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院内采购结果公告】福建省十四家(在榕)省属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联合体选择保险经纪公司项目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6-05-10

【招标结果】【院内采购结果公告】福建省十四家(在榕)省属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联合体选择保险经纪公司项目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福建省十四家(在榕)省属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联合体选择保险经纪公司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SL2026-009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十四家(在榕)省属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联合体选择保险经纪公司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9号楼1至12层101
0.00元
95.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福建省十四家(在榕)省属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联合体选择保险经纪公司项目):
服务类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建省十四家(在榕)省属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联合体选择保险经纪公司项目
 
承诺1、以采购人同意的本项目实际保险费(含税)支出为基数,向承保保险公司收取佣金标准不超出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福建省非车险手续费率自律公约》(闽保协【2010】54号)及规定的上限标准及保险监管关于“报行合一”政策的要求;
2、理赔服务中心运营费不超过本项目实际保险费(含税)的5%。
3、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注:由承保保险公司支付
 
协助福建省(在榕)省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等详见磋商文件
中标供应商向保险公司收取与采购单位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采购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服务期满后如仍有赔案未结束(包括协议到期前已发生但尚未开始处理的赔案),供应商应继续协助采购单位索赔直至赔案全部结束为止。
中标供应商向保险公司收取与采购单位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采购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涂兰英
评审专家:
林木雄、麻明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服务费按2000元/年计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缴至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号:7612110182600018475。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6000元。
3、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联系方式:*** ***
2.协助组织单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联系方式:******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5月9日
一审:陈雍哲
二审:许辉煌
三审:周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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