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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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2026-FZSC10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磋商保证金(元)

1

1-1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服务项目

1项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7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资格承诺函

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6.1时间:2026年04月15日至2026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6.2地点及方式:(1)现场获取:填写报名表,缴纳报名费用;(2)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费底单(公对公转账)、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公司地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填写清楚发邮件至代理机构邮箱:2578254106@qq.com。未办理报名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7.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04月27日09:30(北京时间),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磋商时间及地点:2026年04月27日09:30(北京时间),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东大道3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
联系人:***
联系方法:***
12.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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