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永安市城市道路照明LED路灯节能改照能源管理项目道路照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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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永安市城市道路照明 |
| 招标代理机构 | 永安市城市道路照明路灯节能改照能源管 | 项目名称 | 永安市城市道路照明LED路灯节能改照能源管理项目道路照明检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用于报价文件封面)
永安市城市道路照明LED路灯节能改照能源管理项目道路照明检测项目
报 价 文 件
报价文件内容:永安市城市道路照明LED路灯节能改照能源管理项目道路照明检测
报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永安市诚景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永安市城市道路照明LED路灯节能改照能源管理项目道路照明检测项目竞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作为此次投标报价人,同意竞价项目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完成过程项目检测报告并经审核后结算。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姓名及身份证号)为本项目的现场代表,并按照相关部门配备其他相应管理人员。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本投标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6)按“竞价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4.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同意采购人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采购人企业“黑名单”的处理决定。
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采购人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采购人企业“黑名单”的处理决定。
6. / (其他补充说明)。
报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报价书
永安市诚景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永安市城市道路照明LED路灯节能改照能源管理项目道路照明检测竞价文件,我方愿意以下报价(见下表)承担完成竞价文件规定的工作。
报价表
报价人: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下浮率 | 最终报价 | 备注 |
| 1 | 永安市城市道路照明LED路灯节能改照能源管理项目道路照明检测 | ---- | 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 |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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