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共享充电宝及自助售货机市场调研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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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杨桥路院区、仁德路院区共享充电宝及自助售货机投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杨桥路院区、仁德路院区拟在院区内投放共享充电宝及自助售货机,现拟进行市场调研,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报名参加。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共享充电宝设备由服务商免费投放,院方提供场地及电源
(1)要求摆放的充电宝设施应具有质量安全检验报告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为充电宝及机柜购买商业保险;
(2)充电宝设备满足所有手机充电口的需求(安卓/苹果/Type-C 接口);
(3)应保障患者使用问题的及时处理与解答,实现充电宝实时动态管理,随时补给、调配;
(4)全权负责共享充电宝设施的运营、调剂、维护以及和设备厂商的协作调配事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须服从院方安排,对充电宝设施投放点位、数量、设备类型等进行灵活调整,不影响院方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6)患者使用共享充电宝过程中,因充电宝质量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服务商负全责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2、自助售货机由服务商免费投放,院方提供场地及电源。
(1)需确保自助售货机内所售货品均由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医疗器械等行业标准,产品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2)所售卖的价格需符合正常的市场价;
(3)售卖货品需提供产品清单目录给院方备案。医疗器械必须征得院方知情同意后方可销售。
(4)应确保供应自助售货机及货品安全可靠,若因设备或货品原因引发事故,如:漏电、爆炸、食物中毒等,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服务商须具备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运营资质,机组规范安装、机身执照公示(需负责向相关监管单位申请增设我院为经营场所,销售产品全部备案)。
二、费用
1.共享充电宝场地使用费
杨桥路院区:需求约6组,共计约6平方米,不低于7200元/年;仁德路院区:需求约2组,共计约2平方米,不低于2160元/年。
2.自助售货机场地使用费
杨桥路院区需求3台,费用不低于11772元/年;仁德路院区需求1组,费用不低于3528元/年。
3.服务时间3年。
4.数量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0日下午17:00。
2、报名提交材料: 
(1)参与市场调研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情形的只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报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电话(后期通知需要),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用户名单,附近一年的发票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3)报价单(报价中应含有但不限于税费、人工费、清理费等产生的所有费用。)
(4)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上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各供应商请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材料,材料不齐备的,将按报名无效处理。
3、报名方式:报名公司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即2026年4月10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密封(一式八份),
(请添加公众号客服获取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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