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西湖公园西堤春晓段、双安城段等木栈道专项提升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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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水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西湖公园西堤春晓段、双安城段等木栈道专项提升项目(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西湖公园西堤春晓段、双安城段等木栈道专项提升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西湖公园西堤春晓段、双安城段等木栈道专项提升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
本答疑纪要作为西湖公园西堤春晓段、双安城段等木栈道专项提升项目(施工)(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40600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1、问题:须知前附表34.2.22说本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但园林信用评价系统自2025年9月28日起,暂停开展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答:本项目须知前附表34.2.22修正如下:根据《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综〔2025〕3号)文件:“自2025年9月28日起,暂停开展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并暂停公布每个季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排名。2025年9月28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取消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直至省住建厅另行修订出台新的评价标准。”故本项目删除《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园林绿化工程)与信用分有关条款。
2、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条款3.9③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工:2人;修正为:③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工:1人。
3、本项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7其他资格要求修正如下:3.7.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本招标项目根据闽建综〔2025〕3号文规定取消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投标保证金第⑦点修正如下: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相关规定,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以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使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须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十一、其他资料”中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上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未提供,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按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90000元”填写,否则视为未按规定内容填写(即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商务文件评审不合格。
招标人:福州市水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西湖公园西堤春晓段、双安城段等木栈道专项提升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
本答疑纪要作为西湖公园西堤春晓段、双安城段等木栈道专项提升项目(施工)(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40600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1、问题:须知前附表34.2.22说本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但园林信用评价系统自2025年9月28日起,暂停开展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答:本项目须知前附表34.2.22修正如下:根据《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综〔2025〕3号)文件:“自2025年9月28日起,暂停开展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并暂停公布每个季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排名。2025年9月28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取消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直至省住建厅另行修订出台新的评价标准。”故本项目删除《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园林绿化工程)与信用分有关条款。
2、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条款3.9③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工:2人;修正为:③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工:1人。
3、本项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7其他资格要求修正如下:3.7.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本招标项目根据闽建综〔2025〕3号文规定取消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投标保证金第⑦点修正如下: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相关规定,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以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使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须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十一、其他资料”中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上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未提供,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按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90000元”填写,否则视为未按规定内容填写(即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商务文件评审不合格。
招标人:福州市水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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