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采购公告|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2027年度低值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采购公告|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2027年度低值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2027年度低值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保障临床低值医用耗材的正常有序供应,根据中心工作实际需要,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2026-2027年度低值医用耗材配送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2027年度低值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4万元/年(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合同履行期内年度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4万元。
3.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
(2)折扣率 = 供应商报价 ÷ 最高参考价,折扣率不得高于100%(即折扣率≤1)。举例:若最高参考价为10元,供应商报价8元,则折扣率为0.8(即八折);报价7元则折扣率为0.7。
(3)结算价 = 项目采购数量 × 最高参考价 × 成交折扣率;原则上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采购品类:低值医用耗材的品类、规格、参数及最高参考价详见本公告附件(如下二维码)。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符合清单所列要求,并保证在服务期内能提供本清单内全部品类;并承诺:采购人如需采购清单外品种,其结算价格不高于同期该产品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的最低挂网价;如平台无该产品,则不高于福州市同类公立医疗机构最近三个月的实际采购均价。(该项要求须纳入配送服务方案)
2.产品资质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应“三证齐全”(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生产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卫生消毒用品须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于不属于医疗器械或卫生消毒用品管理的耗材,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该项要求须纳入配送服务方案)
3.报价有效性:供应商所报折扣率对应的实际供货价不得高于本公告附件中的“最高参考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成交折扣率在合同履行期内(一年)保持不变。(该项要求须纳入配送服务方案)
4.配送时效要求: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采购常规订单需求时须在24小时内保障供应、提供服务;遇临床紧急采购需求时应在1个小时内响应并送达;成交后如供应商累计两次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完成配送,视为严重违约,中心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该项要求须纳入配送服务方案)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若供应商履约良好,经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中心内控续签规定,可续签合同。
6.集采产品处理机制: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本公告附件清单内任一产品被纳入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成交供应商须对采购人尚未使用完毕的该产品库存耗材提供退换货服务:采购人可选择按原购买价退货,也可选择换货为集采中选产品(原采购价高于集采中选价的,差额部分由采购人用于抵扣后续货款;原采购价低于集采中选价的,采购人无需补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退换货产生的物流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该项要求须纳入配送服务方案)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2.经营资质:供应商应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管理类别,提供相应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若所投产品涉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所投产品涉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同时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另行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若在其他场所贮存并现货销售的,仍需按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文件)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若所投产品涉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涉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仅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的,无须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
(3)关于免于经营备案的说明:对于国家规定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具体产品详见国家药监局《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供应商可提供免于备案的政策依据说明(如相关公告截图或文件)替代备案凭证。
3.履约能力: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经营场所与仓储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仓储库房,且仓储条件符合医疗器械贮存规范(须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严禁转包、分包。
四、报价材料文件提交
1.主体资格文件:
(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扫描如下二维码获取)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经营资质证明材料:按本公告第三条“供应商资格条件”第2款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以及所投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卫生消毒用品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且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经营场所及库房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现场照片等);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截图须包含查询时间,且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加盖公章;
6.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内品种全覆盖承诺、产品资质合规、配送时效、售后服务、退换货机制、集采产品处理机制等),格式自拟;
7.廉洁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包含反商业贿赂条款);
8.报价单(报价一经报出,不允许修改),具体详见报价表;
9.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如有)。
报名时将第1—8点(第9点如有则一并提交)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密封提交,密封文件袋封面应注明:递交的投递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投递时间。
五、采购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告期限: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8日。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3.开标时间:2026年4月2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4.递交及开标地点:台江区瀛福路46-49号,台江区瀛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现场公开拆封报价文件,供应商可自愿派代表参加,未派代表参加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联系人:***,工作时间联系电话:***。
六、评审办法
1.成交原则:在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 “折扣率最低” 确定成交供应商(折扣率数值越小,表示价格越低);
2.相同报价处理:若出现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满足要求且报价折扣率相同,则由评审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交的配送服务方案、仓储设施证明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3.报价效力:成交价格以报价单所填折扣率为准,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
4.低价无效条款:若供应商所报折扣率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平均折扣率(计算平均折扣率时不包括该供应商自身)的30%以上(例如平均折扣率为0.7,某供应商报价0.4以下),评审小组将要求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成本构成说明、进货凭证、厂家授权低价证明等)。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标,该报价无效。
七、其他事项
1.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公示成交结果,并通知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无义务解释未成交原因,且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2.提交响应文件即视为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4.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商品均为正规渠道、质量合格,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5.供应商如对采购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591-83216229)。
6.本公告解释权归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未尽事宜,届时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6年04月21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2027年度低值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4万元/年(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合同履行期内年度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4万元。
3.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
(2)折扣率 = 供应商报价 ÷ 最高参考价,折扣率不得高于100%(即折扣率≤1)。举例:若最高参考价为10元,供应商报价8元,则折扣率为0.8(即八折);报价7元则折扣率为0.7。
(3)结算价 = 项目采购数量 × 最高参考价 × 成交折扣率;原则上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采购品类:低值医用耗材的品类、规格、参数及最高参考价详见本公告附件(如下二维码)。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符合清单所列要求,并保证在服务期内能提供本清单内全部品类;并承诺:采购人如需采购清单外品种,其结算价格不高于同期该产品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的最低挂网价;如平台无该产品,则不高于福州市同类公立医疗机构最近三个月的实际采购均价。(该项要求须纳入配送服务方案)
2.产品资质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应“三证齐全”(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生产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卫生消毒用品须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于不属于医疗器械或卫生消毒用品管理的耗材,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该项要求须纳入配送服务方案)
3.报价有效性:供应商所报折扣率对应的实际供货价不得高于本公告附件中的“最高参考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成交折扣率在合同履行期内(一年)保持不变。(该项要求须纳入配送服务方案)
4.配送时效要求: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采购常规订单需求时须在24小时内保障供应、提供服务;遇临床紧急采购需求时应在1个小时内响应并送达;成交后如供应商累计两次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完成配送,视为严重违约,中心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该项要求须纳入配送服务方案)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若供应商履约良好,经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中心内控续签规定,可续签合同。
6.集采产品处理机制: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本公告附件清单内任一产品被纳入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成交供应商须对采购人尚未使用完毕的该产品库存耗材提供退换货服务:采购人可选择按原购买价退货,也可选择换货为集采中选产品(原采购价高于集采中选价的,差额部分由采购人用于抵扣后续货款;原采购价低于集采中选价的,采购人无需补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退换货产生的物流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该项要求须纳入配送服务方案)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2.经营资质:供应商应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管理类别,提供相应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若所投产品涉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所投产品涉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同时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另行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若在其他场所贮存并现货销售的,仍需按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文件)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若所投产品涉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涉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仅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的,无须提供经营许可或备案。
(3)关于免于经营备案的说明:对于国家规定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具体产品详见国家药监局《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供应商可提供免于备案的政策依据说明(如相关公告截图或文件)替代备案凭证。
3.履约能力: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经营场所与仓储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仓储库房,且仓储条件符合医疗器械贮存规范(须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严禁转包、分包。
四、报价材料文件提交
1.主体资格文件:
(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扫描如下二维码获取)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经营资质证明材料:按本公告第三条“供应商资格条件”第2款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以及所投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卫生消毒用品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且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经营场所及库房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现场照片等);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截图须包含查询时间,且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加盖公章;
6.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内品种全覆盖承诺、产品资质合规、配送时效、售后服务、退换货机制、集采产品处理机制等),格式自拟;
7.廉洁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包含反商业贿赂条款);
8.报价单(报价一经报出,不允许修改),具体详见报价表;
9.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如有)。
报名时将第1—8点(第9点如有则一并提交)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密封提交,密封文件袋封面应注明:递交的投递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投递时间。
五、采购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告期限: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8日。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3.开标时间:2026年4月2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4.递交及开标地点:台江区瀛福路46-49号,台江区瀛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现场公开拆封报价文件,供应商可自愿派代表参加,未派代表参加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联系人:***,工作时间联系电话:***。
六、评审办法
1.成交原则:在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 “折扣率最低” 确定成交供应商(折扣率数值越小,表示价格越低);
2.相同报价处理:若出现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满足要求且报价折扣率相同,则由评审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交的配送服务方案、仓储设施证明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3.报价效力:成交价格以报价单所填折扣率为准,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
4.低价无效条款:若供应商所报折扣率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平均折扣率(计算平均折扣率时不包括该供应商自身)的30%以上(例如平均折扣率为0.7,某供应商报价0.4以下),评审小组将要求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成本构成说明、进货凭证、厂家授权低价证明等)。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标,该报价无效。
七、其他事项
1.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公示成交结果,并通知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无义务解释未成交原因,且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2.提交响应文件即视为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4.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商品均为正规渠道、质量合格,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5.供应商如对采购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591-83216229)。
6.本公告解释权归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未尽事宜,届时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6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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