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共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所属地区:福建漳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03

【招标信用】中共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漳州市 采购单位 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1日至12月12日,市委联动巡察十一组对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5年4月17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分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局分党组深刻认识到,这次巡察,既是政治体检,又是工作透视,市委联动巡察十一组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中要害、指向精准,针对性和指导性非常强,对于我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好落实两个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必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上来,认真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落实。
(一)压实整改责任
市委联动巡察十一组反馈意见后,局分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对市委联动巡察十一组反馈的问题意见进行全面深入传达,要求以高标准、严举措抓好整改。迅速成立了由分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监测站站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分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领班子成员一起,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迅速安排并带头整改,逐级夯实责任,推进整改落实。
(二)抓实责任分解
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局分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十二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漳华环组〔2025〕4号),围绕巡察反馈的4方面14个问题,提出47条整改措施。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全局上下深入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强化督促检查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整改。分党组不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了解整改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督查督办整改任务落实,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坚持全面整改与专项整改相结合,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截至2026年2月1日,整改工作已完成阶段性任务,达到了预期成效。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整改情况: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华安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监管,按照“四个第一”要求对投诉件进行办理,2025年以来各类信访案件办结率100%;规范开展保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县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28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27件,正在推进整改1件。(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基本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1)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9日)
(2)对华安县2021年以来投诉台账进行梳理,根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行业特点进行监管。按照“四个第一”的要求对投诉件进行办理,确保依法依规快速化解环境信访矛盾,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2025年以来,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58件,办结58件,办结率100%。(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3)与自然资源局建立“一住两公”联动制度,2024年华安县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华安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已完成整改,2025年以来县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坚决防止违规开发利用事件发生,规范开展保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县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4)截至2026年2月1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28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27件,正在推进整改1件(大洲工业园煤改气和脱硝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5月31日)
2.履行职能不全面,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2025年1-5月,华安县7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Ⅱ类,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累计值为2.38,排名全市第一。草坂村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并销号,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县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2025年我县排污权政府储备库系统梳理纳入一污普、二污普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共计1352家,截至2025年7月31日完成1259家,完成率97.5%;需收储排污权企业9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收储12家。(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5)加强对开发区重点污染企业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化畜禽养殖污染联合检查机制,持续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针对浦西水闸、玉兰黄麻头水闸水质检测结果为劣V类的问题,生态环境局、河长办、住建局、农业局联合丰山镇深入各村进行排查整治,对新建房屋或部分生活污水没有纳管的用户进行入户接管,并将沿线污水直排河道的管道进行清理拆除。要求水产养殖户按规定设置沉淀池,集中收集处理养殖尾水,不得直接将尾水直接排入河道。结合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建设玉兰水质提升站、银塘水质提升站、碧溪水质提升站、浦西溪水质提升站,持续改善河道水体。2025年1-5月,华安县7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Ⅱ类,省考小流域前岭村桥水质Ⅱ类,福泉、竹溪Ⅲ类;2025年第二季度以来浦西水闸、玉兰黄麻头水闸水质未出现劣V类。(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6)草坂村黑臭沟渠水体重度黑臭治理因进度缓慢的情况,由华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华安县住建局负责在沿江设置截污管道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华丰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草坂村排水沟渠漂浮物、阻水植物、积存垃圾进行清理,在疏浚后进行硬化。截至目前草坂村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并销号。(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28日)
(7)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了入河排污口信息清单及管理档案。截止2024年底,华安县已完成89.8%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超过市对县2024年底完成70%的要求。2025年6月全县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8)2025年4月25日,我局委托厦门市山水生态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信息化数智化服务系统对畜禽养殖企业开展日常监管。截止2025年6月20日,共对6家畜禽养殖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25日)
(9)加强对丰山镇、华安经济开发区等重点乡镇精细化管控,全面排查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扬尘污染、生活源污染等各类大气污染源,建立“一镇一台账”,定期开展扬尘问题排查工作,督促有关乡镇按照整改建议落实整改工作,定期报送整改进展。2025年1-5月,华安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累计值为2.38,排名全市第一,空气质量优良率94%,细颗粒物PM2.5累计均值17u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累计均值31ug/m3。(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10)实施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提升治理,完成11台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以及建成区外10台燃生物质锅炉特排改造。推进建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3家建陶企业(鑫德洲、瑞成、益源陶瓷)完成废气脱硫工艺(石灰-石膏法)改造。(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11)2024年我县排污权政府储备库系统梳理纳入一污普、二污普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共计1291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1259家,完成率97.5%;需收储排污权企业9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收储12家。(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2)将华安县辖区内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纳入“双随机”库作为“县级特殊污染源”进行监管,作为“县级特殊污染源”的企业每年将被抽查1次。(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13)要求危废产生单位及时登录省固废监管系统申报当年度管理计划,对倒闭,长期停产的企业及时在平台上进行账号冻结,2024年、2025年危废产生单位年度管理计划备案率均达到100%。对固废贮存设施视频监控进行定期排查,确保企视频监控正常显示。督促宝盛汽车修理厂等汽修企业完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加强生产过程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28日)
3.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提升有限。
整改情况:漳州市华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编人数15人,均已持有执法证。制定并实施设备使用领取表,开展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执法设备的教学工作,保障执法人员熟练运用新型设备。启动监测站资质扩项认证工作,2025年监测站资质扩项项目共29项,华安站常规项目资质覆盖比例达95%。(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4)要求法制审核人员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参加法律知识、生态环境法规、执法实务等专题培训,漳州市华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编人数15人,均已持有执法证。2025年1月,招收一名新考录人员,并组织执法大队新考录人员积极参加执法证资格考试。(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15)启动监测站资质扩项认证工作,2025年监测站资质扩项项目共29项,其中,水和废水7项,空气和废气21项,噪声1项,涉及22个监测标准。截至2025年12月24日,华安站常规项目资质覆盖比例达95%,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华安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6)制定设备使用领取表,明确领用设备名称、数量、领用人姓名、领用、归还日期等相关信息。以老带新,对执法大队新考入人员开展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执法设备的教学工作,保障执法人员熟练运用新型设备。(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4.落实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印发《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充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围绕《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纲要》开展专题研讨。(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9日)
(17)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印发《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充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安排具体人员负责保密工作,签订保密责任书和承诺书。(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9日)
(18)制定《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网络安全管理办法》。2025年4月18日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纲要》之《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篇章,围绕《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纲要》开展专题研讨。(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8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重新梳理制定《分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19)2025年4月11日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2025年5月14日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廉政风险点和党建工作薄弱环节,重新梳理制定《分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5月16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结合相关文风会风不实不正的案例以案释读,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文风会风不实不正对工作开展和党的形象的严重危害,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6日)
(20)2025年5月20日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班子成员要明确“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纠正“业务优先、廉政次要”的错误观念,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6.干部担当作为不够。
整改情况: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质量审核制度》,严把环评审批关,提高环评文件审批质量。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无人机航拍、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有效提高执法现场取证能力和取证质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召开漳州市华安环境监测站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开展作风整顿,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对环境监测站的监管。(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21)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质量审核制度》,对环评文件质量审核进行全过程管理;同时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努力提升环评审批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22)在执法过程中,携带无人机对企业俯瞰图进行航拍,同时通过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有效提高执法现场取证能力和取证质量。(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23)于5月30日召开漳州市华安环境监测站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开展作风整顿,严明工作纪律,加强考勤监督,确保人员在岗履职。(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7.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
整改情况:对2023年以来华安县生态环境领域涉行政强制案件开展自查工作,对案件录音录像未按规范要求及时归档等问题进行整改。聘请福建析律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索国家、省、市各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杜绝引用失效法律依据现象出现。严格执行卷宗“双审核”制度,由办案人员自查、法制审核人员复核,确保案件材料完整齐全。(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24)要求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运用执法记录仪、现场勘验笔录、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多维度证据链佐证案件事实,对证据不足的案件一律不得草率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对2023年以来华安县生态环境领域涉行政强制案件开展自查工作,对案件录音录像未按规范要求及时归档等问题进行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7日)
(25)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索国家、省、市各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将这些动态信息告知全体执法人员,确保法规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执法工作提供坚实依据。已聘请福建析律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联合法规科对每一起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严格把关,有效提升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26)积极组织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执法培训工作,尤其是加强对省市执法案件卷宗最新文书模板的学习,明确标准表述和格式要求,避免出现遗漏或错误。严格执行卷宗“双审核”制度,由办案人员自查、法制审核人员复核,确保案件材料完整齐全。(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8.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印发《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采购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制定《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方案》,严堵采购事项管理漏洞。召开漳州市华安环境监测站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强化服务项目监管。制定《技术评估专家抽取方案》,落实随机抽取制度,避免多次聘请同一专家。(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日)
(27)印发《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采购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漳华环〔2025〕5号),制定《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方案》,进一步完善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9日)
(28)于5月30日召开漳州市华安环境监测站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指定专人负责对自动站及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运维等项目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项目评分细则对第三方进行考核,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避免监管流于形式。(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29)制定《技术评估专家抽取方案》,从专家库进行随机抽取专家,避免多次聘请同一专家。(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9.项目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对《合同法》、《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履约保证金(保函)制度落实等进行集中学习,进一步规范设计费计取标准,落实履约保证金制度,优化项目实施流程,杜绝预算与合同时间倒置。每月发送《专项资金下达、分配情况表》,督促沙建镇定期更新项目资金支出以及建设进度。(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30)于5月30日召开漳州市华安环境监测站巡察整改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合同法》,对项目建设财务结算手续进行完善,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合同法》要求规范设计费计取标准。(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31)于5月30日召开漳州市华安环境监测站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项目建设监管、履约保证金(保函)制度落实等进行集中学习,确保合同条款执行到位。(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32)于5月30日召开漳州市华安环境监测站巡察整改专题会议,集中学习《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漳建审改〔2024〕4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及程序,规范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0日)
(33)每月发送《专项资金下达、分配情况表》,督促沙建镇定期更新项目资金支出以及建设进度,加快九龙江北溪华安段竹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建设进度,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制度。(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10.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每月发送《专项资金下达、分配情况表》,督促沙建镇定期更新项目资金支出以及建设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结余资金使用程序,严格票据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34)每月发送《专项资金下达、分配情况表》,督促沙建镇定期更新项目资金支出以及建设进度,加快下樟溪流域水质及环境提升整治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制度,提高资金执行率。(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5日)
(35)严格按照《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内部管理办法(试行)》(漳环科财〔2020〕1号)资金文件管理要求,完善财务工作机制,规避支出挤占资金风险,确保专款专用。(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0日)
(36)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对于新产生的单位暂收款项均按照规范开具票据。(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1日)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1.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向市局提交《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关于配齐单位领导干部的请示》,召开局分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同时杜绝非党组成员参与决策现象发生。(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37)于2025年6月27日向市局提交《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关于配齐单位领导干部的请示》(漳华环〔2025〕6号),主动对接,尽快配备副局长。(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27日)
(38)进一步规范分党组会会务,2025年以来未出现非党组成员参与决策现象。(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39)5月26日,华安生态环境局召开2025年第10次分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6日)
12.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将年度工作总结同步纳入党建工作,制定批评与自我批评规范制度、《中共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民主生活会整改回头看方案》,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对近3年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支部换届选举程序。(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0)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总结均同步纳入党建工作,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安排部署党建工作,确保党建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41)2025年5月20日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剖析了“以希望代批评”“一团和气”和纸面整改等错误倾向的危害;2025年6月20日制定批评与自我批评规范制度;开展民主生态会整改回头看,制定《中共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关于民主生活会整改回头看方案》,组织分党组班子成员对近3年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42)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已开展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均严格按照“三同步”要求执行,实现学习全程留痕、规范有序。(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43)2025年5月20日支委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要求支部委员熟悉换届选举全过程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错误。(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0日)
13.干部队伍统筹谋划不够。
整改情况:召开分党组会,研究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配备事项、干部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调整等事宜,按实际岗位设置发放特岗津贴。制定并实施《车辆出车情况登记表》、《公务车辆加油记录表》,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9日)
(44)于5月26日召开分党组会,研究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配备事项。(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26日)
(45)于6月19日召开分党组会,研究干部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调整事宜。会议提出,参照市局职责划分,将辐射工作划入生态站,指定专人负责辐射相关工作,按实际岗位设置发放特岗津贴。(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6月19日)
(46)制定并实施《车辆出车情况登记表》、《公务车辆加油记录表》,登记每次出车的出发及返回时间,详细记录加油时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和加油金额, 以便与出车记录进行比对核查,确保出车次数、行驶里程与油量消耗相符。(完成时限: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5月31日)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4.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玉石加工企业入园进展缓慢问题已于2025年3月12日完成整改销号。(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47)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于2025年3月12日完成整改销号。2023年以来,华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和发玉石有限公司、福建龙腾石业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查处整治,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4家玉石加工企业(福建和发制辊有限公司、漳州市华玉石业有限公司、华安县山水玉石有限公司、漳州昌华石业有限公司)已入驻华安乡村振兴华丰产业园。(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本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切实把责任真正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局分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不折不扣履行好“一岗双责”,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不落空,不松懈。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全力支持配合县委巡察二组的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营造全局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深化后续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持续推进整改。强化督促监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未完成整改的措施,紧盯不放,件件落实。对后续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持续 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一手立规矩、定制度,一手抓整改、促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力,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促进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进环境变好。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的重要契机和动力,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生态环保铁军。着力构建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精准施策,系统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福建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