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双龙路围挡及文明施工警示材料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双龙路围挡及文明施工警示材料采购项目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晋江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双龙路围挡及文明施工警示材料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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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双龙路围挡及文明施工警示材料采购项目;
2.服务范围:晋江市双龙路段
3.最高控制价(含税):***元。
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清单;
5. 报价单位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卸费、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及售后服务等一切所发生的费用;
6. 本产品的数量为预估量,产品需分批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根据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成交人接到采购人下达的通知后,应在2个日历天内将采购人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区域双龙路改造工程项目部,按批次根据成交单价按实结算;本项目总价控制在成交价上浮10%以内,不另外补签合同,最终按实际完成量结算。
7.付款方式:按供货批次付款,成交人按采购人通知要求完成供货后并经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专用发票及相关付款资料,采购人14个日历日内完成付款;
8.成交后承诺:投标人需考虑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本合同期限内成交价格不予调整,投标单位自行评估风险;
9.本报价投标人响应公告所有采购人的要求及后续合同条款要求。
二、报价须提供材料:
1.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详见附件1);
3.报价表(详见附件2):投标人须根据上述采购清单详细列出每一项不含税、含税的单价、合计及总价;每一项含税单价、合计及总价不得超过含税最高控制价(单价、合计、总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未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上述材料未提供齐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三、报价文件送达方式:
1.送达日期:截止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上午 10 :00 ;
2.送达方式:以密封的文件袋一式1份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金融广场1期2号楼902招标采购部,联系人:******。逾期未送达的、未进行密封的、报价表未填写完整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本次询价不收取费用。
四、成交方式及合同事项:
1.本次询价工作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出发,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中,经评审投标人所报总价最低(不含税)为该项目的成交人,若任意两位或两位以上投标人所报的价格相同的情况,采用当场摇球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成交人;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如成交人报价单价(不含税)与报价单价(含税)有出入的,以成交人报价单价(不含税)作为成交单价(不含税),以成交单价(不含税)×(1+成交增值税税率)作为成交单价(含税)进行结算;
3.成交人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包括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发送)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与晋江市绿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4.合同金额:按成交人报价(含税总价)作为本合同金额;
5.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工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合同金额,以最先达到者合同自然终止;
5.付款方式:
5.1按批次供货,完成供货后7天内成交人根据该批次验收合格货物,整理供货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采购人要求的付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完整付款资料后14日内完成该批次货款支付;
5.2 成交人未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付款期限。未提供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验收方式:
1.交付时间:成交人需在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的2日内按批次将采购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双龙路改造工程项目部;
3.运输责任: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安全责任、损毁风险均由成交人承担;
4.质量要求:成交人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符合本询价公告的参数要求,成交单位所供产品不符合要求的,须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
六、供货要求:
1.每批次货物送达后,采购人对产品进行验收,成交人随货应提供产品对应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验收合格的;
2.若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更换为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七、违约条件: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合同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还有权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追偿。2.成交人未按期交货的,每延误一日,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3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成交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成交人已经交付或验收的货物按成交单价的80%予以结算,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向第三方采购的差价损失等)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成交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3. 采购人有权在供货期间及质量保修期内,随时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抽样或全部检测,无论检验结果是否合格,所有检验检测验收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成交人交付的货物不合给(包括外观、规格、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个日历天内清退或更换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合格产品,成交人每逾期1日,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00元,逾期超过7个日历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成交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成交人已经交付或验收的货物按成交单价的80%予以结算,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向第三方采购的差价损失等)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成交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4.质保期内,若货物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成交人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及人工费用,且质量保修期内货物出现故障,成交人应在收到故障件后7个日历天内维修完成并寄至采购人,每逾期1个日历天,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00元;逾期超过7个日历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成交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成交人已经交付或验收的货物按成交单价的80%予以结算,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向第三方采购的差价损失等)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成交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5.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拒收或退回成交人产品,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并扣除成交人未结算全部货款,同时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5.1成交人将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转包、分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享有、履行的;
5.2成交人交付的产品、附随资料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知识产权的;
5.3因成交人违约或其他成交人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采购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成交人侵害了采购人合法权益的,或成交人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本合同的;
5.4成交人违约或不履行、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未按采购人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 6.成交人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产生的一切安全、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 7.成交人的货物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设备提前进场,采购人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成交人设备进场至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仓储费、保管费等均由成交人承担,所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书后7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诉讼保全费用、保函费用、鉴定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10.采购单位违约责任:若采购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采购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付款利息;
八、其他事项: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均可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询价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3.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填报的联系邮箱、微信号,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履约相关文件、文书的有效电子送达渠道。采购人向该邮箱或微信号发送电子文件即视为完成有效送达,投标人应及时查收并反馈。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6 年5 月 21 日上午 10 :00 ;
2.开标地点: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910开标室。
十、结果公示时间、地点::
开标结束后于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10层公告栏进行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5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报价表
END
晋江市政公司
微信号|JJSSZ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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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双龙路围挡及文明施工警示材料采购项目;
2.服务范围:晋江市双龙路段
3.最高控制价(含税):***元。
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清单;
5. 报价单位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卸费、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及售后服务等一切所发生的费用;
6. 本产品的数量为预估量,产品需分批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根据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成交人接到采购人下达的通知后,应在2个日历天内将采购人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区域双龙路改造工程项目部,按批次根据成交单价按实结算;本项目总价控制在成交价上浮10%以内,不另外补签合同,最终按实际完成量结算。
7.付款方式:按供货批次付款,成交人按采购人通知要求完成供货后并经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专用发票及相关付款资料,采购人14个日历日内完成付款;
8.成交后承诺:投标人需考虑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本合同期限内成交价格不予调整,投标单位自行评估风险;
9.本报价投标人响应公告所有采购人的要求及后续合同条款要求。
二、报价须提供材料:
1.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详见附件1);
3.报价表(详见附件2):投标人须根据上述采购清单详细列出每一项不含税、含税的单价、合计及总价;每一项含税单价、合计及总价不得超过含税最高控制价(单价、合计、总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未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上述材料未提供齐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三、报价文件送达方式:
1.送达日期:截止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上午 10 :00 ;
2.送达方式:以密封的文件袋一式1份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金融广场1期2号楼902招标采购部,联系人:******。逾期未送达的、未进行密封的、报价表未填写完整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本次询价不收取费用。
四、成交方式及合同事项:
1.本次询价工作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出发,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中,经评审投标人所报总价最低(不含税)为该项目的成交人,若任意两位或两位以上投标人所报的价格相同的情况,采用当场摇球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成交人;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如成交人报价单价(不含税)与报价单价(含税)有出入的,以成交人报价单价(不含税)作为成交单价(不含税),以成交单价(不含税)×(1+成交增值税税率)作为成交单价(含税)进行结算;
3.成交人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包括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发送)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与晋江市绿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4.合同金额:按成交人报价(含税总价)作为本合同金额;
5.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工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合同金额,以最先达到者合同自然终止;
5.付款方式:
5.1按批次供货,完成供货后7天内成交人根据该批次验收合格货物,整理供货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采购人要求的付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完整付款资料后14日内完成该批次货款支付;
5.2 成交人未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付款期限。未提供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验收方式:
1.交付时间:成交人需在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的2日内按批次将采购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双龙路改造工程项目部;
3.运输责任: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安全责任、损毁风险均由成交人承担;
4.质量要求:成交人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符合本询价公告的参数要求,成交单位所供产品不符合要求的,须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
六、供货要求:
1.每批次货物送达后,采购人对产品进行验收,成交人随货应提供产品对应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验收合格的;
2.若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更换为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七、违约条件: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合同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还有权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追偿。2.成交人未按期交货的,每延误一日,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3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成交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成交人已经交付或验收的货物按成交单价的80%予以结算,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向第三方采购的差价损失等)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成交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3. 采购人有权在供货期间及质量保修期内,随时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抽样或全部检测,无论检验结果是否合格,所有检验检测验收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成交人交付的货物不合给(包括外观、规格、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个日历天内清退或更换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合格产品,成交人每逾期1日,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00元,逾期超过7个日历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成交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成交人已经交付或验收的货物按成交单价的80%予以结算,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向第三方采购的差价损失等)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成交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4.质保期内,若货物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成交人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及人工费用,且质量保修期内货物出现故障,成交人应在收到故障件后7个日历天内维修完成并寄至采购人,每逾期1个日历天,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00元;逾期超过7个日历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成交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成交人已经交付或验收的货物按成交单价的80%予以结算,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向第三方采购的差价损失等)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成交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5.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拒收或退回成交人产品,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并扣除成交人未结算全部货款,同时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5.1成交人将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转包、分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享有、履行的;
5.2成交人交付的产品、附随资料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知识产权的;
5.3因成交人违约或其他成交人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采购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成交人侵害了采购人合法权益的,或成交人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本合同的;
5.4成交人违约或不履行、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未按采购人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 6.成交人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产生的一切安全、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 7.成交人的货物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设备提前进场,采购人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成交人设备进场至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仓储费、保管费等均由成交人承担,所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书后7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诉讼保全费用、保函费用、鉴定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10.采购单位违约责任:若采购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采购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付款利息;
八、其他事项: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均可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询价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3.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填报的联系邮箱、微信号,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履约相关文件、文书的有效电子送达渠道。采购人向该邮箱或微信号发送电子文件即视为完成有效送达,投标人应及时查收并反馈。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6 年5 月 21 日上午 10 :00 ;
2.开标地点: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910开标室。
十、结果公示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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