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五秀四路北段及五显七路东段道路工程(施工)答疑一

所属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布日期:20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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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厦门市 采购单位 厦门同安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五秀四路北段及五显七路东段道路工程(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五秀四路北段及五显七路东段道路工程(施工)答疑一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2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2,708,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0.0pt;}p.X2{text-align:left;}span.X2{font-size:9.0pt;}p.X3{text-align:center;}span.X3{font-size:9.0pt;}p.X7{text-indent:21.0pt;}span.X8{font-size:9.0pt;}span.X9{font-size:9.0pt;}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五秀四路北段及五显七路东段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2其他-第8条中:
“(2)、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内容修改为:
“(2)、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其他地区如有相应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并附上《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及相关规定文件,否则如评标委员会对此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厦门同安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2026年04月03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2026年04月03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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