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布草供货商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三明市 发布日期: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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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三明市 采购单位 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布草供货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布草供货商 拟通过 公开 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布草供货商
2.比选人名称: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
3.供货期:1年,交货时间具体以比选人下单时间为准。
4.质量要求: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验收。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应能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满足比选人功能使用需要。
5.送货要求:按照比选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布草送达比选人酒店内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及保费。
二、比选服务内容
为比选人提供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定制布草的采购、运输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清单一览表》。
三、服务费用
1.本次比选报价以下浮率(设定为K)形式填报。下浮率K值按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2位。
2.各产品结算单价=对应产品含税单价×(1-K),所需产品及产品单价见附件1《采购清单一览表》。
3.比选人按需采购布草(具体规格及标准要求详见《采购清单一览表》),本项目无固定采购数量,亦无最低采购量承诺,采购人将根据实际工作的零星需求随时下单。产品含税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产品成本、打样费、所需各项费用、包装费、运杂费(含运输保险费)、资料费、装车费、赶工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费、各种风险费用、税金及利润等,即比选人采购该布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须按《采购清单一览表》所列样品清单提供样品,各样品应当满足比选要求。
3.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4.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2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6年07月 3 日09: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4.比选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5.监督部门(单位):三明市国资委(联系电话:0598-8950992)、三明市文化旅游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98-8212828)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现场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③样品(样品品目见采购清单一览表)递交至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文件接收地址: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12室),可邮寄递交,文件接收时间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样品审核。由比选人成立比选评审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对各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样品开展审核工作,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3.1. 评审小组对样品的面料材质、纱支、克重、织造工艺、缝制做工、尺寸偏差、染色牢度、外观整洁度、款式花色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样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判定为不符合比选资格条件,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样品品类、规格、材质与比选人要求严重不符;
(2)做工粗糙,存在破损、污渍、跳线、开线问题或明显色差;
(3)尺寸偏差超出合理范围;
(4)样品与采购清单一览表中规格及标准要求描述不一致。
3.2. 样品是本次评审的重要依据,中选人所供货物须与样品标准完全一致,否则将视为违约。
4.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即下浮率K值由大到小排序),有效报价最低(即下浮率K值最大)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
5.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6.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7.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8.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本项目要求按附件1《采购清单一览表》所列样品清单提供样品,每件样品须附成分标签。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样品,将于比选结束后5日内通过邮寄方式退回,比选申请人需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注明收件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中选人提供的样品不予退还,将作为后期验货的比对标准。
2.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13 %)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3.本项目要求中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2)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应在合同签订前转入比选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三明分行
账号:5472 0188 0000 24050
4.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5.本项目比选服务费为人民币2000元,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比选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明城酒店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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