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泉州国际中心项目集中商业及街区安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QZGCJLS2026-67
招标人: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张超智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 杨佳玺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6年 月 日
目 录
第 1 章 招标公告1
第 2 章 投标须知6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6
第2节 投标须知13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28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28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29
综合评估法33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8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113
第1节 招标工程量清单113
第2节 招标控制价113
第3节 投标报价114
第 6 章 招标图纸115
第1节 招标图纸115
第 7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16
第1节 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116
第2节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116
第3节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117
第4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118
第 8 章 投标文件格式135
第1节 资格文件136
第2节 商务文件152
第3节 技术文件159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承建的泉州国际中心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的集中商业及街区机电安装工程、集中商业及街区消防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工程建设规模:地块总用地面积为67792.18㎡,总建筑面积为338823.34㎡,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210139.2㎡,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26977.9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一标段:集中商业及街区机电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集中商业及街区(包含2#3#5#楼及地下室、1#楼商业街区、6#7#楼商业街区)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工程、厨房排油烟系统、充电桩工程、虹吸雨水工程等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要求等)内的各系统施工及调试等,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工程设计文件、答疑纪要、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相关约定的内容为准,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工程量清单为暂定工程量,实际发生工程量需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而定,可能存在较大偏差,投标人须自行考虑风险;另中标人应安排工人配合项目部临水临电布置,该费用投标人需于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列项。二标段:集中商业及街区消防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集中商业及街区(包含2#3#5#楼及地下室、1#楼商业街区、6#7#楼商业街区)的消防安装(包含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智能疏散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含事故排气系统)、消防电话系统、防火卷帘控制系统、挡烟垂壁系统(不含精装区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系统、电动排烟窗控制系统、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门供应及安装、配合租户二次消防系统的改造、编程、测试、验收等并网工作等)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要求等)内的各系统施工及调试等,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工程设计文件、答疑纪要、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相关约定的内容为准,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工程量清单为暂定工程量,实际发生工程量需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而定,可能存在较大偏差,投标人须自行考虑风险。另中标人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专项方案结合施工图纸为标段内每栋建筑物以及整个项目室外临时消防提供临时消防用水,临时消防管道可采用具有利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管道设置,并与在建主体工程同步设置,该费用投标人需于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列项。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集中商业及街区机电安装工程暂估控制价12127.277483万元(含税,税率9%),集中商业及街区消防安装工程暂估控制价7389.312719万元(含税,税率9%);工期要求:①集中商业及街区机电安装工程:工期14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应符合招标人进度安排,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进度安排;② 集中商业及街区消防安装工程:工期14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应符合招标人进度安排,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进度安排;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标段:集中商业及街区机电安装工程;二标段:集中商业及街区消防安装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整个项目需达到福建省建设工程“闽江杯”奖(即省优质工程)及以上质量等级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资质要求:
3.1.1本招标项目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招标项目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一标段: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中不含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商业建筑或商业综合体安装工程(新建工程)。
二标段: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中不含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商业建筑或商业综合体安装工程(新建工程)。
注:(1)商业建筑按照用途可分为百货商场、综合商厦、购物中心、会展中心、超市、菜市场、专业商店等,具体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2)商业综合体:以商业为主要功能并集购物、旅馆、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若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消防工程,则以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日期为准。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合格分包商名录清单上的企业。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月 日17时30分00秒前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的电子印章。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26年 月 日 时 分00秒前到账(到账时间以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提供资金入账专用回单为准),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一标段人民币800000元,二标段人民币73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QZGCJLS2026-67及标段号”),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备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不能打包缴纳,必须分标段、分投标保证金多次缴纳。
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QZGCJLS2026-67”)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https://www.qzgzcg.cn)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具体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制度(2025版)》进行。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担保的要求“一标段一保函(单)”。
6.4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制度》执行,资格材料需同步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上发布。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记名(匿名)的报名方式,本次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结果公告、终止公告(若有)、流标公告(若有)等将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上发布。所有的公告视为已经通知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平台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各个标段中标人必须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一、工程类(分档收取法)”规定缴纳对应标段的平台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中标人支付。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辅路毓才花苑2号楼2层西侧
邮 编:362000
电子邮箱:/
电 话:
***
传 真:/
联 系 人:
***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田路16号7楼
邮 编:362000
电子邮箱:/
电 话:
***
传 真:/
联 系 人: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辅路毓才花苑2号楼3层
联系电话:小王0595-68273537(24小时)
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网址:https://www.qzgzcg.cn/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厦D栋三楼
联系电话:0595-968856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辅路毓才花苑2号楼2层西侧 联系人:***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田路16号7楼,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 电子邮箱: / |
| 1.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泉州国际中心项目集中商业及街区安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QZGCJLS2026-67 标段编号及标段名称:一标段集中商业及街区机电安装工程;二标段集中商业及街区消防安装工程。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2个标段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1个标段 |
| 1.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 自筹 出资比例: 全资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 1.4 | 工程建设地点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 |
| 1.5 | 工程建设规模 | 地块总用地面积为67792.18㎡,总建筑面积为338823.34㎡,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210139.2㎡,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26977.9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
| 1.6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一标段:集中商业及街区机电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集中商业及街区(包含2#3#5#楼及地下室、1#楼商业街区、6#7#楼商业街区)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工程、厨房排油烟系统、充电桩工程、虹吸雨水工程等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要求等)内的各系统施工及调试等,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工程设计文件、答疑纪要、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相关约定的内容为准,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工程量清单为暂定工程量,实际发生工程量需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而定,可能存在较大偏差,投标人须自行考虑风险;另中标人应安排工人配合项目部临水临电布置,该费用投标人需于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列项。二标段:集中商业及街区消防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集中商业及街区(包含2#3#5#楼及地下室、1#楼商业街区、6#7#楼商业街区)的消防安装(包含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智能疏散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含事故排气系统)、消防电话系统、防火卷帘控制系统、挡烟垂壁系统(不含精装区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系统、电动排烟窗控制系统、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门供应及安装、配合租户二次消防系统的改造、编程、测试、验收等并网工作等)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要求等)内的各系统施工及调试等,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工程设计文件、答疑纪要、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相关约定的内容为准,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工程量清单为暂定工程量,实际发生工程量需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而定,可能存在较大偏差,投标人须自行考虑风险。另中标人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专项方案结合施工图纸为标段内每栋建筑物以及整个项目室外临时消防提供临时消防用水,临时消防管道可采用具有利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管道设置,并与在建主体工程同步设置,该费用投标人需于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列项。 |
| 1.7/21.2 |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网址:https://www.qzgzcg.cn/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厦D栋三楼 联系电话:0595-968856 |
| 1.8 |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前,前往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下载中心,自行将凯特驱动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标书软件安装包更新至2.1版本; 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产生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再提供所有投标文件各正本1份,副本4份,正副本须用A4纸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用正本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2份,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备案。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也应在可读介质中保存。 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系统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 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采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可加盖投标人电子单位公章,无需再另行纸质文件加盖上传;需个人签字或盖章处,电子投标文件中可使用签字或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
| 2.1 | 计划工期 | ①集中商业及街区机电安装工程:工期14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应符合招标人进度安排,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进度安排;② 集中商业及街区消防安装工程:工期14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应符合招标人进度安排,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进度安排。 已综合考虑台风天、雨季、法定节假日及中高考等政策性停工影响。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工期,也不得因台风天、雨季、法定节假日及中高考等政策性停工提出工期签证。 |
| 2.2 | 质量要求 | 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整个项目需达到福建省建设工程“闽江杯”奖(即省优质工程)及以上质量等级要求。 |
| 2.3 | 合同价格形式 | ☑ A.本招标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自然条件、工期等情况,本工程在施工过程和完工结算时不得再调整单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其风险范围包括:造价风险(在施工期间其他各种材料设备在市场价格浮动变化等因素);或施工期间的一切风险等(施工条件及周边环境影响风险、施工期间安全风险、工期风险、质量风险、不可避免人为因素影响风险、约定范围以内自然灾害风险、不可预见风险等)所发生而增加的费用,招标人均不作任何调整。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概况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性的,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去完全了解实际范围。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充分理解,投标报价应涵盖招标范围包含的全部内容。 □ B.本招标项目采用总价合同; 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中标人必须完成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 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概况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性的,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去完全了解实际范围。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充分理解,投标报价应涵盖招标范围包含的全部内容。 |
| 3.1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 4.1 /4.2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1.资质要求: 1.1本招标项目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本招标项目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一标段: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中不含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商业建筑或商业综合体安装工程(新建工程)。 二标段: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中不含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商业建筑或商业综合体安装工程(新建工程)。 注:(1)商业建筑按照用途可分为百货商场、综合商厦、购物中心、会展中心、超市、菜市场、专业商店等,具体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2)商业综合体:以商业为主要功能并集购物、旅馆、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若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消防工程,则以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日期为准。 5.投标人须是招标人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分包商名录清单上的企业。 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2.投标人在招标人分包商库分包商评价等级不得为D级。 |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2026年 月 日12时00分00 秒前 形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上述时间前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提出。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发布。 |
| 1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 |
| 12 |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 / |
| 14.1 /2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 月 日09时00分00秒 |
| 15.3.1 | 技术文件 |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 |
| 17.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日历天。 |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人民币800000元,二标段人民币730000元;2、投标保证金形式:①以电汇或转账形式(需备注“QZGCJLS2026-67及标段号”),汇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对应的账号,若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汇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流水由投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完成关联,若出现超时未关联等情况,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关联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关于投标单位项目保证金到账自助维护功能上线的通知》进行。投标保证金不能打包缴纳,必须分标段、分投标保证金多次缴纳。 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可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账 号:1350 0101 0400 4413 4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无。 ②以电子保函形式(需备注“QZGCJLS2026-67及标段号”)提交,可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官方网址:https://www.qzgzcg.cn)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在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具体要求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qzgzcg.cn/)《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制度(2025版)》进行。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热线电话:0595-968856。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担保的要求“一标段一保函(单)”。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电子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18.3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
| 19.1 | 备选投标方案 | 招标人 不接受 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0.1 |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 要求 提交; 技术文件: 不要求 提交; 商务文件: 要求 提交; 其中, 不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 |
| 20.5 |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标书制作软件”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 (2)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即投标人的CA证书)。 (3)个人签字或盖章处,若已办理个人电子印章的,应直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若没有办理电子印章的,可以打字录入形式完成。 (4)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加密,并进行解密读取的测试,如发现无法解锁,请尽快联系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免影响正常的投标活动。联系电话:0591-87760022。 |
| 21.5 | 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 1、提交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00秒前。 2、提交方式:线上提交方式,采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递交,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22.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00秒 |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 投标人在招标项目开标时需登录本项目(标段)的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待解密环节开始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长为60分钟。投标人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投标人需及时操作并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否则须自行承担解密失败的责任。 |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1、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 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若为交易平台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注: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 |
| 22.6 | 委托鉴定 | 投标人对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配合事项:异议人应及时根据鉴定机构要求,会同招标人及鉴定机构共同做好投标时使用的电脑、CA锁、计价软件锁等电子设备的封存和移交工作。鉴定相关费用由异议投标人承担。 |
| 23.1/ 23.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 2、专家的确定方式:由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随机抽取确定。 |
| 25.1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
| 25.2.6 |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 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应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在收到评标委员会从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澄清、说明、补正的通知后30分钟内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将做出对其不利的判定。 |
| 25.3 /26.1 | 定标方式 | □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个 ☑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个 □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个 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 / 定标原则: / |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5%(其中专业评价等级为A级的分包商为该金额的50%,专业评价等级为C级的分包商为该金额的120%);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电汇或者转账)方式递交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10日历天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工程施工过程中,若中标人中途无故停止施工或未能按进度完成或不能按协议约定承包范围等履行,招标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期限:自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至本承包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施工完成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达到能效要求的认证工作后30天,且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履约保证金递交账号: 户 名: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5959024777106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汇款时请备注:“QZGCJLS2026-67履约保证金” |
| | 工程风险金 | 工程风险金担保金额:为了使招标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本招标项目不限最低报价,鼓励投标人充分竞争。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故设工程风险金。若中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85%,在合同签订前还需交纳“中标人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85%之间的差额(其中专业评价等级为A级的分包商为该金额的50%,专业评价等级为B+级的分包商为该金额的80%,专业评价等级为C级的分包商为该金额的120%)作为工程风险金;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 工程风险金担保形式: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10日历天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电汇或者转账)方式(A级、B+级分包商可以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工程风险金不计利息。工程施工过程中,若中标人中途停止施工或未能按进度完成或不能按协议约定承包范围履行等,招标人有权没收工程风险金。 工程风险金担保期限:工程风险金担保期限及退还比例同履约保证金; 工程风险金账户: 户 名: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5959 0247 7710 6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汇款时请备注:“QZGCJLS2026-67工程风险金”。 |
| 30.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 15 日历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另行确定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 33.4 | 监管部门 | 部门或机构名称: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辅路毓才花苑2号楼3层 电话:小王0595-68273537(24小时) |
| | 交易服务费 | 本招标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及时按下列方式支付费用,以免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送。 本项目各个标段中标人必须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2024版)》“一、工程类(分档收取法)”规定缴纳对应标段的平台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中标人支付。交易服务费银行账号(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户 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350010104004466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
| 34.2 | 其他 | 一、取消中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3、中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要求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或者更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 4、中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有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企业资质、财务状况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相关规定: 1、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根据省厅《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闽建建<2016>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的通知》(泉建建〔2017〕157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增补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用的通知》泉建综<2018>67号的要求。 2、投标人中标后,中标单位的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人脸识别考勤。 3、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及《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2022〕50号)等有关规定。 4、投标文件的雷同应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泉建筑〔2018〕65号)文件”。根据《关于计价软件加密锁实施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19〕16号)规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计价软件实施实名制管理: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 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将否决其投标。 5、依据泉建筑<2018>71号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程序完成后,首先启用电子交易平台分析认定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雷同,再进行确定入围投标人等后续开标流程,即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认定为雷同的,不得入围参与后续评审,并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处理。 6、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闽建〔2023〕15号)规定,中标单位应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本工程须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泉建建<2011>1号文件)的要求及业主相关要求执行。 8、上面所述文件如有更新,则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9、合格分包商名录清单上的投标人评价等级,以招标人最近一次的评价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分包商评价等级以联合体评价等级最低的投标人为准;投标人未提供分包商评价等级证明文件的不予加分。 10、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招标人分包商库分包商评价等级证载明的批次号应为2026-1;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篡改的分包商评价等级证,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且按招标人分包商管理办法规定调整我方分包商等级及相应的处理决定。 11、分包商入库及分包商等级证书领取事宜,请及时联系招标人工程管理部(联系方式:张工0595-68293979)。 |
投标须知
(一)总则
工程说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和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本招标项目使用的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本招标项目(标段)(未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标段。下同)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合同价格形式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本投标须知第4.1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标段)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本项目招标(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潜在投标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疑问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选择分包企业时,鼓励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偏离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6章 招标图纸
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除本投标须知第13.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10条、第14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组成。资格文件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授权委托书(如有);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如有);六、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七、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其他资料。商务文件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表;评分标准加分资料;其他资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技术文件(若有)招标人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的,技术文件应当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退还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制度”退还。(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2)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代理机构) 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中标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提交采购平台,3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风险金(若有)及其他费用。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即投标人的CA证书),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个人签字或盖章处,若已办理个人电子印章的,应直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若没有办理电子印章的,可以签字后扫描或打字录入形式完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含复印件),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皆可。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扫描、拍照、截图获得皆可。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证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每条清单的每一条软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XML格式文件记录的软硬件信息除外)应当包括有效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数据存取设备序列号。
(2)分部分项工程每条清单子目记录投标人软硬件信息不少于一条, 且不得删除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软硬件信息。
(3)导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按照统一规则全文加密,不得篡改软硬件信息。
(4)使用个人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的,应当提供计价软件加密锁持有人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在岗人员的证明材料(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四)投 标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要求另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五)开 标开标程序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所规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在线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号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设有随机参数的,公开抽取确定(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对随机参数抽取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人将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的鉴定配合事项要求做好相应配合工作,鉴定费由异议人承担。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且鉴定机构出具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六)评 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项。招标人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直接确定的除外),应当由招标人从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招标人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电子签名)。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七)中标定标方式定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除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的项目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中标候选人公示(如有时)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同)。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第36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其他相关费用。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招标项目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通知。已经发售招标文件(如有)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
(八)异议、投诉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招标人收到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会公开。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部门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或线上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本项目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8项。
(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中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有关投标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
一标段名称:泉州国际中心项目集中商业及街区机电安装工程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制内容 | 分值 |
|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F1) |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报价得分(F1)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 (1)招标人设定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基准价D=(A1+A2+A3+···)/N; 式中: A1、A2、A3...为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 N为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D的合格投标人家数; 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D的合格投标人选取范围: 1)当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超过3家(含3家)时,则按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D; 2)当合格投标人家数大于3家且不超过10家(含10家)时,以去掉最低价合格投标人报价后的最低的前3名(即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名取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的投标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D(若存在多家报价并列时,以取满3家报价即可); 3)当合格投标人家数大于10家时,以去掉最低价合格投标人报价后的最低的前5名(即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名取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的投标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D(若存在多家报价并列时,以取满5家报价即可); (2)报价得分F1=92.5-(|A-D|÷D)×100×Q 式中: A为各投标人的报价。 Q为折价分,即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所扣的分数: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1.5;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3。 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92.5分 |
| 2 | 业绩条件加分(F2) | 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中不含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商业建筑或商业综合体机电安装工程(新建工程,工程内容需包含建筑电气、给排水、通风及空调其中之一),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每提供一项加1分,最高加3分;需提供合同或协议文件、相应业绩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每项业绩提供不少于1张且发票总额不低于该项业绩合同金额的10%)、验收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以上证明文件未体现业绩指标的,应提供竣工图等其他能充分证明满足业绩指标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证明文件指标数据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 增值税发票查验网站:https://www.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下同。 注:(1)商业建筑按照用途可分为百货商场、综合商厦、购物中心、会展中心、超市、菜市场、专业商店等,具体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2)商业综合体:以商业为主要功能并集购物、旅馆、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 3分 |
| 3 | 项目获奖情况加分(F3) | 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建或参建的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或其所在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每提供一项加0.5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提供一项加1分;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的,每提供一项加1.5分;最高加3分(同一项目获得多项优质工程奖按照就高原则只算一次加分项,且最多只取3项合格获奖项目计分,投标人提供超过3个项目按得分最高的前3个合格获奖项目计分)。需提供合同或协议文件、相应项目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个项目提供不少于1张且发票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合同金额的10%)、相关获奖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项目奖项不予认可。以获奖证明文件时间为准。 | 3分 |
| 4 | 分包商评级加分(F4) (若有) | 投标人在招标人分包商评级中,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评价等级为A级加1.5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评价等级为B+级加1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评价等级为B级加0.5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评价等级为C级不加分。需提供招标人出具的考核评级证明文件(分包商评价等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证明的投标人不加分。 | 1.5分 |
| 合计(F1+F2+F3+F4) | 100分 |
二标段名称:泉州国际中心项目集中商业及街区消防安装工程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制内容 | 分值 |
|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F1) |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报价得分(F1)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 (1)招标人设定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基准价D=(A1+A2+A3+···)/N; 式中: A1、A2、A3...为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 N为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D的合格投标人家数; 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D的合格投标人选取范围: 1)当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超过3家(含3家)时,则按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D; 2)当合格投标人家数大于3家且不超过10家(含10家)时,以去掉最低价合格投标人报价后的最低的前3名(即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名取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的投标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D(若存在多家报价并列时,以取满3家报价即可); 3)当合格投标人家数大于10家时,以去掉最低价合格投标人报价后的最低的前5名(即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名取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的投标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D(若存在多家报价并列时,以取满5家报价即可); (2)报价得分F1=92.5-(|A-D|÷D)×100×Q 式中: A为各投标人的报价。 Q为折价分,即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所扣的分数: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1.5;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3。 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92.5分 |
| 2 | 业绩条件加分(F2) | 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中不含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商业建筑或商业综合体消防设施工程(新建工程,工程内容需包含消防工程),以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日期为准。每提供一项加1分,最高加3分;需提供合同或协议文件、相应业绩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每项业绩提供不少于1张且发票总额不低于该项业绩合同金额的10%)、验收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以上证明文件未体现业绩指标的,应提供竣工图等其他能充分证明满足业绩指标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证明文件指标数据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 增值税发票查验网站:https://www.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下同。 注:(1)商业建筑按照用途可分为百货商场、综合商厦、购物中心、会展中心、超市、菜市场、专业商店等,具体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2)商业综合体:以商业为主要功能并集购物、旅馆、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 3分 |
| 3 | 项目获奖情况加分(F3) | 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建或参建的的建筑消防设施工程项目或其所在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每提供一项加0.5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提供一项加1分;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的,每提供一项加1.5分;最高加3分(同一项目获得多项优质工程奖按照就高原则只算一次加分项,且最多只取3项合格获奖项目计分,投标人提供超过3个项目按得分最高的前3个合格获奖项目计分)。需提供合同或协议文件、相应项目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个项目提供不少于1张且发票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合同金额的10%)、相关获奖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项目奖项不予认可。以获奖证明文件时间为准。 | 3分 |
| 4 | 分包商评级加分(F4) (若有) | 投标人在招标人分包商评级中,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评价等级为A级加1.5分,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评价等级为B+级加1分,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评价等级为B级加0.5分,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评价等级为C级不加分。需提供招标人出具的考核评级证明文件(分包商评价等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证明的投标人不加分。 | 1.5分 |
| 合计(F1+F2+F3+F4) | 100分 |
评标办法和标准
综合评估法
1.评标程序
1.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评标前准备工作;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对技术文件(如有)进行评审;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商务文件进行算术性修正;对商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1.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般按照先资格文件、后技术文件(如有)、再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技术文件(如有)和商务文件的评审。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评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1.3本招标项目各标段评标顺序(适用划分多标段的招标项目):按标段招标控制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评审,并推荐相应标段的中标人;如投标人已被推荐为前一标段的中标人,不进入后续标段的评审。
2.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2.1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3.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3.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3.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
3.3 业绩条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
3.4 项目获奖情况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
3.5 企业信用库评级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
4.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4.1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4.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签字;
4.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5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6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1.7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要求(如有);
4.1.8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3项规定(如有);
4.1.9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4.1.10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4.1.11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如有);
4.1.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未按照投标须知第20.7款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或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交易平台校验认定被篡改(如有);
4.1.13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第(1)项或第(2)项或第(3)项规定的情形;
4.1.14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4.1.1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技术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如有)
5.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经过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文件评审。技术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第(4)项规定的情形,否决其投标。
5.2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的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5.3技术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评标系统自动生成暗标编码后,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采用百分制量化的办法进行评审,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技术文件分应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技术文件得分低于60分的,否决其投标。
5.4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技术文件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将技术文件评审最后得分折算出技术文件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6.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办法和标准
6.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6.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字和提交材料;
6.1.2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电子印章)不一致;
6.1.3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6.1.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如有);
6.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1.6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含单项控制价);
6.1.7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6.1.8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能接受的条件;
6.1.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7.1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7.1.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7.1.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1.3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以价格低的进行修正。
7.2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7.2.1按照本办法第7.1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7.2.2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7.3按照本办法第7.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8.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
8.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计算确定。
8.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计算其技术文件得分(如有)、投标报价得分、业绩条件得分、项目获奖情况得分、分包商评级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9.推荐中标候选人
9.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9.1.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9.1.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9.2推荐中标候选人
9.2.1定标方式采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按照下列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汇总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业绩条件得分+项目获奖情况得分+分包商评级得分”之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总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分包商评级得分(如有)高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若上述二项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9.2.2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按照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9.3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9.4本招标项目推荐各标段中标人的顺序(适用划分多标段的招标项目):按标段招标控制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评审,并推荐相应标段的中标人;如投标人已被推荐为前一标段的中标人,不进入后续标段的评审。
10.提交评标报告
10.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10.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10.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11.附则
11.1除招标人另有规定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外,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名单和随机参数已抽取的,招标人不再重新抽取。
11.2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泉州国际中心 项目
集中商业及街区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签约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泉州国际中心 项目
集中商业及街区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总包人):
乙方(分包人):
甲方于 年 月 日组织 泉州国际中心项目集中商业及街区安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确认乙方为 ( 标段) 中标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1.1 总包工程名称: 泉州国际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1.2 分包工程名称: 泉州国际中心项目集中商业及街区安装工程
1.3 分包工程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2022-11-2号地块
1.4 工程规模: 本项目主要由购物中心、商业街区、高端星级酒店、高档写字 楼、配套用房、地下停车库(含人防)等构成。项目总用地面积67792.18m²(约合 101.69亩),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8823.34 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1845.42 m²,地下建筑面积约126977.92 m²,具体数据以审核通过的规划条件及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1.5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一标段:集中商业及街区机电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集中商业及街区(包含2#3#5#楼及地下室、1#楼商业街区、6#7#楼商业街区)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工程、厨房排油烟系统、充电桩工程、虹吸雨水工程等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要求等)内的各系统施工及调试等,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所有工程设计文件、答疑纪要、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相关约定的内容为准,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工程量清单为暂定工程量,实际发生工程量需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而定,可能存在较大偏差,乙方须自行考虑风险;另乙方应安排工人配合项目部临水临电布置,该费用乙方需于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列项;
二标段:集中商业及街区消防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集中商业及街区(包含2#3#5#楼及地下室、1#楼商业街区、6#7#楼商业街区)的消防安装(包含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智能疏散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含事故排气系统)、消防电话系统、防火卷帘控制系统、挡烟垂壁系统(不含精装区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系统、电动排烟窗控制系统、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门供应及安装、配合租户二次消防系统的改造、编程、测试、验收等并网工作等)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要求等)内的各系统施工及调试等,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所有工程设计文件、答疑纪要、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相关约定的内容为准,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工程量清单为暂定工程量,实际发生工程量需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而定,可能存在较大偏差,乙方须自行考虑风险。另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专项方案结合施工图纸为标段内每栋建筑物以及整个项目室外临时消防提供临时消防用水,临时消防管道可采用具有利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管道设置,并与在建主体工程同步设置,该费用乙方需于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列项;
1.6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验收的方式。
1.7 合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7.1乙方应根据甲方计划配合项目部进行安全文明、临水临电敷设,临时消防管道及设备安装由乙方承担。
1.7.2乙方应按施工现场的消防专项方案要求结合施工图纸为每栋建筑物提供临时消防用水、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DN100)及消防水泵,消防管作为施工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管道可采用具有利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管道设置。临时消防管道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应按方案要求的结构层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人工及材料配合甲方,该费用不再另计算。 (本条款内容仅适用于除一标段以外的其他标段,一标段无此约定,不执行本条相关要求。)
1.7.5乙方需在甲方确定的时间内完成满足开业条件各种机电、消防整改工作,乙方需充分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专项验收及整改费用、多次调试费用、专家诊断费用,验收会议会务费用、商业开业检相关的消防联动调试、疑问解答及验收整改、开业检取证等费用。如乙方未能按要求取得开业检合格的相关证明,甲方有权处以甲方有权处以5元/m²的违约金(按商业部分建筑面积(含地下室))。
1.7.4补充条款(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制定)
乙方承诺作为本工程分包单位,是在已充分勘察现场、了解并知晓现有场地条件、甲方项目进展、现场施工条件、前期施工质量的基础上,经过了全面、详细评估并认可的情况下,接受现状并自愿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循“样板先行”原则,履行以下责任:负责完成施工样板/工艺样板制作;在施工过程中,为已制作的样板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内容需满足指导现场施工的要求。上述样板制作、标识牌设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价内。乙方在报价时应自行测算并承担该部分费用,不得就此事向甲方另行主张任何费用。分包合同工期
2.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日历天(该工期已包含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乙方必须在上述工期内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乙方应按期开工,合理组织施工,不得延误工期。
2.2 本合同约定的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下达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开工和竣工的日期将随实际进度由甲方调整。施工过程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须符合甲方总体进度安排,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
2.3 本合同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对施工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定的夜间或节假日禁施工、重大社会活动(如两会、中高考、城市庆典、运动会)、交通管制、环保要求(如扬尘治理、环保督查)、特殊气候(高温、降雨、降雪、雾霾、大风、沙尘暴、冰雹)、季节性施工(如台风季节施工)等对工期的影响因素。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工期调整情形外,前述因素均不构成工期延长的理由。
乙方在签约前已充分评估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的工程暂停风险,相关工期影响已纳入工期控制措施,相关费用已计入签约合同价,乙方不得就前述因素另行向甲方主张费用。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在施工界面条件满足时调整本合同工期。乙方须配合该调整,不得拒绝施工;该调整不构成合同变更、甲方违约或乙方索赔的依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现约定的承包价款中。
2.4 交叉作业的工期管理
甲方应严格按总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本分项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工期进行管理,并按本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向乙方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条件。因其他工程原因影响分项工程正常施工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并取得甲方批准。
乙方应按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分项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分项工程施工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并取得甲方同意,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要求
3.1 质量目标
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质量标准,以及企业、行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规范标准(标准之间如有不同,以较高标准者为准),并同时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整个项目需达到福建省建设工程“闽江杯”奖(即省优质工程)及以上质量等级要求。
乙方的施工质量以现行的国家施工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乙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性交验合格。
质量、技术执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24)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2023年版)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3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92-201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2022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20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ECS183:2015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42-2014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10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2023年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51410-2020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2010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2019
《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2-2017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2019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2019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2016
《罐式叠压给水设备标准》GB/T24912-201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GBT17219-1998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安装》19S40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1427-2021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10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2009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华润万象生活商业机电设计指引》V4.0。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范》(GB50738-201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243-2016)
《建筑给水排木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750185-2019)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CB50411-2019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15)。
如有最新标准,以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上述标准及规定有矛盾的,则以较严格的现行标准、规定为准。
3.2 质量管理要求
3.2.1 乙方应严格按经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建设单位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施工。
3.2.2 本工程所有安装预留预埋到位,不得破坏主体结构;乙方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善门窗栏杆等金属构件接地要求,该费用不在另外计算。
3.2.3 其他质量管理要求详见附件《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协议》。
3.3 优质工程分包分项工程奖惩管理方式
3.3.1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质工程标准,且项目取得省优质工程,按照取得省优质工程所对应的分项工程结算价款的2%计取省优质工程增加费;若项目未取得省优质工程,但是取得市优质工程的,该部分分项工程的省优质工程增加费不予计取,并且总包有权对分包处以该部分分项工程结算价1%的违约金;若分项工程质量仅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未达到优质工程的,该部分分项工程的创优工程增加费不予计取,并且总包有权对分包处以该部分分项工程结算价2%的违约金。
3.3.2.基于分项工程质量已达到合同约定的省优质工程标准,根据项目需求申报并取得国家优质工程及以上的,按照取得国家优质工程所对应的分项工程结算价款的3%计取国家优质工程增加费。
3.3.3.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照最高奖项结算,不重复计取。如项目同时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省优质工程、市优质工程,则优质工程增加费按最高奖项国家优质工程计取,其余奖项不再重复计取。在取到相应奖项后,即可拨付相应的优质工程增加费,待取得更高奖项后,再拨付更高奖项对应差额部分。
3.3.4.零星点工不奖不罚。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4.1 签约合同价暂定价:人民币(大写) (¥ 元)(含税,税率 %)。因税收政策导致乙方税率发生变化的,以前述未含税价格为基础根据实际税率进行结算。
4.2本合同价格形式为 固定单价 。详见《投标报价表》,工程量最终以结算阶段经建设(代建)单位审定【经财政相关部门审定(若有)】的安装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结算(扣除非乙方施工工程量)。
承包价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进场检测费、材料装卸费、二次搬运费、施工垃圾清理费、成品保护、资料费、措施费、二次结构的开槽及沟槽修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和单价调整的风险费。
(1)合同分项单价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
1)工程预算书综合单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原则上采用相同部位工程预算书综合单价(工程预算书综合单价大幅高于正常水平不做参考),若采用不同部位工程预算书综合单价,以较低单价项为准;
2)不在工程预算书之内的项目,综合单价以甲方与建设(代建)单位核对后的审定预算综合单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9.34%)。
(2)设计变更及签证计量计价参考本条上述条款执行执行。
(3)点工:本工程如发生零星点工,普工(小工)按 250元/工日,技工(大工)按 350 元/工日,以上价格为含税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费用不参与下浮;零星点工需按甲方签发的《现场工程指令单》内容组织施工,实施完毕后,由甲方生产组填写《现场工程量确认单》,详细描述施工工序且提供施工照片作为依据,组织乙方、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其进行验收,现场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商务组根据指令、现场工程量确认单编制《分包现场经济签证单》上报审批。
(4)本工程夜间施工管控费按每个标段10万(含税)计取,夜间施工管控费主要包含降噪、防尘等环保措施费用,如隔音屏障、洒水设备等,保障夜间施工安全的警示标志、值班人员等费用,该费用在投标总价综合考虑;乙方噪音管控不到位,甲方有权进行5000元/次的处罚,罚款总额不超过约定的夜间施工管控费。
因乙方施工错误造成的返工及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材料及设备费均由乙方负责。
本项目实际发生工程量需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而定,可能存在较大偏差,乙方已自行考虑风险,不因实际工程量的偏差而调整综合单价。
4.3 乙方在项目具体实施阶段,应参照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要求,规范开展采购、检验及施工。
4.4材料的调差参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的调差条款并参与下浮。其他主材及设备不参与调价。
4.5乙方需配合租户二次消防系统的改造、编程、测试、验收等并网工作,如为商管公司指令,由乙方与商业租户参照本合同同等条件签约并结算,费用按以下方式执行:
| 消防二次改造 |
| 面积等级(㎡) | 配件档次 | 结算方式 | 综合单价 |
| 面积≤100㎡ | 国产 | 按商铺面积单价包干 | 230元/㎡ |
| 100<面积≤300㎡ | 国产 | 按商铺面积单价包干 | 220元/㎡ |
| 300<面积≤2000㎡ | 国产 | 按商铺面积单价包干 | 180元/㎡ |
| 面积>2000㎡ | 国产 | 按商铺面积单价包干 | 150元/㎡ |
| 消防编程+调试+验收 |
| 面积等级(㎡) | 配件档次 | 结算方式 | 综合单价 |
| 面积≤200㎡(国产) | 国产 | 按商铺面积单价包干 | 18元/㎡ |
| 进口 | 按商铺面积单价包干 | 25元/㎡ |
| 200<面积≤500㎡(国产) | 国产 | 按商铺面积单价包干 | 16元/㎡ |
| 进口 | 按商铺面积单价包干 | 23元/㎡ |
| 面积>500㎡(国产) | 国产 | 按商铺面积单价包干 | 13元/㎡ |
| 进口 | 按商铺面积单价包干 | 20元/㎡ |
| 编程调试起步价 | 不区分国产、进口 | 按次单价包干 | 3000元/次 |
工程量计算规则
5.1工程量计量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5.2 分包合同的计量按照本款约定程序执行:
5.2.1本工程的计量周期为自上月26日起至当月25日止。乙方应于每个计量周期届满后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资料和进度款申报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完整有效资料后,进行计量和确认。若甲方要求补充资料,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不配合按上述5天规定办理,甲方有权自行办理,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2.2甲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共同复核。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复核,并按甲方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参加复核的,甲方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方式
6.1工程款支付:
①每月按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所对应价款的80%支付,零星点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所对应价款的100%支付,甲方于次月审核完毕后支付。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所对应价款的90% 。
③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备案完成,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量结算,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及优质工程违约金后支付结算余款(含分包单位已经完成且经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合同外单价部分)。其中,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款的3%,市优质工程违约金为结算款的1%,省优质工程违约金为结算款的2%。若合同约定质量等级为市优质工程的支付至结算款的96%,合同约定质量等级为省优质工程的支付至结算款的95%。
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结算余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文件,用以全面、真实地披露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债务履行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材料:对于已结清债务,提供包括相关劳务人员工资及供应商款项的结清证明;对于未结清债务,提供包括一份《未结清债务清单》,详细列明所有未结清的债务(包括债权人、金额、事由及预计支付日期)。若因乙方债务问题(包括已披露但未提供足额担保的,或未披露的)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直接从支付给乙方的任意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④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经乙方申请扣除质量返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
⑤待项目达到约定的优质工程标准且项目取得优质工程,经乙方申请后,甲方按照优质工程奖惩条款与乙方结算,支付相应部分的创优费用。
⑥所有零星机械、用工、罚款等需在过程进度款当期同步计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签证及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变更”),若乙方承包的合同外单价采用结算阶段经建设单位审核的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确定的,在建设单位就变更事项相关签证审批手续签字盖章完整后,对于分包单位已实际完成且经我方确认的变更工程量,可根据变更工程对应的分包工程价款的50%随工程进度款向分包单位进行支付。
6.2本项目甲方可采用银行转账、商业汇票(含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商业保理等支付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6.3中间过程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不作为最终竣工结算的依据。
6.4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甲方和乙方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6.5乙方应当在每期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顺延付款时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不真实、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全部法律责任,并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
7.1 缺陷责任期
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建设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从整体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7.2 保修期
7.2.1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整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2.2 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 2 年(具体时间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为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分包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对乙方原因产生的分包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
7.3 质量保修金
7.3.1 保修金的扣留金额和扣留方式:本分包工程按结算总价 3%预留质量保修金。
7.3.2 保修金的返还方式:保修期满后28天内,经乙方申请扣除质量返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如该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处理。维修事项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QQ、微信、短信、信函、电子邮件等。
7.3.3 乙方未能按合同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另找第三方代为维修,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且不免除或转移乙方后续维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找第三方代为维修项目)。工程保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甲方可从乙方任意款项中直接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从质保金、工程款等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将继续向乙方追偿。合同文件构成
本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另有约定除外)。甲方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乙方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乙方不得私自添加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附件,如发现添加的附件无效)、澄清释疑文件(如果有);
(3)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8)其他分包合同文件。
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
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
上述各项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分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需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工程履约保证金及工程低价风险金
9.1 履约担保
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否。
9.2 履约担保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整(¥ 元)。
9.3 甲方选择的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 □专业担保公司保函。
9.3.1 若甲方选择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9.3.2 若甲方选择保函形式,乙方须按照泉建筑<2015>74号文及泉建筑<2016>24号文规定,按《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闽建筑〔2015〕29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泉建筑【2016】2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闽建筑〔2018〕19号等最新文件执行;由泉州市金融工作局(或原省级有权单位)依法审批设立且有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经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分支机构,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的保函为有效,且必须为独立保函,见索即付(应在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支付)。
9.4 履约担保提交期限: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历天内,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或将合法有效的履约保函提交给甲方。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工程施工过程中,若中标人中途无故停止施工或未能按进度完成或不能按协议约定承包范围等履行,招标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9.5 履约担保期限: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自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至本承包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施工完成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达到能效要求的认证工作后30天,且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②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保函的有效期应自开具之日起至本承包工程承包范围全部施工完成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达到能效要求的认证工作后30天;乙方有义务确保保函的有效性,如保函即将到期而担保责任仍未解除,乙方必须在保函到期前30日内办理续保或更换保函,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等同于履约担保金额的款项作为新的履约保证金。
9.6 履约担保返还:①履约担保期限到期并乙方递交书面最终结算后,由乙方提出申请,并附具申请单、验收证明文件、履约金转账凭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书面承诺等有关资料,甲方审核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②采用保函形式的,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后,如未续保或更换保函,保函责任自动解除。
9.7 若乙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胜任本合同的工作,则甲方将抵扣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甲方的赔偿;或根据履约保函向保证人发出书面付款通知,保证人应见索即付,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甲方的损失,则甲方将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偿。
9.8 工程低价风险金: (按招标文件执行)
9.9 工程低价风险金期限及返还:以现金(电汇或者转账)方式(A级、B+级分包商可以采用保函形式,保函要求同履约保证金)递交工程低价风险金,工程低价风险金不计利息 。
9.10 履约保证金及工程低价风险金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 595902477710601
开户行: 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 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双方现场代表和管理人员
10.1 甲方现场代表: (姓名及联系方式) ,仅负责现场管理。甲方现场代表及其下属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明确授权的,上述人员与乙方签订的任何经济类协议(含补充协议)、工程签证、结算材料等文件,均属无效,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
甲方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仅用于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的确认、流转等非经济类事务,不得用于签订任何经济类协议(含补充协议)、出具工程签证、确认结算金额等涉及价款或费用的事务。凡使用该专用章签订的经济类文件,均属无效,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
10.2 乙方现场代表: (姓名及联系方式) ,代表乙方履行合同,全权负责施工管理、签署工程相关文件、处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全部事务。
10.2.1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配置方案,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需符合附件《泉州国际中心商业安装工程工料规范》及其附件的要求。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的劳动合同及医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其为乙方正式聘用员工;若合同通过招投标订立,乙方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须与乙方投标文件载明人员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施工期间,乙方应按相关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人员数量应当至少满足下列要求:①50人以下的,配备不少于1人;②50人~200人的,配备不少于2人;③200人及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1%,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10.2.2 乙方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须常驻施工现场,并按甲方项目部要求参与考勤;因故需要离开施工现场的,须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岗。
10.2.3 乙方需要更换乙方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需提前7个日历天向甲方提交书面更换申请,载明更换原因及接替人员资质,且接替人员的专业水平、从业经验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替换。
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如履职不力、违反管理规定等),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人员更换审批。
10.2.4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岗的,每擅自离开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天;若因擅自离岗导致甲方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产生其他损失(如工期延误、返工费),全部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经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①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10000元人民币②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0000元人民币;③更换施工员等其他人员每人次5000元人民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乙方擅自更换的,每人次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每人每月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直至完成更换;逾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部分分包工作委托,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含第三方报价与原合同价的差额)由乙方承担。
未按时提交现场代表劳动合同、医社保证明或管理人员资质材料的,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500元/项;材料虚假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
安全员数量或资质不满足要求的,每缺1人或1人资质不符,每日支付违约金10000元,直至整改合格;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若乙方拒绝支付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意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费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甲乙双方的一般义务
11.1 甲方的一般义务
11.1.1 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图 壹 套。
11.1.2 为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11.1.3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11.1.4 甲方提供相对固定的分配电箱,分配电箱至用电设备之间按规范要求配备的单机箱、电缆均由乙方自备。
11.2 乙方的一般义务
11.2.1 乙方负责办理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许可和批准手续,并确保手续合法有效。
11.2.2 乙方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对所有施工作业流程、施工方法的完备性与安全可靠性承担全部负责;同时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的保修义务。
11.2.3 施工全过程中,乙方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监理单位、咨询机构【华润置地(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与指导工作,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
11.2.4 乙方应按时参加图纸会审及设计图纸交底,对图纸疑问及时提出,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11.2.5 乙方须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档案馆规定及甲方要求,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制、整理、管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满足验收及存档标准。
11.2.6 对于所有需乙方主动提交或协助办理的资料(包括但并不限于劳务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逾期提交的,每延误一天处违约金1000元。
11.2.7 为保障项目管理协同,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全过程在施工现场在岗,配合甲方开展管理工作;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地例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开会迟到五分钟(含)以内的,每次处违约金100元,迟到超过五分钟的,每次处违约金500元。无故缺席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元。
11.2.8 乙方派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及监理方合理的指挥与调度。乙方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或监理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人员清退出场。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要求执行:(1) 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甲方或监理方明确、合理的工作指令;且经过首次警告后仍拒不服从管理的;(2) 能力或健康不符:因技能、健康(如患有不适于高处作业、疾病或伤残)等原因,无法胜任当前工作岗位的;(3) 严重违规违纪:质量/安全/文明意识低下者,或存在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违法行为,或违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规定且经过首次警告后仍拒不服从管理的。若乙方未在本条约定的期限内将相关人员清退出场,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本条约定的清退程序及违约责任,不影响甲方根据合同其他约定就乙方管理失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缺陷或安全事故等实际损失向乙方进行索赔。
11.2.9 所有需运出施工现场的物资及设备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流程办理出场证明,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出场。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声誉损失等),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10 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做好施工现场作业安全保护;同时确保项目周边民房、地下电缆、管道、基桩及其他构筑物的安全。若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上述设施损坏,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费用。
11.2.11 施工现场乙方所需要的所有材料、使用的各类机械、吊车、吊具、电焊机等机具设备、电缆线、施工照明、简易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自行配备,并经甲方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了检查验收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方可使用;各类机械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应安全可靠。一经发现乙方使用违规机具和材料,立即安排退场或直接没收,并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11.2.12 施工用水用电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绿色节能规定的标准配置,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接驳点自场地内接驳点接至施工现场的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引接线路布置等需征得甲方认可。一经发现乙方使用违规水电材料,立即安排退场或直接没收,并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11.2.13 施工期间,乙方工人上访有关部门造成甲方工期等方面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按照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14 乙方应按泉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馆和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竣工资料:
①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竣工图(一式捌份)、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符合泉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馆和有关部门要求一切资料。
②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一式肆份,并应交付相应的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叁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
③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收集、编制分包工程施工文件,第三方整理装订归档资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代管费由甲方承担。
④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甲方。
⑤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
11.2.15 补充条款(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岗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件须满足齐全、合规、有效的要求,严禁提供虚假证件。
乙方应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场前,至少提前3个日历天,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及入场前一个月内的体检报告报送甲方审核,审核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场作业。
乙方对所报送特种作业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若发现存在无证操作、人证不符、证件过期、使用虚假证件等违规情形,甲方有权勒令违规作业人员退场,并对乙方处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若乙方在甲方或监理方指出违规后,未在24小时内完成清退并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就同一违规人员,甲方有权自指出的时限届满之日起,按人民币5000元/人/天的标准向乙方累加计收违约金,直至违规状态完全消除为止。由上述违规情形引发的停工、窝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若因乙方违规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相关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13.1 安全文明施工
13.1.1 安全文明施工
甲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履行安全文明管理职责。甲方须向乙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交底。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以及甲方印发的《安全文明措施标准化手册》执行,按安全标准开展作业;同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依法监督检查,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同时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相关记录,接受甲方、监理人、建设方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乙方在施工中须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的全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配备按甲方指定款式的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按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主动开展操作人员安全教育与作业交底,否则除责成及时整改外,将视违规程度作严肃处理。
乙方须严格服从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工完场清”要求,产生的垃圾运需输至项目统一规划的垃圾堆放场地。分包工程完工时,交工区域须无建筑垃圾,场地保持干净。若乙方未按要求落实“工完场清”,甲方有权直接安排第三方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按实际清理费用的两倍支付违约金。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意款项中直接扣除,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因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13.1.2 安全保卫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在项目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若在项目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建设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采取处置措施,平息事态,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3.1.3 事故处理
分包工程施工期间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须严格按照甲方印发的《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泉建工<2024>121号执行。
乙方雇员因工发生伤、病、死亡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处理责任及费用,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完成善后工作。
13.1.4 安全晨会要求
乙方需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通知》(泉建<2024>33号)要求,每日开工前,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全体人员召开晨会,确保晨会内容落实。
13.1.5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及甲方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乙方职工进场前,必须参加甲方项目部组织的“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公司及项目部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及现场检查制度。
13.1.6 关于超龄作业人员要求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所聘用施工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并且对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作业人员限制入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年龄要求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13.2 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
13.2.1 环境保护
乙方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扬尘、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乙方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13.2.2 绿色施工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绿色施工的规定、标准和要求,定期对乙方所辖全体人员进行绿色施工法规、技术知识培训交底等,并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应建立绿色施工组织架构和绿色施工管理体系,按甲方项目部要求设专人负责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真正做到“四节一环保”即:节水、节能、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
13.3 现场管理与生活保障
因场地受限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办公室、工具间及工人宿舍等临时设施,乙方所需办公、住宿等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本合同的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以上相应费用。
乙方应严格管理其人员,禁止在工地内搭建临时工棚。同时,严禁任何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家属和其他的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施工现场,否则每次处以违约金1000元。
严禁乙方人员在工地内私设炊事设施,若乙方人员违反该约定,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整改,没收灶具和工具等,并每次处以500元的违约金。劳动用工管理
14.1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3〕15号规定(若有最新版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乙方作为其雇佣人员的直接用工主体,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乙方应加强其所招用工人的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所招用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岗位信息、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等信息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已完成登记、核实,并配合甲方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录入与动态维护。乙方对所提供的全部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及合法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因乙方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信息、未及时向甲方提供人员进退场信息、考勤记录不实等),导致甲方受到政府部门通报、处罚或产生其他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律师费、诉讼费等,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
乙方应与其为履行本合同而雇佣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按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利。配备专(兼)职劳务员,对项目现场人员实名登记、实名考勤、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管理。
14.2 农民工工资管理
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二版)》的通知》,推行总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乙方应按照《福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与甲方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若有最新版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乙方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考勤(考核工作量)情况,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捺印确认后加盖乙方公章,于次月5日前上报当月工资表,由甲方审核确认后委托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发放。乙方负责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工人工资原则上必须经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发放,乙方需自行考虑农民工工资个税。
乙方须配合做好工人进退场记录,乙方人员退场时的应付工资结清单须本人签字确认。每天上传乙方班组所用工人员的上下班集体水印照片,每月整理后,归档项目部管理,并附相关人员名单。
14.3 劳动用工专项违约处置机制
14.3.1若乙方与派出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或其他法律问题致使甲方被卷入纠纷的,或者致使有关当事人向甲方直接主张权利,或者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甲方出面解决问题,或者出现影响甲方正常经营或者有损甲方声誉/形象言行,或者出现群体性(指人数在十人或者十人以上)事件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提取相应金额支付给相关人员,如果没有待支付款项的,则甲方有权先行垫付而后向乙方全额追偿。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费用20%的违约金。
14.3.2乙方在合同履行中一但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经核实乙方未足额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挪用或转移用于支付工资的资金、提供虚假考勤或工资材料、逃匿、被司法或行政冻结账户、拒不配合甲方核查或拖延整改等),甲方有权独立行使下列权利:
①甲方可单方暂停向乙方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并冻结与其相关的请款流程。
②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名下任何合同项下的应付款或应收款中划转、扣押或优先抵扣用于支付被核实的农民工工资及相关款项,扣押/划转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款、结算款、预付款、质保金、履约保证金、风险金、抵押物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项或权益。
③甲方可动用或提取乙方在甲方公司处存放的保证金、风险金、履约金或相应抵押物用于支付欠薪及为处理欠薪事件所必需的费用。
④甲方可将为核实欠薪事实而发生的合理管理费用、审计/鉴定费、律师费、执行费、滞纳金、利息及其他追偿相关费用计入追偿范围,并有权从乙方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⑤甲方在向乙方书面发送《追偿通知书》且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乙方未清偿全部被核实欠薪及上述费用的,甲方可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继续实施跨项目扣划与追偿。
⑥为便于迅速处置,甲方为行使本条款项下权利而进行的核查、冻结、划转、提取保证金等行为,无需事先取得乙方同意。
⑦本条款项下权利为甲方独立管理权限,不以本合同中是否另行约定或约定不全为转移或限制依据;乙方应对其违约或不作为所致的一切损失、费用及对甲方造成的行政处罚、商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其在甲方名下的任何款项中扣回该等款项并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进度管理
15.1 进度
15.1.1 甲方根据整体工期计划编制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并对乙方进行交底。乙方根据交底编排分项工程详细施工进度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劳务人员、辅材、机械等的投入情况),同时根据甲方总体及阶段性计划不断调整和增加人员、机械设备以满足施工需要。如有阶段性工作的,完成时间以建设单位和甲方要求的阶段性目标为准。
15.1.2 乙方不能满足周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指派乙方增加人员、设备,乙方必须服从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同时不能减轻乙方的合同工期责任。如乙方工程进度连续三周的周进度计划滞后,在甲方指出之后未能提供能被甲方接受的有力的赶工保证措施的,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退场,且先退场后进行结算,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15.1.3 乙方不能因质量问题及进度问题等原因影响其他工序施工。
15.1.4 补充条款(可根据项目工期及进度要求自行补充)
15.2 专项施工方案
15.2.1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乙方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个日历天内,根据甲方项目要求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完整、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需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行业标准、项目设计图纸及甲方整体项目管理要求。
甲方应在收到专项施工方案后7个日历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订并重新提交审核,直至方案取得甲方同意,审批通过。
乙方未按时提交专项施工方案的,每逾期1天处1000元违约金。乙方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存在重大缺陷(如违反强制性标准、无法保障施工安全或进度等),导致甲方要求两次及以上重新编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且需在甲方指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2.2 经甲方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分包合同当事人控制分包工程严格履约的依据。
15.3 劳动力保障
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劳动力配置计划,足额、按时投入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力,并根据施工进度动态调整,确保满足每日、每周施工任务要求。
若甲方发现乙方劳动力投入不足(包括人员数量短缺、技能不达标、到岗率低于90%等),导致分包工程进度滞后的,乙方收到甲方口头、书面、微信等形式的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限内补足或补足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每逾期1天,处1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或取消乙方部分工作。
15.4 暂停施工
15.4.1因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指令调整、现场协调问题等)需暂停施工的,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发出书面暂停施工通知,明确暂停施工的范围、原因及预计暂停时长。
乙方收到暂停施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指定范围内的施工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现场人员、设备的安置及工程保护措施,避免因仓促暂停造成工程损坏。 甲方应积极推进暂停原因的解决(如完成设计变更、协调现场问题等),待具备复工条件后,与乙方协商确定复工时间及具体要求,明确复工前需完成的准备工作(如技术交底、材料补充等)。
复工条件达成后,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复工通知,明确复工时间、施工要求及工期调整方案。乙方收到复工通知后,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人员、设备、材料进场,及时恢复施工,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15.4.2 因乙方原因(如人员不足、材料短缺、施工违规被责令整改等)导致施工暂停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暂停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扩大。
若乙方未主动报告或暂停施工影响工程整体进度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督促施工通知,要求乙方在 3 个日历天内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恢复施工。
乙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暂停施工产生的额外费用(如甲方为保障现场安全产生的费用、工程延误导致的其他损失等)及工期延误责任,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补偿或顺延工期。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督促施工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仍未制定有效整改方案或未组织人员、设备恢复施工的,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分包合同,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分包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恢复施工后,乙方应采取加班、增加资源投入等措施弥补工期延误,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15.4.3 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对分包工程的现场管理、资产保护、人员安全及现场安全保障承担全部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照管分包工程及相关设施,避免因照管不当造成工程损坏、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乙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材料与设备
16.1 甲方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16.1.1 甲方负责采购的主材范围: / ,该部分主材要求节约/损耗率 / 。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5日内根据图纸和合同约定的损耗率计算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并编制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暂定数量、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并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组成部分(即材料需求计划)报甲方审核。由于变更等原因引起甲方供应范围内的材料或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指令5天内,调整供应计划并重新报甲方审核。
16.1.2 乙方应提前 /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进场时间。因迟延通知导致进场日期迟延的,乙方承担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乙方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甲方供应数量计算错误,且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少于实际使用数量的,缺少部分由乙方补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多于实际使用数量,则因处理超出部分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甲方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错误并因此导致甲方供应的材料、工程设备不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甲方重新供应,由乙方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6.1.3 乙方在甲供材料进场时安排人员参与材料进场验收并签字确认,如后续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并立即停止施工,乙方应承担未及时汇报或未及时停止施工造成所有返工的责任,材料(包括主材、辅材)损失赔偿,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而找甲方索赔。
16.1.4 乙方应遵照甲方材料管理制度,工程施工用料均应办理材料采购申请、参与材料进场验收、领用手续等,节约用料,材料损耗率不得大于定额损耗系数,如有发生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若发现乙方人员恶意浪费材料的,乙方除按浪费材料价格双倍赔偿外,每次处违约金2000元。
16.1.5 乙方擅自挪用甲方材料者,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20000元/次。
16.2 乙方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16.2.1 乙方应按照合同、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等质保资料,并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16.2.2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含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质保资料)到货前24小时组织甲方和监理进行进场验收。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进场时应通知甲方、监理进行进场验收;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必须进场复验的,应在甲方、监理的见证下取样、送检,并于检测合格后提供完整检测报告等资料,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图纸或有关标准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做退场处理并重新组织采购进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16.2.3 如果材料未经甲方授权乱堆放或未及时清理,则甲方有权安排人员处理,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6.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16.3.1 甲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清点、领用后负责保管,保管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发生丢失毁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6.3.2 乙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6.3.3乙方采购材料设备时,应根据图纸及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质量等级要求,在采购前15天内以二份书面材料向甲方报告材料设备采购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数量、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甲方确认后,作为采购进场依据,下单排产前需进行二次确认,如未进行二次确认产生的责任及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4乙方应按照甲方所确认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数量进行采购,严格把好材料设备产品质量关,如经发现乙方不按甲方所确认的品牌要求进行采购的,甲方有权制止施工,已经施工的责令重新返工,返工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已经采购进场而未施工的责令清理退回,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在施工中,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变更材料设备品种的,应有甲方确认的书面通知单。
16.3.5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设备、安装材料等材料到货时,应由甲方、乙方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招标文件规定、甲方要求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乙方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明和出厂日期等资料以供核对。
16.3.6由乙方采购的建筑装修材料、大宗设备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其公章)备案。
16.3.7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采购的产品,具有厂家授权书、检测报告等合法手续,并承担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不得以劣质、次品、仿冒的设备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设备材料。甲方对进入工地的材料、设备,必要时可进行溯源调查,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16.3.8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采购的,甲方有权按合理的价格自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且甲方采购及运输保管材料设备的支出款项以及合理的管理费由乙方负责,并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且乙方对材料设备的质量检验、保管等责任不因此免除,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违约责任。
16.3.9在设备、材料进场同时向甲方提交其采购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证明等,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该批次设备、材料进场安装或施工;设备、材料的现场试验、检验工作应在甲方、监理以及相关单位的共同参与下取样进行,在国家设备、材料检验、检测规范规定频率内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对该材料(或当批次)检验、检测成果仍有疑义可再次组织抽检,抽检的相关规定按合同条款执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及工程质量要求,由此延误的工期经甲方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工期,若甲方同意延长工期的,仅就工期予以延长,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6.3.10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其中甲方认为有必要对特殊材料、设备的采购在出厂前进行产品检验的,乙方向甲方提出产品检验请求,经甲方及相关单位共同验货,核查产品出厂合格书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该过程产生的差旅、住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余材料、设备在开箱验收前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经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乙方仍应对上述材料、设备的质量承担责任。材料质量合格及实验报告、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装订成册。
16.3.11甲方有权在乙方材料、设备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如果甲方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设备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乙方应督促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
16.3.12本项目机电管线按综合支吊架考虑,所有综合支吊架实施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在各专业支吊架子目单价中已综合考虑;集中商业及街区机电与消防管道共用的支吊架由机电安装单位统一施工,消防分包单位根据支吊架施工图按实际工程量将费用支付给机电安装单位
16.3.13 BIM的应用、集中加工等智能建造、科技创新
①乙方按照甲方就BIM技术应用、绿色建筑、智能建造、科技创新、新型材料等事项制定的策划文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②镀锌钢板风管采用“工厂化自动化加工方式”,乙方需在场内/场外设置风管自动化加工厂,如场内具备条件,则 自动化加工厂设置于现场;如场内不具备条件,则自动化加工厂设置于场外;设置于场外的自动化加工厂,需经甲方确认,加工厂安全文明生产需满足规范要求;
③集中商业及街区消防安装工程的喷淋系统DN50及以下管道的加工采用智能化加工设备,具体管道型号规格、部位、尺寸由施工bim提资,乙方需考虑智能化加工设备的投入及使用,该费用在报价内综合考虑。
④集中商业及街区消防安装工程的喷淋系统管道配件需考虑采用智能化加工设备加工,乙方需考虑智能化加工设备的投入及使用,该费用在报价内综合考虑。
16.3.14发电机调试用油由乙方承担,发电机验收移交时油箱的油需要加满,费用乙方综合考虑。
16.3.15乙方需自行配备地下室抽湿设备,确保地下室机电管线施工时场地干燥,乙方需充分综合考虑此部分费用。
16.3.16备品备件要求:乙方需配合商管公司的备品备件配置要求,提供备品备件,并确保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满足现场生产及经营要求,相关备品备件配置原则详见清单。如因备品备件原因造成现场经营影响及损失,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6.3.17各类设备调试过程中如因乙方施工及调试原因导致的水电无效浪费,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16.3.18乙方需负责制冷主机的检测工作,并完成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检测报告,同时需取得相关的使用登记证书。
16.3.19乙方需负责根据项目验收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检测,照度检测,风量检测,空气检测,噪音检测等相关工作,并需取得相应合格的检测报告。
16.3.20乙方需考虑本项目材料、设备进场相关单位检测费用,包括材料、设备进场的送检,监理单位的平行检验、泉州市丰泽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的抽检费用,如首次送检不合格,再次送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送检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缆、风机盘管、绝热材料、灯具、小型断路器、漏电保护器、给排水管、生活给水检测、仪器仪表的检定证书等。
16.3.21本项目相关技术要求需满足附件《泉州国际中心安装工程工料规范》及其附件、《泉州国际中心项目合约分判》的相关要求。
16.4 样品
需要乙方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根据项目部要求送样 。
样品的报送、封存及保管事宜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乙方应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约定的甲方义务。
16.5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6.5.1 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包括: / 。
16.5.2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应符合经甲方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乙方更换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设备的,应报甲方批准。
16.5.3 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专项施工方案和(或)分包工程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16.6 材料与设备专用
乙方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分包工程。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合同变更
17.1 合同变更的范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以下情形属于变更:
(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本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本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本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本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7.2 合同变更的提出和执行
乙方收到经甲方确认的建设单位发出的变更指令或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乙方收到甲方下达的变更指令后,认为不能执行的,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否则视为没有异议。成品保护
18.1 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乙方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乙方应采取以下具体保护措施:
(1)选用符合工程要求的保护材料和设备,对已完成的分包工程进行妥善防护,保障在其他施工单位正常施工过程中,分包工程成品不发生损坏;
(2)设立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确保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周期性核查,发现保护不到位、成品存在受损风险或已受损等问题时,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如因乙方保护不力导致分包工程受损,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分包工程成品因其他单位原因遭到破坏,乙方需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甲方,并组织修复,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修复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的损失及全部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8.2 其它工程的成品保护
乙方须对其施工完成的工程、其责任区域内的其他工程成品及交叉作业部分,实施全面、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因乙方或其雇佣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班组、分包商)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上述成品损坏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自行修复至合同约定标准,并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及甲方的其他直接损失。除承担修复责任外,乙方每次发生成品损坏,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该违约金不影响乙方履行本条上述修复及赔偿义务。
若在乙方负责的施工栋号内发生成品破坏事件,在无法查明或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无法确定具体责任方时,甲方有权推定乙方为责任方,乙方应按本条款约定承担责任。乙方若主张非其责任,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成品损坏产生的修复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完工验收
19.1 完工验收条件
分包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乙方可以申请完工验收:
(1)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分包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分包合同要求的试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分包合同要求;
(2)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编制了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完工资料;
(4)申请完工验收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 。
19.2 完工验收程序
乙方申请完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乙方向甲方报送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进行审查,甲方审查后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2)甲方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
(3)完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4)乙方申请完工验收的其他程序: /
甲方与建设单位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完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乙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9.3 完工日期
分包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的,以乙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乙方应保证分包工程自完工验收合格至移交甲方的期间一直保持质量合格状态。若分包工程自完工验收合格至移交甲方的期间未能保持质量合格状态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将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签约合同价暂定价10% 的违约金;同时,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超出违约金范围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进一步的赔偿责任。
19.4 完工退场
乙方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退场的期限: 。
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退场;逾期未完成清理并退场的,甲方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乙方遗留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保留乙方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分包工程资料移交
20.1 分包工程移交时间
合同当事人完成分包工程以及全部工程资料移交的期限: 。
工程资料的套数: 。结算
21.1 结算申请
乙方应在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分包最终结算申请书(如按建设单位结算为依据的分包结算,乙方应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办理完成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分包最终结算申请书),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21.2 结算审核
21.2.1 项目部在收到分包最终结算申请书后,由项目部审核,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甲方公司审核。甲方对分包最终结算申请书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21.2.2 乙方对甲方审核后的分包最终结算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甲方审核后的分包最终结算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审核后的分包最终结算书。 违约责任
22.1 若乙方出现以下违约行为之一,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1)不能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完工或完成阶段性工作;(2)逾期开工;(3)总工期逾期。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同时,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超出违约金范围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进一步的赔偿责任。
22.2 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或停止施工或总工期逾期超过30(含)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签约合同价暂定价(合同第4.1条载明的金额,下同)的10%承担违约金,同时有权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2.3 如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合格的工程验收标准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期间产生的返工费用及甲方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未及时按限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到位,甲方有权另请其它施工队伍进行整改,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乙方经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仍达不到合格的工程验收标准的,甲方将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签约合同价暂定价10 %的违约金;同时,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超出违约金范围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进一步的赔偿责任。
22.4 若乙方在完工后未能及时退场或在合同解除后未能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退场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7天的,乙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选择自行清退或委托第三方清退,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三倍金额进行承担。
22.5 本合同约定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材料损失、人工损失、增加的人工和材料费、另行分包增加的成本和税费、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罚款及甲方为主张权利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一切费用。
22.6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除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奖罚条例外,还应遵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奖罚条例,承担其施工范围内引起的奖罚责任。若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建设单位罚款、追责,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且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任意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不需经过乙方签字同意。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损失赔偿、扣、罚款及奖励均由甲方直接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或奖励,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22.7 若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人员、机械等资源投入不符合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与要求,甲方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1)首次发现乙方资源投入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将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同时,根据具体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不设上限。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警告与惩罚性违约金通知后,应立即制定并实施整改计划,确保资源投入达到投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整改报告与证明材料。
(3)若乙方在收到警告与惩罚性违约金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在极端情况下,如乙方持续无法满足资源投入要求,严重影响项目进度与质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与责任。
(4)若乙方无法或拒绝自行整改,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意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费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22.8 乙方必须自始至终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若乙方在以下方面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具体要求,影响甲方的利益和声誉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文明施工不符合相关法规和甲方要求,被相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
22.9 在项目实施期间,若乙方因环保或安全问题被相关监管部门扣分、处罚或导致重大事故发生,乙方在收甲方通知后应当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问题彻底解决;乙方需支付的违约金或罚款按照合同附件《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等的具体违规处罚标准条款确定;整改完成后需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若整改无效或问题严重至项目无法继续,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22.10上述违约条款如与附件《泉州国际中心商业安装工程工料规范》及其附件的违约条款存在冲突,以较高要求为准。
22.11 动态监管扣分奖罚
(1)乙方应严格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中的要求以及甲方公司规定的各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执行到位。
(2)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现行动态监管有关质量评价标准要求施工,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施工和质量检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乙方指派专业质量员做好施工过程检查,并督促乙方工人对存在施工问题及时整改,如乙方原因违反动态评价要求造成甲方被主管部门记分(即监管一体化平台发布的计分值),视为乙方违约:
①平均累计扣分(根据动态监管评价标准计算的扣分值)2分及以内的,乙方应按5000元/分,并且乙方应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整改到位;
②平均累计扣分2-5分(含5分),乙方应按10000元/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应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整改到位;
③平均累计扣分5分以上的,乙方应按20000元/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应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整改到位。
乙方应根据扣分条款要求积极准备次季度迎检工作,因扣分条款继续检查而消除扣分的情况,按“已扣违约金-平均累计扣分×平均累计扣分对应的违约金标准”进行返还。平均累计扣分增加的按照“平均累计扣分×平均累计扣分对应的违约金标准-已扣违约金”扣除,每季度扣分公示后单独计算,每季度兑现,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款项中扣除。违约清场机制
工程建立违约清场机制,违约退场的情形如下:
(1)乙方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情形或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进度延误 个月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乙方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
(3)乙方拒不履行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当乙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甲方可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数量造价清算。资金监管
对支付的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应确保:
(1)乙方依约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2)乙方依约委托甲方足额代发工人工资;
(3)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款;
(4)乙方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存在将工程款挪作他用的行为。不可抗力
2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风力8级(含8级)以上台风(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24小时连续雨量达50mm以上的暴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烈度7度以上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并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 24 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不可抗力持续发生,乙方应每日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收集相应影像资料,直到不可抗力结束。甲方应对受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害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损失修复费用清单中确有发生增加投入资金或设备进行防御不可抗力并尽到责任的,经核实后的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逾期的和未及时报告核实的不予计算。
25.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双方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26.1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其退场,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 20 %承担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6.2 乙方不得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违法分包给任何第三人。如发现乙方违法分包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
26.3 禁止乙方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乙方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保险
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的全部费用。为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维护工程各参与方利益,乙方应为其自身及其下属任何层级的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统称“乙方及其分包单位”)进场的施工人员,办理足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相应保险(以下简称“乙方保险”),并确保投保的保险期间能覆盖乙方施工人员在甲方项目作业的时间。
乙方及其劳务分包单位(若有)的施工人员在从事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赔偿费等一切损失,应优先通过前述乙方或其劳务分包单位保险进行理赔。若乙方及其劳务分包单位(若有)未办理参加保险的,乙方及其劳务分包单位(若有)人员发生的伤亡事故(包括第三者伤害)造成的损失(医药费及赔偿费等),均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行追偿。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提供保单复印件、缴费凭证等证明文件。乙方未按甲方通知要求期限为其人员办理保险并提供相关投保证明文件的,乙方应按照1000元/人·天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工人进场 7 日前提供保单复印件、缴费凭证等证明文件。承诺
28.1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义务。
28.2 乙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但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履行的义务除外。乙方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甲方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8.3 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承包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承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索赔
当甲方与建设单位之间发生的索赔事项涉及分包工程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处理前述索赔事项。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3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1.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1.4 本合同签订地: 。
31.5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特别声明
凡是合同、补充协议、变更合同约定等经济类性质的文件必须经甲方公安局备案的唯一公章盖章确认才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的项目章、技术资料专用章等非甲方公安局备案的唯一公章均无权对外代表甲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变更合同约定等。乙方确认已明确知晓上述内容,如未按上述甲方的要求履行的,愿意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附件
附件1《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协议》
附件2《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廉洁条款》
附件4《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附件5《投标报价表》
附件6《工程预算书》
附件7《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附件8《泉州国际中心商业安装工程工料规范》及其附件
附件9《泉州国际中心项目合约分判》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 合同>签署页
| 甲方: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01561035912 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辅路毓才花苑2号楼2层西侧 电话:0595-2216282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账号:35001652490050009988 | 乙方: (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附件1
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协议
甲方 (总包单位):
乙方 (分包单位):
为全面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责任意识,规范分包工程(含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全流程质量管控机制,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质量管控中的权责边界,确保本工程项目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格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验收规范、项目所在地地方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且全面达成双方既定的工程质量目标,最终向发包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合格工程。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权责对等的原则充分协商,对本协议下述全部条款内容予以确认,现共同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以昭信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需明确具体施工内容、工程量及边界)
二、质量管理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地方现行规范合格等级,满足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严控质量缺陷发生率为0。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竣工交验一次合格率100%。杜绝因工程质量引发的政府通报、重大投诉及主流媒体负面报道。
三、乙方核心履约义务
(一)合规性要求
乙方及所属作业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关于建筑施工质量的法律法规、验收规范及条例。乙方须具备对应分包工程的资质证书,且仅能承接与资质等级相符的工程。严格执行甲方及上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及管理办法,相关执行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及现行法规要求。
(二)人员管理要求
按甲方要求配备足额管理人员,必须专职配备1名及以上具有有效上岗资格的质量员,并提供资质证明备查。乙方质检员需牵头完成“自检、互检、交接检”,主动组织验收并全程配合甲方、监理方检查;未履行职责导致验收延误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对于乙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不服从甲方或监理管理的,首次警告,累计2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相关人员直接清退出场,每发生1人/次人员清退,乙方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四、施工过程质量管控
(一)施工执行要求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分包合同、甲方技术交底及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过程中,乙方未按本条上述要求施工的,乙方须承担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同时按造成甲方损失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二)验收管理要求
验收程序:所有检验批、分项工程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并配备合格有效的检测工具,同步填写并形成完整、真实的验收资料;在施工过程验收中,若出现一次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按甲方限定的时间及时整改复验。工序未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规施工的,乙方须无条件拆除重做,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样板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并留存影像资料后,方可大面积施工;违规施工的,承担全部损失,支付违约金3000元/次。
(三)物资及资料管理要求
1.进场物资须经甲方、监理方联合验收,提供完整、有效、齐全的质量保证资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处罚违约金按违约行为所涉的每批次物资分别计算:若乙方涉及轻度违约(如:仅缺少非关键性质量证明文件,且物资经事后检验质量合格的),处人民币1万元/批次违约金。若乙方涉及中度违约(如:所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存在瑕疵、不真实,或物资存在外观、型号等非关键性不符,但经整改后能满足要求的),处人民币2万/批次违约金。若乙方涉及严重违约(如:物资质量不合格、伪造质量证明文件、或未经验收即将物资用于工程隐蔽部位且无法剥离复查的)处人民币3万元/批次违约金。
对于不合格或未经许可使用的物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拆除、返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
物资资料每批次不完整、无效的,支付违约金500元/批次;施工资料须与工程进度同步,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归档,资料滞后或虚假的,甲方不予验收,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整改及事故处理要求
必须参加甲方及上级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质量会议,对提出的问题须按要求限期整改;迟到五分钟(含)以内的,每次处违约金100元,迟到超过五分钟的,每次处违约金500元。无故缺席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元。对于施工过程中,甲方或者第三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书后,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验;逾期未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需按第三方整改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发生质量事故或突发事件,乙方须在1小时内报告甲方,全力配合调查处理;瞒报、迟报的,乙方需承担全部损失,并按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管控要求
1.严禁乙方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否则乙方需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按照本条约定要求涉及轻度违约(如:个别、非关键部位的瑕疵,未造成工期延误或后续功能影响)处人民币1万元/次违约金;中度违约(如:涉及关键工序或材料,可能影响局部质量或安全,或造成3日以内工期延误)处人民币3万元/次违约金;严重违约(如:大面积、系统性造假或偷减关键材料,已影响工程主体质量、安全或主要功能,或造成3日以上工期延误)处人民币5万元/次违约金。
2.乙方须对其施工完成的工程、其责任区域内的其他工程成品及交叉作业部分,实施全面、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因乙方或其雇佣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班组、分包商)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上述成品损坏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自行修复至合同约定标准,并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及甲方的其他直接损失。除承担修复责任外,乙方每次发生成品损坏,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该违约金不影响乙方履行本条上述修复及赔偿义务。
若在乙方负责的施工栋号内发生成品破坏事件,在无法查明或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无法确定具体责任方时,甲方有权推定乙方为责任方,乙方应按本条款约定承担责任。乙方若主张非其责任,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成品损坏产生的修复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详细规定***(选择适用,如无内容可删除)
五、保修及后续责任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国家现行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产生的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六、违约责任与处罚执行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损失赔偿,乙方拒绝确认的,甲方项目部经调查核实并出示证据后,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因乙方施工质量低劣、违规操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乙方须立即清退出场,同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因工程质量引发政府通报、重大投诉或主流媒体负面报道的,发生任何上述“质量负面事件”后,乙方应承担以下全部责任:
(1)损失赔偿: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解决事件支出的公关、法律、差旅费用;甲方因此被政府处以的罚款、滞纳金;甲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赔偿;项目价值贬损及甲方商誉损失等。
(2)分级支付违约金:除赔偿损失外,乙方应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一般事件(如:县级部门一般性通报,或引发5-10户集中投诉):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次;
严重事件(如:市级部门通报或处罚,或省级媒体负面报道):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次;
重大事件(如: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或中央级媒体/全国性舆论负面曝光):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
同一质量问题同时触发多项情形的,按最严重级别收取一次违约金。
乙方须在甲方要求下,自费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开道歉、澄清事实、配合整改宣传等)以消除负面影响。若乙方消极应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且保修期满、双方结清所有款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为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法规及甲方管理制度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附件2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总包单位):
乙方 (分包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甲、乙双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分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与义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相关约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需明确具体施工内容、工程量及边界)
二、安全管理目标
事故控制:杜绝因工死亡事故、设备坍塌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起重伤害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重伤事故率为0,轻伤事故频率≤1‰。行为管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三违”查处整改率100%。人员管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长≥24学时,教育率100%;“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等)持证上岗率100%,证件有效期内且与作业类别一致。隐患整改:安全隐患排查覆盖率100%,一般隐患整改响应时间≤2小时、整改完成时间≥24 小时,重大隐患立即停工整改,整改闭环率 100%。专项管控:危大工程(如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等)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执行达标率100%;配合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创建,达标等级不低于“优良”。人员指派:乙方指派 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甲方指派 对接乙方安全管理工作,双方每日沟通安全动态,每周联合开展1次安全检查。
三、甲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资质审查责任:严格审查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原件,留存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备案;严禁与无资质、资质不符或证件失效的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安全条件提供: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场地(如平整硬化、排水畅通)及安全防护设施(如临边防护栏杆、安全平网、消防水源等),交付时签订《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单》,明确数量、质量及维护责任;若防护设施需乙方补充,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方案审批与监管: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后监督执行;严禁要求乙方压缩工期或违章施工,对关键工序、危大工程施工实施旁站监督,未按方案施工的立即叫停。安全检查与整改:每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每周组织1次综合安全检查,每月联合监理开展1次专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及期限,逾期未整改的按本协议第五条从严处罚,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现场协调管理:统一协调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垂直运输(塔吊、施工电梯)、材料堆放等资源,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含材料堆放分区图、用电接线规范等);严禁乙方擅自占用消防通道、临边区域堆放材料,发现违规立即清理。风险防控与制止:定期识别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如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在危险区域设置标准化警示标识(符合 GB 2894);现场发现 “三违” 行为立即制止,对拒不整改的有权暂扣乙方施工设备,直至整改合格。处罚与清退权利:对乙方“三违”行为、隐患逾期整改等情况,按本协议第五条执行经济处罚;若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7日内退场,并解除分包合同,且按照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临时用电总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临时用电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批后实施;负责提供二级分配箱(符合 JGJ/T 46-2024标准,张贴配电系统图及责任人标识),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功能(每周1次);组织临时用电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监督乙方用电行为,发现私拉乱接立即断电整改。应急与培训支持: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应急演练(含消防、触电、高处坠落等场景),要求乙方全员参与;向乙方提供国家及行业安全法规、标准文本,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留存培训记录备查。
四、乙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合规与备案义务: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向甲方提交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等);按甲方要求提供“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证件变更或到期前15日书面告知甲方,严禁使用失效证件。安全责任承担:对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实现本协议第二条安全管理目标;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施工工序或变更作业区域。资源使用服从:使用甲方水电、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等资源时,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交申请,服从统一调度;严禁超载使用塔吊、施工电梯,严禁擅自拆卸设备安全装置,发现设备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安全体系建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分包工程人数≤50人配备不少于1人,50~200人配备不少于2人,200人以上配备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1%;需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制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班组长及一线人员的安全责任,留存责任台账备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 GB/T 2811、安全带 GB 6095、防滑鞋 GB 21148等),每月检查1次防护用品完好性,破损、失效的立即更换;严禁施工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进入作业区域,发现违规的立即停工教育。人员管理责任:施工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疾病史),每年组织1次体检(含心肺功能、听力、视力等项目),清退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恐高症)人员,体检报告报甲方备案;若因乙方人员证件不齐、体检不合格引发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行政及法律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安全教育与交底:施工人员进场前1日内,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累计时长≥24学时),留存教育记录(含签到表、影像资料);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班组开展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含作业风险、防护措施、应急处置),交底人、被交底人签字确认,留存影像资料报甲方安全员备案;未接受教育、交底的人员严禁进场施工。方案执行与检查:严格按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施工,严禁擅自简化工序或降低安全标准;每周组织1次班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消防等风险点,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留存检查记录报甲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及会议,对甲方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提交《整改回复单》,逾期未整改的承担相应处罚。设施保护与验收:严禁擅自拆除、改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确需拆除的,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同意后,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方可拆除,施工完成后立即恢复;乙方自行配备的开关箱、电缆线(符合 JGJ /T46)、脚手架(固定式、移动式)、施工机具等,须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检查维护(每周1次),留存检查记录。消防与文明施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规范配置消防器材(如动火作业点每 50m2配2具4kg干粉灭火器,消防通道宽度≥4米);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设专人监护,清理周边易燃物;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工完场清(作业面每日清理)、扬尘治理(裸露土方覆盖、作业面洒水降尘)、噪声管控(夜间 22:00 至次日 6:00 严禁施工,特殊情况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服从甲方统一协调。事故报告与处置: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1小时内书面报告甲方;属于乙方责任的,承担事故抢险、医疗、赔偿等全部费用,配合事故调查;若乙方瞒报、迟报事故,或处置不力导致事故扩大,额外承担 3万元/次罚款。特殊情况责任:乙方人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及非因工伤亡,或因打架斗殴、自残自杀、自然灾害等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乙方处理不力影响甲方生产管理,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消除影响,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详细规定***(选择适用,如无内容可删除)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从严处罚细则
(一)处罚原则
本条所有违规行为按“首次警告 + 限期整改、二次从严经济处罚、三次停工清退”梯度执行,同一违规行为30日内重复发生的,处罚金额加倍。罚款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从后续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乙方违规导致甲方被政府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并追加同等金额罚款。具体违规处罚标准
| 安全违约 类型 | 违规 编码 | 违规细则 | 从严处罚标准 |
| 高处作业 | A1 | 擅自拆除 / 损坏临边防护、电梯井口防护、安全网等 | 立即恢复并验收,每延误 1 天罚款 1000 元;2. 造成安全隐患的追加罚款 5000 元 |
| A2 | 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穿拖鞋 / 高跟鞋作业,或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 | 对涉事人员清退;2. 对乙方罚款 2000 元 / 人 / 次 |
| 施工人员 管理 | A3 | 作业人员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签订安全交底记录 | 涉事人员暂停作业,补训合格后方可复工;2. 对乙方罚款 500 元 / 人 / 次 |
| A4 | 超龄人员(男性≥60 周岁、女性≥55 周岁)或体检不合格人员进场作业 | 立即清退涉事人员;2. 对乙方罚款 1000 元 / 人 / 次 |
| A5 | 未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或记录造假) | 班组停工1天补学;2. 对乙方罚款 500 元 / 班组 / 天 |
| 特种作业 | A6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证件失效或跨类别作业 | 立即清退涉事人员;2. 对乙方罚款 5000 元 / 人 / 次,未按时清退的按 5000 元 / 人 / 天累加计算罚款 |
| 动火作业 | A7 | 动火作业无审批手续(含手续不全、失效) | 立即停止动火作业;2. 对乙方罚款 1000 元 / 次 |
| A8 | 动火点周边有易燃物、未配消防器材、无专人监护 | 限期 1 小时整改;2. 对乙方罚款 1000 元 / 次,整改不合格的停工 |
| 危大工程与方案管理 | A9 | 危大工程无专项方案、方案未审批 / 论证,或未按方案施工 | 立即停工整改;2. 对乙方罚款 10 万元 / 次,工程量不予计量 |
| A10 | 脚手架、模板支架安拆未按方案执行(如立杆间距超标、未设剪刀撑) | 拆除违规部分重新施工;2. 对乙方罚款 5 万元 / 次,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
| 安全事故 | A11 | 一般事故(1 人重伤) | 对乙方罚款3 万元,停工整顿 7 天 |
| A12 | 较大事故(1-2 人死亡或 3 人及以上重伤) | 对乙方罚款 5 万元 / 人,立即清退,解除分包合同 |
| A13 | 重大事故(3 人及以上死亡) | 对乙方罚款10万元 / 人,移交司法机关 |
| 政府监管与资信 | A14 | 因安全问题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导致甲方企业信用扣分 | 对乙方罚款 2 万元 / 次;2. 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信用修复费用 |
| A15 | 因乙方责任导致政府部门责令项目停工整顿 | 停工期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2. 对乙方罚款 5 万元 / 次 |
| 应急管理 | A16 | 未配置应急器材(如急救箱、灭火器)、未参与应急演练或演练造假 | 限期 24 小时整改;2. 对乙方罚款 1 万元 / 项,整改不合格的停工 |
| 文明施工 | A17 | 作业面垃圾未清理、材料堆放混乱(未按分区图堆放)、裸露土方未覆盖 | 限期 2 小时整改;2. 对乙方罚款实际清理费用的 2倍 (按影响面积梯度处罚) |
| A18 | 施工现场大小便 | 清退涉事人员;2. 小便罚款 500 元 / 次,大便罚款 2000 元 / 次 |
| 消防管理 | A19 | 易燃易爆品(如油漆、乙炔瓶)未单独存放、未设警示标识,或与氧气瓶安全距离不足(≤5 米) | 立即转移至合规区域;2. 对乙方罚款 1 万元 / 次 |
| A20 | 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如挪用消防水带、损坏灭火器) | 限期 12 小时修复或赔偿;2. 对乙方罚款 1 万元 / 项 |
| A21 | 施工现场违规吸烟 | 清退涉事人员;2. 对乙方罚款 500 元 / 人 / 次 |
| 临时用电 | A22 | 私拉乱接电缆、保护零线未接、接地电阻超标(>4Ω) | 立即断电整改;2. 对乙方罚款 1万元 / 次,造成设备损坏的额外赔偿 |
| A23 | 开关箱未设漏电保护器、无防雨防砸措施,或使用禁用电器(如碘钨灯) | 没收禁用电器;2. 对乙方罚款 1 万元 / 项 |
| 大型设备 管理 | A24 | 塔吊、施工电梯安全装置(如力矩限制器、防坠器)失效仍使用 | 立即停用设备;2. 对乙方罚款 5万元 / 次,维修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 A25 | 起重吊装违反 “十不吊” 规定(如超载、信号不明) | 立即停止作业;2. 对乙方罚款 5 万元 / 次,涉事司机清退 |
| 吊篮管理 | A26 | 吊篮未经验收使用、配重不足、安全绳未独立固定 | 立即停用吊篮;2. 对乙方罚款 5 万元 / 次,吊篮退场重新验收 |
| 小型施工机具 | A27 | 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圆盘锯无护罩,或施工机具未经验收使用 | 没收不合格机具;2. 对乙方罚款 1000-5000 元 / 项 |
六、争议处理
乙方对甲方安全处罚有异议的,需在收到《安全处罚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复议申请(附佐证材料),逾期视为认可处罚。甲方项目负责人需在收到复议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回复;乙方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回复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部门 ,联系电话 )申请最终复议,上级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决定,该决定为双方认可的最终结果,复议期间不影响原处罚执行。
七、补充条款(按项目特点制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涉及深基坑作业的,乙方需配备专职监测人员,每日提交监测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夏季施工需制定防暑、降温专项措施,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八、协议适用范围
人员范围:甲乙双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含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临时访客)。区域范围: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全部区域,及工地大门外 5 米内的材料堆放区、临时通道。时间范围:自本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至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人员及设备全部退场之日止(含竣工后 30 日内的场地清理阶段)。
九、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安全生产法规执行;若本协议条款与法规冲突,以法规为准,但严于法规的条款仍按本协议执行。本协议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廉洁条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以及物资(服务)采购中的经济犯罪及其他违法违规不当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以及物资(服务)采购活动有序开展并高效优质廉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经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名称】自愿签订如下条款:
一、甲方的廉洁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及甲方廉政制度的行为。
2.甲方工作人员、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条款的,按照法律法规、甲方廉政制度及本廉洁条款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的廉洁义务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制度的规定,支持甲方廉政制度的执行。
2.乙方应当对本单位参与甲方项目建设人员或物资(服务)采购安装人员等进行廉洁教育(包括甲方制定的廉政制度、本廉洁条款等),按甲方要求参加有关廉政建设的会议和培训。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财物;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财物;不得替甲方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在房屋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工作,以及自己和家属出国出境提供便利或安排。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境内外的旅游活动。
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要求、评标标准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从事与甲方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项目中有关的工程分包或材料设备供应等活动;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经济合作。
9.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委托,代为进行证券期货投资或者其他理财活动。
10.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赌博方式行贿甲方工作人员。
1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约定在甲方工作人员离职后给予其财物或给予其他经济利益或便利。
1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或者使得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以及甲方廉政制度与本廉洁条款的行为。
三、违约责任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参与甲方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活动(包括招投标,下同)中违反本廉洁条款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标准收取:
合同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每次按1‰计;超过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的每次按2‰计;超过1亿元的每次按4‰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洁条款而构成刑事犯罪的,或者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三次及以上违反本廉洁条款的,则甲方有权解除相应的经济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对乙方因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甲方有权予以追缴同时禁止乙方参与日后甲方的项目投标或物资采购活动,并建议相应的主管部门给予乙方处罚。
四、中标资格取消和合同解除情形
(一)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招投标阶段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招投标阶段中违反本廉洁条款的,甲方有权直接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以招标文件为准)
乙方中标资格被取消后,甲方有权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确定(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实施阶段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或物资安装、验收阶段(即双方已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违反本廉洁条款而构成刑事犯罪的,或者虽未构成犯罪但三次及以上违反本廉洁条款的,则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解除相应的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重新招标费用、工期损失等),乙方应当足额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物资(服务)采购合同被解除后,甲方有权在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新的施工单位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确定(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违反廉洁条款的举报
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条款的行为,可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的举报部门为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595-68273537(24小时),联系人:小王。
六、廉洁条款的效力
1.本廉洁条款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或物资(服务)采购合同同时签订,作为该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2.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发包、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以及物资(服务)采购实施全过程,包括本条款签订前后,甲乙双方建设工程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均适用本廉洁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上报甲方,由甲方审核后委托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计入分包工程进度款予以扣除。
四、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的,由甲方无条件进行拨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后,套取、高估冒算超出的费用,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并按照前述金额20%承担违约责任,前述款项及违约金甲方也可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报价表(一标段)
| 招标项目名称 | 泉州国际中心项目集中商业及街区安装工程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工程预算书》造价 (含税,税率9%) | 139058336.00元 |
| 最高投标限价 (含税,税率9%) | 121272774.83元 |
| 投标总报价(含税,税率9%) | 元 |
1.本招标增值税按9%计取,投标人应详细研读招标预算、图纸等招标文件相关资料,综合考虑增值税及其他各项相关成本,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调整。
2.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3.中标下浮率=<(《工程预算书》的造价-投标总报价)÷《工程预算书》的造价>x100%)。(注:工程造价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计算。)
4.实际发生工程量需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而定,可能存在较大偏差,投标人须自行考虑风险。
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作为评标依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各分项单价=《工程预算书》中分项单价x(1-中标下浮率),工程量最终以结算阶段经建设(代建)单位审定【经财政相关部门审定(若有)】的安装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结算(扣除非乙方施工工程量),因设计变更、签证等合同外单价按最终结算阶段经建设(代建)单位审定【经财政相关部门审定(若有)】单价x(1-中标下浮率-9.34%)。(注:结算价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具体最终结算方法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表(二标段)
| 招标项目名称 | 泉州国际中心项目集中商业及街区安装工程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工程预算书》造价 (含税,税率9%) | 84730108.00元 |
| 最高投标限价 (含税,税率9%) | 73893127.19元 |
| 投标总报价(含税,税率9%) | 元 |
1.本招标增值税按9%计取,投标人应详细研读招标预算、图纸等招标文件相关资料,综合考虑增值税及其他各项相关成本,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调整。
2.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3.中标下浮率=<(《工程预算书》的造价-投标总报价)÷《工程预算书》的造价>x100%)。(注:工程造价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计算。)
4.实际发生工程量需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而定,可能存在较大偏差,投标人须自行考虑风险。
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作为评标依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各分项单价=《工程预算书》中分项单价x(1-中标下浮率),工程量最终以结算阶段经建设(代建)单位审定【经财政相关部门审定(若有)】的安装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结算(扣除非乙方施工工程量),因设计变更、签证等合同外单价按最终结算阶段经建设(代建)单位审定【经财政相关部门审定(若有)】单价x(1-中标下浮率-9.34%)。(注:结算价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具体最终结算方法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考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 一 | 除酒店外 |
| (一) | 土建专业 | | | | |
| 1 | 石膏砂浆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摩盾、肯德高、可耐福、清大同科、圣戈班·杰科 |
| 2 | 漆 | 防火漆(外露部分)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SKK、阿克苏、火力克、西卡 |
| 3 | 幕墙玻璃 | 玻璃深加工(非原片)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南玻、耀皮、海控特玻、海玻、信义 |
| 4 | 胶 | PVB夹胶片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杜邦、首诺、积水、建滔 |
| 5 | 铝单板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金锋、沃杰森、广美、中幕、华途仕、高士达、闽铝、金辉、银弧 |
| 6 | 喷涂 | 氟碳喷涂漆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PPG、AKZO、VALSPAR、Tiger、佐敦 |
| 7 | 喷涂 | 粉末喷涂漆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PPG、AKZO、VALSPAR、Tiger、佐敦 |
| 8 | 五金 | 【面客区】商业门五金(地弹簧、闭门器、合页、门夹、电动门等)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多玛、盖泽、格屋、诺托、丝吉利娅、吉斯 |
| 9 | 五金 | 【后勤区】商业门五金(地弹簧、闭门器、合页、门夹等)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坚朗、国强、杨氏立行、恒安、合和、兴三星 |
| 10 | 五金 | 幕墙五金(不锈钢五金:接驳爪、爪件、钢索、拉杆、夹具、拦河杆件、连接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坚朗、东阁、麦诺、深圳东天、恒安 |
| 11 | 后置锚栓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喜利得(Hilti )、慧鱼(fischer )、伍尔特(Wurth)(无ETA证书)、韬品(TOPIN)、倍络得 |
| 12 | 槽式预埋件 | 【非超高层】槽式预埋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喜利得(Hilti )、慧鱼(fischer )、哈兹、坚朗、达立、斯泰 |
| 13 | 槽式预埋件 | 【超高层】槽式预埋件(需要带产品进口关税证明)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哈芬(HALFEN)、乔达(JORDAHL)、喜利得(Hilti)、慧鱼(fischer ) |
| 14 | 石材背栓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喜利得(Hilti )、慧鱼(fischer )、伍尔特(Wurth)(无ETA证书)、韬品(TOPIN)、倍络得 |
| 15 | 板材 | 阻燃胶合板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兔宝宝、莫干山、千年舟、益利安 |
| 16 | 胶 | 玻璃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中原、白云、安泰、硅宝、之江 |
| 17 | 胶 | 白乳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百得、美涂士、龙马、一江 |
| 18 | 地坪 | 金刚砂地坪-钢纤维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恒沣、亿安、致泰、莫士乐、特聚 |
| 19 | 内墙涂料 | 【后勤区】内墙涂料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PPG、阿克苏诺贝尔、立邦涂料、嘉宝莉、美涂士、三棵树、亚士漆、紫荆花、多乐士 |
| 20 | 外墙涂料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北新嘉宝莉、富思特、德普威、三棵树、立邦、久诺、美涂士、传化 |
| 21 | 防水材料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三棵树、广东科顺、远大洪雨、北新、辽宁大禹、宏源防水、德高、深圳卓宝、东方雨虹 |
| 22 | 墙地砖 | 【后勤区】瓷砖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L&D唯美陶瓷、箭牌、新明珠、广东兴辉、广东罗曼缔克 |
| 23 | 幕墙玻璃 | 普通玻璃原片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南玻、海控特玻、信义、耀皮 |
| 24 | 胶 | 幕墙结构胶、密封胶、防火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中原、白云、安泰、硅宝、之江 |
| 25 | 铝合金型材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兴发、坚美、亚铝、豪美、澳美、广亚、华加日、凤铝、中亚、伟业、伟昌、闽铝、新河 |
| 26 | 地坪 | 地坪漆(含聚氨酯超耐磨罩面)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立邦、德爱威、上海丽装、深圳特聚、嘉宝莉、深圳洁冰 |
| (二) | 机电专业 | | | | |
| 1 | 线材 | 弱电线缆(网线、光纤等)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爱谱华顿、联嘉祥、天诚、同方、天纪 |
| 2 | 管材 | PE给水管及管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川路、顾地、中财、康泰、日丰、伟星、联塑、永高(公元) |
| 3 | 管材 | HDPE给水管及管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川路、顾地、中财、康泰、日丰、伟星、联塑、永高(公元) |
| 4 | 管材 | 衬塑钢管、衬塑无缝钢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东华捷钢管华捷牌、联塑华通钢塑管联塑华通牌、广东穗生管业有限公司穗生牌、广东泰丰侨 |
| 5 | 管材 | 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东华捷钢管华捷牌、联塑华通钢塑管联塑华通牌、广东穗生管业有限公司穗生牌、广东泰丰侨、天津利达、浙江金洲、上海劳动 |
| 6 | 管材 | 不锈钢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浙江福兰特、玫德雅昌、上海维格斯、中财、深圳民乐、广州美亚、广东双兴、吉博力、中再德众 |
| 7 | 管道附件 | 橡胶接头、不锈钢软接头器、不锈钢波纹补偿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南京晨光、北京首航、广东华侨、江苏远通、上海静音、武汉永泰 |
| 8 | 管道附件 | 隔震设备、弹簧隔振器、隔震垫片等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南京晨光、北京首航、广东华侨、江苏远通、上海静音、武汉永泰 |
| 9 | 管道附件 | 沟槽式连接件(卡箍)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上海威逊、济南玫德、上海瑞孚、江西赣玛、白沙、山西卡耐夫、山东莱德、山东亿佰通、唯特利 |
| 10 | 管道附件 | 电动风阀执行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西门子、霍尼韦尔、施耐德、江森 |
| 11 | 板材 | 桥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州天虹、深圳深美路、中山一通、深圳万安、南宁广昊、长江镇宝、泉州万泉、亚东 |
| 12 | 设备设施 | 风柜和风机盘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南京天加、维克(天津)、浙江盾安、广东美的、青岛海尔 |
| 12.1 | 设备设施 | 风柜-风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亿利达、科禄格(KRUGER)、华德、谷科 |
| 12.2 | 设备设施 | 风柜-定频电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卧龙、贝得、皖南、东莞 |
| 12.3 | 设备设施 | 风柜-高压静电除尘净化过滤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美埃、爱优特、肯菲特、爱芯 |
| 12.4 | 设备设施 | 风柜-湿膜加湿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思探得、嘉乐斯乐、湿王、康迪 |
| 12.5 | 设备设施 | 风柜-高压微雾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思探得、嘉乐斯乐、湿王、康迪 |
| 12.6 | 设备设施 | 风柜-变频电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西门子、万高 |
| 12.7 | 设备设施 | 风柜-热管换热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北京德天、上海新浩佳、苏州海派特、江苏道特 |
| 12.8 | 设备设施 | 风柜-轴承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PEER、NSK、瑞典SKF |
| 12.9 | 设备设施 | 风柜-全热转轮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御风、罗特、环都、西部技研 |
| 12.10 | 设备设施 | 风柜-皮带(铸齿三角带)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三星、阪东、欧皮特 |
| 12.11 | 设备设施 | 风柜-初效、中效过滤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美埃、康斐尔、宝源 |
| 12.12 | 设备设施 | 风柜-主要低压元器件(塑壳断路器、微型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软启动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西门子、施耐德 |
| 12.13 | 设备设施 | 风机盘管-风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亿利达、华德、朗迪 |
| 12.14 | 设备设施 | 风机盘管-轴承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PEER、NSK、瑞典SKF |
| 12.15 | 设备设施 | 风机盘管-普通电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常州永安、常州祥明、常州三翔、中山大洋、常州曼淇威 |
| 12.16 | 设备设施 | 风机盘管-直流无刷电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常州永安、常州祥明、常州三翔、中山大洋、常州曼淇威、常州三通 |
| 13 | 设备设施 | 防盗报警(红外对射型)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霍尼韦尔、博世、泰科、豪恩、卡兰、广拓 |
| 14 | 设备设施 | 防盗报警(电子围栏型)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艾礼富、豪恩、精华隆、卡兰、广拓 |
| 15 | 设备设施 | 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雨淋报警阀、预作用装置、信号阀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东胜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胜捷牌)、福建天广、上海金盾、白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白沙牌、四川消防(萃联)、南京消防、唯特利 |
| 16 | 服务器虚拟化设备 | 服务器虚拟化设备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深信服、华为、H3C |
| 17 | 综合布线系统 | 综合布线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康普、德特威勒、百通、瑞迈 |
| 18 | 计算机网络系统 | 计算机网络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华为、H3C、锐捷 |
| 19 | 设备设施 | 无线AP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华为、H3C、信锐 |
| 20.1 | 设备设施 | UPS主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索克曼、艾默生、伊顿、施耐德APC |
| 20.2 | 设备设施 | UPS电池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德克(DEKA)、西恩迪(C&D)、荷 贝 克(HOPPECKE)、松下(Panasonic)、非凡(FIAMM) |
| 20.3 | 设备设施 | UPS专用直流断路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施耐德(Schneider)、西门子(Siemens) |
| 21 | 设备设施 | 精密空调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维谛、伊顿、施耐德 |
| 22 | 设备设施 | 楼宇自控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霍尼韦尔、江森、西门子、DELTA、施耐德 |
| 23 | 设备设施 | 群智能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邻元科技、同方泰德科技、北京华电通达 |
| 24 | 设备设施 | 机柜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图腾、远博创先、威图、一舟、清华同方、金盾、大唐保镖 |
| 25 | 设备设施 | 服务器/电脑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联想、华为、H3C |
| 26 | 设备设施 | 远程抄表(能量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柏诚、艾科、瑞纳、肯特、雷优 |
| 27 | 设备设施 |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汇纳、禾麦、仙视、清鹤、慧峰 |
| 28 | 设备设施 | 紫外线消毒装置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北京同力紫光、广州威固、上海洗霸、海诺威、戴思乐 |
| 29 | 设备设施 | 油水分离器(M3M4档)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州朗洁、广州洁能、安徽天健、广州康为 |
| 30 | 设备设施 | 配线架、理线器、模块(插座包含的模块除外)、跳线、弱电插座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日海、普天天纪、同方、天诚 |
| 31 | 设备设施 | 网络交换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H3C、华为、锐捷 |
| 32 | 设备设施 | 压力表、温度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上海仪表厂、天津市吉星仪表厂、苏州市庆丰仪表 |
| 33 | 设备设施 | 能量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E+H 恩德斯豪、文特斯、罗斯蒙特 |
| 34 | 设备设施 | 板式换热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lfa-Laval(阿法拉伐)、Tranter(传特)、Danfoss(丹佛斯)、艾克森、安倍威APV |
| 35 | 设备设施 | VAVBOX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妥思(TROX)、特灵(TRANE)、泰德思(TITUS)、开利、江森、西门子 |
| 36 | 设备设施 | 油烟净化装置(含UV灯)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爱优特、速八、垂恩 |
| 37 | 设备设施 | 水处理装置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上海洗霸、杭州安康、北京科净源、北京时代源泉、上海赛一 |
| 38 | 设备设施 | 水力稳压器(水量分布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天纳/无锡 (江苏天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赫德/南京 (江苏赫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米珑/上海 (上海米珑科技有限公司)、道特/无锡 (江苏道特环境特技有限公司) |
| 39 | 设备设施 | 水管温度传感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罗斯蒙特、文斯特、E+H恩德斯豪斯、威卡 |
| 40 | 设备设施 | 室外温湿度传感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维萨拉、罗卓尼科、文特斯 |
| 41 | 设备设施 | 智能开关控制模块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河东电子、GVS视声、雷士、合广测控、邦奇 |
| 42 | 设备设施 | 智能照明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河东电子、GVS视声、雷士、合广测控、邦奇 |
| 43 | 设备设施 | 开关电源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河东电子、GVS视声、雷士、合广测控、邦奇 |
| 44 | 设备设施 | LED芯片光源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科锐(Cree)、日亚(Nichia)、欧司朗(Osram)、飞利浦(Philips )、流明(LUMILEDS)、西铁城(Citizen) |
| 45 | 设备设施 | 室外泛光灯具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大峡谷、乐雷、华格、胜亚(VAS)、德科(DECO) |
| 46 | 设备设施 | 普通消防水炮装置(特殊选型除外)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福建天广、上海金盾、佑安高科、白沙、四川消防(萃联)、南京消防 |
| 47 | 设备设施 | 防火门监控系统设备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北京海博、深圳中天明、广州六瑞、深圳泰和安、广州禹成 |
| 48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青岛海尔、青岛海信日立、珠海格力、广东美的 |
| 48.1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镀锌钢板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武钢、鞍钢、包钢、宝钢 |
| 48.2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冷媒铜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河南金龙、青岛宏泰、上海飞轮、中佳 |
| 48.3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B1 级橡塑保温(外包铝箔)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世霸龙、华美、福乐斯 |
| 48.4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环保冷媒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霍尼韦尔、科慕(杜邦)、大金 |
| 48.5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电线电缆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远东电缆、江苏亨通、起帆电缆、江苏宝胜、江南电缆 |
| 48.6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风阀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靖江启达、广州耀安、中航大记、盈达 |
| 48.7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风口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中航大记、盈达、显隆、楚王 |
| 48.8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隔震设备、弹簧隔振器、隔震垫片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州华侨、南京晨光、青岛隔而固、上海青浦环新 |
| 48.9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静电过滤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美埃、康斐尔、宝源 |
| 49 | 设备设施 | 国产冷水主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珠海格力、广东美的、青岛海尔 |
| 49.1 | 设备设施 | 国产冷水主机-压缩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珠海格力(原厂,如有)、广东美的(原厂,如有)、青岛海尔(原厂,如有)、丹佛斯 |
| 49.2 | 设备设施 | 国产冷水主机-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 PLC 程序控制器和触摸屏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施耐德、西门子、罗克韦尔 |
| 50 | 设备设施 | 冷水主机-风冷热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东美的、浙江盾安、捷联克莱门特 |
| 51 | 设备设施 | 冷水主机-磁悬浮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青岛海尔、珠海格力、广东美的、广州思茂特(SMARDT) |
| 52 | 设备设施 | 冷却塔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浙江金菱、大连斯频德、东莞明新、新菱空调 |
| 52.1 | 设备设施 | 冷却塔-风机(无原厂自有自产品牌情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豪顿、 COFIMCO、克莱特菲尔 |
| 52.2 | 设备设施 | 冷却塔-电动机(合资档)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西门子(除贝得)、马拉松 |
| 52.3 | 设备设施 | 冷却塔-皮带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BANDO、三星、盖茨 |
| 52.4 | 设备设施 | 冷却塔-轴承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SKF、NSK、FY H |
| 52.5 | 设备设施 | 冷却塔-喷淋水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格兰富、威乐、赛莱默 |
| 53 | 设备设施 | LED屏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杭州海康威视、南京洛普、安徽辉采科技、利亚德光电、上海三思 |
| 54 | 设备设施 | 国产低压元器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北京北元、常熟开关、上海良信电器 |
| 55 | 设备设施 | 低压铜母线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镇江加勒、江苏亿能、威腾电气、广东半径 |
| 56 | 灯具 | 灯具-驱动电源(无原厂自有自产品牌情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飞利浦、明纬、锐高、欧切斯 |
| 57 | 设备设施 | 电梯(直梯、扶梯)-低压元器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施耐德、西门子、富士电机、三菱电机 |
| 58.1 | 水泵 | 国产水泵-主要低压元器件(塑壳断路器、微型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软启动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西门子、施耐德 |
| 58.2 | 水泵 | 国产水泵-轴承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SKF、NTN、FAG、NSK |
| 58.3 | 水泵 | 国产水泵-机械密封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博格曼、克兰、希尔曼、伏尔肯、奥赛罗、釜运 |
| 58.4 | 水泵 | 国产水泵-电动机(无原厂自有自产品牌情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卧龙、六安江淮、金龙、鑫特、融科、上海上力、湘潭电机、江苏大中 |
| 58.5 | 水泵 | 国产水泵-变频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西门子、施耐德、丹佛斯 |
| 58.6 | 水泵 | 国产水泵-传感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Danfoss、GEMS、KELLER |
| 58.7 | 水泵 | 国产水泵-变频水系统可编程控制器(PLC)及触摸屏(无原厂自有自产品牌情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施耐德、西门子、罗克韦尔 |
| 58.8 | 水泵 | 国产水泵-多功能电力仪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南京天溯、深圳海亿达、深圳中电、珠海派诺、施耐德 |
| 59.1 | 设备设施 | LED屏-低压元器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西门子、施耐德 |
| 59.2 | 设备设施 | LED屏-控制器品牌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青岛鼎信通讯消防安全有限公司(原厂,如有)、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如有)、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如有)、深圳市高新投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如有)、西安诺瓦、深圳灵星雨 |
| 59.3 | 设备设施 | LED屏-防水表贴管室外显示屏-LED发光二极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日本日亚原厂封装、原装美国 CREE原厂封装、德国欧司朗原厂封装 |
| 60.1 | 设备设施 | 柴油发电机组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四川中高、扬州市华东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福建省亚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圣鑫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星光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
| 60.2 | 设备设施 | 柴油发电机-交流发电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法拉第( 无锡)、英格( 阳江)、 德科(合肥) |
| 60.3 | 设备设施 | 柴油发电机-发电机控制屏(进口/合资品牌)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科迈 、深海、丹控 |
| 60.4 | 设备设施 | 柴油发电机-主断路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常熟 、上海人民 、 良信 、 北元 |
| 61 | 设备设施 | 低压铜母线-插接箱内断路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施耐德、ABB、西门子、伊顿 |
| 62.1 | 设备设施 | 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位引导与反向寻车系统、门禁系统-存储设备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大华、宇视、海康威视 |
| 62.2 | 设备设施 | 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位引导与反向寻车系统、门禁系统-管理工作站、服务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IBM、HP、DELL、LENOVO |
| 62.3 | 设备设施 | 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位引导与反向寻车系统、门禁系统-交换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H3C、华为、中兴 |
| 62.4 | 设备设施 | 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位引导与反向寻车系统、门禁系统-人脸识别系统(须满足招标人测试要求)(无原厂自有自产品牌情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旷视、商汤、云从 |
| 63.1 | 设备设施 | 充电桩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南京因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润诚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63.2 | 设备设施 | 充电桩-断路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良信、常熟、上海人民、北京北元、TYT 泰永长征 |
| 63.3 | 设备设施 | 充电桩-充电装置(连接器)(无原厂自有自产品牌情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永贵、怡达、沃尔 |
| 63.4 | 设备设施 | 充电桩-电源模块(无原厂自有自产品牌情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优优绿能、英飞源、华为 |
| 63.5 | 设备设施 | 充电桩-工作电脑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联想、华为、H3C |
| 64 | 设备设施 | 电力监控及租户计费管理系统供应及服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珠海派诺、杭州基础创新、深圳中电电力、南京天溯、邻元科技 |
| 65 | 设备设施 | 能效能耗平台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珠海派诺、博锐尚格、北京华电通达、邻元科技 |
| 66 | 设备设施 | 无线对讲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摩托罗拉、建伍、海能达、中兴高达 |
| 67 | 灯具 | 【后勤区】商业室内(含写字楼)灯具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东三雄极光、惠州雷士、欧普照明、美智光电、惠州西顿 |
| 68 | 洁具 | 【后勤区】洁具龙头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佛山东鹏、上海恒洁、惠达卫浴、九牧厨卫、广东华艺、箭牌家居 |
| 69 | 开关插座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松下、西门子、西蒙、罗格朗、施耐德 |
| 70 | 设备设施 | 电梯(直梯、扶梯)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KONE(通力电梯有限公司)、TKE(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HITACHI(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Schindler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OTIS(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
| 71.1 | 线材 | 普通低压电缆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无锡江南、江苏亨通、广州南洋、深圳金龙羽、深圳东佳信、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万马神)、南平太阳、礼恩电缆、东莞民兴、渝丰科技股份、湖南金杯、宝胜、上海浦东、上海起帆 |
| 71.2 | 线材 | 矿物绝缘电缆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上海浦东、广东中亚、久盛电气、东莞民兴、重庆科宝、上海起帆、无锡江南 |
| 72 | 线材 | 电线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无锡江南、江苏亨通、广州南洋、深圳金龙羽、深圳东佳信、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万马神)、南平太阳、礼恩电缆、东莞民兴、渝丰科技股份、湖南金杯、宝胜 |
| 73 | 设备设施 | 柴油发电机-发动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西玉柴 YC( 玉林)、潍柴 WEICHAI(潍坊) 、上柴股份 SC( 上海) 、磐谷动力(科克) 、无锡动力 |
| 74 | 管材 | PVC-U给、排水管及管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川路、顾地、中财、康泰、日丰、伟星、联塑、永高(公元) |
| 75 | 管材 | PP-R给水管及管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川路、顾地、中财、康泰、日丰、伟星、联塑、永高(公元) |
| 76 | 管道附件 | 铸钢、铸铁阀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中核苏阀、上海正丰、武汉大禹阀门、良精集团、杰克龙、远大、上海凯特、柯立特、上海标一阀门、上海阀门二厂、天津渤海 |
| 77 | 管道附件 | 电动阀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博力谋(Belimo)、丹佛斯(Danfoss)、博雷(Bray)、开滋(KITZ)、霍尼韦尔、班尼戈、江森、西门子 |
| 78 | 管道附件 | 平衡阀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欧文托普、TA、丹佛斯、班尼戈 |
| 79 | 设备设施 | 不锈钢水箱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恒泰昌、广州聚源、广州龙康、济南银河、中山恒泰 |
| 80 | 设备设施 | 消防水泵、潜污泵、一体化污水提升装置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州白云、上海东方、上海连成 |
| 81 | 设备设施 | 风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浙江上风高科、北京新安特、广东康美风、湖南鑫宏源、浙江双阳 |
| 82 | 设备设施 |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商业)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青岛鼎信通讯消防安全有限公司、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83 | 设备设施 | 视频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杭州海康威视、浙江大华、浙江宇视 |
| 84 | 设备设施 | 门禁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深圳车安、广东艾科智泊、厦门科拓、深圳富士、深圳捷顺、杭州立方 |
| 85 | 设备设施 | 视频监控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位引导与反向寻车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深圳车安、广东艾科智泊、厦门科拓、深圳富士、深圳捷顺、杭州立方 |
| 86 | 设备设施 | 公共广播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TOA、博世(Bosch)、霍尼韦尔、ITC、迪士普、先歌 |
| 87 | 设备设施 | 商业智能消防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东拿斯特NST、广东艺光、北元安达Bevone、浙江台谊消防 |
| 二 | 酒店 | | | | |
| (一) | 机电专业 | | | | |
| 1 | 发电机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康明斯、卡特彼勒、珀金斯、威尔信、三菱 |
| 2 | 塑壳断路器、微型断路器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 3 | 变频器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 4 | 双电源开关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 5 | 接触器、启动器、继电器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 6 | 开关面板【面客区】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路创、快思聪、日顺 |
| 7 | 开关面板【后勤区】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 8 | 给水泵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格兰富、凯士比、Mather & Platt |
| 9 | 排水泵、污水提升装置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凯士比、格兰富、飞力 |
| 10 | 热泵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加路力士、三菱重工、开利、约克(必须不含CFCs及HCFCs) |
| 11 | 消防泵包括巡检柜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格兰富、凯士比、Mather & Platt |
| 12 | 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格兰富、凯士比、Mather & Platt |
| 13 | 水冷冷水机组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约克、特灵、开利(必须不含CFCs及HCFCs) |
| 14 | 冷却塔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巴尔的摩、益美高、荏原信和、马利 |
| 15 | 蒸汽锅炉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富尔顿、博世、特富 |
| 16 | 板式换热器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阿法拉伐、安培威、桑德斯 |
| 17 | 冷冻、冷却、热水水泵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格兰富、凯士比、Mather & Platt |
| 18 | 空调箱、风机盘管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特灵、约克、开利 |
| 19 | 风机(包括空调通风、消防和平时两用)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空调通风系统用风机要求为合资品牌。 |
| 20 | VRV 多联机、分体空调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大金、日立、三菱 |
| 21 | 静电油烟净化器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Trion、Smoghog、supar |
| 22 | 电动开关阀、电动调节阀、电磁阀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霍尼韦尔、西门子、施 耐德、江森 |
| 23 | 电扶梯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通力、日立、奥的斯、迅达、蒂升 |
备注:
①承包人在本项目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将各项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相关文件报送咨询人批准,咨询人在收到文件后于7个日历日内完成核查,并报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应向咨询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保证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②成品高级防盗门、成品深灰色烤漆钢板门、铝合金门窗及其滑轮、所有门的门吸、门锁、合页、猫眼等五金配件以及开关及插座面板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所列材料。
③上述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承包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设备应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
④如承包人单方面变更品牌选型使用于施工,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该批次材料或设备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或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承包人不得因整改所花费的时间要求顺延工期。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招标工程量清单
1.“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另册提供。招标控制价一标段:集中商业及街区机电安装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2127.277483万元(含税);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招标预算》的工程造价13905.8336万元为施工暂估造价,作为投标报价参考。二标段:集中商业及街区消防安装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7389.312719万元(含税);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招标预算》的工程造价8473.0108万元为施工暂估造价,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本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 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3) 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其他的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按总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各分项单价=招标预算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工程量最终以结算阶段经招标人和建设(代建)单位审定实际施工部分的工程量结算。本招标项目实际发生工程量需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而定,可能存在较大偏差,投标人须自行考虑风险。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
三、中标价的总价或金额,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辅助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其他费用,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四、本招标项目最终结算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招标图纸
招标图纸
“招标图纸”由招标人另册提供。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应对照“图纸目录”仔细检查核对。
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
具体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勘察。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
具体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勘察。 招标项目说明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为准。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
按现行相关规范执行。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按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1、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2、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3、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场地的水土保持,确保工程施工污水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减少和减低施工噪声、废气排放,符合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 文明施工要求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我省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应履行安全职责的工作以及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均为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给承包人的专项费用,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的此项费用开支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费用。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组织施工机具进场。承包人的施工机具进场后,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备。未经监理人的批准同意,承包人的施工机具不得擅自离场。承包人的施工机具应按照监理人和发包人指定的场所摆放和保管,不得影响他人的施工活动,不得造成安全问题。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技术要求
详施工图及预算,并按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质量要求
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整个项目需达到福建省建设工程“闽江杯”奖(即省优质工程)及以上质量等级要求。参考品牌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考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 一 | 除酒店外 |
| (一) | 土建专业 | | | | |
| 1 | 石膏砂浆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摩盾、肯德高、可耐福、清大同科、圣戈班·杰科 |
| 2 | 漆 | 防火漆(外露部分)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SKK、阿克苏、火力克、西卡 |
| 3 | 幕墙玻璃 | 玻璃深加工(非原片)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南玻、耀皮、海控特玻、海玻、信义 |
| 4 | 胶 | PVB夹胶片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杜邦、首诺、积水、建滔 |
| 5 | 铝单板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金锋、沃杰森、广美、中幕、华途仕、高士达、闽铝、金辉、银弧 |
| 6 | 喷涂 | 氟碳喷涂漆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PPG、AKZO、VALSPAR、Tiger、佐敦 |
| 7 | 喷涂 | 粉末喷涂漆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PPG、AKZO、VALSPAR、Tiger、佐敦 |
| 8 | 五金 | 【面客区】商业门五金(地弹簧、闭门器、合页、门夹、电动门等)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多玛、盖泽、格屋、诺托、丝吉利娅、吉斯 |
| 9 | 五金 | 【后勤区】商业门五金(地弹簧、闭门器、合页、门夹等)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坚朗、国强、杨氏立行、恒安、合和、兴三星 |
| 10 | 五金 | 幕墙五金(不锈钢五金:接驳爪、爪件、钢索、拉杆、夹具、拦河杆件、连接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坚朗、东阁、麦诺、深圳东天、恒安 |
| 11 | 后置锚栓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喜利得(Hilti )、慧鱼(fischer )、伍尔特(Wurth)(无ETA证书)、韬品(TOPIN)、倍络得 |
| 12 | 槽式预埋件 | 【非超高层】槽式预埋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喜利得(Hilti )、慧鱼(fischer )、哈兹、坚朗、达立、斯泰 |
| 13 | 槽式预埋件 | 【超高层】槽式预埋件(需要带产品进口关税证明)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哈芬(HALFEN)、乔达(JORDAHL)、喜利得(Hilti)、慧鱼(fischer ) |
| 14 | 石材背栓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喜利得(Hilti )、慧鱼(fischer )、伍尔特(Wurth)(无ETA证书)、韬品(TOPIN)、倍络得 |
| 15 | 板材 | 阻燃胶合板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兔宝宝、莫干山、千年舟、益利安 |
| 16 | 胶 | 玻璃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中原、白云、安泰、硅宝、之江 |
| 17 | 胶 | 白乳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百得、美涂士、龙马、一江 |
| 18 | 地坪 | 金刚砂地坪-钢纤维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恒沣、亿安、致泰、莫士乐、特聚 |
| 19 | 内墙涂料 | 【后勤区】内墙涂料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PPG、阿克苏诺贝尔、立邦涂料、嘉宝莉、美涂士、三棵树、亚士漆、紫荆花、多乐士 |
| 20 | 外墙涂料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北新嘉宝莉、富思特、德普威、三棵树、立邦、久诺、美涂士、传化 |
| 21 | 防水材料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三棵树、广东科顺、远大洪雨、北新、辽宁大禹、宏源防水、德高、深圳卓宝、东方雨虹 |
| 22 | 墙地砖 | 【后勤区】瓷砖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L&D唯美陶瓷、箭牌、新明珠、广东兴辉、广东罗曼缔克 |
| 23 | 幕墙玻璃 | 普通玻璃原片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南玻、海控特玻、信义、耀皮 |
| 24 | 胶 | 幕墙结构胶、密封胶、防火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中原、白云、安泰、硅宝、之江 |
| 25 | 铝合金型材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兴发、坚美、亚铝、豪美、澳美、广亚、华加日、凤铝、中亚、伟业、伟昌、闽铝、新河 |
| 26 | 地坪 | 地坪漆(含聚氨酯超耐磨罩面)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立邦、德爱威、上海丽装、深圳特聚、嘉宝莉、深圳洁冰 |
| (二) | 机电专业 | | | | |
| 1 | 线材 | 弱电线缆(网线、光纤等)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爱谱华顿、联嘉祥、天诚、同方、天纪 |
| 2 | 管材 | PE给水管及管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川路、顾地、中财、康泰、日丰、伟星、联塑、永高(公元) |
| 3 | 管材 | HDPE给水管及管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川路、顾地、中财、康泰、日丰、伟星、联塑、永高(公元) |
| 4 | 管材 | 衬塑钢管、衬塑无缝钢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东华捷钢管华捷牌、联塑华通钢塑管联塑华通牌、广东穗生管业有限公司穗生牌、广东泰丰侨 |
| 5 | 管材 | 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东华捷钢管华捷牌、联塑华通钢塑管联塑华通牌、广东穗生管业有限公司穗生牌、广东泰丰侨、天津利达、浙江金洲、上海劳动 |
| 6 | 管材 | 不锈钢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浙江福兰特、玫德雅昌、上海维格斯、中财、深圳民乐、广州美亚、广东双兴、吉博力、中再德众 |
| 7 | 管道附件 | 橡胶接头、不锈钢软接头器、不锈钢波纹补偿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南京晨光、北京首航、广东华侨、江苏远通、上海静音、武汉永泰 |
| 8 | 管道附件 | 隔震设备、弹簧隔振器、隔震垫片等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南京晨光、北京首航、广东华侨、江苏远通、上海静音、武汉永泰 |
| 9 | 管道附件 | 沟槽式连接件(卡箍)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上海威逊、济南玫德、上海瑞孚、江西赣玛、白沙、山西卡耐夫、山东莱德、山东亿佰通、唯特利 |
| 10 | 管道附件 | 电动风阀执行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西门子、霍尼韦尔、施耐德、江森 |
| 11 | 板材 | 桥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州天虹、深圳深美路、中山一通、深圳万安、南宁广昊、长江镇宝、泉州万泉、亚东 |
| 12 | 设备设施 | 风柜和风机盘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南京天加、维克(天津)、浙江盾安、广东美的、青岛海尔 |
| 12.1 | 设备设施 | 风柜-风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亿利达、科禄格(KRUGER)、华德、谷科 |
| 12.2 | 设备设施 | 风柜-定频电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卧龙、贝得、皖南、东莞 |
| 12.3 | 设备设施 | 风柜-高压静电除尘净化过滤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美埃、爱优特、肯菲特、爱芯 |
| 12.4 | 设备设施 | 风柜-湿膜加湿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思探得、嘉乐斯乐、湿王、康迪 |
| 12.5 | 设备设施 | 风柜-高压微雾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思探得、嘉乐斯乐、湿王、康迪 |
| 12.6 | 设备设施 | 风柜-变频电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西门子、万高 |
| 12.7 | 设备设施 | 风柜-热管换热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北京德天、上海新浩佳、苏州海派特、江苏道特 |
| 12.8 | 设备设施 | 风柜-轴承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PEER、NSK、瑞典SKF |
| 12.9 | 设备设施 | 风柜-全热转轮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御风、罗特、环都、西部技研 |
| 12.10 | 设备设施 | 风柜-皮带(铸齿三角带)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三星、阪东、欧皮特 |
| 12.11 | 设备设施 | 风柜-初效、中效过滤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美埃、康斐尔、宝源 |
| 12.12 | 设备设施 | 风柜-主要低压元器件(塑壳断路器、微型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软启动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西门子、施耐德 |
| 12.13 | 设备设施 | 风机盘管-风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亿利达、华德、朗迪 |
| 12.14 | 设备设施 | 风机盘管-轴承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PEER、NSK、瑞典SKF |
| 12.15 | 设备设施 | 风机盘管-普通电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常州永安、常州祥明、常州三翔、中山大洋、常州曼淇威 |
| 12.16 | 设备设施 | 风机盘管-直流无刷电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常州永安、常州祥明、常州三翔、中山大洋、常州曼淇威、常州三通 |
| 13 | 设备设施 | 防盗报警(红外对射型)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霍尼韦尔、博世、泰科、豪恩、卡兰、广拓 |
| 14 | 设备设施 | 防盗报警(电子围栏型)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艾礼富、豪恩、精华隆、卡兰、广拓 |
| 15 | 设备设施 | 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雨淋报警阀、预作用装置、信号阀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东胜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胜捷牌)、福建天广、上海金盾、白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白沙牌、四川消防(萃联)、南京消防、唯特利 |
| 16 | 服务器虚拟化设备 | 服务器虚拟化设备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深信服、华为、H3C |
| 17 | 综合布线系统 | 综合布线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康普、德特威勒、百通、瑞迈 |
| 18 | 计算机网络系统 | 计算机网络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华为、H3C、锐捷 |
| 19 | 设备设施 | 无线AP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华为、H3C、信锐 |
| 20.1 | 设备设施 | UPS主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索克曼、艾默生、伊顿、施耐德APC |
| 20.2 | 设备设施 | UPS电池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德克(DEKA)、西恩迪(C&D)、荷 贝 克(HOPPECKE)、松下(Panasonic)、非凡(FIAMM) |
| 20.3 | 设备设施 | UPS专用直流断路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施耐德(Schneider)、西门子(Siemens) |
| 21 | 设备设施 | 精密空调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维谛、伊顿、施耐德 |
| 22 | 设备设施 | 楼宇自控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霍尼韦尔、江森、西门子、DELTA、施耐德 |
| 23 | 设备设施 | 群智能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邻元科技、同方泰德科技、北京华电通达 |
| 24 | 设备设施 | 机柜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图腾、远博创先、威图、一舟、清华同方、金盾、大唐保镖 |
| 25 | 设备设施 | 服务器/电脑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联想、华为、H3C |
| 26 | 设备设施 | 远程抄表(能量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柏诚、艾科、瑞纳、肯特、雷优 |
| 27 | 设备设施 |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汇纳、禾麦、仙视、清鹤、慧峰 |
| 28 | 设备设施 | 紫外线消毒装置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北京同力紫光、广州威固、上海洗霸、海诺威、戴思乐 |
| 29 | 设备设施 | 油水分离器(M3M4档)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州朗洁、广州洁能、安徽天健、广州康为 |
| 30 | 设备设施 | 配线架、理线器、模块(插座包含的模块除外)、跳线、弱电插座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日海、普天天纪、同方、天诚 |
| 31 | 设备设施 | 网络交换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H3C、华为、锐捷 |
| 32 | 设备设施 | 压力表、温度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上海仪表厂、天津市吉星仪表厂、苏州市庆丰仪表 |
| 33 | 设备设施 | 能量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E+H 恩德斯豪、文特斯、罗斯蒙特 |
| 34 | 设备设施 | 板式换热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lfa-Laval(阿法拉伐)、Tranter(传特)、Danfoss(丹佛斯)、艾克森、安倍威APV |
| 35 | 设备设施 | VAVBOX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妥思(TROX)、特灵(TRANE)、泰德思(TITUS)、开利、江森、西门子 |
| 36 | 设备设施 | 油烟净化装置(含UV灯)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爱优特、速八、垂恩 |
| 37 | 设备设施 | 水处理装置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上海洗霸、杭州安康、北京科净源、北京时代源泉、上海赛一 |
| 38 | 设备设施 | 水力稳压器(水量分布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天纳/无锡 (江苏天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赫德/南京 (江苏赫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米珑/上海 (上海米珑科技有限公司)、道特/无锡 (江苏道特环境特技有限公司) |
| 39 | 设备设施 | 水管温度传感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罗斯蒙特、文斯特、E+H恩德斯豪斯、威卡 |
| 40 | 设备设施 | 室外温湿度传感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维萨拉、罗卓尼科、文特斯 |
| 41 | 设备设施 | 智能开关控制模块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河东电子、GVS视声、雷士、合广测控、邦奇 |
| 42 | 设备设施 | 智能照明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河东电子、GVS视声、雷士、合广测控、邦奇 |
| 43 | 设备设施 | 开关电源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河东电子、GVS视声、雷士、合广测控、邦奇 |
| 44 | 设备设施 | LED芯片光源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科锐(Cree)、日亚(Nichia)、欧司朗(Osram)、飞利浦(Philips )、流明(LUMILEDS)、西铁城(Citizen) |
| 45 | 设备设施 | 室外泛光灯具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大峡谷、乐雷、华格、胜亚(VAS)、德科(DECO) |
| 46 | 设备设施 | 普通消防水炮装置(特殊选型除外)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福建天广、上海金盾、佑安高科、白沙、四川消防(萃联)、南京消防 |
| 47 | 设备设施 | 防火门监控系统设备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北京海博、深圳中天明、广州六瑞、深圳泰和安、广州禹成 |
| 48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青岛海尔、青岛海信日立、珠海格力、广东美的 |
| 48.1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镀锌钢板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武钢、鞍钢、包钢、宝钢 |
| 48.2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冷媒铜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河南金龙、青岛宏泰、上海飞轮、中佳 |
| 48.3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B1 级橡塑保温(外包铝箔)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世霸龙、华美、福乐斯 |
| 48.4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环保冷媒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霍尼韦尔、科慕(杜邦)、大金 |
| 48.5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电线电缆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远东电缆、江苏亨通、起帆电缆、江苏宝胜、江南电缆 |
| 48.6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风阀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靖江启达、广州耀安、中航大记、盈达 |
| 48.7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风口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中航大记、盈达、显隆、楚王 |
| 48.8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隔震设备、弹簧隔振器、隔震垫片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州华侨、南京晨光、青岛隔而固、上海青浦环新 |
| 48.9 | 设备设施 | VRV多联机/分体空调-静电过滤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美埃、康斐尔、宝源 |
| 49 | 设备设施 | 国产冷水主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珠海格力、广东美的、青岛海尔 |
| 49.1 | 设备设施 | 国产冷水主机-压缩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珠海格力(原厂,如有)、广东美的(原厂,如有)、青岛海尔(原厂,如有)、丹佛斯 |
| 49.2 | 设备设施 | 国产冷水主机-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 PLC 程序控制器和触摸屏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施耐德、西门子、罗克韦尔 |
| 50 | 设备设施 | 冷水主机-风冷热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东美的、浙江盾安、捷联克莱门特 |
| 51 | 设备设施 | 冷水主机-磁悬浮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青岛海尔、珠海格力、广东美的、广州思茂特(SMARDT) |
| 52 | 设备设施 | 冷却塔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浙江金菱、大连斯频德、东莞明新、新菱空调 |
| 52.1 | 设备设施 | 冷却塔-风机(无原厂自有自产品牌情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豪顿、 COFIMCO、克莱特菲尔 |
| 52.2 | 设备设施 | 冷却塔-电动机(合资档)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西门子(除贝得)、马拉松 |
| 52.3 | 设备设施 | 冷却塔-皮带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BANDO、三星、盖茨 |
| 52.4 | 设备设施 | 冷却塔-轴承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SKF、NSK、FY H |
| 52.5 | 设备设施 | 冷却塔-喷淋水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格兰富、威乐、赛莱默 |
| 53 | 设备设施 | LED屏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杭州海康威视、南京洛普、安徽辉采科技、利亚德光电、上海三思 |
| 54 | 设备设施 | 国产低压元器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北京北元、常熟开关、上海良信电器 |
| 55 | 设备设施 | 低压铜母线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镇江加勒、江苏亿能、威腾电气、广东半径 |
| 56 | 灯具 | 灯具-驱动电源(无原厂自有自产品牌情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飞利浦、明纬、锐高、欧切斯 |
| 57 | 设备设施 | 电梯(直梯、扶梯)-低压元器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施耐德、西门子、富士电机、三菱电机 |
| 58.1 | 水泵 | 国产水泵-主要低压元器件(塑壳断路器、微型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软启动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西门子、施耐德 |
| 58.2 | 水泵 | 国产水泵-轴承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SKF、NTN、FAG、NSK |
| 58.3 | 水泵 | 国产水泵-机械密封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博格曼、克兰、希尔曼、伏尔肯、奥赛罗、釜运 |
| 58.4 | 水泵 | 国产水泵-电动机(无原厂自有自产品牌情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卧龙、六安江淮、金龙、鑫特、融科、上海上力、湘潭电机、江苏大中 |
| 58.5 | 水泵 | 国产水泵-变频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西门子、施耐德、丹佛斯 |
| 58.6 | 水泵 | 国产水泵-传感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Danfoss、GEMS、KELLER |
| 58.7 | 水泵 | 国产水泵-变频水系统可编程控制器(PLC)及触摸屏(无原厂自有自产品牌情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施耐德、西门子、罗克韦尔 |
| 58.8 | 水泵 | 国产水泵-多功能电力仪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南京天溯、深圳海亿达、深圳中电、珠海派诺、施耐德 |
| 59.1 | 设备设施 | LED屏-低压元器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西门子、施耐德 |
| 59.2 | 设备设施 | LED屏-控制器品牌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青岛鼎信通讯消防安全有限公司(原厂,如有)、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如有)、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如有)、深圳市高新投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如有)、西安诺瓦、深圳灵星雨 |
| 59.3 | 设备设施 | LED屏-防水表贴管室外显示屏-LED发光二极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日本日亚原厂封装、原装美国 CREE原厂封装、德国欧司朗原厂封装 |
| 60.1 | 设备设施 | 柴油发电机组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四川中高、扬州市华东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福建省亚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圣鑫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星光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
| 60.2 | 设备设施 | 柴油发电机-交流发电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法拉第( 无锡)、英格( 阳江)、 德科(合肥) |
| 60.3 | 设备设施 | 柴油发电机-发电机控制屏(进口/合资品牌)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科迈 、深海、丹控 |
| 60.4 | 设备设施 | 柴油发电机-主断路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常熟 、上海人民 、 良信 、 北元 |
| 61 | 设备设施 | 低压铜母线-插接箱内断路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施耐德、ABB、西门子、伊顿 |
| 62.1 | 设备设施 | 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位引导与反向寻车系统、门禁系统-存储设备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大华、宇视、海康威视 |
| 62.2 | 设备设施 | 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位引导与反向寻车系统、门禁系统-管理工作站、服务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IBM、HP、DELL、LENOVO |
| 62.3 | 设备设施 | 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位引导与反向寻车系统、门禁系统-交换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H3C、华为、中兴 |
| 62.4 | 设备设施 | 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位引导与反向寻车系统、门禁系统-人脸识别系统(须满足招标人测试要求)(无原厂自有自产品牌情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旷视、商汤、云从 |
| 63.1 | 设备设施 | 充电桩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南京因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润诚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63.2 | 设备设施 | 充电桩-断路器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良信、常熟、上海人民、北京北元、TYT 泰永长征 |
| 63.3 | 设备设施 | 充电桩-充电装置(连接器)(无原厂自有自产品牌情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永贵、怡达、沃尔 |
| 63.4 | 设备设施 | 充电桩-电源模块(无原厂自有自产品牌情况)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优优绿能、英飞源、华为 |
| 63.5 | 设备设施 | 充电桩-工作电脑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联想、华为、H3C |
| 64 | 设备设施 | 电力监控及租户计费管理系统供应及服务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珠海派诺、杭州基础创新、深圳中电电力、南京天溯、邻元科技 |
| 65 | 设备设施 | 能效能耗平台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珠海派诺、博锐尚格、北京华电通达、邻元科技 |
| 66 | 设备设施 | 无线对讲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摩托罗拉、建伍、海能达、中兴高达 |
| 67 | 灯具 | 【后勤区】商业室内(含写字楼)灯具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东三雄极光、惠州雷士、欧普照明、美智光电、惠州西顿 |
| 68 | 洁具 | 【后勤区】洁具龙头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佛山东鹏、上海恒洁、惠达卫浴、九牧厨卫、广东华艺、箭牌家居 |
| 69 | 开关插座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松下、西门子、西蒙、罗格朗、施耐德 |
| 70 | 设备设施 | 电梯(直梯、扶梯)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KONE(通力电梯有限公司)、TKE(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HITACHI(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Schindler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OTIS(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
| 71.1 | 线材 | 普通低压电缆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无锡江南、江苏亨通、广州南洋、深圳金龙羽、深圳东佳信、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万马神)、南平太阳、礼恩电缆、东莞民兴、渝丰科技股份、湖南金杯、宝胜、上海浦东、上海起帆 |
| 71.2 | 线材 | 矿物绝缘电缆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上海浦东、广东中亚、久盛电气、东莞民兴、重庆科宝、上海起帆、无锡江南 |
| 72 | 线材 | 电线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无锡江南、江苏亨通、广州南洋、深圳金龙羽、深圳东佳信、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万马神)、南平太阳、礼恩电缆、东莞民兴、渝丰科技股份、湖南金杯、宝胜 |
| 73 | 设备设施 | 柴油发电机-发动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西玉柴 YC( 玉林)、潍柴 WEICHAI(潍坊) 、上柴股份 SC( 上海) 、磐谷动力(科克) 、无锡动力 |
| 74 | 管材 | PVC-U给、排水管及管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川路、顾地、中财、康泰、日丰、伟星、联塑、永高(公元) |
| 75 | 管材 | PP-R给水管及管件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川路、顾地、中财、康泰、日丰、伟星、联塑、永高(公元) |
| 76 | 管道附件 | 铸钢、铸铁阀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中核苏阀、上海正丰、武汉大禹阀门、良精集团、杰克龙、远大、上海凯特、柯立特、上海标一阀门、上海阀门二厂、天津渤海 |
| 77 | 管道附件 | 电动阀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博力谋(Belimo)、丹佛斯(Danfoss)、博雷(Bray)、开滋(KITZ)、霍尼韦尔、班尼戈、江森、西门子 |
| 78 | 管道附件 | 平衡阀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欧文托普、TA、丹佛斯、班尼戈 |
| 79 | 设备设施 | 不锈钢水箱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恒泰昌、广州聚源、广州龙康、济南银河、中山恒泰 |
| 80 | 设备设施 | 消防水泵、潜污泵、一体化污水提升装置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州白云、上海东方、上海连成 |
| 81 | 设备设施 | 风机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浙江上风高科、北京新安特、广东康美风、湖南鑫宏源、浙江双阳 |
| 82 | 设备设施 |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商业)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青岛鼎信通讯消防安全有限公司、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83 | 设备设施 | 视频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杭州海康威视、浙江大华、浙江宇视 |
| 84 | 设备设施 | 门禁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深圳车安、广东艾科智泊、厦门科拓、深圳富士、深圳捷顺、杭州立方 |
| 85 | 设备设施 | 视频监控停车场收费系统、车位引导与反向寻车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深圳车安、广东艾科智泊、厦门科拓、深圳富士、深圳捷顺、杭州立方 |
| 86 | 设备设施 | 公共广播系统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TOA、博世(Bosch)、霍尼韦尔、ITC、迪士普、先歌 |
| 87 | 设备设施 | 商业智能消防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广东拿斯特NST、广东艺光、北元安达Bevone、浙江台谊消防 |
| 二 | 酒店 | | | | |
| (一) | 机电专业 | | | | |
| 1 | 发电机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康明斯、卡特彼勒、珀金斯、威尔信、三菱 |
| 2 | 塑壳断路器、微型断路器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 3 | 变频器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 4 | 双电源开关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 5 | 接触器、启动器、继电器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 6 | 开关面板【面客区】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路创、快思聪、日顺 |
| 7 | 开关面板【后勤区】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 8 | 给水泵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格兰富、凯士比、Mather & Platt |
| 9 | 排水泵、污水提升装置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凯士比、格兰富、飞力 |
| 10 | 热泵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加路力士、三菱重工、开利、约克(必须不含CFCs及HCFCs) |
| 11 | 消防泵包括巡检柜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格兰富、凯士比、Mather & Platt |
| 12 | 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格兰富、凯士比、Mather & Platt |
| 13 | 水冷冷水机组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约克、特灵、开利(必须不含CFCs及HCFCs) |
| 14 | 冷却塔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巴尔的摩、益美高、荏原信和、马利 |
| 15 | 蒸汽锅炉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富尔顿、博世、特富 |
| 16 | 板式换热器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阿法拉伐、安培威、桑德斯 |
| 17 | 冷冻、冷却、热水水泵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格兰富、凯士比、Mather & Platt |
| 18 | 空调箱、风机盘管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特灵、约克、开利 |
| 19 | 风机(包括空调通风、消防和平时两用)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空调通风系统用风机要求为合资品牌。 |
| 20 | VRV 多联机、分体空调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大金、日立、三菱 |
| 21 | 静电油烟净化器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Trion、Smoghog、supar |
| 22 | 电动开关阀、电动调节阀、电磁阀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霍尼韦尔、西门子、施 耐德、江森 |
| 23 | 电扶梯 | / |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 | 合格 | 通力、日立、奥的斯、迅达、蒂升 |
备注:
①承包人在本项目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将各项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相关文件报送咨询人批准,咨询人在收到文件后于7个日历日内完成核查,并报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应向咨询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保证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②成品高级防盗门、成品深灰色烤漆钢板门、铝合金门窗及其滑轮、所有门的门吸、门锁、合页、猫眼等五金配件以及开关及插座面板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所列材料。
③上述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承包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设备应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
④如承包人单方面变更品牌选型使用于施工,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该批次材料或设备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或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承包人不得因整改所花费的时间要求顺延工期。
投标文件格式
说 明
1.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签字或盖章处,若已办理个人电子印章的,应直接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若没有办理电子印章的,可以打字录入形式完成。
2.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处应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姓名章。
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含复印件),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皆可。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扫描、拍照、截图获得皆可。
第1节 资格文件
说 明
《资格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5.1.1项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用于资格文件封面)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 号 | | 技工 | |
|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手机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3项。):
□ 1.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或本单位员工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3.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七、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
四、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现场代表。现场代表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我司中标后,将授权代理人为我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的现场代表,负责现场工人管理,工程结算、收款,工人工资发放、现场安全管理等经济权限及现场一切事物。我承认委托人全权代表我签署的本工程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委托期限:投标报名至承包项目完工验收(结算款清)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扫描件(盖单位公章)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联合体投标的,若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则本委托书应额外加盖派出委托代理人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五、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 中标后,将根据如下要求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具体配置人员按照招标人项目部指令执行: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壹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配置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现场管理班子人员,但投标文件仅需配备项目负责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应当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由中标人按照《泉州国际中心项目安装工程工料规范》配备相应管理班子人员,具体配置人员按照招标人项目部指令执行。现场技术工人应满足招标人实际要求。各个岗位必须一人一职,不得兼任。
(1)现场管理人员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
(2)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项目管理人员花名册》审核备案。工程安装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低于《泉州国际中心项目安装工程工料规范》的要求(关键岗位必须在岗)。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六、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职 称 | | 职称证书编号 | | 性别 |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 建造师注册编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 (若有) | |
| 手机号码 | | 最高学历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 | |
| |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
3、项目负责人须上传有效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上传处)
注:1、本页上传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即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彩色打印并由项目负责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未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使用有效期内,否则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使用有效期内,没有标注使用有效期的,应在注册专业有效期内,否则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七、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实体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实体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手写签名并扫描上传。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八、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及职务: |
| 基本账户 | 开户名称: |
| 账号: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如实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九、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十、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置同意函
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单位同意并知悉,项目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情形退还及处置: 若我单位为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若我单位为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 若我单位为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填写书面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及中标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证明材料,列明需要进行退款的中标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由项目发布单位通过线上操作的方式提交至采购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平台审核完成即可无息原路退还。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采购平台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即投标保证金退还截止时间)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已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招标方账户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其他处理意见的,超出投标有效期后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处理意见的且中标人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采购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中标单位均发出《关于投标保证金与交易服务费抵扣的通知函》,采购平台在收到招、中标单位的确认签收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交易服务费,采用多退少补形式,多余保证金将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十一、其他资料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第2节 商务文件
说 明
1.《商务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5.2.1项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
(用于商务文件封面)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 _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姓名及身份证号)为本项目的项目代表,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管理人员。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报价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及其他相关费用。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8.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我方同意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人分包商管理办法规定调整我方分包商等级及相应的处理决定。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一标段)
| 招标项目名称 | 泉州国际中心项目集中商业及街区安装工程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工程预算书》造价 (含税,税率9%) | 139058336.00元 |
| 最高投标限价 (含税,税率9%) | 121272774.83元 |
| 投标总报价(含税,税率9%) | 元 |
1.本招标增值税按9%计取,投标人应详细研读招标预算、图纸等招标文件相关资料,综合考虑增值税及其他各项相关成本,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调整。
2.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3.中标下浮率=<(《工程预算书》的造价-投标总报价)÷《工程预算书》的造价>x100%)。(注:工程造价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计算。)
4.实际发生工程量需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而定,可能存在较大偏差,投标人须自行考虑风险。
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作为评标依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各分项单价=《工程预算书》中分项单价x(1-中标下浮率),工程量最终以结算阶段经建设(代建)单位审定【经财政相关部门审定(若有)】的安装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结算(扣除非乙方施工工程量),因设计变更、签证等合同外单价按最终结算阶段经建设(代建)单位审定【经财政相关部门审定(若有)】单价x(1-中标下浮率-9.34%)。(注:结算价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具体最终结算方法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表(二标段)
| 招标项目名称 | 泉州国际中心项目集中商业及街区安装工程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工程预算书》造价 (含税,税率9%) | 84730108.00元 |
| 最高投标限价 (含税,税率9%) | 73893127.19元 |
| 投标总报价(含税,税率9%) | 元 |
1.本招标增值税按9%计取,投标人应详细研读招标预算、图纸等招标文件相关资料,综合考虑增值税及其他各项相关成本,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调整。
2.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3.中标下浮率=<(《工程预算书》的造价-投标总报价)÷《工程预算书》的造价>x100%)。(注:工程造价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计算。)
4.实际发生工程量需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而定,可能存在较大偏差,投标人须自行考虑风险。
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作为评标依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各分项单价=《工程预算书》中分项单价x(1-中标下浮率),工程量最终以结算阶段经建设(代建)单位审定【经财政相关部门审定(若有)】的安装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结算(扣除非乙方施工工程量),因设计变更、签证等合同外单价按最终结算阶段经建设(代建)单位审定【经财政相关部门审定(若有)】单价x(1-中标下浮率-9.34%)。(注:结算价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具体最终结算方法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评分标准加分资料
说明: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1.业绩条件评分加分资料。
2.项目获奖情况评分加分资料。
3.企业信用库评级评分加分资料(合格分包商名录清单上的投标人评价等级,以招标人最近一次的评价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分包商评价等级以联合体评价等级最低的投标人为准;投标人未提供分包商评价等级证明文件的不予加分。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招标人分包商库分包商评价等级证载明的批次号应为2026-1;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篡改的分包商评价等级证,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且按招标人分包商管理办法规定调整我方分包商等级及相应的处理决定)。
四、其他资料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第3节 技术文件(若有)
说 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技术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5.3.1款、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
2.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