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剑斗供销社安置房一期(含挡土墙)建设工程项目设计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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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安溪县剑斗供销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剑斗供销社安置房一期(含挡土墙)建设工程项目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省博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牵头人)中节能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嘉博联
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信电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厦门华旸建筑工程
设计有限公司(牵头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禹澄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厦门营造建
筑设计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勘岩土(厦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1.招标条件
安溪县剑斗供销合作社
(招标人)的编号为泉联【2026】安溪招字第
016
号(招标编号)的
剑斗
供销社安置房一期(含挡土墙)建设工程项目设计
(招标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
剑斗供销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及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
单位为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邀
请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剑斗供销社安置房一期(含挡土墙)建设工程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
安溪县剑斗镇

2.3.工程建设规模:剑斗供销社安置房一期(含挡土墙)建设工程,规划主体建筑面积约
4000
㎡,
挡土墙约长
100
米、高度
10
米。设计内容为主体、附属工程设计及挡土墙设计等。
2.4.投资总额:工程费用约
1100
万元,其中:主体及附属工程费用约
800
万元、挡土墙工程费用

300
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及内容:
方案设计、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主体、附属及挡土
墙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上述范围,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建设内容)。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
书;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
设计项目负责人均
应具备
/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本条仅适用于
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下同):
不要求。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04

22

08

00

00
秒至
2026

04

27

17

30

00
秒到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
6
号楼
B

4

401
室、联系电
话:***)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最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根据泉发改规[2024]5
号文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人民币
0
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

05

14

10

00
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安溪
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
6
号楼
B

4

403
开标室

7.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
书)】到场核验登记,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
参加投标。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
7.2
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
件;(
)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的内容为:
/
,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
/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设计费计算办法:最高控制价主体及附属工程按建筑面积包干计算,35
元/㎡计取(约
4000
㎡);
挡土墙设计按财政审核招标控制价的
2%计取(约
300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总额不超
20
万元,
最终设计费结算以审图所审定合格方案的最终建筑面积(主体及附属工程)及财政审核最终招标控制价
(挡土墙)为准计费,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中标价。
9.发布邀请书的媒体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安溪县小规模阳光交易平台(https://ax.hyebid.cn/hyweb/zpsebid/zpsIn
dex.do)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剑斗供销合作社
地址:安溪县剑斗镇,邮编:362400
电话:***;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
6
号楼
B

4

401
室;邮编:362400
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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