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等货物运输-2026年至2029年-省内运输项目-询价函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等货物运输-2026年至2029年-
省内运输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等货物运输-2026年至2029年-省内运输,1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等货物运输-2026年至2029年-省内运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等货物运输-2026年至2029年-省内运输)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10日 17时00分到2026年06月17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7日 17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6年06月17日 17时30分
资格预审地点:详见附件
评审办法:详见附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118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89450916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询价函 各报价供应商:
受采购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司进行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卷烟等货物运输-2026年至2029年-
省内运输的询价工作,请各报价供应商按照附件一、附件二所列内容,对本项目采购 服务进行报价(本询价函并非采购邀约,报价仅供参考),并将报价文件(附件一)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后,于2026年6月17日17:30前扫描并发送邮件至我司联系人电子 邮箱。感谢贵方的参与!
各报价供应商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司获取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一:报价函、附件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顺祝商祺!
联系人:
***;电话:
***;
94509166@qq.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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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报价函
项目名称: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等货物运输-2026年至2029年-省内运输
| 说明 | 1.本项目服务对象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烟)、龙岩烟 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烟)、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烟),服务期限为2026年10月1日至 2029 年9月30日。 2.报价采用单价形式进行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报价为不含税价,包含运输途 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过路、过桥、加油、维修等费用)、车辆以及货物保险、违反交通法规事项中的罚款等一切费用。 3.报价有效期自报价之日起不得小于120个日历日。 4.本项目预计年度运量为预计数量,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 5.本询价函非采购邀约。 |
| 序号 | 运输品类 | 预计年度 运量 | 计费单位 | 单价 (不含税) | 是否执 行油价 联动机 制 | 是否执 行 年度周 期调价 | 备注 |
| 1 | 成品(省内) | 详见附 件E | 元/吨˙公里 | | 是 | 是 | |
| 2 | 成品(厂间) | |
| 3 | 成品(厂内) | 元/车次 | | 否 | 否 | |
| 4 | 成品(省内)和成品(厂间)多收货地拼车运 输补贴 | 元/收货 地 | | | | |
| 5 | 成品(省内)和成品(厂间)发车 延迟或卸货 延迟补贴 | 重型半挂 牵引集装 箱车 | 元/天 | | | | |
| 其他车型 | 元/天 | | | | |
| 报价有效期 | 报价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
| 发票税率及种类 | 运输税率: %;补贴税率: %;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
| 报价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地址:联系人: 电话:电子邮箱: 报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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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以下内容中,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乙方1,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2,乙方1、乙方2统称乙方。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服务对象:龙烟、厦烟)
1.定义
1.1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滑托盘。
1.2滑托盘,指以纸板或塑料等为基材制成的托板,用于托载货物,托板边沿折 成翼边,用于夹持拉拽整垛货物,托板正中心位置可嵌入或粘贴电子标签,用于记 载托载货物的信息。
1.3厂间移库运输,指供应商将货物在乙方1和乙方2之间运输的业务。
1.4厂内移库运输,指供应商将货物从乙方仓库运输至同一乙方另一个仓库的运 输业务。
1.5新能源汽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以国家最新的 相关规定为准。
1.6新能源中、重型厢式货车:指车辆行驶证标注有“新能源”字样且车辆类型为 中、重型厢式货车的载货汽车。
1.7新能源重型半挂牵引集装箱车,由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及车厢 三部分组成,且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标注有“新能源”字样的载货汽车。
1.8年度新能源车使用比例,指一个合同年度(合同年度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向后推算的一个完整年度,下同)内供应商使用新能源车(含新能源中、重型厢式 货车和新能源重型半挂牵引集装箱车)运输的车次占供应商总运输车次的比例。车 次统计含运输品类为成品(省内)、成品(厂间),不含成品(厂内)。
1.9车辆类型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轻型厢式货车,第二类为中、重型厢式货车,第 三类为重型半挂牵引集装箱车(1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和1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及车厢 合计为1辆重型半挂牵引集装箱车)。
1.10本项目中的时点相关描述采用二十四时计时法。
1.11本项目运输品类对应的运输货物、业务范围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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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运输品类 | 货物 | 适用运输业务情形 |
| 1 | 成品(省内) | 成品 | 除“成品(厂间)”和“成品(厂内)”运输外的福建省省内成品运输 |
| 2 | 成品(厂间) | 成品 | 厂间移库运输 |
| 3 | 成品(厂内) | 成品 | 厂内移库运输 |
2.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或乙方要求,供应商将甲方或乙方委托承运的货物,以汽车运输的方 式安全、及时、合法送达甲方或乙方指定的地点。
3.油价联动机制、年度周期调价(跨周期调整)和计费里程
3.1 油价联动机制
3.1.1基准油价与初始单价
本项目约定的初始运费单价对应的基准油价(以下简称“基准油价”)为本项 目投标截止当月1日中国石化微信公众号福建省0号柴油价格。
3.1.2月度油价调整机制(周期内调整)
(1)核定时间与标准: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1日(含合同生效当月)各方 共同参照中国石化微信公众号上显示的福建省0号柴油价格(以下简称“当月油价”)进行核定。
(2)调整计算:运费单价的调整幅度为当月油价较基准油价上下浮动比例的30 %,计算公式如下:调整后运费单价=上一次运费单价×<1+(当月油价-
基准油价)÷基准油价×30%>。计算过程不进行四舍五入,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三位小数。
(3)基准重置:本次运费单价调整完成后,立即将调整时的当月油价设定为新 的基准油价,用于下一次油价与运费单价的联动核算。
3.2年度周期调价(跨周期调整)
3.2.1调整节点:每一个合同年度周期结束,新合同周期开始时,适用本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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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调价机制适用顺序以及下调规则:在新合同周期首月1日,先对上一合同 周期末月运费单价进行油价联动核算形成新的运费单价后再下调0.01元。
3.2.3重新启动:完成上述年度下调后,以该新价格作为新合同年度的合同初始 单价。
3.3运费执行:月度联动调整或年度周期调整后的运费自调整当月起即刻执 行。
3.4各方确认,需执行“油价联动机制”或“年度周期调价”的单车次或单 批次运输任务的合同单价执行计算对应日期,以甲方订单中的“要求发货日期”为准。
3.5计费里程
3.5.1各方确认,运输线路及计费里程按附件A:《计费里程核定表》执行。如因业务需要,在附件A:《计费里程核定表》外新增运输线路或起终点,则其 计费里程统一按照高德地图手机版货车高速优先最短推荐路线里程,若高德地 图查询不到的,按照百度地图货车版最短推荐路线里程执行。
3.5.2新增运输线路或起终点时,计费里程由供应商根据3.5.1条约定查询,经甲方或乙方审核后方可使用。
3.5.3关于计费里程计算的特别约定
(1)多收货地拼车运输任务(以万宝路系列卷烟为主的除外),以发货地 至最远收货地计费里程作为其计费里程;多发货地的拼车运输任务(以万宝路 系列卷烟为主的除外),以甲方指定的初始发货地至收货地计费里程作为其计 费里程;既有多发货地又有多收货地的拼车运输任务(以万宝路系列卷烟为主 的除外),以甲方指定的初始发货地至最远收货地计费里程作为其计费里程。
(2)以万宝路系列卷烟为主的拼车运输任务(含多收货地、多发货地及既 有多发货地又有多收货地三种情形),根据合同3.5.1条约定查询运输线路的累 计里程(各区间段的运输里程之和)作为其计费里程。
3.5.4从附件A:《计费里程核定表》收货地运输货物至发货地的运输任务【反向运输】,其计费里程按照附件A:《计费里程核定表》同一发货地运输货物 至同一收货地【正向运输】的计费里程执行。
4.合同服务期限及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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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项目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
4.2
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或采购项目执行金额(含税)达到5000万元后,合同终止,二者 以先达者为准。合同终止不影响供应商继续履行在终止前已产生的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4.3采购项目执行金额(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超过部分甲乙方原则上不予付 款。
5.各运输品类业务运费
5.1本项目下的运输服务,甲方可根据需要由甲方自行结算付款或指定乙方中的一 方结算付款,同一订单不重复付款。若出现重复付款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回相应款项。若未及时退回的,甲乙方有权从未付款项直接扣除,并另行要求供应商每一未及时 退回的订单支付违约金5000元。
5.2成品(省内)和成品(厂间)运输品类业务运费
5.2.1运费计算公式
单车次运费(含税)=运费单价×(1+税率)×计费重量(吨)×计费里程(公 里)×车龄系数(b)×重量系数(c)×里程系数(d)×车辆权属系数(e)+其他 补 贴 ( 含 税 ) 。 计 算 过 程 不 进 行 四 舍 五 入 , 计 算 结 果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2 位小数。具体系数见下表:
| 车龄系数 b | t≤5 年:b=1 | t>5 年:b=1-(t-5)*0.02 5 (新能源车b=1) |
| t为车龄,单位:年。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准(“重型 半挂牵引集装箱车”以牵引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准),按日 计算,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车龄参照计算方式:以订单上的“要求发货日期”为参照。 |
| 重量系数 c | 0吨<单车次货物重量≤16.8吨 | c=1 |
| 16.8吨<单车次货物重量≤26吨 | c=1.15 (若超过16.8吨且未使用“重型半挂牵引集装箱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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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则c=1) |
| 单车次货物重量>26吨 | c=0.9 |
| 里程系数 d | x<500 公里时 | x≥500 公里时 |
| 0 公里<x≤20 公里:d=3 20 公里<x≤60 公里:d=1.5 60 公里<x≤130 公里:d=1.3 130 公里<x≤200 公里:d=1.15 200 公里<x<500 公里:d=1.05 | d=1+(500-x)/10000 x为计费里程。当0公里<x≤2200公里时,取值为实 际数;当x>2200公里时,取值2200。 |
| 车辆权属系数 e | 自有车辆:e=1 | 非自有车辆:e=0.85 <新能源车或元春旺季(元 旦至农历春节)的非自有 车辆 e=1> |
5.2.2补贴
(1)多收货地拼车运输补贴:在单车次运输任务中,收货地≥3个的,针对第三 个收货地及后续的每个收货地,甲方或乙方应向供应商支付补贴。收货地≤2个的,甲 方或乙方不向供应商另行支付补贴。
(2)发车延迟或卸货延迟补贴: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或甲乙方原因造成的供应 商装车后当天未发车或到货后当天未卸货的,从装车或到货第3日(含)起,甲方或乙方 应向供应商支付补贴。供应商提前到货的,以订单上的要求到货最后日期作为补贴计 算所依据的到货日期。装车或到货时间以当日12:00为限,超过12:00视同第二天装 车或到货。不论何种原因产生的发车或延迟卸货补贴,均由供应商提供材料支撑,经甲方或乙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结算。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因申请补贴的,供应商还应提供相关卫星定位截图、政府部门官网或公众号等权威证据(含疫情封 控、交通管制、极端天气等)。
5.2.3计费重量
(1)部分卷烟产品规格详见下表
| 序号 | 规格类别 | 箱装规格 | 外径尺寸(mm) | 实际重量(kg) |
| 1 | 硬盒粗支 | 1 万支/件 | 460*260*580 | 13.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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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软包粗支 | 1 万支/件 | 450*240*550 | 11.5~13 |
| 3 | 常规中支 | 1 万支/件 | 523*212*497 | 11.5~13 |
| 4 | 宽版中支 | 1 万支/件 | 486*323*348 | 11.5~13 |
| 5 | 常规细支 | 1 万支/件 | 523*280*298 | 10.5~12 |
| 6 | 手工包产品 | 0.5 万支/件 | 595*435*205 | 10~15 |
| 说明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若甲乙方变更该信息,则以实际为准。 |
(2)保底计费重量
a.当0吨<单车次货物计重量≤12吨,计费重量按12吨计算;
b.当16.8吨<单车次货物计重量≤23吨,计费重量按23吨计算(单车次货物重 量超过16.8吨且未使用重型半挂牵引集装箱车的除外);
c.当26吨<单车次货物计重量≤32吨,计费重量按32吨计算。
(3)除发生5.2.3(2)条约定的保底计费重量情形外,卷烟计重规则为:a.每万支卷烟重量≤11.5公斤的,60万支=1吨;
b.11.5公斤<每万支卷烟重量≤17公斤的,50万支=1吨;
c.每万支卷烟重量>17公斤,25万支=1吨。
详见附件B :《部分卷烟产品万支吨数比例对应表》。
5.2.4关于货物运输运费的特别约定
(1)除订单中调运类型为合作生产卷烟的运输任务外,收货地为乙方中一方仓库 的卷烟运输任务(不含发货地为乙方中另一方的情形),不执行5.2.3(2)条关于保底 计费重量的约定。
(2)单车次滑托盘回收运输任务按8吨为计费重量,且不执行5.2.3(2)条关于保 底计费重量的约定。
(3)以万宝路系列卷烟为主的多收货地拼车运输任务,不执行5.2.2(1)条关于多 收货地拼车运输补贴的约定。
(4)以吸塑等包装的卷烟运输任务,以“包装的卷烟单件体积”与“硬盒粗支卷 烟单件体积(460*260*580mm,以实际为准)”的比值为参照,先采用“取整进位法”折算件数与万支数,再按“50万支=1吨”折算单车次计费重量。比值≤1的,视同 1件“硬盒粗支卷烟”即1万支卷烟;1﹤比值≤2的,视同2件“硬盒粗支卷烟”即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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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卷烟,2﹤比值≤3的,视同3件“硬盒粗支卷烟”即3万支卷烟,以此类推。
(5)乙方1、乙方2拼车运输任务由乙方中初始发货地一方根据乙方中各方托运的 所有卷烟数量并按5.2.3条约定进行单车次计费重量计算。单车次运费由乙方中的初始 发货地一方支付。
5.3成品(厂内)运输品类业务运费
5.3.1运费计算公式:单车次运费(含税)=运费单价×(1+税率)×车型系数×计 费里程系数。计算过程不进行四舍五入,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5.3.2车型系数与里程系数见下表:
| 车型系数 | 里程系数 |
| 中、重型 厢式货车 | 重型半挂牵 引集装箱车 | 0公里<运输 里程≤1公里 | 1公里<运输 里程≤5公里 | 5公里<运输里 程≤15公里 | 15公里<运输 里程≤30公里 |
| 1 | 2 | 1 | 3 | 7 | 10 |
6.服务要求
6.1运输准备要求
6.1.1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应商应根据甲乙方要求将运输车辆、驾驶员等企业信 息在甲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并提交乙方中任一方审核;若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限 内存在拟投入本合同使用的新购置运输车辆、新配备的驾驶员的,供应商应在执行所 涉车次货物运输任务前通过前述途径提交乙方中任一方审核。供应商报备审核的车辆必 须提供相应的行驶证、车辆照片,照片必须体现车牌号码、车头及车厢(要求车头前 脸 45
度角拍摄,禁止后期合成)。供应商其他企业信息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发生变更的,应当 在信息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乙方任何一方审核。
6.1.2运输类别为成品(省内)和成品(厂间)存在货物运输需求时,由甲方制订订 单并通过甲方相关信息系统同时传递至供应商,运输类别为成品(厂内)存在货物运输 需求时,由乙方制订订单并通过甲方相关信息系统同时传递至供应商。甲乙方在订单 中明确货物名称、数量、发货方(甲方或乙方)、要求到货日期和调运类型等信息,供应商应每日随时关注订单下达情况。除合同另有约定或甲乙方指定车型外,供应商 应根据订单数量选择对甲乙方费用最优的车型执行货物运输任务。若甲方或乙方指定 11 / 26
车型的,供应商应按照甲方或乙方要求执行。
6.1.3甲方或乙方应根据订单要求,及时向供应商指定发货地。供应商须根据订 单要求,及时调配充足车辆装车提货,确保甲方或乙方货物运输任务需求。特殊情况 下,具体装车提货时间以乙方通知为准。
(1)成品(省内)和成品(厂间)运输业务具体响应时限:订单提前一天及以 上下达的,供应商运输车辆须在装车提货当天9:00前或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达乙方 指定发货地并具备装车提货条件;订单在装车提货当天下达的,供应商运输车辆须在 订单下达后3小时内到达乙方指定发货地并具备装车提货条件。
(2)成品(厂内)运输业务具体响应时限:供应商运输车辆须在约定的时间内 到达乙方指定发货地并具备装车提货条件。
(3)每 年 12月 25-31日,甲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要求供应商提前装车提货,待甲乙方发出通知后供应 商方可发车;供应商应根据其承接的运输线路并结合每日订单情况积极配合甲乙方 配备车辆,按照甲乙方要求装车提货时间到达甲乙方指定发货地并具备装车提货条 件,并重点保障12月31日新增订单的车辆配备保障,供应商应全力予以配合;若供 应商运输车辆无法按照前述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到达甲乙方指定发货地并具备装车提 货条件,甲乙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3000元/车次的违约金。
6.1.4供应商在执行货物运输任务前应做好车辆的安全、卫生、密封性和人员安 全自查,对可能造成运输货物污染或串味(如农药和化肥等化学物品,香精香料,煤 炭或水泥等)的车辆进行彻底清洗。供应商应详细填写自查记录表(详见附件C:《货物运输日常工作自查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车辆及人员符合装车提货、运输要求;乙方可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工作检查和车辆抽查(详见附件D:《货物运 输日常工作抽查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方保留更新货物运输日常管理工作管理 要求,并根据需要调整附件C、附件D具体内容的权利,供应商对此表示认可并同意接 受。
6.2装车提货要求
6.2.1供应商车辆不符合装车提货、运输要求或对接条件等,甲乙方有权要求供 应商更换车辆。
6.2.2运输货物涉及烟草专卖品的,供应商应及时提交车辆、驾驶员和车载电话 等信息,供准运证制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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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供应商开展货物运输业务的车辆应配备电子锁、施封锁等安全措施。相关 安全措施使用的设备由乙方(初始发货地)提供,供应商应做好管理、回收、报修、交接等工作,遗失照价赔偿。供应商应配合乙方(初始发货地)上锁(具体为:对在 途系统实施电子锁,对有边门的车辆需实施施封锁),并做好在途跟踪、异常反馈等 工作。
6.2.4供应商须检查核对随车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准确。装车提货时,供应商须指 定人员在现场与作业人员进行业务衔接,并做好货物、单证等交接工作。烟草专卖品 以准运证交接完成视为装车提货完毕,其他货物以供应商在出厂单、发货单或其他装 车提货单据上签字视为装车提货完毕。
6.3运输过程管理要求
6.3.1运输收发货地、运输时间以甲方或乙方安排为准,未经甲方或乙方的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对订单进行拆分或合并。若收货方拒绝收货或卸货延迟,供应商应 及时与乙方联系,并妥善保管。由此产生的保管义务和费用等由供应商承担。
6.3.2供应商应做好运输车辆跟踪,运输途中若出现意外情况,供应商须及时处 理并立即向乙方报告;未经乙方同意,供应商不得私自在运输途中卸载货物。若因其 他不可抗力及紧急避险等原因需在运输途中卸载货物的,供应商应提前采取微信、短 信方式向乙方报告,并征得乙方同意。供应商应负责卸载过程中及卸载后的货物安全,防止出现短少、调包、受潮、污染、被盗、交通事故、损毁等情况。
6.3.3货物运输线路应以收发货地两点间的正常高速线路为主,供应商不得随意 变更路线或绕行,不得长时间无故逗留。
6.3.4涉及烟草专卖品运输的,供应商必须随车带齐并妥善保管专卖手续凭证(如 准运证、发票、发货合同等,具体以乙方交付为准),充分评估准运证时效。运输过 程中,若预判准运证有效期届满前1天无法到达收货地或到货确认期限前1天无法完 成收货的情形,供应商应立即向乙方报告,说明在途位置、预计延误时长及风险情 况并配合甲方下一步处置措施,不得隐瞒或拖延。
6.3.5涉及烟草专卖品运输的,供应商将货物运抵收货地后应及时将专卖手续凭 证移交收货方。
6.3.6供应商在交货时应配合收货方做好交接手续,并配合收货方卸货。收货方在 货物签收单上盖章或签字视为供应商完成送货任务,供应商应将签收单交由乙方。若 因收货方原因无法取得货物签收单的,在乙方查证准运证已反馈到货确认且无异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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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后,可视为供应商完成送货任务。
6.3.7供应商应全程保管好运输所需的单据及专卖手续凭证(如有),若遗漏或 运输途中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6.4送达时限
6.4.1供应商在开展货物运输业务过程中,若因收货方原因或经收货方同意,供 应商无法在甲方订单“要求到货日期”前完成送货任务的,供应商不承担延迟到货违 约责任(甲方或乙方未收到收货方投诉视为收货方认可供应商按期到货),若甲方或 乙方收到收货方关于供应商延迟到货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 延迟到货的违约责任。
若订单“要求到货日期”未明确至“时”的,单车次货物运输任务在12:00以后 到货的,视为隔天到货;若订单“要求到货日期”具体至“时”的,按订单要求执行。
6.4.2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或订单要求对供应商运输车辆的到货日期进行跟踪并 对供应商到货延迟情形进行处置。
6.5项目各方均有权对运输货物进行投保。
6.5.1货物运输途中出险时:
(1)供应商应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保险公司 报案,同时报告乙方。
(2)供应商须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因 此造成损失扩大或保险公司拒赔的,相应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在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物资短少、调包、雨淋、受潮湿、污染、被盗、损毁等事故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承担事故责任。
(4)供应商应根据甲方或乙方或保险公司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理赔相关手 续、材料,同时督促保险公司将理赔款及时赔付并转账给乙方。
6.5.2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及其赔偿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 责。 甲乙方不负责承运车辆、承运驾驶员及第三者保险及其出险理赔。
6.5.3运输途中给乙方造成损失时,供应商应及时通知乙方报保险公司;供应商 应全力配合相关保险取证活动,保险公司无法理赔或理赔不足部分由供应商负责赔 偿。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将向保险公司转让向供应商的追偿权,由保险公司向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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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追偿。
6.6运输途中造成货物短少、调包、受潮、污染、被盗、交通事故等情况,供应 商须将过程相关情况以文字和图片方式提报给乙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做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提报给乙方。
7.关于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约定
7.1驾驶员管理要求
7.1.1供应商配备的驾驶员须具备与运输车辆匹配的驾驶证。若供应商驾驶员实际素 质能力无法满足货物运输任务需求,经乙方要求,供应商须无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更换 驾驶员。进入乙方现场作业的驾驶员,供应商应对其进行交底,使其明确危险源、专卖 管理及其他相关要求,并按照乙方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方交底要求等进行管理和作业。在乙方和收货方管理范围内,供应商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
7.1.2供应商不应使用被甲方或乙方列入驾驶员“黑名单”的驾驶员运输货物。
7.2运输车辆管理要求
7.2.1供应商配备的运输车辆必须是证照齐全、手续完整、车况良好、无异味、无污 染、无渗漏的符合甲乙方货物运输要求的车辆。
7.2.2供应商车辆在乙方或收货方属地作业时,应遵守各方的车辆管理规定。未经同 意,新能源车辆禁止在乙方或收货方属地充电、换电,装卸过程中要保持车辆断电和处 于驻车状态。
7.2.3供应商所配备的用于甲乙方卷烟运输的车辆需具备在途监控信息功能。供应商 应免费提供所有用于甲乙方卷烟运输的在途车辆实时地理位置信息,并于合同签订之日 15 起
日内免费开放相应信息系统的标准对接接口,供甲方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并获取在途车辆 实时地理位置信息,供应商位置信息系统提供商必须符合当地交管或运管部门相关管理 要 求 。 接 口 标 准 要 求 如 下 : 供 应 商 位 置 信 息 系 统 须 支 持 通 过 API 接口方式与甲方相关信息系统集成,提供车辆在途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车牌号 plateNo. 、联系电话 mobileNo. 经度 longitude 、纬度 latitude、高度 altitude、速度 speed、方向 direction、实际时间 deviceTime;甲乙方可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定时获取。
7.2.4供应商所配备的运输车辆需每车配备智能手机,费用由供应商自担,手机系统 须满足国家烟草专卖局在途系统、电子准运证等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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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驻场人员要求
8.1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应在乙方1、乙方2分别派驻至少3名驻场人员,负责业 务衔接、现场管理、运费结算等相关事宜。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并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当将该人员资质文件应附在本项目 合同后作为合同附件,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有保持该人员资质持续有效的义务。合 同生效前,供应商应以委托函、介绍信等方式提交驻场人员相关信息、资质及分工供 乙方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驻。
8.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供应商驻场人员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供应商应提前 3个工作日向驻场地所属乙方出具书面说明,阐明合理理由并征得驻场地所属乙方书面同 意;供应商驻场人员无法满足甲方或乙方业务要求的,甲方或乙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在5个 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无论何种原因,新更换的驻场人员不得低于供应商在投标时承诺 的人员资质要求(含安全员资质、学历、职业资格、职称等)。
8.3供应商驻场人员的职责包含且不限于业务衔接、安全和现场管理、运费结算、专 卖规范管理、在途系统跟踪、施封锁管理、运输数据填报、货损烟处理、驻场办公区域 管理、应急保障、交底培训、门禁和网络管理等。
8.4供应商驻场人员在合同服务期限内须随时响应甲方或乙方服务需求。
9.其他要求
9.1装车提货完毕后,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少、毁损、灭失及其他运输过程 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承担。除货物自身原因外,一旦出现串味、雨淋、起火、受潮湿、受污染、短少、被盗、交通事故等造成货物损失或不可用,供应商应向乙 方赔偿货值损失。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货物损失或不可用,除供应商能证明其非责任 最大方(如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认定供应商非 交通事故责任最大方【若供应商与其他方并列承担最大比例责任,仍认定为责任最大 方】),供应商应另外再按货值损失的5%向甲方或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须采取必要措 施消除相关影响。
9.2“供应商应向甲方或乙方赔偿货值损失”的计算方式:卷烟损失金额计算公式 为:损失金额=实际损失卷烟数量×受损卷烟含税调拨价格+其他处理货损事故而支出 的费用;其他货物损失金额=受损货物实际含税采购价×实际损失数量+其他处理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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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而支出的费用。受损货物实际采购价以甲方或乙方确认的采购价格(含税)为准。
9.3甲乙丙各方均有权对全年货物运输进行足额投保。出现货物损失或不可用时,供应商可按前述计算方式向甲方或乙方直接赔偿货物损失。
9.4未启用甲方或乙方保险公司理赔,甲方或乙方直接向供应商索赔损失的,甲方 或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应付运费中直接扣除。如启用甲方或乙方保险公司理赔的,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给甲方或乙方,甲方或乙方再向保险公司转让向供应商的追偿 权。在此过程中,供应商应配合甲方或乙方提供符合保险公司要求的索赔证明和资料 协助甲方或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无法理赔或理赔不足部分由供应商负责赔 偿,甲方或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应付运费中直接扣除。
9.5未经甲方或乙方同意混装、私装其他货物造成甲方或乙方货物被收货方拒收的,供应商除了按约承担违约责任之外,还应当赔偿甲乙方的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失金额、当次运输费用、退货运输费用、货物检测费用及 其他所有处置费用等,具体损失金额以甲乙方认定为标准,供应商已充分了解知悉并 同意,且供应商应配合甲乙方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9.6供应商赔偿损失及承担违约责任后,对于属于烟草专卖品或带有甲方或乙方知 识产权标识的涉事货物,甲方或乙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而不交给供应商。
10.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
10.1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0.2供应商在运输途中不得倒卖、调包及进行其他类似性质非法活动。
10.3进入乙方和其他收货方的供应商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和其他收货方的安 全管理、现场管理等规定。
10.4供应商应遵守乙方和其他收货方的安全、环境、质量方面的体系文件,并按照 乙方要求不定期反馈安全、环境、质量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11.年度新能源车使用比例要求
11.1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年度新能源车次使用比例须满足如下标准:第一个 合同年度≥30%、第二个合同年度≥45%、第三个合同年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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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度 新 能 源 车 次 使 用 比 例 =
供应商使用新能源车运输的车次÷供应商总运输车次×100%。使用比例计算涉及的
车次为甲乙方合计的车次。
11.3合同每履行满一年,供应商需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个合同年度新能源车
使用车次比例说明及计算依据供乙方审核。经审核,未满足使用比例要求的,供应
商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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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计费里程核定表》
| 计费里程核定表 |
| 序号 | 运输类别 | 起点 | 终点 | 终点仓库名称 | 终点详细地址 | 计费里程(公里) |
| 1 | 成品(省内) | 厦烟 | 福州 | 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 市公司福州区域物流 卷烟仓库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新店镇汤斜村审知路 199号 | 286 |
| 2 | 成品(省内) | 厦烟 | 厦门 | 福建省烟草公司厦门 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 中心仓库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殿前街道高殿1号 | 19 |
| 3 | 成品(省内) | 厦烟 | 莆田 | 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 市公司福州区域物流 卷烟仓库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新店镇汤斜村审知路 199号 | 286 |
| 4 | 成品(省内) | 厦烟 | 三明 | 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 市公司荆东仓库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 荆东工业园工业二路 58号 | 254 |
| 5 | 成品(省内) | 厦烟 | 泉州 | 福建省烟草公司泉州 市公司卷烟配送中心 仓库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霞美镇四黄村柳中路 下厝576号 | 87 |
| 6 | 成品(省内) | 厦烟 | 漳州 | 福建省烟草公司漳州 市公司烟草物流配送 中心仓库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 小港南路85号 | 32 |
| 7 | 成品(省内) | 厦烟 | 南平 | 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 市公司荆东仓库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 荆东工业园工业二路 58号 | 254 |
| 8 | 成品(省内) | 厦烟 | 龙岩 | 福建省烟草公司龙岩 市公司烟草物流有限 公司仓库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兴业路10号 | 136 |
| 9 | 成品(省内) | 厦烟 | 宁德 | 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 市公司福州区域物流 卷烟仓库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新店镇汤斜村审知路 199号 | 286 |
| 10 | 成品(省内) | 龙烟 | 福州 | 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 市公司福州区域物流 卷烟仓库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新店镇汤斜村审知路 199号 | 342 |
| 11 | 成品(省内) | 龙烟 | 厦门 | 福建省烟草公司厦门 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 中心仓库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殿前街道高殿1号 | 156 |
| 12 | 成品(省内) | 龙烟 | 莆田 | 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 市公司福州区域物流 卷烟仓库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新店镇汤斜村审知路 199号 | 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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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成品(省内) | 龙烟 | 三明 | 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 市公司荆东仓库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 荆东工业园工业二路 58号 | 193 |
| 14 | 成品(省内) | 龙烟 | 泉州 | 福建省烟草公司泉州 市公司卷烟配送中心 仓库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霞美镇四黄村柳中路 下厝576号 | 210 |
| 15 | 成品(省内) | 龙烟 | 漳州 | 福建省烟草公司漳州 市公司烟草物流配送 中心仓库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 小港南路85号 | 117 |
| 16 | 成品(省内) | 龙烟 | 南平 | 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 市公司荆东仓库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 荆东工业园工业二路 58号 | 193 |
| 17 | 成品(省内) | 龙烟 | 龙岩 | 福建省烟草公司龙岩 市公司烟草物流有限 公司仓库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兴业路10号 | 4 |
| 18 | 成品(省内) | 龙烟 | 宁德 | 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 市公司福州区域物流 卷烟仓库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新店镇汤斜村审知路 199号 | 342 |
| 19 | 成品(厂间) | 龙烟 | 厦烟 |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 任公司卷烟成品库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新阳路1号 | 144 |
| 20 | 成品(厂间) | 厦烟 | 龙烟 | 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 任公司卷烟成品库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曹溪镇乘风路1299号 | 134 |
| 说明:1、“厦烟”指厦烟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1号)。2、“龙烟”指龙烟公司(地址:龙岩市 新罗区曹溪镇乘风路12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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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部分卷烟产品万支吨数比例对应表》
| 序号 | 牌号 | 万支 | 吨 |
| 1 | 七匹狼(锋芒) | 60 | 1 |
| 2 | 七匹狼(乘风启航) | 60 | 1 |
| 3 | 七匹狼(金砖时代) | 60 | 1 |
| 4 | 七匹狼(小金砖细支) | 60 | 1 |
| 5 | 七匹狼(银细支) | 60 | 1 |
| 6 | 七匹狼(古田金细支) | 60 | 1 |
| 7 | 金桥(炫影细支) | 60 | 1 |
| 8 | 七匹狼(蓝) | 50 | 1 |
| 9 | 七匹狼(红) | 50 | 1 |
| 10 | 七匹狼(白) | 50 | 1 |
| 11 | 七匹狼(蓝钻) | 50 | 1 |
| 12 | 七匹狼(纯雅) | 50 | 1 |
| 13 | 七匹狼(豪迈) | 50 | 1 |
| 14 | 七匹狼(豪运) | 50 | 1 |
| 15 | 七匹狼(厦门) | 50 | 1 |
| 16 | 七匹狼(1575) | 50 | 1 |
| 17 | 七匹狼(软红) | 50 | 1 |
| 18 | 七匹狼(软灰) | 50 | 1 |
| 19 | 七匹狼(尚品) | 50 | 1 |
| 20 | 金桥(冰爆) | 50 | 1 |
| 21 | 金桥(软混) | 50 | 1 |
| 22 | 万宝路(硬红2.0) | 50 | 1 |
| 23 | 万宝路(软红2.0) | 50 | 1 |
| 24 | 万宝路(软金3.0) | 50 | 1 |
| 25 | 石狮(软富健) | 50 | 1 |
| 26 | 古田(光芒) | 50 | 1 |
| 27 | 七匹狼(纯境) | 50 | 1 |
| 28 | 七匹狼(纯境小时光) | 50 | 1 |
| 29 | 七匹狼(银中支) | 50 | 1 |
| 30 | 七匹狼(英伦奶香) | 50 | 1 |
| 31 | 七匹狼(古田红军灰) | 50 | 1 |
| 32 | 七匹狼(纯尚) | 5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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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七匹狼(鼓浪扬帆) | 50 | 1 |
| 34 | 七匹狼(星辰大海双中支) | 50 | 1 |
| 35 | 七匹狼(观海中支) | 50 | 1 |
| 36 | 妙香 | 50 | 1 |
| 37 | 七匹狼(金砖中支) | 25 | 1 |
| 38 | 七匹狼(金砖细支) | 25 | 1 |
| 39 | 七匹狼(小金砖) | 25 | 1 |
| 40 | 七匹狼(古田成功中支) | 25 | 1 |
| 41 | 七匹狼(古田成功细支) | 25 | 1 |
| 42 | 七匹狼(古田金中支) | 25 | 1 |
| 43 | 七匹狼(古田纯青细支) | 25 | 1 |
| 44 | 七匹狼(星辰大海细支) | 25 | 1 |
| 45 | 七匹狼(大通仙) | 25 | 1 |
| 说明:若甲乙方变更该信息,则以实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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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C:《货物运输日常工作自查表》
货物运输日常工作自查表 年 月
| 日 期 | 车 号 (外 派 车* 号) | 入 厂 时 间 | 驾 驶 员 状 态 | 二 次 交 底 | 驾 驶 证 / 上 岗 证 | 行 驶 证 / 营 运 证 | 灭火器 | 车厢 | 后 视 镜 下 视 镜 | 反 光 条 齐 全 清 晰 | 规 范 停 放 | 轮 胎 及 防 护 罩 | 卫 星 定 位 | 垫 布 等 防 护 措 施 | 铁 质 封 签 规 范 扣 上 | 电 子 锁 规 范 上 锁 | 在 途 系 统 启 运 正 常 | 无 易 燃 易 爆 品 | 处 置 情 况 | 检 查 人 |
| 有 效 期 | 容 量 | 压 力 | 胶 管 | 无 异 味 | 不 漏 光 | 整 洁 | 无 渗 漏 | 底 板 牢 固 平 整 | 胶 条 密 封 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对合格的项目打“√”,不合格的打“×”,不合格的需在“处置情况”中简要描述并保存前后对照图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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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货物运输日常工作抽查表》
| 检查单位: | 受检单位: | 车辆权属:□自有 □外派 |
| 车型:□单车(<9.6米) □单车(9.6米) □拖车 | 车号: | 驾驶员姓名: |
| □ 常 规 项 | 1-1 准驾车型:□A1 □A2 □A3 □B1 □B2 □C1 □其他 □无驾驶证 |
| 1-2 上岗资格证在有效期内:□是 □否 □无上岗资格证 |
| 1-3 行驶证在有效期内:□是 □否 □无行驶证 |
| 1-4 物流系统驾驶证、行驶证信息维护准确:□是 □否 |
| 1-5 车架号、发动机号与行驶证信息一致:□是 □否 |
| □ 装 车 前 | 2-1 车辆规范停放:□是 □否 | 2-2 灭火器存放位置合理:□是 □否 |
| 2-3 灭火器容量4公斤/瓶:□是 □否 | 2-4 灭火器在有效期内:□是 □否 |
| 2-5 灭火器胶管无破损、开裂:□是 □否 | 2-6 灭火器压力正常:□是 □否 |
| 2-7 车厢异味:□无 □轻微 □严重 | 2-8 车厢底板平整:□是 □否 |
| 2-9 车厢无透光、渗漏:□是 □否 | 2-10 车厢门胶条完好:□是 □否 |
| 2-11 轮胎防护罩与轮胎间隙正常:□是 □否 | 2-12 轮胎磨损未超安全线:□是 □否 |
| 2-13 观后镜下视镜完好:□是 □否 | 2-14 车身反光条齐全清晰:□是 □否 |
| 2-15 完成驾驶员交底记录:□是(记录规范) □是(记录不规范) □否 |
| 2-16 受检单位已完成自查记录:□是 □否 | 2-17 *其他: |
| □ 装 车 中 | 3-1 三角防移垫有效使用:□是 □使用不规范 □未使用 |
| 3-2 车钥匙上交:□是 □否 | 3-3 驾驶员状态良好:□是 □否 |
| 3-4 对驾驶员接受交底情况的问询:□有交底 □有交底但不了解 □无交底 |
| □ 装 车 后 | 4-1 随车单证齐全:□是 □否 | 4-2 塑料封签有效使用: □是 □否 |
| 4-3 铅封号与施封表记录一致: □是 □否 | 4-4 卫星定位系统正常: □是 □否 |
| 4-5 电子锁上锁位置规范: □是 □否 | 4-6 在途系统正常启运: □是 □否 |
| 4-7 在途系统设备正常:□是 □否 □无设备 | 4-8 车厢锁上锁:□是 □否 |
| 4-9 *车门报警信号正常:□是 □否 | 4-10 *其他: |
| 4-11 *展翼侧门锁扣规范使用:□是 □否 | 4-12 *配备后门横叉杆:□是 □否 |
| 4-13 *暗盖锁锁紧: □是 □否 □无 | 4-14 *配备15公斤应急水: □是 □否 |
| 检查人员签字: | 检查日期: |
| 不合格整改项目(填序号): |
| 整改要求: |
| 整改期限要求:□立即整改 □限期整改(截止日期:年月日) |
| 复查整改情况: |
| 复查人员签字: | 复查日期: |
| 备注:1.在每个检查项目对应的方框内打“√”;2.打*号的为可选项,根据需要和不同车型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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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E:预计量
| 序号 | 运输类别 | 起点 | 终点 | 终点仓库名称 | 终点详细地址 | 计费里程(公里) | 预计年运输量(吨) |
| 1 | 成品(省内) | 厦烟 | 福州 | 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 市公司福州区域物流 卷烟仓库 | 福建省福州市晋 安区新店镇汤斜 村审知路199号 | 286 | 8263 |
| 2 | 成品(省内) | 厦烟 | 厦门 | 福建省烟草公司厦门 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 中心仓库 | 福建省厦门市湖 里区殿前街道高 殿1号 | 19 | 5968 |
| 3 | 成品(省内) | 厦烟 | 莆田 | 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 市公司福州区域物流 卷烟仓库 | 福建省福州市晋 安区新店镇汤斜 村审知路199号 | 286 | 2718 |
| 4 | 成品(省内) | 厦烟 | 三明 | 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 市公司荆东仓库 | 福建省三明市三 元区荆东工业园 工业二路58号 | 254 | 2770 |
| 5 | 成品(省内) | 厦烟 | 泉州 | 福建省烟草公司泉州 市公司卷烟配送中心 仓库 | 福建省泉州市南 安市霞美镇四黄 村柳中路下厝576 号 | 87 | 8013 |
| 6 | 成品(省内) | 厦烟 | 漳州 | 福建省烟草公司漳州 市公司烟草物流配送 中心仓库 | 福建省漳州市龙 文区小港南路85 号 | 32 | 6247 |
| 7 | 成品(省内) | 厦烟 | 南平 | 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 市公司荆东仓库 | 福建省三明市三 元区荆东工业园 工业二路58号 | 254 | 2200 |
| 8 | 成品(省内) | 厦烟 | 龙岩 | 福建省烟草公司龙岩 市公司烟草物流有限 公司仓库 | 福建省龙岩市新 罗区兴业路10号 | 136 | 2526 |
| 9 | 成品(省内) | 厦烟 | 宁德 | 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 市公司福州区域物流 卷烟仓库 | 福建省福州市晋 安区新店镇汤斜 村审知路199号 | 286 | 2717 |
| 10 | 成品(省内) | 龙烟 | 福州 | 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 市公司福州区域物流 卷烟仓库 | 福建省福州市晋 安区新店镇汤斜 村审知路199号 | 342 | 3191 |
| 11 | 成品(省内) | 龙烟 | 厦门 | 福建省烟草公司厦门 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 中心仓库 | 福建省厦门市湖 里区殿前街道高 殿1号 | 156 | 2861 |
| 12 | 成品(省内) | 龙烟 | 莆田 | 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 市公司福州区域物流 卷烟仓库 | 福建省福州市晋 安区新店镇汤斜 村审知路199号 | 342 | 1652 |
| 13 | 成品(省内) | 龙烟 | 三明 | 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 市公司荆东仓库 | 福建省三明市三 元区荆东工业园 工业二路58号 | 193 | 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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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成品(省内) | 龙烟 | 泉州 | 福建省烟草公司泉州 市公司卷烟配送中心 仓库 | 福建省泉州市南 安市霞美镇四黄 村柳中路下厝576 号 | 210 | 5891 |
| 15 | 成品(省内) | 龙烟 | 漳州 | 福建省烟草公司漳州 市公司烟草物流配送 中心仓库 | 福建省漳州市龙 文区小港南路85 号 | 117 | 5435 |
| 16 | 成品(省内) | 龙烟 | 南平 | 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 市公司荆东仓库 | 福建省三明市三 元区荆东工业园 工业二路58号 | 193 | 897 |
| 17 | 成品(省内) | 龙烟 | 龙岩 | 福建省烟草公司龙岩 市公司烟草物流有限 公司仓库 | 福建省龙岩市新 罗区兴业路10号 | 4 | 2550 |
| 18 | 成品(省内) | 龙烟 | 宁德 | 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 市公司福州区域物流 卷烟仓库 | 福建省福州市晋 安区新店镇汤斜 村审知路199号 | 342 | 1006 |
| 19 | 成品(厂间) | 龙烟 | 厦烟 |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 任公司卷烟成品库 | 福建省厦门市海 沧区新阳路1号 | 144 | 3609 |
| 20 | 成品(厂间) | 厦烟 | 龙烟 | 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 任公司卷烟成品库 | 福建省龙岩市新 罗区曹溪镇乘风 路1299号 | 134 | 3545 |
| 21 | 成品(厂内) | 龙烟 | 龙烟 | 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 任公司卷烟成品库 | 福建省龙岩市新 罗区曹溪镇乘风 路1299号 | / | 重型厢式货车:2952车次 |
| 22 | 成品(厂内) | 厦烟 | 厦烟 |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 任公司卷烟成品库 | 福建省厦门市海 沧区新阳路1号 | / | 重型半挂牵引 集装箱车:210 车次 |
| 23 | 成品(省内)和成 品(厂间)多收货 地拼车运输补贴 | / | / | / | / | / | 1车次 |
| 24 | 成品(省内)和成 品(厂间)发车延 迟或卸货延迟补 贴(重型半挂牵 引集装箱车) | / | / | / | / | / | 25车次 |
| 成品(省内)和成 品(厂间)发车延 迟或卸货延迟补 贴(其他车型) | / | / | / | / | / | 2车次 |
| 说明:1、“厦烟”指厦烟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1号)。2、“龙烟”指龙烟公司(地址:龙岩市新罗区 曹溪镇乘风路1299号)。3、本项目预计年运输量为预计数量,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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