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公告!平潭2026G003、G001号工业用地挂牌出让,竞买条件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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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G00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公告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 2026G00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开出让的公告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详见附件)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2026G003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6年5月30日10时0分0秒至2026年6月26日10时0分0秒。竞买保证金截止至2026年6月26日10时0分0秒。
(二)2026G003挂牌交易期限:2026年6月19日10时0分0秒至2026年6月29日10时1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出让价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定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1.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
账 号:432575054141
2.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35050161720709123456
3.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1402090129601089289
4.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
账 号:100045852340010002
5.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
账 号:118360100100122849
数字人民币钱包ID:0112010000830962
6.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账 号:13165101040026582
六、其他事项
(一)出让地块按“净地”交地,标高按场地现状交付,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交付。
(二)竞得人若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报名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并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合同。
(三)开竣工约定: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四)宗地内行业类型属于“通用厂房(工业标准厂房)”,引进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
(五)项目投资强度大于等于200万元/亩,年产值应达到220万元/亩,年缴纳税收应达到10万元/亩。以上要求纳入《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监管内容,在土地成交后,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与受让人签订,作为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受让人原则上应当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或者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提供福建省内银行出具的同等金额(总投资额30%)的银行保函(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
(六)工业标准厂房(不含仓库)可按幢、层为基本单元办理分割,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办公、生活服务配套用房不得转让。土地竞得人应自持的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自持部分只能自用、自营或出租,不得办理分割转让。
(七)竞得人应严格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岚综管办规〔2025〕2号)规定,主动对接处置机构按规定做好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工作,不得将砂石土资源转包、作价给其他主体,不得私自对外销售获取非法营利。
(八)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九)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竞得人须出资建设相关环保设施,确保做到各种废弃物达标排放。
(十)此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十一)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十二)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联系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7#楼8层自然资源利用处
联系电话:***
网 址:http://www.pingt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
2026年5月28日
附件:1.宗地主要规划条件
2.宗地位置图
***关于 2026G0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开出让的公告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详见附件)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2026G00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6年5月29日10时0分0秒至2026年6月26日10时0分0秒。竞买保证金截止至2026年6月26日10时0分0秒。
(二)2026G001挂牌交易期限:2026年6月19日10时0分0秒至2026年6月29日10时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出让价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定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
账 号:432575054141
(二)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35050161720709123456
(三)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1402090129601089289
(四)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
账 号:100045852340010002
(五)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
账 号:118360100100122849
数字人民币钱包ID:0112010000830962
(六)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账 号:13165101040026582
六、其他事项
(一)出让地块按“净地”交地,标高按场地现状交付,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交付。
(二)竞得人若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报名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并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合同。
(三)开竣工约定: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四)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督促履约。
(五)宗地行业类型为专业设备制造业,投资强度大于等于270万元/亩,年产值应达到200万元/亩,年缴纳税收应达到20万元/亩。以上要求纳入《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监管内容,在土地成交后,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与受让人签订,作为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原则上应当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或者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提供福建省银行出具的同等金额(总投资额30%)的银行保函(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
(六)竞得人应严格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岚综管办规〔2025〕2号)规定,主动对接处置机构按规定做好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工作,不得将砂石土资源转包、作价给其他主体,不得私自对外销售获取非法营利。
(七)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八)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竞得人须出资建设相关环保设施,确保做到各种废弃物达标排放。
(九)此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十)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十一)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联系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自然资源利用处
联系电话:***
网 址:http://www.pingt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
2026年5月28日
附件:1.宗地主要规划条件
2.宗地位置图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详见附件)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2026G003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6年5月30日10时0分0秒至2026年6月26日10时0分0秒。竞买保证金截止至2026年6月26日10时0分0秒。
(二)2026G003挂牌交易期限:2026年6月19日10时0分0秒至2026年6月29日10时1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出让价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定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1.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
账 号:432575054141
2.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35050161720709123456
3.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1402090129601089289
4.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
账 号:100045852340010002
5.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
账 号:118360100100122849
数字人民币钱包ID:0112010000830962
6.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账 号:13165101040026582
六、其他事项
(一)出让地块按“净地”交地,标高按场地现状交付,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交付。
(二)竞得人若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报名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并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合同。
(三)开竣工约定: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四)宗地内行业类型属于“通用厂房(工业标准厂房)”,引进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
(五)项目投资强度大于等于200万元/亩,年产值应达到220万元/亩,年缴纳税收应达到10万元/亩。以上要求纳入《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监管内容,在土地成交后,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与受让人签订,作为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受让人原则上应当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或者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提供福建省内银行出具的同等金额(总投资额30%)的银行保函(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
(六)工业标准厂房(不含仓库)可按幢、层为基本单元办理分割,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办公、生活服务配套用房不得转让。土地竞得人应自持的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自持部分只能自用、自营或出租,不得办理分割转让。
(七)竞得人应严格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岚综管办规〔2025〕2号)规定,主动对接处置机构按规定做好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工作,不得将砂石土资源转包、作价给其他主体,不得私自对外销售获取非法营利。
(八)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九)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竞得人须出资建设相关环保设施,确保做到各种废弃物达标排放。
(十)此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十一)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十二)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联系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7#楼8层自然资源利用处
联系电话:***
网 址:http://www.pingt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
2026年5月28日
附件:1.宗地主要规划条件
2.宗地位置图
***关于 2026G0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开出让的公告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详见附件)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2026G00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6年5月29日10时0分0秒至2026年6月26日10时0分0秒。竞买保证金截止至2026年6月26日10时0分0秒。
(二)2026G001挂牌交易期限:2026年6月19日10时0分0秒至2026年6月29日10时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出让价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定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
账 号:432575054141
(二)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35050161720709123456
(三)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1402090129601089289
(四)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
账 号:100045852340010002
(五)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
账 号:118360100100122849
数字人民币钱包ID:0112010000830962
(六)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账 号:13165101040026582
六、其他事项
(一)出让地块按“净地”交地,标高按场地现状交付,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交付。
(二)竞得人若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报名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并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合同。
(三)开竣工约定: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四)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督促履约。
(五)宗地行业类型为专业设备制造业,投资强度大于等于270万元/亩,年产值应达到200万元/亩,年缴纳税收应达到20万元/亩。以上要求纳入《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监管内容,在土地成交后,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与受让人签订,作为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原则上应当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或者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提供福建省银行出具的同等金额(总投资额30%)的银行保函(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
(六)竞得人应严格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岚综管办规〔2025〕2号)规定,主动对接处置机构按规定做好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工作,不得将砂石土资源转包、作价给其他主体,不得私自对外销售获取非法营利。
(七)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八)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竞得人须出资建设相关环保设施,确保做到各种废弃物达标排放。
(九)此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十)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十一)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联系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自然资源利用处
联系电话:***
网 址:http://www.pingt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
2026年5月28日
附件:1.宗地主要规划条件
2.宗地位置图
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