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连江县精神病医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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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连江县精神病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世纪联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连江县精神病医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22]FJSJLCZB[CS]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连江县精神病医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调整采购需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21 09:30:00,更正为:2026-04-23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4-21 09:30:00,更正为:2026-04-23 09:30:00。
更正内容1:
删除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中“(2)二次报价报总价,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详细最终分项报价清单【根据“★7、人员最低配备要求如下: (项号30)”】。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的内容。
更正内容2:
在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 其他商务要求:”中新增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须将此《投标分项报价表》上传至系统投标报价部分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模块节点,未按要求提供此表的及低于以上标准的,其价格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磋商文件相应条款根据上述要求也做相应调整,请潜在供应商注意。
2、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文件,并根据系统要求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未重新上传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本更正公告与磋商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江县精神病医院
地址:连江县江南镇南塘村
联系方式:22132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世纪联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38号湖前综合楼B/C楼4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福建世纪联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7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22]FJSJLCZB[CS]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连江县精神病医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调整采购需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21 09:30:00,更正为:2026-04-23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4-21 09:30:00,更正为:2026-04-23 09:30:00。
更正内容1:
删除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中“(2)二次报价报总价,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详细最终分项报价清单【根据“★7、人员最低配备要求如下: (项号30)”】。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的内容。
更正内容2:
在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 其他商务要求:”中新增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人数 | 基本费用标准(元) | 月支出(元) | 12个月支出(元) | 说明 |
| (一)人员岗位工资 | 1 | 基本工资 | 27 | | 所有人员工资不低于闽人社文〔2025〕14号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月),若有最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 ||
| (二)员工福利 | 1 | 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 27 | 按政策标准缴纳,不低于闽人社文〔2024〕128号、闽人社文〔2025〕35号、闽医保〔2024〕53号规定下限标准。 | |||
| 2 | 年终奖金 | 27 | 投标人自行测算 | ||||
| 3 | 高温补贴 | 27 | 按福州市最新标准执行 | ||||
| 4 | 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 | 27 | 按国家劳动法及当地市规定执行 | ||||
| 5 | 服装费 | 27 | 每人夏季、冬季各2套,合计4套 | ||||
| (三)其他各项费用 | 1 | 保洁费用 (保洁工具、耗材、劳保用品等) | - | 含项目全周期所有保洁相关耗材 | |||
| 2 | 设备费用 (洗地机、工具车、对讲机等) | - | 含采购、维护、折旧费用 | ||||
| 3 | 综合费用 (不可预见费、招标代理费、管理费、利润等) | - | 投标人综合测算 | ||||
| (四)税费 | 1 | 税费 (项目涉及所有法定税费) | - | 按国家税收政策测算 | |||
| 总报价 合计=(一)+(二)+(三)+(四) | - | - | 月总支出(元) | 12个月总支出(元) | ①此总报价需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 ②所有报价不得为负数。 | ||
供应商须将此《投标分项报价表》上传至系统投标报价部分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模块节点,未按要求提供此表的及低于以上标准的,其价格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磋商文件相应条款根据上述要求也做相应调整,请潜在供应商注意。
2、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文件,并根据系统要求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未重新上传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本更正公告与磋商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江县精神病医院
地址:连江县江南镇南塘村
联系方式:22132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世纪联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38号湖前综合楼B/C楼4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福建世纪联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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