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共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所属地区:福建漳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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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漳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根据漳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1日至12月13日,市委联动巡察九组对平和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5年4月17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分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平和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严格承担巡察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重要的政治任务。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成立中共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挖问题根源,将巡察反馈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二是深化思想认识,夯实政治责任。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针对分管领域问题逐一对照检查,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巩固拓展成果,促进各项制度常态化,有针对性进行建章立制,截至2025年7月16日,共制定19项制度,如:制定《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平环〔2025〕9号),印发《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平环〔2025〕1号),推动本单位财务及考勤管理更加规范化运行,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工作氛围,切实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四是推进“数字生态”建设,以此次巡察反馈问题为导向,及时更新技术手段,依托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对11家涉水排放企业、15家涉气排放企业实施在线监控管理,将韩江流域九峰溪、芦溪(广东平和交界)等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纳入网上数据平台,同时将人工丈量水源地退果面积改为运用“无人机+卫星地图”技术核实,扎实提高工作精准度。
平和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全面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一是切实提高思想站位,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分党组专题会议及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巡察组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二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牵头成立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共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十二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平环组〔2025〕5号),逐条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建立有效落实机制,明确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扎实有序推动全局整改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牵头14个问题,24项措施,截至2026年2月4日已完成13个问题,23项措施。整改期间,推动建立《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保密工作制度》(平环〔2025〕5号)、修订《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等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
二、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贯彻绿色发展仍有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黄井工业园区9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已完成6台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3家企业均已完成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召开用气推进会提高8家建陶企业清洁能源使用比例,2025年累计使用天然气1123.12万立方米,2026年以来累计使用天然气125万立方米。(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1)10个入河排污口中,已完成9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剩余平和县黄井工业园后坑村雨污混合排污口暂未整改完成,目前因园区内部污水管网存在局部堵塞,导致污水溢流至该排污口,出水水质未达标,工业园区管委会已组织人员开展管网疏通、修补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超期,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6月30日)
(2)黄井工业园区3台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立拓2台、裕和皓月1台)已于2025年6月26日完成淘汰。(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6日)
(3)6台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福和3台、立拓2台、裕和皓月1台)已于2025年9月15日完成淘汰。(完成时限:长期任务,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15日)
(4)福建裕和皓月生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平和县建源工贸有限公司、漳州市正贤工贸有限公司均已完成1套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5)2025年3月13日、5月9日、7月25日、9月4日平和生态环境局联合工业园区召开建陶企业用气推进会,强调要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提升工业园区大气环境质量。2025年累计使用天然气1123.12万立方米,2026年以来累计使用天然气125万立方米。(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2.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已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开展水质监测;截止2025年12月30日,已全面完成县城饮用水水源地退果工作;南胜镇自来水厂水源地1.9亩已完成退果整治;霞寨镇岩岭村院仔埔水源地4.3亩和霞寨镇群英村米斗泉水源地4亩未完成退果整治。(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超期,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8月31日)
(6)已完成2025年上半年平和县流域地表水监测点位水质情况分析报告。(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7)2025年1-6月已开展8期花山溪流域水质监测。(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8)针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地退果问题,我局采取每周跟踪调度和现场核实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导力度,2025年以来已跟督调度51次,发出3份函督促乡镇加快退果进度。截止2025年12月30日,已全面完成县城饮用水水源地退果工作;南胜镇自来水厂水源地1.9亩已完成退果整治;霞寨镇岩岭村院仔埔水源地4.3亩和霞寨镇群英村米斗泉水源地4亩未完成退果整治。同时按照《平和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巡查及监测工作制度》督促乡镇开展水源地巡查,2025年以来已完成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13轮次,未发现新增生态环境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超期,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8月31日)
3.“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
整改情况:2025年以来,我局制定了《噪声、油烟、恶臭等扰民问题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度》(平环察〔2025〕5号),与县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高考和中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牵头组织6次联合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9人次,检查262个噪声点位。联合城管局督促指导19家餐饮店在2025年6月3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督促漳州众兴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平和县鑫源养猪专业合作社2家企业进一步完善恶臭污染防治设施,减少臭味影响。(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9)一是2025年5月27日,我局制定了《噪声、油烟、恶臭等扰民问题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度》(平环察〔2025〕5号)。二是与县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高考和中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并积极联合公安、城管、住建等开展夜间噪声扰民巡查管控,牵头组织6次联合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9人次,检查262个噪声点位。三是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推动指导平和县小溪镇曾小琴小吃店、平和县小溪镇陈荣辉餐饮店、炭茶屋等13家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平和县民以食为天餐饮店、平和县小溪镇周建德餐饮店、潮汕汤粉王、一元烤串·小贺涵烧烤排档、平和县悸动饮品店、阿琴小炒6家店铺已关店转租。(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0)一是督促漳州众兴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改造提升恶臭污染防治设施,新建一套“生物合成分解器-水喷淋净化器-生物除臭器-活性炭吸附箱”设施,降低恶臭污染;二是督促平和县鑫源养猪专业合作社于6月11日对粪污收集池顶棚未封堵的角落进行封堵,并使用喷淋除臭装置,减少臭味影响。(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已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并加强联合排查力度,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养殖场偷漏排行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立案查处28家规模场,已作出处罚决定10起,罚款18.4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起,发布畜禽养殖违法典型案例3起。通过联合执法,洪濑汤坑桥国控断面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在环保宣教方面,2025年六五环境日宣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常态化开展大气重点区域巡查。(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11)一是2025年5月12日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建立《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平环察〔2025〕4号),5月16日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平和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二是2025年1月以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九龙江流域(平和段)、漳江流域三合溪段及其他流域沿线的乡镇开展畜禽养殖场(户)污染专项排查工作,共检查养猪场248家次,其中规模化养猪场195家次、散养户53家次,立案查处28家规模场,已作出处罚决定10起,罚款18.4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起,其余18个案件正在办理中;三是通过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以案释法”栏目刊载畜禽养殖场违法案件3起,进一步警示畜禽养殖业主严禁偷漏排;四是2025年1-6月洪濑汤坑桥国控断面水质得到有效改善,总磷平均浓度与2024年1-6月同比下降21.6个百分点。(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2)加强学习,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讲话精神和全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策划“十五五”生态环境前期工作,成立平和县生态环境中长期规划暨“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项目酝酿谋划领导小组,提前介入、提早谋划,为“十五五”规划编制出谋划策,为平和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建议。围绕“十五五”工作思路,我局项目办积极谋划支撑项目,项目涉及水、气、土等方面。截至目前,已策划储备项目9个,并已全部列入我县十五五规划中。(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13)2025年六五环境日宣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线下我局联合平和县第五实验小学共同开展2025年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学生分批参观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防治大气污染科普讲座,线上在全县推送20万条宣传短信,向广大民众发出共建美丽中国的环保倡议。(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5日)
(14)开展重点区域常态化大气巡查,发现露天焚烧行为及时反馈给乡镇进行劝阻。今年以来共巡查解决露天焚烧52起,指导乡镇建立健全镇村两级网格化联动机制,将“禁止露天焚烧”纳入村规民约。配合城管部门完成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放问题整改。(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5.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韧劲不足。
整改情况:正在编制土壤污染溯源工作方案,拟申报进入省项目库,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已加强移动源污染整治,扎实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2025年9-12月,二氧化氮平均浓度17微克/立方米,较往年蜜柚期有所下降。(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15)正在编制土壤污染溯源工作方案,拟申报进入省项目库,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16)截至2025年12月9日共开展机动车路检抽测20次,抽查机动车78辆,未发现超标情况;开展5家次机动车检验机构执法检查,联合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开展1次联合执法检查,发出5份事实确认单并已督促整改到位,扎实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2025年9-12月,二氧化氮平均浓度17微克/立方米,较往年蜜柚期有所下降。(完成时限:长期任务,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1日)
6.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不佳。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平和县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工作机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但2025年臭氧超标天数4天,未达到上级考核目标要求;推进农污设施正常运行,已完成5座农污设施修复;已完成县城区6条黑臭水体、1个黑臭风险点的整治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7)2024年12月27日印发《平和县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工作机制》,在原有管控实施范围的基础上,结合镇区地形地貌及产业布局特点,对小溪镇、山格镇、文峰镇、平和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源实行精细化管控。结合行业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等职责,对每种模式下的管控措施、管控要求、管控频次、责任人等一一予以明确。方案印发以来累计发出高值预警7次,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5次。(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5日)
(18)完成山格镇宝丰村污水处理设施、新陂村人工湿地、国强乡三五村污水站、文峰镇文美村宝桥人工湿地等4座未运行农污设施修复提升,目前4座污水设施正常运行。(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19)小溪镇岩坂村污水站已完成建设,目前正常运行。(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0)小溪镇亚英饭店东侧水渠:一是已完成迎宾路污水提升泵站修复工作,迎宾路、福环路污水溢流情况已基本消除。二是针对宝善片区雨污混流问题,县住建局已策划实施平和县宝善片区综合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重点改造污水管网并新增入户接户管。目前该黑臭水体水质已达标。(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7.协同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仍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正在积极向上申请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并扩项,提升重金属监测能力。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完成1件信访件销号,平和生态环境局牵头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44件,已销号29件,未销号15件。未销号的信访件中已向市局提交10件整改验收申请材料,待市局验收销号。下一步,将加大企业整改帮扶指导力度,尽快完成牵头信访件上报申请销号。(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21)正在积极向上申请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并扩项,提升监测能力。(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22)平和生态环境局牵头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44件,已销号31件,未销号13件。未销号的信访件中已向市局提交中督闽信转〔2023〕136号-10、中督闽信转〔2023〕69号-33等2件整改验收申请材料,待市局验收销号。(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3)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完成1件信访件销号;平和生态环境局牵头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44件,已销号31件,未销号13件。未销号件中已向市局提交中督闽信转〔2023〕209号-15、中督闽信转〔2023〕69号-37、中督闽信转〔2023〕308号-9、中督闽信转〔2023〕69号-33、中督闽信转〔2023〕47号-5、中督闽信转〔2023〕186号-2、中督闽信转〔2023〕57号-4、中督闽信转〔2023〕136号-10、中督闽信转〔2023〕258号-5、中督闽信转〔2023〕57号-3等10件整改验收申请材料,待市局验收销号。(完成时限:2026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8.生态环境治理智慧转型不力。
整改情况:2025年,已将辖区内15家涉水排放企业、16家涉气排放企业在线监控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已购买测绘服务软件,结合无人机航拍,目前可以高精度测量水源地退果面积,有效掌握工作实际推进情况;已完成韩江流域九峰溪(广东平和交界)、韩江流域芦溪(广东平和交界)等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联网;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用于新增1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目前资金尚未到位。(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24)2025年,已将15家涉水排放企业、16家涉气排放企业纳入福建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实施在线监控管理。2025年4月8日,购买了3D三维全数字正射影像测量信息技术服务,结合无人机航拍技术,提高水源地退果面积的精准度。(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5)韩江流域九峰溪(广东平和交界)、韩江流域芦溪(广东平和交界)等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已上传网上数据平台。(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6)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用于新增1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目前资金尚未到位。(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9.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仍有欠缺。
整改情况:推动自然资源部门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进行巡查。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巡查力度,今年以来完成了22个扬尘问题整治(含6工地、4企业、7裸地、5道路),督促完成西环路段、平寨路段5个扬尘污染整治,有效抑制扬尘污染。(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27)已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制定矿山复绿工作联合检查方案,已督促钟腾铜矿对未复绿的部分开展复绿种植;对14家到期矿山生态修复进行现场巡查,11家复绿已通过专家验收。(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28)一是联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了《平和黄井工业园区涉企扬尘巡查管控机制》;二是2025年3月以来,开展工业园区扬尘巡查6家次,督促两顺、昊通、霹雳再生资源等3家公司对裸露物料采取覆盖措施。(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29)2025年4月11日印发《2025年平和县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各类扬尘源部门职责。加强工地、道路扬尘巡查管控。每月开展扬尘情况巡查,发现扬尘污染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落实抑尘措施,印发扬尘污染问题整改提醒函3份。督促完成西环路段、平寨路段5个扬尘污染整治(建筑工地扬尘2个、裸露地块扬尘3个),并对已整改的问题定期巡查绿网覆盖情况,发现绿网风化或脱落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覆盖完整。(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11日)
10.生态环境问题隐患排查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2025年5月21日联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召开《平和黄井工业园区涉水企业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会议暨普法宣传》会议,宣传法律法规,警醒企业严禁偷排废水,2025年1-5月采取双随机对黄井工业园区开展日常监管22家次;制定《平和县2025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切实提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能力。(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30)联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召开企业会议,宣传法律法规,并警醒企业严禁偷排废水;2025年1-5月采取双随机对黄井工业园区开展日常监管22家次。(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1日)
(31)2025年2月20日,制定《平和县2025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根据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岁末年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五一”及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行动,发现问题13个,均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11.保密工作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建立保密和网络安全工作制度,完成保密网络学习教育,全局计算机设备按要求粘贴保密标识。(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2)为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通过宣传栏、网络、会议、自学等形式广泛开展国家安全及保密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安全和保密知识,认真观看保密公益宣传片《共筑保密防线 公民人人有责》、完成全国保密教育线上培训课程、参与“中国普法”网络保密知识竞答,要时刻绷紧保密之弦,筑牢保密防线,提高保密意识,增强法律素养。(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3)2025年4月22日制定《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保密工作制度》,按照县委保密局要求确定保密员。2025年1月至6月30日共收到19份密级文件,均制作办文单呈送主要领导批阅,依据批办内容执行借阅登记手续,登记借阅人员、借阅日期、归还日期。(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22日)
(34)2025年5月12日印发《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对全局计算机设备,按照保密要求粘贴标识。(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2日)
1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已重新布置党务政务公开栏、学习专栏等。(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35)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截止2025年4月30日共召开分党组会议7次,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织班子会议“第一议题”7次。(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36)截至2025年4月30日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4次,研讨3次;2025年4月25日中共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印发《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工作方案开展主题教育学习;2025年5月12日例会上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按照上级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我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理论学习。(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37)已重新布置党务政务公开栏、学习专栏等,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3.主体责任未落深落细。
整改情况:通过制定主体任务安排、开展谈心谈话等工作,切实增强各股室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38)于2025年6月23日-6月27日开展分党组书记与下一级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并将监督情况纳入2025年度述责述廉报告重点内容。(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39)2025年3月10日召开局分党组讨论制定全局落实主体任务安排,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部署;7月14日,召开分党组会议研究2025年下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14.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情况:班子成员通过召开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会,有针对性进行廉政风险点部署安排,强化压力传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强化廉政风险排查力度,已完善出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5年上半年,除福泰颗粒物检测工作因仪器设备故障委托检测外,所有资质内项目都由我局监测站开展。(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0日)
(40)班子成员于年初召开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根据各股室各自廉政风险点进行部署安排;班子成员于2025年7月7日-7月10日开展分管领域2025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监督检查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0日)
(41)为降低廉政风险,我局于2025年6月23日出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平环〔2025〕9号)、《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环〔2025〕10号),于2025年6月30日出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环〔2025〕14号),并严格按规程操作;2025年上半年,除福泰颗粒物检测工作因仪器设备故障委托检测外,所有资质内项目都由我局监测站开展。(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5.开展警示教育不深入。
整改情况: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截至2025年4月30日,全局共组织开展5场正反面典型案例,其中包含春节、清明、五一节前警示教育会,通过每月开展警示教育、组织领导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使得全局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28日)
(42)截至2025年4月30日,全局共组织开展5场正反面典型案例,其中包含春节、清明、五一节前警示教育会,会上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违规收受礼品等典型案例,确保全体干部职工时刻保持警醒,同时在节假日期间在工作群发布廉政信息提醒。(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28日)
(43)2025年1月23日,全局中层及以上干部积极参与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的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4月2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警示片。(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28日)
16.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2025年6月11日,制定《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罚没款逾期未缴案件审查工作流程》,定期跟踪追缴逾期未缴纳的罚款;已对超期办理的福建卓意包装有限公司、平和县利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平和县筐多多塑料制品经营部等3起案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1日)
(44)2025年6月11日,制定《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罚没款逾期未缴案件审查工作流程》,并开展自查自纠,定期跟踪追缴逾期未缴纳的罚款。(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1日)
(45)2025年3月25日对超期办理的福建卓意包装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2024年12月27日对平和县筐多多塑料制品经营部作出处罚决定,2024年4月8日对平和县利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3月25日)
17.环评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完成第三方踏勘材料整理并加强审核工作;形成一次性告知清单并落实一次性告知;组织2名审批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审批业务能力;加强招商引资前置服务,出台两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5日)
(46)已收集汇总2025年上半年共8件编制主持人踏勘过程影像资料等现场材料;2025年4月份至今审批通过4件环评报告未发现存在严重环评质量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5日)
(47)窗口已形成一次性告知清单,并落实一次性告知(4件);组织2名人员参加培训。(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5日)
(48)对县招商引资项目提出意见、编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两份:《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和《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整改措施》。(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8.环境执法不严。
整改情况:2025年6月10日,制定《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和处罚决定审批规程制度(试行)》。2025年5月26日,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等法规和裁量规则,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0日)
(49)2025年6月10日,制定《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和处罚决定审批规程制度(试行)》。2025年5月26日,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等法规和裁量规则,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0日)
19.环境执法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2025年6月19日,制定《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办案规程(试行)》,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杜绝以罚代管。2025年5月26日,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2025年5月15日,宝利嘉生产设备已拆除,厂房已经清空。福建漳州柚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已选新址,正在进行磋商合同,预计2026年5月搬离。(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超期,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5月31日)
(50)2025年6月19日,制定《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办案规程(试行)》,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杜绝以罚代管。2025年5月26日,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9日)
(51)动员漳州市宝利嘉包装制品、福建柚品包装机械等2家企业搬迁进驻工业园区。2025年5月15日,宝利嘉生产设备已拆除,厂房已经清空。福建漳州柚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已选新址,正在进行磋商合同,预计2026年5月搬离。(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超期,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5月31日)
2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流程、公示内容标准和格式(试行)》《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使用管理制度(试行)》《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处罚集体审议和处罚决定审批规程制度(试行)》。(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9日)
(5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5年6月10日,制定《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和处罚决定审批规程制度(试行)》;2025年6月19日,制定《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流程、公示内容标准和格式(试行)》《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9日)
21.财务管理存在弱项。
整改情况:已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加强相关人员学习,按标准采购办公设备;加强食堂管理,2024年12月开设独立账户,单独建账核算食堂收支。(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3日)
(53)2025年5月12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漳财国资〔2021〕81号),要求今后严格按照标准采购办公设备。(完成时限:2025年5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54)2025年6月23日出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平环〔2025〕9号)。(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3日)
(55)已规范食堂管理,明确人员职责。2024年12月已开设食堂专用账户,用于食堂经费核算,单独建账核算食堂收支。(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22.专项资金管理仍有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印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及时跟踪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完成2次调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召开1次资金项目推进会,4月15日印发《平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2024年生态环境资金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56)2025年6月23日出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环〔2025〕10号);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规范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目前已拨付5笔专项资金共计1269.77万元至项目单位,剩余1700万元资金仍在生态环境局账户。(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57)完成2次调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召开1次资金项目推进会,2025年4月15日印发《平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2024年生态环境资金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完成跟踪2019-2023年生态环境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截至2025年6月10日,已完工项目共85个,有验收项目47个,无需验收项目38个(主要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转运费及污水设施运维费等)。(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3.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补缴餐费,共收取餐费880元,于6月23日上缴国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公务用餐接待管理制度,严肃接待纪律,严格控制用餐标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安排。(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58)2025年5月19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共平和县委办公室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共平和县委办公室 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县直机关实施细则》;2025年5月26日集中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传达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典型案例。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意识,规范公务接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59)完成公务接待函核对,所有人员已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补缴餐费,共收取餐费880元,于2025年6月23日上缴国库。(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3日)
24.合同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印发采购管理办法,建立采购领导小组,建立采购“审核意见清单”,规范合同签订,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严格政府采购相关规范事项;由于无法挂牌,2025年5月27日,各乡镇电动自行车均已停止使用。(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0)2025年6月30日出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环〔2025〕14号),建立采购领导小组,建立采购“审核意见清单”,规范采购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1)通知有关乡镇及时对接县交警大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挂牌。对无法挂牌的,停止使用。由于无法挂牌,2025年5月27日,各乡镇电动自行车均已停止使用。(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7日)
25.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整改情况:印发采购管理办法,建立采购领导小组,建立采购“审核意见清单”,合理设置采购技术参数,与采购实际需求相适应,严格政府采购相关规范事项。(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2)2025年6月30日出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环〔2025〕14号),建立采购领导小组,建立采购“审核意见清单”,规范采购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6.未有效落实采购制度。
整改情况:印发采购管理办法,建立采购领导小组,建立采购“审核意见清单”,严格落实采购制度,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实行分散采购或集中采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范事项。(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3)2025年6月30日出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环〔2025〕14号),建立采购领导小组,建立采购“审核意见清单”,规范采购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27.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用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完成“三重一大”制度和采购管理办法的修订;规范分党组、局务会议事规程,分党组会议、局务会分别指定专人记录。(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64)2025年4月14日例会上组织学习传达《中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和《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局工作规则的通知》,按照规定执行。重新修订《中共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平环组〔2025〕6号),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强化采购项目审核把关。(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65)规范分党组、局务会议事规程,分党组会议、局务会由办公室组织并分别指定专人记录。(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28.领导班子配备不科学。
整改情况:已完成干部选拔推荐,积极推荐能力强、业务精的后备力量。(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9日)
(66)2025年5月一名副局长已办理退休;2025年5月9日省委组织部选派一名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二级主任科员任平和生态环境局科技副局长,任期两年;6月6日市局选派一名市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到平和生态环境局担任分党组副书记;6月9日执法大队两名后备干部调任漳州市执法支队一级科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9日)
29.领导班子表率发挥作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要求撰写材料;所有检查材料均由主要领导审阅把关。(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67)2025年5月30日我局分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深入学习理论知识,并结合自身思考与实践,亲自撰写发言材料,由主要领导审阅把关,班子发言材料于2025年5月22日经分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68)2025年5月30日我局分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均站在自身角度对照检查,经查重,不存在网络抄袭现象。(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30.党建工作站位不高。
整改情况:加强对党建工作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召开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加强领导审核把关;落实分党组书记对受处分党员的谈心谈话制度要求;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9)2025年3月12日召开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党支部书记于6月24日与两名受处分党员谈话(另一名已退休);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之前严格落实支委会研究决定。(完成时限:2025年7月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1.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已将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中综合评议意见和评定等次情况补充完整。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所有党员均认真查摆2个问题以上。(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70)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员被批评后均有表态,已将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中综合评议意见和评定等次情况补充完整。(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71)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严格要求党员要对标对表查摆问题,每人至少查摆2个问题,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并抓好整改。(完成时限:2025年7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3月24日)
3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签名审核制,针对会议记录漏签字现象,现已补签完整。2025年5月19日书记上党课,会前结合环保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72)针对会议记录漏签字现象,现已补签完整,对2025年以来的会议记录加强审查核对,未出现漏签字的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73)2025年5月19日书记上党课--争做“谷文昌式”好干部,由书记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亲自撰写。(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9日)
33.队伍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健全完善考勤管理制度,每月考勤出勤情况次月5日前在工作群里通报;通过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按照要求查摆问题,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74)2025年1月13日印发《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平环〔2025〕1号),每月考勤出勤情况次月5日前在工作群里通报。(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月13日)
(75)2025年4月15日印发中共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印发《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工作计划,按照要求查摆问题;2025年4月28日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四下基层”“四个万家”“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34.岗位管理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2025年5月9日,一名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总队二级主任科员挂平和生态环境局科技副局长,5月12日,一名副局长退休,领导分工已完成重新调整。(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9日)
(76)一是2025年4月3日,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中共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分党组调整漳州市平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职责分工(平环组﹝2025﹞3号)。二是及时调整人员分工,因一名副局长2025年5月到龄退休,2025年5月6日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将该副局长分管的工作由局内部进行调整,土壤股、大气股分别由两名四级主任科员协管。5月9日,省委组织部委派一名省执法总队二级主任科员任平和生态环境局科技副局长,12日分党组召开扩大会议,研究该同志分管大气股和土壤股。6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市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任平和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副书记,协助执法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9日)
35.出国(境)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已完成出国(境)证件的上交和重要岗位的报备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4年12月11日)
(77)再次对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摸底排查。全局10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已全部上交市局人事科统一管理;2024年12月11日局分党组对一名未交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本人作出情况说明和书面检查,并将证件上交市局人事科统一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4年12月11日)
(78)已按照市局出入境管理规定完成重要岗位和重要人员报备。(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4年12月11日)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36.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已重新核对整改措施,已完善修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针对会议记录漏签字现象,现已补签完整。(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79)已重新核对整改措施,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材料替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材料;已完善修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针对会议记录漏签字现象,现已补签完整,对2025年以来的会议记录加强审查核对,未出现漏签字的情况。(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平和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项整改到位;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落深落细巡察反馈问题的措施,层层压力传导,调动股室人员积极性,认真抓好自己承担的分管领域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严抓工作实效,确保整改落地见效。平和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始终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肃的态度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针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常抓不懈,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持续跟踪督导,逐条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反馈问题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严格对标对表,着力在“长”和“常”上下功夫,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问题产生原因,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用制度巩固整改成果,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住一个缺口、完善一项制度;深化巡察成果运用,积极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努力完成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为切实提升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全力打造富美新平和提供坚实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5236589;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文昌路81号平和生态环境局人秘股;电子邮箱phhb123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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