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招标信用】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漳州市 | 采购单位 | 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2日至12月11日市委联动巡察一组对我局分党组开展巡察。2025年4月17日,市委联动巡察一组向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指出4个方面35个问题,提出4条整改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分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晰责任抓整改。4月18日我局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分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分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督促指导巡察反馈工作落实。对照反馈意见,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责任清单,逐项梳理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整边改,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分别召开分党组扩大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巡察反馈意见,分党组书记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两个政治责任”一起扛,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以上率下抓落实。分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能够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对照反馈意见,带头认领问题,亲自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整改工作落实,牵头推进14个具体问题整改。定期召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的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局领导班子成员能够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照整改任务分工,全力配合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定期汇报整改工作进展,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健全完善机制,强基固本抓成效。局分党组以此次巡察反馈为契机,把落实巡察整改与推进工作质效和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落实巡察整改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改进作风、促进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整改、边总结,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截至7月14日,我局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共13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深入。
整改情况:局分党组能够根据上级2025年度理论学习相关精神,制定《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2025年度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系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研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结合传达全市生态环境局长座谈会精神,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措施。(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1)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于2月份开始,分党组已按文件要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2)分党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2025年度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于7月初,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和研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3)召开分党组会议传达全市生态环境局长座谈会精神,并结合芗城区工作实际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措施。(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3日)
2.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扎实。
整改情况: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完成辖区内13台2蒸吨以下燃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帮扶指导辖区内17台2蒸吨以上燃生物质锅炉企业完成特排改造。全力开展排污权收储工作,排污权收储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12月31日已收储氮氧化物20.7034吨,7家涉氮氧化物项目排污权收储报告通过市排污权中心的审核并纳入预收储名单,预收储氮氧化物414.2949吨,超额完成排污权收储工作年度目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4)经核查,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区已登记的13台2蒸吨以下燃生物质锅炉均已完成淘汰,并在市场监管平台进行锅炉注销。持续推进芗城区锅炉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对辖区已淘汰的13台2蒸吨以下燃生物质锅炉企业开展两轮的全覆盖回头看,截至7月14日,未发现反弹现象。(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宣传。召集辖区17台2蒸吨以上燃生物质锅炉企业开展宣传指导工作会议,帮扶指导企业开展提升改造或淘汰工作。9月底已完成全部17台2蒸吨以上燃生物质锅炉特排改造。(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6)已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全覆盖帮扶检查,组织17台2蒸吨以上燃生物质锅炉企业召开锅炉提升工作推进会,督促需要改造的企业加快改造进展,9月底已完成全部17台2蒸吨以上燃生物质锅炉特排改造。(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7)对辖区内企业排污权情况进行梳理,重点梳理芗城区可收储氮氧化物情况。针对已关停倒闭且可收储涉氮氧化物的企业,优先开展排污权收储工作,氮氧化物收储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7月14日已收储氮氧化物1.707吨,排污权收储报告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市排污权中心的审核并纳入预收储名单,可收储氮氧化物376.6287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8)建立芗城区排污权政府储备项目库并动态更新,全力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污权收储工作,2025年完成27家企业排污权收储,其中18家企业排污权正式收储,9家企业排污权预收储,超额完成25家的年度收储工作目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9)成立排污权收储工作领导小组,有序推进排污权收储工作,激发各股室专业优势,深挖收储潜力,形成合力,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收储工作的质量,确保排污权收储工作在可靠的数据基础上稳步推进。(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践行“生态为民”宗旨不到位。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规程》《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联合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门,践行“生态为民”宗旨,常态化落实“静夜守护”噪声管控,减少噪声投诉件。推进仙景溪、恒坑溪整治和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建立乡镇断面水质月通报机制,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解决水体黑臭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0)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规程》《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认真梳理噪声举报件,对噪声举报件位置区域和噪声源等因素进一步分析,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噪声产生源,在息诉息访的基础上减少噪声投诉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1)严格落实息诉息访工作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依法查处,截至7月14日,立案查处12345平台转办灰尘扰民信访件,经核实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2)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规程》和《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管理制度》。2025年6月4日我局与区城管局、住建局协同联动,开展高考前静夜守护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噪声敏感区域的监督监管;2025年6月7日至6月9日高考期间,安排3组人员轮流驻点考点周边,加大力度全面排查考点周边环境,切实做好高考期间环境保障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3)推进仙景溪、恒坑溪整治。仙景溪:内涝点1完成箱涵重建主体及路面附属140米,内涝点2完成挂板墙主体及护底、栏杆、管线附属。高坑溪:完成U型槽、箱涵重建主体及栏杆附属。仙景溪恒坑溪河道清淤及生态修复:仙景溪河道清淤3km,恒坑溪生态修复清障清杂7***00㎡、苗木种植168棵、地被种植***00㎡。(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4)持续推进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其中漳州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直排西院湖综合治理工程已竣工验收,九龙江西溪大水港流域(芗城天宝段)水质巩固与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一期已完成。截至2025年12月底,恒坑溪流域氨氮指标年均值为1.61毫克/升,达到考核标准,没有出现超标现象。(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5)建立月通报机制。2025年以来,我局已通报12期乡镇断面水质情况,通过每月一测数据分析,直观了解辖区内小流域水体水质情况,督促乡镇加强水质提升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大减排力度。制定并实施《2025年芗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立案查处2起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完成辖区全部17台特排锅炉改造。建立党校、西洋坪点位两个重点区域大气工作专班,实施精细化管控,PM2.5、PM10同比2024年均得到改善,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未摆脱全省市辖区倒数第二。(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16)严格督促落实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大气应急响应期间,积极协调重点排污单位,加大减排力度,降低因生产对大气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严肃查处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2起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辖区锅炉整治力度,完成辖区全部17台特排锅炉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2025年我区PM2.5年均浓度为22微克每立方,PM10浓度为37微克每立方,两项指标同比2024年均改善1微克每立方,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未摆脱全省市辖区倒数第二。(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17)建立党校、西洋坪点位两个重点区域大气工作专班,实施精细化管控,加强党校、西洋坪两个国控点周边的日常管控力度。在国控点位数据异常时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开展巡查或对问题进行处置。(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18)制定并实施《2025年芗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成立专班,对各类污染源开展问题巡查以及查处。截至7月14日,共计巡查各类涉气问题200余个,均已进行处置。(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5.水环境治理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完成2个工业污水排污口整治。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依法查处工业污水直排、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推进九龙江流域7个水污染项目建设,上坂国控断面水质达Ⅲ类,水质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督促区相关部门实施芗城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程项目,进一步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19)经核实“农村污水收集项目未投用”是2023年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投诉件,芗城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2018年开工,于2022年底已经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但仍有恒坑流域周边等部分自然村的农村污水收集还不够完善,目前正在由我区水利局牵头实施芗城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程项目进一步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我局将继续督促该项目加快推进实施。(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20)依法查处工业污水直排、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2025年以来,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10余家涉水工业企业进行检查,立案查处2家企业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额16.1万元;完成2个工业污水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21)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今年来已组织对59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现场巡查和1轮水质抽测,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发挥效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22)持续推进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其中漳州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直排西院湖综合治理工程已竣工验收,九龙江西溪大水港流域(芗城天宝段)水质巩固与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一期已完成。截至2025年12月底,九龙江西溪上坂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要求的III类标准,其中10月份、11月份达到II类标准,优于考核指标,水环境质量比2024年有显著提升,其中总磷年均值提升21.3%,氨氮提升20%。(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6.争先进位干劲不足。
整改情况:制定并实施《2025年芗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芗城区农村集中停车场所扬尘管控办法》,召开大气提升专题会6次,开展整治情况督查4次。根据《漳州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工作机制》《2025年芗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相关考评任务的工作落实,提升争先进位干劲,力争PM2.5达上级指标。(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23)根据已制定的《2025年芗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职能范围的扬尘管控工作,已完成13台2蒸吨以下燃生物质锅炉回头看检查,完成建成区外17台燃生物质锅炉特排改造。(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24)协调城管局牵头制定并实施《芗城区农村集中停车场所扬尘管控办法》,开展联合整治。截至7月14日,已对全区停车场开展全覆盖整治,下一步将针对巡查过程存在的问题,持续开展进一步整改。(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25)根据《漳州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工作机制》《2025年芗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要求,我区主要领导牵头召开大气提升专题会,今年以来已召开6次,明确今年优级天数220,优良率98.1%,PM2.5浓度20微克每立方,PM10浓度37微克每立方的工作任务,并在施工扬尘、道路保洁、露天焚烧、裸露地块、露天停车场所、交通尾气、工业企业等方面部署相关工作。根据日常工作巡查发现问题,配合区委督查室、区委办开展巡查发现问题整治情况督查检查4次。(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7.“一把手”管班子、带队伍抓的不紧。
整改情况:分党组书记能够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上述问题作自我批评。牵头制定《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督促班子成员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入查摆自身问题,并抓好整改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26)5月29日,分党组书记就“提醒谈话不符合常理”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由中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给予分党组书记谈话提醒。(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9日)
(27)制定《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谈心谈话制度》,合理安排谈话人员和次数,运用“四种形态”对巡察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报市局党组。(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28)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领导班子和成员能够按照上级要求查摆问题,并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和佐证材料收集。(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8.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召开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听取各领导汇报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加强班子成员责任意识,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做好述责述廉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29)督促班子成员如实撰写述职述廉材料,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抓好整改,针对“下一步努力方向”抓好落实,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30)6月底,班子成员组织分管部门召开2025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部署。6月30日,分党组书记组织全体党员上一堂廉政党课。7月11日,召开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听取各领导汇报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部署。(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31)进一步规范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事项和述责述廉报告事项,并督促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事项。(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9.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完善《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范控制措施清单》,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督促按照清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32)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范控制措施清单》,进一步明晰相关股室负责人相应责任。(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3)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范控制措施清单》,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清单事项及责任并严格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34)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谈心谈话制度》,并对谈话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10.破解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有差距。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信访件办理机制,制定并实施《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规程》和《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管理制度》。规范信访件办理流程,组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规程》《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管理制度》等信访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减少投诉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5)进一步梳理噪声、废气、废水投诉问题。对12345平台转办灰尘扰民信访件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是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我局依法立案查处。(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6)2025年5月12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重复信访举报化解不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上要求认真梳理举报件,强化对重复投诉件的日常巡查监管,分析研判投诉件相关诉求,加强与投诉人的协调沟通,在息诉息访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投诉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2日)
(37)制定《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规程》和《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管理制度》。5月19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规程》《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管理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9日)
11.超标准报销茶叶、伙食和交通补助等费用。
整改情况: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局茶叶支出有关规定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严格控制茶叶经费支出,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和审核,确保经费开支符合有关规定。(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38)组织人员对2020年年末我局在编实有人数和2021年年末我局在编实有人数进行核实,并对2021年度茶叶实际支出金额作情况说明。5月28日,核实6人次超支报销培训伙食和市内交通补助费具体人员等明细,同时清退超支部分。(完成时限:2025年6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0日)
(39)组织人员开展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2024年12月至今)办公用品和差旅费报销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完成)
(40)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局茶叶支出有关规定,并督促局办公室严格按照人员标准购买茶叶,防止茶叶支出超支现象。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财务报销管理规定,重点解读容易出错的条款,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6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2.公务车运行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核实公务车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修订完善的《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车辆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公务车运行管理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制度和油卡使用规定。(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2日)
(41)组织人员对2022-2023年未在定点维修点维修保养车辆的情况和2021年11月有4人用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未执行事前申报审批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公务用车因特殊情况未在定点维修点维修保养和使用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8日)
(42)结合学习《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车辆管理办法》,督促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和油卡使用规定,对在外执行任务时,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报告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及时补齐相关审批手续。(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2日)
(43)修订完善《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车辆管理办法》,并于6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2日)
1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人员学习专项资金文件规定,并对专项资金预算申报进行培训,确保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的有效性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将2021-2023年结余经费上缴财政。强化专项经费使用及事后监督管理,杜绝专项经费超范围使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44)已将2021-2023年结余“环保执法专项工作经费及空气站运行维护费用”1.42万元上缴财政。(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5)组织人员对巡察以来专项经费和局办公经费使用范围进行梳理,未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6日)
(46)于6月底组织人员学习专项资金文件规定,并对专项资金预算申报进行培训,确保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的有效性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强化专项经费使用及事后监督管理,杜绝专项经费超范围使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14.违规列支行政经费。
整改情况:规范列支行政经费管理,按规定执行款项代垫及转还事项,完成2023年1月9日违规列支行政经费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47)组织人员对2023年1月9日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列支的问题进行核查,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作出情况说明。另外,通过自查自纠,没有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48)严格执行经费列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由分党组给予财务人员批评教育,并报市局党组。(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15.落实审批签批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完善财务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审批签批制度,组织核实落实审批签批制度不到位问题,并完成整改。修订完善财务相关制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9)组织人员对2021年以来支付芗城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技术服务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基础绩效奖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由分党组给予出纳人员责令检查,并报市局党组。(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6日)
(50)组织人员开展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2024年12月至今)审批签批自查自纠,通过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51)6月26日修订完善《芗城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6月30日邀请芗城区审计局专家就财务和资产管理进行培训和交流。(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6.报销单据不规范、不齐全。
整改情况:加强财务报销手续的审核把关,对21单报销票据逐一重新审核,并完成整改。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财务会计、出纳双重检查核对,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和审核。(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52)组织财务人员对21单报销票据逐一重新审核,并补齐登记表、收付款凭据和签领签到表。(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53)开展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2024年12月至今)报销单据自查自纠,没有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54)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程序,确保报销凭据的完整性。(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4日)
17.公有资金存入私人账户。
整改情况:规范财务公有资金账户管理,开展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公有资金账户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问题。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现金管理学习,按规定执行个人款项代扣代缴事项。(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55)已核实公有资金存入私人账户情况,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6日)
(56)开展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2024年12月至今)公有资金账户自查自纠,核查我局三个公有资金账户:基本户、代管户和工会账户,未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57)6月26日修订完善《芗城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邀请芗城区审计局专家就财务和资产管理进行培训和交流,重点加强财务现金管理学习,确保公有资金存入私人账户等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6日)
18.支出活动费用发票税率与结算税率不符。
整改情况:加强发票税率与结算税率核查,完成超税率支出整改。组织学习财务报销凭证审核制度,加强对报销凭证的审核,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58)核实2022年12月2日支付活动费用发票税率与结算税率不符的问题,厘清责任,对发票税率与结算税率不符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59)开展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2024年12月至今)发票税率与结算税率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60)组织学习培训财务报销凭证审核制度,加强对报销凭证的审核,对相关税率税费严格把关,不符合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或退回重开。(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19.工会会费收缴不及时。
整改情况:核实工会会费未收取人员信息,并补缴个人未收取的会费。开展工会会费收缴自查工作,组织学习《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落实工会经费收缴、使用有关要求,确保及时、足额收缴工会会费。(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1)开展2021年和2022年未收取工会会费人员名单核查,并补缴个人所缺会费,合计***.2元。(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62)组织人员开展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2024年12月至今)工会会费收缴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63)组织工会委员和财务人员学习《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工会经费收支符合有关要求。(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7日)
20.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核实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问题,并作出情况说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自查工作,组织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64)组织人员核实2021-2023年期间采购A4、A3复印纸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情况,查明问题原因和责任,并就上级文件发文和落实存在时间差作出情况说明。(完成时限:2025年5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3日)
(65)组织人员对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2024年12月至今)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所采购项目均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规定。(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66)组织班子成员和各股室、大队、站负责人学习《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漳财购〔2025〕17号)、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分类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漳财购〔2024〕33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采购管理方案的通知(漳环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今后采购的物资务必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采购。(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21.验收手续不规范。
整改情况:规范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完成验收手续不全问题整改。制定《漳州市芗城监测站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并组织监测站人员对该制度进行培训,完善固定资产验收流程与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4日)
(67)对“紫外烟气综合分析仪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等设施设备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及材料有缺漏等情况进行梳理,对该情况作相应的书面说明,并将遗漏的的固定资产验收材料提交局财务入册归档。(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6日)
(68)组织开展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2024年12月至今)固定资产验收材料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7月4日,邀请区审计局工作人员来我局就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业务培训。(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4日)
(69)制定《漳州市芗城监测站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并组织监测站人员对该制度进行培训,规范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完善固定资产验收流程与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6日)
2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合规。
整改情况:按规定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通过自查自纠,没有发现类似问题。加强固定资产系统审核,督促财务人员加强对固定资产系统的日常管理,确保系统生成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日)
(70)已核实2006-2017年采购空调20台、冰箱2台对计提折旧年限96年或72年情况,并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同时,通过自查自纠,没有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7日)
(71)督促财务人员加强固定资产系统的管理,对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逐一进行人工审核,未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日)
(72)督促财务人员加强对固定资产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数据,通过开展自查,目前系统运行正常,未发现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日)
23.法制审核不严格。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案件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制作法制审核表,并按流程规范化签批。规范案件法制审核程序,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提升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73)查摆2022年以来,14家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之前未进行法制审核的原因,我局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均有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体现在案件立案审批表、案件审查表、决定审批表均有法制部门签署意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要求案件需制作法制审核意见表,我局在收到通知后的卷宗制作中均单独制作法制审核意见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74)以局分党组的名义,向市局党组提交了《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调整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任职的请示》,请市局党组在下一步的干部调整中对上述问题给予协调解决。(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75)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须有法制审核,并按流程规范化签批。(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24.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分期缴款审批程序,对分期缴款案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加强卷宗归档审核。(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76)5家企业申请分期缴纳罚款均有纸质的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已补充上传5家企业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制作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处罚案件纸质的结案报告,并补充上传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77)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78)落实企业申请分期缴纳罚款审批程序,经核查2024年以来申请分期缴纳罚款的6起案件均有制作并上传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5.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有缺漏。
整改情况:核实超预算支出、大额资金使用未上会研究等问题,并作出情况说明。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追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修订完善的《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79)对超预算支出、大额资金使用未上会研究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该情况做相应的书面说明。(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6日)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由分党组给予监测站站长责令检查,并报市局党组。(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81)修订完善《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于6月23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6.议事内容不精准。
整改情况:核实分党组会与局务会记录混淆情况,并开展自查工作。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工作规则》《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局务会议制度》,规范会议的议事内容、议事范围和参加人员,确保记录规范。(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82)组织人员对分党组会与局务会记录混淆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情况说明。(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83)组织人员核查巡察调阅资料结束后(2024年12月至今)局务会记录本、分党组会记录本等会议记录情况,未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84)修订完善《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工作规则》《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局务会议制度》,并于6月23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明确分党组会和局务会的议事内容、议事范围和参加人员,规范会议记录。(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3日)
27.非党组成员参与党组会表态。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新修订完善的《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工作规则》,并落实分党组工作规则。2025年2月开始,非党组成员列席分党组扩大会,但不参与表决。(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85)分党组书记结合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就非分党组成员参与分党组(扩大)会并表态情况作自我批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由中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给予分党组书记谈话提醒。(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86)修订完善《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工作规则》,并于6月23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同时,2025年2月开始,非党组成员列席分党组扩大会,但不参与议事表态。(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3日)
28.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组织全体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章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对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严格把关。(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87)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党员大会,进行集中理论学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落实活动等;每季度安排一次专题党课,由局分党组成员和支部书记等轮流讲课;党支部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当月党支部工作计划;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因公因病请假人员及时向支部书记请假,说明原因,并如实登记在簿,根据情况会后组织个人进行自学;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后及时整理会议内容,并如实记录在会议记录本。(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3日)
(88)督促班子成员如实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针对“原因分析”要实事求是进行剖析并吸取教训,针对“整改措施”要切实有效并抓好整改,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发生。本轮巡察民主生活会分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进行把关,发言提纲符合要求后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89)党支部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支委会,组织全体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支部委员理论素养,提升业务能力,规范民主评议党员流程,在下次组织生活会中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8日)
29.执行制度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全体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漳州市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强化党务学习,提升支部班子能力素质,对现有入党申请人分阶段严格按党员发展规程进行发展,严格落实党费收缴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8日)
(90)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程序存在不规范、不严谨问题进行了通报学习,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6日)
(91)召开支委会,组织全体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漳州市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漳州市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现有入党申请人分阶段严格按党员发展规程进行发展。(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8日)
(92)支部目前无新转入党员,后期会对新调入党员及时推进工薪待遇确定,组织新转入党员党费在转入当月收缴完毕,无法当月收缴的按同级别待遇进行预缴。(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8日)
30.“双报到”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落实“双报到”制度,按要求组织并督促党员完成到挂钩社区和居住社区开展2025年第一、二季度“双报到”志愿服务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93)核实在职党员未每季度到挂钩社区开展至少1次志愿服务和个别党员未每季度到居住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的的原因,并作情况说明。(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94)严格落实“双报到”制度,督促党员按规定每季度到居住地和挂钩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每季度及时收取党员“双报到”证并检查党员“双报到”情况,未发现“双报到”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已按要求完成2025年第一、二季度“双报到”志愿服务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1.个别人员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长。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加强对干部任职情况的梳理,调配一名干部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办事窗口工作,并以局分党组的名义向市局党组反馈局长和一名副局长长期未轮岗事项。(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0日)
(95)5月12日,以局分党组的名义向市局党组提交了《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关于调整人员任职岗位的请示》,请市局党组在下一步的干部调整中对上述问题给予协调解决。(完成时限:2025年5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2日)
(96)已于6月初调配一名工作人员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办事窗口轮岗。(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日)
(97)6月20日组织在编干部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组部关于规定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以及市纪委和市局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等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0日)
32.编外人员使用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市局编外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制定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编外人员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按照规定研究聘用编外人员事项。依据相关规定对一名编外人员前往泰国未履行审批程序进行调查并作原因说明。(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98)经分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已于2025年6月底辞退该名退休返聘的工勤人员。同时,分党组书记就“未经分党组会研究直接留用到龄退休的一名编外人员”的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依据相关规定对一名编外人员前往泰国未履行审批程序进行调查并作原因说明。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由中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给予分党组书记谈话提醒。(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99)按照规定研究聘用编外人员事项,经2025年5月26日分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对编外人员到龄退休继续聘用。(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6日)
(100)规范编外人员使用管理,组织全局12名编外人员学习市局编外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制度(试行),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6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9日)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33.个别已整改问题存在“水分”。
整改情况:核实巡察反馈意见改而不实的情况,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加强对巡察整改问题的跟踪,确保整改问题台账完整。严格环评文件的把关,压实环评编制单位的主体责任,提升环评文件质量。(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101)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我局于4月下旬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本轮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条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整改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3日)
(102)分党组书记结合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上一轮巡察改而不实的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自我批评。(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9日)
(103)严格环评文件的把关,制定环评文件合规性审核表,2025年1-5月审批的环评文件18个,在受理阶段认真审查并填写合规性审核表。(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104)压实环评编制单位的主体责任,2025年1-5月审批的环评文件18个,均有收集编制主持人现场勘查影像资料。(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34.巡察整改“两公开”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落实巡察整改“两公开”制度,5月14日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上届市委县级交叉巡察整改情况。此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按规定程序落实巡察整改“两公开”工作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105)5月14日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上对上届市委县级交叉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党内通报。(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4日)
(106)支部书记就“两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情况于2025年5月29日在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9日)
(107)5月15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同时,此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按规定程序落实巡察整改“两公开”工作制度,待上级审核通过我局分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后,按有关要求落实“两公开”。(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35.以情况说明代替审计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制定《芗城生态环境局巡察和审计整改长效机制》,高度重视巡察、信访反映、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等方面整改事项,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08)组织人员核实巡察期间芗城生态环境局仅提供审计整改说明无相关整改佐证材料问题,并作出情况说明。(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109)已指定专人负责对本轮巡察各阶段的材料进行收集,巡察整改后及时归档。(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3日)
(110)制定《芗城生态环境局巡察和审计整改长效机制》,高度重视本轮巡察、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以及信访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按时收集上报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调阅资料14批次。积极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件,截至6月30日,共处理投诉件122起。(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建立健全巡察整改销号台账,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经常自查炉灶,查漏洞、补短板,防止问题“回潮”和“反弹”。针对确实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上报市局党组给予协调解决。针对需持续整改的2个问题,分析原因、改进方法,盯紧看牢、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及时汇报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
(二)久久为功健全长效机制。 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提升分党组全面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的强大动力,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转化运用于指导工作实践,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流。
(三)拓展深化指导全局工作。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努力解决分党组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分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对本单位全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凝心聚力谋划和推动发展,真正使本单位全面工作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2049390;通信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32号(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电子邮箱xchb2049390@126.com。
一、分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晰责任抓整改。4月18日我局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分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分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督促指导巡察反馈工作落实。对照反馈意见,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责任清单,逐项梳理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整边改,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分别召开分党组扩大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巡察反馈意见,分党组书记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两个政治责任”一起扛,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以上率下抓落实。分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能够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对照反馈意见,带头认领问题,亲自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整改工作落实,牵头推进14个具体问题整改。定期召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的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局领导班子成员能够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照整改任务分工,全力配合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定期汇报整改工作进展,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健全完善机制,强基固本抓成效。局分党组以此次巡察反馈为契机,把落实巡察整改与推进工作质效和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落实巡察整改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改进作风、促进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整改、边总结,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截至7月14日,我局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共13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深入。
整改情况:局分党组能够根据上级2025年度理论学习相关精神,制定《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2025年度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系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研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结合传达全市生态环境局长座谈会精神,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措施。(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1)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于2月份开始,分党组已按文件要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2)分党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2025年度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于7月初,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和研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3)召开分党组会议传达全市生态环境局长座谈会精神,并结合芗城区工作实际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措施。(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3日)
2.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扎实。
整改情况: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完成辖区内13台2蒸吨以下燃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帮扶指导辖区内17台2蒸吨以上燃生物质锅炉企业完成特排改造。全力开展排污权收储工作,排污权收储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12月31日已收储氮氧化物20.7034吨,7家涉氮氧化物项目排污权收储报告通过市排污权中心的审核并纳入预收储名单,预收储氮氧化物414.2949吨,超额完成排污权收储工作年度目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4)经核查,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区已登记的13台2蒸吨以下燃生物质锅炉均已完成淘汰,并在市场监管平台进行锅炉注销。持续推进芗城区锅炉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对辖区已淘汰的13台2蒸吨以下燃生物质锅炉企业开展两轮的全覆盖回头看,截至7月14日,未发现反弹现象。(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宣传。召集辖区17台2蒸吨以上燃生物质锅炉企业开展宣传指导工作会议,帮扶指导企业开展提升改造或淘汰工作。9月底已完成全部17台2蒸吨以上燃生物质锅炉特排改造。(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6)已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全覆盖帮扶检查,组织17台2蒸吨以上燃生物质锅炉企业召开锅炉提升工作推进会,督促需要改造的企业加快改造进展,9月底已完成全部17台2蒸吨以上燃生物质锅炉特排改造。(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7)对辖区内企业排污权情况进行梳理,重点梳理芗城区可收储氮氧化物情况。针对已关停倒闭且可收储涉氮氧化物的企业,优先开展排污权收储工作,氮氧化物收储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7月14日已收储氮氧化物1.707吨,排污权收储报告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市排污权中心的审核并纳入预收储名单,可收储氮氧化物376.6287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8)建立芗城区排污权政府储备项目库并动态更新,全力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污权收储工作,2025年完成27家企业排污权收储,其中18家企业排污权正式收储,9家企业排污权预收储,超额完成25家的年度收储工作目标。(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9)成立排污权收储工作领导小组,有序推进排污权收储工作,激发各股室专业优势,深挖收储潜力,形成合力,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收储工作的质量,确保排污权收储工作在可靠的数据基础上稳步推进。(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践行“生态为民”宗旨不到位。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规程》《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联合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门,践行“生态为民”宗旨,常态化落实“静夜守护”噪声管控,减少噪声投诉件。推进仙景溪、恒坑溪整治和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建立乡镇断面水质月通报机制,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解决水体黑臭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0)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规程》《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认真梳理噪声举报件,对噪声举报件位置区域和噪声源等因素进一步分析,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噪声产生源,在息诉息访的基础上减少噪声投诉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1)严格落实息诉息访工作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依法查处,截至7月14日,立案查处12345平台转办灰尘扰民信访件,经核实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2)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规程》和《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管理制度》。2025年6月4日我局与区城管局、住建局协同联动,开展高考前静夜守护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噪声敏感区域的监督监管;2025年6月7日至6月9日高考期间,安排3组人员轮流驻点考点周边,加大力度全面排查考点周边环境,切实做好高考期间环境保障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3)推进仙景溪、恒坑溪整治。仙景溪:内涝点1完成箱涵重建主体及路面附属140米,内涝点2完成挂板墙主体及护底、栏杆、管线附属。高坑溪:完成U型槽、箱涵重建主体及栏杆附属。仙景溪恒坑溪河道清淤及生态修复:仙景溪河道清淤3km,恒坑溪生态修复清障清杂7***00㎡、苗木种植168棵、地被种植***00㎡。(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4)持续推进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其中漳州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直排西院湖综合治理工程已竣工验收,九龙江西溪大水港流域(芗城天宝段)水质巩固与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一期已完成。截至2025年12月底,恒坑溪流域氨氮指标年均值为1.61毫克/升,达到考核标准,没有出现超标现象。(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5)建立月通报机制。2025年以来,我局已通报12期乡镇断面水质情况,通过每月一测数据分析,直观了解辖区内小流域水体水质情况,督促乡镇加强水质提升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大减排力度。制定并实施《2025年芗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立案查处2起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完成辖区全部17台特排锅炉改造。建立党校、西洋坪点位两个重点区域大气工作专班,实施精细化管控,PM2.5、PM10同比2024年均得到改善,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未摆脱全省市辖区倒数第二。(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16)严格督促落实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大气应急响应期间,积极协调重点排污单位,加大减排力度,降低因生产对大气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严肃查处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2起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辖区锅炉整治力度,完成辖区全部17台特排锅炉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2025年我区PM2.5年均浓度为22微克每立方,PM10浓度为37微克每立方,两项指标同比2024年均改善1微克每立方,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未摆脱全省市辖区倒数第二。(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17)建立党校、西洋坪点位两个重点区域大气工作专班,实施精细化管控,加强党校、西洋坪两个国控点周边的日常管控力度。在国控点位数据异常时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开展巡查或对问题进行处置。(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18)制定并实施《2025年芗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成立专班,对各类污染源开展问题巡查以及查处。截至7月14日,共计巡查各类涉气问题200余个,均已进行处置。(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5.水环境治理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完成2个工业污水排污口整治。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依法查处工业污水直排、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推进九龙江流域7个水污染项目建设,上坂国控断面水质达Ⅲ类,水质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督促区相关部门实施芗城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程项目,进一步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19)经核实“农村污水收集项目未投用”是2023年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投诉件,芗城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2018年开工,于2022年底已经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但仍有恒坑流域周边等部分自然村的农村污水收集还不够完善,目前正在由我区水利局牵头实施芗城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程项目进一步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我局将继续督促该项目加快推进实施。(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20)依法查处工业污水直排、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2025年以来,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10余家涉水工业企业进行检查,立案查处2家企业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额16.1万元;完成2个工业污水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21)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今年来已组织对59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现场巡查和1轮水质抽测,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发挥效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22)持续推进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其中漳州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直排西院湖综合治理工程已竣工验收,九龙江西溪大水港流域(芗城天宝段)水质巩固与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一期已完成。截至2025年12月底,九龙江西溪上坂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要求的III类标准,其中10月份、11月份达到II类标准,优于考核指标,水环境质量比2024年有显著提升,其中总磷年均值提升21.3%,氨氮提升20%。(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6.争先进位干劲不足。
整改情况:制定并实施《2025年芗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芗城区农村集中停车场所扬尘管控办法》,召开大气提升专题会6次,开展整治情况督查4次。根据《漳州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工作机制》《2025年芗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相关考评任务的工作落实,提升争先进位干劲,力争PM2.5达上级指标。(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23)根据已制定的《2025年芗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职能范围的扬尘管控工作,已完成13台2蒸吨以下燃生物质锅炉回头看检查,完成建成区外17台燃生物质锅炉特排改造。(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24)协调城管局牵头制定并实施《芗城区农村集中停车场所扬尘管控办法》,开展联合整治。截至7月14日,已对全区停车场开展全覆盖整治,下一步将针对巡查过程存在的问题,持续开展进一步整改。(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25)根据《漳州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工作机制》《2025年芗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要求,我区主要领导牵头召开大气提升专题会,今年以来已召开6次,明确今年优级天数220,优良率98.1%,PM2.5浓度20微克每立方,PM10浓度37微克每立方的工作任务,并在施工扬尘、道路保洁、露天焚烧、裸露地块、露天停车场所、交通尾气、工业企业等方面部署相关工作。根据日常工作巡查发现问题,配合区委督查室、区委办开展巡查发现问题整治情况督查检查4次。(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7.“一把手”管班子、带队伍抓的不紧。
整改情况:分党组书记能够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上述问题作自我批评。牵头制定《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督促班子成员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入查摆自身问题,并抓好整改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26)5月29日,分党组书记就“提醒谈话不符合常理”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由中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给予分党组书记谈话提醒。(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9日)
(27)制定《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谈心谈话制度》,合理安排谈话人员和次数,运用“四种形态”对巡察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报市局党组。(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28)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领导班子和成员能够按照上级要求查摆问题,并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和佐证材料收集。(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8.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召开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听取各领导汇报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加强班子成员责任意识,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做好述责述廉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29)督促班子成员如实撰写述职述廉材料,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抓好整改,针对“下一步努力方向”抓好落实,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30)6月底,班子成员组织分管部门召开2025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部署。6月30日,分党组书记组织全体党员上一堂廉政党课。7月11日,召开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听取各领导汇报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部署。(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31)进一步规范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事项和述责述廉报告事项,并督促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事项。(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9.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完善《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范控制措施清单》,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督促按照清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32)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范控制措施清单》,进一步明晰相关股室负责人相应责任。(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3)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防范控制措施清单》,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清单事项及责任并严格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34)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谈心谈话制度》,并对谈话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10.破解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有差距。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信访件办理机制,制定并实施《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规程》和《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管理制度》。规范信访件办理流程,组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规程》《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管理制度》等信访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减少投诉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5)进一步梳理噪声、废气、废水投诉问题。对12345平台转办灰尘扰民信访件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是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我局依法立案查处。(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6)2025年5月12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重复信访举报化解不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上要求认真梳理举报件,强化对重复投诉件的日常巡查监管,分析研判投诉件相关诉求,加强与投诉人的协调沟通,在息诉息访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投诉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2日)
(37)制定《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规程》和《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管理制度》。5月19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规程》《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信访举报管理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9日)
11.超标准报销茶叶、伙食和交通补助等费用。
整改情况: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局茶叶支出有关规定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严格控制茶叶经费支出,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和审核,确保经费开支符合有关规定。(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38)组织人员对2020年年末我局在编实有人数和2021年年末我局在编实有人数进行核实,并对2021年度茶叶实际支出金额作情况说明。5月28日,核实6人次超支报销培训伙食和市内交通补助费具体人员等明细,同时清退超支部分。(完成时限:2025年6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0日)
(39)组织人员开展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2024年12月至今)办公用品和差旅费报销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完成)
(40)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局茶叶支出有关规定,并督促局办公室严格按照人员标准购买茶叶,防止茶叶支出超支现象。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财务报销管理规定,重点解读容易出错的条款,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6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2.公务车运行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核实公务车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修订完善的《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车辆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公务车运行管理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制度和油卡使用规定。(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2日)
(41)组织人员对2022-2023年未在定点维修点维修保养车辆的情况和2021年11月有4人用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未执行事前申报审批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公务用车因特殊情况未在定点维修点维修保养和使用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8日)
(42)结合学习《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车辆管理办法》,督促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和油卡使用规定,对在外执行任务时,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报告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及时补齐相关审批手续。(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2日)
(43)修订完善《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车辆管理办法》,并于6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2日)
1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人员学习专项资金文件规定,并对专项资金预算申报进行培训,确保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的有效性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将2021-2023年结余经费上缴财政。强化专项经费使用及事后监督管理,杜绝专项经费超范围使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44)已将2021-2023年结余“环保执法专项工作经费及空气站运行维护费用”1.42万元上缴财政。(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5)组织人员对巡察以来专项经费和局办公经费使用范围进行梳理,未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6日)
(46)于6月底组织人员学习专项资金文件规定,并对专项资金预算申报进行培训,确保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的有效性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强化专项经费使用及事后监督管理,杜绝专项经费超范围使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14.违规列支行政经费。
整改情况:规范列支行政经费管理,按规定执行款项代垫及转还事项,完成2023年1月9日违规列支行政经费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47)组织人员对2023年1月9日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列支的问题进行核查,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作出情况说明。另外,通过自查自纠,没有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48)严格执行经费列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由分党组给予财务人员批评教育,并报市局党组。(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15.落实审批签批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完善财务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审批签批制度,组织核实落实审批签批制度不到位问题,并完成整改。修订完善财务相关制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9)组织人员对2021年以来支付芗城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技术服务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基础绩效奖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由分党组给予出纳人员责令检查,并报市局党组。(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6日)
(50)组织人员开展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2024年12月至今)审批签批自查自纠,通过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51)6月26日修订完善《芗城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6月30日邀请芗城区审计局专家就财务和资产管理进行培训和交流。(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6.报销单据不规范、不齐全。
整改情况:加强财务报销手续的审核把关,对21单报销票据逐一重新审核,并完成整改。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财务会计、出纳双重检查核对,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和审核。(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52)组织财务人员对21单报销票据逐一重新审核,并补齐登记表、收付款凭据和签领签到表。(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53)开展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2024年12月至今)报销单据自查自纠,没有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54)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程序,确保报销凭据的完整性。(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4日)
17.公有资金存入私人账户。
整改情况:规范财务公有资金账户管理,开展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公有资金账户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问题。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现金管理学习,按规定执行个人款项代扣代缴事项。(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55)已核实公有资金存入私人账户情况,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6日)
(56)开展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2024年12月至今)公有资金账户自查自纠,核查我局三个公有资金账户:基本户、代管户和工会账户,未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57)6月26日修订完善《芗城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邀请芗城区审计局专家就财务和资产管理进行培训和交流,重点加强财务现金管理学习,确保公有资金存入私人账户等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6日)
18.支出活动费用发票税率与结算税率不符。
整改情况:加强发票税率与结算税率核查,完成超税率支出整改。组织学习财务报销凭证审核制度,加强对报销凭证的审核,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58)核实2022年12月2日支付活动费用发票税率与结算税率不符的问题,厘清责任,对发票税率与结算税率不符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59)开展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2024年12月至今)发票税率与结算税率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60)组织学习培训财务报销凭证审核制度,加强对报销凭证的审核,对相关税率税费严格把关,不符合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或退回重开。(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19.工会会费收缴不及时。
整改情况:核实工会会费未收取人员信息,并补缴个人未收取的会费。开展工会会费收缴自查工作,组织学习《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落实工会经费收缴、使用有关要求,确保及时、足额收缴工会会费。(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61)开展2021年和2022年未收取工会会费人员名单核查,并补缴个人所缺会费,合计***.2元。(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62)组织人员开展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2024年12月至今)工会会费收缴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63)组织工会委员和财务人员学习《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工会经费收支符合有关要求。(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7日)
20.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核实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问题,并作出情况说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自查工作,组织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64)组织人员核实2021-2023年期间采购A4、A3复印纸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情况,查明问题原因和责任,并就上级文件发文和落实存在时间差作出情况说明。(完成时限:2025年5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3日)
(65)组织人员对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2024年12月至今)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所采购项目均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规定。(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66)组织班子成员和各股室、大队、站负责人学习《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漳财购〔2025〕17号)、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分类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漳财购〔2024〕33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采购管理方案的通知(漳环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今后采购的物资务必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采购。(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21.验收手续不规范。
整改情况:规范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完成验收手续不全问题整改。制定《漳州市芗城监测站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并组织监测站人员对该制度进行培训,完善固定资产验收流程与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4日)
(67)对“紫外烟气综合分析仪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等设施设备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及材料有缺漏等情况进行梳理,对该情况作相应的书面说明,并将遗漏的的固定资产验收材料提交局财务入册归档。(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6日)
(68)组织开展巡察调阅资料结束以来(2024年12月至今)固定资产验收材料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7月4日,邀请区审计局工作人员来我局就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业务培训。(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4日)
(69)制定《漳州市芗城监测站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并组织监测站人员对该制度进行培训,规范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完善固定资产验收流程与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6日)
2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合规。
整改情况:按规定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通过自查自纠,没有发现类似问题。加强固定资产系统审核,督促财务人员加强对固定资产系统的日常管理,确保系统生成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日)
(70)已核实2006-2017年采购空调20台、冰箱2台对计提折旧年限96年或72年情况,并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同时,通过自查自纠,没有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7日)
(71)督促财务人员加强固定资产系统的管理,对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逐一进行人工审核,未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日)
(72)督促财务人员加强对固定资产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数据,通过开展自查,目前系统运行正常,未发现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日)
23.法制审核不严格。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案件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制作法制审核表,并按流程规范化签批。规范案件法制审核程序,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提升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73)查摆2022年以来,14家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之前未进行法制审核的原因,我局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均有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体现在案件立案审批表、案件审查表、决定审批表均有法制部门签署意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要求案件需制作法制审核意见表,我局在收到通知后的卷宗制作中均单独制作法制审核意见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74)以局分党组的名义,向市局党组提交了《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调整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任职的请示》,请市局党组在下一步的干部调整中对上述问题给予协调解决。(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75)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须有法制审核,并按流程规范化签批。(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24.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分期缴款审批程序,对分期缴款案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加强卷宗归档审核。(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76)5家企业申请分期缴纳罚款均有纸质的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已补充上传5家企业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制作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处罚案件纸质的结案报告,并补充上传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77)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6日)
(78)落实企业申请分期缴纳罚款审批程序,经核查2024年以来申请分期缴纳罚款的6起案件均有制作并上传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5.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有缺漏。
整改情况:核实超预算支出、大额资金使用未上会研究等问题,并作出情况说明。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追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修订完善的《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79)对超预算支出、大额资金使用未上会研究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该情况做相应的书面说明。(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6日)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由分党组给予监测站站长责令检查,并报市局党组。(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81)修订完善《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于6月23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6.议事内容不精准。
整改情况:核实分党组会与局务会记录混淆情况,并开展自查工作。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工作规则》《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局务会议制度》,规范会议的议事内容、议事范围和参加人员,确保记录规范。(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82)组织人员对分党组会与局务会记录混淆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情况说明。(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83)组织人员核查巡察调阅资料结束后(2024年12月至今)局务会记录本、分党组会记录本等会议记录情况,未发现类似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84)修订完善《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工作规则》《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局务会议制度》,并于6月23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明确分党组会和局务会的议事内容、议事范围和参加人员,规范会议记录。(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3日)
27.非党组成员参与党组会表态。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新修订完善的《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工作规则》,并落实分党组工作规则。2025年2月开始,非党组成员列席分党组扩大会,但不参与表决。(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85)分党组书记结合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就非分党组成员参与分党组(扩大)会并表态情况作自我批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由中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给予分党组书记谈话提醒。(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86)修订完善《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工作规则》,并于6月23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同时,2025年2月开始,非党组成员列席分党组扩大会,但不参与议事表态。(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3日)
28.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组织全体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章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对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严格把关。(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87)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党员大会,进行集中理论学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落实活动等;每季度安排一次专题党课,由局分党组成员和支部书记等轮流讲课;党支部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当月党支部工作计划;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因公因病请假人员及时向支部书记请假,说明原因,并如实登记在簿,根据情况会后组织个人进行自学;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后及时整理会议内容,并如实记录在会议记录本。(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3日)
(88)督促班子成员如实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针对“原因分析”要实事求是进行剖析并吸取教训,针对“整改措施”要切实有效并抓好整改,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发生。本轮巡察民主生活会分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进行把关,发言提纲符合要求后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4日)
(89)党支部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支委会,组织全体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支部委员理论素养,提升业务能力,规范民主评议党员流程,在下次组织生活会中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8日)
29.执行制度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全体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漳州市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强化党务学习,提升支部班子能力素质,对现有入党申请人分阶段严格按党员发展规程进行发展,严格落实党费收缴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8日)
(90)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程序存在不规范、不严谨问题进行了通报学习,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6日)
(91)召开支委会,组织全体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漳州市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漳州市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现有入党申请人分阶段严格按党员发展规程进行发展。(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8日)
(92)支部目前无新转入党员,后期会对新调入党员及时推进工薪待遇确定,组织新转入党员党费在转入当月收缴完毕,无法当月收缴的按同级别待遇进行预缴。(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8日)
30.“双报到”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落实“双报到”制度,按要求组织并督促党员完成到挂钩社区和居住社区开展2025年第一、二季度“双报到”志愿服务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93)核实在职党员未每季度到挂钩社区开展至少1次志愿服务和个别党员未每季度到居住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的的原因,并作情况说明。(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94)严格落实“双报到”制度,督促党员按规定每季度到居住地和挂钩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每季度及时收取党员“双报到”证并检查党员“双报到”情况,未发现“双报到”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已按要求完成2025年第一、二季度“双报到”志愿服务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31.个别人员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长。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加强对干部任职情况的梳理,调配一名干部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办事窗口工作,并以局分党组的名义向市局党组反馈局长和一名副局长长期未轮岗事项。(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0日)
(95)5月12日,以局分党组的名义向市局党组提交了《中共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关于调整人员任职岗位的请示》,请市局党组在下一步的干部调整中对上述问题给予协调解决。(完成时限:2025年5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2日)
(96)已于6月初调配一名工作人员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办事窗口轮岗。(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日)
(97)6月20日组织在编干部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组部关于规定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以及市纪委和市局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等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0日)
32.编外人员使用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市局编外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制定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编外人员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按照规定研究聘用编外人员事项。依据相关规定对一名编外人员前往泰国未履行审批程序进行调查并作原因说明。(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98)经分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已于2025年6月底辞退该名退休返聘的工勤人员。同时,分党组书记就“未经分党组会研究直接留用到龄退休的一名编外人员”的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依据相关规定对一名编外人员前往泰国未履行审批程序进行调查并作原因说明。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由中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给予分党组书记谈话提醒。(完成时限:2025年7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7月11日)
(99)按照规定研究聘用编外人员事项,经2025年5月26日分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对编外人员到龄退休继续聘用。(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6日)
(100)规范编外人员使用管理,组织全局12名编外人员学习市局编外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制度(试行),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6月1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9日)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33.个别已整改问题存在“水分”。
整改情况:核实巡察反馈意见改而不实的情况,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加强对巡察整改问题的跟踪,确保整改问题台账完整。严格环评文件的把关,压实环评编制单位的主体责任,提升环评文件质量。(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101)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我局于4月下旬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本轮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条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整改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3日)
(102)分党组书记结合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上一轮巡察改而不实的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自我批评。(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9日)
(103)严格环评文件的把关,制定环评文件合规性审核表,2025年1-5月审批的环评文件18个,在受理阶段认真审查并填写合规性审核表。(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104)压实环评编制单位的主体责任,2025年1-5月审批的环评文件18个,均有收集编制主持人现场勘查影像资料。(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34.巡察整改“两公开”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落实巡察整改“两公开”制度,5月14日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上届市委县级交叉巡察整改情况。此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按规定程序落实巡察整改“两公开”工作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105)5月14日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上对上届市委县级交叉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党内通报。(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4日)
(106)支部书记就“两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情况于2025年5月29日在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9日)
(107)5月15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同时,此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按规定程序落实巡察整改“两公开”工作制度,待上级审核通过我局分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后,按有关要求落实“两公开”。(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35.以情况说明代替审计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制定《芗城生态环境局巡察和审计整改长效机制》,高度重视巡察、信访反映、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等方面整改事项,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108)组织人员核实巡察期间芗城生态环境局仅提供审计整改说明无相关整改佐证材料问题,并作出情况说明。(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109)已指定专人负责对本轮巡察各阶段的材料进行收集,巡察整改后及时归档。(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3日)
(110)制定《芗城生态环境局巡察和审计整改长效机制》,高度重视本轮巡察、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以及信访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按时收集上报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调阅资料14批次。积极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件,截至6月30日,共处理投诉件122起。(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建立健全巡察整改销号台账,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经常自查炉灶,查漏洞、补短板,防止问题“回潮”和“反弹”。针对确实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上报市局党组给予协调解决。针对需持续整改的2个问题,分析原因、改进方法,盯紧看牢、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及时汇报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
(二)久久为功健全长效机制。 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提升分党组全面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的强大动力,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转化运用于指导工作实践,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流。
(三)拓展深化指导全局工作。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努力解决分党组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分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对本单位全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凝心聚力谋划和推动发展,真正使本单位全面工作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2049390;通信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32号(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电子邮箱xchb2049390@126.com。
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