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档案管理中心办公场所装修工程项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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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木兰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昇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档案管理中心办公场所装修工程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档案管理中心办公场所装修工程项目通知
档案管理中心办公场所装修工程
项目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投标保证金中第2点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⑦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2、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投标保证金中第2点投标保证金形式⑦其他形式:增加“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文件规定,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在参与莆田市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投标时,视同符合闽建〔2023〕16号文件中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通用本附件2-3格式),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涉及到履约保证金金额修改为“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文件规定),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4、若投标人为《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莆建管〔2025〕61号)确认的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规定执行。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的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按“中标合同价的5%”填写。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按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400000.00元)元填写。当投标人或中标人出现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须于7日内足额补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6、审核后的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XML详见附件。
7、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更改为“联系人: ***”。
8、本项目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6年5月29日08时30分。
9、项目通知以此次发布为准。
特此通知!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莆田市木兰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昇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5月13日
档案管理中心办公场所装修工程
项目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投标保证金中第2点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⑦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2、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投标保证金中第2点投标保证金形式⑦其他形式:增加“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文件规定,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在参与莆田市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投标时,视同符合闽建〔2023〕16号文件中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通用本附件2-3格式),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涉及到履约保证金金额修改为“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文件规定),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4、若投标人为《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莆建管〔2025〕61号)确认的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规定执行。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的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按“中标合同价的5%”填写。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按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400000.00元)元填写。当投标人或中标人出现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须于7日内足额补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6、审核后的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XML详见附件。
7、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更改为“联系人: ***”。
8、本项目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6年5月29日08时30分。
9、项目通知以此次发布为准。
特此通知!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莆田市木兰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昇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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