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晋江市益众照明发展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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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晋江市益众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保障我司车辆作业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车辆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数量:共两辆,其中轻型载货汽车、纯电动多用途货车各一辆;
(三)采购人:晋江市益众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车辆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体要求:
1.所提供车辆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示列明的车型。已公告的参数以公告为准,公告没有体现的参数以具体响应为准;
2.所提供车辆的各种零、配件应充分考虑其标准化和通用化,便于互换,市场通用化达到95%以上;
3.所有车辆均须配置一套全新的专用配套工具、全车隔热膜、脚垫等相关车载饰品,所需费用含在报价中。
(二)合同包:
本采购项目按车辆类别分为两个合同包,其中合同包一为轻型载货汽车采购项目,合同包二为纯电动多用途货车采购项目。
1.合同包一(轻型载货汽车)的主要技术要求与质保要求:
(1)座位:3+3双排6座;
(2)驱动形式:4X2;
(3)总质量:≤4495kg;
(4)额定载重:≥1500kg;
(5)能源类型:柴油;
(6)排放标准:国六;
(7)发动机排量:2.499L±0.1L;
(8)变速箱:5档或6档手动;
(9)货箱形式:栏板式;
(10)货箱(长*宽*高):≥3100mm*2100mm*400mm;
(11)轮胎规格:≥R16;
(12)轮胎数:6个;
(13)空调:配备;
(14)操控配置:具备ABS防抱死、转向助力等;
(15)牌照:上蓝牌;
(16)颜色:车身颜色为工程黄;
(17)免费质量保修期限:车辆整车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3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万公里(先满足的为准);若车辆厂商或主要配件厂商提供的质保期限长于本条款约定的,则优先适用更长质保期限,免费质量保修期限自车辆初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合同包二(纯电动多用途货车)的主要技术要求与质保要求:
(1)座位:2+3双排5座;
(2)驱动形式:后置后驱;
(3)总质量:≤3500kg;
(4)额定载重:≥750kg;
(5)能源类型:纯电动;
(6)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
(7)电池容量:≥60kWh;
(8)CLTC续航里程:≥400km;
(9)电机型式:永磁/同步电机;
(10)电机峰值功率:≥130kW;
(11)货箱形式:栏板式;
(12)货箱(长*宽*高):≥1500mm*1450mm*400mm;
(13)轮胎规格:≥R17;
(14)轮胎数:4个;
(15)空调:配备;
(16)前/后电动车窗:配备;
(17)驻车制动类型:电子驻车;
(18)主/副驾安全气囊:配备;
(19)能量回收系统:配备;
(20)倒车雷达:配备;
(21)胎压监测:配备;
(22)对外放电:V2L放电功率≥6KW,并配备放电工具;
(23)操控配置:具备ABS防抱死、制动力分配、牵引力控制、车身稳定控制、转向助力、上坡辅助、陡坡缓降等;
(24)牌照:上绿牌;
(25)颜色:待成交后确定;
(26)免费质量保修期限: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动力电池提供8年的质保期或行驶里程达到12万公里(先满足的为准),车辆整车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3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万公里(先满足的为准);若车辆厂商或主要配件厂商提供的质保期限长于本条款约定的,则优先适用更长质保期限,免费质量保修期限自车辆初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报价须知
(一)投标供应商可单独报名其中一个合同包,也可同时报名2个合同包;
(二)本项目报价指将全部成交货物送达交付采购人使用并最终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价格、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加装费(含贴膜等)、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的货物检修费用、技术服务费、车辆上牌费、车身喷涂费用、验收费、培训费、检验(包括海关、商检等)检测费、税费(包括除了车船税、车辆购置税以外的其他为完成本项目采购包内全部内容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利润、企业管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及售后服务等一切所发生的费用;
(三)上述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上述费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合理报价,不得恶意低价,否则若无法按要求履行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供货时,若出现因成交产品升级、断货等无法预估情形需更换产品的,更换产品的技术参数需不低于原产品(需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更换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原则上合同价格不变,更换需在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完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处理;
(五)成交人应提供货物在免费保修期内所需易损件的备品备件(如有),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有),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六)本报价投标人响应公告所有采购人的要求及后续合同条款要求,投标人自行评估风险。

报名材料
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应加盖公章,未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
(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车辆销售相关内容);
(二)按所投合同包对应提供报价表(详见附件1、附件2):按表格填写完整,未填写完整视为无效报价。
注:采购人设有最高采购控制价,超过视为无效报价。
(三)其他响应文件:
1.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示列明的车型[响应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告的网页截图(须至少体现制造商名称、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公告的参数以公告为准,公告没有体现的参数以具体响应为准;
2.技术要求响应表(详见附件3、附件4)。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应答”栏中对照按询价要求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涉及区间数值应填写具体数值;“是否偏离”栏中优于询价要求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报名材料送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8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签收时间为准;
(二)递交方式及地点:纸质文件密封后(密封袋外侧需备注项目名称)邮寄或现场送达至采购人办公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洪山路268号国际工业设计园拓展区1号办公楼402办公室);
(三)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成交方式及合同事项
(一)本采购项目采取最低价中标法,即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最低报价(不含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成交人。若存在任意两位或以上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摇球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成交人;
(二)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包括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发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合同金额:成交金额;
(四)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至成交人单位进行核查原件与成交车型,未能提供原件、或原件、成交车型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按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将不予签订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免费质量保修期限结束止。

交货要求
(一)交付地点:采购人办公地点;
(二)交付时间:成交人接到供货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
(三)交付条件:全部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四)成交人提供货物须为原厂生产的(须提供原厂出厂证明)、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合格产品且来源渠道合法,质量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国家标准及询价公告要求;货物及配件标识通俗易懂,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若发现所供货物非原厂生产或非全新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成交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货物、配件、材料及工具,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负责将所供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途中安全及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负责;
(六)货物的装卸、运输和停放均应做到安全、规范,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调换;
(七)成交人应结合货物的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货物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及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货物的良好运行,并免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差旅费、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价内;
(八)提供以下文本资料:
1.供货清单;
2.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三包凭证等;
3.车辆登记证、车辆上牌证明、相关保险凭证等;
4.成交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采购人认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成交人应按要求免费提供所需补充的技术资料。

验收要求
(一)验收标准:
1.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的质量标准;成交人必须保证所供产品在噪音、废气排放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2.若项目涉及第三方检测的,检测单位由采购人指定,验收和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二)验收过程:
1.出厂验收:每批次货物在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必要时采购人可派人进场鉴定,成交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试验报告、货物的相关手续、品牌证书、品质保证书等;
2.最终验收: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且运行正常,由采购人和成交人按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采购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对货物性能、精度进行校核。成交人届时不派人参加的,验收结果应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若验收不合格,成交人应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全部货物达到验收要求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意见。

违约条件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合同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若发生以上情况时成交人未开始供货的,应退还采购人已预付款项(若有);成交人已开始供货的,采购人可不予支付相关费用,采购人还有权对因成交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追偿;
(二)成交人逾期供货或逾期未完成安装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日,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15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成交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成交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三)若成交人所交货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成交人应在7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成交人每逾期1日,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7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成交人承担合同总价款15%计算的违约金,退还采购人已预付款项(若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予补足;
(四)成交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免费保修期内及免费保修期结束后):
1.重大质量缺陷违约责任:免费保修期内,车辆出现核心部件(电机/发动机、电机控制器/变速箱、动力电池等)质量缺陷,或其他重大质量问题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成交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的3日内响应,15日内完成修复并确保车辆修复完成;逾期未响应或修复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同型号合格车辆;若更换后后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或车辆经2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成交人需在10日内返还全部已付货款,采购人退还车辆,成交人还需赔偿采购人因无法正常作业产生的直接损失;
2.一般服务违约责任:成交人未按约定提供保修服务、未提供维修技术支持、服务不及时(超过响应期限)、服务不合格等,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按500元/日支付违约金,直至服务达标或问题解决;成交人拒绝提供服务或逾期未完成维修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累计发生3次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仍由成交人承担。
(五)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
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响应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不能达到行业、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或要求;
3.成交人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询价公告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4.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5.成交人不配合采购人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6.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等,无法继续履约的;
7.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六)成交人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成交人负责;
(七)成交人的货物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货物提前进场,采购人同意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成交人货物进场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仓储费、保管费等均由成交人承担,所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八)不可抗力因素:
1.情形一: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下同),造成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公告或终止;
2.情形二:若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书后7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十)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晋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验收要求
(一)免费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故障或者损坏,均由成交人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包括人工费、材料费、零部件费及拖车费等;
(二)成交人须为采购人提供所投车辆首次及赠送免费保养服务(保养所涉及的人工、材料、零部件等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三)免费质量保修期内,成交人不能因采购人未在成交人处或成交人指定的售后厂家进行日常维修、保养而拒绝履行免费质量保修服务;
(四)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按采购人的需求,成交人应具备提供终身售后服务的条件,长期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配件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免收人工费,成交人应为采购人提供优惠的配件方案,且承诺价格比同类配件市场价优惠10%以上。
十一
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询价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即使合同未写入本公告相关要求,仍视为本公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本采购项目将在采购人办公楼4楼的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并将成交结果电话告知各投标人;
(四)采购人对本采购项目具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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