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泉州市公安局机关大院门禁系统改造(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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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泉州市公安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华冠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泉州市公安局机关大院门禁系统改造(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泉州市公安局机关⼤院⻔禁系统改造(⼆次)更正公告⼀、项⽬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泉州市公安局机关大院门禁系统改造(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GZB-TP-202608-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5月28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删除采购公告中“⼆、申请⼈的资格要求”的“2.特定资格”中以下内容: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货物)。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 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 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 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 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 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 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为“工业”。
2.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5月29日至2026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08:30至 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2026年05月29日至2026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6年06月04日15:30(北京时间
)(北京时间)
更正为:2026年06月05日09:00(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其余内容不变。
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东街6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华冠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华润万象城三期S10#1001-03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福建省华冠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卢美艳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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