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健康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项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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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健康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健康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项目通知
健康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项目通知
项目编号:E3503010301200192001
致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项目删除招标文件①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中第27点“招标文件专用本第7章第4节(三)参考品牌中说明增加第6小点:根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招标采购领域推荐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的通知》及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莆田市名优地产品名录的通知(莆市工信运行〔2024〕232号)文件等规定,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工程材料优先推荐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名录中的品牌材料”;②删除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中第(三)参考品牌说明“6.根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招标采购领域推荐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的通知》及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莆田市名优地产品名录的通知(莆市工信运行〔2024〕232号)等规定,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工程材料优先推荐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名录中的品牌材料”。
2、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投标保证金中第2点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⑥或⑦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3、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投标保证金中第2点投标保证金形式增加“第⑦种其他形式: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文件规定,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在参与莆田市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投标时,视同符合闽建(2023)16号文件中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通用本附件2-3格式),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涉及到履约保证金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为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5、若投标人为《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莆建管〔2025〕61号)确认的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规定执行。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的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按“中标合同价的5%”填写。当投标人或中标人出现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须于7日内足额补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本项目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6年05月28日08时30分。
注:本项目答疑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项目答疑通知为准。
招标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5 月12日
健康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项目通知
项目编号:E3503010301200192001
致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项目删除招标文件①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中第27点“招标文件专用本第7章第4节(三)参考品牌中说明增加第6小点:根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招标采购领域推荐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的通知》及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莆田市名优地产品名录的通知(莆市工信运行〔2024〕232号)文件等规定,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工程材料优先推荐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名录中的品牌材料”;②删除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中第(三)参考品牌说明“6.根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招标采购领域推荐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的通知》及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莆田市名优地产品名录的通知(莆市工信运行〔2024〕232号)等规定,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工程材料优先推荐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名录中的品牌材料”。
2、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投标保证金中第2点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⑥或⑦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3、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投标保证金中第2点投标保证金形式增加“第⑦种其他形式: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文件规定,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在参与莆田市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投标时,视同符合闽建(2023)16号文件中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情形;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通用本附件2-3格式),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涉及到履约保证金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为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5、若投标人为《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莆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莆建管〔2025〕61号)确认的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5〕48号)规定执行。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的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按“中标合同价的5%”填写。当投标人或中标人出现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须于7日内足额补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本项目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6年05月28日08时30分。
注:本项目答疑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项目答疑通知为准。
招标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5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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