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晋江市金井围头一级渔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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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晋江市金井围头一级渔港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恒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晋江市金井围头一级渔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晋环审〔2026〕6号)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西侧,围头湾海域内。围头一级渔港规划为综合型一级渔港,设计年鱼货卸港量4.75万t,新建南防波堤长470m,北防波堤兼码头长945m。北防波堤兼码头内侧设600HP渔船泊位11个,长505m,其中105m兼靠1000t冷藏运输船;300t执法船舶位1个,长60m;新建栈桥97m。项目疏浚面积8475m2,防波堤基槽开挖79820m2,开挖量共计44.09万m3;并建设渔港信息化工程、环保工程、水电设施等其它配套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泉州港总体规划(2020-2035年)》;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1.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施工方式。施工船舶应精准定位并与过往船舶做好安全避让;不得超海域审批范围施工,施工船舶进出时应避开深沪湾国家地质自然公园、塘东海岸防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环境敏感区。
2.项目不得进行炸礁,疏浚施工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施工设备并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对底泥的搅动强度和范围,保持施工设备良好运行和密闭性,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施工过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的影响。
3.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开展施工过程的环境跟踪监测。
(二)码头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自建的50t/d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围头村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围头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废水分别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三)卸鱼区及装卸设备应定期清洗,鱼类废弃物日产日清。港区边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四)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港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港区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渔产品废弃物及时进行分拣,可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定点密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在港区定点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六)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环保责任,加强应急设施建设,建设单位(或依托第三方)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制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处置演练,建立溢油事故的应急响应体系,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减小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与危害。
(七)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海洋渔业、海事、海警、港口、资源规划、安全、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同时,加强船舶安全航行管理,杜绝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扩建后,废水量≤0.67万吨/年,COD≤0.4吨/年,氨氮≤0.054吨/年。
四、你公司应按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恒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晋江市金井围头一级渔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晋环审〔2026〕6号)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西侧,围头湾海域内。围头一级渔港规划为综合型一级渔港,设计年鱼货卸港量4.75万t,新建南防波堤长470m,北防波堤兼码头长945m。北防波堤兼码头内侧设600HP渔船泊位11个,长505m,其中105m兼靠1000t冷藏运输船;300t执法船舶位1个,长60m;新建栈桥97m。项目疏浚面积8475m2,防波堤基槽开挖79820m2,开挖量共计44.09万m3;并建设渔港信息化工程、环保工程、水电设施等其它配套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泉州港总体规划(2020-2035年)》;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1.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施工方式。施工船舶应精准定位并与过往船舶做好安全避让;不得超海域审批范围施工,施工船舶进出时应避开深沪湾国家地质自然公园、塘东海岸防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环境敏感区。
2.项目不得进行炸礁,疏浚施工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施工设备并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对底泥的搅动强度和范围,保持施工设备良好运行和密闭性,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施工过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的影响。
3.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开展施工过程的环境跟踪监测。
(二)码头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自建的50t/d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围头村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围头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废水分别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三)卸鱼区及装卸设备应定期清洗,鱼类废弃物日产日清。港区边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四)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港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港区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渔产品废弃物及时进行分拣,可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定点密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在港区定点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六)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环保责任,加强应急设施建设,建设单位(或依托第三方)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制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处置演练,建立溢油事故的应急响应体系,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减小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与危害。
(七)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海洋渔业、海事、海警、港口、资源规划、安全、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同时,加强船舶安全航行管理,杜绝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扩建后,废水量≤0.67万吨/年,COD≤0.4吨/年,氨氮≤0.054吨/年。
四、你公司应按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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