询结果截图、②道路清扫 保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③高级绿化工 或花卉工或植保工等绿化相关证书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和投 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 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以上人员与其他评分项相同 的,不重复得分。)
13、安全人 员3投标人拟服务于本项目的安全人员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应 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3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政府 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 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查询结果截图和 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 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以上人员与其他评分项相同 的,不重复得分。)
14、绿化养 护人员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绿化养护人员中具有高级绿化工或花 卉工或植保工等绿化相关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0.6 分,满 分 3 分【须提供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复印 件及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 截止当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应提供所有证书在相关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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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及网址,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以上人员与 其他评分项相同的,不重复得分。)
15、保洁人 员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卫类职 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基础上,具有垃圾分类处置专项职业 能力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满分 2 分【须提供①环卫 类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②垃圾分类处置专项职业能力证 书(含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 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 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 分】。(以上人员与其他评分项相同的,不重复得分。)
③商务项 F3 满分为 15 分。
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
1、人员表 彰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有获得过县级或以上政府部 门颁发的与环卫保洁或园林绿化服务履行相关的表彰的,每提供 1 次表彰得 1.5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政府部门 颁发的相关表彰证书复印件及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 月内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由投标人为其缴 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 供不全的不得分】。
2、安全 管理3为了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率,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 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投标人获得过县级或以上政 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类相关表彰证明:每提供一份表彰证明的 得 0.5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相关表彰证书或证明文件清 晰复印件或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 提供或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3、业绩 13投标人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通过招标/采购活动中标并 签订合同的尚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的保洁作业项目的业 绩,每提供 1 份得 0.5 分,满分 3 分。<投标人须提供上述 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 及其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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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并罗列业绩清单,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4、业绩 23投标人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通过招标采购中标并签订合 同的尚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的绿化养护作业项目的业绩,每提供 1 份得 0.5 分,满分 3 分。<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业绩 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 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并 罗列业绩清单,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5.承诺3投标人须承诺近 5 年内未曾在投标中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而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曝光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提 供承诺函的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虚假承诺的不得分,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异常低价审查
项目描述
异常低价审 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2 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道路 养护服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65%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 价 65%的,即道路养护服务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 应商响应报价×65%。 (3)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65%的,即道路 养护服务采购响应报价<最高限价×65%。 (4)其他评审委员会认 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数量报价过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 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 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 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 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 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 第 38 页 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 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 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 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除本章第 6.3 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 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 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 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 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 其他:无 第 39 页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次采购项目为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秀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根 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服务等要求,选择最佳方案前来投标,以充分显示供应商的竞 争实力。本项目的总体要求详见本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2、项目控制价:
序号项目面积/数量控制价
1道路保洁2 1425084.11m3.5 元/m 2·年
2绿化养护2 452143.912m8 元/m 2·年
3匝道三角梅养护4131.52 延长米34 元/延长米·年
年费用金额8745418.00 元
三年合计金额26236254.00 元
注:(1)道路绿化养护控制单价按 8 元/平方米·年(水肥另计)确定,道路保洁控 制单价按 3.5 元/平方米·年确定,匝道三角梅养护控制单价按 34 元/延长米·年确 定。 (2)本项目投标报价(总价及单价)不得超过上述“项目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 标。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道路保洁、绿化面积表
道路保洁、绿化面积汇总
序号道路名称起-终点保洁面积 (㎡)绿化面积 (㎡)道路总长(KM)
1东纬一路(南北大道 至杏秀路)南北大道-杏 秀路47379.82/1.4
2东纬一路(杏秀路至 海山大道)杏秀路-海山 大道53256.42/1.44
3杏纬支八路二期(滨 湖东路—杏秀路段)滨湖东路-杏 秀路段13090.953785.65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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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杏纬支八路一期(南 北主干道-滨湖东 路)南北主干道-滨湖东路24246.470.99
5杏纬一路杏秀路-滨湖 东路45063.67/1.02
6杏纬二路滨湖东路-杏 经一路49370.03/1.38
7洛杏大道(杏秀路-海山大道)杏秀路-海山 大道68616.8716903.771.1
8洛杏大道(滨湖东 路-杏秀路)滨湖东路-杏 秀路57578.751.02
9东经支四路东纬一路-东 纬支五路4447.82/0.23
10杏纬三路(滨湖东 路-杏园路)滨湖东路-杏 园路15750.49/0.46
11杏纬支十路(滨湖东 路-杏园路)滨湖东路-杏 园路6760.4/0.46
12杏纬三路(南北大 道—滨湖东路)南北大道-滨 湖东路33899.993574.770.74
13东纬支五路杏秀路-东经 支二路10715.81/0.53
14杏纬支九路杏秀路-精准 机械7313.64/0.42
15杏园路杏纬三路-杏 园路尽头73486.54/2.19
16杏秀路洛阳大道-东 西大道316130.5465182.2156.7
17洛杏大道(南北大 道-滨湖东路)南北大道-滨 湖东路48231.216624.18/
18东纬一路海山大道-站 前大道23482.27/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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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滨湖北路海山大道-站 前大道20010.68/0.362
20站前大道滨湖北路-东 纬一路13059.71/0.417
21杏纬支十一路滨湖东路-杏 园路7579.95/0.50533
22洛阳大道(洛阳大 桥—金贯大酒店)景 观提升工程洛阳大桥—金 贯大酒店/10763
23城西大道 (泉州台商 投资区段 )G324 国道-惠 安交界处71438.0350706.793.9
24洛阳大道洛阳段(K173+540- K180+769)//78758.43/
25洛阳桥(台商区部分 环境整治)//2839.24/
26洛阳古桥申遗点周边 景观提升工程//2387/
27滨湖东路(原东经二 路)东纬三路-洛 杏大道229218.3739936.834.4
28滨湖东路北段(堂头 村段、与国道相交)43953/0.91
29滨湖东路北延伸段绿 化工程(K0+080- K0+940)K0+080- K0+940/6099.139/
30泉州台商投资区苗圃 基础改造建设工程//24784.75/
31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纬 支十一路工程(滨湖东路-杏园路)/653.66/
32百崎通道迁移苗木(杏园路部分人行(杏纬三路至 杏纬二路、江/16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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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锦街至杏纬一 路)
33百崎通道迁移苗木 (杏纬二路人行道)(杏园路至杏 秀路)/1140.96/
34百崎通道迁移苗木 (杏纬一路部分人行 道)(滨湖东路至 杏园路)/2049.05/
35百崎通道迁移苗木 (东纬一路边分带)(滨湖东路至 埔庄村口)/1634.99/
36颐和医院周边地块绿 化工程//6356.21/
37南北大道二期、东纬 三路地被提升移苗 (江锦街路侧地块 2(杏园路-滨湖东 路))//2855.06/
38泉州台商投资区东纬 一路(滨湖东路-杏秀路)路侧 绿地/10741.40/
39泉州台商投资区东纬 一路道路绿化(南北大道-杏秀路)道路 绿化/4785.95/
40江锦街路侧绿地 1 绿 化(杏园路-杏 秀路南侧)/3736.21/
41海湾大道(海江大道 至 16#码头)苗木移 植工程 A 标段东园镇杏纬二 路 (杏秀路—杏 经一路)/2993.12/
42东园镇东纬一 路 (杏秀路-海/3517.22/
第 43 页
山大道)
43东园镇杏纬支 九路绿化 (杏秀路—杏 经一路)/676.43/
44东园镇杏纬一 路 (杏园路-杏秀路)/3547.36/
45东园镇杏园路(杏纬支八 路-杏纬一 路)/3481.12/
46规划二路/1980 (断头路,不保洁)/0.11
47东纬支九路/1080 (断头路,不保洁)/0.06
48站前一路/1800 (断头路,不保洁)/0.06
49东纬二路海山大道-东 张公路12891.41 (断头路,不保洁)/0.344
50泉州东站匝道桥(GA 匝道)/2805.632/2.86102
51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 桥(GB 匝道)/952.69/
52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 桥(GC 匝道)/4221.244/
第 44 页
53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 桥(GD 匝道)/870/
54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 桥(A 匝道)/21032.97/
55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 桥(B 匝道)/2236.69/
56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 桥(C 匝道)/1038.42/
57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 桥(D 匝道)/2059.482/
58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 桥(E 匝道)/824.644/
59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 桥(1 号连接桥)/200/
60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 桥(2 号连接桥)/140/
61站北路/35536.484/1.074
62站前 1 路站北路-东纬 一路3401.37/0.113
63东纬二路南北主干道-杏惠路44164.992600.391.3
64东支二路东纬二路至东 纬三路11503.821292.480.46
65杏经支四路江锦街-杏纬 二路10014.24/0.417
66泉州市公安局台商区 分局周边市政区域绿 化提升工程(东纬二 路)南北大道-滨 湖东路/267.36/
67东纬二路绿化工程(南北大道-东支二路)/2098.20/
第 45 页
68泉州台商投资区部分 道路路侧绿地面积东纬二路路侧 绿地/1440.372/
69海湾大道(海江大道 至 16#码头)苗木移 植工程 A 标段东园镇 (东纬二路排 洪渠旁两边绿 化)/3669.78/
70泉州市委党校新校区 后侧山体绿化提升工 程//962.67/
71泉州台商投资区新 泉州东站站前广场及 市政配套工程一期(滨湖北路)海山大道-站 前大道/9483.45/
72泉州台商投资区新泉 州东站站前广场及市 政配套工程第一期 (东纬一路)海山大道-站 前大道/9577.15/
73泉州台商投资区新泉 州东站站前广场及市 政配套工程第三期 (站北路)//5541.75/
74泉州台商投资区新泉 州东站站前广场及市 政配套工程第一期 (站前大道)滨湖北路-东 纬一路/1815.95/
75泉州台商投资区新泉 州东站站前广场及市 政配套工程第二期 (站前广场)//37684.33/
76泉州台商投资区新泉 州东站站前广场及市//13556.76/
第 46 页
政配套工程第一期(匝道桥下)
77泉州台商投资区新 泉州东站站前广场及 市政配套工程第一期(三角梅)匝道桥上/4131.52 米 (三角梅按每 米 34 元计 取)/
注:(1)以上信息为暂列量,本项目所涉及的具体服务范围、养护工程量、进 场时间等信息以采购人现场确认为准。 (2)服务包范围内无绿化面积的道路,在养护合同期内有新增移交绿化并交由 采购人管养的,该部分绿化养护同属中标人管养范围,面积以采购人书面通知的数 量为准。 ★(二)人员车辆配置要求:
项 目 负 责 人技 术 负 责 人巡 查 管 理 人 员驾 驶 员保 洁 作 业 人 员专 职 植 保 员专 职 资 料 员绿化 养护 作业 人员专职 安全 员/作 业 及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备 要求
1 人1 人2 人9 人43 人1 人1 人47 人1 人/
机 械 式 扫 路 车清 洗 车(带 雾 炮)垃 圾 清 运 车巡 查 工 具 车电 动 三 轮 高 压 冲 洗 车绿化灌溉 水车绿化 清运 车绿篱 机高 压 喷 药 机切 边 机打 孔 机背 负 式 割 灌 割 草 机油 锯高 枝 剪绿 篱 剪粉 碎 机车 辆 、设 备 及 工 具 配 备 要 求
3 辆1 辆1 辆2 辆1 辆4 辆(≥16T)1 辆 (≥1.5T)8 台1 台1 台1 台6 台1 0 台1 0 把1 0 把1 台
【评审项 1】1.作业人员要求 第 47 页 1.1 中标人所有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0 周岁,所有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 岁,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中标人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台商投资区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人身意外、财产 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2 管理人员不含后勤管理人员(如财务、仓管等),后勤管理人员由中标人自行 配备;电动三轮冲洗车驾驶员从保洁人员中调配。 1.3 本项目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合同期间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 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中兼(任)职。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 为中标人公司人员(必须提供中标前近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记录,不含中 标当月)。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应一人一岗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合同标段进行日常巡查。 1.4 合同期限内若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负 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的工作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技术 负责人应在采购人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包括以书面或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响应采购人服务要求,并提供现场指导。 1.5 中标人必须保障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保证作业队 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6 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均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责 任。 1.7 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办理完合同标段的交接工作,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 扫保洁,确保作业到位,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中标人应自行考虑并承担由此产生 的费用。 1.8 项目负责人、巡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中标人所派驻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但 为了便于管理,各类人员的着装颜色或样式应有明显区别。相关人员的服装样式应 报采购人审核同意方可使用。中标人必须提供人员名单资料(包含照片、身份证号 码以及公司编号),提供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具体作业和管理区域明细表,作业人 员必须配备制服并编制号码,以便于采购人检查核对。 1.9 中标人应制定并执行全面、完善、针对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保 障体系和风险防控措施,做到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严密防控,规范实施各项作业 程序和作业方式,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每日巡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 第 48 页 具装备和设施设备使用及保养情况,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 事故全力控制,举一反三,严防死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到位。 1.10 中标人作业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应按照安全文明作业 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服(冬、夏)、手套、安全帽、安全施工牌、爆闪灯、三角锥、闪光指挥棒等必要装备(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确保 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保证作业期间的正常使用需求。中标人作业人员日 常作业时,必须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而 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所辖范围内未及时做好维修维护等 养护工作,导致安全事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 任。 1.11 中标人负责处理在履行合同服务期间发生的生产、交通等一切安全事故、意 外事件等,并承担侵权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暴雨等天气原因 造成苗木倒塌造成的财物损失、人员伤亡,路面塌陷造成的财物损失、人员伤亡。1.12 中标人及其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抓好劳务、治安、维稳等 内部工作,不得发生扰乱社会治安、越级上访等事件。 1.13 中标人负责承担项目内员工的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工伤、意外事故等一 切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14 目前已在其他项目中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已在其他 项目中投入的机械、车辆、设备,不得再用于本项目。 1.15 中标人对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员、专职植保 员等中标人人员进行考勤,采购人将根据出勤情况对中标人进行考核,中标人应服 从采购人的考勤要求,并对此做出书面承诺;在考勤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 承诺,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16 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应无条件根据采购人的具体情况临时增加相关人员。1.17 中标人须配置 24 小时应急处置值班队伍,队伍中须配置一名管理人员且值班 队伍总人数在 5 人以上,应急处置值班队伍人员明细须提交至采购人,人员不得随 意更换。如遇突发情况,中标人的应急队伍人员须在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突发 情况。如值班队伍人员不足,中标人应无条件根据采购人的具体情况临时增加相关 人员。 1.18 各标段的中标人应在进场履约前将配备的专职安全人员信息报采购人处备案。 【评审项 2】2.车辆要求 第 49 页 2.1 配备机械式扫路车的基本要求: ①机械式扫路车的配置要求: 机械式扫路车技术指标要求:总质量:≥16T;垃圾箱容积:≥8m³;水箱容积:≥3m³;清扫宽度:≥3.5m;扫盘:盘式、≥4 个;吸嘴:后置;排放标准:国 V 及以 上。 ②作业要求: a.按照各标道路类别的要求进行机扫作业。 b.道路机扫作业应实行全路段全负荷清扫保洁。 c.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规范作业,不得空驶。 d.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喷水压尘,做到无扬尘。 e.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 f.机械式扫路车正常作业时速度应合理,并保证作业质量。 2.2 配备清洗车(带雾炮)的基本要求: ①清洗车(带雾炮)的配置要求: 清洗车技术指标要求:总质量:≥16T;水箱公告容积:≥7m³ ;洒水宽度:≥14m;后水泡射程:≥30m,可调节成柱状;带有前冲,后洒,带雾炮;排放标准:国 VI 及以上。 ②作业要求: a.按照各标道路类别的要求进行保洁作业。 b.作业应实行全路段洒水保洁。 c.清洗车作业时必须规范作业,不得空驶。 d.清洗车作业时必须全负荷喷水除尘,需洒水路面的有效洒水宽度不少于 90%、长 度不少于 99%。 e.清洗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 f.清洗车正常作业时速度应合理,并保证作业质量。 2.3 垃圾清运车(总质量≥3T),不得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 垃圾中转站,配合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2.4 绿化灌溉水车(总质量≥16T)绿化灌溉水车技术指标要求:水箱容积:≥10m3;带有前冲,后洒、侧喷;高位侧花洒;后工作平台,带绿化洒水高炮,每辆绿 化灌溉水车必须配备 1 名专职洒水人员。 第 50 页 2.5 绿化清运车(总质量≥1.5T)配备巡查考核车 2 辆及 2 名车辆驾驶员,绿化灌 溉水车及巡查考核车的操作人员、车辆驾驶员不计入养护作业人员数。 2.6 若有部分水车出现维修情况时,未维修的车辆需自行调配时间加班,保证维修 车辆作业路段水分,全部水车总作业时间不能缺少。 2.7 中标人所有车辆须配备 GPS 卫星定位系统并统一与采购人的电脑联网,实施动 态监测。 2.8 中标人自购的机动车辆按相关规定及时提供有效购置凭证、办理报牌手续及保 险手续,中标人租赁的车辆须提供不少于 36 个月的租赁合同并附实物图片(或实物 照片);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所配备的车辆必须在车辆显著 位置标示中标人的名称及标识。 (三)道路保洁要求: 【评审项 3】1.整体要求 结合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实际情况,符合《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要求,中标人应具备健全的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制度、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 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中标人还应负责道路桥隧和 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及时上报安全隐患。 【评审项 4】2.基本要求 2.1 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 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2.2 三根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 堵塞)。 2.3 道路绿化带及人行道树穴干净,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杂草杂物。 2.4 果皮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 2.5 中标人应对保洁区域内垃圾箱(含小广告)清洗,清扫保洁时须扫至交界线以 外 5 米。 2.6 机械式垃圾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密封的,不会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 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2.7 保洁区域内的放置垃圾桶,垃圾桶内垃圾的日收集清运由中标人负责。 2.8 应严格使用正规的、功能完好的保洁车辆。 第 51 页 2.9 中标人应负责本标段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中标后移 交前本标段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中标人负责,采购 人不再给予任何补贴。 2.10 中标人需要每天应对所保洁的道路进行机械作业,用水及水源由中标人自行 负责。 2.11 遇到各种重要庆典活动或节假日等,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延长保 洁作业时间,并确保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清扫保洁工作,采购人不给予 任何补贴。 2.12 保洁区域内出现“滴、撒、漏”现象, 由中标人负责清扫,若出现该现象是 有明确的产生方,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调相关单位清理。 2.13 扫路车、清运车内的渣土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合适的场地倾倒、填埋。 2.14 合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合同考核办法相关条款不完善或不合理的,采购人有 权进行增设或修改完善,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接受执行。 2.15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3.作业要求 3.1 作业时间 1)作业时间为 6:00—8:00(时)为晨间普扫,8:00—12:00(时)、14:00—18:00(时)为动态保洁,中标人必须做好人员休息日、节假日的工作安排。2)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每天工作 8 小时即:4:30—8:30(时)、12:00—16:00(时),有特殊情况采购人可对作业时段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人应将本标段机械式 扫路车、清洗车日常作业时段和清扫作业路线安排计划上报采购人审核同意,以便 采购人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在经营期限内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保洁标段 作业时间、作业方式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执行) 3)要求每日清运垃圾二次,时间为上午 9:00 前、下午 18:00 前。中标人负责垃圾 的收集和转运到垃圾中转站;采购人以 GPS 定位对车辆的运行进行检查,如需调整 时间的应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如遇到泉州市或台商投资区举办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时 应增加收集次数。 3.2 作业模式 机械洒水+机械清扫+人工保洁的工作模式,就是用洒水车冲洗道路,机械清扫车辆 随后跟进,最后由环卫工人拾遗补漏的“三重”保洁模式,有效提高保洁质量。 第 52 页 1)机械洒水。对路面进行喷、洒、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沾污物等,每天 洒水一次。 2)机械清扫。道路清扫机械清除车行道路面尘土、废弃物,垃圾运送到就近的垃 圾转运设施。 3)人工保洁。①使用清扫工具清扫辅道和人行道上路面尘土、废弃物。②在机械 清扫的基础上,对清扫后的路面进行巡回保洁。③使用垃圾收集器具和保洁工具,对废物箱内的废弃物进行清理、收集、运输到就近垃圾转运设施,并清理保洁箱体。 3.3 作业标准 1)晨间清扫作业标准:晨间清扫工作在 8:00 点前完成,达到“四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 按时完成标段内所有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收集清运,标段内道路无垃圾包、垃圾堆 现象。 2)动态保洁作业标准:在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区域内道路、绿地(区域)无 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料、瓜果皮核、树叶、烟蒂、砖块沙石等各类明显杂 物);果皮箱、垃圾桶完好清洁卫生,放置得当,及时加盖、关门;道路无明显积 水、积泥,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明显杂草杂物,树穴内无明显杂物。及时收集清 运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未出现垃圾满溢现象,道路未发现垃圾包、垃圾堆现象。 (四)绿化养护要求 【评审项 5】1.整体要求 1.1 中标人应具备健全的绿化日常养护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 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应定期更新(每年更新 1 次)。 1.2 严格执行采购人养护标准及规范,及时完成补植、修剪、栽植、防治病虫害、浇水、施肥、保墒除杂、卫生保洁等养护工作以及 110 联动应急处理和防洪防台风 等抢险工作。 1.3 养护标准按采购人制定的《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 质量要求》及国家省、市、区有关园林植物栽培、园林绿化项目等技术规范、标准 执行。 1.4 养护范围内的标的物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对标的物变动(含数量与质 量)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中标人应及时观察并向采购人报告标的物的变动情况。中 标人未得采购人指令不得擅自处理标的物。养护期内采购人有权在养护范围内进行 第 53 页 施工改造、或对养护范围内的绿化进行提升改造、苗木移植等,采购人有权自行确 定施工单位,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评审项 6】2.基本要求 2.1 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要求 1)绿地养护作业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每日上午 6:30—10:30(夏季:6:00—10:00);下午 13:30—17:30(夏季:14:30—18:30),其余时间根据实际安 排人员承担绿地维护等工作。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到位整理,路段内的不同路段可合 理安排、轮流作业,每天工作时产生的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2)洒水车作业要求:每天作业时间不少于 8 小时,5-11 月份(不含雨天)每天至 少浇灌 2 次,11 月至次年 4 月视绿化苗木水分需求进行足量浇灌。 3)工人浇水作业要求:划分区域安排浇水人员,不少于 5000 ㎡/人,每天作业时 间不少于 8 小时,5-11 月份(不含雨天)每天至少浇灌 2 次,11 月至次年 4 月视绿 化苗木水分需求进行足量浇灌。 4)绿化灌溉水车和工人具体浇水作业时间上报采购人备案,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 行浇水作业时间调整。 5)中标人要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浇灌和排涝工作:提倡合理浇灌,做到既不少浇 也不多浇,科学浇水,节约水资源。中标人有责任对水表用水量进行管理,因管理 不当造成水表用量不正常增长,不正常增长水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浇水和排涝不 符合要求造成园林植物缺水,影响生长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漏水的,将按相关考核 办法进行扣除违约金。 6)绿化灌溉水车、货车、绿化垃圾运输车的 GPS 设备、系统购买或租赁、维护、维修费由中标人承担。 2.2 施肥要求 1)本项目的肥料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 标人承担。 2)放置在道路上的肥料要求将肥料袋竖直紧靠路沿石排放,不得随意丢放。3)乔木施肥采用穴施,施用后及时灌水。 4)片植地被施肥步骤:修剪并清理地上杂物--均匀施放--结合松土将肥料下翻。5)在能够松土的情况下要结合松土进行施肥,施肥后必须及时适量灌水,使肥料 渗入土内。肥料不得随意撒在表层。 第 54 页 6)施肥应根据施肥计划、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执行,绿地施肥按有机肥 2 ㎏/㎡施 用,单株乔灌木施有机肥 10 ㎏/株。 2.3 降土措施 1)在春季对绿化带上的灌木进行强剪,清理绿化带中的杂物垃圾,并对高出路沿 的土壤进行降土,要求低于路沿石 5-10cm。 2)平时对高于路沿石的绿地土壤进行切沟处理,使其低于路沿石 5-10cm。 2.4 修剪要求 1)采用避峰作业方式,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交通繁忙路段,修剪任务紧迫的,要求在早上七点前完成,并清理好路面。 2)措施保障:技术人员要旁站指导;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草坪及地被植物修剪需及时的。 4)修剪及时或整形需符合要求。 5)乔木、灌木、绿篱混生杂腾、杂苗及时清理。 6)乔木按要求修剪;修剪美观。 7)乔木萌蘖枝清理或抹芽需及时。 8)行道树气生根需及时修剪。 9)乔木短桩需去除。 10)修剪后遗留的枯枝枯叶需及时清理。 11)绿地上乔木歪斜,影响景观的需进行扶正。 12)乔木折枝、断枝、枯死枝、下垂枝及影响行人安全的,需及时处理。 13)灌木折枝、断枝、枯死枝需及时处理。 14)乔木上果实影响到行人安全、周边环境整洁及不利于树木生长的,需及时清除 挂果。 2.5 病虫害防治 1)发现病虫害,受害程度不得达 20%。 2)乔木的树洞需及时填灰保护。 3)杀虫剂、除草剂等农药使用严格遵守《农药管理规定》和《农药使用安全管理 规定》等国家环保要求,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进行领用登记。废弃空药瓶应登记 回收,按有害垃圾处理办法统一处理。 2.6 补植要求 第 55 页 1)乔、灌木和草地凡自然死亡、管理致死、人为践踏等因素形成的苗木缺失,必 须按要求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补植同种同规格的苗木,苗木清理、购买、种植及管 养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未按要求补种,则采购人有权按原定补植期间 的定额、信息价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补植所需的苗木费、种植费和三 个月的养护费(按二级养护计取),采购人也有权委托第三方补植,产生的补植费 用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枯树和树桩需挖除。 3)绿地受到损坏,需及时恢复。 4)种植场地的准备: 5)降土、清杂,土壤表面低于路沿石 5-10cm; 6)翻地,施基肥,翻土深度至少 30cm,并将基肥均匀翻入土中;7)草花地要晾晒 1-2 天。 8)卸苗要轻拿轻放,避免土球破散;苗木要摆放整齐,切忌胡乱堆放,场面杂乱 无章;在分车带时,苗木要卸在绿化带中,不能占用车行道影响车辆通行。 9)行道树种植定点要准,与周边行道树要在一条线上;回填土时要分层夯实,并 下足基肥;树穴中土壤降于路沿石 10cm;架立护树架。 10)灌木种植要排列整齐,行列有序,高低有致。 11)种植后应立即对嫩芽、嫩梢进行修剪,以减少水分蒸发,提高苗木成活率。12)在种植过程中,对施工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扫并集中成堆;撤场前,必须 将垃圾清除,并打扫干净,被黄土污染的路面要用水冲洗。 13)第一遍定根水浇足浇透。 2.7 设施维护要求 1)园林设施(花坛、园路、桌、凳、绿化宣传牌、景观石等)损坏由中标人及时 恢复;损毁严重需更新更换的,报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需及时提出更新、维修计 划并上报采购人,该部分费用另行按实结算。 2)水电等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造成的水电浪费自行承担。 3)护树设施损坏需及时恢复。 4)乔木树干上钉钉子、木板需及时拔除。 5)乔木树干或树冠上绑绳子、裹布条、挂灯(灯带、彩灯)及时报告或清理。6)水管破损的,需及时处理或更换水管。 第 56 页 7)乔木的刷白、松土、覆土:乔木树干刷白及刷白高度、乔木树穴松土或松土、乔木树穴覆土及覆土高度均需达到规定要求。 2.8 养护应急处置方案 1)当养护出现质量问题,通知中标人两次整改仍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启动养护 应急处置措施,由采购人组织队伍进行应急处理,发生的费用按市场价结算,并由 中标人承担。 2)由采购人组织队伍进行应急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从应付的 服务费用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9 配合采购人的要求 1)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养护能力,包括拥有本次养护内容专业管理(属本公司的)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进行技术指导,做好本项目路段每月养护目标、措施及 上月总结,与采购人的养护管理监督人员保持及时联动关系; 2)建立相应的内业档案制度;包括建立工作完成情况、日巡查记录、工人考勤记 录等; 3)临时工程等隐蔽工作量的确认; 4)对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5)每日上班时间项目组班子人员应到齐,定点备询。 2.10 配合采购人其他部门的要求 1)作业人员登记; 2)绿地数据调查; 3)联动的行动配合和 110 联动预案的培训演习;4)植物病虫害的监测与预报。 2.11 因绿化景观整治需要在养护绿地上进行绿化景观提升、增植苗木等,在不增 加养护面积的情况下,不增加任何费用;养护期内因市政建设和管理、改造等需要,导致该路段绿化面积减少或增加的(增加量不超过合同量 10%),在经采购人确认后,双方根据中标人的实际服务面积与合同单价计算养护费。 2.12 新增的绿地具体交接日期,根据绿化管理需要由采购人决定,以交接的日期 为准。服务费用按中标单价,结合实际服务面积结算。 2.13 现场养护作业、施工要注意安全、保卫、环保、专利权使用等方面,工作应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之规定,因中标人管理的原因造成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2.14 突击任务及台风抢修人员要求 第 57 页 1)遇政府安排重大活动等突击任务时,中标人应根据任务需要在重要路段组织人 员突击加班,做好相关路段的绿化养护工作,按时完成重大活动安排的任务;2)遇台风预报时,中标人应提前一天成立应急抢修小组,人员不少于 15 人(另若 采购人需要应增加人员数量),至少配备抢修车 1 部(另若采购人需要应增加抢修 车数量),配备油锯、支护架等足够的抢修工具及材料,抢修人员应按采购人要求 提前到采购人通知的指定场所备勤待命,随时投入抢修工作,巡查管理车应加强路 面巡查,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并通报采购人。 3)因台风、大风导致的树木歪斜、倒伏的应在台风、大风(或其它不可抗力)过 后的 1 日内完成扶正。台风应急抢险倒伏乔木小于等于 20 株产生的人工、机械、措 施费中标人承担,不额外支付。倒伏乔木大于 20 株产生的人工、机械、措施费由采 购人按照同时期可套取的定额计取实际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因台风导致树 木折断影响树形且无景观价值的,由采购人给予相应费用进行补植(与原树型一致 的苗木),补植费用由相关定额套取。若中标人不能配合采购人进行补植的,采购 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补植,并扣除中标人相应面积养护费。 4)应急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应在每次台风、洪涝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备好并到位,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造成较大损害,中标人还须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5 其他要求 1)中标人已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了解现场和周围环境等与合同有关的信息和资 料,对现状和可能发生风险意外有充分了解,中标人已充分考虑各项费用。中标人 不得再就现状向采购人提出增加护养工程细目或任何费用。 2)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所规定的养护标准《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要求》及《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 务日常考核情况明细表》、《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季 度考核表》。以上标准、规范、考核办法如有修订应无条件接受。 3)中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其为本招标项目所设计的绿地养护实施方案(包括补 苗方案、文明作业、安全生产、应付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保障措施等)、项目管理 班子、员工配备情况、服务承诺、投入设备清单(补苗方案包括植物清单等)。4)中标人负责承担项目内员工的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 并严格要求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抓好劳务、治安、维稳等内部工作,不得发生 扰乱社会治安、越级上访等事件。 第 58 页 5)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 ①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所有安全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问题,中标 人方应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与采购人沟通,采购人不承担安全责任。 ②中标人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委托方的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 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③中标人应定期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负责他们的安 全。中标人作业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应按照安全文明作业要 求,为作业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服(冬、夏)、手套、安全帽、安全施工牌、爆闪灯、三角锥、闪光指挥棒等必要装备(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主合同价款中),确 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保证作业期间的正常使用需求。中标人作业人员 日常作业时,必须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 而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所辖范围内未及时做好维修维护 等养护工作,导致安全事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 责任。 ④中标人须对各路段的所有作业人员购买意外险,养护作业中发生工伤所产生的费 用,养护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⑤中标人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讯等工作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 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⑥中标人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采购人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 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中标人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 牌。 ⑦中标人在养护期间产生的生产垃圾、自然原因或其他事故产生的枯枝、断枝造成 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害及相关不良影响的,概由中标人负责。 ⑧在管理期限内如绿地苗木、附属设施被人为损坏、交通事故损坏、牛羊啃食、被 盗等,中标人发现后应第一时间自行报警,追讨损失,并在事后 7 天内按照原苗木 规格进行补植和养护。 ⑨中标人所辖范围内乔木因未及时做好支护工作、病虫害防治工作、抗台抢险工作,出现倒树断枝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 59 页 ⑩中标人应为所辖范围内乔木购买倒伏、断枝等第三方意外险。 ⑪中标人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 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中标人未按规定使用药 剂,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⑫上述风险责任由中标人引起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采购人代为支付的情况下,采购 人有权从中标人养护费中扣除相应费用,用于偿还采购人代中标人支付群众生命财 产损失费用。 6)中标人在养护期间内自觉接受采购人、群众及有关部门监督。突击性任务和迎检 活动须无条件配合。 【评审项 7】3.绿化养护作业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3.1 日常养护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1)日常养护作业人员不少于招标配备要求(46 人),日常养护作业人员组成为专 职绿化巡查员 1 人、园林器械操作工(园林器械操作工人数不低于绿养护应配备人 数的 60%)、除草、施肥、浇水等养护工人若干。其中日常养护园林器械操作工指能 熟练修剪、操作油锯、绿篱剪、割草机、喷药机等园林养护设备的技工。日常作业 养护人员不含水车司机与项目负责人、园林技术负责人、专职植保员、现场管理人 员及资料员。 2)所有员工的年龄均不得超过 65 周岁;前述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全部到 位,并由采购人进行核对。 3)春、夏两季应按采购人要求适当增加养护作业人员,以确保绿化养护到位,采 购人不再另行增加服务费用。 4)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到位,承包期间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原 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兼职。 5)现场管理人员若有更换必须在 3 个日历天内报采购人备案,否则按人员缺岗处理,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6)中标人必须保证解决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工作问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7)内业资料员需承担路段内绿化灌溉水车作业 GPS 查询登记工作,并每周与采购 人管理人员核对;中标人巡查人员如有发现问题需做好记录上报采购人。做到任务 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并做好日常记录(巡查人员对路段内突发事项如:断枝、 第 60 页 牛羊啃食、车辆事故、破绿毁绿等事项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处理,并做好相关记 录待查)。 3.2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 7 日内到位相关车辆、设备及工具,确保日常绿地养 护的正常开展。遇有特殊需要时应采用喷药车、升降车等进行养护工作。所有机动 车辆驾驶员必须执证上岗,所配备的车辆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提供有效购置凭证、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 3.3 遇有特殊需要时应采用喷药车、升降车等进行养护工作。 3.4 若有部分水车出现维修情况时,未维修的车辆需自行调配时间加班,保证维修 车辆作业路段水分,全部水车总作业时间不能缺少。 3.5 其他设备及工具配备: 在防洪、防台风及其他应急抢险过程中,除车辆、机械配备最低数量、规格要求表 中要求配备的机械设备、车辆外还需能在接到通知半小时内组织吊车、铲车、叉车 等大型抢险设备。以上工具设备应在每次台风、洪涝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备好并到位。 3.6 中标人用于绿化养护的所有要求车辆必须在有效使用年限内,且年检合格。服 务本项目的车辆若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转让、报废等情况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 意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补齐。 3.7 部分具备装置喷灌系统路段,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装设喷淋系统,费用已包 含在中标价中。暂无条件设置喷灌系统且洒水车无法进入灌溉作业则需安排多名固 定人员每日浇水。养护期间,养护范围内水口、水表、浇水给水管线系统的保护工 作由中标人负责,如被破坏,中标人应自行维修,维修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8 部分绿地含有园路铺砖、桌、椅、护栏、庭阁、灯具等绿化附属设施,中标人 需要进行日常维护,确保绿地附属设施正常使用。维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未 进行维护,产生相应维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当期养护费中扣 除支付。如需更换,中标人需向采购人申报,更换附属设施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9 原则上养护所需的工具,材料、机械设备、车辆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须符合 国家标准方可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10 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机械设备等提出折换或修改要求,拒不服 从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评审项 8】4.安全责任 第 61 页 4.1 中标人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 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 防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2 中标人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中标人应提请设置安 全警告铭牌。 4.3 中标人在施工、养护期间产生的生产垃圾需日产日清,因生产垃圾、生产工具、养护人员产生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害及相关不良影响的,概由中标人负责。 4.4 中标人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 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中标人未按规定使用 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5 在管理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所导致需更换单项本体设施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更换苗木及花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设施被人为损坏、事故损坏、被盗(非绿化 苗木及花盆),中标人发现后应第一时间自行报警,追讨损失,并在事故后 3 天内 按照原苗木规格进行补植和养护。若有需要,采购人将配合中标人协调处理。 【评审项 9】5.养护标准 5.1 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在服务期限内按时对中标合同包的地 点进行绿化养护服务,并负责自费完成绿化养护所需设备、材料的包装和运输。5.2 养护标准:养护标准按照《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 质量要求》执行。 【评审项 10】(五)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要求 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基本要求: A.组成每日巡查小组,建立完善的日常巡查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 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B.巡查小组需要对管养区域内检查井、道路、人行道、路缘石、无障碍口、树池、防撞水泥墩、反光柱、护栏、桥梁(含人行天桥)、涵洞、隧道、交通设施、污水 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缺损,管道塌陷、违章排放、私自接管、无人看管的 排水设施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对巡查情 况建立日常巡查日记,发现以上市政设施或者道路存在损坏情况的,巡查小组须重 点记录,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损坏情况。 第 62 页 C.巡查人员要求能及时发现路面坑洞(1 ㎡以内)、板块破碎、边角明显受损等路 况病害及雨污水井盖、雨蓖等市政设施丢失、损坏或路面沉陷、断裂、大面积坑槽(1 ㎡以上)等路面险情。 D.若是发现其它管线单位井盖丢失、损坏的,要第一时间通知业主单位,由其向相 关单位反映;巡查人员发现危及人车通行安全的路面险情时,应第一时间安排做好 安全防护,并及时向各责任标段所属的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汇报。 E.配合甲方要求的巡查打卡、巡查资料上报等工作。 F.及时填写巡查报表,并建立巡查台账,包含巡查路线、事件及处理情况。 G.巡查过程中,巡查小组还需要随时清理路面石块和其它影响通行安全的障碍,修 正倾倒的路沿石、道口反光柱等。对于其他单位经审批开挖道路后的恢复工作,应 时刻关注并监督相关单位道路的恢复质量,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防护情况和违反 道路养护修复相关规范的,应拍照留档,并及时上报采购人。 H.巡查小组发现道路或市政设施损坏的,还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警示标志,保证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I.巡查人员反馈损坏情况,需以现场照片形式进行反馈。巡查过程中,如有发现道 路或市政设施损坏的,必须记录并拍照,并由项目负责人将照片及记录材料报予采 购人。采购人将依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路面修复,以及市政公共设施更换。对于隐瞒损坏情况,任由损坏发展扩大的,一经发现证实,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 向中标人主张违约责任。 J.采购人有权临时抽查,要求中标人陪同到指定区域进行现场查看,中标人需无条 件配合。 K.采购人将根据 GPS 或不定期对维护人员的巡查和备勤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维 护人员缺勤或巡查情况不符合要求,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人主张违约责任。L.经采购人发现或者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发现巡查单位未把损坏情况 及时上报或者巡查懈怠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人主张违约责任。 M. 具体巡查范围详见附件 3《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清单》如有新增移交道路,按甲方要求纳入巡查范围,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相关考核: 附件 1 路面保洁管养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为道路路面、绿化带、环卫设施的保洁和牛皮癣清理。 第 63 页 二、考评内容 1.标段范围内的保洁作业情况,包括保洁质量、保洁时间、垃圾清运等方面。 2.保洁人员、设备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数量、人员工资、“五险”、分班情 况、设施配备等。 3.机械化作业情况,包括机械数量、作业次数、作业时间等。 4.环卫设施管理维护,包括果皮箱、垃圾桶清洗等。 5.其他采购合同中明确的事项。 三、考评办法 1.日常考核(据实扣减)。由甲方考核部门组织,主要负责在标段范围内道路 的卫生保洁情况进巡查,根据环境卫生日常考核表进行扣减。 2.月考评(占 50%)。每月甲方考评小组进行月度考评,根据考评标准采取明查 或暗访进行考评,考评成绩作为当月考评分数。 3.区卫生考评(占 50%)。根据区卫生考评中心当月各期抽检道路考评分数计算 平均分,作为当月区卫生考评成绩。若道路没有被抽检考评,则以 95 分作为当期区 卫生考评成绩。 4.市级卫生考评。当月市考评抽检道路所属的标段,该标段当月考评分数则按 市考评分计取。 5.当月考评总成绩。综合月考评、区卫生考评及市级卫生考评情况得出当月考 评总成绩,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考评总成绩=月考评×50%+区卫生考评×50%;若区级考评中心通报成绩不 合格,直接以区级考评分数认定当月标段考核不合格。 四、考评奖惩 1.日常巡查。根据《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保洁作业日常考核表》确定月巡查扣减金额,扣减金额与当月考评一并兑现。 2.当月考评总得分。根据当月考评总成绩支付保洁服务费用,考评打分采用百 分制办法,日常巡查单独扣减违约金,余下保洁服务费用按下列办法支付: ①得分在 92 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的保洁服务费用; ②得分在 90(含)-92 分的,扣减当月保洁服务费用 10%;连续四个月或一年内 累计六个月出现该得分的,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 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③得分在 86(含)-90 分的,扣减当月保洁服务费用 20%;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 累计五个月出现该得分的,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 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④得分在 80(含)-85 分的,扣减当月保洁服务费用 30%;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 累计四个月出现该得分的,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 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⑤得分在 80 分以下,不予支付当月保洁服务费用;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 个月出现该得分的,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 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处理结果以公开函的形式向 全省相关单位发出通报。同时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该标段剩余的工作量进行 第 64 页 重新招标采购,在正式招标采购前的过渡阶段,甲方有权将该标段按原中标价格直 接发包给其他保洁公司。 3.在重大活动期间因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较差被政府部门发文通报的,甲方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由乙方负责。 五、工作机制 1.建立考评领导机制 考评领导小组由甲方相关人员组成。 2.建立分级考评机制 甲方主要负责月考评;甲方考核部门负责日常巡查考评,同时接收上级单位、社会及居民群众投诉的各类案件。 3.建立卫生监管网络 ①甲方考核部门负责对本考评范围内的保洁情况进行巡查督导。 ②乙方必须组建 3 名的管理队伍,并将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甲方考核部门,乙方 管理队伍对道路上存在的卫生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第 65 页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保洁作业日常考核表 考核标段:考核时间:
考核明细考核 结果
1晨扫考核或日常巡查时发现晨扫不到位或未进行晨扫的路段每 处(路段长度 50 米以上)支付违约金 200 元,一个标段内如果 发现多处路段未晨扫或晨扫不到位的可累计扣减。
2发现焚烧垃圾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 元;发现乱倾倒垃圾或将 沙土扫至下水道和绿化带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 元;发现无主 建筑垃圾未及时处理,每处支付违约金 300 元。
3发现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未按规定出行作业的或作业时间达 不到规定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 元/时;发现机械作业时应 付了事、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情况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 元/次,如车辆进行维修或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未能进行正常作 业的,单次不能超过 3 天,超过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0 元/天 (除下大雨或台风天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作业的不予扣减),全 年累计不得超过 35 天,如超出的每天按未能正常作业扣减 500 元;扫路车降尘系统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如出现故障应及时 维修,未及时维修造成作业时粉尘污染的每次扣减 200 元。
4保洁作业人员均需提供考勤记录,考勤人数少于合同约定人 数,没少 1 人扣违约金 100/人。
5乙方应组建应急处理队伍,配合 110 联动或在作业时间内发现 路面滴、撒、漏的沙土、石子等情况应及时到达现场,设置安 全标志并进行清理,未及时落实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 金 500 元。
6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沿街单位、店铺的任何费用,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乙方所收款额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情 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甲方巡查考核时发现乙方清扫保洁中存在问题,发出书面整改 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每处乙方应 支付违约金 300 元,每延迟一天整改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600 元,同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 责。
8甲方设立投诉电话,存在群众投拆,经核实是乙方责任的乙方 应支付违约金 100 元/条;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部门及领导批转 办理的有关脏、乱、差问题,经核实是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支 付违约金 1000 元/条,若没有及时整改反馈的,乙方应加倍支 付违约金。
第 66 页
合计
备注:上述违约金将从尚未支付的管养费用中直接扣除。
甲方(华茂公司):乙方(养护中标单位):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路面保洁月考评表 考核标段:考核时间:
项目评分标准分数标准得分
工 人 配备保洁员在岗情况,每缺一人扣 1 分;发 现环卫工具(三轮车、扫把等)随处堆放有碍 观瞻、环卫工人暴粗口等不文明行为,每人 次扣 0.2 分;发现环卫工具(三轮车、扫把 等)随处堆放有碍观瞻、环卫工人暴粗口等不 文明行为,每人次扣 0.2 分。10
工 具 配备保洁员按要求配备大小扫把、铲子、畚 斗等保洁工具。未按要求每处扣 1 分。5
作 业 质量1、道路做到“四无五净”: 无零星垃 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 物;无堵。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 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 净;隔离护栏下净。未按要求每处扣 1 分。20
2、发现随意焚烧垃圾的 1 处扣 3 分6
3、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的,每处扣 2 分。4
4、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含辅道)、人行道、绿化带保持干净、无杂物。未按要 求每处扣 1 分。6
5.巡查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巡查,未巡 查到位每处扣 1 分。5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管 理1、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保持 清洁,未按要求每处扣 1 分。。5
2、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垃圾 不满溢,未按要求每处扣 1 分。。5
机 械 作1、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机扫作业。3
2、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洒水作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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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卫作业车辆须保持外观整洁,无垃 圾污垢积尘,车身无破损锈迹,车辆必须按 规定统一装配规范的警示灯、警示牌等安全 标识,未按要求每处扣 1 分。4
4、垃圾清运车辆须做到封闭运输,造成“滴、洒、漏”,每处扣 1 分。4
作 业 安 全1、保洁员身着反光工作服,每人次扣 1 分。5
2、机械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或警报装 置。未按要求每次扣 2 分。6
3、保洁员遵守交通安全,规范作业.未按 要求每次扣 1 分。5
整 改 反 馈各级环卫检查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须 在规定时间内反馈。2
内 业 材 料按要求做好内业材料,未按要求每次扣 2 分。2
合 计100
甲方(华茂公司):乙方(养护中标单位):
附件 2 道路绿化管养考评办法 1.考核办法 1)考核制度: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台商投资区相关养护标准的要求;采购文 件及合同的规定。 2)检查考核:由甲方组成的考评组进行日常考核与季度考核。 3)考核次数及评分办法:日常考核采取不固定随机抽查的办法,直接采用《福 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日常考核情况明细表》对日常养护措施 的到位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季末 25-30 日进行一次(包括记录检查、档案整理检 查等)季度考核,对照《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季度考核表》评分标准对季度绿化养护质量进行逐一评分;同时对限期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 跟踪督促。考评表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考核结果将作为绿化养护费 用支付的依据。 第 68 页 4)考核及评分:具体考核办法按《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 护服务质量要求》、《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日常考核情况 明细表》、《泉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季度考核表》执行。 5)季度考核得分计算办法:季度评分总分为 100 分,考核得分=100-扣除得分。考核时间跨度为每季度季初 1 日至季末 25-30 日,不满一季度,按一季度核算。考 核分数为 85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至 85 分以下,减扣当季 度绿化养护费用的 5%;在 75 分(含 75 分)以上至 80 分以下,减扣当季度绿化养护 费用的 10%;在 70 分(含 70 分)以上至 75 分以下,扣减当季度绿化养护费用的 20%;在 60 分(含)以上 70 分以下,每少 1 分,下降 1%;60 分以下,甲方不予支 付当季度养护费,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 违约金。 6)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 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 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在日常考核及季度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数量和扣减款项或其 它有关事项的结果,乙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应签字确认,若 有不同异议可在相关文件或通知等送达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复议,并对复议后 的结果签章确认,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确认或在规定时间内又不申请复议的所有事 件视为乙方已认同。 2.说明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要求》、《福建华茂 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日常考核情况明细表》、《福建华茂城市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季度考核表》可同时适用。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要求》1.说明 1.1 为高效优质的管理城市绿地,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 地养护质量标准》(DBJ/T13-154-2012),结合台商投资区绿化实际情况,制定本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2 本标准养护管理工作的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含树木疏枝)、病 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植、抢险救灾、扶正加固、绿地容貌等。 1.3 本标准养护管理适用范围: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等。 1.4 本标准适用张坂及洛阳片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服务绿化养护。 1.5 本标准特殊术语说明 1.5.1 绿化养护管理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forplanting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 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1.5.2 养护技术措施 maintenance technology measure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 肥、补植等技术措施。 第 69 页 1.5.3 生长势 growth vigor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 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1.5.4 树冠 crown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1.5.5 分枝点 branch point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1.5.6 整形修剪 training and pruning 用剪、锯、捆、绑、扎、牵引等手段,摘除植株部分枝叶及使用绳、铁丝使枝 条弯曲,以保证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1.5.7 短截 cutting back 根据需要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 萌发新梢的目的。 1.5.8 测土施肥 fertilization by soil test 通过测定土壤养分状况,有针对性对植物进行施肥。 1.5.9 黄土不露天 cover over the loess 利用草坪、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他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 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2. 公园绿地(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2.1 绿地养护技术措施宜完善,植物及植物景观宜符合设 计要求,黄土不宜 露天。 2.2 园林植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长状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木应生长正常,树冠完整,树干基本挺直;无明显枯枝断枝及非自然的黄 叶。 2)灌木应长势好,无明显枯枝断枝及非自然的黄叶;造型美观,适时开花,无 明显非自然落花落蕾现象。 3)地被应长势好,高度基本一致,边缘整齐,覆盖率 95%以上。 4)观花地被宜适时开花,无明显非自然落花落蕾现象。 5)草坪草种应基本纯正,生长势好,草坪覆盖率 95%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得 超过 5%,基本平坦,切边整齐,无明显坑洼积水现象。 2.3 补植及保存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地内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 2)乔木补植树种树高与原有树种应基本一致,与原有树种平均胸径误差应小于 15%;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应达到 90%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 98%以上。 3)灌木补植品种应与原来品种一致,规格接近,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应 达到 95%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 98%以上。 4)地被补植缺株和已衰退的植株,品种应与原品种一致,规格接近;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应达到 98%。 第 70 页 5)应及时补植被破坏的草坪,保持草坪完整,基本无裸露地。补植后应加强养 护,一个月内覆盖率应达到 95%。 2.4 整形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木的修剪应考虑其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避免把花芽剪掉,使花木 正常开花,特殊树种的修剪应根据该树种的生物学特性而定。 2)灌木的修剪应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残花宜及时 剪除。 3)绿篱和花坛整形应尽量与周围环境协调,轮廓清晰。 4)地栽花卉在花朵、花序处于盛花后期宜将其摘除。 5)草坪和地被植物的修剪应根据季节特点和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草坪高度控 制在 5cm~7cm,可根据不同草种和不同用途选择适当的修剪高度,确保草坪高度一 致、边缘整齐。 2.5 水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 2)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宜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高温季节应每月松土 1 次,松土深度以不伤害根系生长、不导致树木倾斜为限。 3)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土壤保水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 2.6 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害生物防治应及时。应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受害株数应控制在总量的 4%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应在 6%以下,草坪受害面积应在总量的 3%以下。 2)应及时普查和扑杀各种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率应达到 99%。 3)严禁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的剧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2.7 水生植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长应正常,观花观果植株应正常开花结果。 2.8 环境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应基本整洁,无坑洼积水,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2)绿地内水体应基本整洁卫生,无明显非目的的水生植物。 3)绿地内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和绿地内水面杂物宜及时清理,不焚 烧,做到保洁及时,无卫生死角。 4)园林设施应整洁卫生,无尘埃污渍,无乱张贴,无乱刻乱画等现象。 2.9 设施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附属设施应基本完好、放置整齐;金属构件设施基本无锈斑、油漆剥落 现象。 2)园路、铺装场地应平整,基本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3)亭、廊等园林建筑及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园林设施应完好、安全美观,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4)各种标牌设置应规范、醒目,准确无误。 5)应做好防台风等防自然灾害工作。合理修剪,加固护树架。台风期间应迅速 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扶正倾斜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 垃圾。 2.10 规范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 71 页 1)绿地管理制度应健全且基本落实,技术档案资料完整。 2) 在绿化养护生产作业中应按照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实施,作业人员应具 有安全防范意识,正确并安全使用园林机械、水电设施和化肥农药,高空作业应安 全文明施工。 3)不得违章占绿、毁绿,不得违法建设。 4)绿地应完整,无明显人为损害花草树木等现象。 5)该级别绿地人均养护面积不应超过 5000 ㎡。 3.附属绿地 道路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按行道树和附属带状绿地进行分类执行(二级标准)。 3.1 行道树 1)树冠完整。下缘线高度不影响交通安全。 2)生长基本正常。死树缺株率控制在 1%以下。 3)树干基本挺直,倾斜度超过 10 度的株数占总数不超过 5%。 4)无明显的枯枝及非自然的黄叶,无病虫枝。 5)人工整形树木树冠表面平整、圆滑。 6)树池无垃圾覆盖,树上无悬挂物、无垃圾,树干无涂刻、无招贴。 7)修剪以休眠期为主,生长期为辅。休眠期修剪 1 次,在保持自然树形条件下,剪除树木徒长枝、病虫枝、伤损枝、交叉枝、重叠枝及妨碍架空线及交通安全设施 的枝杈。新植及主侧枝未定型的树木应采取整形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观花 类树种应在花芽分化前完成修剪。 8)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兼施。每年秋末施基肥 1 次。新栽 3 年内的行道树,每年生长期追肥 2-3 次。肥料要埋施,施肥穴宽度、深度为 30~40cm,肥料切忌裸露。 9)新栽种树木应灌足定根水,并需要连续灌水 3-5 年直至树木扎根较深后,不 灌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 10)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树叶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 10%以下,树干受害率 控制在总量 5%以下。茎周无杂草束缚。 11)台风前应采取防御措施,加固护树设施,并合理修剪,增强树木抵御台风 的能力。台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过后及时进行扶树、护 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 12)每年 11 月上中旬进行树杆涂白,涂刷部位在 1.3 米以下的主干,涂白应均 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 13)行道树补植的树高与原有树种接近,胸径与原有树种平均胸径误差应小 于 15%,并保留一定树冠。当年补植植株成活率应达到 92%以上,保存率应在 98% 以上,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 3.2 乔木(行道树除外) 1)生长正常。树冠基本完整。树干基本挺直。 2)无明显的枯枝及非自然的黄叶,无病虫枝。 3)人工整形树木树冠表面平整、圆滑。 4)树穴无垃圾覆盖。树上无悬挂物、无垃圾。无涂刻、无招贴。 5)修剪一年 1 次以上。在保持自然树形条件下,剪除树木徒长枝、病虫枝、伤 损枝、交叉枝、重叠枝及妨碍架空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枝杈。在交叉路口及道路转 第 72 页 弯路段,应剪除影响行车视线的枝叶。剪口必须平滑,截面尽量缩小,剪口大于 5cm 的应涂保护剂。观花类树种应在花芽分化前完成修剪。抗寒力差的树种在严冬不进 行修剪,宜早春剪。松柏类多不行修剪整形,仅每年将病枯枝、衰弱枝剪除。 6)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每年秋末施基肥 1 次。新栽 3 年内的树木,每 年生长期追肥 2-3 次。肥料要埋施,切忌裸露。 7)新栽种树木应灌足定根水,并需要连续灌水 3-5 年直至树木扎根较深后,不 灌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 8)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树叶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 10%以下,树干受害率控 制在总量 5%以下。茎周无杂草束缚。 9)台风前应防御措施,加固护树设施,合理修剪,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 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过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 10)每年 11 月上中旬进行树杆涂白,涂刷部位在 1.3 米以下的主干及大枝,涂 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 11)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当年补植乔木成活率应达到 93%以上,栽植五年 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 98%以上。 3.3 棕榈科植物 1)生长正常,树冠基本完整。 2)无明显枯枝黄叶。无病虫枝。 3)树上无悬挂物、无垃圾。无涂刻、无招贴。 4)及时修剪衰老、发黄、破碎的叶片。 5)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兼施。每年秋季施基肥 1 次。新栽 2~3 年内的树木,每年生长期追肥 2-3 次。肥料要埋施,切忌肥料裸露。 6)新栽种树木应灌足定根水,并需要连续灌水 3-5 年直至树木扎根较深后,不 灌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 7)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树叶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 10%以下,树干受害率控 制在总量 5%以下。无杂草。 8)台风前应防御措施,加固护树设施,合理修剪,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 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过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 9)每年 11 月上中旬进行树杆涂白,涂刷部位在 1.3 米以下的主干及大枝,涂 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 10)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当年补植棕榈科植物成活率应达到 93%以上,栽 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 98%以上。 3.4 灌木 1)生长正常。 2)叶片无脱绿缺肥现象,无明显枯枝黄叶。无病虫枝。 3)人工式整形灌木表面平整、圆滑。 4)非整形绿篱高度基本一致,不露空缺。整形绿篱线条流畅,表面平整,不露 空缺。 5)树上无悬挂物、无垃圾。基部无杂草缠绕。 第 73 页 6)修剪以保持自然冠形为主,逐年循序更新老枝,去除过密枝并随时清理枯死 枝和病虫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 7)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兼施。每年秋季施基肥 1 次,每年生长期追肥 1 次,观花灌木花芽分化期与花后各追肥 1 次,肥料要埋施,切忌裸露。 8)根据树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 9)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枝叶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 10%以下,无杂草。 10)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当年补植棕榈科植物成活率应达到 93%以上,栽 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 98%以上。 3.5 地被 1)生长正常。覆盖率 95%以上。 2)叶片无厚重粉尘覆盖。无垃圾覆盖。保留适度的落叶。 3)4-10 月份,每月除草次数不少于 3 次。11-3 月份,每月除草次数不少于 2 次。 4)木本地被植物根据季节特点和生长发育特性及时修剪,高度根据实际情况和 景观需要而定。观花地被植物,少数带残花或者花茎高的,须在开花后适当压低。 5)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兼施。基肥应在早春和秋末或植物休眠期前后,每年 1 次,采用撒施有机肥方法,结合覆土进行。植物生长期进行喷施法追肥,每年 1-2 次,以增施稀薄无机肥为主。观花地被花后与花芽分化期各追肥 1 次。花芽分化期 应追施磷、钾肥,使花多色艳花期长。 6)每日浇水 2 次,以渗水地下 10-15 厘米处为宜。浇水时间控制在上午 10:00 前和下午 4:00 后进行。 7)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植株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 10%以下。无明显杂草。 第 74 页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季度考核表 考核标段: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养护质量标准评分标准分数标准 得分
景 观 效 果 (9 分)总体景观效果好。养 护 到 位 、得 当,达到绿地不裸 露。总体景观效果:较好的不扣分,一 般的扣 2 分, 较差的扣 3 分,差 的扣 5 分,很差扣 9 分。9
植物生长 状况 (9 分)植株长势良好,无 枯死枝、死 株、徒长枝、病虫枝。1.枯枝:5 株以内扣 0.5 分,5-10 株扣 1 分,大于 10 株扣 2 分。 2.死株:每株扣 0.2 分。 3.绿地出现大面积徒长枝、病虫 枝:超过 4%扣 0.5 分,超过 8%的 扣 1 分,超过 15%的扣 2 分。3
树冠完整,内膛枝 疏密得当,通风透 光良好。未按要求修剪及人为修剪偏冠的:3-5 株扣 0.2 分,6-10 株扣 0.3 分 , 11-15 株 扣 0.5 分 ,大 于 15 株扣 3 分。3
生长季节:叶色、叶 形 正 常 , 无 卷 叶、焦叶、黄叶。叶面干 净 。叶色异常(黄化、白化、黑化)的:1—3 处/100 m²扣 0.5 分,4—6 处/100m²扣 0.8 分,7-10 处/100 m²扣 1.5 分,大 于 10 处/100m²扣 3 分。3
植 物 养 护 状 况 (36 分 )生长旺盛,树冠完 整美观,主 侧枝 分布均匀,疏密得 当 , 内 膛 无 乱 枝,通风透光。1.倒伏植株未按时扶正的:扣 0.5 分/株; 2.修剪后枝干直径大于 15cm 以上 未涂抹伤口扣 0.3 分/株,缺株未 按要求补植扣 1 分/株; 3.树穴积水扣 0.1 分/穴。5
花灌木:残花败叶 及时清理。 花卉:①植株健 壮,花型正, 花 色艳,株行距适 宜,不露底 土。②花卉生长正常,无枯枝 残花,无 缺株、倒伏。1.植株不健壮的扣 1 分。 2.花 卉 生长异常 ,枯枝 残花, 缺 株、倒伏扣 0.5 分/100m²。 3.杂草高度超过花灌木扣 1 分/处。4
地 被 : ① 生 长 茂 盛,枝条茂密 , 无枯枝、断枝。 ②修剪平整,轮廓杂 草 达 到 30% 的 扣 0.3 分 , 超 过 30%—50%扣 0.8 分, 超过 50%扣 1.5 分 , 高度超过花灌木、花卉 10cm 的扣 0.8 分/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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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边缘 整齐 自然,线条流畅清 晰,色 块分明。 ③无杂草
草 坪 : ① 生 长 旺 盛 , 草 根 不 裸 露。 ② 生 长 季 节 不 枯 黄 , 杂 草 率 ≤10%, 覆 盖 率 达 100% ③修剪及时,修剪 高度符合要 求,无坑洼积水,无垃 圾及堆 料堆物。④草坪无空秃。 ④无杂草。无缠绕 性 、 攀 援 性 杂 草。1.草皮(如马尼拉草)高度超过 8cm, 扣 0.3 分/100 m²; 2.生长季节出现季节枯黄、裸地,扣 0.2 分/100 m²; 3.草 坪内杂草超过 15%,扣 0.5 分 /100m²。4
病虫害控制:枝干 健 壮 , 无 枯 死 枝,无蛀干性病虫 危害。1.绿地病虫害危害面积达 5%的扣 1 分。 2.生长季节导致新梢、芽造成大面 积植株死亡 的扣 2 分。5
季节性养护管理:根据气候、 土壤 保水、植物需水情 况,适 时适量浇 水、施肥及树干涂 白 o1.未根据季节、植株情况进行施肥 或涂白的扣 1.5 分。 2.日常管养缺水扣 1 分/处,造成植 株死亡的扣 2 分/处。7
防台风措施:修剪 到位,对危 树应及时采取加固 措施。应将已倒伏 而影响交通的树木 及时处理。及时疏 通 道 路 , 修 剪 断 折、下垂的枝条;将歪斜、 倒伏的 树木扶正。1.台风季节未按防台预案采取措施的 扣 1 分; 2.未将台风造成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 树木及时 处理扣 1 分; 未及时疏通道路,修剪断折、下垂的 枝条;没将 歪斜、倒伏的树木扶 正,扣 1 分/株; 3.台风后未在 12 小时内疏通道路扣 1 分/处;未 在 5 日内将倒伏树扶正 扣 1 分/株。6
绿 地 内 无 白 色 垃 圾、污物或其 他 有 形 垃 圾 及 杂1.绿地内(包括广场、园路等)有白 色垃圾、 污物或有其它有形物及杂物:3—5 处 扣 0.3 分 /100m²,6-10 处扣 0.8 分/100m²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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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洁 (18 分)物,枝叶上无 有 形 垃 圾 、 晾 晒 物、吊挂物等 未经 绿化管 理部 门允许设置 的设施;树穴、树 池内无渣土 、砖石等有形废弃 杂物;无卫 生死角大于 10 处扣 1.5 分/100m²。 2.树枝上有晾晒物、有形垃圾等未 经绿化管理 部门允许设置的吊挂物 等:1—3 处扣 0.1 分,4 一 6 处扣 0.3 分,7 —10 处扣 0.8 分。 3.绿地有渣土、砖石等有形废弃杂 物;老鼠洞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3—5 处扣 0.3 分,6-10 处扣 0.8 分,大于 10 处扣 1.5 分。
绿化修剪废弃物及 时清理,堆 放不 超过半个工作日;无垃圾 乱倾倒和 乱焚烧现象1.绿化垃圾未按要求及时清理的:1 处扣 1 分, 以此类推; 2.垃圾乱倾倒:1 处扣 1 分,以此类 推。7
绿地实行 12 小时 动态保洁,白色垃 圾未及时清理,停 留时间 不 超 过 1 小时绿地 12 小时动态保洁,白色垃圾未 及时清理,停 留时间不超过 1 小 时,未达标扣 0.5 分/处。4
安全作业 (18 分)绿 化 养 护 生 产作 业中应按照 园林 绿 化 技 术 操 作 规 程实施1.管理人员缺岗,未按合同要求完 成相关工作 或弄虚作假的,扣 1 分/人; 2.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扣 2 分/处。5
作业时设置安全 警示标志并做 好 安全防护1.养护人员未穿反光背心的或安全 防护不到位 的扣 0.2 分/人; 2.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 放置不到位 的扣 1 分/处。5
12345 平台及其他 投 诉 案 件 及 时 处 理,甲方提出的问 题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完成。1.12345 平台及其他投诉案件未在规 定时间内完 成扣 1 分/份。 2.如因工作推诿、拖拉造成重复投 诉或重办件 :每次扣 1 分8
内业资料 (10 分)日常巡查记录:养 护区域内苗木、绿 化附属设施、园林 建筑、公厕及其他 景观设施进行巡查 并记录,如发现损 坏情况,及时向甲 方反馈。未制作巡查记录本项不得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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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养护、计划落 实情况:对道路管 养服务项目绿化日 常 养 护 作 业 、 浇 水 、 修 剪 、涂 白、施肥、病虫害 防治等进行记录。缺少记录的,扣 1 分/项。2
日常巡查发现问题 形成闭环情况对巡查情况形成整改措施,并在限 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未在规定时间 内 , 完 成 整 改工 作 的 扣 1.5 分 / 处。3
针对投诉举报问题 处理情况12345 等平台投诉举报问题二次交 办回复结果不满意的办理件,扣 1 分/件。2
安全教育培训落实 情况:至少每月组 织 1 次安全作业教 育培训等。未按要求开展的,扣 1 分/次。2
总分
甲方(华茂公司):乙方(养护中标单位):
第 78 页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日常考核情况明细表 考核标段:考核时间:
序列考核明细考核结果
1未按要求提供相应内业资料,或上报材料不及时、不真 实、不准 确,一经查实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200 元/次。
2未按业主要求增加人员、机械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200 元/人或 500 元/辆。缺岗超过应到人数的 20%以上(含 20%)的,扣除当周全部养 护经费。发现老弱病残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更换人员,如未更换 按前述人员配备不足条款处理。
3道路作业,未按要求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缺乏反光锥、反光衣 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每出现一起责任安全事故乙方应 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安全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乙方支付违约 金 2000 元/次。
4现场养护巡查人员,对突出养护问题、苗木破坏问题、占用绿地问题 及其他问题未巡查到位,导致苗木缺失、养护效果差的,乙方应支付 违约金 1000 元/次。
5浇灌水车缺勤以及浇水不到位,导致苗木出现缺水、死亡等问题,乙 方应支付违约金每处 1000 元。绿化养护灌溉浇水导致浪费严重每发 现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连续发现 3 次,涉及月份水 费由乙方承担。
6未按要求配置经常性作业工具,造成养护不到位,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
7修剪枯枝、树叶、草皮等绿化垃圾日产日清,未及时清理乙方应支付 违约金 200 元/处。
8绿化附属设施、园路等未及时清洗的,有明显污渍的乙方应支付违约 金 5 元/平方米或 5 元/件。
9未按要求清理绿化带内落叶、枯枝及降土,泥土、绿化带落叶冲出路 面,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 元/处。
10灌木、地被、草坪修剪不当或修剪不及时,杂草未及时清理,乙方应 支付违约金 5 元/平方米。
11乔木未按要求修剪,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 元/株;修剪不当严重影 响景观者,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200 元/株。
12乔木萌蘖枝、气生根、下垂枝未修剪或抹芽不及时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 元/株。乔木短桩未去除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30 元/株。
13乔木、灌木、绿篱混生杂腾、杂苗未清理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 元/株(平方米)。
乔木歪斜,影响景观的需进行扶正,未按要求扶正的,乙方应支付违 约金 50 元/株。乔木的树洞未及时填灰保护的,保护单位应支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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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约金 20 元/株。
15遮挡道路标识牌、遮挡行车视线、引发线树安全的乔灌木未及时排 除修剪,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30 元/株。
16乔灌木折枝、断枝、枯死枝未及时处理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 元 /株。乔木上果实影响到行人安全、周边环境整洁及不利于树木生 长的,未及时清除挂果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30 元/株。
17破损护树架、断裂缆风绳、吊装护树板、布条、铁钉未及时拆除、修复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20 元/株。缆风绳未定期进行调整,影响乔 木生长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20 元/株。
18乔、灌木和草地死亡或缺株的,按要求在时限内补植同种同规格的苗 木,不按要求补种,则按定额扣苗木费、种植费和三个月的养护费。枯树和树桩未挖除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 元/株。绿地受到损坏,未 及时恢复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 元/平方米。
19未及时对乔木树干刷白及刷白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乙方应支付违 约金 5 元/株;未对乔木树穴松土或松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乙方应 支付违约金 10 元/株。
20因病虫害防控未到位,导致苗木生长受到影响,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 元/株,绿篱、草坪 30 元/平方米。
21未做好防汛、防台、防旱等工作,导致交通堵塞、苗木死亡,每发 现一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处。
22绿化设施(亭、廊、花坛、园路、桌、凳、绿化宣传牌、景观石、灯 具、给水管等)损坏未及时恢复,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200 元/处。
23乙方未对取水管道进行维护或其他用水不当造成浪费的按以下办法追究 违约责任:①取水水管破损严重,滴水、漏水,造成水资源浪费,不听 劝告及时更换水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200 元/次。②绿地灌溉水管 损坏,破裂,漏水未及时检修,被甲方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③绿地上灌溉水被盗用未及时制止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 金 10000 元。④非经甲方许可擅自灌装由甲方提供的水源水,用于本 养护业务以外的灌溉,每被发现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且 当月水费由乙方承担。
24对上报已完成工作的路段检查时,发现一处未作业的情况,乙方应支 付违约金 1000 元;发现一处养护作业不合格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0 元/处。
25发生一起责任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一次,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 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26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乙方应支 付违约金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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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在区级组织的突击性任务或迎检活动中,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不合 格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3000 元/次。
28出现非自检发现问题,经巡查组或其他部门或市民反馈后再予以解决 者,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29未按业主单位要求进行整改和开展绿化日常养护工作,乙方应支付违 约金 1000 元/次。
30乙方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整 改,整改费用由市场价决定,从乙方的绿化服务费用中扣除。
31消极对待业主的业务指导及检查考核或召开会议的,乙方应支付违约 金 500 元/次。
32乙方内部必须有内部养护监督制度,若制度不完善、缺失或无法执 行、效果不明显的,按影响程度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33对苗木植物或园林设施遭到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各种原因造成死 亡、损坏未发现、制止不力或未及时上报(1 天内)的,乙方应支付违 约金 500 元/次,每拖延 1 天再支 付违约金 100 元/天。
34对养护标的物的变动不及时发现和报告的,乙方应按单次 500 元支付 违约金,造成损失无法追偿的,由乙方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
35乙方水车未按要求作业,一次扣除违约金 1000 元;如乙方私自拆 卸、改装 GPS,导致甲方无法监控的,一次扣除违约金 2000 元。并承 担修复 GPS 的相关费用。
36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使用肥料,造成浪费、未使用到位或冲刷至路面 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连续发现三次,按甲方 中标肥料采购中标价扣除乙方申请肥料用量的相应费用。
37在紧急情况下,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组织车辆机械应急抢险,由甲方 临时进行组织,产生的一切机械台班费用从乙方当期服务费中扣除支 付。同时乙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次。
合计
备注:上述违约金将从尚未支付的管养费用中直接扣除。
甲方(华茂公司):乙方(养护中标单位):
第 81 页 三、商务条件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各路段以采购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3、交付条件:按考核标准和办法验收合格。 4、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5、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
1按考核标准和办法进行验收
6、支付方式数据 6.1 路面保洁 6.1.1 甲方根据考评结果(附件 1《路面保洁管养考评办法》)计算每月保洁服 务费用。应付款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付保洁服务费用=路段各道路的月保洁费用×各道路的实际养护时间-考核应扣款。 6.1.2 保洁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乙方每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后,甲方按考评结 果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税务发票后的 30 个日历天内支付前一个月乙方的保洁 服务费用。乙方进场后需及时开设开设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6.2 绿化养护 6.2.1 甲方根据考评结果(附件 2《道路绿化管养考评办法》)计算季度绿化养 护费用。应付款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付绿化养护费用=路段各道路的月绿化养护费用×各道路的实际养护时 间-考核应扣款。 6.2.2 绿化养护费用按季度结算。乙方每完成三个月的养护服务后,甲方按考核 结果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税务发票后的 30 个日历天内支付前三个月乙方的绿 化养护费用。 6.3 乙方申请付款时应提供的资料: 6.3.1 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收款单位、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乙方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 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6.3.2 经甲方确认的考核表格或相关验收单;合同复印件;人员考勤表等(具体 以甲方要求为准)。 第 82 页 6.3.3 服务期最后一季度保洁服务费用需在下一家保洁单位进场,并完成移交工 作后进行拨付。服务期最后一季度绿化养护费用需在下一家绿化养护单位进场,并 完成苗木移交工作后进行拨付。移交过程出现苗木缺失、未补植等情况,将在最后 一季度养护费中扣除相应缺失苗木补植及成活养护费用。 6.3.4 乙方未提交上述完整资料时,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且不承担逾 期付款的责任。 6.4 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任一笔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乙方应赔偿的损失,甲方 有权从任一季度未付的管养费用中直接扣除。 7、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按中标金额的 2%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管养服务期满后,中 标人完成管养服务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后 15 个日历日 内无息退还。提交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8、报价要求 8.1 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直至服务期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及各种福利费、设备及工具 费、办公场所及办公所需耗材费、差旅费,配合项目迎检费(如有)、车辆使用费(含保险、燃油费、维修、运输及折旧费等)、台风或临时任务等突击费、风险金(由投标人自行测算,中标后在服务期间内不再作调整,包含人员工资上涨、工伤 事故等风险)、综合管理费、税费(为完成本项目合同包内全部服务工作所产生的全 部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投标单价是以年为基础计算的单价。 8.2 上述费用均应包含在每一单项细目的单价中,所有单价均为综合单价,该 单价包括以上明确或未明确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上述价格为一次性包 干价,在合同期内为不变价。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上述费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 供合理报价,不得恶意低价,否则若无法按要求履行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 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8.3 投标报价为整个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 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8.4 无论中标与否,所有围绕投标的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9、违约责任 第 83 页 9.1.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起 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 9.2.中标人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 意将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 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9.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中标人未按约 定提供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下述约定支付违约金: 1)中标人人员应在合同履行前全部到位,并由采购人进行核对;相关人员未能 在合同履行前到位的每逾期一天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 150 元/人;逾期 15 天仍有相 关人员配备不到位,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 300 元/人;若在合同履行后 30 个日历天 内仍有相关人员配备不到位,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2)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未应采购人要求响应服务,未到现场进行指导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人/次。连续三次未应采购人要求响应服务的,采购人 有权要求中标人于 7 个工作日内更换且更换的人员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 件,逾期每日将按 800 元/人/次收取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包括 因中标人人员不满足要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更换情形),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3 万 元人民币每人次(经采购人同意更换的也视为违约,但下列情形除外:1.项目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死亡;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重病或重伤(需持有县、区以上 医院证明)导致 2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 次,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经采购人书面催告后,中标人未在 30 日历天内更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 4)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作业人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作业人员每少一人的,中 标人应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天/人。 9.4.车辆、设备、工具应在合同履行前全部到位,并以采购人的验收为准,若 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车辆、设备、工具,采购人有权按以下约定要求中标人支付违 约金: 1)未能在合同履行前提供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垃圾清运车、绿化清运车、巡查车和绿化灌溉水车,每缺一辆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绿化清运车或绿化灌溉 第 84 页 水车支付违约金 600 元/天、每缺一辆垃圾清运车支付违约金 300 元/天、每缺一辆 巡查车支付违约金 200 元/天、每缺一辆电动冲洗三轮车支付违约金 100 元/天,逾 期 15 天仍有相关车辆配备不到位,则中标人应加倍支付违约金;若在合同履行后 30 个日历天内仍有相关车辆配备不到位,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中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满足 招标要求的情况下增加的车辆,采购人要求配置的,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 内提供,如配备不到位,按以上标准追究违约责任)。 2)相关机动车辆必须及时办理相关报牌及保险手续,在合同履行后 30 天内仍 未办理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 200 元/辆/次;逾期 10 日历天的中标人应加倍支付 违约金;经采购人书面催告后中标人仍未办理完成,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3)日常巡查时发现未按规定配备车辆、设备、工具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辆。 9.5.本合同内的人员、机械和车辆中标人应独立配备并专用于本合同,不得与 其他项目混用,如中标人混用,采购人检查到一次,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9.6.中标人未按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每人每年保险金额≧60 万元)、未按每两年需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未按时发放高温补贴(5-9 月每人每 月 200 元)和春节、环卫节慰问金,出现上述任一情况的,中标人必须及时补齐,且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若经通知后仍未及时给予补办或补发的,则 中标人应加倍支付违约金。 9.7.中标人要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及管理人员工资(含福利、补贴),当月应支 付上一个月工资(例如:9 月底前应支付 8 月份工资),不得拖欠人员工资,出现中 标人人员向采购人投诉、上访或新闻媒体曝光中标人拖欠工资问题,给采购人工作 造成影响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次。因中标人拖欠工资导致中 标人服务质量下降、员工罢工等情况,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9.8.采购人召开工作会议,中标人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未参加的每次 应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参加会议迟到超过 15 分钟的每次应支付违约金 200 元/人。9.9.中标人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工作服的应支付违约金 50 元/人/次。 第 85 页 9.10.除经采购人确认的人员外,中标人的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否 则每次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并需在 10 天内给予更换;若不及时更换中 标人应支付 1000 元/天,且视为中标人未配备该名人员。 9.11.中标人应接受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采购人 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应及时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对同一事项检查,采购人 发出限期整改通知 3 次以上,中标人仍未能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 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9.12.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做好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日常巡查工作的或未做好巡 查记录登记工作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 9.13.发生侵占道路行为的,中标人未在 24 小时内报告采购人并上报执法单位 处理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中标人发现破坏道路行为未阻止或未在 24 小时内上报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次。 9.14.因中标人巡查不力,导致第三方发生事故的,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9.15.因中标人管养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作业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或不 合理、苗木倒塌、垃圾未清理、中标人未上报的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损坏)引发的 或中标人管养不到位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生产、交通等事故,中标人应承担责任 和因此产生的费用,如采购人因此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全额追偿,每 发生一次,中标人还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发生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 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9.16.中标人未在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突发情况的,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 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经采购人催告后(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微信、电话催告),中 标人仍未到场的,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发生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还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9.17.合同生效后若中标人无故要求解除合同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 务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向采购人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9.18.其他违约责任详见附件。 9.19.因中标人原因致使采购人陷入诉讼纠纷,产生的采购人一切损失均由中标 人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及采购人根据裁判文 书支出的全部款项等。 9.20.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仍应足额赔偿。本合同 所称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为追究中标人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 第 86 页 损失评定费用等。因中标人原因违约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尚未支付的 任一笔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从履约保函中直接提取)中标人应支付的 违约金、赔偿金。 9.21.采购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本合同自采购人解除通知到达中标人时解除。中标人有异议的,应在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 10 个日历日内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 效力,中标人逾期未申请的,本合同自采购人解除通知到达中标人时解除。 四 、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 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 协商订立。 3.招标人在确认中标结果前,可自行对中标候选投标人提供的符合性条款中涉 及的证明资料(证书、报告等)原件进行复核,中标候选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复核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情形处理,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本项 目顺延确定中标 候选投标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 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5.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外,不接受其他行业法人的分 支机构 等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参与投标。 第 87 页 第六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 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管养服务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招标编号为 FJLSCG2026050 的 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秀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 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标的及服务范围 采购标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秀路等道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一)服务范围:
道路保洁、绿化面积汇总
序号道路名称起-终点保洁面积 (㎡)绿化面积 (㎡)道路总长(KM)
1东纬一路(南北大 道至杏秀路)南北大道-杏 秀路47379.82/1.4
2东纬一路(杏秀路 至海山大道)杏秀路-海山 大道53256.42/1.44
3杏纬支八路二期 (滨湖东路—杏秀 路段)滨湖东路-杏 秀路段13090.953785.650.74
第 88 页
4杏纬支八路一期 (南北主干道-滨湖 东路)南北主干道-滨湖东路24246.470.99
5杏纬一路杏秀路-滨湖 东路45063.67/1.02
6杏纬二路滨湖东路-杏 经一路49370.03/1.38
7洛杏大道(杏秀路-海山大道)杏秀路-海山 大道68616.8716903.771.1
8洛杏大道(滨湖东 路-杏秀路)滨湖东路-杏 秀路57578.751.02
9东经支四路东纬一路-东 纬支五路4447.82/0.23
10杏纬三路(滨湖东 路-杏园路)滨湖东路-杏 园路15750.49/0.46
11杏纬支十路(滨湖 东路-杏园路)滨湖东路-杏 园路6760.4/0.46
12杏纬三路(南北大 道—滨湖东路)南北大道-滨 湖东路33899.993574.770.74
13东纬支五路杏秀路-东经 支二路10715.81/0.53
14杏纬支九路杏秀路-精准 机械7313.64/0.42
15杏园路杏纬三路-杏 园路尽头73486.54/2.19
16杏秀路洛阳大道-东 西大道316130.5465182.2156.7
17洛杏大道(南北大 道-滨湖东路)南北大道-滨 湖东路48231.216624.18/
第 89 页
18东纬一路海山大道-站 前大道23482.27/0.476
19滨湖北路海山大道-站 前大道20010.68/0.362
20站前大道滨湖北路-东 纬一路13059.71/0.417
21杏纬支十一路滨湖东路-杏 园路7579.95/0.50533
22洛阳大道(洛阳大 桥—金贯大酒店)景 观提升工程洛阳大桥—金 贯大酒店/10763
23城西大道 (泉州台 商投资区段 )G324 国道-惠 安交界处71438.0350706.793.9
24洛阳大道洛阳段(K173+540- K180+769)//78758.43/
25洛阳桥(台商区部 分环境整治)//2839.24/
26洛阳古桥申遗点周 边景观提升工程//2387/
27滨湖东路(原东经 二路)东纬三路-洛 杏大道229218.3739936.834.4
28滨湖东路北段(堂头 村段、与国道相交)43953/0.91
29滨湖东路北延伸段 绿化工程(K0+080-K0+940)K0+080-K0+940/6099.139/
30泉州台商投资区苗 圃基础改造建设工//24784.75/
第 90 页
31泉州台商投资区杏 纬支十一路工程(滨湖东路-杏园路)/653.66/
32百崎通道迁移苗木(杏园路部分人行 道)(杏纬三路至 杏纬二路、江 锦街至杏纬一 路)/1638.77/
33百崎通道迁移苗木(杏纬二路人行 道)(杏园路至杏 秀路)/1140.96/
34百崎通道迁移苗木(杏纬一路部分人 行道)(滨湖东路至 杏园路)/2049.05/
35百崎通道迁移苗木(东纬一路边分 带)(滨湖东路至 埔庄村口)/1634.99/
36颐和医院周边地块 绿化工程//6356.21/
37南北大道二期、东 纬三路地被提升移 苗(江锦街路侧地 块 2(杏园路-滨湖 东路))//2855.06/
38泉州台商投资区东 纬一路(滨湖东路-杏秀路)路侧 绿地/10741.40/
39泉州台商投资区东 纬一路道路绿化(南北大道-杏秀路)道路 绿化/4785.95/
第 91 页
40江锦街路侧绿地 1 绿化(杏园路-杏 秀路南侧)/3736.21/
41海湾大道(海江大 道至 16#码头)苗木 移植工程 A 标段东园镇杏纬二 路 (杏秀路—杏 经一路)/2993.12/
42东园镇东纬一 路 (杏秀路-海 山大道)/3517.22/
43东园镇杏纬支 九路绿化 (杏秀路—杏 经一路)/676.43/
44东园镇杏纬一 路 (杏园路-杏秀路)/3547.36/
45东园镇杏园路(杏纬支八 路-杏纬一 路)/3481.12/
46规划二路/1980 (断头路,不保洁)/0.11
47东纬支九路/1080 (断头路,不保洁)/0.06
第 92 页
48站前一路/1800 (断头路,不保洁)/0.06
49东纬二路海山大道-东 张公路12891.41 (断头路,不保洁)/0.344
50泉州东站匝道桥(GA 匝道)/2805.632/2.86102
51泉州东站匝道桥匝 道桥(GB 匝道)/952.69/
52泉州东站匝道桥匝 道桥(GC 匝道)/4221.244/
53泉州东站匝道桥匝 道桥(GD 匝道)/870/
54泉州东站匝道桥匝 道桥(A 匝道)/21032.97/
55泉州东站匝道桥匝 道桥(B 匝道)/2236.69/
56泉州东站匝道桥匝 道桥(C 匝道)/1038.42/
57泉州东站匝道桥匝 道桥(D 匝道)/2059.482/
58泉州东站匝道桥匝 道桥(E 匝道)/824.644/
59泉州东站匝道桥匝 道桥(1 号连接桥)/200/
60泉州东站匝道桥匝 道桥(2 号连接桥)/140/
61站北路/35536.484/1.074
第 93 页
62站前 1 路站北路-东纬 一路3401.37/0.113
63东纬二路南北主干道-杏惠路44164.992600.391.3
64东支二路东纬二路至东 纬三路11503.821292.480.46
65杏经支四路江锦街-杏纬 二路10014.24/0.417
66泉州市公安局台商 区分局周边市政区 域绿化提升工程 (东纬二路)南北大道-滨 湖东路/267.36/
67东纬二路绿化工程(南北大道-东支二路)/2098.20/
68泉州台商投资区部 分道路路侧绿地面 积东纬二路路侧 绿地/1440.372/
69海湾大道(海江大 道至 16#码头)苗木 移植工程 A 标段东园镇 (东纬二路排 洪渠旁两边绿 化)/3669.78/
70泉州市委党校新校 区后侧山体绿化提 升工程//962.67/
71泉州台商投资区 新泉州东站站前广 场及市政配套工程 一期(滨湖北路)海山大道-站 前大道/9483.45/
第 94 页
72泉州台商投资区新 泉州东站站前广场 及市政配套工程第 一期(东纬一路)海山大道-站 前大道/9577.15/
73泉州台商投资区新 泉州东站站前广场 及市政配套工程第 三期(站北路)//5541.75/
74泉州台商投资区新 泉州东站站前广场 及市政配套工程第 一期(站前大道)滨湖北路-东 纬一路/1815.95/
75泉州台商投资区新 泉州东站站前广场 及市政配套工程第 二期(站前广场)//37684.33/
76泉州台商投资区新 泉州东站站前广场 及市政配套工程第 一期(匝道桥下)//13556.76/
77泉州台商投资区 新泉州东站站前广 场及市政配套工程 第一期(三角梅)匝道桥上/4131.52 米 (三角梅按 每米 34 元计 取)/
注:(1)以上信息为暂列量,本项目所涉及的具体服务范围、养护工程量、进 场时间等信息以甲方现场确认为准。 (2)服务包范围内无绿化面积的道路,在养护合同期内有新增移交绿化并交 由甲方管养的,该部分绿化养护同属乙方管养范围,面积以甲方书面通知的数量为 准。 第二条 服务期限 第 95 页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 1.暂定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路面保洁服务费用暂定为 元,绿化养护费用暂定为 元。路面保洁和绿 元/平方米(含道路桥隧和附 化养护采用固定单价形式,路面保洁服务费用为 属设施巡查费用),绿化养护费用为 元/平方米,该固定单价不因各道路保洁 面积的增减、绿化养护面积增减、市场价格或税费政策变化波动等而调整。路面保 洁和绿化养护服务费用最终以实际交付管养的面积(管养的面积以甲方委托的第三 方测量机构测量的面积为准)和实际养护时间再结合合同附件 1、附件 2 进行考评 计取相应服务费用后进行最终结算。 2. 本合同价款包括:路面保洁费、日常绿化养护费、苗木补植风险费(包含 贵重苗木)、苗木保险费、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费、员工工资、车辆、设备及 工具费、绿化修剪以及与之有关的收集清运费、施工安全措施费、道班房租赁费、台风(含不可抗力)或临时任务(主要包括考核、检查、重要节假日、重要或大型 活动等期间)等临时突击费、材料费、机械运输费、措施费、综合管理费、福利劳 保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费、社保、医保、各种补贴费、规费、税费、绿地水、电喷灌设施、园路铺砖、桌、椅、护栏设施及各自分配的取水点消防栓的管理维修 费、电费等从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并经考核合格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中标 单价视为包含以上费用的综合体。 3.原则上服务范围不作更改,若确属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 意,同时合同价款在项目有调整时,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实际服务量与固定单价计算 确定。因绿化景观整治需要在养护绿地上进行绿化景观提升、增植苗木等,在不增 加养护面积的情况下,不增加任何费用。 (二)支付方式 1.路面保洁 1.1 甲方根据考评结果(附件 1《路面保洁管养考评办法》)计算月保洁服务 费用。应付款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付保洁服务费用=路段各道路的月保洁费用×各道路的实际养护时间-考核应扣款。 1.2 保洁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乙方每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后,甲方按考评结 果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税务发票后的 30 个日历天内支付前一个月乙方的保 洁服务费用。乙方进场后需及时开设开设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2.绿化养护 2.1 甲方根据考评结果(附件 2《道路绿化管养考评办法》)计算季度绿化养 护费用。应付款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付绿化养护费用=路段各道路的月绿化养护费用×各道路的实际养护时 间-考核应扣款。 第 96 页 2.2 绿化养护费用按季度结算。乙方每完成三个月的养护服务后,甲方按验收 结果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税务发票后的 30 个日历天内支付前三个月乙方的 绿化养护费用。 3.乙方申请付款时应提供的资料: 3.1 正式的税务发票; 乙方、收款单位、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乙方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 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3.2 经甲方确认的考核表格或相关验收单;合同复印件;人员考勤表等(具体 以甲方要求为准)。 3.3 服务期最后一季度保洁服务费用需在下一家保洁单位进场,并完成移交工 作后进行拨付。服务期最后一季度绿化养护费用需在下一家绿化养护单位进场,并 完成苗木移交工作后进行拨付。移交过程出现苗木缺失、未补植等情况,将在最后 一季度养护费中扣除相应缺失苗木补植及成活养护费用。 3.4 乙方未提交上述完整资料时,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且不承担逾 期付款的责任。 4.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任一笔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乙方应赔偿的损失,甲方 有权从任一季度未付的管养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 服务要求 (一)人员车辆配置要求:
项 目 负 责 人技 术 负 责 人巡 查 管 理 人 员驾 驶 员保 洁 作 业 人 员专 职 植 保 员专 职 资 料 员绿化 养护 作业 人员专职 安全 员/作 业 及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备 要求
1 人1 人2 人9 人43 人1 人1 人47 人1 人/
机 械 式 扫 路 车清 洗 车 (带 雾 炮 )垃 圾 清 运 车巡 查 工 具 车电 动 三 轮 高 压 冲 洗 车绿化灌溉 水车绿化 清运 车绿篱 机高 压 喷 药 机切 边 机打 孔 机背 负 式 割 灌 割 草 机油 锯高 枝 剪绿 篱 剪粉 碎 机车 辆 、设 备 及 工 具 配 备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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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辆1 辆1 辆2 辆1 辆4 辆(≥16T)1 辆 (≥1.5T)8 台1 台1 台1 台6 台1 0 台1 0 把1 0 把1 台
1.作业人员要求 1.1 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0 周岁,所有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台商投资区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人身意外、财产 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1.2 管理人员不含后勤管理人员(如财务、仓管等),后勤管理人员由乙方自 行配备;电动三轮冲洗车驾驶员从保洁人员中调配。 1.3 本项目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合同期间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原则上 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中兼(任)职。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必须为乙方公司人员(必须提供中标前近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记录,不含 中标当月)。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应一人一岗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对合同标段进行日常巡查。 1.4 合同期限内若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负 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的工作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技术 负责人应在甲方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包括以书面或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响应甲方服务要求,并提供现场指导。 1.5 乙方必须保障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保证作业 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6 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均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承担相关的所 有责任。 1.7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办理完合同标段的交接工作,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 扫保洁,确保作业到位,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乙方应自行考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 用。 1.8 项目负责人、巡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乙方所派驻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但为了便于管理,各类人员的着装颜色或样式应有明显区别。相关人员的服装样式 应报甲方审核同意方可使用。乙方必须提供人员名单资料(包含照片、身份证号码 以及公司编号),提供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具体作业和管理区域明细表,作业人员 必须配备制服并编制号码,以便于甲方检查核对。 第 98 页 1.9 乙方应制定并执行全面、完善、针对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 保障体系和风险防控措施,做到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严密防控,规范实施各项作 业程序和作业方式,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每日巡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 用具装备和设施设备使用及保养情况,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 现事故全力控制,举一反三,严防死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到位。 1.10 乙方作业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应按照安全文明作 业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服(冬、夏)、手套、安全帽、安全施工 牌、爆闪灯、三角锥、闪光指挥棒等必要装备(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保证作业期间的正常使用需求。乙方作业人员 日常作业时,必须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 而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辖范围内未及时做好维修维护等养 护工作,导致安全事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11 乙方负责处理在履行合同服务期间发生的生产、交通等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事件等,并承担侵权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暴雨等天气原 因造成苗木倒塌造成的财物损失、人员伤亡,路面塌陷造成的财物损失、人员伤亡。 1.12 乙方及其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抓好劳务、治安、维稳 等内部工作,不得发生扰乱社会治安、越级上访等事件。 1.13 乙方负责承担项目内员工的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工伤、意外事故等 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14 目前已在其他项目中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已在 其他项目中投入的机械、车辆、设备,不得再用于本项目。 1.15 乙方需对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员、专职 植保员等乙方人员进行考勤,甲方将根据出勤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应服从甲 方的考勤要求,并对此做出书面承诺;在考勤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存在虚假承诺,甲 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6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临时增加相关人员。 1.17 乙方须配置 24 小时应急处置值班队伍,队伍中须配置一名管理人员且值 班队伍总人数在 5 人以上,应急处置值班队伍人员明细须提交至甲方,人员不得随 意更换。如遇突发情况,乙方的应急队伍人员须在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突发情 况。如值班队伍人员不足,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临时增加相关人员。 1.18 各合同标段的乙方应在进场履约前将配备(持安全 C 证及以上,或同等 安全资格)的专职安全人员信息报甲方处备案。 2.车辆要求 2.1 配备机械式扫路车的基本要求: ①机械式扫路车的配置要求: 机械式扫路车技术指标要求:总质量:≥16T;垃圾箱容积:≥8m 3;水箱容积:≥3m 3;清扫宽度:≥3.5m;扫盘:盘式、≥4 个;吸嘴:后置;排放标准:国 V 及以上。 第 99 页 ②作业要求: a.按照各标道路类别的要求进行机扫作业。 b.道路机扫作业应实行全路段全负荷清扫保洁。 c.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规范作业,不得空驶。 d.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喷水压尘,做到无扬尘。 e.机械式扫路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 f.机械式扫路车正常作业时速度应合理,并保证作业质量。 2.2 配备清洗车的基本要求: ①清洗车(带雾炮)的配置要求: 清洗车技术指标要求:总质量:≥16T;水箱公告容积:≥7m 3 ;洒水宽度:≥14m;后水泡射程:≥30m,可调节成柱状;带有前冲,后洒,带雾炮;排放标准:国 V 及以上。 ②作业要求: a.按照各标道路类别的要求进行保洁作业。 b.作业应实行全路段洒水保洁。 c.清洗车作业时必须规范作业,不得空驶。 d.清洗车作业时必须全负荷喷水除尘,需洒水路面的有效洒水宽度不少于 90%、长度不少于 99%。 e.清洗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 f.清洗车正常作业时速度应合理,并保证作业质量。 2.3 垃圾清运车(总质量≥3T),不得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 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2.4 绿化灌溉水车(总质量≥16T)绿化灌溉水车技术指标要求:水箱容积:≥10m 3;带有前冲,后洒、侧喷;高位侧花洒;后工作平台,带绿化洒水高炮,每辆 绿化灌溉水车必须配备 1 名专职洒水人员。 2.5 绿化清运车(总质量≥1.5T);配备巡查考核车 2 辆及 2 名车辆驾驶员,绿化灌溉水车及巡查考核车的操作人员、车辆驾驶员不计入养护作业人员数。 2.6 若有部分水车出现维修情况时,未维修的车辆需自行调配时间加班,保证 维修车辆作业路段水分,全部水车总作业时间不能缺少。 2.7 乙方所有车辆须配备 GPS 卫星定位系统并统一与甲方的电脑联网,实施动 态监测。 2.8 乙方自购的机动车辆按相关规定及时提供有效购置凭证、办理报牌手续及 保险手续,乙方租赁的车辆须提供不少于 36 个月的租赁合同并附实物图片(或实 物照片);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配备的车辆必须在车辆显著 位置标示乙方的名称及标识。 (二)道路保洁要求: 1.整体要求 第 100 页 结合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实际情况,符合《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要求,乙方应具备健全的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制度、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乙方还应负责道路桥隧和附属设 施的日常巡查,及时上报安全隐患。 2.基本要求 2.1 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 2.2 三根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 溢流堵塞)。 2.3 道路绿化带及人行道树穴干净,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杂草杂物。 2.4 果皮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 2.5 乙方应对保洁区域内垃圾箱(含小广告)清洗,清扫保洁时须扫至交界线 以外 5 米。 2.6 机械式垃圾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密封的,不会造成“滴、撒、漏”,清扫收 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2.7 保洁区域内的放置垃圾桶,垃圾桶内垃圾的日收集清运由乙方负责。 2.8 应严格使用正规的、功能完好的保洁车辆。 2.9 乙方应负责本标段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中标后 移交前本标段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乙方负责,甲方 不再给予任何补贴。 2.10 乙方需要每天应对所保洁的道路进行机械作业,用水及水源由乙方自行 负责。 2.11 遇到各种重要庆典活动或节假日等,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延长保 洁作业时间,并确保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清扫保洁工作,甲方不给予任何 补贴。 2.12 保洁区域内出现“滴、撒、漏”现象, 由乙方负责清扫,若出现该现象 是有明确的产生方,乙方可与甲方协调相关单位清理。 2.13 扫路车、清运车内的渣土由乙方自行负责合适的场地倾倒、填埋。 2.14 合同期内甲方如发现合同考核办法相关条款不完善或不合理的,甲方有 权进行增设或修改完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接受执行。 2.15 其他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3.作业要求 3.1 作业时间 1)作业时间为 6:00—8:00(时)为晨间普扫,8:00—12:00(时)、14:00—18:00(时)为动态保洁,乙方必须做好人员休息日、节假日的工作安排。 2)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每天工作 8 小时即:4:30—8:30(时)、12:00—16:00(时),有特殊情况甲方可对作业时段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将本标段机械 式扫路车、清洗车日常作业时段和清扫作业路线安排计划上报甲方审核同意,以便 第 101 页 甲方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在经营期限内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保洁标段作业 时间、作业方式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执行) 3)要求每日清运垃圾二次,时间为上午 9:00 前、下午 18:00 前。乙方负责垃 圾的收集和转运到垃圾中转站;甲方以 GPS 定位对车辆的运行进行检查,如需调 整时间的应报甲方审核同意,如遇到泉州市或台商投资区举办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时 应增加收集次数。 3.2 作业模式 机械洒水+机械清扫+人工保洁的工作模式,就是用洒水车冲洗道路,机械清扫 车辆随后跟进,最后由环卫工人拾遗补漏的“三重”保洁模式,有效提高保洁质量。 1)机械洒水。对路面进行喷、洒、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沾污物等,每天洒水一次。 2)机械清扫。道路清扫机械清除车行道路面尘土、废弃物,垃圾运送到就近 的垃圾转运设施。 3)人工保洁。①使用清扫工具清扫辅道和人行道上路面尘土、废弃物。②在 机械清扫的基础上,对清扫后的路面进行巡回保洁。③使用垃圾收集器具和保洁工 具,对废物箱内的废弃物进行清理、收集、运输到就近垃圾转运设施,并清理保洁 箱体。 3.3 作业标准 1)晨间清扫作业标准:晨间清扫工作在 8:00 点前完成,达到“四无”、“五 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 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 下净。按时完成标段内所有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收集清运,标段内道路无垃圾包、垃圾堆现象。 2)动态保洁作业标准:在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区域内道路、绿地(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料、瓜果皮核、树叶、烟蒂、砖块沙石等各类明显杂 物);果皮箱、垃圾桶完好清洁卫生,放置得当,及时加盖、关门;道路无明显积 水、积泥,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明显杂草杂物,树穴内无明显杂物。及时收集清 运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未出现垃圾满溢现象,道路未发现垃圾包、垃圾堆现象。 (三)绿化养护要求 1.整体要求 1.1 乙方应具备健全的绿化日常养护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 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应定期更新(每年更新 1 次)。 1.2 严格执行甲方养护标准及规范,及时完成补植、修剪、栽植、防治病虫害、浇水、施肥、保墒除杂、卫生保洁等养护工作以及 110 联动应急处理和防洪防台风 等抢险工作。 1.3 养护标准按甲方制定的《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 务质量要求》及国家省、市、区有关园林植物栽培、园林绿化项目等技术规范、标 准执行。 第 102 页 1.4 养护范围内的标的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标的物变动(含数量与质 量)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乙方应及时观察并向甲方报告标的物的变动情况。乙方未 得甲方指令不得擅自处理标的物。养护期内甲方有权在养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改造、或对养护范围内的绿化进行提升改造、苗木移植等,甲方有权自行确定施工单位,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2.基本要求 2.1 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要求 1)绿地养护作业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每日上午 6:30—10:30(夏季:6:00—10:00);下午 13:30—17:30(夏季:14:30—18:30),其余时间根据 实际安排人员承担绿地维护等工作。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到位整理,路段内的不同路 段可合理安排、轮流作业,每天工作时产生的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2)洒水车作业要求:每天作业时间不少于 8 小时,5-11 月份(不含雨天)每 天至少浇灌 2 次,11 月至次年 4 月视绿化苗木水分需求进行足量浇灌。 3)工人浇水作业要求:划分区域安排浇水人员,不少于 5000 ㎡/人,每天作 业时间不少于 8 小时,5-11 月份(不含雨天)每天至少浇灌 2 次,11 月至次年 4 月视绿化苗木水分需求进行足量浇灌。 4)绿化灌溉水车和工人具体浇水作业时间上报甲方备案,并根据甲方要求进 行浇水作业时间调整。 5)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做好浇灌和排涝工作:提倡合理浇灌,做到既不少浇 也不多浇,科学浇水,节约水资源。乙方有责任对水表用水量进行管理,因管理不 当造成水表用量不正常增长,不正常增长水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浇水和排涝不符合 要求造成园林植物缺水,影响生长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漏水的,将按相关考核办法 进行扣除违约金。 6)绿化灌溉水车、货车、绿化垃圾运输车的 GPS 设备、系统购买或租赁、维 护、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2.2 施肥要求 1)本项目的肥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 方承担。 2)放置在道路上的肥料要求将肥料袋竖直紧靠路沿石排放,不得随意丢放。3)乔木施肥采用穴施,施用后及时灌水。 4)片植地被施肥步骤:修剪并清理地上杂物--均匀施放--结合松土将肥料下 翻。 5)在能够松土的情况下要结合松土进行施肥,施肥后必须及时适量灌水,使 肥料渗入土内。肥料不得随意撒在表层。 6)施肥应根据施肥计划、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执行,绿地施肥按有机肥 2 ㎏/㎡施用,单株乔灌木施有机肥 10 ㎏/株。 2.3 降土措施 第 103 页 1)在春季对绿化带上的灌木进行强剪,清理绿化带中的杂物垃圾,并对高出 路沿的土壤进行降土,要求低于路沿石 5-10cm。 2)平时对高于路沿石的绿地土壤进行切沟处理,使其低于路沿石 5-10cm。 2.4 修剪要求 1)采用避峰作业方式,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交通繁忙路段,修剪任务紧迫 的,要求在早上七点前完成,并清理好路面。 2)措施保障:技术人员要旁站指导;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草坪及地被植物修剪需及时的。 4)修剪及时或整形需符合要求。 5)乔木、灌木、绿篱混生杂腾、杂苗及时清理。 6)乔木按要求修剪;修剪美观。 7)乔木萌蘖枝清理或抹芽需及时。 8)行道树气生根需及时修剪。 9)乔木短桩需去除。 10)修剪后遗留的枯枝枯叶需及时清理。 11)绿地上乔木歪斜,影响景观的需进行扶正。 12)乔木折枝、断枝、枯死枝、下垂枝及影响行人安全的,需及时处理。 13)灌木折枝、断枝、枯死枝需及时处理。 14)乔木上果实影响到行人安全、周边环境整洁及不利于树木生长的,需及时 清除挂果。 2.5 病虫害防治 1)发现病虫害,受害程度不得达 20%。 2)乔木的树洞需及时填灰保护。 3)杀虫剂、除草剂等农药使用严格遵守《农药管理规定》和《农药使用安全 管理规定》等国家环保要求,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进行领用登记。废弃空药瓶应 登记回收,按有害垃圾处理办法统一处理。 2.6 补植要求 1)乔、灌木和草地凡自然死亡、管理致死、人为践踏等因素形成的苗木缺失,必须按要求在甲方规定时限内补植同种同规格的苗木,苗木清理、购买、种植及管 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按要求补种,则甲方有权按原定补植期间的定额、信息价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补植所需的苗木费、种植费和三个月的养 护费(按二级养护计取),甲方也有权委托第三方补植,产生的补植费用甲方有权 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枯树和树桩需挖除。 3)绿地受到损坏,需及时恢复。 4)种植场地的准备: 5)降土、清杂,土壤表面低于路沿石 5-10cm; 6)翻地,施基肥,翻土深度至少 30cm,并将基肥均匀翻入土中; 第 104 页 7)草花地要晾晒 1-2 天。 8)卸苗要轻拿轻放,避免土球破散;苗木要摆放整齐,切忌胡乱堆放,场面 杂乱无章;在分车带时,苗木要卸在绿化带中,不能占用车行道影响车辆通行。 9)行道树种植定点要准,与周边行道树要在一条线上;回填土时要分层夯实,并下足基肥;树穴中土壤降于路沿石 10cm;架立护树架。 10)灌木种植要排列整齐,行列有序,高低有致。 11)种植后应立即对嫩芽、嫩梢进行修剪,以减少水分蒸发,提高苗木成活率。 12)在种植过程中,对施工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扫并集中成堆;撤场前,必须将垃圾清除,并打扫干净,被黄土污染的路面要用水冲洗。 13)第一遍定根水浇足浇透。 2.7 设施维护要求 1)园林设施(花坛、园路、桌、凳、绿化宣传牌、景观石等)损坏由乙方及 时恢复;损毁严重需更新更换的,报甲方确认后,乙方需及时提出更新、维修计划 并上报甲方,该部分费用另行按实结算。 2)水电等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造成的水电浪费自行承担。 3)护树设施损坏需及时恢复。 4)乔木树干上钉钉子、木板需及时拔除。 5)乔木树干或树冠上绑绳子、裹布条、挂灯(灯带、彩灯)及时报告或清理。6)水管破损的,需及时处理或更换水管。 7)乔木的刷白、松土、覆土:乔木树干刷白及刷白高度、乔木树穴松土或松 土、乔木树穴覆土及覆土高度均需达到规定要求。 2.8 养护应急处置方案 1)当养护出现质量问题,通知乙方两次整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启动养护 应急处置措施,由甲方组织队伍进行应急处理,发生的费用按市场价结算,并由乙 方承担。 2)由甲方组织队伍进行应急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应付的服 务费用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2.9 配合甲方的要求 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养护能力,包括拥有本次养护内容专业管理(属本公司 的)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进行技术指导,做好本项目路段每月养护目标、措 施及上月总结,与甲方的养护管理监督人员保持及时联动关系; 2)建立相应的内业档案制度;包括建立工作完成情况、日巡查记录、工人考 勤记录等; 3)临时工程等隐蔽工作量的确认; 4)对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5)每日上班时间项目组班子人员应到齐,定点备询。 2.10 配合甲方其他部门的要求 1)作业人员登记; 第 105 页 2)绿地数据调查; 3)联动的行动配合和 110 联动预案的培训演习;4)植物病虫害的监测与预报。 2.11 因绿化景观整治需要在养护绿地上进行绿化景观提升、增植苗木等,在 不增加养护面积的情况下,不增加任何费用;养护期内因市政建设和管理、改造等 需要,导致该路段绿化面积减少或增加的(增加量不超过合同量 10%),在经甲方 确认后,双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服务面积与合同单价计算养护费。 2.12 新增的绿地具体交接日期,根据绿化管理需要由甲方决定,以交接的日 期为准。服务费用按中标单价,结合实际服务面积结算。 2.13 现场养护作业、施工要注意安全、保卫、环保、专利权使用等方面,工 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之规定,因乙方管理的原因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2.14 突击任务及台风抢修人员要求 1)遇政府安排重大活动等突击任务时,乙方应根据任务需要在重要路段组织 人员突击加班,做好相关路段的绿化养护工作,按时完成重大活动安排的任务;2)遇台风预报时,乙方应提前一天成立应急抢修小组,人员不少于 15 人(另 若甲方需要应增加人员数量),至少配备抢修车 1 部(另若甲方需要应增加抢修车 数量),配备油锯、支护架等足够的抢修工具及材料,抢修人员应按甲方要求提前 到甲方通知的指定场所备勤待命,随时投入抢修工作,巡查管理车应加强路面巡查,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并通报甲方。 3)因台风、大风导致的树木歪斜、倒伏的应在台风、大风(或其它不可抗力)过后的 1 日内完成扶正。台风应急抢险倒伏乔木小于等于 20 株产生的人工、机械、措施费乙方承担,不额外支付。倒伏乔木大于 20 株产生的人工、机械、措施费由 甲方按照同时期可套取的定额计取实际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因台风导致树 木折断影响树形且无景观价值的,由甲方给予相应费用进行补植(与原树型一致的 苗木),补植费用由相关定额套取。若乙方不能配合甲方进行补植的,甲方有权委 托第三方进行补植,并扣除乙方相应面积养护费。 4)应急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应在每次台风、洪涝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备好并到 位,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较大损害,乙方还须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5 其他要求 1)乙方已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了解现场和周围环境等与合同有关的信息和 资料,对现状和可能发生风险意外有充分了解,乙方已充分考虑各项费用。乙方不 得再就现状向甲方提出增加护养工程细目或任何费用。 2)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所规定的养护标准《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要求》及《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 务日常考核情况明细表》、《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季 度考核表》。以上标准、规范、考核办法如有修订应无条件接受。 第 106 页 3)乙方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其为本招标项目所设计的绿地养护实施方案(包括 补苗方案、文明作业、安全生产、应付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保障措施等)、项目 管理班子、员工配备情况、服务承诺、投入设备清单(补苗方案包括植物清单等)。 4)乙方负责承担项目内员工的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一切费用,管理好员 工并严格要求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抓好劳务、治安、维稳等内部工作,不得发 生扰乱社会治安、越级上访等事件。 5)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 ①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所有安全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问题,乙 方方应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与甲方沟通,甲方不承担安全责任。 ②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委托方的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 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 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③乙方应定期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负责他们的 安全。乙方作业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应按照安全文明作业要 求,为作业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服(冬、夏)、手套、安全帽、安全施工牌、爆闪灯、三角锥、闪光指挥棒等必要装备(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主合同价款中),确 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保证作业期间的正常使用需求。乙方作业人员日 常作业时,必须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而 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辖范围内未及时做好维修维护等养护 工作,导致安全事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④乙方须对各路段的所有作业人员购买意外险,养护作业中发生工伤所产生的 费用,养护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 体、防台防讯等工作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 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⑥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 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⑦乙方在养护期间产生的生产垃圾、自然原因或其他事故产生的枯枝、断枝造 成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害及相关不良影响的,概由乙方负责。 ⑧在管理期限内如绿地苗木、附属设施被人为损坏、交通事故损坏、牛羊啃食、被盗等,乙方发现后应第一时间自行报警,追讨损失,并在事后 7 天内按照原苗木 规格进行补植和养护。 ⑨乙方所辖范围内乔木因未及时做好支护工作、病虫害防治工作、抗台抢险工 作,出现倒树断枝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⑩乙方应为所辖范围内乔木购买倒伏、断枝等第三方意外险。 第 107 页 ⑪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 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 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⑫上述风险责任由乙方引起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甲方代为支付的情况下,甲方 有权从乙方养护费中扣除相应费用,用于偿还甲方代乙方支付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费 用。 6)乙方在养护期间内自觉接受甲方、群众及有关部门监督。突击性任务和迎检 活动须无条件配合。 3.道路绿化养护作业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3.1 日常养护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1)日常养护作业人员不少于招标配备要求(46 人),日常养护作业人员组成 为专职绿化巡查员 1 人、园林器械操作工(园林器械操作工人数不低于绿养护应配 备人数的 60%)、除草、施肥、浇水等养护工人若干。其中日常养护园林器械操作 工指能熟练修剪、操作油锯、绿篱剪、割草机、喷药机等园林养护设备的技工。日 常作业养护人员不含水车司机与项目负责人、园林技术负责人、专职植保员、现场 管理人员及资料员。 2)所配人员中男性人数不少于 40%,所有员工的年龄均不得超过 65 周岁;前 述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全部到位,并由甲方进行核对。 3)春、夏两季应按甲方要求适当增加养护作业人员,以确保绿化养护到位,甲方不再另行增加服务费用。 4)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到位,承包期间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 人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兼职。 5)现场管理人员若有更换必须在 3 个日历天内报甲方备案,否则按人员缺岗处 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6)乙方必须保证解决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工作问 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7)内业资料员需承担路段内绿化灌溉水车作业 GPS 查询登记工作,并每周与 甲方管理人员核对;乙方巡查人员如有发现问题需做好记录上报甲方。做到任务落 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并做好日常记录(巡查人员对路段内突发事项如:断枝、牛羊啃食、车辆事故、破绿毁绿等事项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处理,并做好相关 记录待查)。 3.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 7 日内到位相关车辆、设备及工具,确保日常绿地 养护的正常开展。遇有特殊需要时应采用喷药车、升降车等进行养护工作。所有机 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执证上岗,所配备的车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提供有效购置凭证、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3.3 遇有特殊需要时应采用喷药车、升降车等进行养护工作。 3.4 若有部分水车出现维修情况时,未维修的车辆需自行调配时间加班,保证 维修车辆作业路段水分,全部水车总作业时间不能缺少。 第 108 页 3.5 其他设备及工具配备: 在防洪、防台风及其他应急抢险过程中,除车辆、机械配备最低数量、规格要 求表中要求配备的机械设备、车辆外还需能在接到通知半小时内组织吊车、铲车、叉车等大型抢险设备。以上工具设备应在每次台风、洪涝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备好并 到位。 3.6 乙方用于绿化养护的所有要求车辆必须在有效使用年限内,且年检合格。服务本项目的车辆若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转让、报废等情况的,必须征得甲方同 意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补齐。 3.7 部分具备装置喷灌系统路段,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装设喷淋系统,费用已包 含在中标价中。暂无条件设置喷灌系统且洒水车无法进入灌溉作业则需安排多名固 定人员每日浇水。养护期间,养护范围内水口、水表、浇水给水管线系统的保护工 作由乙方负责,如被破坏,乙方应自行维修,维修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8 部分绿地含有园路铺砖、桌、椅、护栏、庭阁、灯具等绿化附属设施,乙 方需要进行日常维护,确保绿地附属设施正常使用。维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未进行维护,产生相应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期养护费中扣除支 付。如需更换,乙方需向甲方申报,更换附属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3.9 原则上养护所需的工具,材料、机械设备、车辆由乙方自行解决,并须符 合国家标准方可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0 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机械设备等提出折换或修改要求,拒不 服从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4.安全责任 4.1 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 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 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 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设置 安全警告铭牌。 4.3 乙方在施工、养护期间产生的生产垃圾需日产日清,因生产垃圾、生产工 具、养护人员产生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害及相关不良影响的,概由乙方负责。 4.4 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 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未按规定使用 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5 在管理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所导致需更换单项本体设施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更换苗木及花盆费用由乙方负责;如设施被人为损坏、事故损坏、被盗(非绿化苗 木及花盆),乙方发现后应第一时间自行报警,追讨损失,并在事故后 3 天内按 照原苗木规格进行补植和养护。若有需要,甲方将配合乙方协调处理。 5.养护标准 第 109 页 5.1 服务要求:乙方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在服务期限内按时对中标合同包的 地点进行绿化养护服务,并负责自费完成绿化养护所需设备、材料的包装和运输。 5.2 养护标准:养护标准按照《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 服务质量要求》执行。 (四)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要求 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基本要求 A.组成每日巡查小组,建立完善的日常巡查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B.巡查小组需要对管养区域内检查井、道路、人行道、路缘石、无障碍口、树 池、防撞水泥墩、反光柱、护栏、桥梁(含人行天桥)、涵洞、隧道、交通设施、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缺损,管道塌陷、违章排放、私自接管、无人看 管的排水设施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对巡 查情况建立日常巡查日记,发现以上市政设施或者道路存在损坏情况的,巡查小组 须重点记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损坏情况。 C.巡查人员要求能及时发现路面坑洞(1 ㎡以内)、板块破碎、边角明显受损 等路况病害及雨污水井盖、雨蓖等市政设施丢失、损坏或路面沉陷、断裂、大面积 坑槽(1 ㎡以上)等路面险情。 D.若是发现其它管线单位井盖丢失、损坏的,要第一时间通知业主单位,由其 向相关单位反映;巡查人员发现危及人车通行安全的路面险情时,应第一时间安排 做好安全防护,并及时向各责任标段所属的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汇报。 E.配合甲方要求的巡查打卡、巡查资料上报等工作。 F.及时填写巡查报表,并建立巡查台账,包含巡查路线、事件及处理情况。 G.巡查过程中,巡查小组还需要随时清理路面石块和其它影响通行安全的障碍,修正倾倒的路沿石、道口反光柱等。对于其他单位经审批开挖道路后的恢复工作,应时刻关注并监督相关单位道路的恢复质量,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防护情况和违 反道路养护修复相关规范的,应拍照留档,并及时上报甲方。 H.巡查小组发现道路或市政设施损坏的,还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警示 标志,保证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I.巡查人员反馈损坏情况,需以现场照片形式进行反馈。巡查过程中,如有发 现道路或市政设施损坏的,必须记录并拍照,并由项目负责人将照片及记录材料报 予甲方。甲方将依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路面修复,以及市政公共设施更换。对于隐瞒损坏情况,任由损坏发展扩大的,一经发现证实,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向 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J.甲方有权临时抽查,要求乙方陪同到指定区域进行现场查看,乙方需无条件 配合。 K.甲方将根据 GPS 或不定期对维护人员的巡查和备勤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 维护人员缺勤或巡查情况不符合要求,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L.经甲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发现巡查单位未把损坏情 第 110 页 况及时上报或者巡查懈怠的,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M. 具体巡查范围详见合同附件 3《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清单》如有新增移 交道路,按甲方要求纳入巡查范围,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照 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 2.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部 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 金额 5%的违约金。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乙方未按约定提 供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约定支付违约金: 1)乙方人员应在合同履行前全部到位,并由甲方进行核对;相关人员未能在 合同履行前到位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50 元/人;逾期 15 天仍有相关人 员配备不到位,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300 元/人;若在合同履行后 30 个日历天内仍有 相关人员配备不到位,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2)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未应甲方要求响应服务,未到现场进行指导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人/次。连续三次未应甲方要求响应服务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于 7 个工作日内更换且更换的人员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逾 期每日将按 800 元/人/次收取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包括因乙方 人员不满足要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情形),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经甲方同意更换的也视为违约,但下列情形除外: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死 亡;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重病或重伤(需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导致 2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 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未在 30 日历天内 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4)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作业人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作业人员每少一人的,乙 方应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天/人。 4.车辆、设备、工具应在合同履行前全部到位,并以甲方的验收为准,若乙方 未按约定提供车辆、设备、工具,甲方有权按以下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未能在合同履行前提供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垃圾清运车、绿化清运车、巡查车和绿化灌溉水车,每缺一辆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绿化清运车或绿化灌溉 水车支付违约金 600 元/天、每缺一辆垃圾清运车支付违约金 300 元/天、每缺一辆 巡查车支付违约金 200 元/天、每缺一辆电动冲洗三轮车支付违约金 100 元/天,逾 期 15 天仍有相关车辆配备不到位,则乙方应加倍支付违约金;若在合同履行后 30 个日历天内仍有相关车辆配备不到位,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 第 111 页 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满足招标要求 的情况下增加的车辆,甲方要求配置的,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供,如配备 不到位,按以上标准追究违约责任)。 2)相关机动车辆必须及时办理相关报牌及保险手续,在合同履行后 30 天内仍 未办理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200 元/辆/次;逾期 10 日历天的乙方应加倍支付违 约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仍未办理完成,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3)日常巡查时发现未按规定配备车辆、设备、工具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辆。 5.本合同内的人员、机械和车辆乙方应独立配备并专用于本合同,不得与其他 项目混用,如乙方混用,甲方检查到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6.乙方未按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每人每年保险金额≧60 万元)、未 按每两年需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未按时发放高温补贴(5-9 月每人每 月 200 元)和春节、环卫节慰问金,出现上述任一情况的,乙方必须及时补齐,且 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若经通知后仍未及时给予补办或补发的,则乙方 应加倍支付违约金。 7.乙方要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及管理人员工资(含福利、补贴),当月应支付上 一个月工资(例如:9 月底前应支付 8 月份工资),不得拖欠人员工资,出现乙方 人员向甲方投诉、上访或新闻媒体曝光乙方拖欠工资问题,给甲方工作造成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次。因乙方拖欠工资导致乙方服务质量下降、员工罢工等情况,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 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8.甲方召开工作会议,乙方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未参加的每次应支付 违约金 500 元/人;参加会议迟到超过 15 分钟的每次应支付违约金 200 元/人。9.乙方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工作服的应支付违约金 50 元/人/次。 10.除经甲方确认的人员外,乙方的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否则每次 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并需在 10 天内给予更换;若不及时更换乙方应支 付 1000 元/天,且视为乙方未配备该名人员。 11.乙方应接受并无条件配合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 限期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对同一事项检查,甲方发出限期整 改通知 3 次以上,乙方仍未能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 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1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做好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日常巡查工作的或未做好巡查 记录登记工作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 13.发生侵占道路行为的,乙方未在 24 小时内报告甲方并上报执法单位处理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乙方发现破坏道路行为未阻止或未在 24 小时内上 报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次。 14.因乙方巡查不力,导致第三方发生事故的,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第 112 页 15.因乙方管养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作业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或不合理、苗木倒塌、垃圾未清理、乙方未上报的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损坏)引发的或乙方管 养不到位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生产、交通等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和因此产生的 费用,如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每发生一次,乙方还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发生三次及以上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16.乙方未在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突发情况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 违约金 1000 元,经甲方催告后(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微信、电话催告),乙方仍 未到场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发生三次及以上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17.合同生效后若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18.其他违约责任详见附件。 19.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陷入诉讼纠纷,产生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及甲方根据裁判文书支出的全 部款项等。 20.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足额赔偿。本合同所称 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追究乙方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损失评定 费用等。因乙方原因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任一笔费用及履 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从履约保函中直接提取)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21.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本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有 异议的,应在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 10 个日历日内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乙方逾期未申请的,本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有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 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无法避免的事 件,但不包括任何一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 水、烈度 7 度以上地震、8 级以上(不含 8 级)台风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 通知对方,除受损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 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延续超过六十(60 天)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 达成协议。 第七条 履约担保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中标总价 2% 的履约担保【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履约保函(由获准在泉州市行政区域 内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形式】,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 第 113 页 完移交给甲方的手续后 15 个日历天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撤销履约保函;服务期内,如有乙方不能完成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直接 扣除(或从履约保函中直接提取)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履约 保证金被扣除或履约保函被提取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补足至原金额。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仍然有效,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 进行结算。 2.合同解除并不免除乙方对已完成的作业的质量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 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出诉讼。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作出的修改,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 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后 生效。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一份招标代理存档,每份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尾部填写的地址及电话、邮箱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通信地址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前至少 3 日历日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告知的,由此引发的延误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未告知方承担。 上述约定的各种通讯方式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其送达时间: (1)任何面呈之通知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被通知人未签收的不得视 为有效的送达。 (2)任何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均应采用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并在投邮并经受送达人签收后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法定节假日顺延)。 (3)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并取得传送确认时视为送达,但是,如果发出通知的当日为节假日,则该通知在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视为 已经送达。 (4)任何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邮件成功发出的当日视为送达。 5.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 1《路面保洁管养考评办法》; 附件 2《道路绿化管养考评办法》 附件 3《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清单》。 (以下无正文) 第 114 页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第 115 页 附件 1 路面保洁管养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为道路路面、绿化带、环卫设施的保洁和牛皮癣清理。 二、考评内容 1.标段范围内的保洁作业情况,包括保洁质量、保洁时间、垃圾清运等方面。 2.保洁人员、设备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数量、人员工资、“五险”、分班情 况、设施配备等。 3.机械化作业情况,包括机械数量、作业次数、作业时间等。 4.环卫设施管理维护,包括果皮箱、垃圾桶清洗等。 5.其他采购合同中明确的事项。 三、考评办法 1.日常考核(据实扣减)。由甲方考核部门组织,主要负责在标段范围内道路 的卫生保洁情况进巡查,根据环境卫生日常考核表进行扣减。 2.月考评(占 50%)。每月甲方考评小组进行月度考评,根据考评标准采取明 查或暗访进行考评,考评成绩作为当月考评分数。 3.区卫生考评(占 50%)。根据区卫生考评中心当月各期抽检道路考评分数计 算平均分,作为当月区卫生考评成绩。若道路没有被抽检考评,则以 95 分作为当 期区卫生考评成绩。 4.市级卫生考评。当月市考评抽检道路所属的标段,该标段当月考评分数则按 市考评分计取。 5.当月考评总成绩。综合月考评、区卫生考评及市级卫生考评情况得出当月考 评总成绩,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考评总成绩=月考评×50%+区卫生考评×50%;若区级考评中心通报成绩不 合格,直接以区级考评分数认定当月标段考核不合格。 四、考评奖惩 1.日常巡查。根据《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保洁作业日常考核表》确定日常巡查扣减金额,扣减金额与当月考评一并兑现。 2.当月考评总得分。根据当月考评总成绩支付保洁服务费用,考评打分采用百 分制办法,日常巡查单独扣减违约金,余下保洁服务费用按下列办法支付:①得分在 92 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的保洁服务费用; ②得分在 90(含)-92 分的,扣减当月保洁服务费用 10%;连续四个月或一年 内累计六个月出现该得分的,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③得分在 86(含)-90 分的,扣减当月保洁服务费用 20%;连续三个月或一年 内累计五个月出现该得分的,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第 116 页 ④得分在 80(含)-85 分的,扣减当月保洁服务费用 30%;连续三个月或一年 内累计四个月出现该得分的,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⑤得分在 80 分以下,不予支付当月保洁服务费用;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 三个月出现该得分的,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 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处理结果以公开函的形式向 全省相关单位发出通报。同时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该标段剩余的工作量进行 重新招标采购,在正式招标采购前的过渡阶段,甲方有权将该标段按原中标价格直 接发包给其他保洁公司。 3.在重大活动期间因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较差被政府部门发文通报的,甲方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 失由乙方负责。 五、工作机制 1.建立考评领导机制 考评领导小组由甲方相关人员组成。 2.建立分级考评机制 甲方主要负责日常巡查考核及月考评,同时接收上级单位、社会及居民群众投 诉的各类案件。 3.建立卫生监管网络 ①甲方考核部门负责对本考评范围内的保洁情况进行巡查督导。 ②乙方必须组建管理队伍,并将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甲方考核部门,乙方管理队 伍对道路上存在的卫生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保洁作业日常考核表 考核标段:考核时间:
序列考核明细考核 结果
1晨扫考核或日常巡查时发现晨扫不到位或未进行晨扫的路段每处(路段长度 50 米以上)支付违约金 500 元,一个标段内如果发现 多处路段未晨扫或晨扫不到位的可累计扣减。
2发现焚烧垃圾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500 元;发现乱倾倒垃圾或将沙 土扫至下水道和绿化带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 元;发现无主建筑 垃圾未及时处理,每处支付违约金 500 元。
3发现机械式扫路车、清洗车未按规定出行作业的或作业时间达不 到规定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 元/时;发现机械作业时应付了 事、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情况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 元/次,
第 117 页
如车辆进行维修或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未能进行正常作业的,单 次不能超过 3 天,超过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0 元/天(除下大雨或 台风天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作业的不予扣减),全年累计不得超 过 35 天,如超出的每天按未能正常作业扣减 500 元;扫路车降尘 系统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未及时维修 造成作业时粉尘污染的每次扣减 200 元。
4考核成绩单必须由乙方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其它人 员不能代替。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每天下午下班前应准时到指 定地点对当日的考核成绩单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来 签字确认,需向当天考核人员请假,经同意后可延时签字确认,乙方不需支付违约金),当天未到甲方处签考核成绩单的,第一 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 元,第二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 元,第 三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50 元,以此类推,当月累积计算,次月 重新计算。
5乙方应组建应急处理队伍,配合 110 联动或在作业时间内发现路 面滴、撒、漏的沙土、石子等情况应及时到达现场,设置安全标 志并进行清理,未及时落实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0 元。
6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沿街单位、店铺的任何费用,否则,一 经发现,甲方有权按乙方所收款额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情节较 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 定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
7甲方巡查考核时发现乙方清扫保洁中存在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 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每处乙方应支付 违约金 300 元,每延迟一天整改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600 元,同 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设立投诉电话,存在群众投拆,经核实是乙方责任的乙方应 支付违约金 100 元/条;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部门及领导批转办理 的有关脏、乱、差问题,经核实是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支付违约 金 1000 元/条,若没有及时整改反馈的,乙方应加倍支付违约 金。
合计
备注:上述违约金将从尚未支付的管养费用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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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华茂公司):乙方(养护中标单位):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路面保洁月考评表 考核标段:考核时间:
项 目评分标准分数标 准得分
工 人 配 备保洁员在岗情况,每缺一人扣 1 分;发 现环卫工具(三轮车、扫把等)随处堆放有碍 观瞻、环卫工人暴粗口等不文明行为,每人 次扣 0.2 分;发现环卫工具(三轮车、扫把 等)随处堆放有碍观瞻、环卫工人暴粗口等不 文明行为,每人次扣 0.2 分。10
工 具 配 备保洁员按要求配备大小扫把、铲子、畚 斗等保洁工具。未按要求每处扣 1 分。5
作 业 质 量1、道路做到“四无五净”: 无零星垃 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 物;无堵。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 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 净;隔离护栏下净。未按要求每处扣 1 分。20
2、发现随意焚烧垃圾的 1 处扣 3 分6
3、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的,每处扣 2 分。4
4、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含辅道)、人行道、绿化带保持干净、无杂物。未按要 求每处扣 1 分。6
5.巡查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巡查,未巡 查到位每处扣 1 分。5
垃 圾收 集容 器管 理1、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保持 清洁,未按要求每处扣 1 分。5
2、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垃圾 不满溢,未按要求每处扣 1 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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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械 作 业1、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机扫作业。3
2、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洒水作业。3
3、环卫作业车辆须保持外观整洁,无垃 圾污垢积尘,车身无破损锈迹,车辆必须按 规定统一装配规范的警示灯、警示牌等安全 标识,未按要求每处扣 1 分。4
4、垃圾清运车辆须做到封闭运输,造成“滴、洒、漏”,每处扣 1 分。4
作 业 安 全1、保洁员身着反光工作服,每人次扣 1 分。5
2、机械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或警报装 置。未按要求每次扣 2 分。6
3、保洁员遵守交通安全,规范作业.未按 要求每次扣 1 分。5
整 改反 馈各级环卫检查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须 在规定时间内反馈。2
内 业材 料按要求做好内业材料,未按要求每次扣 2 分。2
合 计100
甲方(华茂公司):乙方(养护中标单位):
第 120 页 附件 2 道路绿化管养考评办法 1.考核办法 1)考核制度: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台商投资区相关养护标准的要求;采购 文件及合同的规定。 2)检查考核:由甲方组成的考评组进行日常考核与季度考核。 3)考核次数及评分办法:日常考核采取不固定随机抽查的办法,直接采用《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日常考核情况明细表》对日常养护 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季末 25-30 日进行一次(包括记录检查、档案整 理检查等)季度考核,对照《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季度考 核表》评分标准对季度绿化养护质量进行逐一评分;同时对限期整改工作的落实情 况进行跟踪督促。考评表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考核结果将作为绿化 养护费用支付的依据。 4)考核及评分:具体考核办法按《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 养护服务质量要求》、《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日常考核情 况明细表》、《泉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季度考核表》执行。 5)季度考核得分计算办法:季度评分总分为 100 分,考核得分=100-扣除得分。 考核时间跨度为每季度季初 1 日至季末 25-30 日,不满一季度,按一季度核算。考 核分数为 85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至 85 分以下,减扣当季 度绿化养护费用的 5%;在 75 分(含 75 分)以上至 80 分以下,减扣当季度绿化养 护费用的 10%;在 70 分(含 70 分)以上至 75 分以下,扣减当季度绿化养护费用的 20%;在 60 分(含)以上 70 分以下,每少 1 分,下降 1%;60 分以下,甲方不予支 付当季度养护费,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 5%的 违约金。 6)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 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 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在日常考核及季度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数量和扣减款项或 其它有关事项的结果,乙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应签字确认,若有不同异议可在相关文件或通知等送达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复议,并对复议 后的结果签章确认,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确认或在规定时间内又不申请复议的所有 事件视为乙方已认同。 2.说明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要求》、《福建华茂 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日常考核情况明细表》、《福建华茂城市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季度考核表》可同时适用。 第 121 页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要求》1.说明 1.1 为高效优质的管理城市绿地,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 地养护质量标准》(DBJ/T13-154-2012),结合台商投资区绿化实际情况,制定本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2 本标准养护管理工作的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含树木疏枝)、病 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植、抢险救灾、扶正加固、绿地容貌等。 1.3 本标准养护管理适用范围: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等。 1.4 本标准适用张坂及洛阳片区部分道路绿化养护服务绿化养护。 1.5 本标准特殊术语说明 1.5.1 绿化养护管理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forplanting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 取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1.5.2 养护技术措施 maintenance technology measure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 肥、补植等技术措施。 1.5.3 生长势 growth vigor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 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1.5.4 树冠 crown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1.5.5 分枝点 branch point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1.5.6 整形修剪 training and pruning 用剪、锯、捆、绑、扎、牵引等手段,摘除植株部分枝叶及使用绳、铁丝使枝 条弯曲,以保证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1.5.7 短截 cutting back 根据需要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 萌发新梢的目的。 1.5.8 测土施肥 fertilization by soil test 通过测定土壤养分状况,有针对性对植物进行施肥。 1.5.9 黄土不露天 cover over the loess 利用草坪、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他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 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2. 公园绿地(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第 122 页 2.1 绿地养护技术措施宜完善,植物及植物景观宜符合设 计要求,黄土不宜 露天。 2.2 园林植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长状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木应生长正常,树冠完整,树干基本挺直;无明显枯枝断枝及非自然的 黄叶。 2)灌木应长势好,无明显枯枝断枝及非自然的黄叶;造型美观,适时开花,无明显非自然落花落蕾现象。 3)地被应长势好,高度基本一致,边缘整齐,覆盖率 95%以上。 4)观花地被宜适时开花,无明显非自然落花落蕾现象。 5)草坪草种应基本纯正,生长势好,草坪覆盖率 95%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 得超过 5%,基本平坦,切边整齐,无明显坑洼积水现象。 2.3 补植及保存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地内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 2)乔木补植树种树高与原有树种应基本一致,与原有树种平均胸径误差应小 于 15%;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应达到 90%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 在 98%以上。 3)灌木补植品种应与原来品种一致,规格接近,当年缺株、死株补植成活率 应达到 95%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 98%以上。 4)地被补植缺株和已衰退的植株,品种应与原品种一致,规格接近;当年缺 株、死株补植成活率应达到 98%。 5)应及时补植被破坏的草坪,保持草坪完整,基本无裸露地。补植后应加强 养护,一个月内覆盖率应达到 95%。 2.4 整形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乔木的修剪应考虑其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避免把花芽剪掉,使花 木正常开花,特殊树种的修剪应根据该树种的生物学特性而定。 2)灌木的修剪应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残花宜及 时剪除。 3)绿篱和花坛整形应尽量与周围环境协调,轮廓清晰。 4)地栽花卉在花朵、花序处于盛花后期宜将其摘除。 5)草坪和地被植物的修剪应根据季节特点和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草坪高度 控制在 5cm~7cm,可根据不同草种和不同用途选择适当的修剪高度,确保草坪高 度一致、边缘整齐。 2.5 水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 2)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宜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高温季节应每月松土 1 次,松土深度以不伤害根系生长、不导致树木倾斜为限。 3)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土壤保水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 第 123 页 2.6 有害生物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害生物防治应及时。应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受害株数应控制在总量 的 4%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应在 6%以下,草坪受害面积应在总量的 3%以下。2)应及时普查和扑杀各种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率应达到 99%。 3)严禁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的剧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2.7 水生植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长应正常,观花观果植株应正常开花结果。 2.8 环境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应基本整洁,无坑洼积水,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2)绿地内水体应基本整洁卫生,无明显非目的的水生植物。 3)绿地内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和绿地内水面杂物宜及时清理,不 焚烧,做到保洁及时,无卫生死角。 4)园林设施应整洁卫生,无尘埃污渍,无乱张贴,无乱刻乱画等现象。 2.9 设施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附属设施应基本完好、放置整齐;金属构件设施基本无锈斑、油漆剥 落现象。 2)园路、铺装场地应平整,基本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3)亭、廊等园林建筑及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园林设施应完好、安全美 观,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4)各种标牌设置应规范、醒目,准确无误。 5)应做好防台风等防自然灾害工作。合理修剪,加固护树架。台风期间应迅 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扶正倾斜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 和垃圾。 2.10 规范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管理制度应健全且基本落实,技术档案资料完整。 2) 在绿化养护生产作业中应按照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实施,作业人员应具 有安全防范意识,正确并安全使用园林机械、水电设施和化肥农药,高空作业应安 全文明施工。 3)不得违章占绿、毁绿,不得违法建设。 4)绿地应完整,无明显人为损害花草树木等现象。 5)该级别绿地人均养护面积不应超过 5000 ㎡。 3.附属绿地 道路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按行道树和附属带状绿地进行分类执行(二级标准)。 3.1 行道树 1)树冠完整。下缘线高度不影响交通安全。 2)生长基本正常。死树缺株率控制在 1%以下。 3)树干基本挺直,倾斜度超过 10 度的株数占总数不超过 5%。 4)无明显的枯枝及非自然的黄叶,无病虫枝。 第 124 页 5)人工整形树木树冠表面平整、圆滑。 6)树池无垃圾覆盖,树上无悬挂物、无垃圾,树干无涂刻、无招贴。 7)修剪以休眠期为主,生长期为辅。休眠期修剪 1 次,在保持自然树形条件 下,剪除树木徒长枝、病虫枝、伤损枝、交叉枝、重叠枝及妨碍架空线及交通安全 设施的枝杈。新植及主侧枝未定型的树木应采取整形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观花类树种应在花芽分化前完成修剪。 8)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兼施。每年秋末施基肥 1 次。新栽 3 年内的行道树,每年生长期追肥 2-3 次。肥料要埋施,施肥穴宽度、深度为 30~40cm,肥料切忌裸 露。 9)新栽种树木应灌足定根水,并需要连续灌水 3-5 年直至树木扎根较深后,不灌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 10)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树叶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 10%以下,树干受害率 控制在总量 5%以下。茎周无杂草束缚。 11)台风前应采取防御措施,加固护树设施,并合理修剪,增强树木抵御台风 的能力。台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过后及时进行扶树、护 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 12)每年 11 月上中旬进行树杆涂白,涂刷部位在 1.3 米以下的主干,涂白应 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 13)行道树补植的树高与原有树种接近,胸径与原有树种平均胸径误差应小 于 15%,并保留一定树冠。当年补植植株成活率应达到 92%以上,保存率应在 98%以上,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 3.2 乔木(行道树除外) 1)生长正常。树冠基本完整。树干基本挺直。 2)无明显的枯枝及非自然的黄叶,无病虫枝。 3)人工整形树木树冠表面平整、圆滑。 4)树穴无垃圾覆盖。树上无悬挂物、无垃圾。无涂刻、无招贴。 5)修剪一年 1 次以上。在保持自然树形条件下,剪除树木徒长枝、病虫枝、伤损枝、交叉枝、重叠枝及妨碍架空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枝杈。在交叉路口及道路 转弯路段,应剪除影响行车视线的枝叶。剪口必须平滑,截面尽量缩小,剪口大于 5cm 的应涂保护剂。观花类树种应在花芽分化前完成修剪。抗寒力差的树种在严冬 不进行修剪,宜早春剪。松柏类多不行修剪整形,仅每年将病枯枝、衰弱枝剪除。 6)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每年秋末施基肥 1 次。新栽 3 年内的树木,每年生长期追肥 2-3 次。肥料要埋施,切忌裸露。 7)新栽种树木应灌足定根水,并需要连续灌水 3-5 年直至树木扎根较深后,不灌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 8)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树叶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 10%以下,树干受害率控 制在总量 5%以下。茎周无杂草束缚。 第 125 页 9)台风前应防御措施,加固护树设施,合理修剪,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 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过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 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 10)每年 11 月上中旬进行树杆涂白,涂刷部位在 1.3 米以下的主干及大枝,涂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 11)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当年补植乔木成活率应达到 93%以上,栽植五 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 98%以上。 3.3 棕榈科植物 1)生长正常,树冠基本完整。 2)无明显枯枝黄叶。无病虫枝。 3)树上无悬挂物、无垃圾。无涂刻、无招贴。 4)及时修剪衰老、发黄、破碎的叶片。 5)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兼施。每年秋季施基肥 1 次。新栽 2~3 年内的树木,每年生长期追肥 2-3 次。肥料要埋施,切忌肥料裸露。 6)新栽种树木应灌足定根水,并需要连续灌水 3-5 年直至树木扎根较深后,不灌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 7)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树叶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 10%以下,树干受害率控 制在总量 5%以下。无杂草。 8)台风前应防御措施,加固护树设施,合理修剪,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 风吹袭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过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 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 9)每年 11 月上中旬进行树杆涂白,涂刷部位在 1.3 米以下的主干及大枝,涂 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 10)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当年补植棕榈科植物成活率应达到 93%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 98%以上。 3.4 灌木 1)生长正常。 2)叶片无脱绿缺肥现象,无明显枯枝黄叶。无病虫枝。 3)人工式整形灌木表面平整、圆滑。 4)非整形绿篱高度基本一致,不露空缺。整形绿篱线条流畅,表面平整,不 露空缺。 5)树上无悬挂物、无垃圾。基部无杂草缠绕。 6)修剪以保持自然冠形为主,逐年循序更新老枝,去除过密枝并随时清理枯 死枝和病虫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 7)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兼施。每年秋季施基肥 1 次,每年生长期追肥 1 次,观花灌木花芽分化期与花后各追肥 1 次,肥料要埋施,切忌裸露。 8)根据树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浇水应浇透。 9)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枝叶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 10%以下,无杂草。 第 126 页 10)缺株、死株应及时补植,当年补植棕榈科植物成活率应达到 93%以上,栽植五年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在 98%以上。 3.5 地被 1)生长正常。覆盖率 95%以上。 2)叶片无厚重粉尘覆盖。无垃圾覆盖。保留适度的落叶。 3)4-10 月份,每月除草次数不少于 3 次。11-3 月份,每月除草次数不少于 2 次。 4)木本地被植物根据季节特点和生长发育特性及时修剪,高度根据实际情况 和景观需要而定。观花地被植物,少数带残花或者花茎高的,须在开花后适当压低。 5)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兼施。基肥应在早春和秋末或植物休眠期前后,每 年 1 次,采用撒施有机肥方法,结合覆土进行。植物生长期进行喷施法追肥,每年 1-2 次,以增施稀薄无机肥为主。观花地被花后与花芽分化期各追肥 1 次。花芽分 化期应追施磷、钾肥,使花多色艳花期长。 6)每日浇水 2 次,以渗水地下 10-15 厘米处为宜。浇水时间控制在上午 10:00 前和下午 4:00 后进行。 7)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植株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 10%以下。无明显杂草。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季度考核表 考核标段:考核时间:
考核 项目养护质量标准评分标准标 准分得 分
景观 效果 (9 分)总体景观效果 好 。 养 护 到 位 、得当,达到绿地不 裸露。总体景观效果:较好的不扣分,一般的扣 2 分, 较差的扣 3 分,差 的扣 5 分,很差扣 9 分。9
植物 生长 状况 (9 分)植 株 长 势 良 好,无枯死枝、死 株、徒长枝、病虫 枝。1.枯枝:5 株以内扣 0.5 分,5-10 株扣 1 分,大于 10 株扣 2 分。2.死株:每株扣 0.2 分。 3.绿地出现大面积徒长枝、病虫 枝:超过 4%扣 0.5 分,超过 8%的扣 1 分,超过 15%的扣 2 分。3
树冠完整,内 膛枝疏密得当,通 风透光良好。未按要求修剪及人为修剪偏冠 的:3-5 株扣 0.2 分,6-10 株扣 0.3 分,11-15 株扣 0.5 分,大于 15 株扣 3 分。3
生长季节:叶 色、叶形正常,无 卷 叶 、 焦 叶 、 黄叶色异常(黄化、白化、黑化) 的:1—3 处/100 m²扣 0.5 分,4—6 处/100m²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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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叶面干 净。0.8 分,7-10 处/100 m²扣 1.5 分,大于 10 处/100m²扣 3 分。
植物 养护 状况 (36 分 )生长旺盛,树 冠 完 整 美 观 , 主 侧枝分布均匀,疏 密得当,内膛无乱 枝,通风透光。1.倒伏植株未按时扶正的:扣 0.5 分/株; 2.修剪后枝干直径大于 15cm 以 上未涂抹伤口扣 0.3 分/株,缺株未 按要求补植扣 1 分/株; 3.树穴积水扣 0.1 分/穴。5
花灌木:残花 败叶及时清理。 花卉:①植株 健 壮 , 花 型 正 ,花色艳,株行距适 宜,不露底 土。②花卉生长正常,无枯枝 残花,无 缺株、倒伏。1.植株不健壮的扣 1 分。 2.花卉生长异常,枯枝残花,缺 株、倒伏扣 0.5 分/100m²。 3.杂草高度超过花灌木扣 1 分/ 处。4
地被:①生长 茂盛,枝条茂密 , 无枯枝、断枝。 ②修剪平整,轮 廓 清 晰 , 边 缘 整齐自然,线条流 畅清晰,色 块分 明。③无杂草杂草达到 30%的扣 0.3 分,超过 30%—50%扣 0.8 分, 超过 50%扣 1.5 分 ,高度超过花灌木、花卉 10cm 的扣 0.8 分/处。5
草坪:①生长 旺 盛 , 草 根 不 裸 露。 ②生长季节不 枯 黄 , 杂 草 率 ≤10%,覆盖率达 100% ③修剪及时,修 剪 高 度 符 合 要 求,无坑洼积水,无垃圾及堆 料堆 物。 ④ 草 坪 无 空1.草皮(如马尼拉草)高度超过 8cm,扣 0.3 分/100 m²; 2.生长季节出现季节枯黄、裸 地,扣 0.2 分/100 m²; 3.草坪内杂草超过 15%,扣 0.5 分/100m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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秃。 ④无杂草。无 缠 绕 性 、 攀 援 性 杂草。
病虫害控制:枝 干 健 壮 , 无 枯 死枝,无蛀干性病 虫危害。1.绿地病虫害危害面积达 5%的 扣 1 分。 2.生长季节导致新梢、芽造成大 面积植株死亡 的扣 2 分。5
季节性养护管 理 : 根 据 气 候 、土壤保水、植物需 水情况,适 时适 量浇水、施肥及树 干涂白 o1.未根据季节、植株情况进行施 肥或涂白的扣 1.5 分。 2.日常管养缺水扣 1 分/处,造 成植株死亡的扣 2 分/处。7
防台风措施:修剪到位,对危 树应及时采取 加固措施。应将已 倒伏而影响交通的 树木及时处理。及 时疏通道路,修剪 断 折 、 下 垂 的 枝 条;将歪斜、 倒 伏的树木扶正。1.台风季节未按防台预案采取措 施的扣 1 分; 2.未将台风造成已倒伏而影响交 通的树木及时 处理扣 1 分; 未及时疏通道路,修剪断折、下 垂的枝条;没将 歪斜、倒伏的树木 扶正,扣 1 分/株; 3.台风后未在 12 小时内疏通道 路扣 1 分/处;未 在 5 日内将倒伏树 扶正扣 1 分/株。6
卫生 保洁 (18 分)绿地内无白色 垃圾、污物或其 他有形垃圾及 杂物,枝叶上无 有形垃圾、晾 晒物、吊挂物等 未经绿化管理 部门允许设置 的 设 施 ; 树 穴、树池内无渣土、砖石等有形 废弃杂物;无卫 生死角1.绿地内(包括广场、园路等)有 白色垃圾、 污物或有其它有形物及杂物:3—5 处扣 0.3 分 /100m²,6-10 处扣 0.8 分/100m ²,大于 10 处扣 1.5 分/100m²。 2.树枝上有晾晒物、有形垃圾等 未经绿化管理 部门允许设置的吊挂 物等:1—3 处扣 0.1 分,4 一 6 处扣 0.3 分,7—10 处扣 0.8 分。 3.绿地有渣土、砖石等有形废弃 杂物;老鼠洞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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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处扣 0.3 分,6-10 处扣 0.8 分,大于 10 处扣 1.5 分。
绿化修剪废弃 物 及 时 清 理 , 堆 放不超过半个工作 日;无垃圾 乱倾 倒和乱焚烧现象1.绿化垃圾未按要求及时清理 的:1 处扣 1 分, 以此类推; 2.垃圾乱倾倒:1 处扣 1 分,以 此类推。7
绿 地 实 行 12 小时动态保洁,白 色 垃 圾 未 及 时 清 理,停留时间 不 超过 1 小时绿地 12 小时动态保洁,白色垃 圾未及时清理,停 留时间不超过 1 小时,未达标扣 0.5 分/处。4
安全 作业 (18 分)绿化养护生产 作业中应按照 园 林绿化技术操作规 程实施1.管理人员缺岗,未按合同要求 完成相关工作 或弄虚作假的,扣 1 分/人; 2.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扣 2 分/ 处。5
作业时设置安 全警示标志并做好 安全防护1.养护人员未穿反光背心的或安 全防护不到位 的扣 0.2 分/人; 2.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 志放置不到位 的扣 1 分/处。5
12345 平 台 及 其他投诉案件及时 处理,甲方提出的 问题应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1.12345 平台及其他投诉案件未 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扣 1 分/份。 2.如因工作推诿、拖拉造成重复 投诉或重办件 :每次扣 1 分8
内业 资料(10 分)日 常 巡 查 记 录:养护区域内苗 木 、 绿 化 附 属 设 施、园林建筑、公 厕及其他景观设施 进行巡查并记录,如发现损坏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未制作巡查记录本项不得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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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养护、计 划落实情况:对道 路管养服务项目绿 化日常养护作业、浇水、修剪、 涂 白、施肥、病虫害 防治等进行记录。缺少记录的,扣 1 分/项。2
日常巡查发现 问题形成闭环情况对巡查情况形成整改措施,并在 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未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整改工作的扣 1.5 分/处。3
针对投诉举报 问题处理情况12345 等平台投诉举报问题二次 交办回复结果不满意的办理件,扣 1 分/件。2
安全教育培训 落实情况:至少每 月组织 1 次安全作 业教育培训等。未按要求开展的,扣 1 分/次。2
总分
甲方(华茂公司):乙方(养护中标单位):
第 131 页 福建华茂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道路绿化养护服务日常考核情况明细表 考核标段:考核时间:
序 列考核明细考 核 结 果
1未按要求提供相应内业资料,或上报材料不及时、不真 实、不准确,一经查实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200 元/次。
2未按业主要求增加人员、机械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200 元 /人或 500 元/辆。缺岗超过应到人数的 20%以上(含 20%)的,扣除 当周全部养护经费。发现老弱病残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更换 人员,如未更换按前述人员配备不足条款处理。
3道路作业,未按要求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缺乏反光锥、反光衣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每出现一起责任安全事 故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安全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乙 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
4现场养护巡查人员,对突出养护问题、苗木破坏问题、占用 绿地问题及其他问题未巡查到位,导致苗木缺失、养护效果差 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5浇灌水车缺勤以及浇水不到位,导致苗木出现缺水、死亡等 问题,乙方应支付违约金每处 1000 元。绿化养护灌溉浇水导致浪 费严重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连续发现 3 次,涉及月份水费由乙方承担。
6未按要求配置经常性作业工具,造成养护不到位,乙方应支 付违约金 500 元/次。
7修剪枯枝、树叶、草皮等绿化垃圾日产日清,未及时清理乙 方应支付违约金 200 元/处。
8绿化附属设施、园路等未及时清洗的,有明显污渍的乙方应 支付违约金 5 元/平方米或 5 元/件。
9未按要求清理绿化带内落叶、枯枝及降土,泥土、绿化带落 叶冲出路面,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 元/处。
10灌木、地被、草坪修剪不当或修剪不及时,杂草未及时清 理,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 元/平方米。
11乔木未按要求修剪,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 元/株;修剪不当 严重影响景观者,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200 元/株。
12乔木萌蘖枝、气生根、下垂枝未修剪或抹芽不及时乙方应支 付违约金 5 元/株。乔木短桩未去除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30 元/ 株。
13乔木、灌木、绿篱混生杂腾、杂苗未清理的,乙方应支付违 约金 10 元/株(平方米)。
第 132 页
14乔木歪斜,影响景观的需进行扶正,未按要求扶正的,乙方 应支付违约金 50 元/株。乔木的树洞未及时填灰保护的,保护单 位应支付违约金 20 元/株。
15遮挡道路标识牌、遮挡行车视线、引发线树安全的乔灌木未 及时排除修剪,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30 元/株。
16乔灌木折枝、断枝、枯死枝未及时处理的,乙方应支付违约 金 10 元/株。乔木上果实影响到行人安全、周边环境整洁及不利 于树木生长的,未及时清除挂果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30 元/ 株。
17破损护树架、断裂缆风绳、吊装护树板、布条、铁钉未及时 拆除、修复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20 元/株。缆风绳未定期进行调 整,影响乔木生长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20 元/株。
18乔、灌木和草地死亡或缺株的,按要求在时限内补植同种同 规格的苗木,不按要求补种,则按定额扣苗木费、种植费和三个 月的养护费。枯树和树桩未挖除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 元/ 株。绿地受到损坏,未及时恢复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 元/平 方米。
19未及时对乔木树干刷白及刷白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乙方 应支付违约金 5 元/株;未对乔木树穴松土或松土达不到规定要求 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 元/株。
20因病虫害防控未到位,导致苗木生长受到影响,乙方应支付 违约金 50 元/株,绿篱、草坪 30 元/平方米。
21未做好防汛、防台、防旱等工作,导致交通堵塞、苗木死 亡,每发现一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处。
22绿化设施(亭、廊、花坛、园路、桌、凳、绿化宣传牌、景观 石、灯具、给水管等)损坏未及时恢复,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200 元 /处。
23乙方未对取水管道进行维护或其他用水不当造成浪费的按以 下办法追究违约责任:①取水水管破损严重,滴水、漏水,造成 水资源浪费,不听劝告及时更换水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200 元/ 次。②绿地灌溉水管损坏,破裂,漏水未及时检修,被甲方发现 一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③绿地上灌溉水被盗用未及时制止的每 发现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④非经甲方许可擅自灌装 由甲方提供的水源水,用于本养护业务以外的灌溉,每被发现一 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且当月水费由乙方承担。
24对上报已完成工作的路段检查时,发现一处未作业的情况,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发现一处养护作业不合格的,乙方应 支付违约金 500 元/处。
25发生一起责任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一次,属乙方责任 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第 133 页
26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每处 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200 元。
27在区级组织的突击性任务或迎检活动中,因养护不到位造成 迎检不合格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3000 元/次。
28出现非自检发现问题,经巡查组或其他部门或市民反馈后再 予以解决者,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29未按业主单位要求进行整改和开展绿化日常养护工作,乙方 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30乙方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自 行组织整改,整改费用由市场价决定,从乙方的绿化服务费用中 扣除。
31消极对待业主的业务指导及检查考核或召开会议的,乙方应 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
32乙方内部必须有内部养护监督制度,若制度不完善、缺失或 无法执行、效果不明显的,按影响程度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次。
33对苗木植物或园林设施遭到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各种原因 造成死亡、损坏未发现、制止不力或未及时上报(1 天内)的,乙 方应支付违约金 500 元/次,每拖延 1 天再支 付违约金 100 元/天。
34对养护标的物的变动不及时发现和报告的,乙方应按单次 500 元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无法追偿的,由乙方赔偿造成的相 应损失。
35乙方水车未按要求作业,一次扣除违约金 1000 元;如乙方私 自拆卸、改装 GPS,导致甲方无法监控的,一次扣除违约金 2000 元。并承担修复 GPS 的相关费用。
36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使用肥料,造成浪费、未使用到位或冲刷 至路面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000 元,连续发现三 次,按甲方中标肥料采购中标价扣除乙方申请肥料用量的相应费 用。
37在紧急情况下,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组织车辆机械应急抢 险,由甲方临时进行组织,产生的一切机械台班费用从乙方当期 服务费中扣除支付。同时乙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次。
合计
备注:上述违约金将从尚未支付的管养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 134 页
甲方(华茂公司):乙方(养护中标单位):
第 135 页 附件 3 道路桥隧及附属设施巡查清单
序 号道路名称起-终点道路总长(KM)桥梁及地下通道备 注
1东纬一路 (南北大道 至杏秀路)南北大道-杏秀路1.4
2东纬一路 (杏秀路至 海山大道)杏秀路-海山大道1.44
3杏纬支八路 二期(滨湖 东路—杏秀 路段)滨湖东路-杏秀路段0.74
4杏纬支八路 一期(南北 主干道-滨 湖东路)南北主干道-滨湖东 路0.99
5杏纬一路杏秀路-滨湖东路1.02杏纬一路 XWK0+441.4 桥
6杏纬二路滨湖东路-杏经一路1.38
7洛杏大道 (杏秀路- 海山大道)杏秀路-海山大道1.1江锦街锦厝村 1 号桥
江锦街锦厝村 2 号桥
江锦街锦厝村 3 号桥
8洛杏大道(滨湖东 路-杏秀 路)滨湖东路-杏秀路1.02
9东经支四路东纬一路-东纬支五 路0.23
10杏纬三路滨湖东路-杏园路0.46
第 136 页
(滨湖东 路-杏园 路)
11杏纬支十路(滨湖东 路-杏园 路)滨湖东路-杏园路0.46
12杏纬三路 (南北大 道—滨湖东 路)南北大道-滨湖东路0.74
13东纬支五路杏秀路-东经支二路0.53
14杏纬支九路杏秀路-精准机械0.42
15杏园路杏纬三路-杏园路尽 头2.19杏惠路 XHK1+083.5 桥
杏惠路 XHK0+350 桥
16杏秀路梅岭-东西大道9.258锦峰桥
东园桥
前坂桥
17洛杏大道 (南北大 道-滨湖东 路)南北大道-滨湖东路0.8
18东纬一路海山大道-站前大道0.476
19滨湖北路海山大道-站前大道0.362
20站前大道滨湖北路-东纬一路0.417
21杏纬支十一 路滨湖东路-杏园路0.505
22城西大道 (泉州台商 投资区段 )G324 国道-惠安交界 处3.9
23滨湖东路东纬三路-洛杏大道4.4滨湖东路 K0+882 桥
第 137 页
(原东经二 路)滨湖东路 K1+103 桥梁
滨湖东路 K4+318 桥梁
滨湖东路 k5+165.5 桥 梁
滨湖东路 K6+703 桥梁
滨湖东路 K6+215 桥梁
24滨湖东路北 段 (堂头村 段、与国道 相交)0.91滨湖东路 K7+080 桥梁
25规划二路/0.11
26东纬支九路/0.06
27站前一路/0.06
28东纬二路海山大道-东张公路0.344东纬二路 1#桥
东纬二路 2#桥
29泉州东站匝 道桥//泉州东站匝道桥(GA 匝 道)2.8 6
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桥(GB 匝道)
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桥(GC 匝道)
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桥(GD 匝道)
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桥(A 匝道)
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桥(B 匝道)
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桥(C 匝道)
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桥
第 138 页
(D 匝道)
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桥(E 匝道)
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桥(1 号连接桥)
泉州东站匝道桥匝道桥(2 号连接桥)
1 号连接桥(新泉州东 站第一期)
2 号连接桥(新泉州东 站第一期)
前溪中桥(新泉州东站 第三期)
30站北路/1.074
31站前 1 路站北路-东纬一路0.113
32东纬二路南北主干道-杏惠路1.3
33东支二路东纬二路至东纬三路0.46
34杏经支四路江锦街-杏纬二路0.417
合计39.086
第 139 页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 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 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 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 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 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 2.1 点规定提交全部资料。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 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 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5、除本章“编制说明”第 5.1 条规定情形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第 140 页 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第 141 页 索 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二-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3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二-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二-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二-6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二-7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四、代理服务费缴交承诺书 五、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 第 142 页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本投 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 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 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 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 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 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 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 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第 143 页 2.5 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2.6 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 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 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 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第 144 页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 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 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 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号 :手 机: 投 标 人 代 表 :身 份 证 号 :手 机: 授权方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第 145 页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 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 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 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 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第 146 页 二-2 证明材料 注: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资格审查的 1.3 的“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 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二-2-1 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 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二-2-1、二-2-2 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 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2-1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 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 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 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第 147 页 二-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 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 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 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 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 章。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第 148 页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 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 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 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 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 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 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 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 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 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 定: 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 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 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第 149 页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 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 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 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 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 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 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 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 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月 日 日期:年 第 150 页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 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 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 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 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 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 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 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 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日期: 第 151 页 二-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 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 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第 152 页 二-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第 153 页 二-6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 附 上 截 至 年 月 日 时 我 方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 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 2 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 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 2 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 2 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 2 个网站获取的查询 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 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第 154 页 二-7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1-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 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 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 章。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第 155 页 二-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 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第 156 页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第 157 页 四、采购服务费缴交承诺书 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司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投标(项目编号:),如获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服务费。否则,你司可另推中标 候选人。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特此承诺!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第 158 页 五、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 (招标单位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单位同意并知悉,项目投标保证金按 以下情形退还及处置: (1)若我单位为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 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2)若我单位为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3)若我单位为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附件 2)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 明需要进行退款的中标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由项目发布单位通过线上 操作的方式提交至采购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3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 息原路退还。 (4)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采购平台 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即投标保证金退还截止时间)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 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已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 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招标方账户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 认签收单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其他处理意 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未缴纳交易服 务费的,采购平台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与交易服 务费抵扣的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按 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交易服务费,采用多退少补形式,多余保证金将转 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年 月 日 第 159 页 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第 160 页 索 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第 161 页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包:1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
126236254.00 元总价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第 162 页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包: 投标人名称:
序 号服务 名称服务 范围服务 要求服务 时间服务 标准最高限价单价数量计量 单位总价
1道路 保洁{供 应商 响 应}{供 应商 响 应}{供 应商 响 应}{供 应商 响 应}14963385 元{=总 价/ 数 量} 元3.0000{供 应商 响 应}
2绿化 养护{供 应商 响 应}{供 应商 响 应}{供 应商 响 应}{供 应商 响 应}10851453 元{=总 价/ 数 量} 元3.0000{供 应商 响 应}
3匝道 三角 梅养 护{供 应商 响 应}{供 应商 响 应}{供 应商 响 应}{供 应商 响 应}421416 元{=总 价/ 数 量} 元3.0000{供 应商 响 应}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第 163 页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原件一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 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 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 200%另行补交。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第 164 页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单价数量总价认证种类
**-1
备注合 同 包 内 属 于 节 能、环 境 标 志 产 品 的 报 价 总 金额:;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 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 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第 165 页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四-2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 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第 166 页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甲方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 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 成员 1 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第 167 页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 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 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 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 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 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 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甲方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 共同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 供本协议 第 168 页 四-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 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 169 页 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第 170 页 索 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 格。 第 171 页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备注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招标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 内容(“合同包”、“品目号”、“招标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 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 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 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 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 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 准。 4、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第 172 页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合同包品目号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响应是否偏离及说明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 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 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 第 173 页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合同包品目号商务条件投标响应是否偏离及说明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 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 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第 174 页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 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 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 在此项下提交。 第 1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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