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龙岩交通新材料产业项目-石料仓库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第(1)次答疑]

所属地区:福建龙岩市 发布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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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龙岩市 采购单位 龙岩新立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龙岩交通新材料产业项目-石料仓库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龙岩交通新材料产业项目-石料仓库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第(1)次答疑]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8020801100509001
 
各(潜在)投标人:
龙岩交通新材料产业项目-石料仓库,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工程建设规模修改为:“龙岩交通新材料产业项目-石料仓库,主要建筑面积为5426.78 ㎡,层数为1层,檐口高度 12.54m,结构质式为落地式钢筋混凝土贮槽+门式刚架钢屋架(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11款分包修改为:“?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待合同签订时再行约定,但分包原则如下: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并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中相关政策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分包方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对任何分包人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连带责任。不因分包免除中标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分包项目的分包单位资质应具有与分包项目相适用的资质并符合相应行业的相关规定。”。
3、由于招标文件系统固化的原因,同时根据闽建筑〔2026〕4 号规定,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18.1/18.2.1款投标保证金第2点中“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⑤种形式提交。”。
4、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5分包管理规定”中“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修改为:“本项目允许分包。”
5、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5.1分包的一般约定”中“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修改为:“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钢结构工程除外)、关键性工作及相关政策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6、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5.2分包的确定”中“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修改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相关政策、规范文件规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而致使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包括发包人为此支付的违约金、利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2)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部分二、投标函附录序号3分包的约定内容“不允许”修改为:“允许”。
8、本项目最新《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随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发布的为准。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的调整。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龙岩新立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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