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乐居梅亭A、B区住宅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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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泉州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乐居梅亭A、B区住宅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竞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乐居梅亭A、B区住宅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ZGCJLS2026-115 采购人:泉州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6月 目 录 第1章 网上竞价公告1第2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9第3章 响应文件格式21 第1章 网上竞价公告 一、网上竞价邀请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2日18时00分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2日18时00分 3.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竞价开始前):2026年06月15日09时00分 4.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06月15日09时00分-2026年06月15日15时00分 5.供应商竞价时间:2026年06月15日15时00分-2026年06月15日16时00分 6.供应商资质要求: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所投的项目必须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且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6.2特定条件: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属于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公布的《泉州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企业名单》内企业,且在名单有效期限内。(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7供应商需准备材料用于上传: 7.1资审资料及保证金: 7.1.1在“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 7.1.2在“身份证扫描件”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1.3在“其他”上传“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部分)”所有资料; 7.2竞价:在竞价“系统弹窗提示请上传清单文件”上传“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竞价部分)”所有资料,所有文件上传前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为无效竞价。 7.3上述证明材料及文件均需上传,且上传前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8.最高控制价:本项目设最高控制价***.352元(含税,以A、B区住宅的面积和144721.44平方米计算,合同总价最高不超过***.352元),该费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使用机械的费用、清运工具、围挡搭建费、箱体、车辆费、油费、垃圾装车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以及代理服务费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内容所需及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除按合同约定费用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支付其他费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最高控制单价(若有),否则为无效竞价。 二、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购包采购标的数量最高控制价(元)保证金(元)
1乐居梅亭A、B区住宅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1项***.3528000.00
说明:1.费用核算:以每套装修房屋实际产权面积乘以成交人的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单价计费,每套装修房屋入户门头地板砖铺设完成且经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确认后方可结算。 2.支付方式:按季度(每三个自然月为一季度)据实结算并支付,成交人需提供建筑垃圾清运结算表、所需结算证明材料以及合法有效正式的增值税发票。
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上述要求的最高控制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序号名称详细地址住宅面积
1乐居梅亭A小区南安市丰州镇联丰大街1003号80009.84㎡
2乐居梅亭B小区南安市丰州镇联丰大街1005号64711.6㎡
合计:144721.44㎡
1.合同金额 本项目为单价合同,项目中标后费用不再调整,项目费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使用机械的费用、清运工具、围挡搭建费、箱体、车辆费、油费、垃圾装车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以及代理服务费等供应商履行本项目内容所需及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支付其他费用。 2.清运要求 2.1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车辆进行清运,堆放点所堆建筑垃圾不得超过两车或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天内清运完毕。 2.2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场地围挡的搭建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完善等全部工作,并确保其符合采购人具体要求,确定围挡搭建地点后需经过采购人确认并同意后方可进行搭建作业,相关搭建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应至少于乐居梅亭A区、乐居梅亭B区分别搭建一处围挡。同时,成交供应商负责与相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依法办理围挡搭建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确保相关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因手续办理或合规性问题产生的任何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3因成交供应商引起的业主投诉,应无条件及时整改。 3.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3.1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2服务地点: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3.3交付条件:成交供应商按竞价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3.4验收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3.5.支付方式:按季度(每三个自然月为一季度)据实结算并支付,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建筑垃圾清运结算表、所需结算证明材料以及合法有效正式的增值税发票。 3.6.履约保证金 □无。☑有。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2%;四舍五入取整数。 3.6.1履约担保形式: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成交人中途无故停止清运或未能按进度完成或不能按协议约定承包范围等履行,采购人将扣除/没收履约保证金。 3.6.2履约担保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服务期限终止。 3.6.3履约担保返还:履约担保期限到期并递交书面最终结算后,由成交人提出申请,并附具申请单、履约金转账凭证等有关资料,采购人在合约关系终止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成交人;若成交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则采购人将抵扣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采购人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采购人的损失,则采购人将从成交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偿。 4.违约责任 4.1乙方无故超过三天未清运或未应甲方通知一天内清运完毕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00元/日的违约金;如因此使甲方受到业主等投诉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支付甲方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取已实际产生费用的各月平均值)作违约金,若同时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向甲方主张赔偿等),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 4.2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清运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当地规定,或未达到相关规定服务标准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1000元不等的违约金;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上述情形,甲方即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当季度清运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需支付当月服务费用、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物业评价下降、被罚款、被投诉、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损失、维权费用等): ①乙方弄虚作假,导致甲方多支出与实际清运情况不符的服务费用,除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退回多收取部分; 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密封、覆盖等保洁措施,导致发生垃圾落、掉、扬尘等情形,甲方发现三次及以上或因上述行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事故的; ③因乙方清运垃圾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范制度规定,导致甲方收到业主、业委会、街道办/社区、上级单位等有关方多次(三次及以上)投诉的; ④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提醒2次后仍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4.4如乙方无法完成本项目整体清运工作,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对此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4.5乙方在合作期间与乙方人员产生的一切劳动等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外,应支付甲方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取已实际产生费用的各月平均值)的违约金。 4.6除因乙方、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如无正当理由或经乙方书面催告后超过10日仍未支付的,则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7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及合同另行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不利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4.8除本合同另行约定外,本合同所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5.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病、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当事方应及时告知合同另一方,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在责任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据实结清建筑垃圾清运费用(不计利息)。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1.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中心,自行将电子签章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电脑插入 CA,登录签章软件,点击获取,可以获取到 CA 信息,供应商信息和 CA 信息一致,可以报名成功,竞标人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 2.资质:竞价开始前,竞标人必须提前上传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捌仟元整(¥8000.00)。(转账时需备注项目编号)。 竞价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 竞价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账号:1350 0101 0400 4413 4  3.报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平台报价系统进行总报价,有详细报价函或其他相关说明文件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4.供应商在“资审资料及保证金”上传与报价有关的资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报价无效: 5.1供应商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5.2在竞价“附件”上传的投标报价表中总报价(投标总价)与平台内嵌的总报价不一致;投标报价表中单价与相对应的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的;投标报价表中各单项的合计金额与投标报价表中总报价(投标总价)不一致的;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除外。 5.3供应商上传的材料未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提交报价的服务必须符合“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7.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报价均为含税价,开具合法有效正式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机械的费用、清运工具、围挡搭建费、箱体、车辆费、油费、垃圾装车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费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内容所需及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8.根据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本招标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9.疑问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事项、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其他”内发送疑问,采购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竞价文件的澄清、修改。 10.签订合同 10.1.成交人须于竞价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2.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依照“竞价文件”“第2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特别提醒各供应商,认真查阅竞价文件内的合同条款)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竞价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 11.2成交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成交、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的; 11.3因成交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成交被依法确认无效; 11.4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价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11.5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价过程提供虚假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 1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1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且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支付。 服务费交至: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账户:3500 1656 0370 5000 1160 收款单位: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公对公转账,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支付时间:成交公告发布,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支付办法:银行转账方式。 四、网上竞价规则 (一)竞价时间规定。网上竞价采购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二)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价资料上传完整。 (三)竞价成交规则。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定成交人。 4.在确定成交人前,对成交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①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招标项目竞价截止时间当日拟推荐为成交人的供应商(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否决其投标,其竞价报价无效; 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竞价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成交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成交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否决其投标,其竞价报价无效。 五、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由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失败的,由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上发布。 七、注意事项 本竞价项目的竞价答疑、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延期公告、竞价结果公示等将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竞价结果公示视为已经将竞价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星社区东辅路20-11号 监督单位及部门:泉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安吉南路688号泉州城建大厦 联系电话:0595-28288970 代理机构: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丰田路16号7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网址: https://www.qzgzcg.cn/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D栋三层 客户服务热线:0595-968856 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9日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乐居梅亭A、B区住宅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委托合同 服务项目: 乐居梅亭A、B区住宅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 南安市丰州镇联丰大街乐居梅亭A、B区 委托方(甲方): 泉州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为维护乐居梅亭A、B区良好的装修环境,加强小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要求,结合当地有关建筑垃圾清运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乐居梅亭A、B区住宅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相关事宜,约定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委托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乐居梅亭A、B区住宅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乙方对甲方服务的乐居梅亭A、B区住宅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进行清运,严禁乙方清运甲方建筑、装修垃圾以外的其他物品。 3、项目地点:乐居梅亭A、B区,南安市丰州镇联丰大街。 4、项目清运要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包本项目,乙方应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车辆进行清运,堆放点所堆建筑垃圾不得超过两车或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天内清运完毕;特殊情况(如:交通管制期间)经与甲方说明、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一天。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及时清运、随产随清、不堆积,并按照国家、当地及行业相应规定及要求,将建筑垃圾运输到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5、项目所需车辆、工具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清运垃圾的车辆必须为专业清运车辆且经车管部门检验合格并保证车况良好,应保证已投保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强制险、商业险等),并提供相应保单复印件。乙方车辆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有效建筑垃圾清运证件等相关证件。乙方在行驶、作业时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服务地点车辆运行规定,乙方自行承担因清运/作业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车辆养护不当等乙方或其人员/车辆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故及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三年,即自 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 若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再向乐居梅亭A、B区提供物业服务或因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业委会、业主大会决定、政策调整等)导致甲方无法或无权继续履行本合同、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须提前10日通知乙方,本合同自甲方通知解除之日起终止,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解除合同、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有序交接并撤场,相关服务费用据实结算,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作任何赔偿或补偿。本条款系双方经平等协商后达成的特别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费用为固定单价包干形式,费用标准及计算方式:以每套装修房屋产权面积为单位;以每套装修房屋实际产权面积× 元/平方米的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单价计费,据实结算。 上述清运单价价款已综合(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使用机械的费用、清运工具、围挡搭建费、箱体、车辆费、油费、垃圾装车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费、除尘设施费用等乙方履行本合同内容所需及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行约定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结算方式:每套装修房屋入户门头地板砖铺设完成且经甲乙双方共同予以确认后方可结算费用,否则甲方无须支付费用。 3、费用说明:结合本项目住宅面积,本合同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含税总计最多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 )。合同总服务费用以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确认的最终结算金额为准,若在本合同期限内,经双方确认的累计结算价款总额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最高总价(即 元),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通知解除之日起终止。对于因达到最高总价而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情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在合同解除、终止前已发生的违约行为,甲方仍有权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4、支付方式:按季度(每三个自然月为一季度)据实结算并支付,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上一季度的建筑垃圾清运结算表、所需结算证明材料以及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 %),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和相应结算材料核对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费用。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发票及付款申请、结算材料,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无需承担逾期支付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继续提供合同约定服务。 5、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合同履行期间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相应变更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6、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合同总金额的2%),本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且扣除合同期间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退还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7、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存在违约情形、因履行合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等)导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违约金或偿还甲方先行垫付费用等,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任何一期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每日应按照迟延补足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等); ②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行为,且该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 ③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甲方按本条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后,不影响甲方继续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权利。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就不足部分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负责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场地围挡的搭建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完善等全部工作,并确保其符合甲方具体要求,确定围挡搭建地点后需经过甲方确认并同意后方可进行搭建作业,相关搭建费用由乙方承担,应至少于乐居梅亭A区、乐居梅亭B区分别搭建一处围挡。同时,乙方负责与相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依法办理围挡搭建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确保相关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因手续办理或合规性问题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建筑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建筑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存在安全隐患等事项提出整改,有权督促乙方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符合当地规定的处置地点。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指导、整改意见等。 3、乙方保证已按照国家、行业和当地规定与要求,办理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清运等相关运输、经营的资质文件,保证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符合有关建筑垃圾清运的所有要求并持有相应运输许可证、随车携带,并自行承担因以上原因或清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等。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规章制度及现场管理,乙方人员在进入小区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出入证、统一服装、举止用语文明及应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持证作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 5、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或私人财产,若有损坏须无条件立即修复并恢复原状,修复不成或无法完全修复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应当自行负责其派往甲方处作业人员的工资薪金及保险福利待遇,应当确保其具备合法且完整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制度。乙方与其人员之间的劳动劳务等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幸遭遇伤、亡等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7、乙方只负责甲方建筑垃圾清运工作,不得做与本项目无关的服务,不得随意进出与本项目无关的区域。 8、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清运时应装满车并采取密封、覆盖等保洁措施,做到不滴、洒、漏、落、掉、扬尘等,保持建筑垃圾堆放场所整洁,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居民正常生活环境,安全运输,不得危及他人人身与财产安全。 9、每套装修房屋入户门头地板砖铺设完成后,都需经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确认,双方须在建筑垃圾清运结算表上签名确认,杜绝弄虚作假。 10、乙方须安全、文明收运,在搭建围挡、搬运箱体或清运垃圾过程中,乙方须悬挂安全警告等明显标志进行警示,提示过往行人及车辆,必要时可暂时封闭相关路段进行收运,发现违章作业者要立即纠正并作处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及时更新收运装备、车辆及箱体等,小心搬运、清运,合理配置安全防护工具,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做到安全、有序。乙方应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损失。因乙方或其人员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使甲方对外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其全部损失。 11、乙方应保障建筑垃圾运送路线通畅,不得影响小区及小区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并配合甲方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工作。 12、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将建筑垃圾运输至当地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严禁偷倒乱卸,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处罚,如实填写相关记录表,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 13、创城、创卫或迎检及其他突发、临时检查期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临时清运工作,确保各项检查顺利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有清运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有序完成交接手续,在办理交接手续以及撤离项目前,乙方须负责恢复建筑垃圾堆放现场原状(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现场原状、拆除围挡、地坪漆、墙面,地面等),并及时清理、回收、整齐堆放现场各项材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保持现场整洁文明和干净卫生;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恢复场地原状,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乙方应履行与建筑垃圾清运相关的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超过三天未清运或未应甲方通知一天内清运完毕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00元/日的违约金;如因此使甲方受到业主等投诉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支付甲方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取已实际产生费用的各月平均值)作违约金,若同时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向甲方主张赔偿等),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 2、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清运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当地规定,或未达到相关规定服务标准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1000元不等的违约金;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上述情形,甲方即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当季度清运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需支付当月服务费用、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物业评价下降、被罚款、被投诉、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损失、维权费用等): ①乙方弄虚作假,导致甲方多支出与实际清运情况不符的服务费用,除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退回多收取部分; 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密封、覆盖等保洁措施,导致发生垃圾落、掉、扬尘等情形,甲方发现三次及以上或因上述行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事故的; ③因乙方清运垃圾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范制度规定,导致甲方收到业主、业委会、街道办/社区、上级单位等有关方多次(三次及以上)投诉的; ④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提醒2次后仍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4、如乙方无法完成本项目整体清运工作,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对此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5、乙方在合作期间与乙方人员产生的一切劳动等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外,应支付甲方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取已实际产生费用的各月平均值)的违约金。 6、除因乙方、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如无正当理由或经乙方书面催告后超过10日仍未支付的,则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及合同另行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不利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8、除本合同另行约定外,本合同所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病、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当事方应及时告知合同另一方,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在责任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据实结清建筑垃圾清运费用(不计利息)。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方式(如地址未明确或未详尽,则以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准)为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及方式并直接作为今后诉讼、仲裁等各类法律文书和其他材料的确认地址。送达主体按照合同载明地址(或公示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方式等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邮件签收之日或者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当面递交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因实际情况需变更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建筑垃圾清运结算表》 2、《廉洁合作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乐居梅亭A、B区住宅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合同》签署页】 甲方:泉州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一: 建筑、装修垃圾清运结算表
物业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日期房号产权面积/平方清运单价元/平方费用/元承包方 签字确认物业人员 签字确认备注
累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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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廉洁合作协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物业工作以及物资(服务)采购中的经济犯罪及其他违法违规不当行为,确保物业工作及采购项目工作有序开展并高效优质廉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经泉州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现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廉洁条款”或“本条款”),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的廉洁管理职责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及甲方廉政制度的行为。 2.甲方工作人员、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条款的,按照法律法规、甲方廉政制度及本廉洁条款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甲方禁止甲方工作人员与乙方或乙方人员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 (1)禁止任何形式收受或索要商业贿赂; (2)禁止任何形式的行贿或要求乙方或乙方人员以任何形式配合、协助行贿; (3)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 (4)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当资金往来或关联交易; (5)禁止甲方人员以虚假、虚增的采购项目内容,通过乙方或乙方人员套取项目资金; (6)禁止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恶意报价、虚假报价。 二、乙方的廉洁管理职责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制度的规定,支持甲方廉政制度的执行。 2.乙方应当对本单位参与甲方物业工作人员或物资(服务)采购安装人员等进行廉洁教育(包括甲方制定的廉政制度、本廉洁条款等),按甲方要求参加有关廉政建设的会议和培训。 3.严禁乙方或乙方人员在物业工作开展过程及任何采购环节中(包括招投标阶段)向甲方做出下列行为: (1)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财物;不得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非正常奢华宴请、国内外旅游和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工作提供便利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出国留学等);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例如赌博、代为证券投资、理财等)使甲方工作人员变相获取利益,或承诺在其离职后给予财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或便利。 (2)禁止配合或协助任何形式的行贿或其他违法行为:不得接受、配合或协助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行贿,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资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提供奢华宴请、娱乐活动等有价服务、不当利益输送在内的各类违法行为。 (3)禁止利益冲突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披露:不得另行与甲方工作人员从事与甲方业务存在密切关联、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等相关活动或经济合作。若甲方工作人员与乙方或关联单位存在直接或变相持股、控制、任职等从而获取甲方利益的情况,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4)禁止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或关联交易:禁止以任何理由同甲方(含关联单位)或甲方工作人员存在资金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借贷资金、担保或其他形式融资行为,以及双方存在房屋买卖、代持房产等其他形式的关联交易。 (5)禁止以任何形式套取项目资金、围标、串标、恶意报价、虚假报价:不得配合甲方工作人员以虚假、虚增的业务内容套取项目资金、不得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或串谋相关单位,进行围标、串标、恶意报价、虚假报价等违法违规的操作。 (6)禁止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项目承包、项目费用、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品质考核、项目服务质量、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要求、评标标准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7)禁止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以无资质或资质不足冒充有资质等欺骗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或者使得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以及甲方廉政制度与本廉洁条款的行为。 5.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乙方或乙方人员在合作期间有关廉洁合作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并主动配合甲方相关调查工作。 6.乙方有责任就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业务合作单位人员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廉洁条款的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对于乙方举报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业务合作单位人员违反廉洁合作禁止项的情况,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及时组织调查,将最终调查结果反馈给乙方。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及乙方人员, (1)在参与甲方开展物业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包括招投标阶段),违反本廉洁条款的,每发现一次,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标准收取: 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每次按 5% 计;超过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的每次按 8% 计;超过100万元的每次按 10% 计。在物业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招投标阶段中,违反本廉洁条款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外,有权直接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在物业项目实施阶段或物资安装、验收阶段(即双方已签订相应的合同后)中,违反本廉洁条款而构成刑事犯罪的,或者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三次及以上违反本廉洁条款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且有权解除相应合同。 2.对乙方采取不正当手段从甲方处获取的非法所得,甲方有权予以全额追缴,同时禁止乙方参与日后甲方的项目投标或物资采购活动,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乙方相应处罚。 3.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乙方或乙方人员在合作期间内的廉洁合作监督及调查工作,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乐居梅亭A、B区住宅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委托合同》的履行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终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且对此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出现违反本廉洁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将乙方列入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并在甲方内外进行公示。 四、违反廉洁条款的举报 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条款的行为,可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的举报部门为【公司综合办公室】;举报邮箱:qzcxwy@163.com;举报电话:0595-22998322。 五、廉洁条款的效力 1.物业项目各环节以及物资(服务)采购实施全过程、包括本条款签订前后,甲乙双方物业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均适用本廉洁条款。 2.本条款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廉洁条款与《乐居梅亭A、B区住宅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委托合同》同时签订,是该合同的重要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第3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资格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递交竞价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投标报名至结算款清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 泉州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单位同意并知悉,项目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情形退还及处置: (1)若我单位为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2)若我单位为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3)若我单位为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附件2)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中标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由项目发布单位通过线上操作的方式提交至采购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4)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采购平台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即投标保证金退还截止时间)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已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招标方账户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采购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与交易服务费抵扣的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交易服务费,采用多退少补形式,多余保证金将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四、其他资料 说明: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如有要求)不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资质延续证明,否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1.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扫描件 四-2.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扫描件 四-3.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四-4.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自行提供,格式自拟) 五、招标服务费缴交承诺书 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投标(项目编号: ),如获中标,我们将按竞价文件的规定,以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供 应 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均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报价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竞价函 致:泉州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竞价项目名称及标段) 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材料/报价,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如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按照竞价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全部采购人要求货物。 (5)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6)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4.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采购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 5.若我司中标,我司将严格按照采购人采购需求完成项目。我司投标报价包含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使用机械的费用、清运工具、围挡搭建费、箱体、车辆费、油费、垃圾装车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等供应商履行本项目内容所需及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支付其他费用。 6.除竞价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竞价报价表 (采购人名称): 经我司研究决定就乐居梅亭A、B区住宅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进行报价,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购产品列表:
序号小区名称面积(㎡)投标单价 (元/㎡)合价(元)
1乐居梅亭A小区80009.84
2乐居梅亭B小区64711.6
投标总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 )
说明: 1.费用核算:以每套装修房屋实际产权面积乘以成交人的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单价计费,每套装修房屋入户门头地板砖铺设完成且经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确认后方可结算。 2.支付方式:按季度(每三个自然月为一季度)据实结算并支付,成交人需提供建筑垃圾清运结算表、所需结算证明材料以及合法有效正式的增值税发票。 3.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最高限价)及最高控制单价,否则按无效竞价处理。
二、我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采购需求响应表
采购需求投标响应是否偏离及说明
根据竞价文件第一章“竞价公告 二、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的内容,详细审查全部竞价文件,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价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我方完全响应第一章“竞价公告 二、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的内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价文件,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价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我方承诺成交后,将按照竞价文件、我方响应文件及合同执行,履行好责任和义务。因我方未能满足采购需求而产生的影响和损失由我方全权负责。无偏离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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